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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農村商業銀行;利弊分析
1.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進展
2015年5月1日我國正式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據央行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國3658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全部辦理投保手續,保費全部歸集完畢。以2014年投保機構經營數據計算,2015年5月至12月的應交保費折算成年度保費后占全部投保機構吸收存款總成本、稅前利潤和營業成本的比例僅為0.33%、0.59%和0.40%。自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以來,銀行存款保持平穩增長,大中小銀行存款格局保持穩定。截至2016年1月20日,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134.6萬億元,較2015年4月末增加11.2萬億元,增長9.1%。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保障銀行安全的重要舉措,對防范銀行業危機、規范銀行經營行為、增強金融系統穩定性、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作用將越來越重要。
2.利弊分析
由于截至目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僅滿一周年,存款保險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尚不能完全顯現,但也已有所體現。據銀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全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已達1000家,截至2016年4月末農村商業銀行總負債占銀行業金融機構比例13.6%。農村商業銀行對服務“三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經濟具有重要作用,并且隨著隨著農信社全面改制成農商行,農商行未來在涉農金融機構中的將逐漸上升。農商行的發展好壞會直接影響農業經濟的發展,而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農商行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2.1積極影響
2.1.1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增強了農商行的競爭力。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可改變人們對國有大型銀行“大而不倒”傳統觀念,存款保險風險處置作用也降低了農商行對風險發生的顧慮,可自由的參與競爭。此外,農村金融機構具有服務“三農”的作用,在政策上享有一定的幫扶,其競爭力會有間接的提升。
2.1.2有助于農商行吸納公眾存款,提升其負債能力。銀行的負債主要表現為社會公眾的存款,自2015年一季度至2016年一季度農村金融機構總負債規模呈上升趨勢,第二季度開始增長較快;并且占金融類金融機構的比例自第二季度以來下降的趨勢趨于平緩。根據各地的持續監測,自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實施以來,銀行存款占比方面,大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占比較2015年4月末略有下降,中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占比略有上升。《存款保險條例》將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人民幣,能夠為99.62%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存款保險對公眾存款有了明確的制度保障,農商行在公眾心目中的信用度便有了大幅的提升。鑒于我國中小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普遍高于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越來越多的資金會流向農村金融機構和中小型商業銀行。
2.1.3迫使農商行進行產品創新,發展中間業務。存款保險壓縮了銀行利潤,為了彌補利潤的減少銀行需要創新新金融產品來吸引公眾投資,同時中間業務的比重越來越大,非信貸業務的開展提升了銀行業務能力。2.2消極影響2.2.1存款保險導致農商行經營成本增加,利潤減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投保機構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且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然而就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來看,農商行的風險狀況不如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因此在支付基本的保費的基礎上農商行還需要承擔較高的風險差別費率。銀監會統計數據,2015年一季度至2016年一季度農商行資產利潤率變化。總體來看農商行的資產利潤率呈下降趨勢,并且自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后下降速度有加劇的趨勢。最新數據顯示,我國農村商業銀行存款總額約為9萬億元,貸款總額約為5.98萬億元,六個月存貸款利率分別平均約為2.06%和5.60%(考慮到目前存款保險每六個月繳納一次,因此采用六個月期的存貸款利率作為測算標準)。凈利潤=(貸款利息-存款利息)*(1-所得稅率25%).不同存款保險費率下保費的繳納都不同程度的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成本,導致了銀行的利潤的減少。
2.2.2存款保險的實施使大額存款流進大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提示了公眾,銀行業在自由競爭的狀態下有破產倒閉的風險。在國有商業銀行“大而不倒”的思維模式下,出于風險的考慮儲戶存款逐漸流向國有商業銀行;存款保險賠付限額50萬人民幣的規定以及高風險農商行破產時變更存款銀行的繁瑣使部分大額存款流向國有商業銀行,阻礙了農商行的發展。
3.應對措施
3.1進行集約化、精細化管理。面對存款保險增加了銀行的成本,在降低銀行日常運營成本同時,尋找新的獲利方法;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增強風險評級降低差別費率,節約成本。
3.2優化負債結構,提升負債管理水平;提升資產業務的盈利能力和運作效率,在量的積累的同時注重質的改善。
3.3增強鄉鎮與農村市場的宣傳與推廣,大力發掘鄉鎮與農村市場的潛力;提升客戶服務質量,努力在客戶心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使得公眾對銀行有較高的認知度。
4.結論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于農商行來說既有利也有弊,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都將是利好。由于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的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三農”以及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總體上來說其對象的資金量相對較小且與銀行的業務往來中除小微企業外多數集中于存取款業務,存款保險50萬的賠付限額幾乎都能滿足其對銀行風險的的要求;且農村金融機構存款利率往往高于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此外,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總體文化水平較低、金融素養缺乏,對于存款保險強化約束和防范風險的作用不能科學的認識,作為典型的風險規避型群體邊際儲蓄傾向較大,看到地更多是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保護;而且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在村鎮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因此農村商業銀行具有近水樓臺的地域優勢。鑒于以上因素,存款保險制度將使得農村和鄉鎮地區的資金更多流向農村商業銀行,增強農商行盈利能力,推動農商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耿少林.存款保險制度對農商行的影響分析[J].時代金融.2015,(10).
[2]胡浩.存款保險制度對中小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J].經濟師.2016,(04).
[3]曾淑華.中國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對村鎮銀行的影響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6,(10).
關鍵詞:利率市場化;銀行存款;浮動利率;生成機制
abstract: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reform is the certain requirement of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our banking reform has reached some achievemen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 un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american q-regulations gives us a lesson that we should push our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reform prudently. nowadays the interest rate sensitivity of our economy main body,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our benchmark rate,the abilities of our commerce banks,finance management and risk control still cannot completely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posit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comparing with the deposit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reform,so the most important and imminent work is to perfectour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system.
key words: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banking deposit,floating rate,formation mechanism
一、引言
利率市場化是指資金供求雙方通過市場機制決定資金均衡價格,從而能夠更好的反映資金稀缺程度,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目前我國的利率體系仍然屬于國家主導型,這里面有歷史原因、經濟現狀約束、未來風險考慮等因素,但是為了更好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利率市場化是必然趨勢。利率市場化是一項系統工程,利率市場化不是目的,不能為了市場化而簡單的放開管制任其浮動。本文將在分析我國經濟背景的基礎上,從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變遷的理論出發,通過對美國等發達國家以及阿根廷等發展
(三)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開始于改革開放。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82-1989年),是存貸款利率管理體制改革的初步階段,并伴隨以其他利率體制改革的嘗試。這一階段的改革并沒有改變管制型利率管理體制的實質,其他的一些利率體制改革也處于初級階段。第二階段(1990-1997)以 1993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為標志,其中明確提出了我國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中介目標和政策工具。1990年和1991年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先后在深圳和上海建立并開始營業,實施了股票收益率、同業拆借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等的市場化,并調整和完善了利率體系。這個階段的改革主要是在利率體系和市場環境的建立完善上做文章。第三階段(1998至今),以1998年1月1日中央銀行取消信貸規模限制為標志,我國進入了間接調控宏觀經濟的時代,并且開始實施利率市場化改革最核心最關鍵的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這個階段的改革更加深化,但由于沒有對存貸款利率完全放開,所以還是沒有觸及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核心部分。
我國的利率市場化基本上采取了“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的改革思路。其中“先外幣后本幣”的原則是為了保持資本項目基本平衡,保證中資商業銀行經營外幣業務時不虧本,境內外幣存款利率需要及時跟蹤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先貸款后存款”是為了防止存款利率一旦放開引發“攬存”的惡性競爭,抬高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本。我國商業銀行本身就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如果成本激增勢必引發商業銀行的倒閉風潮;“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的改革原則,是為了理順利率的期限結構。無論是計劃經濟時代還是改革開放后,為了支持國民經濟建設,商業銀行的利率一直處于被壓低狀態,尤其是那些大型基建項目,為了降低成本,大額、長期的貸款利率更是被壓低,利率合理的期限結構在我國一直沒有形成。先放開大額長期有利于彌補銀行的風險缺口:期限越長,風險越大,定價理應越高;合理的期限結構有利于利率結構的聯動,使得資金配置更加合理。
三、我國商業銀行存款利率市場化面臨的約束條件
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至今,存款利率的市場化是最后也是最難的一個階段。我國商業銀行的收入中60%以上來自于存貸差,存款利率的市場化將導致吸存的競爭、存貸差的減小,在中間業務收入尚不能快速成長的背景下,將直接導致部分商業銀行資不抵債,很可能增加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因素,這是與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目標相違背的。因此,要切實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就必須破解其面臨的一系列約束條件,包括:
(一)微觀主體行為不規范
到目前為止,我國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并未達到預定目標,其在資金使用方面的風險約束機制和利益推動機制尚不健全,利率變動對其行為影響不大。由于企業行為不適應有效競爭的市場機制,使利率市場化缺乏微觀基礎。現階段要實施利率市場化就必須構建出高效的企業治理結構,探索出解決引起不良貸款的有效途徑,才能為構建市場型銀企關系奠定深層制度基礎。否則,即使暫時解決了銀企之間的不良債權債務存量,還會再度形成不良貸款。
(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尚不完善
我國的分業金融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創新和各類金融機構業務的交叉日顯落后,四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不充分,在重疊業務方面的監管存在扯皮現象,違背了其為適應金融分業經營現狀、明確部門職責、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初衷。金融監管方式僵化,表現為一切都要經過審批,難以適應迅速變化的金融市場要求。金融監管技術手段落后、監管能力落后、監管能力不足,使得事前的風險預測和防范不夠,往往只能進行事后處理。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因不能完全擺脫行政干預而缺乏獨立性,另外,監管標準、手段和技術也不能確保監管信息準確和金融機構持續穩健和審慎經營。中央銀行和各監管部門要把主要精力轉移到加強金融監管、化解金融風險和完善利率監測的管理上來,并對商業銀行的違規現象進行查處,以確保金融業有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我國的金融壟斷現象普遍
金融壟斷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我國商業銀行數量偏少,這必然帶來商業銀行競爭不充分,并會與充分競爭的開放式的市場利率形成機制發生沖突,產生壟斷利潤。其次,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絕大部分金融資產,其他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占的比重很小,無法與國有商業銀行競爭抗衡。最后,我國銀行信貸資源的配置也具有較強的壟斷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大部分都供給了國有企業,私人部門很難獲得貸款。
(四)我國金融市場發育尚不成熟
金融市場不發達,就不可能形成暢通的社會融資渠道,資金的供求不能通過利率變化進行有效調節,在此條件下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場利率,在市場不完全時,利率市場化還可能引起更為嚴重的問題,此外金融機構還會產生提高利率的自增強傾向,引誘資金流向非生產部門,給經濟造成極大傷害。目前我國各金融市場之間還處于相互分割狀態,各個金融市場之間的利率關聯度不相同,因而中央銀行以金融市場為調控對象的貨幣政策實施效應不理想。中央銀行要想通過公開市場業務等間接手段來調節和影響市場利率,必須培育和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
四、結語
首先,無論是美國利率市場化的成功經驗還是阿根廷的慘痛教訓都說明:利率市場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漸進式改革;第二,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部分,不能脫離大方向,單純為了市場化而市場化;第三,從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約束條件可以看出,我國尚不具備全面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條件,無論是分區域還是分時間,都可能引發資金的大量異動;最后,本文認為除了要完善中央銀行的調控能力、市場參與主體的適應能力外,還應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避免因突發金融事件引發擠兌風潮造成的金融危機,為存款利率市場化提供一個相對穩定的預期環境。
參考文獻:
[1]胡海鷗,季波.改革三十年利率市場化路徑反思[j].上海金融.2009,(2).
[2]王穎,李浩勇.對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理性思考[j].經濟問題.2006,(6).
[3]范兆斌,左正強.金融壓制、利率管制與利率市場化[j].經濟研究,2002,(5).
【關鍵詞】利率市場化;問題;影響;對策建議
一、利率市場化的含義
利率市場化是指在利率決定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利率的高低,形成一個以中央銀行利率為核心、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由市場供求決定存貸款利率的體系。換言之,利率市場化就是各金融機構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引導,根據資金市場的供求關系變化來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
二、中國利率市場化的存在問題
(一)金融市場主體問題
我國利率市場化存在金融主體障礙,以商業銀行為例,其利潤結構中以存貸利差為主。而利率市場化將使商業銀行喪失對存款的壟斷地位,在短時間內存貸款利差將會減小。由于利潤最大化的風險激勵機制,銀行的信用風險偏好可能提高,銀行風險加大。我國長期以來的計劃經濟使企業的產權和財務制度均不夠完善,所以利率敏感性也很低。我國的社保體系并未完全確立,收入和支出雙方面的不確定性,使得儲戶更為謹慎,削弱了居民儲蓄的利率敏感性。
(二)金融監管問題
金融監管旨在為金融機構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利率市場化對監管制度帶來的影響有:一是利率市場化將推動金融監管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二是由于利率市場化對不同融資主體的影響不盡相同,差異化監管將進一步深化。
(三)基準利率體系問題
基準利率是整個利率體系的核心,在整個金融市場中起主導作用。我國銀行存款利率長期以來一直發揮著基準利率的作用,但這并不利于推動利率市場化。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第一,銀行存款利率并不是通過在公開的市場上競價形成的;第二,銀行存款利率不能反映短期資金和長期資金的供求狀況,利率期限結構不夠靈敏。
(四)商業銀行定價能力問題
1、貸款風險定價能力偏弱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主要受國家貨幣政策調整的影響,風險定價能力較弱;小型商業銀行由于管理手段簡單、缺乏科學性,風險定價技術比較落后。
2、存款定價能力尚不能適應利率市場化的要求
商業銀行的普通存款利率,多參考中國人民銀行推出的基準利率,自主定價能力低,并且市場競爭因素增加了銀行存款定價的復雜性。
三、利率市場化的影響
(一)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1、積極影響
第一,利率市場化以后,我國商業銀行擁有了一定的利率決定權,為避免在競爭中被淘汰,商業銀行必須在金融價格競爭中保持競爭力。第二,利率市場化促進了商業銀行的創新。商業銀行通過金融創新,不僅滿足了客戶個性化需求,而且進一步減少了金融資產的風險。第三,銀行自主定價權的獲得也促進了我國銀行業的公平競爭。
2、消極影響
第一,利率市場化使得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差減小,商業銀行利潤降低。第二,由于實行利率市場化,銀行利率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市場利率的多變性和不確定性,會使商業銀行面臨更大的利率風險。第三,在利率市場化初期,存貸款利率的放開會導致實際利率水平上升。而在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和利率上升的雙重影響下,會使得信貸市場出現“逆向選擇”和“逆向激勵”效果,加大銀行業信用風險。第四,利率市場化使得價格競爭直接形成了商業銀行的優勝劣汰機制,缺乏競爭力的企業和產品將在價格競爭中失去市場位置。
(二)對儲蓄和投資的影響
1、對儲蓄的影響
古典學派認為較高的利率水平會增加投資者的儲蓄偏好。利率市場化不僅可以提高實際利率水平,還可以誘導儲蓄者增加儲蓄,抑制通貨膨脹。同時,利率市場化也為居民提供了更加多樣的投資工具。另外,金融機構間的競爭加劇,促使各金融機構為顧客提供更好的服務。
2、對投資的影響
利率市場化下,由于利率管制的削弱使實際利率水平提高,儲蓄增加,在法定準備金率不變的情況下,擴大了用于貸放的超額準備金,有助于投資規模擴大。同時,利率市場化又能優化資金的配給,提高投資效率。不過,也有其他因素會影響投資。一般而言,利率市場化有助于擴大投資,但也可能導致實際利率提高,投資需求下降。
四、推進我國利率市場化的對策建議
(一)推進金融產品創新
1、推進中央銀行調控工具創新
完善央行最后貸款人制度,提高人民對金融體系的信心和信任度;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結構;強化宏觀審慎工具的創新,優化國家監管手段,提高監管力度和效率,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2、推進商業銀行金融產品創新
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利率的不確定性引發了投資者對規避利率風險的金融產品的需求,這就需要商業銀行進行金融創新,深化基礎性金融工具創新,適時推出衍生金融工具。
(二)推進監管制度創新
監管部門既需要依法為金融機構搭建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其平等的法律地位得到保護,也需要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和監管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摩擦和加強金融體系風險防范。因而需要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和模式,更新金融監管理念。
(三)完善貨幣市場
只有在開放的貨幣市場條件下,才能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增強市場的流動性。此外,貨幣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需要一個完善的市場基礎,因此要不斷完善市場基礎建設,同時也要改善我國交易市場上業務單一、靈活性較差等缺點。
(四)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利率市場化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體系的風險,尤其是中小銀行,因此國際上多數國家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過程都充分考慮了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必要保護。一方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改善金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提高中小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另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健全基層金融體系,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體系,降低金融市場進入和退出壁壘,實現對企業風險的有效處理。
(五)提高商業銀行定價能力
優選定價方法,完善存貸款定價模型;對存款定價標準體系進行完善,提高存貸款定價的管理水平;完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機制,加強內外定價協調;強化系統建設,夯實定價管理技術基礎。
參考文獻:
[1]萬荃.推進中國利率市場化研究
[2]宋小強.利率市場化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及對策研究
[3]方敏.利率市場化改革對商業銀行影響及應對措施
[關建詞]:民間借貸 規范 法律思考
引 言
民間借貸不是新時期的產物,它的存在是一個歷史的產物,它為商業銀行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有著社會進步的一面。隨著社會的發展,民間借貸已經不是從社會救濟的角度向前發展,而是以盈利為目的發展。是以其合法的一面擋住其非法的一面,民間借貸所產生的利潤已經不是從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所產生的利潤。因此民間借貸已經成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和非法性沒有作出公示性的限制,從而對民間借貸不能進行有效的管理。筆者在多起民間借貸的案件中,經歷了因民間借貸而產生的非法集資、詐騙等民放高利債行為,給公民造成的損失無法挽回局面。本文從一個社會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對民間借貸提出部份思考意見,以此拋磚引玉,讓民間借貸進入一個合法的、為社會有用的資金循環鏈。
一、 民間借貸的主體
民間借貸的主體,從法律意義上,民間借貸的主體應當是社會自然人。而現階段,民間借貸的主體已經不是一般意思上的社會自然人。隨著我國富民政策的不斷落實,人民群眾手中的現金也越來越多,民間借貸的主體也在不斷的壯大。由一般的社會自然人發展到了各行各業之中擁有現金資本的人員都加入到這一行列之中。現在,不單純的社會自然人,部份有資金的企業法人也在從事資金拆借,有點單位甚至從國有商業銀行借款,將暫不使用的部份也投入到了民間借貸的行列之中。因此,有關民間借貸的主體已經不是單純的民間主體,這個主體正在不斷的擴大。
二、民間借貸產生的原因
民間借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從歷史看,銀行業還是在民間借貸的基礎發展起來的,它將零碎的民間資金進行了有效的結合,形成具備規模統一進行借貸的錢莊,在錢莊的基礎上民展成現代意義上的銀行。因此在研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民間借貸產生的原因,是一個復雜的經濟問題,筆者只是從法律的角度對民借借貸進行的探討。筆者認為,民間借貸由于缺乏風險評估和監管機制,因而具有一定的風險,在民間借貸過程中,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有利用民間借貸成為暴發戶也有因民間借貸落到傾家蕩產的下場,在這種高風險的情況下為何現階段還有越越多的人參與者到民間借貸的行列之中呢?筆者認為主要有發下幾點:
1、國有商業銀行、城市股份制銀行貸款要求高、手續繁鎖、周期長、渠道不暢為民間借貸創造了條件。
當前,我國融資渠道成金字塔形,在金字塔的最下層是實力雄厚國有商業銀行、金字塔的中間的城市股份制商業銀行,資金實力遠不如國有商業銀行,在金字塔的再上層是農商業作銀行其資金實力又沒有城市股份制銀行雄厚;再上層是國家剛剛允許進入的市場的小型貸款公司,他們的資金少得可憐,只能在一個小范圍內起到補充作用;最上層也是資金最少的是擁有資金資本的民間借貸主體。在這五層金字塔中,人們當然希望能夠從國有商業銀行貸到款。但是國有商業銀行、城市股份制銀行需要提供擔保、抵押、上級行的審批等,這些手續對小型企業來講是很不容易辦到的。因此他們只能另辟貸款渠道,只能用高息從小型貸款公司或向民間的資金持有人貸款。
2、存款利率過底,造成社會閑置資金不向銀行流入,進入了民間借貸行列其中另一原因,是我國銀行存款利率過低。
自取2011年以來,國家雖然調整了幾次存貸款基本利息,一年期存款利率達到3.5%,折合成月利率只有0.29%,與民間借貸月利率5%甚至5%以上來講,這樣的存款利率與民間借貸相比較,這一點的存款利率與民間借貸相比較,其收益率是無法相比的。加之民間借貸方面沒有法律、法規約束,人們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將手中的現金做活,不向銀行流動,而進入民間借貸市場,是一種社會的一種必然趨勢。
3、商業銀行的貸款成本過高,借貸人實際付出的利息與民間借貸的利率距離在縮小。
我國商業銀行貸款實行國家指導利率,各商業銀行可以國家公布的標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貸款利率。因銀行的體制不同,利率的上浮比例也不相同。我國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不浮20%為實際貸款利率;而農村商業銀行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90%為實際貸款利率。除執行上述貸款利率外,我國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還需要抵押、擔保。在抵押登記時,還要進行價值評估,對抵押物還要辦理財產保險,有時銀行還要對借貸項目進行考察,這些支出無疑增加了企業貸款的成本。如果按照農村商業銀行的實際貸款利率計算,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1.99%,加上價值評估、保險、考察等費用,實際年利率已經超過18%,有點還超過20%,加上現在商業銀行不是按借款時間計算利息,而是按月計算利息。除了上述成本外,要辦成這一筆貸款,還要等層層批準。因此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成本之大、手續繁鎖、渠道不暢給了民間借貸一條路。
4、民間借貸的高額利潤吸引了資金持有人進入民間借貸市場
現階段,民間借貸的月利率通常在5%左右,有些高利率甚至達到10%以上,他們的借貸方式,是確定借貸的數額和時間,在此基礎上先扣除利息,扣除利息后的借貸數發放給借貸人。筆者曾經算了一下民間借貸后的收益。按照月息5%計算,10萬元一年出借六次,其益就高達到84460元,如果借貸的月利率再高于5%,達到10%那收益率就更大了。如此之高的收益呢,怎么不讓人動心,又怎么會將手中的現金存入銀行呢。因此,民間借貸的高利率是吸引各種資本進入民間借貸的特大磁場。
5、國家對民間借貸沒有約束,使民間借貸無制約的發展
由于我國對民間借貸還沒有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唯一約束民間借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若干問題的意見》,這一意見沒有對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進行規定,只是對民部借款的利率作了明確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我國現階段對民間借貸還沒有一部法律、法規進行調整,這就使民間借貸無序的發展造成法律上的真空。
三、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
根據央行的 統計,我國2011年銀行新增貸款4.17萬億,而從民間融資的資金規模達到7.76萬億元,銀行貸款規模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例逐年在下降,目前銀行外資金已經接近全社會融資總量的一半。我國居民真的有這么大的資金用于民間借貸嗎?據有關統計2010年底我國居民個人存款已達到21萬億元左右,企業存款達16萬億。從這一統計數字看,我國居民的存款數量已達到一定的規模,再有這么多的資金從事民間借貸顯然不可能的;企業的16萬億存款,成了進入民間借貸市場重要角式,當生產資金不從事生產所用,而轉入資金運作時,對第一、第二產業的發展,帶來極為不利的結果,將有可能影響到國家對全國資本的管理的能力。因此,我國民間借貸的主體已經從單一居民發展到多元化的主體。
四、如何正確評價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一把雙刃劍,它好的一面是幫助缺少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解決了資金的困擾,將民間閑置資本用于發展再生產或促進商品流通,給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對民間借貸沒有約束,民間借貸也給社會帶來一些不良的影響,主要有:
1、容易產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拘禁他人、故意傷害等刑事民放高利債
由于民間借貸的主體是自然人,其資金不能滿足需求,因此他們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就要繼續組織資金,由于民間借貸缺乏監督機制和風險評估,借貸的確風險系數較大,一旦有一筆資金不能收回,必然引起聯鎖反應。他們為了維護自身的信譽,開始折東墻補西墻。在不能償還債務時,就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罪。在借貸人不能按時償還借貸款時,出借人為了保護借款的安全,便動用黑社會性質的人員追要債權,在追要債權時,往往通過非法拘禁或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逼借款人還債,這種追要行為構成了非法拘禁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的民放高利債。
2、高利債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社會和諧。
現階段民間借貸在利息上,有的已出現了高利債,這種利息已實際超出了其它行業正常利潤范圍。因此,借上高利債的人,從經營取得的利潤已不能滿足支付高額利息的需要,這時,借貸人為了逃避逃避責任,將借款卷走外逃。
三、民間借貸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反映
從理論上講,民間借貸不會對資產產生增值,民間借貸的高額利潤將會使從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的資金撤回,因此國民經濟的發展主要依靠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金融是為第一、二產業服務的,只有第一、二產業搞好了第三產業才能興旺發達。因此我國民間借貸的利潤超過任何一個產業時,大家都去做金融業務。這樣的結果最終導致第一、二產業因不能承受高額的利息和低下的利潤使第一、二產業衰落,大家都將以有限的資金投入到民間借貸之中,最終導致的結果是不堪設想。
四、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規范民間借貸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不是改革開放的產物,是一歷史的產物,民間借貸積極性的一面,他解決了公民在資金發生嚴重困難時,但也存在危害社會的一面,如不加以規范,任其發展,給社會、家庭都會造成直接的、間接的影響,如何規范民間借貸,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范。
1、制訂行政法規對民間借貸從橫觀上進行監督
目前,我國對民間借貸沒有法律進行調整,無法確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或非法性,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的行為已經危害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如何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和非法性,應當以成文法加以固定。對利用民間借貸獲取非法巨額利潤,并以暴力手段或以非法拘禁債務人的行為,應當從法律的角度作出禁止性的規定,只有制訂法律、法規,才能對以民間借貸的形式從事非法經營的人員和行為予以打擊,也才能保護正當的民間借貸行為。
2、規定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標準
目前我國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如何確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法(民)《1991》21號)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即“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份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意見僅對利率的上限作出的原則性規定,而對超過部份不予保護,那超過的部份屬什么行為,應當不應當進行處罰,最高法的解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從操作性上來講,國家極須要對民間借貸的利率作出相應的明確規定。
3、從稅收上對民間借貸進行行政管理
從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看,按照我國現在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我國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基本上達到25%左右,我國法律對民間借貸獲取的一次性收入,沒有納入所得稅的范圍。而國有商業銀的貸款利息,都要繳納稅收。因此,為了對民間借貸進行管理,對發現的民間借貸應當課以重稅,以調節利用民間借貸獲取巨額利潤以稅收的方式進行一定的調節。
4、銀行對現金流量數額較大進出頻繁銀行客戶跟蹤調查
根據國家的關的統計數據,民間借貸的資金量,已接近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這些龐大的資金,有許多并非是公民手中的閑散資金。各式各樣的資金將隨著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潤進入非正常渠道的融資范圍。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我們有些在國有商業銀行的人員,利用手中借貸的機會,將銀行資金通過合法渠道借出,然后再通過相應的渠道,將這部份資金投入到民間借貸,以此獲得非法的利潤。因此,商業銀行作為國家的金融機構,應當對企業的借貸資金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利用銀行資金進行轉貸,獲取利潤的,應當予以堅決的制裁。同時我國法律也應當賦于銀行部門有充分的調查權,使銀行進行調查時,得到法律的支持。
5、打擊以營利為目的高利貸的行為
高利債并不是我國改革開放后和產物,他具有一定的歷史。在我國的歷史上,因為高利債,將借款人搞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數不勝數。在近階段,高利債又死灰復燃,因高利又 引發非法集資。他們以2-3%的月利率吸收公眾存款,然后他們以10%月利率向一些缺少資金的企業和個體戶放貸從中收取巨額的利差。根據這一事實,筆者認為,民間借貸的高利息的行為已經觸的刑律,應當對發放高利債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和偷稅罪數罪并罰予以打擊。其理由如下:根據我國刑法犯罪構成的理論,發放高利債的主體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高利債的主觀方面是以獲取巨額利潤的目的,主觀上是故意行為;發放高利債所侵犯的客體是我國金融秩序;發放高利債的客觀方面是向不特定的人發放高利債的行為。由于發放高利債的行為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未領取營業執照和 稅務登記證,也未向稅務機關申所納稅,按照偷稅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偷稅罪予以數罪并罰。
利率市場化是指國家控制基準利率,其它利率基本放開,由市場即資金供求關系確定。它不僅包括利率決定、利率傳導、利率結構和利率管理的市場化,而且要最終形成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引導,各種利率保持合理利差和分層有效傳導的利率體系。利率市場化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是順利實施貨幣政策目標的內在要求,是我國金融間接調控的關鍵,也是完善金融機構自主經營機制提高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一、我國推行利率市場化的意義
1、有利于形成比較規范的金融市場環境。我國金融市場尚處于發育和形成之中,全國統一的金融市場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總體規模不大,市場主體單一,融資工具少,市場機制不健全,運轉效率低下,造成金融市場的壟斷和分割,資金不能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銀行之間以及各金融子市場之間有效進出和自由流動。特別是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分割與脫節,打斷了資金在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的有效循環,造成金融資源的剛性配置、結構性失衡和尋租行為。在加快我國金融統一市場建設,促進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中,利率的市場化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2、有利于促進國有銀行經營機制的根本性轉變。我國資金流通和運作的中心是銀行,銀行改革的成功與否對整個金融改革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我國銀行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商業化經營和企業化管理,這就要求在銀行體制改革方面合理界定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職能,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構建相應的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使商業銀行成為真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在銀行經營機制轉換方面強化中央銀行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實現由行政管理向市場導向管理的轉變,推動銀行經營理念、經營目標、經營行為、經營方式創新,以效率最大化為目標,以市場化發展為導向。在這種情況下,利率對銀行的特殊重要性更加明顯。
3、有利于完善貨幣政策的微觀傳導機制。金融機構參照中央銀行基準利率掌握一定的存款利率浮動權是貨幣政策順暢傳導的條件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是以經濟手段為主的間接調控,其中又主要依靠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運作來實現的。利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和經濟杠桿,對國家有效行使宏觀調控職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沒有利率市場化,就不可能真正形成連接個人、企業、銀行、財政等金融市場主體的有效途徑,也不可能產生利率的形成機制、傳導機制和反饋機制,利率的杠桿作用就會完全失效,政府很難獲得真正的市場價格信號,任何間接的宏觀調控政策都可能遭受失敗。4、利率市場化改革是加入WTO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根據WTO金融服務協議的要求,WTO各成員方都要按照市場準入、非歧視性、公平競爭和擴大透明度的原則開放金融服務市場,實行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我國對加入WTO開放國內金融市場做出了具體承諾和開放時間表,“入世”后兩年我國將對外資銀行放開所有人民幣公司業務、五年后放開所有人民幣零售業務。隨著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和外資銀行的大舉進入,國外銀行的現代管理水平和資金技術實力必然會給我國銀行業帶來巨大的沖擊。為了盡快實現國內金融業的轉軌,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有效對接,客觀上要求我們積極主動地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
二、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存在的問題
1、目前的利率調控體系過渡性特征明顯。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還沒有完全由市場決定,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仍有上限管制,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雖有較大定價自,但貸款利率仍有下限規定,存款利率不允許上浮。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影響主要通過調整存貸款基準利率的直接調控方式進行,致使央行利率變動對銀行存款利率影響較小。
2、銀行存款利率調整的有效性不強。利率調控體系不完善,就難以正確確定利率的風險結構和期限結構,更難以體現市場對價格走勢的預期,再加之利率調整的決策過程較長、利率決定方式多樣,所以,銀行利率調整對投資,消費的影響不明顯,由于利率與居民儲蓄,消費之間的關聯性微弱,影響了利率調整的效果。
3、銀行間市場利率變動難以反映貨幣政策操作意圖。我國貨幣政策操作以數量調控為主,即央行通過調節基礎貨幣來調節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商業銀行則通過調整超額準備率來應對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整,這種數量調整不一定是對資金供求價格的反映,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抵消貨幣政策操作的作用,使貨幣政策操作的靈敏度降低。
三、我國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對策
1、理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完善央行利率調控體系。利率是貨幣政策的重要傳導渠道,應強化中央銀行利率引導市場利率的作用,而且要通過貨幣政策工具間接影響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改變直接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調控方式。
2、理順目前利率體系中存在的扭曲關系。由于目前利率決定方式的多樣化,利率關系扭曲現象存在,要通過金融市場的建設和完善,使利率水平和結構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以便利率政策能更好地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