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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意義
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合并為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至婚姻關系終止時分割。基于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同,共同財產制還可分為一般共同制、動產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一般共同制的共同財產范圍最大,不論是夫妻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一律歸夫妻共同所有。動產和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結婚時的全部動產和婚后所得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勞動所得共同制則是僅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收入作為夫妻共同所有。
我國《婚姻法》自1950年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雖歷經修改,不斷補充完善,但將婚后所得共同制作為法定夫妻財產制度的原則仍保持不變,究其立法意圖,主要有三:
一是符合婚姻關系的特點。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點是將夫妻的婚后生活視為一個整體,共同管理、使用、處分其婚后所得財產,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現實,使夫妻的經濟生活與身份關系趨于一致,有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同時,夫妻關系是至為密切的社會關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盡管另一方收入很低,甚至沒有職業,也應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的結果,因為,在一方獲得的財產收益中,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務、撫養子女、協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入。就這個意義而言,婚后所得共同制確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為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提供了有力的保護。因而,這一制度有利于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二是符合中國的國情。夫妻財產制與夫妻身份制一樣,總是與一定的社會制度相適應的。目前,我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大多數公民的收入和財產數量仍然不高,共同財產制鼓勵夫妻同甘共苦,可以使雙方有限的收入發揮最大的效益,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時,"同財共居"是中國幾千年的婚姻習俗,共同財產制符合絕大多數人對婚姻的心理期待和社會認同。盡管有些學者認為分別財產制更能體現夫妻的獨立人格和獨立地位,更能體現男女平等原則,但就我國目前的狀況看,仍不具備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的社會條件。一方面,婦女在受教育程度、就業、薪酬方面普遍低于男性,許多已婚婦女因從事家務勞動使職業發展受到很大影響[2],實行分別財產制將致婦女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實踐中大多數人仍然不能接受分別財產制,以分別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不符合中國國情。
三是有利于交易安全。夫妻財產制不僅規范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規定靜態的"所有"安全,而且也規范夫妻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保護動態的交易安全。適用法定的共同財產制使第三人在通常情況下可以推定夫妻間的財產就是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明確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間實行了分別財產制,否則第三人與夫妻一方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是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作為保證的。同時,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下,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此,對第三人而言,一方對財產的處分,可以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使是夫妻一方單獨擅自處分,第三人仍有理由相信該處分行為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中的另一方也不得以不知道或不同意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3]。
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性別盲點
夫妻共同財產制源于中世紀的日爾曼法。與現代法的共同財產制理念不同,它是夫妻一體主義的產物。共同財產制顧名思義,是以夫妻一體的觀念為基礎而以夫妻之財產為夫妻共有的制度,表面上看似非常公平,其實不然。傳統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夫權色彩非常顯著,丈夫是夫妻共同體的主人,對于共有財產可以行使絕對的權利。1804年的《拿破侖民法典》規定,夫為婚姻共同體之首長,單獨管理共有財產,不須妻之同意可以將共有財產出賣、轉讓或抵押,而且于管理上對妻無報告義務(1421條)。此外,丈夫還可以管理妻之特有財產,且收取其所生之果實或利益。如此,妻對于自己之特有財產也僅有"虛有權"而已,故處分時,往往需要夫之協力。[4]自近代以來,這種夫權色彩濃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已逐漸被夫妻權利平等的共同財產制度所取代。現代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已基本擯棄了以夫權為主導的夫妻一體主義,以夫妻各自人格獨立、男女平等和保護夫妻弱勢一方利益為立法原則。但是,如果我們以社會性別的視角,站在女性既存的社會性別制度化中所處的實際上不平等的特殊地位上,去審視現存的家庭角色分工,就可以看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界定仍然存在著性別盲點。
女性主義學者認為,造成女性與男性不平等的因素不是兩性之間在生理上的差異,而是兩性的社會性別差異。把男女兩性通過婚姻結合組成的生活單位定義為家庭,是以存在勞動和角色的社會性別分工為前提的,是既定的社會性別文化的產物,即家庭是由一個賺錢的丈夫和父親,一個沒有收入但照料家務的妻子和母親,以及一個或多個子女組成[5]。在這種典型的家庭模式假定下確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讓沒有工作的妻子獲得丈夫收入的一半,似乎是對婦女的尊重和對她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但我們不禁要問:沒有任何社會工作的妻子的財產所有權能夠真正實現嗎?在現代大多數女性參與社會工作的情況下,如何看待家務勞動的價值?現行的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否充分考量了妻子的貢獻?家庭中的無形資產應當如何評估?
(一)家庭中角色分工的社會性別分析。
據聯合國統計司和提高婦女地位司的調查發現,在大多數國家,婦女無論是否就業,都承擔著家務勞動,尤其是要承擔照料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主要責任。在發達地區,2/3至3/4的家務勞動是由婦女承擔的。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資料顯示,中國的城鎮婦女每周花在家務勞動上的時間平均是21個小時,比男性的8.7個小時要多近兩倍,而她們中的大多數與男性一樣是全職工作者。
家庭中的性別角色分工是決定家庭關系和女性地位的基礎,性別角色分工雖然與生理因素有直接關系,但卻不是由生理因素決定的,它是社會文化塑造的結果。決定家庭中性別角色分工和女性從屬地位的根源在于以男性為中心的父權制社會。女性承擔大部分生兒育女負擔的"生理現實"是父權制產生并持續維持穩定的淵源;父權制規范產生的基礎不是生物和生理上的原因,而是由于社會接受了男權統治的價值體系和意識觀念;在父權制這種經濟關系下,家庭成為男性免費使用和支配女性勞動力的場所。家庭中的男權中心是社會中男權中心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社會中的性別不平等通過種種渠道滲透到家庭的權力結構中,而家庭中的性別不平等又反過來成為社會創造社會性別不平等范式的渠道之一。因此,家庭中的性別不平等應該是社會中兩性關系不平等的延伸。
女性社會角色的變化將推動家庭性別分工從"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向"平等的"性別角色分工模式轉變。調查顯示,目前我國大多數家庭性別角色分工已經處于傳統的與平等的兩種范式之間,婦女的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例的平均水平已由20世紀50年代的20%提高到,90年代的40%,盡管實際上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仍然是女性,但贊成家務勞動應由男女共同承擔的人已達到86.5%[6]。顯然,對于家庭中性別角色分工的態度轉變快于行為的轉變,但我們相信態度的轉變正是行動轉變的先導。
(二)家務勞動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意義。
是否需要評估家務勞動的價值,以及如何評價家務勞動價值的問題,早在上世紀中葉就已經在許多國家開始爭論,并逐漸被女性主義者納入其研究的領域。1960年,日本的學者磯野富士子教授在《婦女解放的混迷》一文中提出,家務勞動不僅有用,而且產生價值。他認為,是否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關系到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認妻子具有獨立的人格,則妻應當對于自己的勞動,有要求相當報酬的權利。家務勞動是勞動力再生產所不可缺少的生產手段,當然產生價值,此價值構成勞動力即商品價值之一部分,因此,家庭主婦可以從丈夫的職業所得中要求因家務勞動所附加的價值部分。他的這一觀點,得到許多學者的贊同。臺灣學者林秀雄進一步指出,家務勞動非商品交換的勞動,故對社會而言,無經濟的價值;但于社會關系中無經濟價值的勞動,于家庭關系中,未必就無價值。事實上,家務勞動對整個家庭或丈夫而言,不僅有用,而且有價值。妻為家務勞動,則不必支付對價與他人,家計費用即可減少,而其減少部分,對家庭而言,就是家務勞動的價值。家務勞動之防止家庭中積極財產流出的功能,即為其獲得評價的主要根據[7]。
這些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性觀點在一些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有所體現。如《瑞士民法典》親屬編在婚姻的一般效力中規定:負責料理家務、照料子女或扶助配偶方從事職業或經營事業的配偶一方,有權請求他方支付一筆合理的款項,供其自由處分(第164條)。英國的關于婚姻及離婚的王室委員會在其報告的第九編"夫妻間財產上諸權利"的一般考慮事項中提出:婚姻為夫妻平等運作的合伙,妻通過家事之照料、子女之養育而對共同事業的貢獻,與夫之維持家計、扶養家庭具有同等價值(1950年)。日本在司法實務中也承認家務勞動具有價值。日本最高裁判所在其判決中認為,以女性在25歲結婚離職為理由,而不承認25歲以后所造成的逸失利益的原審判決為不當,而應以妻之家務勞動亦生財產上之利益為由,承認逸失利益之損害賠償(《民集》第28卷5號,第872頁)。
雖然有關承認家務勞動價值的理論與實踐都將家務勞動視為妻子的當然職能,即所謂"主婦的權利",仍然沒有擺脫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但畢竟對承認家務勞動的社會和經濟價值在理論上進行了梳理和探討,并在一些國家的法律或實務上予以了肯認,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如前所析,家庭角色分工模式的轉變,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或真正全面地實現家務勞動的社會化,尚須時日,在此之前,明確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有利于保障從事家務勞動的妻子的權利。
我國因"50年婚姻法"就開始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似乎家務勞動的價值已經在共同財產制中得到體現,無須再另行規定了。但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制并沒有解決家務勞動價值的問題。這一方面表現在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不是夫妻協力,這使專門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因其勞動不被社會承認,不具有經濟價值而實際上處于仰人鼻息、受人恩惠的境地(重大家庭事務仍以丈夫決策為主,81%的住房以丈夫的名義登記,存款登記在丈夫名下的也占到69.3%),共同財產所有權無法真正行使[8],法律上規定的獨立人格也難以真正落到實處。而另一方面,許多既外出工作,又要承擔主要家務勞動的-方所從事的家務勞動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沒有得到任何體現。由于家庭角色分工的傳統觀念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在愈來愈多的婦女進入職業領域,從事有償勞動的同時,家務勞動仍然主要由婦女承擔。特別是在目前競爭愈加激烈的社會轉型期,婦女所承擔的社會壓力更為嚴重,角色沖突也就愈加明顯。因此,社會不僅要承認她們的職業勞動的價值,也應當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
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家庭成員認識到家務勞動對家庭的貢獻,同時也促使社會盡快認識家務勞動對家庭和社會的貢獻,承認從事家務勞動的婦女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按照我國簽署和承諾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北京宣言》的要求[9],應當由國家制定政策和法律,如制定對家務勞動等無酬勞動的評估方法,并將其列入國民核算體系。我國《婚姻法》應對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作出肯定性規范,承認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應將家務勞動作為需要考量的因素。通過政策和法律導向,最終促使有關家庭角色分工的不平等狀況向平等的方向發展。
三、無形財產應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無形財產是與沒有實體或實物存在形式的財產客體相關的法定權利[10]。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雖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作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界定,但除規定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外,對無形財產中的文憑、執照、資格等具有預期利益的法定權利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此類財產也應當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在傳統的財產法律中,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并不屬于財產之列。各國的婚姻家庭法中,也缺乏將其視為婚姻財產的相應法律依據。但20世紀末,一些國家對此問題開始反思。如美國一些州的判例,就確認配偶一方因對方的幫助所取得的成就、學位、執照、資格等,應當屬于衡平法上的婚姻財產。其理由是:(l)一方的貢獻和努力增加了對方事業的價值;(2)婚姻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而不論其財產形式如何;(3)婚姻財產不必以是否具有交換價值來作為評價標準。如行醫執照被認為有助于增加收入,故而持有者的配偶如果對此作出貢獻,就可以分得其中的份額;(4)婚姻是雙方彼此貢獻的經濟合伙,一方的成就、學位、執照、資格等包含了對方的貢獻和投入,它應當是衡平法上分割婚姻財產時的決定因素[11]。
如前文所述,在家庭共同生活中,往往是妻子為了家庭的整體利益、對方事業的發展,在對方學習、培訓期間,承擔全部或主要的家務勞動,犧牲自己的發展機會,為對方的發展提供沒有后顧之憂的家庭保障甚至是承擔全部的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幫助對方獲得文憑、執照或資格。對此類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目前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均未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對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文憑、執照或資格已經轉化為物質財富的,如提高的收入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若尚未轉化為有形的物質財富,則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妻子負擔全部或者大部的家務勞動并以自己的收入支持丈夫接受教育和培訓,而丈夫卻在畢業或者獲得學位、職業資格后提出離婚的情形,根據目前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此時丈夫所取得的能夠帶來高收入的文憑、執照、資格因尚未轉化為有形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而妻子則已將自己的收入支付了丈夫的學習和培訓費用。其結果是,雙方除丈夫的文憑、執照、資格外,幾乎沒有其他財產,離婚時夫妻可供分割的共同財產微乎其微。
可見,否認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無形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就否認了妻子的付出和犧牲,使得離婚變成了對被離異妻子的一種無情的剝削和掠奪。這是與致力于實現男女平等、保護弱者利益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因此,正確界定婚姻關系中財產的范圍至關重要。
婚姻是一個共同體,婚姻關系是雙方為共同利益而努力的伙伴關系。結婚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婚者有理由相信,配偶一方的發展就是整個家庭的發展,自己也必然分享因發展所獲得的成果及預期利益。一方犧牲自己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從事家務勞動,為對方獲得文憑、執照、資格在經濟上和生活上予以支持,是因為她(他)確信在婚姻生活中,自己可以分享對方獲得的成果和帶來的相應經濟利益。盡管在婚姻關系這種親密的關系當中,利他主義可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眼前的和將來的可期待的利益仍然是促使夫妻作出這些犧牲的一個強大的動力[12]。在獲取這一成果的過程中,取得文憑、執照、資格的一方,需要親自參加學習、培訓,是直接貢獻者;夫妻另一方從事家務勞動,外出工作,維持家計,甚至用自己的工作收入支付學費或培訓費,是間接貢獻者,這兩種貢獻應當具有同等的價值。
文憑、執照、資格等法定權利能夠證明一個人的受教育程度、知識或技術水平,反映了持有者的身份和資格利益,具有人身專屬性。但文憑、執照、資格等的取得要付出一定的時間、精力和相應的金錢投入,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視為其他財產權轉化的產物。同時,文憑、執照等又是一個人的就業能力、收入能力的證明。通常情況下,文憑愈高,專業能力愈強,獲得較高收入的工作機會愈大,換言之,其獲得的預期利益也就愈大。由此看來,文憑、執照、資格中確實包含著一定的經濟利益,具有經濟價值。但是,這種經濟利益除了體現為已經實現的收入之外,又是無形財產,難以像有體物一樣予以占有和使用。從價值的實現上來看,文憑、執照、資格等法定權利的物質利益是可預期的而且具有可持續性。夫妻婚后所得財產的內容應當包括所有的財產形式,不應僅僅包括有形財產及無形財產中的收益,否則,就人為地縮小了夫妻財產的外延,在立法上背離了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本質,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特別是為一方取得這些無形財產而協力貢獻的妻子一力-的利益。的確,在一個知識經濟和無形資產已經日益并且可能成為最為重要財產的社會中,如果婚姻財產的分割還僅僅局限于有形財產,那顯然是一個時代的錯誤。[13]
綜上所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文憑、執照、資格等,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協力的成果,對于因此所產生的利益,包括預期利益均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 巫昌禎主編:《婚姻法執行狀況調查》,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5頁。
[2]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數據報告顯示,城鎮在業婦女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70.1%。越接近最低收入者,女性的比例越高,而越接近于高收入者,男性的比例越高。同時,盡管男女的收入均值都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增加,但在同等教育程度(如高中或大學)分組中,女性的平均收入都無一例外地明顯低于男性。調查還顯示,近10年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男女兩性的收入隨著市場機制的引入而正在拉大,而家務勞動對收入的影響是負值,對女性勞動價值的低估也會帶給女性勞動者負面的反饋,使其把更多的時間用于家庭。結果,只能使女性的勞動就業能力更為降低,收入也會隨之下降。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
[4] 林秀雄:《夫妻財產制度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頁。
[5] 鮑曉蘭主編:《西方女性主義研究評價》,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2-5頁
[6] 潭琳、陳衛民:《女性與家庭》,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4一87頁。
[7] 林秀雄:《夫妻財產制度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155頁。
[8] 蔣永萍主編:《世紀之交的中國婦女地位》,當代中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一29頁。
[9] 《北京宣言》,戰略目標H.3.206.(g).
[10] 《牛津法律大詞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438頁。
[11] 李進之等:《美國財產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88-89頁。
一、微活動的內容
(一)與語文教材相結合的課外閱讀微活動
語文教材本身提供了很多豐富多彩的內容,可以根據每個單元教學的整體目標,創造性地使用教材,設計系列的拓展微活動,如:專題故事會,讀書報告會、閱讀整本書的交流、幻燈放映故事會、十年校慶原創詩歌朗誦會、漢字聽寫大賽、交流對西部的感受、寫劇本演劇本、評選感動班級的人等等。這些微活動改變了傳統的以教授為主的方式,而且也促進了學生聽、說、讀、寫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與生活相結合的微活動
1.“我從哪里來”。尋根問祖,查查家譜,找找自己的老家,寫寫家鄉的變化。展示家鄉的風土人情,激發熱愛家鄉的情感。
2.“我的名字”。說說自己名字的來歷,了解名字中蘊含著父母的期望。給自己取名字,賦予名字含義。
3.“我們家生活的變化”。深入走進自己的家庭,了解家庭的變化,進而更加熱愛自己的家,關心家人。
4.“本班同學近視情況、肥胖情況等調查及其原因的分析”。關心身邊同學們的健康情況,了解近視及肥胖的原因,寫一寫調查報告。
5.“小鬼當家”。學做一天父母,學會記賬,學寫家庭一日支出,并寫一寫調查報告。
6.“辯論會”。生活中總會碰到一些讓人不知可否的矛盾,可以適時舉行辯論會。如“上網是利大還是弊大”的辯論會,解決思想問題的同時,還可鍛煉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思維能力。
7.“家長會上自主匯報”。家長會前期為學生提供各方面展示的平臺,如匯報各科學習情況,匯報班級自主管理情況、匯報同學們生活情況等等。學生自主選擇匯報項目,開展調查,做做采訪,寫寫匯報材料,學生會前做準備,家長會上每人輪流上臺匯報班級各項情況。
8.“身邊的社會現象小調查”。社會有多大,語文學習就有多廣闊。可以讓學生以一個社會現象進行調查。如,電子產品(手機)使用的調查、網絡小說《查理九世》等風靡現象、“撕名牌”風靡現象的調查專題。
(三)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聯動的微活動
學校在每個學期的各個階段都會有計劃地舉行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可以抓住這些活動的時機,聯系每月的節氣,開展一些語文微活動。
如:時逢端午節,學校美術組進行了端午藝術作品的展覽,我們班級開展了《端午節的歷史與現狀研究》;學校安全辦進行了防溺水等相關的安全教育,筆者就開展了《關于自我加強保護》等方面的微活動,可以寫感想,談感受;在學校的倡議下,不少學生樂于參與家務勞動,筆者開展了《家務勞動知多少》方面的微活動,可以寫家務勞動的日記,也可以做關于勞動的手抄報;一年一度的體育科技節和文化藝術節,有很多的活動可以去親自體驗,學生們談感想、寫體會、編小報,不僅延伸了節日的快樂,也促進了語文素養的內化。
二、微活動帶來的啟示與挑戰
(一)微活動帶來的啟示
從教學形態層面看,微活動的開展使語文學習更加貼近時代、貼近學生,貼近生活。在實踐過程中,學生的語文實踐機會很多,語文學習變得生動有趣,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應用能力得到提高的同時,還提高了與他人合作的能力,提升了語文素養。在實踐活動中學習語文,充分地體會到語文在生活中的作用,活動又給語文學習帶來了樂趣,因此,學生感受到語文學習的快樂。同時,在這樣一種新穎的教學方式中,教師和學生之間的關系發生了變化,教師是活動的引導者也是參與者,教師也在不斷地創造,教師的再學習成了一種內在的需求。
(二)微活動帶來的挑戰
1. 給教師帶來的挑戰
在微活動中,教師不再是知識的權威,如開展《端午節的歷史與現狀研究》中,筆者就發現自己的知識面和視野不夠寬,有一個再學習的需求。怎么辦?學習,專業發展,成了教師的自我需求。
一、主要目標
1.通過勞動教育,提高全縣廣大中小學生的勞動素養,促進良好勞動習慣和積極勞動態度的形成,明白“生活靠勞動創造,人生也靠勞動創造”的道理,培養勤奮學習、自覺勞動、勇于創造的精神,為終身發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礎。形成統籌資源,課程完善,模式多樣,機制健全的勞動教育體系,形成普遍重視勞動教育的氛圍,達到“以勞樹德、以勞增智、以勞強體、以勞育美、以勞創新”目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2.堅持思想引領。中小學勞動教育既要讓學生學習必要的勞動知識和技能,更要通過勞動幫助學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3.堅持系統整合。要有效發揮學科教學、社會實踐、校園文化、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勞動教育功能,讓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中形成勞動光榮、勞動偉大的正確觀念。
4.堅持體驗為先。要讓學生直接參與勞動過程,增強勞動感受,體會勞動艱辛,分享勞動喜悅,掌握勞動技能,養成勞動習慣,提高動手能力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5.堅持適當適度。要根據學生年齡特征、性別差異、身體狀況等特點,選擇合適的勞動項目和內容,安排適度的勞動時間和強度,做好勞動保護,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三、關鍵環節
6.落實相關課程。要根據國家規定,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通用技術課程作為實施勞動教育的重要渠道,開足開好。要明確并保證勞動教育課時,義務教育階段三到九年級在開設的綜合實踐活動中安排勞動與技術教育課,高中階段執行通用技術課程標準,課時可視情況相對集中。、兩個實踐基地要充分發揮學校勞動教育的示范引領作用。各校要以兩個基地的勞動教育為依托,結合實際在地方和學校課程中加強勞動教育,開設家政、烹飪、手工、園藝、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課程。在德育、語文、歷史等學科教學中加大動手操作和勞動技能、職業技能的培養,在其他學科也應有機融入勞動教育內容。
7.開展校內勞動。要在學校日常支行中滲透勞動教育,積極組織學生參與校園衛生保潔和綠化美化,普及校園種植。開辟專門區域種植花草樹木或農作物,讓班級、學生認領綠植或“責任田”,予以精心呵護,有條件的學校可適當開展養殖項目,幼兒園創建種植角和養殖角。大力開展與勞動有關的興趣小組、社團活動,進行手工制作、電器維修、班務整理、室內裝飾、勤工儉學等實踐活動。廣泛組織以勞動教育為主題的班團隊會、勞模報告會、手工勞技展演,提高勞動意識。
8.組織校外勞動。要將校外勞動納入學校的教育工作計劃,學前、小學、初中、高中每個學段都要安排一定時間的農業生產、工業體驗、商業和服務業實習等勞動實踐。充分利用勞動教育實踐基地、綜合實踐基地和其他社會資源,結合研學旅行、環境保護、團隊日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加強城鄉學生交流,組織學生學工學農。城鎮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與志愿服務,農村學校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農忙時節組織學生幫助家長進行適當的農業生產勞動。
9.鼓勵家務勞動。教育學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幫著做,弘揚優良家風,參與孝親、敬老、愛幼等方面的勞動。學校應安排適量的勞動家庭作業,針對學生年齡特點和個性差異,布置洗碗、洗衣、掃地、整理等力所能及的家務。要密切家校聯系,轉變家長對孩子參與勞動的觀念,使他們懂得勞動在孩子學習、生活和未來長遠發展中的積極意義和作用,讓家長成為孩子家務勞動的指導者和協助者,形成勞動教育合力。
四、完善保障
10.加強統籌協調。校長是學校勞動教育的第一責任人,要統籌安排,確保勞動教育的時間、師資、經費、場地、設備等落實到位。學校要成立領導機構,加強校內統籌,既要發揮班主任、任課教師的積極性,也要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的作用。要發揮家長學校加強校外協調,積極借助家庭、社會力量,共同關心支持勞動教育。
11.加強師資建設。學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績效考核、職稱評聘、評優評先、骨干教師培養等方面,對勞動教育教師同等對待,要廣開渠道、開門辦學,聘請能工巧匠、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加強對勞動教育教師的專業培訓,組織勞動教育教研活動,開展教學競賽,促進勞動教育教師專業化,不斷提高勞動教育教學質量。
關鍵詞:小學生;勞動;積極性 ;培養
現在的孩子在家中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缺少勞動的機會。在教低年級這幾年感觸更深。教師在掃地,學生好的抬抬腳,有的學生必須老師說:某某抬抬腳來。她才懂得抬。所以作為低年級班主任培養學生熱愛勞動、積極勞動的習慣也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一、要進行勞動技能的訓練
可采取先輔導組長,再有教師監督,組長輔導組員的方法進行。其次進行勞動習慣的培養。培養學生勞動習慣主要從班級值日方面進行培養。學生的值日過去的一貫作法都是只讓幾個干部或者會勞動的同學輪流,經過實驗觀察,我發現這樣下去只能是好的學生好,差的仍然趕不上,并且部分學生體會不到勞動的快樂和辛苦,不懂得珍惜勞動果實。或許是老師的做法使部分兒童長期處于被動狀態,失去了上進心和積極性。為了培養學生良好的勞動習慣和勞動技能。在德智體美勞幾方面得到全面發展,讓每個兒童都有鍛煉的機會。采取了全班學生分為5組輪流值日后,學生表現出十分積極興奮的狀態,總是盼著自己當值日生的那天。在當值日時,值日生要報告當天的清潔情況,這樣每個學生都有獨立工作機會,在值日中學會管理,培養學生獨立勞動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值日生既要去管理別人,那首先就得以身作則,才有說服力。
二、從做家務活開始
現在的絕大多數家庭中的家務都沒有科學的安排,差不多都是由成人來做的。但是,如果想讓孩子熱愛勞動,就要從做家務活開始,這雖然是一件小事情,但是卻絕對不可以忽略。成人要讓孩子從小就具備做家務活的習慣和能力,應該讓孩子把家務活看成是生活中很自然的內容之一。其實,對孩子來說,常常做家務活除了可以培養孩子熱愛勞動的習慣之外,還可以使養成務實的良好品格,培養孩子做事情的能力和集體精神。成人什么事情都不讓孩子做,這看起來好像是對孩子的一種“愛”,可就是這種“愛”在無行中抑制了培養孩子許多良好習慣的滋生。所以,大人們一定要舍得讓孩子參加家務活,幫助孩子成為有責任和熱愛勞動的人。
三、多稱贊,少批評
對于孩子來說,稱贊是最好的一種鼓勵方式。所以,成人要經常對孩子說一些稱贊的話,或是感謝的話。比如,成人可以感謝孩子的勞動對自己提供了很大的幫助,或是夸贊孩子是多么的聰明能干。這些帶有稱贊的語言會讓孩子有一種成就感,也會調動孩子參與勞動的積極性。讓孩子參加家務勞動,是讓孩子學習的一個過程,也可以讓孩子從中得到鍛煉。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失敗是在所難免的,當孩子做家務活遇到失敗時,成人千萬不要對孩子進行指責,而是要和藹地告訴孩子,沒有誰可以不經歷失敗就直接擁有成功的,只要能從失敗中吸取教訓,就會有從頭再來的機會。 最重要的一點是,成人可以口頭稱贊孩子,但是要盡量避免用金錢作為獎勵。因為做家務活是每個家庭成員所應盡的義務,而且做家務活的目的并不是想要得到一些物質的獎勵,而是鍛煉自己的獨立性。
四、針對孩子的興趣
想要培養孩子的某種習慣就要讓孩子對其產生興趣,這樣就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般來說,孩子都喜歡家里來客人,成人就可以讓孩子準備一些接待客人所用的物品,還可以讓孩子來招待客人。讓孩子做一些他喜歡的事情,可以調動他體內的積極因子,讓他自動地去做事,這樣慢慢的就會讓他養成熱愛勞動的習慣。
五、增強孩子的責任感
責任感是讓一個人自動去做事的驅動力,通過做家務活會讓孩子體諒到父母的辛苦,也就會逐漸承擔一些家庭里的責任,這樣就會提高孩子的責任感,也培養了孩子的良好品質。當孩子在成人的諄諄教導下漸漸地養成了熱愛勞動的習慣,當孩子感受到自己的勞動所帶來的快樂、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正面影響時,他們就會更加努力、自信地承擔起自己的勞動。
六、讓孩子有實踐的機會
對孩子進行勞動教育,不能只限于口頭,而應該通過勞動實踐來進行,多給孩子勞動的機會。如果成人在平常沒有讓孩子參加具體的勞動,那么,孩子是不太可能愛好勞動的。其實孩子具有很強的模仿能力,然而卻被許多成人給剝奪了。比如,當他們看到媽媽在洗衣服時,他也會要求洗;看到爸爸在修電器,他也會在一旁躍躍欲試。當遇到這種情況,成人一定不要拒絕孩子,這個時候正是成人教育引導的好機會,給予孩子適當的肯定不僅可以保存孩子的勞動熱情、培養孩子的創造能力,而且可以培養出孩子熱愛勞動的習慣。 勞動創造財富,勞動創造一切,我們的祖先就是通過勞動演變成今天的我們。
七、讓孩子感受到參加勞動是生活的需要
行政事業單位辭職報告范文篇【一】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們好!我是XX部的XX,在我到貴單位工作將近一年來,非常感謝你們對我的培養和關照,及同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可以說這是我工作以來過得最開心的日子。我很辛運能到這么好的單位工作和學習,又遇到這么好的領導,我很想繼續留在項目部工作,但人生總是很無奈,只因最近家中發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須得回去,不知何時才能回項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難兩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但請單位領導放心,XXX資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會做好資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領導能給予諒解,并盡快給予答復,將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事業單位辭職報告范文篇【二】
尊敬的x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來,發現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學知識還有很多欠缺,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園,繼續深造。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特此提出申請:我自愿申請辭去在XXX的一切職務,敬請批準。
在XXX近四年的時間里,我有幸得到了單位歷屆領導及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及熱情幫助。工作上,我學到了許多寶貴的科研經驗和實踐技能,對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級領導與同事們的關照與幫助;思想上,得到領導與同事們的指導與幫助,有了更成熟與深刻的人生觀。這近四年多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后學習工作中的第一筆寶貴的財富。
在這里,特別感謝YYY(XXX的上級單位) A主任、B主任、C主任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扶持與幫助。尤其感謝XXX Z主任在XXX近二年來的關照、指導以及對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對我的指引。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同事們。
望領導批準我的申請,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
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并祝YYY、XXX事業蓬勃發展。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事業單位辭職報告范文篇【三】
研究所人事處:
您好!感謝領導能在百忙之中看我的辭職申請。感謝領導的信任,給我這個發展的平臺,現在因家里有事,不得不辭職。
我于1999年從某化工學院畢業后分配到本所,現在第五研究室工作。因家中父親年老多病需人照料,又因我與愛人長期兩地生活等實際困難,現向領導提出辭職申請。
由于父親現年五十三歲,于1999年患半身不遂病,衣食不能自理。我于2005年結婚,愛人在家務農,現有個兒子,由于我在外地工作,家中照顧老人、教養子女和其它輕重家務勞動都由愛人一人擔負,她長期操勞,累得難以支持了。
對于我現在手頭上的研發工作,希望領導能夠盡快安排人員進行交接工作。我也希望研究所領導能夠批準我的辭職。
此致
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