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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社區統計調查服務機制。各街鎮(鎮)要認真總結政府購買社區統計調查服務機制施行以來的經驗和教訓,采取措施完善政府購買社區統計調查服務機制。配備專職社區統計調查人員的地方,要加強對社區統計調查人員的管理,爭取把專職社區統計調查人員列入社工編制或參照社工管理,使社區統計調查隊伍保持相對穩定;對以兼職社區統計調查人員為主的地方,要采取措施,配備和落實專職社區統計調查人員,建立一支專職社區統計調查隊伍;對近幾年由農村轉為社區的地方,要對年齡較大、文化程度偏低、不能操作信息化設備的社區統計調查人員進行調整和優化。
二、進一步強化社區統計調查工作職能。各街道(鎮)要指導社區在認真做好本社區范圍內工業、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服務業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統計調查的聯系、登記、催報等工作,做好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普查)、各類專項調查、民情民意調查等工作,協助街道(鎮)做好名錄庫單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等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各級政府統計部門的要求,不斷強化社區統計調查工作職能,拓展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的范圍。要認真開展面向廣大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法制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要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統計調查工作的檢查、指導和服務;要全面掌握轄區范圍內統計人員的統計從業資格持證情況和統計繼續教育情況;要根據實際需要,協助街道(鎮)做好統計調查有關工作。
三、進一步健全社區統計調查工作制度。為切實加強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的管理,使社區統計調查工作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和正常化,各街道(鎮)要認真制定和完善社區統計調查人員招聘(聘用)、工作職責及調整交接等制度;要根據社區統計調查工作職能不斷強化的實際,及時建立統計臺帳、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統計工作檢查服務等制度;要在嚴格執行市統計局、市財政局《社區統計調查經費管理辦法》(杭統〔〕71號)和區統計局關于《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經費使用范圍及標準的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社區統計調查經費管理制度,確保社區統計調查經費專款專用;要細化和完善社區統計調查工作考核辦法,對社區統計調查人員進行業務考核。
四、進一步提升社區統計調查隊伍的綜合素質。社區統計調查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其從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統計業務知識。各街道(鎮)要根據實際,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的社區統計調查人員,督促其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確保社區統計調查人員依法持證上崗,對2年內未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的社區統計調查人員,應予以調整。要建立健全社區統計調查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有關統計調查業務、統計法律法規及報表制度等內容的培訓,提高社區統計調查人員的理論知識水平。區統計局也將分批次開展社區統計調查人員“掛職”鍛煉,參與區統計局、街道(鎮)的統計調查工作,以不斷提高社區統計調查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
五、進一步加強對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區統計局每年將結合統計巡查工作深入社區開展對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的調研指導,全面掌握和及時了解社區統計調查工作所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切實解決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區統計局將把各街道(鎮)抓好社區統計調查工作的情況列入街道(鎮)統計工作考核的范圍,各街道(鎮)也要將社區統計工作納入社區工作考核的范疇,加強日常管理。
xx縣統計局:
根據國家統計局農村司及自治區統計局《關于開展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檢查的通知》精神,xx鄉對2019年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核查。現將有關事項核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在全鄉范圍內,對2019 年本鄉所轄的8個村的基礎工作、數據質量進行全面核查。特別是對8個村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蔬萊、水果等農村統計調查數據進行核查,并對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等統計調查的基礎工作規范、數據采集等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督促。
二、核查結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資料完整性。臺賬設置合理;臺賬資料完備;相關資料也齊全。
(二)數據使用。相關指標數據來源可靠,有時能夠使用國家法定數據。
三、加強組織。鄉統計機構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合理做好人員安排,扎實做好基礎核查工作。
四、發現問題積極整改。我鄉在自查、復查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認真抓好整改工作。
一、檢查目的
通過開展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全面了解《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和《省糧食統計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一步宣傳《統計法》,增強各單位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法制觀念。通過嚴肅查處糧食統計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杜絕統計工作中的弄虛作假現象,為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全社會糧食統計依法水平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檢查對象
組織領導統計工作的本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實施統計工作的機構和相關人員;國有及規模以上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糧食(含食用油)經營活動的糧食企業,以及以糧食為生產原料的重點糧食轉化企業(包括養殖企業和飼料加工企業)等依法負有提供統計資料義務的單位。
三、檢查內容
(一)統計違法行為及其查處情況。根據《統計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省糧食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情況,重點檢查2008年以來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1.各單位是否存在強令或者授意糧食統計機構和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打擊報復統計人員、對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等問題。
2.各單位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或者變更統計調查內容、違法公布統計資料、違法泄露統計調查對象資料等問題。
3.統計調查對象是否依法報送統計資料,是否存在應報未報、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等問題。
(二)統計基礎建設和工作保障的檢查
1.統計人員隊伍建設情況。檢查各單位統計機構設置和統計人員配備、以及統計人員統計資格等情況。
2.《省糧食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糧食流通統計業務程序是否規范;統計對象、統計口徑、統計范圍的劃分是否準確、明晰;統計臺賬、原始記錄是否規范健全,統計資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規范等。
3.2008年以來的中央和地方統計調查經費落實、撥付和使用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四、檢查步驟
統計執法大檢查從6月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為宣傳動員、自查、抽查和總結匯報四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時間為2012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對統計檢查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印發檢查工作底稿,同時充分利用媒體廣泛宣傳《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國家和省糧食統計制度,宣傳統計檢查的意義、內容和要求,為統計檢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各單位統計人員進行《統計法》等規章制度學習和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素質和統計檢查水平。
(二)自查階段。時間為2012年7月1日至7月28日。各單位要積極做好統計執法大檢查的準備工作,嚴格按照檢查方案精神,組織本單位所有統計對象認真開展自查,切實查找突出矛盾和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如實填報自查表(工作底稿)。
(三)抽查階段。時間為2012年7月29日至8月3日。各單位自查結束后,縣局將組成檢查工作組對部分單位進行重點抽查。原則上抽查面不低于50%。抽查工作將結合縣局統計工作職責,針對突出問題進行檢查。重點抽查:⒈實行國家政策任務較多和統計基礎工作薄弱的單位。⒉對糧食市場具有較大影響力,規模以上的重點糧食經營和轉化企業。⒊糧食收儲政策執行情況,著重于糧食收購、銷售、加工、調撥和庫存等指標和環節。
(四)檢查結果的總結和上報。各單位在完成統計執法大檢查后要對結果進行認真總結,并將檢查總結報告于2012年7月29日前以文件形式報送糧食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本次大檢查的組織情況、檢查結果、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意見和落實情況等。
規范的統計工作機制是確保統計工作靈活運轉的基礎。按照統計法律法規規定,政府綜合統計以國民經濟核算為中心,圍繞國民經濟宏觀態勢開展統計調查,主要承擔國民經濟核算和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消費以及城鄉、企業調查等綜合性統計工作,進行經濟社會運行情況的監測,實施統計監督管理,搞好綜合統計數據的和評估工作。政府部門統計是結合部門特點和要求,開展行業性統計調查,主要承擔本行業、本部門的生產經營和發展改革等統計工作。政府綜合統計和部門統計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和工作任務,理順關系,切實做好本職工作,形成“部門分工負責、綜合統計監管、相互配合協調”的統計工作機制,做到職責明晰、關系協調、信息共享、共同提高、服務優質。
二、規范行為,確保政府統計工作高效運轉
政府綜合統計和部門統計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能開展工作。政府綜合統計要認真履行統計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行使好統計調查權、報告權和監督權。政府部門統計要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統計調查工作,不得與政府綜合統計及其他部門統計重復開展統計調查,確實必要的要取得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的同意,制定的調查方案經審批后予以開展。部門統計資料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名并加蓋公章后上報,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特別重要的統計數據要與政府綜合統計部門銜接審核后上報。統計數據實行誰調查、誰管理的原則。統計數據的使用,以綜合統計部門數據為準,特別是市、縣(區)黨委、政府工作匯報、總結報告、講話等材料數據要以綜合統計法定數據為準;綜合統計部門沒有實施統計調查的,使用部門統計調查數據。
三、突出重點,保證統計數據質量
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核心,也是完善統計工作機制中的重點環節。各級政府綜合統計和部門統計要從統計調查方法、組織方式、數據處理等各個層面進行創新,用科學方法和手段防上影響數據質量的因素發生。要從數據調查源頭開始,扎扎實實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保證源頭調查數據準確。要嚴格按照統計指標含義、范圍和口徑進行數據的調查審核,不得隨意改變,更不得篡改統計數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數據質量的綜合評估,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要立足統計信息資源優勢,加大統計信息的開發力度,整合信息資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地開展統計分析,努力提高統計信息的質量和水平。
四、改善條件,為完善統計工作機制提供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統計工作的信息化要求越來越高。而目前我市統計部門工作條件普遍比較差,制約著統計工作機制的有效運轉。各縣(區)政府、各部門要從人、財等方面給統計工作給予支持,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當前要著重支持統計部門信息網絡建設,建立電子數據庫,使統計數據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一、調查目的
交通運輸經濟統計專項調查主要是為了填補交通運輸行業統計指標體系中價值量的統計空白,全面了解和掌握交通運輸經濟規模與結構,建立實物量指標與價值量指標一體化的統計調查模式,充分反映交通運輸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
二、調查范圍與內容
調查總體范圍包括全市道路運輸業。
道路運輸業調查范圍包括取得營運資質的道路客貨運輸車輛及出租客運車輛,取得營運資質的公路運輸企業(含客貨運輸)、城市客運企業、跨省班線客運站。
調查內容涉及企業、車輛的基本信息、客貨運量及周轉量等運輸信息及營業收入、成本等各類財務指標。
三、組織領導
交通運輸經濟專項調查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意義重大,任務艱巨,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負責專項調查工作。為確保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局成立了專項調查領導小組,下設二個專項調查辦公室,交通運輸經濟統計(包括客貨運車輛、客貨運企業)專項調查辦公室設在局運管所,殷勤所長任辦公室主任;城市客運(包括出租車輛、公共汽車客運企業、出租客運企業)專項調查辦公室設在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單波任辦公室主任。各專項調查人員及相關單位要提高認識,改進工作作風,嚴格工作紀律,確保圓滿完成統計調查任務。
四、時間安排
交通運輸經濟統計專項調查安排在2013年6月-2014年11月,調查分四個階段開展。
各類企業調查時點為2012年全年及2013年上半年。營運車輛、跨省班線客運站、調查時點為2013年9月。
(一)前期準備階段(5月—6月中旬)。準備階段需完成工作布置及前期資料整理。前期資料整理包括客貨運車輛數據庫、跨省班線客運站。5月20日前完成工作布置及前期資料整理培訓。5月31日前各單位將整理好的前期資料報市局。
(二)數據采集整理階段(7月—11月)。7月開展全局組織調查人員培訓,8-10月各單位開展具體調查及初步審核工作。10月上旬各單位將初審后的數據報市局。
(三)數據反饋修正階段(2013年12月-2014年3月)。2014年3月前省廳進行數據審核并完成反饋,核實調查數據報告,正式確定調查數據。
(四)總結表彰階段(2014年4月-11月)。根據上級安排,對專項調查工作進行總結,并對表現較好的統計人員進行表彰。對統計調查結果進行深入分析挖掘,形成交通運輸經濟統計的長效機制。
五、任務分工
專項調查工作按照統一安排、分崗負責的原則,統一制定調查方案、統一人員培訓,分別承擔相應的專項調查工作。
交通運輸經濟統計專項調查辦公室工作職責主要是: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客貨運車輛、客貨運企業專項調查工作,按要求進行車輛和企業基本情況整理工作;負責調查數據的采集、錄入、審核和上報;負責專項調查活動開展相關信息上報;提供調查所需經費等各項保障。
城市客運專項調查辦公室工作職責主要是: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出租車輛、公共汽車客運企業、出租客運企業專項調查工作,按要求進行車輛和企業基本情況整理工作;負責調查數據的采集、錄入、上報;負責專項調查活動開展相關信息上報。
專項調查辦公室負責全市數據的審核、匯總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技術合作。
專項調查專業性強,有關業務應加強與統計局的溝通協調。鑒于我局統計人員少、專項調查任務重的實際,可以組織企業管理人員開展專項調查工作,進一步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圓滿完成統計調查任務。
(二)加強基層人員培訓,提高數據質量。
專項調查是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必須通過扎實的技術培訓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調查隊伍。在局開展專項調查培訓的基礎上,組織統計業務骨干進行培訓,增加基層調查人員對統計方案的理解,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和統計數據質量。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專項統計調查涉及面廣,任務量大,需要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取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積極配合。要結合上級有關要求和基層交通運輸工作特點,充分利用報紙、廣播及發放宣傳單、明白紙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外宣傳,尤其加強對被調查對象的宣傳,以取得社會的廣泛重視和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