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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保險會計;會計準則;保險監管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建設日趨深入,我國保險市場已完全處于開放狀態,保險經營國際化趨勢加劇,資本市場準入條件放寬使得保險公司有機會進入國際、國內資本市場,保險監管正從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資本充足度監管過渡。因此,完善保險會計制度規范,更為準確、及時地反映保險業的經營成果和承擔的風險,防止行業性的風險積累應是當務之急。
一、我國保險會計制度的改革發展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體現了計劃經濟的特色,以簡單的資金平衡理論作為會計恒等式,記賬方法以資金收付記賬法為主,也可以選用借貸記賬法。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年)
1993年,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點主要體現在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賬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 2001年)
隨著《保險法》實施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國內保險市場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做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重新定義保險業務分類、分險核算;對各類損益類科目的會計處理進行了確認原則和處理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主要體現在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采用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業會計準則》時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行。新準則第一次確認了有關保險行業的會計準則,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意味著我國保險會計制度向準則導向的方向發展。新準則重新嚴格界定和明確了各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改變了投資的分類方法和計量原則;有條件地引入公允價值計量;規范了資產減值的提取;提出了更嚴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險會計制度實現了國際慣例的趨同性與中國特色的創新性相結合,有助于提升我國保險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
二、保險會計制度的國際比較
(一)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于2002年5月決定分兩個階段對與保險相關的會計問題建立相應的會計框架。第一階段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標準4(IFRS 4),以及廣義上的國際會計準則32(IAS 32)與國際會計準則39(IAS 39),分別給予財務工具的披露與引進它們的認可與測定以一定的指導。第二階段將會注重于測量保險負債這個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問題。
根據IASB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準則是為編報通用目的財務報表(general purpose statements)服務的。因此,保險會計準則同樣應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財務報告,而不是法定的財務報告,以確保保險行業會計和其他行業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國
美國保險會計準則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險企業主要遵守法定保險會計準則;第二階段是從1982年6月至今,保險法定會計SAP與保險公認會計準則GAAP并存的雙重規范雙重財務報告的階段。
1982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了第60號財務會計準則(SFAS,No.60)“保險企業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從而誕生了保險業的公認會計準則。從此以后,保險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所制定的一般會計準則(GAAP ),編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財務報告,以提供給企業的外部財務信息用戶;另一方面還要按法定會計準則編制法定會計報表,以提供給保險監管當局用以評價企業的償付能力。
(三)英國
英國并無專門的保險會計準則,因而其財務報告主要遵循由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標準會計實務公告(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SSAP)的相關規定,并參考英國保險協會(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 ABI)推薦的會計處理公告(Statement of Recommended Practice, SORP),同時其對外信息披露還必須遵循英國1985年頒布實施的《公司法》。
(四)德國
德國沒有單獨的會計準則,其對會計核算的一般規定存在于《商法》,而對保險行業的規范皆出于《保險業監督法》。
德國會計規范的一大重要特點就是稅務會計對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的深遠影響,法律規定了財務會計對稅務會計的決定性原則,也就是稅務會計要盡量順從財務會計的方法,同時又規定了稅務會計對財務會計的反作用原則,以保持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在處理上的一致性。
三、啟示與建議
通過上述對我國保險會計制度的改革發展以及國外主要發達國家保險會計制度的現狀進行縱向和橫向的分析,本文對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會計制度規范建議如下:
(一)與國際慣例接軌,實現保險會計制度規范的系統性
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對保險會計規范的系統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國保險業多年來依據的是行業會計制度和中國保監會制定的行業文件。我國保險業在會計規范方面,于1993年頒布《保險企業會計制度》、1995年頒布并實施《保險法》、1999年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2001年實施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這些會計規范都是針對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督而制定的,在部門規章和法律條文中存在重疊,沒有系統性實施細則。因此必須加快保險會計制度向準則導向的發展步伐,盡快根據保險業行業特點進一步完善保險會計制度規范。
(二)區別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實現保險會計規定與監管規定分離
會計目標是企業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本出發點,我國會計準則規范的目標將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實現了有機結合,并且與IASB以及美國等主要市場經濟主體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實、公允,滿足投資者等決策需要。而監管目標與會計目標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
會計目標與監管目標之間存在差異,勢必影響到相關會計規定或者監管規定。例如我國保險公司過去一直是按照保險監管部門的法定精算規定計提保險合同準備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規定是根據保險審慎監管要求設計的,因此保險公司據此計提的準備金一般都遠遠超出其實際應承擔的保險負債。正如美國FASB主席羅伯特·赫茲等人指出:會計準則制定應當保持獨立性,不應逢迎準則規定可能帶來的政策影響,那種希望修改會計準則以美化企業財務報告結果進而促進金融穩定的想法,只會干擾會計準則制定,并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得投資決策所需的會計信息,反而有損于金融穩定和有效監管。由此可見,只有會計規定與監管規定分離,才能同時兼顧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才能既維護投資者利益,又實現監管目標。
(三)以具體規則而不是以原則為基礎,提高保險會計制度規范的可操作性
從會計準則的結構來看,IAS、SFAS、SSAP都是按每個專題分別制定,不分層次結構的,制度的設計以具體規則為基礎,具較強的可操作性。而我國會計準則從縱向上分為兩個層次,即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應用準則(具體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又分為通用業務會計準則、財務報表會計準則、特殊業務會計準則和特殊行業會計準則,制度設計以基本原則為基礎,可操作性不強,難以掌握尺度。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事實上,保險業有其特殊性,其相當多的確認計量(如保險負債)依賴會計假設,若不制定具體的操作規范,極易成為盈余管理的手段。
因此,要實現準則和制度相互補充、各有側重的互動關系。以準則確立原則,以制度規定具體操作;準則要相對穩定,制度及其補充規定要相對靈活;準則和制度中相同內容的規定必須一致。
主要參考文獻
一、公認會計準則與法定會計準則的主要差異
1.服務對象和目的差異。公認會計準則適用于一切企業以及非特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其目的是滿足這些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的需要。由于保險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來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因此,與公認會計準則相比,法定會計準則更注重從法律的觀點來評價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其財務報告的目標著重于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檢測。
公認會計準則為兼顧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要求,它只能在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之間取得一個平衡,任何一張報表都不能偏廢。法定會計準則著重于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是企業財務狀況的一個方面,法定會計準則服務的對象與目的決定了它對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側重。只要保險企業具有償付能力,保險監管部門并不是那么關心保險企業當期是否盈利,利潤表在法定會計體系中只能居于從屬地位。
2.風險認識的差異。不同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要求和關心的重點不同,這些要求與關注點有些是交迭的,有些則是不相容的。為了能夠兼顧這些要求,公認會計準則在對待風險時只能在總體上保持不偏不倚的特性。保險監管機構運用法定會計準則主要是保證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因此為了使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在進行債務償付時有一個足額的緩沖,同時也為了使保險監管機構更好地免除監管責任,在不必考慮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前提下,保險監管機構在制定法定會計準則時往往會采取一種十分穩健的態度。
由于公認會計準則與法定會計準則對待風險態度的不同,對于資產、負債、收入與成本等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與披露二者之間往往會有較大的差異。就結果而論,可以簡要地歸納為以下幾點:法定會計準則下所確認的資產較公認會計準則下所確認的資產小,法定會計準則下所確認的負債較公認會計準則下所確認的負債大,想應地,法定會計準則下所確認的所有者權益較公認會計準則下所確認的所有者權益小。
3.會計假設差異。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五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即是我們常說的持續經營假設。而保險法定會計準則則是以“清算假設”為基礎,即假設保險公司出于可能的各種原因停止銷售新保單,兌付所有現有保單責任,監管機關要保證保險公司在“清算假設”的前提下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主要是基于以下兩點考慮:第一,有些資產項目在實際清算時,是不具備償付能力或清算價值的,例如遞延資產、預付費用或清算價值極低的小型辦公設備、家具等。第二,在公認會計準則的持續經營假設及其他基本假設下編制的財務報表,與真實情況可能會有一定差距。保險公司的資產尤其是大量的金融資產是否真實存在、實際價值是否低于賬面價值常常受到質疑。法定會計準則為確保保單持有人權益未來能夠得到足夠的償付,必須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內容予以保守、謹慎的評估。因此,法定會計準則拋開持續經營假設,將保險公司暫時視為處于撉逅闋刺瑪而對資產和負債狀況予以評估,由此來判斷保險公司是否具有清償現有負債的能力。
所謂清算狀態和實際清算的概念還不盡相同,存在一定差異。因為很多清算事務一定要到真正的清算狀態時才可能準確計量。保險公司這種對資產和負債的評估只是對“清算”的假設,若干評估標準仍是憑會計理論和相關因素推演而出的近似值,與實際清算相比仍存在許多不確定性的差距。因此,我們對保險公司這種清算概念的會計假設要加上“修正”或“準”字,稱為“準清算假設”,來與實際清算加以區別。
4.會計基礎的差異。會計的計價基礎一般有兩種即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權責發生制是指收入和費用的實際發生作為確認和計量的標準,它主要從時間上規定會計確認的基礎,其核心是根據權責關系的實際發生和影響期間來使收入和費用配比。收付實現制則是以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受到和支出作為確認和計量的標準。在收付實現制下,凡當期受到的收入或支出的費用,均確認為當期收益,而不需進行期間配比。對保險企業而言,在公認會計準則下應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基礎。而法定會計準則采用棗混合會計基礎,即平時采用收付實現制,年末采取權責發生制進行決算。其原因如下:其一保險公司一般以現金為交易工具,且一般要到保險公司受到保費后保險合同才生效,相應地保費只有在實際受到是才能予以確認。其二、對保險責任準備金的計提,要運用很深精算知識,普通的會計人員不可能也不必要掌握,因此,保險公司平時不可能對每張保單進行詳細的計算、記錄,只有到年末時,通過精算師的計算后才予以記賬。二、建立法定會計準則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正致力于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保險行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也需要一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國外對保險行業的規范一般形成了兩套準則,即公認會計準則(GAAP)與法定會計準則(SAP)。而我國對保險行業的會計規范從1993年頒布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到1995年頒布并實施的《保險法》以及1999年又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但至今仍為出臺一套針對保險行業的具體會計準則。因此,建立我國保險法定會計準則已刻不容緩。
1.中國保險業在經歷保險市場高速發展時期的過程中,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日益暴露。雖然,我國《保險法》和《保險管理暫行規定》雖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作了規定,但沒有有效的監管措施,造成有法不依。同時以上法規有些過于陳舊,沒有考慮保險業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與保險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得其保守與穩健程度無法與我國當前保險業所面臨的經營風險相配比,因此制定并實施保險法定會計準則一方面有助于落實以上法規并實現跟蹤管理,另一方面有助于彌補兩法規的不足。
2.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股份制上市保險公司必將越來越多。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制,這樣有利于不同投資者相互比較。但是保險公司應具備不同于一般行業的償付能力,而有一部分償付能力則是股東權益,這就存在分配經營利潤與保證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之間的矛盾。為了保證保險公司利潤不被過度分配以維護償付能力,就有必要制定保險法定會計準則。
3.順應國際保險服務自由化和一體化的需要。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涌入,我國國際保險市場逐步接軌,也就客觀上要求我國保險的監管水平與做法必須擁有一套完善的,操作性強的保險行業法定會計準則與之配合,這才能管好外資保險公司,也才能使我國保險業穩步地與國際接軌。
三、保險會計運行模式構建
雖然各國的保險會計都存在公認會計準則與法定會計準則兩種規范,但對這兩種規范的運行模式卻不盡相同。
1.主輔相成模式。在主輔相成模式下,會計核算日常接公認會計準則運行,只在會計期末按法定會計準則對按公認會計準則核算的結果做出一些調整以填制特定的監管報表,或附加保險監管方面更詳細的特殊會計要求或精算指南等。也就是以公認會計準則為主,以法定會計準則為輔。運行主輔相成模式的國家有美國。
2.合二為一模式。合二為一的模式是按照公認會計準則和法定會計準則的要求制定不同于非保險企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形成一套特有的會計準則。如日本等國。
3.二者并行模式。即保險監管者規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公認會計準則的保險法定會計準則,企業在實際操作與會計運行系統中采取二者并行的方式。如巴西等國。
筆者認為,第二種模式運行成本低、但由于一般會計原則和法定會計準則在服務對象和目的、對風險的認識以及會計假設等方面固有的區別,把二者揉進一套體系中進行操作十分困難,難以兼顧公認會計準則和法定會計準則使用者各自的要求。第三種模式因其在實際操作與會計運行系統中公認會計準則與法定會計準則兩套規則分別同時進行,運行成本較高。第一種主輔相成的模式則能較好地解決公認會計準則與法定會計準則的不同要求與運行成本之間的矛盾,在實現兩者不同要求的同時,又使得運行成本不致太高,應該是較為理想的選擇。
四、監管當局的任務
為了建立并推行實施保險法定會計準則,監管當局目前應至少做以下準備:
首先,保險法定會計準則是專屬于保險業的法定會計規范,因此需體現出保險業的行業特征。其基本特征有經營對象的無形性,償還金額與對象的不確定性,技術要求的復雜性以及廣泛的社會性等。為了使這些特征在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中體現出來,一方面,借鑒先進國家的經驗,避免重蹈他們的覆轍;另一方面,我們要立足于本國國情,加強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理論研究,以指導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
其次,保險會計準則的制定需要精算師的參與才能完成。保險會計核算對象的保費收入、保險成本、責任準備金以及利潤等,都與保險精算密切相關。尤其是責任準備金,其大小將直接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而這最具技術性也最為關鍵的部分卻受制于精算。因此,建立保險會計準則需重視精算在保險會計中的地位與作用。
關鍵詞:保險公司 會計核算 風險 分析
一、我國保險公司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與特點
我國企業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眾多,主要包括款項的收付與結算;資本增減;債權債務;收入、費用、支出的處理;財務成果的核算與確認等。筆者在此立足于保險公司,結合其特點,選取了其會計核算的幾點主要內容與特點,分別而述之。
(一)關于保費收入的會計核算
對保險公司而言,其合同內容只有涉及一定的風險轉移時,才能作為保險合同。退休金和年金、衍生保險產品,以及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保險風險轉移的投連保單等均不能作為保險合同。自2007年之后,我國保險公司需要依據保險合同的內容進行收入的劃分與確認。同時,保險合同的種類與性質不同,保費收入的計量方法也不同。保費收入的計量與確認原則一般是采用權責發生制,這也是2007年新準則對保險公司的一項新要求。這一規定,使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與保費收入密切結合,更切實的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另外,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開始引入公允價值作為主要的會計計量工具。該計量模式早保證可靠性的前提下,對相關性給予了更為充分的強調,使實質大于形式,同時也極大地提高了財務信息的含量與相關性。
(二)關于計提準備金的會計核算
在我國,不允許保險公司對外舉債。對保險公司而言,負債主要由各種準備金構成。其中,比例最大的債務數額為“精算準備金”,同時其也是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體現保險公司的償債能力與盈利能力。2007年以前,我國在保險準備金制度方面尚不健全,這也是保險公司償債能力無法獲得社會公眾完全信任的原因。自《新準則》之后,保險公司需要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壽險責任準備金”進行披露。同時,為了能夠更加真實的對由保險人承擔的“賠付保險金責任”進行反映, 當前很多保險公司都引入了“充足性測試”的概念,使得對保費收入的核算更加準確與真實。
(三)關于投資收益的會計核算
針對保險公司而言,其投資主要可以分為四類,相關的會計核算詳見下表1-1。
保險公司當前對投資收益的會計核算模式和特點,不僅能夠更為準確的對投資收益進行反映與核算,而且能更加清晰明了的體現保險資金投資的浮盈。
(四)關于費用計提的會計核算
保險公司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保險間接費用、保險營銷與傭金,以及保險賠款等。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對會計期間內的各項費用支出,通常是進行“費用化”處理,于費用發生時將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建立科學而統一的計量方法與標準,以使保險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二、當前我國保險公司風險點分析
(一)資金運用風險
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存在不當和不合理之處,保險資金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增值。資金運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核保核賠制度”不夠詳細,制度執行不嚴。致使保險公司經常出現通融賠款、逆向承保等現象;其次,保險資金的運用方式較為單一,渠道偏窄。基本用在證券買賣和銀行存款等方面;再者,保險公司通常對資金管理采取集中管理的形式,但是其分公司存在多頭開戶的現象,造成保險公司銀行存款較為分散,并影響貸款力度。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資金分散占用的并存矛盾。同時保險公司又與銀行存在業務關系,資金成本和財務費用因此而大量增加。這一現象已成為保險公司資金管理最突出的問題和風險點。
(二)準備金提存風險
保險公司另一個風險點是準備金提存不足或不實。保險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通常是提前收取保費,事故發生后根據保險合同對保險人或受益人履行保險金責任。保險合同簽訂先于保險責任的履行,因此,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的同時通常會計提一定的“責任準備金”,以備保險事故的突然發生。但是保險公司對此經常會發生計提不當或不足,從而影響保險公司的未來償付能力,甚至將因此而直接面對保戶的解約要求。同時,保險公司也無法展現公司真實的財務情況。
(三)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缺乏風險管控意識
在保險公司內,從業人員常常具有一定的任務考核壓力。為了應對這些壓力,從業人員常會把年度內的保費任務指標擺在第一位。甚至為了適應市場變化和完成任務,常會采取一些不恰當或違規手段,致使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很多財務風險,諸如稅務風險、監管風險、法律風險、違規風險等。在我國保監會網站上,常會發現很多對保險公司以及公司高管人員的處罰通告。進一步說明了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缺乏風險管理意識的普遍性。
(四)財務報告風險
保險公司的財務報告是其分析財務狀況的基礎,同時也是保險公司評估其償債能力的一項重要依據。保險公司對其日常經營中潛在的重大事項(如虧損等),應如實披露在其財務報告之中,以供保戶、監管機關等保險公司相關者及時了解。但是很多保險公司常會對此采取一定手段進行粉飾。但是,一旦日后出現無法繼續掩飾的局面,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將是巨大的,對其財務穩定性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強化會計核算,加強保險公司風險管理
(一)強化資金核算與控制
為了更好地防范風險,保險公司應加強對資金的核算與控制。具體方式有以下兩方面:首先,保險公司應采取兩條線的形式進行資金管理,即現金控制系統和銀行存款控制系統。具體控制點主要有,現金的收支是否合法、正確;現金與銀行存款的結算是否適當、及時;資金存儲是否安全,記錄是否完整;對資金業務的核算是否合規、真實;銀行存款的收付是否合法、正確;銀行賬的記錄是否明確、真實和可靠。其次,保險公司應做好資金的預算結算工作。事前做好預算的基礎上,事后要做結算工作。
(二)加強預算控制
預算控制,實際是立足于公司的資源配置規劃和其決策目標,以財務手段加以量化,成為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和運營的一種指導性標準。全面預算管理是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一種重要形式,主要包括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考核、調控等。保險公司在具體的預算控制中,可以參照各分公司的經營規模、組織結構、成本控制的特性等。整體的預算控制要立足于保險公司總公司的發展規劃,根據其長遠發展目標定立年度預算目標,并將其落實于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同時明確其責權關系,以便于分公司和分支機構進行自我評價、控制、調整。另外,保險公司的預算管理要以人為本,在預算的制定中,要圍繞調動人員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從而確保決策目標得以高效而有秩序的被實現。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在面對總預算目標時,可以在參照總公司預算目標和指導性原則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自身經營特點和業務范圍,向總公司提交可完成的任務指標或不能完成理由。
(三)加強對會計核算工作的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防治財務風險
保險公司應加強對會計核算工作的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防治財務風險。內部審計是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和財務監督的一項主要措施。保險公司應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運用,以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控制,保障各種經營數據可信、真實。保險公司在內審部門的設置和人員的選定時,應賦予其充分獨立性,以保證內部審計結果的真實有效。同時,內部審計工作應根據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模式選擇或制定相應的審計控制模式。保險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合規性審計
審查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是否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公司的相關政策相符;已上市的保險公司是否符合證監局等證券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相關要求。
2、系統性(全面性)審計
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應貫穿于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諸如生產、投資、財務、經營等各環節部門與人員。因此,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既是內部審計的主體,同時又是其客體。需要對其所負責的工作實施控制,同時其工作過程與結果又受到公司內控機制和其他人員的監督與制約。內部審計工作相當于保險公司各部門的連結紐帶,公司內的各部門和崗位通過內部審計,成為一個既互相制約又具有縱橫交錯關系、相互協調、共同發揮作用的統一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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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會計;財務核算;方案
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是理論和實踐中一直被關注的焦點。中國的保險行業國內業務恢復極快,通過30多年的發展,保險公司從1979年的1家迅速發展到2010年的146家,保費收入平均每年增長超過20%。本文對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風險進行分析,通過深入分析風險在金融管理產生的成因,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和對策,以幫助財產保險公司控制風險和研究財務管理,促進保險公司不斷改善他們的財務管理水平,確保保險行業在現代經濟和社會中發揮“助推器”的“穩定器”的獨特功能。
一、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與特點
我國企業會計的基本內容眾多,主要包括收付和結算支付方式;資本增加或減少;債權和債務;處理費用的收入、支出;財務結果的檢查和確認。作者在這里基于保險公司,結合其特點,選擇一些主要內容和特點,分別描述了會計的相關知識。
1.保費收入的會計。作為保險公司,合同只有涉及一定的風險轉移才可以作為保險合同。養老金和養老金的衍生產品,沒有任何真正的保險風險轉移和其他政策甚至不能作為保險合同。自2007年以來,我國保險公司需要根據部門的收入確認保險合同的內容。同時,保險合同的類型和性質不同,保費收入測量方法也不同。測試原理和確認保費收入一般采用權責發生制,這也是在2007年對保險公司新準則的一個新的要求。這個規定,使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緊密結合,更真實的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此外,當前我國保險公司開始引入公允價值會計計量的主要工具。測量模型早期在確保可靠性的前提下,強調相關性,給出更充分的本質,大大提高金融信息和相關水平。
2.對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允許在我國保險公司對外借貸。對保險公司來說,債務是由各種各樣的儲備組成。其中比例最大數量最大的債務為“精算儲備”,同時它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直接反映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盈利能力。2007年前,我們的國家在保險儲備制度方面并非完美無缺,表現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無法獲得公眾的信任。新準則以來,保險公司需要對“留出一個保護區”、“未決賠款準備金”、“長期健康保險負債”、“壽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公布。同時,為了更現實的反應由保險人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當前的許多保險公司“引入充足性測試”的理念,使保費收入計算更精確的和真實。
3.關于投資回報的合計。對保險公司來說,主要的投資可以分為四類,相關的會計核算、保險公司現行的會計模式和投資回報特點,不僅可以更準確地反映會計和投資收益,可以更清楚地反映了保險資金的投資盈虧。
4.關于會計成本的弊端。保險公司費用,主要包括保險費用,保險營銷和間接傭金,以及保險賠償。現在,我們國家保險公司在會計期間的費用方向,通常是“費用化”處理,成本恰好是計入當期損益。對此,作者認為,要建立科學、統一的測量方法和標準,為了使信息披露由保險公司更有可比性。
二、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會計核算風險點分析
1.資金風險
(1)“核保賠制度”不詳細、不夠系統。造成保險公司經常出現適應賠款,反向承銷等現象;其次,保險資金運用的方式較為單一、狹窄的通道。基本在證券交易、銀行存款等;此外,保險公司通常能取得集中形式的基金的管理,但存在這種現象的賬戶開設了分支機構,銀行存款保險公司相對分散,并影響貸款。直接導致了保險公司對資金集中管理部門和分散的矛盾共存。同時保險公司和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增加很多資本成本和財務費用,這種現象已經成為最優秀的保險公司的資本管理問題和風險。
(2)準備風險儲備基金。風險保險公司,另一個點是儲備基金是不夠的。在日常經營的保險公司,通常是提前收取保險費,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履行其責任保險按照保險合同。按照保險合同實施保險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同時負責保險費等一般會計特定的“儲備”,以防突然意外保險。但保險公司往往是不當或不足的,從而影響到未來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甚至是直接面對客戶的合同要求。同時,保險公司無法展現真實的財務狀況。
2.人員方面風險
(1)保險公司員工缺乏風險控制的意識。在保險公司,員工通常有一個特定的任務評估的壓力。為了應對這些壓力,從業者通常在完成第一年任務指標,甚至為了適應市場的變化和完成任務,經常采取一些不當或非法手段,保險公司在銷售的過程中將面臨很多金融風險,如稅收風險、監管風險、法律風險、違規風險等。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網站經常發現許多保險公司和公司高管處罰通知。進一步說明了保險公司員工缺乏風險管理意識的普遍性。
(2)財務報告的風險。保險公司的財務報告分析財務狀況以及保險公司評價償債能力是一個重要的基礎。保險公司潛在的重大事項在其日常操作,應披露其財務報告(例如損失等),讓客戶、監管機構和其他保險公司利益相關者及時知道。但許多保險公司往往采取一定的手段來掩飾。然而,一旦出現情況,在未來無法繼續隱藏,保險公司的風險將是巨大的,會對金融穩定有一個顯著的影響。
三、財產保險公司會計財務核算方案探析
1.加強資金核算和控制。為了防范風險,保險公司應加強會計和控制基金。具體方法有以下兩個方面:首先,保險公司應采取兩條線的資金管理,即現金和銀行存款控制系統控制系統。它是法律特定的控制要點。主要是正確現金支付;現金結算和銀行存款是適當和及時的。資本儲存是安全的,記錄是完整的;資本是否合規,真實與否,核算銀行存款收據和付款是合法的和正確的,銀行賬戶記錄是清楚、真實和可靠的。第二,保險公司應
該做好一個工作的預算和結算資金。在事先預算的基礎上,要做好結算工作。
2.加強預算控制。預算控制,實際上是基于公司的資源配置規劃和它的決策目標,通過金融手段來量化,成為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和操作的指導標準。全面預算管理是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形式,包括預算規劃、預算、評估、監管、等。保險公司在特定的預算控制,可以參考每個分支的業務規模、組織結構的特點,成本控制、預算控制等整體。基于保險公司發展計劃,根據其長期發展目標確定的年度預算,并實現它的分支或分支機構,明確責任,樹枝間的關系和自我評價、控制和調整。此外,保險公司的預算管理要以人為本,在預算的制定,在動員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以確保決策的目標是高效、有序實施。分支或分支機構在面對預算目標時,可以參考公司預算目標和指導原則,充分考慮自身的經營特點和經營范圍,向總部提交完成任務指標或不能完成的原因。
3.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會計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財務風險。保險公司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會計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財務風險。內部審計是一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和財務監督。保險公司應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使用,為會計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業務數據,真正的信任。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和人員的選擇,應該給其完全獨立,確保真正的、有效的內部審計結果。同時,內部審計工作應根據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模式的選擇或相應的審計控制模型。保險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第一、合規審計。應當審查內部控制機制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已經上市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是符合證券監管局和其他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要求。
第二、系統(綜合)審計。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應通過保險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從業者的保險公司不僅是內部審計的主體,它的對象。需要負責的工作來實現控制,其工作過程和結果將監督與約束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和其他人員。內部審計工作是相當于保險公司部門鏈接,部門和崗位在公司通過內部審計,成為限制對方,有縱橫交錯連接,相互協調,共同作用的一個統一的整體。
四、結束語
財務管理是一切管理活動的基礎,也是保險公司管理的一個重要的部分。同時,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保險公司,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盈利能力,以充分發揮其社會穩定器。但是在現代經濟社會,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建立,競爭是越來越激烈,一些保險公司抓住市場,爭奪客戶,通常只關注市場規模,忽視了盈利能力和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分析財產保險公司會計財務會計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參考文獻:
一、我國保險會計的發展
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慢,相關保險行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研究相對滯后。盡管保險業在中國已經有超過一百年的歷史,保險會計理論研究的歷史卻只有二十余年。主要原因是因為保險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認知需要以行業的發展為前提,據此才能制定出適合于行業特點并且有利于行業發展的會計規則。
我國的第一個保險行業會計制度是1984年2月份頒布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這一時期我國的保險公司還處在起步階段,所以該保險公司特殊會計制度并沒有體現出其應有的作用,而更多的是采用“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這一計劃經濟會計原則,突出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進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制度。上世紀90年代以后我國保險公司開始轉型,外資企業開始涉足中國保險業,1993年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具有轉折性意義,奠定了目前保險業會計規則的理論基礎和基本框架;緊接著我國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實行《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和《保險公司財務制度》,并且通過2000年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會計要素進行重新定義,以此為契機推出了針對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企業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業實行專門的會計規則,既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結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保險業的發展。
隨著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保險公司開始進行海外融資和開拓海外資本市場,我國保險行業特殊會計規則面臨著新的挑戰。新會計制度不僅要立足于國內保險業發展的狀況,更應該從全球視角出發,對保險業面臨的特殊會計問題比如保險合同確認、準備金計提等實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實現國際會計趨同。2007年我國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盡管適用于所有企業,但是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or="#0000ff">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充分兼顧了保險行業的特殊性,改變過去以保險公司為規范主體的特點,進一步從保險產品屬性的角度規范會計規則,基本上保證了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前提。
二、保險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原因分析
保險行業會計規則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學科研究領域,它既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又要求把會計的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運用于保險公司,核算和監督保險公司的各項經濟活動。這就要求這一會計規則必須充分兼顧到保險行業的屬性,以保險屬性與特點為基礎來發展和完善保險會計理論。
保險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原因有多個方面,從保險行業的特殊性看主要分為三個原因,即保險行業宏觀意義、保險產品的無形性和未知性以及保險運營資金鏈的反向性。首先,保險業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轉移公眾的風險從而自己承擔風險并且通過大量風險的集合內部消化和平衡風險。因此它具有很強的社會意義,公司運營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公眾的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如果保險公司破產或者倒閉,負面影響將使廣大被保險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受到損害,帶來社會福利損失和影響社會穩定。普通企業會計制度無法保證保險公司保持應有的償付能力。
其次,保險產品是一種無形的產品,它以經營特定風險為前提,以集合大量風險單位為條件,以大數法則為數理基礎進行保險賠付,風險的無形性決定保險產品的抽象性。由于保險公司在保單的有效期限內無法準確預知事故發生概率和造成損失程度的大小,因此保險產品的經營相對于其他行業而言更具有不確定性。如果保險公司執行普通企業會計制度而沒有兼顧行業特點,其會計數據將無法滿足基本會計準則的謹慎性原則,也無法為報表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最后,保險運營資金鏈有別于傳統制造行業。對于傳統制造業,資金鏈表現為先支后收,即成本發生在前,收入發生在后。保險運營的逆向性表現在先收后支,保險產品定價在先,成本即保險理賠發生在后,因此保險公司在計算利潤過程中需要采用特殊的程序和方法。一般企業所適用的存貨周轉率、固定資產周轉率等并不適用于保險企業,為了正確評估保險公司的運營,不僅需要對保險會計進行詳盡的披露,而且必須單獨界定保險企業財務指標,增加賠付率、退保率等特定指標。
由此可見,保險會計所適用的會計規則必須有別于一般企業。保險規則既要考慮會計的一般特點,又必須充分體現保險業的特殊性;既要考慮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要求和保護投保人利益,又要兼顧保險公司本身的盈利能力和股東權益;既要考慮我國保險業現行的發展特點,又要兼顧國際會計制度的趨同性。
三、保險屬性對保險會計規則的影響
盡管保險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成為全球性的認知,但是極少有學者關注其產生的具體原因。本文將影響保險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主要保險屬性歸類為4性,即時間關聯性、利潤射幸性、產品無形性和大數平衡性。該部分重點分析以上四類保險屬性,并結合其特點分析其對會計制度的特殊要求和影響。
(一)時間關聯性
時間關聯性是影響保險業會計制度最主要的保險屬性,其表現為保單的出售一般都橫跨一定的時間,公司運營的優劣與時間的關聯十分密切。這一關聯性引出了會計學上的兩大基本問題,即保險公司資產賬戶投資科目類的確認和負債類責任準備金的計提。
保險公司在簽署保單的同時向保戶收取保險金,承諾在未來一段時間里對保險合同約定條件下對投保人進行保險賠付。從收取保費到支付理賠之間,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將該部分保費收入進行再投資,通過同業拆借或者購買金融工具等形式獲取收益。保險公司的投資類科目成為保險會計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方的重中之重。另外,由于目前市場上大量的人壽產品引進了投資的概念,許多保險公司出售投資連接賬戶人壽保險中包含了保戶有權利參與分紅的投資,如何在財務報表中科學合理地反映這一部分保戶投資,成為保險會計制度中的特色之一。
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是我國目前保險會計制度規范的重點,這也是保險經營時間關聯性使然。盡管大部分財產保險合同都為短期合同,但是其合同的有效期不同于保險公司的會計年度。因此保險公司在年終會計報表上有必要對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此外,由于保險公司處理理賠需要相應的時間,保險會計年度報表為了客觀反映保險公司的運營狀況,有必要對保險事故已發生已報案或已發生未報案的保險賠付計提準備金。對于人壽保險合同和健康保險合同,該類合同的有效期間往往超過一年,收入補償和發生成本之間存在著較長的時間差。對該類合同計提責任準備金是會計制度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也是為了保證保險賠付,從而更好地為投保人提供服務。
(二)利潤射幸性
利潤射幸性是指保險公司的利潤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影響,保險行業利潤周期的震幅很大,隨機性很強。利潤射幸性這一特點決定了保險會計計量方法的特殊性,即會計確認和計量必須運用特殊的方法和假設,保險會計必須與精算密切聯系。
在確認非壽險保費收入時,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作為保費收入的調整項目;在非壽險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在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時,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與其他行業會計制度相比較,保險會計中凸顯了精算的重要性,實現精算與會計的資源共享。此外,利潤射幸性引發了保險會計中對巨災準備等會計問題的探討,針對目前眾多學者對巨災準備確認負債或者所有者權益的分歧,利潤射幸性的會計要素界定成為未來解決這一分歧的主要途徑。
(三)產品無形性
產品無形性是指保險商品的構成要素在很多情況下是抽象和不可見的,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很難憑借外在的直觀感受獲得對保險商品品質的準確判斷。產品的無形性使得保險會計的披露制度遠遠復雜于其他行業。
保險公司產品的無形性加強了市場交易信息的不對稱性。一般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很難簡單地從會計信息中獲得保險公司相關風險評估、產品定價等詳細信息。為了幫助報表使用者獲得有效的信息,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較其他行業財務報表而言必須披露更為詳細的信息,以識別和解釋承保人財務報表中因保險合同而產生的金額和相關風險。除此以外相關的信息還必須幫助報表使用者理解源于保險合同的未來現金流量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
(四)大數平衡性
大數定理是保險運營的基礎法則。大數平衡性是指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單位越多,風險在內部平衡的可能性就越大,保險總賠付相對于保費總收入而言就越小。大數平衡性給保險會計提出的挑戰是,如何在保險會計中使用單一評估法和綜合評估法。
保險的大數平衡性為會計實踐中采用綜合評估法提供了可能。單一評估法是指對會計要素的計量采用單獨分開計價(比如針對每個保險合同或者每個風險的評估),綜合評估法是指通過簡易的方式對多個合同或者多個風險進行綜合評估計價。保險會計中綜合運用了這兩種方式,比如我國保險公司當前適用的會計制度中對準備金充足性測試中綜合運用了整體測算、按產品大類測算和按照個別產品測算等多種方式。保險公司既可以按公司所有產品品種計算應補提的整體準備金差額,也可以選擇按照產品大類分別計算各產品大類應補提的準備金差額或者按照個別產品分別計算各產品應補提的準備金差額。大數平衡性客觀上增加了保險會計計量方式的選擇性。
四、由保險屬性確立保險會計規則的意義
我國2007年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包括了適用于生物資產、保險和石油天然氣開采等特殊行業的會計規則,這主要是由各行業的特殊行業屬性使然。盡管我國新企業會計制度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了基本的趨同,但是現行的會計制度仍然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著不少差異,趨同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