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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抑制;民間金融;風險防范機制;山東省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 A
山東省經過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現已初步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農業銀行與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以及農村村鎮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山東省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具有多層次性和覆蓋面廣等特征與優勢,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了強有力的作用。但由于體制原因,現有農村金融體系還存在諸多問題,還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
(一)“金融抑制”普遍存在
“金融抑制”是指各級政府對金融活動做出一系列行政性限制,對金融市場的利率與外匯匯率等實行嚴格管制,這種過多的行政干預抑制了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從而形成了一種金融發展和經濟發展間處于互相掣肘的惡性循環狀態。金融抑制現象普遍存在于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系統形成與發展過程中。改革開放以來,山東省憑借有利的自然資源與創新激勵體制,經濟得到迅速發展,相對于經濟快速發展,其農村金融發展仍較緩慢、“二元化”特征仍未消失。其發展相對滯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金融抑制現象突出,且金融抑制屬于“供給抑制型”,表現為政府金融干預過多、金融市場利率管制過嚴、金融發展存在城市化偏向等。這種供給抑制型金融抑制加劇了山東省城鄉兩個金融市場分割,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發展失衡,導致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強度增加、金融市場難以形成競爭、金融體系功能難以發揮和金融服務職能弱化。
(二)農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
山東省是我國傳統的農業大省,農村人口數占總人口的比例約為62%,眾多的農村人口需要大量的外部資金支持。農戶自有資金非常有限,難以滿足農業生產與農村建設需要,需要外部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特征,農戶資金需要也具有季節性特征,農業耕種期間對資金需要量大。在自然災害、病蟲害等災害出現時,農村需要大量外部資金支持。另外,隨著現代農業與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近年來,山東省農戶對外部資金的需求量急劇增加,對資金的需求遠遠不再停留在小額貸款層面。從金融體制與政策層面上來講,我國農村金融的供給者較多,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但在山東省,這些金融機構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支持范圍有限。其中,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還主要限于糧、棉和油等農副產品收購,農業發展銀行主要貸款業務也不再是農業貸款,郵政儲蓄銀行貸款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整個正規金融體系的支農體制尚未正式形成。在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中,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農村信用合作銀行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貸款機構,但由于資金儲蓄量與貸款業務等原因,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合作銀行涉農貸款還非常有限。從山東省農村金融的需求與供給對比來看,全省農業發展需求資金難以滿足、需求缺口仍然加大。隨著農業規模化、產業化進一步加快,山東省農村金融供求矛盾將日益加劇。
(三)農業貸款份額所占比例較小
隨著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山東省的若干政策也向支農方面傾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農業貸款方面來看,還存在所占比例較小的問題。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農村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山東省出臺了支農貸款傾斜政策,但支農信貸份額不足、支農貸款占比較小。改革開放以來,山東省農業貸款余額總體上呈現上升趨勢,但農業貸款占比卻呈現波動性。早在1978年,山東省農業貸款余額占其總貸款余額為10.1%,之后不斷下降,1982年降低到5.3%,隨后回升到8%左右,并保持這個占比到1993年,1994年急劇下降到4.4%。此后,農業貸款占比平穩回升,2010年貸款余額為2900萬元,占比為8.97%。由此可見,山東省農業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比重仍然較低,滿足不了農業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
(四)農村資金外流嚴重
國內外學者通常用“存貸差”和“存貸比”來考察農村資金外流程度。存貸差是指一定時期內農村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的差額,而存貸比是指一定時期內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的比值,兩者用以反映農村地區輸入外來資金與向外輸出資金情況。
山東省金融機構2000-2010年的存貸款情況如下:所有年份,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差”為正值,“存貸比”大于1,說明考察期間山東省農村存款大于貸款。2000年以來,“存貸差”逐年遞增,且2007年后幅度明顯變大。多數年份,“存貸比”值在4~5之間上下波動,且于2006年達到最大值5.26。“存貸比”上升趨勢沒有“存貸差”上升趨勢明顯。在2000—2003年存貸比指標是遞減的,而存貸差卻是遞增;在2007—2010年,“存貸比”先增加后有所下降,而“存貸差”指標卻依舊是遞增的。“存貸比”和“存貸差”的變化趨勢說明,山東省農村存貸款差額較大,雖然“存貸比”僅是略有增加、甚至有所減少,但反映存貸款差額絕對值的“存貸差”卻是始終處于遞增趨勢,存貸款差額不斷變大。由此可知,無論是絕對量還是相對量,山東省農村資金外流現象相當嚴重。
(五)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
金融風險總是蘊含于金融活動之中,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有一套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山東省農村金融機構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農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信用擔保機制尚未建立,農業保險機制還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風險管理作用。一是農業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不能適應金融機構對農村貸款的風險管理的要求。其主要表現為農村貸款抵押物難以選擇;農村龍頭企業難以尋找到擔保企業;農戶大額貸款沒有合適的抵押物品。二是農業保險尚未建立,農業生產風險難以分散與防范。山東省農業生產主要是以“農戶個體承包土地”為主的個體生產經營,各種農戶對農作物種植品種與面積沒有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加之農作物具有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影響的特征,急需要農業保險體系為農業生產作保障,分散與防范農業生產風險。由于農業保險對象分散、不可控因素多、風險大、利潤小,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一般商業保險機構不愿意涉及農業保險。
(六)民間金融缺乏監管
在正規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滿足農村貸款需求的情況下,山東省農村民間金融一直較為活躍,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山東省民間金融主要形式為民間借貸,此外,也存在一些農業企業集資以及私人錢莊貸款等形式。隨著農村經濟快速發展、農業產業化進程加快,山東省農村對資金的需求將越來越大,民間金融有日趨活躍勢頭。客觀上講,民間金融活動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山東省農村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村企業的發展。但是,目前山東省民間金融約束與監管制度缺失,貸款利率難以監管,導致農村使用資金成本高。此外,部分民間金融組織在資金籌措、資金發放、貸款資金回收等方面存在違法現象,給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帶來阻礙和隱患。
二、山東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與引導力度,減輕農村金融抑制
要完善山東省農村金融體系,應加大政策支持與引導力度,減輕農村金融抑制現象。與金融抑制相對應的是“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理論指出,取消政府對金融市場利率與匯率的干預,能形成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金融深化”理論運用到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和農村經濟發展關系上,就是農村金融發展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反過來又能夠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從國外農村金融發展歷程可知,在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階段,政府應給予政策引導與支持。減輕山東省農村金融抑制現象時,可借鑒國外經驗,出臺政策,正確引導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效減輕金融抑制。具體措施是,政府組織人員全面調查各地經濟發展狀況與農業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支農貸款扶持政策,運用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有效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和社會富余資金更多投放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為農村經濟發展、農業企業發展、農村社會發展等提供資金支持。
追求盈利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在缺少政府引導與支持的情況下,吸納農村存款資金之后,不會自愿過多地將資金投入到農村,因此,政府應出臺政策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資金投放。同時,大力支持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以及鄉鎮商業銀行發展,使這些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范圍主要為農業發展、農業企業發展和農村建設等。此外,借助政府建設資金投入和結構調整,傾向性地將政府建設資金更多投到農村特別是山區農村,帶動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流向農村。在此過程中,加快農村社會環境、投資環境、消費環境和生活環境的改善,增強資金留在農村農業的比例、增強外來資金投入的吸引力與吸納能力。同時,不斷完善農村資金疏導和回流機制,有效促進資金流向并留在農村。
(二)完善擔保機制與農業保險體系,增強金融風險防范能力
從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發展實踐來看,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都得到政府財政資金的支持,由財政資金投入和引導,建立農村貸款抵押擔保、農業保險等金融風險分散與防范機制。例如,法國、瑞典和西班牙等歐洲發達國家,政府為農民繳納農業保險或對所繳納的農業保險費基于50%~80%的財政補貼;日本政府則建立了“農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與“農戶信用保險公庫”等農村信用擔保體系,為農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借鑒發展國家的經驗,山東省政府應出臺財政資金使用政策,拿出專項財政資金支持農村貸款擔保機制和農業保險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不斷增大金融機構對農村貸款的風險防范能力,從而有效提高其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發揮民間金融的支農作用
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民間金融還將是山東省農村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著重要支持作用,因此,政府不能由于部分民間金融的不規范行為或違法違規行為而全盤否定民間金融的作用,而應積極引導、規范民間金融活動,使其與正規金額一起共同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應結合民間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法律規范,規范其資金獲取方式、資金投放方式、利率水平、契約關系等,做到有法可依;建立民間金融經營管理活動跟蹤制度,對民間金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定期調查與回饋分析,密切關注其發展動向;運用財政資金引導民間金融資金投向高收益的農業特色產業企業,促進農村經濟的整體發展;對合法的民間金融經營活動給予政策保護,使其獲得合理回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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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改革;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1.39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1-104-02
在我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農村經濟相對落后且發展不平衡,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成為我國發展經濟、實現小康社會所面臨的一個不可逾越的問題。農業基礎地位薄弱、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兩極化以及農民收入持續偏低等現實問題均反映出農村金融改革的急迫性。
一、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特點
(一)非生產性的金融需求
經許多學者研究發現,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需求絕大多數并非為生產性用途,而是用于一些特殊場合。“小農借款,無論是借自親戚、鄰居,還是高利貸、當鋪或典買土地者,幾乎都是為了應付急需和活命”(黃宗智),相比之下為投資、生產是比較少見的。由于這些非生產性需求具有剛性,短期內難以周轉,金額相對來說較大,且農民收入低、缺乏抵押品,此外,這種需求也具有“救急”的性質,所以導致借款方會收取高額的利息。
(二)農村經濟發展落后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嚴重落后于城市,其速度十分緩慢,加之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農業經營分散、農村教育水平低下等因素,導致城鄉居民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然而,農村金融的運行需要消耗很高的進入費用和交易成本,農村經濟只有發展到一定階段才足以支撐該成本。金融功能的發揮,即風險分散、便利清算與支付、資金籌集、監管與分配、儲蓄動員等功能的發揮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經濟的增長為金融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后盾支持,如果沒有經濟的支持,金融體系將不可能提供任何更多或更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三)農村金融資源的脆弱性
我國農村金融資源開發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中政府始終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具有政府主導型和供給強制性的特征。此外,我國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具有明顯的城市化傾向。國家經濟政策的安排會在較大程度上影響農村金融,現階段,我國金融制度安排是傾向于工業化、城市化的。作為國家金融的一部分,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也必須服從于城市化的目標,由此導致大量的農村金融資源通過財政渠道和金融渠道流出農村經濟領域。
(四)農村金融保險發展落后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保險業發展狀況十分蕭條,基本上處于日益萎縮的局面:從1993-2003年我國農業保費收入從近6億元下降到4億多元;2003年我國農業保費收入僅占全國保險業保費收入總額的0.081%;農產品期貨市場品種單一,其分散風險的功能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一般來說,風險與收益呈正相關,農村金融的運作比城市金融具有更大的風險,理應收取較高的風險補償。但是由于農業生產季節性較強,容易受自然資源和自然災害的影響,由此導致了農業保險高賠付率、高風險的特征。此外,業務經營的費用支出以及農業保險風險的發生具有地域性和集中性的特點,使得我國農業保險一直處于虧損狀態,相關保險服務難以展開。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數量較少且地域分布不均衡
一方面,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由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組成,然而真正服務“三農”的金融機構只有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自上世紀90 年代以來,在經營轉型、減員增效過程中撤并了大量鄉鎮級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在鄉鎮一級沒有開設分支機構,與農戶沒有直接的信貸往來關系;郵政儲蓄銀行數量近年來雖然有所增加,但其主要以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服務對象。
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分布密度低、覆蓋范圍小,偏遠一級鄉鎮農戶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其布局嚴重失衡。銀監會制定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全國35個省(區、市,除外)/計劃單列市計劃到2011年全國完成129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其中村鎮銀行1027家,貸款公司106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61家。但是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僅為786家,其中村鎮銀行726家,貸款公司10家,農村資金互助社50家。農村金融機構在東部沿海地區相對完善,有的地區甚至村里都開設有金融服務機構,而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分布數量較少,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地區撤出,真正服務于“三農”的村鎮級的金融機構大量缺乏。
(二)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理念無法滿足現實需求
現階段,我國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理念滯后、缺乏自主創新意識,導致現有的金融產品種類無法吸引農民投資。舉例來說,小額信貸是為農民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具有靈活、方便、快捷的特點,但是缺乏系統的信用評價體系,流動性差,不能滿足農戶貸款的全部資金要求。而除了小額信貸以外,其他創新型金融產品很少,農民獲得融資的方式有限。此外,農民對農村金融機構缺乏深入了解,以村鎮銀行為例,作為新興事物,農民存款沒有安全感,所以吸收存款困難。但是,作為資金提供方,村鎮銀行可以提供更為方便的金融服務,因此面臨著很大的貸款需求。這一資金資源短缺和需求過多的矛盾嚴重制約了它的發展。再者,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時過分強調風險、信貸權限集中、審批周期過長、手續繁雜,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難以滿足農村多元化金融需求。
(三)當前農村金融供給短缺,農村資金大量外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偏向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道路對農村金融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農業銀行更多的向城鎮擴張并設置分支機構,開展各項業務。另一方面,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也開始吸收農村資金,開展城鎮企業貸款,由于農民單筆貸款少、分散性強、償債能力不穩定, 與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不符,導致其吸收的農村資金遠遠超出在農村投放的貸款。多年來,農村郵政儲蓄只存不貸,使得大量的農村資金外流。自我國加入WTO之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點保護國家糧食儲備的資金供應,糧食收購、調銷環節的資金需求由市場決定,與之前的“敞開收購”相比,貸款總量將逐步縮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其政策的發揮。此外,由于缺乏競爭機制,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業銀行淡出后基本處于壟斷地位。在貸款利率浮動方面,農村合作銀行除小額農貸外,貸款利率較多執行50%~80%不等的上浮,農村金融市場規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盈利能力較差,單純依靠市場調節容易造成農村資金流失,進而導致大量金融機構退出農村金融市場。與此同時,嚴格的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加深了農村金融供給的短缺。肖和麥金農說過,金融發展的落后究其原因在于金融抑制,這在我國表現的尤為明顯。
三、相關政策建議
(一)政府應根據市場經濟原則引導農村金融改革健康有序發展,使農村金融市場朝著競爭性、實效性、充分性的方向發展
在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中,政府不應該采取強制性措施來強制資金回流,而應及時調整發展戰略,將經濟發展的重心轉移到農村,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合理統籌城鄉發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諸如交通、水利、電力等,改善農村金融市場整體環境,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還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補償機制和相關法律體系。與此同時,還應盡快建立起因國家政策和自然災害而形成的金融不良資產的補償機制,加快農業保險體系建立,逐步建立農村政策性保險機制,完善擔保法,為農村金融發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鼓勵農村金融創新,在農民中廣泛普及金融知識
政府應實施農村金融創新鼓勵政策,培育農村金融市場,改變目前農村金融產品種類單一的局面,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農村金融的需求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金融機構未能提供滿足農民多樣化需求的金融產品,所以,金融機構應從農戶資金“需求急,頻率高,金額小”的特點出發,簡化相關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建立系統的信用評價體系,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農戶,可以適當提高其貸款額度,或者采用授信額度的方式,使農戶在額度范圍內可周轉使用。此外,還應根據實際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出一些新型業務,在金融較為發達的農村地區,開展理財與投資服務、推廣銀行卡等業務。相關部門和機構可以利用發傳單、貼海報、公開講座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讓農民充分了解農村金融機構的職能與經營業務范圍,了解貸款的方式、條件與渠道,為擴大農村金融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多樣化發展農村金融機構,加強監管措施,從根源上防止農村資金大量外流
在發展過程中應該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服務領域,實行適度寬松的市場準入機制。同時,各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各項業務的監管,嚴格規范農村資金的使用范圍,防止支持農業發展的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出。爭取使城市資金流入農村,把農村資金留在農村,激活農村金融市場。通過稅收、再貸款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機構涉農業務給予優惠,并對其在一定時期內的利潤損失予以補貼,降低其經營中所遇到的風險。也可采取更為靈活的措施,如適當放松利率管制,允許村鎮銀行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以及資金需求狀況自主確定貸款利率。
農村金融發展作為我國金融發展的重要環節,其存在的問題必須引起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的高度重視。必須從根本上有節奏的調整經濟的發展重心,采取鼓勵和扶持的政策,增強自主創新意識,保持與時俱進的勢頭,切實服務廣大農民群眾,只有這樣,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才會迎來嶄新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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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維西縣 特色農業 金融 路徑
一、維西縣特色農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迪慶州西南端,“三江并流”腹地。全縣總人口15萬多人,有傈僳、漢、納西、白、藏等民族。轄10個鄉(鎮)3個居委會、79個行政村,農村人口占91%。境內海拔3000米以上的山峰有164座,平均海拔2340米;有河流263條,高山雪融湖28個;氣候冬長無夏,春秋相連,僅有冷暖、干濕和大小雨季之分,年平均氣溫11.4℃。高低懸殊的海拔,分布不均勻的光、溫、降水,形成了特殊的立體氣候,適合各種植物生長。近年來,在政府的引導下,傈僳族農戶積極開發特色資源,大力發展特色農業,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
(一)藥材產業發展初成規模
近幾年來,維西縣按照發展高原特色農業的要求,結合境內地貌和氣候特點,充分發揮行業優勢,引導、扶持農民發展藥材產業,讓農民實現增收致富。截止9月末,維西信用社向137戶藥材種植戶累計發放638萬元,余額588萬元,農行向藥材種植戶發放貸款24萬元。目前,全縣中藥材種植面積達到20000畝,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500元增加到2700元,個別基地還成立了中藥材種植協會,通過“農戶+公司”形式,一方面解決銷了路難問題,一方面將規模做大。
(二)冰葡萄產業發展步伐加快
葡萄種植是一項高投入高回報的產業,技術要求比較高。葉枝鎮政府將美國高產葡萄引入葉枝,同時塔城引入了冰葡萄,并建立了葡萄種植示范基地,以公司+農戶+基地的模式發展葡萄種植。維西縣金融機構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截至9月末,向95戶葡萄種植戶累計發放269萬元,余額254萬元。到目前已有72戶種植冰葡萄470畝,畝均收入2800余元,現庫存總苗木價值達70余萬元。葉枝鎮梓里村目前種植面積達320多畝,年產葡萄32萬多斤,畝均收入2900余元。
(三)核桃產業發展取得成效
為切實加快核桃基地建設步伐,截止2012年9月末,信用社轄內11個網點累計辦理金碧惠農卡80張,發放小額信用貸款120萬元,縣農行向核桃種植戶發放貸款18萬元。較好的解決了農戶難找保證人的情況,解決了農戶的資金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在塔城信用社的大理支持下,哈達村大力發展泡核桃種植,全村共推廣種植100多畝,并建設了苗圃基地30余畝,目前已完成泡核桃苗的嫁接移栽32畝50萬株。同時哈達農莊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通過從漾濞縣引進技術人員,積極開展泡核桃苗的嫁接移栽,目前儲備有價值170余萬株的苗木,總價值達到30余萬元。
二、維西縣特色農業發展產生的效應簡述
一是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增強了產業發展后勁。特色產業的發展,使農業產業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推動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增強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后勁;二是拓寬了農民的收入渠道。特色農業的發展,農民由過去的單一經營收入向現在的多種經營收入轉變,收入渠道不斷增多,收入不斷提高;三是培養和鍛煉了一批農村致富帶頭人。從哈達村民小組、梓里村民小組的情況看,通過特色產業的發展,全村涌現出了一批致富帶頭人,他們在自身致富的同時,也帶動了全村百姓的增收致富;四是特色農業的發展,直接帶來百姓思想觀念的轉變。百姓在培育、發展特色產業的過程中,傳統的思想觀念正在悄然發生變化,商品意識、科技意識增強,勞動者的技能得到提升。
三、維西縣特色農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生產規模小,產業化起步晚,產業鏈條短,技術含量低,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不高,由于企業還處于創業初期,受生產技術、資金、市場等因素影響,短期內難以做大做強。特色產品在市場上難以占領優勢地位、未形成規模效益。經營方式以粗放型為主,生產較為分散,水準參差不齊。生產加工工藝落后,新產品、新品種研發不足,影響市場競爭力和特色資源的有效開發。二是缺乏有效的融資渠道。因從事特色農業主體缺乏自身資金、技術含量不高、經營管理水平相對較低,政府和銀行對其資信把握不足。同時,特色農業本身招商引資項目少,造成政府投入有限,信貸投放力度小,融資渠道不暢。三是市場觀念差,產業經營者商品意識、從產品到商品的轉化率低,經營者對市場需求預測不準、市場營銷觀念不強,仍擺脫不了小作坊式的思維模式。四是交通基礎設施相對不發達,一定程度上制約產品的銷路。維西縣大部分村地處山區,交通不便。不少山區,雖然發展特色農產品的地理條件較好,但受交通等因素制約,增產不增收。據調查,今年,由于德維二級公路的修建,導致交通不暢,出產的葡萄因為不能及時出售大部分腐爛在果地,種植葡萄的農戶全部虧損,大部分農戶連日常的家庭開支都成問題。針對這一問題,葉枝信用社、塔城信用社立即組織人員為全部受災農戶辦理貸款展期,切實解決了果農的困難,隨著二級公路的完工,兩處葡萄基地已經開始走上正軌,果農經濟收入也一步步在增加。五是金融機構對特色農業的信貸投放力度不夠。維西特色農業經濟基礎薄弱,資金實力不足,難以實現規模化和產業化、特色化、市場化,銀行對特色農業的信貸投入不能完全滿足其資金需求。銀行對特色貸款也存在一定的顧慮,據調查了解,2004年維登鄉、白濟汛鄉在政府的推廣下種植重樓,農戶與公司合作,信用社累計向農戶發放貸款45萬余元,但經過一年的實踐,由于政府與合作公司的問題,導致藥材公司解除合作合同,農戶種出的重樓找不到銷路,所有投入全盤虧損,無力償還信用社債務,信用社經過長時間催收,只收回部分借款,其余28萬多元全部成為不良貸款,為信用社業務發展造成了重大的阻礙。雖然2012年上半年政府財政資金幫助信用社社消化了該28萬余元的歷史包袱,但信用社社對支持特色產業發展依然貸款存在一定的顧慮。
四、維西縣特色農業發展的支持路徑
維西縣特色產業的發展,政府引導是關鍵,龍頭帶動是重點,金融支持是后盾,三方面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要使特色農業產業出效益,就必須走規模化、品牌化的道路,集中人力、財力、資源優勢,把“特色”做大、做強。
政府引導是關鍵。特色農業產業分布面廣泛、涉及面復雜、參與面眾多等因素,要想這一產業得以穩步的發展,沒有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引導與扶持,實難成為支柱!一方面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現有基地為依托,積極發揮基地的引導示范作用,對特色農產品開發加工的企業進行改造,以招商引資、個人獨資等形式,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龍頭企業。另一方面要搞合作擴大規模。目前,在政府部門的領導下,縣供銷合作社指導成立了維西品貴中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美洛村360戶農戶中,有136戶加入了合作社,共種植35畝蟲婁、150畝瑪咖、100畝秦艽、100多畝木香。全縣供銷合作社已發展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20個,入社農戶2000多戶,帶動農戶9337戶,約占全縣農戶的1/4,藥材種植面積達到39300畝,年產值9825萬元。下一步,政府應多組織農戶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通過幾年時間,有計劃地對農戶開展培訓工程,使農戶掌握了3至5項實用技術或技能,提高整體素質。要進一步加大對資源優勢強,產業特色濃、市場潛力大、產品附加值高的特色產業進行重點培育,使之成為產業輻射面廣,能帶動一方百姓致富的重點產業。
龍頭帶動是重點。特色農業龍頭企業一頭連著國內外市場、一頭連著千家萬戶,具有引導生產、開拓市場、深化加工、提供服務的綜合功能,對農業產業化經營具有強大的輻射帶動功能。而龍頭企業發展緩慢,已經嚴重制約了維西特色農業的發展,是目前維西縣乃至全州發展特色農業的桎梏。應樹立品牌意識,加大特色產品研發,通過產品深加工、改進包裝、豐富品種、提高質量、增加附加值,把具有維西特色的各種品牌真正樹起來。龍頭企業應加強企業合作和宣傳力度,利用每年一度的闊時節、火把節等縣內重大節日進行宣傳,提高維西特色優質產品的知名度。鼓勵多種經濟主體投資特色產業,對示范帶動性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培育成有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關鍵詞:市場經濟農村金融改革財政政策社會公平
我國是世界上的農業大國,農村人口眾多,且農業作為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重視其金融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金融改革體系,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1]。但在改革過程中,農村經濟發展中出現“金融弱化”等問題,在市場經濟調節的前提下,很多金融機構不愿意涉足農村等經濟落后地區,其只愿意在農村地區“吸儲,而不愿意向農村地區放貸,因此,資金大多流向經濟效益高的發達區域。但我國政府逐漸意識到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性,并提出鼓勵農村地區積極探索改革,加快農村地區金融制度的創新等政策,以期深化農村地區金融改革。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概況
農村金融體系由很多農村金融機構組合而成的一個為農村、農業發展通融資金的有機整體,分為合作金融、商業金融和政策金融[2],其中合作金融是指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人們因共同利益而自愿參股,在資金上互相幫助、互相融通的一種特殊資金融通方式;商業金融主要是指商業性質的銀行對農業地區發放貸款,如地區商業銀行等;政策金融是指在貫徹政府經濟政策的前提下,不以商業性的標準為原則,而以國家的信用為根本,在農業的相關領域進行資金融通,保護、支持農業的生產,提升農村地區人民收入,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一)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狀況及發展態勢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主要以改革開放為界限,在改革開放以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分為以下兩個發展階段:一是以后,在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同時,也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徹底改造,形成新的農村金融體系,到1951年,成立“中國農業銀行”,且第一次提出要“幫助農民、深入農村、發展生產、解決困難”的方針[3];二是1953年成立農村信用社,與農村供銷合作、農業互助合作一起稱之為農村合作化的3種形式[4]。在1979年改革開放以后,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1979年—1993年,形成農村信用社的主體地位;其次1994年—1996年,開始構建農村金融體系新框架[5];最后1997年—至今,形成多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目前農村金融體系由正規和非正規兩種金融機構組成,其中正規的金融機構有非銀行類和銀行類兩種;非正規金融機構有農村合作基金會、民間私人借貸組織等,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該三大金融機構形成了現在農村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的農村金融格局。結合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趨勢可以發現,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逐漸增多,但仍舊以政府金融為主,其他金融機構在農村區域的發展前景仍然不樂觀,必須加大對相關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繁榮農村地區金融機構。
(二)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存在的農村金融問題是需求得不到滿足,存在金融抑制現象,且農村地區金融的市場特征需求群體呈現出多元化趨勢,表現在以下兩方面,首先金融需求群體廣泛,有小微企業、農戶、有農村個體戶等最主要的金融服務是短期經營性貸款需求及少部分的資金結算需求[6]。但由于該群體滿足貸款新要求的信用擔保能力有限,對其投放的風險保障程度較低,形成了被金融機構邊緣化的群體特征,如我國某農業大省,其全省的農村信用社存款數量僅僅占到全部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35%左右,但是其“支農貸款”卻占到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90%以上,從數據可知,農村大部分資金支持都依靠單一的農村信用社,這很難滿足該省農民、農村、農業對金融的需求;其次,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多元化。由于我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現象,即城鄉差距、地域差距等,除了存貸款這最基本的金融服務需求外,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還需要一些理財、信息、管理等相關服務的需求。因此這就體現了金融工具的多元化,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工具太過單一[7],只能體現存貸款業務,金融創新工具基本無法進入到農村市場。
二、市場經濟視閾下進行農村金融改革的原因
由于農村金融機構所處客觀經濟環境和自然條件的差異,經濟落后地區的金融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受到制約的因素及程度遠遠超過發達地區,以致出現發展緩慢、停滯不前的現象。但是,在當前國有商業銀行、保險行業、理財機構逐步向落后的農村地區靠攏的情況下,大大豐富了金融市場,因此,必須立足于市場經濟視角,深入進行農村金融改革,協調國民經濟發展[8]。
(一)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對于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先應深入分析其出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經濟原因,農村地區人民生活水平相較于城市更低,其生活來源較少,部分落后地區完全依靠土地、山林,因此農民增收困難,很多農村金融機構無法融資或者融到優質資金,阻礙了農村信用社等機構的基本功能;其次政策原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農村金融體系的支持力度不一樣[9],支持“三農”發展的效果不明顯;三是農村地區的金融監管制度不完善,使得部分非正規金融機構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力軍,但該類機構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較低,在很大程度上阻礙著國家金融政策的實施。
(二)影響農村金融發展的具體因素
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較大,具有一定特殊性,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外部環境的復雜性,不僅需要面臨政策風險、市場變化風險,也要面對不定期的自然風險,因農業的生產周期較長,在其生長過程中,任何形式的自然災害,如病蟲害、洪澇災害、干旱等,都有可能讓農業生產完全覆沒。此外,農產品上市期間,同一種農產品會在同一時間大量涌入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價格的波動,即使有農產品的期貨市場,但也只能規避某一時間段的風險,而且個體農戶無法參與到規避過程。影響農村金融發展的因素還有土地產權,產權是以法律法規為基礎,通過經濟所有制表現出歸屬的一種形式,主要包括使用權、支配權、占有權、收益權和所有權[10],目前,我國農村的土地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只擁有土地的經營權,而沒有處置權和所有權,無法對土地進行買賣,因此,農民需要到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時,不能提供法定的相關抵押品,且集體也沒有權利幫助農民進行抵押。
三、市場經濟視閾下進行農村金融改革的途徑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和改革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農村地區金融業務逐漸增多,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應首先明確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方向及思路,政府應制定相關的政策,規范農村金融市場,基于市場經濟視角,建立公平的競爭平臺,堅持從農民最基本利益出發,積極為農民謀福利,深化農村金融改革。
(一)營造良好金融環境,創新農村金融制度
針對農村經濟狀況,應適當創新農村金融制度。首先,對農村現有土地制度進行創新,將流轉權、用益權和擔保權賦予承包土地,但也要處理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關系。地方政府可以頒發土地使用權證、集體的土地證,對農民居住的房子賦予抵押權、擔保權等金融功能,拓寬農民財產收入途徑。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平臺,用于土地流轉和農村房地產交易,設置科學的交易雙方準入門檻,防止土地流轉的非農趨勢,保障農村用地的合理性,并確保農村房屋建筑的資本屬性;其次,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政府應積極宣傳農村金融新體系,改變農民對金融的“狹隘”看法,使得農民深入了解金融產品,并主動獲取金融機構的幫助。此外,金融機構也必須建立起完整的內部管理體系,立足于區域實際發展情況,更好地服務于“三農”。
(二)增加財政支持力度,做好相關惠農工作
政府在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基于市場經濟視角,必須增加財政對農村金融體系的支持力度,做好相關惠農工作,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開展:第一方面,科學設置農村金融服務網點,完善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配備齊全的金融設備,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水平。與農業其他建設相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量大,且維護成本、投資成本較高,大部分商業性銀行不愿意承擔甚至無法承擔這些領域的投資,因此,政府機構必須發揮宏觀調控職能,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支付的硬件環境;第二方面,增加農村地區的資本供給,政策金融應根據國家農業政策,加大對農村等落后地區資金的注入力度,結合地區農業發展優勢,重點扶持綜合農業,轉變農村地區經濟結構,促使農村地區經濟往產業化方向發展,通過發行中央銀行的再貸款,保障農村地區資金的充足供給。
(三)立足農村金融市場,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農民群眾對金融產品的需求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農村金融機構,如農商銀行等,應增加服務手法,結合農村客戶意見,推出價格合理、種類豐富、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開辦個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減少金融活動中的工作環節,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質量,不斷挖掘潛在優質客戶,并準確定位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注重其社會責任,幫助低收入家庭和創業家庭,堅持服務于“三農”,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前提下,制定靈活的貸款制度,不僅滿足農戶對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也保障貸款的利息收益。此外,也應健全農村貸款制度,完善農村信用體系,穩定農村金融市場,加強農村金融監管,政府可以設置專門的再擔保制度,進一步保護農村金融機構,防止出現農民無家可歸、無地等情況,采用財稅手段,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投入農村金融建設。在科學技術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可以引入現代化金融監管產品,動態監測農村金融市場的變化,做好相關風險的防范,確保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的穩定。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新農村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在提升農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同時,也對其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政府重視“三農”問題的時代背景下,農村等經濟落后地區必須抓住這一機遇,建立健全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村金融體系,基于全面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形成一個平等競爭、廣泛覆蓋、功能互補、定位合理的農村金融平臺。政府也應加大對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視程度,適當增加財政支持力度,根據農民的實際需求,推出創新的農村金融產品,完善相關的農村貸款和存款制度,建立農村信用體系,輔之以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政策,穩定農村金融市場,加強對農村地區的金融監管,提升農村地區經濟水平,縮小城鄉差距,將更多資金引入農村地區,支持農村的經濟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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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金融體系的運作狀況和發達程度及其效率高低決定著儲蓄向 投資 轉化的數量和質量,從而決定著經濟發展的速度。我國農村現存的金融體系的缺陷已成為制約解決三農問題的瓶頸,阻礙了金融與經濟的良性循環,已無法適應 農業 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所以,要從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目的出發改革農村金融體系。
一、金融體系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金融是經濟增長的命脈,資金的融通和有效配置對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一個地區的金融體系又是制約其資金有效配置的關鍵。這里的金融體系,主要是指 金融機構 與金融工具的相對規模、經營特征和經營方式等。金融體系的運作主要是通過提高儲蓄、投資總水平以及有效配置金 融資 源來促進經濟增長。下面主要應用簡單的內生增長模型來分析金融體系的運作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機制。
假定在一個封閉的區域內, 人口 和勞動力規模是靜態不變的,不存在技術進步;一定時期內投資的折舊率為δ。在這些假設條件下,總產出是總資本的一次線性函數:
Yt=αKt(1)
其中,α為資本的邊際產出率。根據t+1時期的資本總額等于t時期的凈投資減去折舊,則有:
變形后可得:
Kt+1/Kt=It/Kt+1-δ(3)
由于農村金融機構在動員儲蓄并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中會有一定的資金上存中央 銀行 或以存貸利差等形式被銀行吸收,這樣1元的儲蓄只能轉換為小于1元的投資,假定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比率為θ,則有θSt=It,根據(1)和(3)式可以得出t+1時期的經濟增長率:
gt+1=Yt+1/Yt-1=Kt+1/Kt-1=It/Kt-δ(4)
由于θSt=It,儲蓄率s=St/Yt,則(4)式又可轉化為:
gt+1=θSt/Kt-δ=AθSt/Yt-δ=α(sθ)-δ(5)
可見,經濟增長率與資本的邊際產出率α、儲蓄率s和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率θ密切相關,金融體系的運作正是通過影響這三個指標對區域經濟增長產生作用的。
首先,金融體系的完善可以提高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例θ,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在把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中,金融機構要消耗一定資源以維持自身的運轉并實現利潤,從而使1元的儲蓄在向實際投資轉化的過程中總小于1元,差額部分以存貸利差的形式流向金融機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健全就是通過改革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促進金融體系內各主體的合作和有效競爭而提高其運營效率,從而提高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例θ,促進經濟增長率的上升。
第二,金融體系的改革有利于資本邊際產出率α的提高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金融機構的資金融通功能就是把動員而來的儲蓄資金,通過選擇、比較和評估不同企業與項目的融資需求,將資金貸給那些信用好、項目投資回報率高、風險相對較小的企業,從而提高了資本的邊際產出率α,達到了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第三,金融體系的優化可以改變儲蓄率s,促進經濟增長。良好的金融體系不僅可以方便居民進行儲蓄,而且可以通過 金融創新 改進的結構有利于提高居民儲蓄的收益,增強居民儲蓄的積極性,更好地動員儲蓄,即提高儲蓄率s,進而增加投資所需的金融資源。
二、我國現有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其對地方經濟增長的影響
作為農村經濟發展中重要的資本要素配置制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其面臨的一些問題及對其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表現為:
(一)政府政策性 金融 支持弱化
作為弱質產業的 農業 和弱勢群體的 農村 中小企業、農戶,對于國民 經濟 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其金融需求不能完全依靠 市場 來解決,理應受到國家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但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 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基本上是一個糧棉油的收購銀行,主要發放糧油貸款,業務和資金來源非常單一。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 公共 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也就是說信貸資金沒有配置到 投資 產出率(α)較高的企業或項目上,進而導致農村經濟的發展處于很低的狀態。
(二)農業銀行資金投放減少
農業銀行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驅使,其資金投放逐漸從以農業為主轉向以城市 工商 業為主。資金的趨利性、信息不對稱及無規模經濟的客觀現實使得農業銀行不愿將資金投放到期限長、見效慢、風險高的農業項目,以及規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擔保的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上。現在,農業銀行的農業貸款只占10%,從本質上講它已經不是一個農業銀行,其支農作用也越來越弱(θ減小),沒有起到對農村經濟發展應有的資金支持。
(三)農村信用合作社名不副實
合作制實際上是一種產權制度安排,而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自產生那一天起就不具備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性質,在歷次制度變遷中演化為政府部門或國家銀行的附屬機構,產權不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沉淀下了大量不良資產,“信用合作”有其名,無其實。其沉重的 歷史 包袱和落后的 管理 技術使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比率(θ)較低,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四)郵政儲蓄外流
郵政儲蓄網絡覆蓋面很廣,但對農村居民只存不貸,這只是大量資金源源不斷地從農村涌向城市。全國郵政儲蓄現在接近9 000億,其中,65%來自縣和縣以下地區,鄉鎮及所轄農村占34%。轉存人民銀行零風險的高利差使郵政儲蓄大肆攬存,使本已嚴重“貧血”的農村“雪上加霜”。農村儲蓄無法順暢地匯流向農村投資(θ),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五)活躍的民間金融活動被壓制
由于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常活躍;從1986年開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已經超過了正規信貸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農戶借款中民間借款所占的比例超過70%。但由于政府視其為非法金融活動,屢次取締或禁止,使民間借貸風險大, 成本 高,無法形成氣候。
三、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以促進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農村金融體系作為農村金融制度的基礎結構,是農村經濟增長的關鍵。要實現加快農民收入增長以及縮小農村與城鎮差距的目標,離不開一個有效運轉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村金融體系改革不能只從形式上小修小補,必須從促進經濟發展的金融因素入手,建立一個更有效率和活力的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建立政策性金融的 財政 補償機制,為農村經濟提供更多政府層面的支持和保護。第二,完善郵政儲蓄,建立農村資金回流制度,從而實現農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和提高經濟增長率。第三,大力發展農業 保險 ,分散目前由農村信用社獨立承擔的農業系統風險和 社會 成本,維護農村金融體系的穩定。第四,建立公平而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引導民間金融規范化經營,使之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增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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