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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煤炭企業;會計工作
新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實施,使得我國會計改革更加深入,同時也促進了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深入發展。在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背景下,煤炭企業會計工作發生了一定改變,這就需要煤炭企業及時進行調整,明確會計核算方向,從而更好的促進煤炭企業的發展。
一、新會計準則內容的改變
同傳統的會計準則相比,新的會計準則增加了在傳統會計準則中尚未提到的計量金融工具、確認金融工具和投資性房地產等。與此同時,新的會計準則更加注重同實際需求之間的聯系,并且詳細規定了企業之間的合并及企業債務重組等之間的相關內容,進而將以歷史成本和權責發生制作為企業會計成本核算依據的傳統會計準則基本模式進行很好的改變。
二、新會計準則對煤炭企業會計工作的影響
(一)增加會計計量模式種類
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為會計計量的主要模式,在會計基本準則中,會計基本假設為計量單位,貨幣為企業會計核算的主要計量單位,在新的會計準則中,計量屬性的范圍得到一定程度的擴大,認可歷史成本也為計量屬性中的一種。同時,在企業新會計準則中,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時候應謹慎,使用的條件較為嚴苛、使用的范圍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避免重新將歷史成本作為計量模式。
(二)會計要素計量要求的改變
隨著采礦業的發展,土地破壞的力度也逐漸提高,調查顯示,已經有60萬公頃的土地因礦山開采而受到破壞。在煤礦企業開采中,會引起土地坍塌、環境污染,煤礦企業需要花費很多資金進行環境治理,在以往的會計制度下,這些支出會借助相應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坍塌賠償無法在稅前支出,會引起企業預計費用時,出現浪費的現象。在新會計準則下,可以將大量的固定資產計入棄置費用中,這樣棄置費用的資金更加充足,促進了礦區生態環境治理,同時也促進煤礦企業的持續發展。
(三)改變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在以往的會計準則中,主要是通過納稅影響會計法、應付稅款法進行企業所得稅計量,這種計量方式是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進行分析的。在新會計準則下,資產負債表是企業所得稅的基礎,煤炭企業進行資產、負債計量時,需要明確會計計稅基礎,保證資產、負債數據的準確性,這樣就更加有利于企業會計核算。
(四)加快煤炭企業會計模式的國際化發展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下,極大的推動了煤炭企業會計工作與國際會計工作的接軌,在實際中,煤炭企業需要深入探索自身會計制度與國際會計制度的差異,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視力度,關注會計信息間的相關性,同時要改變以往的重視交易、輕視實際資產控制的觀念,提高對會計要素過程的管理力度,此外,煤炭企業還需要提高對公允值計算計量分析的關注力度。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下的煤炭企業會計開展策略
(一)全面貫徹新會計準則
在企事業單位中,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貫徹實施具有重要作用,直接關乎企業體系變更的重大改革。因此,不僅需要企業相關財務工作人員了解和掌握新企業會計準則,同時,還需要企業相應管理工作人員的協調和支持,便于保障新企業會計準則在企業中的良好貫徹。對于財務工作人員而言,應很好的了解和掌握新企業財務準則的相關知識,并對其進行深入學習及廣泛實踐。如,通過參加培訓及個人學習相結合的方法全面掌握企業會計準則。在學習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時候同舊的會計準則相對比,便于總結之前的工作經驗,并汲取相應新增的知識。對于企業管理工作人員來說,需要加大力度指引新近工作人員學習新的企業會計標準,并能很好的將其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在第一時間安排相應的培訓和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新企業會計準則真正的落到實處。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不僅會涉及到企業中的財務部門,同時,還會涉及到管理工作人員的能力,這需要得到企業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的支持,還需要不同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最終保障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針對該種現象的出現,在企業發展中,應加大力度宣傳新企業會計準則,同時,分析新舊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在實施新會計準則的時候,財務工作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和理念,很好的完善自身理念。
(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在不斷完善新企業會計制度中,應逐漸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及時披露相關的信息,并在對外投資較為完善的基礎上,分析相關的工程給你項目和擔保等,進而做好內部風險的防范工作,領導階層的工作人員應做到獎罰分明和科學決策。伴隨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企業中的內部業績考核方式也出現相應程度的變化,在分析利潤和凈利潤等指標的時候,企業還應完善所得稅的核算方式,同時同企業的經營狀況相結合,有效的分析經濟成果,最終科學的分析企業新會計準則給財務狀況帶來的影響。
(三)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在實際中,煤炭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結合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重新規范會計工作要求,并構建完善的財務報表,保證公允價值的完整性,使得煤炭企業財務部門的信息真實、準確。在日常工作中,煤炭企業需要對各項信息進行整理,構建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統,并與財務信息結合在一起,更好的處理企業經濟業務。此外,煤炭企業還需要注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水平,確保會計人員能嚴格的按照相關制度開展會計行為。
(四)做好煤炭企業所得稅核算工作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會計計量元素的多元化是一個十分顯著的特點,這必然會引起計稅基礎距離的拉大。目前,我國的稅法內容大多偏向于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征收便利等,在這些原則下難免會使得煤炭企業所得稅稅種增加、所得稅核算復雜,鑒于此,在實際中,煤炭企業的會計人員需要認真分析的納稅相關條款,做好所得稅籌劃工作,確保稅務籌劃的合法性。
四、總結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煤炭企業需要對新會計準則的內容進行深2017年第05期中旬刊(總第660期)時代Times入分析,并找出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會計工作的影響,制定相應的解決對策,盡早的適應新會計準則下的事務處理方式,從而保證煤炭企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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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煤礦;安全生產費用;核算辦法
煤炭生產企業實施單獨的安全費用制度始于2004年,是國家為了提高煤礦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的長效投入機制而建立起的一項制度,實施幾年來對促進煤礦安全狀況持續好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財政部2008年12月下發的《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改變了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辦法,核算辦法的改變在盈虧、納稅、現金流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對煤炭企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究竟應該如何核算煤炭企業的安全費用,目前也是眾說紛紜。本文結合煤炭企業的實際、《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及財政部新近下發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文件就安全費用核算辦法的具體變化、對煤炭企業的影響以及如何完善煤炭企業安全費用核算辦法進行探討。
一、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制度及核算辦法的歷史沿革
2004年,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的長效投入機制,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煤炭生產企業單獨提取安全費用制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聯合下發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規定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而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辦法則是依據財政部制定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四)》(財會[2004]3號)(以下簡稱“財會[2004]3號”)進行操作的,文件規定,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時,應將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計算提取金額,借記“制造費用(提取安全費用)”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科目。煤炭企業于未來期間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費用時,在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待有關安全項目完工后,記入“固定資產”等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后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上述核算辦法以下簡稱“原核算辦法”。
煤炭企業安全費用制度,是針對煤炭企業高危險、安全投入欠賬多和建立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制定的特殊政策,對鼓勵煤炭企業增加安全投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持續好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制度實施5年來,基本扭轉了煤礦安全投入不足的局面,原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欠賬初步得到解決,煤礦安全狀況不斷好轉。有關資料顯示,全國煤炭生產事故死亡人數2004年為6 027人,2008年下降到3 215人,全國煤炭百萬噸死亡率由2004年的3.081,下降到2008年的1.18;2008年全國煤礦發生瓦斯事故182起,死亡778人,2005年全國煤礦發生瓦斯事故414起,死亡2 171人,死亡人數下降186%。沒有《煤礦生產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這項特殊政策,煤炭工業就不可能在每年增產兩億噸的同時,實現煤炭生產死亡人數持續下降的目標。
實事求是地講“原核算辦法”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不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確認計量原則,給上市公司的業績披露造成一定的困擾;二是安全費用形成的固定資產后續計量不合理,一次性提取折舊,不能真實反映煤炭企業固定資產狀況,也使企業的資產價值賬實不符;三是部分煤炭企業大量計提生產安全費用,而相關的支出實際并沒有那么多,導致安全費用結余過多,從而造成利潤的截留,有違規避稅之嫌,也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二、安全費用核算辦法的改變及對煤炭企業的影響
財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以財會函[2008]60號文《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各項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安全費用等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儲備購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資產時,按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對于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護設備等,企業應當按規定計提折舊,計入有關成本費用。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儲備支付費用性支出時,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按上述規定使用安全生產儲備時,應當按照實際使用金額在所有者權益內部進行結轉,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企業未按上述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上述核算辦法以下簡稱“08版核算辦法”。
“08版核算辦法”將提取的安全費用由負債轉為所有者權益列報,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解決了上市公司年報調整問題。同時,對安全費用購置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折舊,統一了企業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會計政策,理順了企業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08版核算辦法”與“原核算辦法”相比,看似僅僅改變了煤礦安全費用的核算辦法,但實際上對煤炭企業的影響是重大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煤炭企業的安全管理產生重大影響。“08版核算辦法”中安全費用看似從利潤分配中提取,其實沒有實質意義,它主要起一個核算安全費用總額和使用額數量的作用。在客觀上是取消了原先鼓勵煤炭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的政策,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將有不利影響。而“原核算辦法”規定在成本中按一定標準提取生產安全費用,企業必須將其作為剛性支出打入成本預算,為保證足額安全投入創造了前提條件。現在將生產安全費用改在利潤分配中計提,在企業有足夠利潤時尚可,如果企業出現虧損或者利潤很少,就無法保障生產安全費用的來源,也就無法保障煤礦安全生產設施的長期投入。
二是對煤炭企業的報表利潤產生重大影響。“08版核算辦法”與“原核算辦法”相比對引起了煤炭企業利潤總額的增加,其影響額可以簡單列示為“安全費用計提數――安全費用的費用性支出――安全費用累計形成固定資產的年度折舊額”。這對于在安全費用支出中資本性支出所占比例較大的企業,影響額是巨大的。假設一個煤炭企業年產量為4 000萬噸,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30元/噸,而費用性支出占安全費用總支出的10%,即資本性支出占到了90%,這樣,當年按照“08版核算辦法”計算的利潤將比按“原核算辦法”計算的利潤增加9.72億元。
三是對煤炭企業的現金流產生重大影響。國家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就是針對煤炭企業維簡及折舊資金普遍不足的情況,為煤礦安全投入提供一項主要的資金來源。而“08版核算辦法”的規定實質上是廢止了作為安全資金來源保證的煤礦安全生產費用制度。同時,也是將原有的煤礦安全費用由先提后用,改為了先用后攤,將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折舊并計入相關成本,這就意味著購置設備一次性支付的資金需要經過7至10年的時間才能從成本中得以補償,將導致煤炭企業資金鏈的更加緊張。
四是對煤炭企業的稅負產生重大影響。《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明文規定,企業提取的生產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列支,也就是說企業當年提取的生產安全費用,當年即可全額抵扣企業所得稅。而新會計政策規定,只有費用性支出才能在稅前抵扣企業所得稅,購建安全生產設備的費用按規定計提折舊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不再當年全額稅前列支。這就造成稅務部門究竟是按《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征稅,還是按新會計政策的要求征稅的困惑。據了解,目前安徽、河北、江蘇等大部分產煤省區是按原規定征稅,而山東、貴州等地區則按新規定征稅。如前所述不同核算方法對利潤的影響額巨大,能否稅前扣除對企業的凈利潤和現金流都會產生較大影響。
三、對完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核算辦法的探討
2009年6月26日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其中第六條提出對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解釋: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盈余公積(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資產的成本沖減盈余公積(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預計安全生產費的期末余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盈余公積――專項儲備”列示。
此次“準則解釋”與“08版核算辦法”主要有兩點不同:一是安全費用在提取時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二是使用安全費用形成固定資產,將一次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可以說,對于計提的借方處理回到了“原核算辦法”,而對于貸方處理則沒有變化,仍計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
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國際準則概念框架均不具有負債性質,應當列入所有者權益;同時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要防止成本外部化,新的“準則解釋”兼顧了上述兩方面的要求,對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作了相應調整。這樣調整后,實際上是解決了“08版核算辦法”中出現的虛增利潤、減少現金流、增加稅負等問題,是符合煤炭企業實際情況的。
針對《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中有關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補充說明,筆者認為還有以下幾點需要進行明確或完善。
一是應對煤礦維簡費、環境治理和轉產發展等專項資金的會計處理是否都比照安全費用的原則進行處理給予明確。“準則解釋”中只是明確了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而上述幾項專項資金的性質與安全費用近似,是否也比照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執行應當予以明確。
二是提取的安全生產費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應明確可以稅前扣除。2009年4月24日國稅總局繆慧頻副司長就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進行解答時,對安全費用的問題回答說“按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相當于對股東的分配,不屬于企業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也不同于準備金,所以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但企業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相應增加的安全設施相關支出可以直接扣除”。而此次“準則解釋”在后,且也沒有明確稅前扣除的問題,為了方便企業的實際操作,應對稅前扣除問題予以明確。
三是建議對“準則解釋”中一次性計提折舊的方法進行修改完善。“準則解釋”規定了“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資產的成本沖減盈余公積(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這樣又會造成資產價值賬實不符,不能真實反映煤炭企業固定資產狀況的問題。筆者建議對于由安全生產費形成的資產在固定資產項下單獨列示,并按年限法計算出的金額,分年度沖減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的金額,確認累計折舊,而非一次性計提沖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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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煤炭企業 會計管理 管理制度 財務監督
新會計準則出臺對煤炭企業會計管理產生了一些影響,面對這些問題如果還沿用傳統的煤炭企業會計管理措施不利于煤炭企業未來的可持續發展,那么新會計準則下如何應對煤炭企業會計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新會計準則的基本內容與特征
新會計準則和舊會計準則相比,增加了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等相關內容,這是舊會計準則未曾涉及到的。另外,新會計準則與實際需求更加貼近,新會計準則對債務重組、企業合并以及所得稅等方面都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不再以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除此之外,新會計準則更加注重與國際接軌,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面趨同路線圖》的要求與目標,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已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實質性趨同。
二、新會計準則對煤炭企業會計管理的影響
煤炭企業的會計業務有著不同于其他企業的獨特的特征,而在新會計準則的影響下必然會對煤炭企業的會計管理產生影響,對于產生的這種影響筆者分析認為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方面是對會計業務行為的影響,另一方面對企業會計服務行為的影響,除此之外還包括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影響。
一是對會計業務行為的影響。新會計準則首先對于會計業務行為產生影響主要表現在資產、負債以及成本幾個方面。具體表現如下:新會計準則對部分資產的處理進行了相關的調整,煤炭企業一旦按照新會計準則來執行的話,就會造成資產減值損失得到確認之后而無法及時地轉回,這樣一來就會給煤炭企業涉及到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工作帶來一些影響;從負債來看,新會計準則會對職工薪酬和應交稅費產生較大影響。以職工薪酬為例,按照新會計準則,職工的工資包括所有為獲得職工服務所支付的對價,這比原來的工資范圍大幅度的了;最后從成本、損益來看,新會計準則通過稅費處理等產生影響。按照新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由原來的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既改變二選一的稅務處理模式,也會對部分業務的稅費額度產生影響。
二是對企業會計服務行為的影響。首先,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并購的財務管理產生影響,國家能源局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數據顯示,我國煤礦企業的數量將從8000家以上壓縮到 4000家以內,這就必然會存在大量的并購行為,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對通過關聯方豁免債務等方式實現的債務重組收益做出約束性規定,為發揮會計服務職能提供了基礎。其次,明確了財務報告的目標,這一方面會給國有煤炭企業中政府獲取相關財務信息提供制度支撐與現實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煤炭企業推動市場化經營、引入多元投資主體提供制度保障,從而為發揮會計服務職能提供基礎。
三是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影響。對于會計人員而言,新的會計準則不僅更加規范、更加科學,而且對會計業務處理的要求也更高,這不僅要求會計人員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而且要求其職業道德不斷提升,如更好的履行自身職責,以編制出符合要求的財務報告等。
三、新會計準則下煤炭企業會計管理的相關對策
新會計準則對煤炭企業會計管理產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而煤炭企業要應對影響下的會計管理工作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
首先,煤炭企業要進行財務會計資源的優化配置。新形勢下煤炭企業的會計管理工作更加復雜和繁瑣,而對于這些工作相關財務會計工作人員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企業的制度制約下進行工作實施。在此基礎上,煤炭企業管理工作者要做好人員分工,優化配置財務會計資源,保證每一個崗位都能與企業的發展建立起密切的聯系,通過緊密的工作合作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其次,煤炭企業要不斷地完善會計管理制度。煤炭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建立煤炭企業內部結算部門,加強對貨幣資金的使用來加強企業的實際收益;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預算體系,不斷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職能的轉變;另外還要煤炭企業的法人治理機制,從煤炭企業的實際出發,優化企業資源配置,從而培養出有實力的法人實體;除此之外,煤炭企業要建立企業財務管理系統,完善的財務管理系統更易于進行財務信息交流,科學分析企業的經濟活動,以此更好地實施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再次,煤炭企業要加強財務監督力度。企業制度管理工作高效開展有賴于企業財務監督,煤炭企業要結合組織與法律的監督,還要積極地安排煤炭企業財務監理人員以實現對煤炭企業會計的集中核算。總之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是未來煤炭企業實施監督的重要目標。
最后,煤炭企業要提高會計工作者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為了提高煤炭企業工作者的專業技能水平,一方面煤炭企業要定期開展會計工作者相關交流活動,交流活動更加有益于工作人員之間相互取長補短,并以此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另一方面會計工作者的相關培訓要引起會計管理者的重視,通過會計培訓提高自我約束力,促進他們更好地遵守企業的管理制度;除此之外還要加強人員設置結構的處理,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力度,實施對煤炭企業相關會計工作人員的全方位以及多層次的培養工作。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分配制度的創新,采取新型的人才招聘方法,不斷充實企業的會計隊伍。
四、結束語
市場經濟背景下煤炭企業要取得長足發展,還需要從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入手。新會計準則盡管對煤炭企業財務管理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但是只要采取有效的應對策略便可以化解存在的問題和影響。綜上所述,煤炭企業除了進行必要的財務會計資源優化配置工作以外,還要不斷地完善會計管理制度、加強煤炭企業財務監督力度以及提高會計工作者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煤炭企業還應依本企業的需要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工作實施,這樣才能使煤炭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也才能推動煤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張麗芳.新企業會計準則對煤炭企業的影響和實施策略研究[J].會計之友,2009.
【關鍵詞】 煤礦維簡費 計提 問題 建議 產量法
煤礦維簡費,是指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從成本中提取,專項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具體點講,該費用主要用于煤礦生產正常接續的開拓延深、技術改造等,以確保礦井持續穩定和安全生產,提高效率。
1. 煤礦計提維簡費存在的問題
1.1煤炭企業維簡費的統一計提標準與各煤炭企業實際不符
在我國,煤炭企業維簡費噸煤計提標準由政府部門統一規定,從1992年7月1日起,從成本中提取維簡費的具體標準按地區劃分:河北、山西、山東、安徽、江蘇、河南、寧夏、甘肅、新疆、云南每噸煤提6元;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包括內蒙古東部、黑龍江、吉林、遼寧)每噸煤提6.20元;內蒙古東部西部三礦一局每噸煤提7.00元;貴州、四川、陜西、湖南、江西、重慶、北京每噸煤提8.00元。從2004年5月21日起,煤炭企業井巷工程費納入了維簡費范疇。維簡費的計提標準又進行了修改,將井巷費納入到維簡費中,即煤炭企業不再提取井巷工程費。
可見,煤炭企業按產量法計提的維簡費對應的固定資產是“礦井建筑物”。而礦井建筑物所需要的維簡費的標準由國家確定,國家雖然充分考慮了全國煤炭企業的平均水平進行綜合確定,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各個煤炭企業礦井建筑物價值轉移及成本回收的正常資金(本)運動被打破,礦井建筑物更新改造所需資金嚴重偏離實際。
1.2動用專項儲備維簡費形成的固定資產采用一次折舊法,不能真實反映財務信息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規定,企業提取的維簡費用,比照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辦法。即按照煤炭產量和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維簡費時,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累計折舊”(礦井建筑物正常折舊費)和“專項儲備”(礦井建筑物折舊外維費)科目。使用折舊外維簡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資本性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上述規定雖然體現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符合我國實際情況,避免了成本外部化,但這種辦法帶來的最大問題是: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時一次性提足折舊,造成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嚴重不符,也影響了與資產等有關的財務指標的真實性。
2. 對變革維簡費計提的建議
2.1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
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6號——礦產資源的勘探和評價》第29段規定:“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允許主體在對勘探和評價資產確認后,使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成本模式或是重估模式對這些資產進行計量”。《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場和設備》第58段規定“:土地和建筑物是相互獨立的資產,應分別對其進行核算”,“建筑物具有有限的使用壽命,因此屬應折舊資產”。這一規定說明建筑物應計提折舊。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場和設備》第62段規定:“將資產的應折舊金額在其使用壽命內系統攤銷的方法很多。這些方法包括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工作量法”。“工作量法基于資產的預計使用程度或產量計提折舊。主體應選擇最能反映資產內含的未來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的折舊方法。”這一規定有兩點與“礦井建筑物”折舊有關:一是礦井建筑物應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采用工作量法計提礦井建筑物折舊是和煤礦產量掛鉤。因為煤礦這個會計主體所選擇的折舊方法應“最能反映資產內含的未來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未來經濟利益”理解為“未來現金流量”。礦井建筑物這一資產的使用所帶來的未來現金流量取決于煤炭銷售量,而煤炭銷售量又取決于煤炭儲存量,則礦井建筑物折舊應和預期煤炭消耗(開采)方式掛鉤,即應按煤炭產量計提折舊。
2.2借鑒西方會計的處理辦法
煤礦固定資產跟一般企業相比,有一個很大的不同點,就是“礦井建筑物”要隨煤炭資源采完后的礦井報廢而報廢。西方會計認為,開采礦藏、石油等初級資源產品的企業,取得這些自然資源是要花費代價的,企業設置“遞耗資產”科目反映取得這些資源的成本。然后,企業要在自然資源可采年限內,采用產量法以“折耗”方式將遞耗資產分攤完畢。對于開采自然資源企業的其他固定資產應該區分以下三種情況處理:
一是開采礦井所需的地面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而不計提折耗。二是在井下開采自然資源直接作用于勞動對象的機器設備(如采煤機、掘進機等),應計提折舊,而不計提折耗。三是在井下提供開采自然資源勞動條件的礦井建筑物,如井筒、通道、峒室、泵房、井內車場及煤倉等,由于“這些應計折舊資產將在某種遞耗資產的整個有用年限內提供服務”,“它們的折舊就應該按照與遞耗資產折耗相同的比例來攤提”,即礦井建筑物參照遞耗資產折耗方式計提折舊。在以上前兩類固定資產中,如果應計折舊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比遞耗資產的估計開采年限長,則以遞耗資產的估計開采年限為限(否則,自然資源耗竭后,折舊價值轉移就無承擔對象);如果應計折舊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比遞耗資產的估計開采年限短,則以固定資產本身預計使用年限計提折舊。上述第三類固定資產——礦井建筑物折舊年限和煤礦可采年限相同,其折舊和煤炭開采量掛鉤,采用產量法計提折舊。
3. 產量法計提折舊的基本做法
上面提到采用產量法計提折舊,下面闡述一下該法的基本做法。
3.1對于原有煤礦企業
首先計算礦井建筑物折余價值。它等于礦井建筑物原始價值減去累計折舊。如果折余價值為負數,證明該礦井建筑物折舊已提完,不再計提折舊。如果折余價值為正數,按以下公式重新計算礦井建筑物未來折舊:
(1)礦井建筑物預計噸煤折舊額=礦井建筑物折余價值÷該煤礦剩余可采年限內預計煤炭可開采量
(2)礦井建筑物月折舊額=原煤實際產量×礦井建筑物預計噸煤折舊額
需要說明的是,煤礦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礦井建筑物的賬面價值和服務年限進行復核。如果因地質條件等變化造成服務范圍內的預計煤炭可采量發生變化,必須按照變動后的情況及時對礦井建筑物預計噸煤折舊額等進行相應調整。
3.2對于新建煤礦企業
新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確認“礦井建筑物”的價值,同時預計煤炭可開采量,按以下公式計算礦井建筑物折舊:
(1)礦井建筑物預計噸煤折舊額=礦井建筑物原始價值÷該煤礦可采年限內預計煤炭可開采量
(2)礦井建筑物預計噸煤折舊額=礦井建筑物原始價值÷該煤礦可采年限內預計煤炭可開采量
(3)礦井建筑物月折舊額=原煤實際產量×礦井建筑物預計噸煤折舊額
當煤礦開拓延深產生新的礦井建筑物,再采用上述公式重新計算新的“礦井建筑物預計噸煤折舊額”和“礦井建筑物月折舊額”時,同第一次折舊的不同點是按“剩余可采年限內預計煤炭可開采量”計算。
(4)礦井建筑物月折舊額=原煤實際產量×礦井建筑物預計噸煤折舊額
煤炭企業各月末計提礦井建筑物折舊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制造費用——原選煤——折舊費(計提數)
貸:累計折舊——生產經營用——礦井建筑物(計提數)
參考文獻:
[1]張錦河,朱學義.煤礦維簡費核算的新焦點[J].煤炭經濟研究,2009(1):63-66,69.
關鍵詞:安全費用;會計處理;存在問題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為了建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國家相關部門根據有關煤炭開采類企業行業特點及生產工藝,制定了煤炭企業允許在噸煤成本中提取一定金額的安全費用,作為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采取先提后用,余額可以留存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經過多年來的實踐證明,由于有安全費用這一項專項資金的保障,排除了許多安全隱患,為煤礦實現安全生產,順利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04年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和2006年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在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解釋中規定煤炭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時,借記“制造費用――提取安全費用”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科目。煤炭企業于未來期間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費用時,在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單列項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待有關安全項目完工后,對于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008年12月,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對煤炭企業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調整。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安全費用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按規定范圍使用安全生產儲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資產時,按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對于作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護設備等,企業應當按規定計提折舊,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企業按上述規定將安全生產儲備用于購建安全防護設備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性支出等時,應當按照實際使用金額在所有者權益內部進行結轉,借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但結轉金額以“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2009年6月,《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在短短五年時間中,針對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經歷了三次大的變更,尤其在第二次與第三次變更之間僅僅相隔半年時間,如此謹慎變更依然存在如下問題:
1、安全費用使用范圍與其他專項費用及成本開支范圍交叉。由于安全費用使用范圍較模糊,導致安全費用支出管理較為混亂。安全費用使用范圍10項中有7項與維簡基金、更新改造資金適用范圍相互交叉。其中,第2項、第8項、第9項與維簡基金使用的范圍相互交叉,在具體到某一項專項資金費用的使用上存在相互調節的可能;第1項、第6項、第7項及第8項與更新改造基金使用范圍相交叉;最后一項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又與該項目在成本費用開支范圍相交叉。作為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直接相關支出可以作為成本支出,也可以使用安全費用專項支出,安全費用直接相關的支出有可能成為調節成本的蓄水池。
2、從成本中提取的安全費用做法與新企業會計準則取消預提的做法相悖。新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已經取消了預提費用的作用,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該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安全費用采取先提后用的核算方法,與新準則的相關規定相背離。只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才能真實、公允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在安全費用使用時,資產后續計量出現煤炭企業固定資產賬實不符。《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中規定,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固定資產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在結轉形成新固定資產的同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凈額為零,即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等于零。年度末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新增的資產實物形態完好無損,但貨幣價值等于零,導致資產后續計量不真實,出現賬實不符。企業資產總額中不含由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價值,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投資人、債權人在閱讀財務報告時,很難真實了解企業資產的狀況,使得企業資產大幅縮水。在企業進行合并、分立等重組活動時,經過清產核資會盤盈大部分資產。
4、提取安全費用的做法不利于與國際準則相趨同。在國際會計準則中,會計核算全部采用權責發生制,當年不發生安全費用,成本中不列支。使得同一個企業的國內外按照不同的準則計算出的會計利潤和股東分配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對比我國在海外上市的煤炭企業按照不同的準則編制的報表就容易發現,預計的每股利潤與國內的報表反映的數字差異較大。
5、采取先提后用核算方式,不利于體現安全就是效益。在日常的煤炭生產過程中,我們常常將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指導思想為安全第一,生產第二,倡導不安全不生產,企業法人為企業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就是效益。眾所周知,大大小小的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給社會帶來多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所以,倡導企業狠抓安全生產管理,如果某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一年,也按照噸煤標準提取安全費用,在成本分析方面兩種沒有差別,不能客觀體現安全生產企業安全費用在成本分析中表現為節約的情況,最終在會計利潤的體現為效益的增加。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改進建議:第一,取消安全費用從成本中計提的做法,改為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因為成本的開支范圍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所發生的人工材料支出等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以成本實際發生數列支。稅后利潤中計提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有利于解決資產的后續計量,也有利于與國際準則的趨同;第二,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安全費用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科目,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對于作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護設備等,企業應當按規定計提折舊,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應當按照實際使用金額在所有者權益內部進行結轉,借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作者單位:陜西陜煤黃陵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參考文獻:
[1]關于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