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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委會聯席會議由村黨支部、村委會全體成員組成,會議由村黨支部召集,黨支部書記主持。
二、兩委會定期召開,一般一月一次,遇到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
三、兩委會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經到會成員過半數通過形成意見。
四、兩委會議題般由黨支部選定,村委會十分之一以上村民
聯名也可以提出議題,單村委會或十分之一上的村民聯名提出的問題,在兩委會召開前都要書面提交黨支部,黨支部在接到議題的15日內必須召開會議。
五、兩委會的主要內容:
1、總結前一階段村里工作,安排近期或下階段工作。
2、研究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方案。
3、討論黨支部提出或受理的議題,并形成決策意見。
4、研究確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
5、研究議題所涉及的重大事務及有關準備工作。
6、研究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六、兩委會對重大問題(如宅基地劃撥;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
征用土地補償費使用方案;財物分配方案;村上的公共項目建設)
提出意見,交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由村委會負責實施。
七、兩委會人員半年或全年的評議要擴大到村組以上干部。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 、村民代表會議由支村兩委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總數不得少于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村民代表會議實行例會制度,由村委會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一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出席會議人員不得少于應到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所作決定應當由到會人數半數以上通過。表決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或村里顯要的位置公布。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戶左右推選1人組成,其中必須有婦女代表,多民族的村應當有各民族的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黨支部和村委會根據上級的要求和本村實際確定;二是五分之一的村民提出的問題。
四、村民代表會議的職責:
1、討論決定村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村級財務預決算,以及村委會提出涉及村政村務方面的重要問題。
2、監督村委會工作。
3、向群眾宣傳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并帶領群眾執行。
4、廣泛搜集群眾意見,及時向村委會提出工作建議。
戚家村村內道路硬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縣扶貧辦:
這是我村村內道路硬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呈請審閱。
1. 問題分析 存在問題的分析:戚家村位于排廈管理委員會南部2公里處,全村xx戶,總人口xx人,耕地面積xx畝。xx年人均收入xx元,是xx社區最貧困的村莊之一。因為貧窮,各種村莊基本需求例如交通、醫療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其中群眾出行難的問題最為突出,土質老路,坑坑洼洼,晴天顛簸,雨天泥濘,群眾叫苦,果商不來,嚴重制約了我村經濟的發展。 解決思路:由黨員帶頭捐款加村民集資加申請縣扶貧辦資金援助解決錢的問題,請示縣公路局做技術指導修建村內水泥路。
2. 目標設定
(1)通過修路改善村民的生存環境,帶動村莊經濟發展。
(2)通過解決民生問題讓我村群眾更加理解、擁護黨的好政策。
3. 項目活動。
時間 活動內容
xx年4月 (1) 由縣公路局提供技術支持,雇傭專業修路工隊和我村投勞群眾一起修路修路 (
xx年5月 請援助方縣扶貧辦和排廈社區黨工委管委會以及我村村民一起驗收路面質量
7月1日 由我村黨支部開項目總結大會,公布財務用支。
4.假設和風險 路面質量有瑕疵。
規避:
我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和承包工隊負責人對因道路質量問題產生的發律糾紛在賠償問題上負無限連帶責任。
4. 檢測與評估指標
(1) 至四月底我村民投工投勞或者以錢代勞開挖出3公里路基。
(2) 至五月底,完工。
(3) 至六月底,項目資金用度張榜向村民公布,報送縣扶貧辦和社區黨工委、管委會。
5. 項目實施與管理
(1) 項目管理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xx(xx村黨支部書記) 施工監測:戚安民(xx村委會主任) 項目會計:xx(xx會計) 群眾代表監督員:xx(x村普通婦女)
(2) 財務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a.財務管理必須做到透明、公開、公正,使用國家正式發票,每一筆賬都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和上級政府以及援助單位監督。
b.每一筆款項的支出要做到管理小組全體人員的簽名認可方能使用。
c.與施工隊談價錢需群眾代表xx和組長xx共同參加。
d.項目執行期間,縣扶貧辦、排廈社區黨工委、管委會全稱監測項目資金用度。
(3)投工投勞制度。
a.家庭勞動力充足的村民,代表全家承擔開挖渠道任務,人均承擔10米。
b.家庭勞動力不充足的村民,以資金形式支持路基開挖,人均15元。
(4)對弱勢村民的福利制度。
a.對五保戶xx四戶村民免除投勞。(包括免除以錢的形式投勞)
(5)管理維護制度。
a.由我村委會負責新修3公里水泥路管理與維護。
b.管理維護、維修費用由群眾按戶承擔,每年每戶10元。
7.其他政府部門的參與及角色分工。
縣扶貧辦提供技術支持。
8.預算
名稱 單價 (元) 數量 合計 (元) 出資方
專業工隊雇傭費 50000 1 50000 集資村民
材料采購費1 150000 1 150000 縣扶貧辦
材料采購費2 10000 1 10000 村內捐獻黨員
村民代表監督員日誤工補貼 15 20 300 村委會
關鍵詞:村民自治;鄉鎮行政權;村民自治權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兩種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構成我國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黨的政治領導下的鄉鎮政府行政管理權;二是存在于農村社會的村民自治權,村民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自己進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則實行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我國西部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歷史和自然條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兩者產生了諸多矛盾,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沖突成為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而當前西部貧困農村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經營效率低、公共衛生建設嚴重滯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現狀,急需充分發揮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創造性和主動性,并且需要國家負責任的引導和幫助絕不能將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變相轉嫁于農民或壓制村民自治運行。所以正確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分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此規定明確界定了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與鄉鎮行政權關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應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關系”。但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現狀而言,現實中的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常常與法律法規存在著種種偏離,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組織的頻繁干預與過度控制,將村民委員會當作鄉鎮政府的下屬機構進行行政領導,布置各項任務并下達行政指令,從而將鄉鎮行政權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轉嫁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造成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空擋與錯位。一般表現為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鄉鎮行政對村民自治組織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對村民會議負責,鄉鎮政府無權任免,但實際操作中鄉鎮政府通過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實行對村的問接控制。例如在選舉中對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進行限制,使他們認為“聽話的”、“有能力”的人當選。將村民自治組織的“當家人”轉變成鄉鎮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角色錯位。雖然便利了鄉鎮政府對村的管制和所屬行政責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選,壓制了村民民主權利實現的構想與向往,實質上是對村民自治權的一種剝奪。
第二,在日常事務中進行行政干預。在現行壓力型體制下有時鄉鎮政府為了實現其行政管理職能,不僅是對村委會進行“指導”,它還直接“領導”村委會;要村民完成鄉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村委會僅僅協助是不行的,必須由村委會“負責”完成。所以實踐中村委會承擔著諸多鄉鎮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使村委會成為“準政府”,這樣以來村民自治組織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務而無暇顧及村務的局面當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縮,村民自治原則也被消解于無形之中。
第三,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財政監控。西部貧困地區農村普遍存在著集體經濟薄弱,財政基礎有限的現象,而鄉鎮政府往往憑借自己的財政監控職能對村級財務進行管理,進而影響整個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經濟基礎的村委會也只能聽任鄉鎮政府控制。
第四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價值控制。貧困地區社會發展緩慢,需要國家提供各種貸款救濟及其它資源供給,使得鄉鎮政府可憑自己手中掌握的這些社會價值分配權對村委會進行調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導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縮。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個環節。但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運行過程中,只注重強調民主選舉,認為“對大多數村民而言,自治權利不過就是在三年中參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會也片面重視村級換屆選舉而忽視其它環節運行;自治組織結構中除村民自治中的執行環節存在村民委員會這個“實在”機構之外,民主決策環節及相關的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等環節都是“虛位”的,因此,在自治實際運作中出現失衡現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狀態運行,使村務管理實踐中出現大量的非理性決策行為和損害村民利益的現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實效。
二、實現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良性發展的思路
通過上述對西部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的分析,為保證村民自治的健康運行和鄉鎮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立足貧困地區現實,從改善鄉鎮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兩方面出發,努力尋求鄉鎮管理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
(一)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鄉鎮政府管理范圍,實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員組織法》只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缺乏明確性和具體操作,使鄉鎮干部很難把握。所以可在總結村民自治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組織法實施細則》,從實際工作考慮,對鄉鎮政府行為進行明確規范,明晰那些是屬于正常政府行為,那些是屬于不合理的干預。
論文摘要:當前西部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過程中,鄉鎮行政的過度干預與村民自治功能萎縮現象十分嚴重,造成了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失衡。要改善這一關系,一是要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二是要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構建科學合理的村民自治結構,平衡和規范自治權力內部關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O世紀8O年代以來,我國農村基層管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兩種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構成我國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黨的政治領導下的鄉鎮政府行政管理權;二是存在于農村社會的村民自治權,村民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對自己進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則實行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我國西部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歷史和自然條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過程中兩者產生了諸多矛盾,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沖突成為最為突出問題之一,而當前西部貧困農村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經營效率低、公共衛生建設嚴重滯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現狀,急需充分發揮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創造性和主動性,并且需要國家負責任的引導和幫助,絕不能將國家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變相轉嫁于農民或壓制村民自治運行。所以正確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分析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此規定明確界定了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與鄉鎮行政權關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應是“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關系”。但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現狀而言,現實中的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常常與法律法規存在著種種偏離,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鄉鎮政府對村民自治組織的頻繁干預與過度控制,將村民委員會當作鄉鎮政府的下屬機構進行行政領導,布置各項任務并下達行政指令,從而轉嫁鄉鎮行政權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造成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的空擋與錯位。一般表現為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鄉鎮行政對村民自治組織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對村民會議負責,鄉鎮政府無權任免,但實際操作中鄉鎮政府通過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實行對村的間接控制。例如在選舉中對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進行限制,使他們認為“聽話的”、“有能力”的人當選。將村民自治組織的“當家人”轉變成鄉鎮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角色錯位。雖然便利了鄉鎮政府對村的管制和所屬行政責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選,壓制了村民民主權利實現的構想與向往,實質上是對村民自治權的一種剝奪。
第二,在日常事務中進行行政干預。在現行壓力型體制下有時鄉鎮政府為了實現其行政管理職能,不僅是對村委會進行“指導”,它還直接“領導”村委會;要村民完成鄉鎮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村委會僅僅協助是不行的,必須由村委會“負責”完成。所以實踐中村委會承擔著諸多鄉鎮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使村委會成為“準政府”,這樣以來村民自治組織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務而無暇顧及村務的局面當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縮,村民自治原則也被消解于無形之中。
第三,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財政監控。西部貧困地區農村普遍存在著集體經濟薄弱,財政基礎有限的現象,而鄉鎮政府往往憑借自己的財政監控職能對村級財務進行管理,進而影響整個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經濟基礎的村委會也只能聽任鄉鎮政府控制。
第四,鄉鎮政府對村委會進行價值控制。貧困地區社會發展緩慢,需要國家提供各種貸款救濟及其它資源供給,使得鄉鎮政府可憑自己手中掌握的這些社會價值分配權對村委會進行調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導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縮。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個環節。但貧困地區在村民自治運行過程中,只注重強調民主選舉,認為“對大多數村民而言,自治權利不過就是在三年中參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會也片面重視村級換屆選舉而忽視其它環節運行;自治組織結構中除村民自治中的執行環節存在村民委員會這個“實在”機構之外,民主決策環節及相關的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等環節都是“虛位”的,因此,在自治實際運作中出現失衡現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狀態運行,使村務管理實踐中出現大量的非理性決策行為和損害村民利益的現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實效。
三、實現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良性發展的思路
通過上述對西部貧困地區鄉鎮行政權與村民自治權關系現狀的分析,為保證村民自治的健康運行和鄉鎮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立足貧困地區現實,從改善鄉鎮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兩方面出發,努力尋求鄉鎮管理與村民自治的有機銜接。
(一)依法改善鄉鎮治理體制和方式,界定村務與政務,增設派出機構,為村民自治提供廣闊的空間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鄉鎮政府管理范圍,實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員組織法》只是籠統的、原則性規定,缺乏明確性和具體操作,使鄉鎮干部很難把握。所以可在總結村民自治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組織法實施細則》,從實際工作考慮,對鄉鎮政府行為進行明確規范,明晰那些是屬于正常政府行為,那些是屬于不合理的干預。
其次,合理劃分二者權限,界定村務和政務。所謂政務是政府管理的事務,它具有國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事務。村務,是在一村范圍內的公共事務,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圍內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內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務,具有群眾自治性,體現的是一村范圍內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決策、共同遵守。所以,鄉鎮政府要區別二者的范圍,凡是政府的職權,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屬于政府的職權。因此,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屬于政府辦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務,就屬于村民自治范圍的事項;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務,就屬于村民個人事務。對自治領域的事務要給于指導和支持,要尊重農民群眾的選擇,不加干預;對非自治領域的事務要通過引導和監督的方式進行管理,以保證國家任務的完成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其三,轉變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觀念,改進工作方法。首先,鄉鎮政府工作人員要提高認識,明確鄉村關系實質,將上下級隸屬、指令性執行觀念轉變為平等互助、民主協商觀念。其次,鄉鎮政府布置任務,要根據村民委員會職權和各村實際情況,與村委會協商,再由村委會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討論決定,改變過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鄉鎮政府改進工作方法,學會指導村委會依法換屆選舉,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廣泛開展村民自治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圍,幫助貧困地區農村進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開發以來,國家對西部貧困地區公共產品供給越來越多、扶貧力度越來越大,國家政權越來越多地需要向村級滲透。鑒于此,對于西部特別貧困的地區國家可適當加大基層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設鄉鎮政府對村的派出機構和工作人員。以減輕困擾在村民自治組織頭上的現實行政壓力,從而使村民自治組織輕裝上陣,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務。真正實現給村民自治組織“減負”。
(二)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四個以民主為主要內容的治活動中,民主選舉是基礎、民主決策是關鍵、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監督是保障,四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針對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的偏斜運行方式,應該落實村民自治各個環節,構建科學合理的村民自治結構,平衡和規范自治權力內部關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從權力制衡的角度,科學構建村民自治結構,成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常設機構,進行會議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監督村民委員會,切實發揮村民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一般情況下,西部貧困地區村民比較分散,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常設機構一方面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見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經濟發展計劃和項目的建議;另一方面,對村委會提出的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進行咨詢論證,取得一致意見后再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策。這樣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訴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達,也對村經濟建設項目起著科學參謀和嚴格把關作用。
二是定期組織進行村干部述職和民主評議,加強監督考核,提高村務公開透明度。可根據不同村的不同情況,村委會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報告村民會議決定事項的完成情況、報告村經濟發展和財務收支情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其進行民主評議,村委會聽取意見后積極答復。由此可形成對村委會較強的約束和激勵,促使村干部積極工作,管好村務,避免出現過分關注選舉階段而選上后無所作為的現象。
三是對外積極尋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貧困地區村民自治嚴重的人才匱乏和知識供給不足,成為制約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關鍵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識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實現的途徑有:聯系志愿服務西部組織,求助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戈0,持續引進熱愛農村的知識青年深入基層,安排他們進入村民自治組織掛職鍛煉。同時積極與周邊高等院校合作,邀請大學生來村實踐活動,以各種形式參與村民自治活動。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鄉33個行政村通過去年村兩委換屆選舉都選出了一支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團結戰斗的村兩委班子,使我鄉的基層組織整體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是鄉黨委政府并沒有對此盲目樂觀,在總結以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清醒地認識到:一個村的長期穩定發展僅靠一支班子隊伍是遠遠不夠的,成功地選出村兩委班子只是完成了工作的第一步,而在加強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礎上,實行村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從而實現建設和諧社會的奮斗目標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是廣大農民群眾團結一心奔小康的必然要求。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可充分實現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和決策權,是群眾所需、政策所引、民主所趨。因此,我們鄉黨委政府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后,決定把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作為實現農村自治的核心內容來抓,切實擺上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
二、明確條件,民主選舉成立組織
為了使民主理財小組和民主議事會在產生后能真正發揮作用,從理財小組和議事會的產生到理財、議事過程都必須充分體現出“民主”兩字,為此,我們首先經群眾大會表決,制定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民主議事會成員的資格條件,即:必須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有參政議政能力和相應的政策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主持正義,在各項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望。鄉黨委要求各村的民主理財小組和議事會都必須經民主選舉產生,各村的理財小組和議事會選舉都必須由管區第一書記負總責,親自嚴格把握選舉的各個環節,真正把民主落到實處。鄉黨委還規定:各村的兩委干部不得成為民主理財小組和議事會成員,民主理財小組和議事會成員要按照村民的居住區域或生產區域,按照各個姓氏宗族的大小,按照文化年齡層次等幾個原則分配名額,每戶一張選票選舉產生。在經民主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和民主議事會后,及時明確民主理財小組和議事會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做到責、權、利相統一。要求民主理財小組和議事會在村黨支部領導下,定期評議村委會成員,對多數村民代表不信任的村委會成員,可勸其辭職或提請村民會議予以罷免;改變或撤銷村委會不適當的決定;討論決定本村公益事業,重大經濟項目的承包和宅基地使用等方案;參與討論村里重大事務,及時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積極向群眾宣傳,帶頭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議以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的重大事項;支持幫助村委會開展工作;聯系群眾,融洽關系,化解矛盾,保持社會穩定。經過扎實細致的工作,現在全鄉33個行政村全都選舉產生了由10-15人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和議事會。
三、規范運作,確保實現民主管理。
為了避免出現議事會產生后各村出現議事會事實上對抗黨支部,甚至凌駕于黨支部之上的情況發生,鄉黨委從三個方面對議事會進行了準確定位,充分體現出了村黨支部是領導核心、議事會是黨支部領導下的群眾組織這個關系。
1、定程序。議事會必須由村黨支部研究決定或由2/3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決定并有3/4以上的議事會成員參加才能召開,議事會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村兩委成員列席參加。會議議題一般應在會前三天通知議事會成員,議事會成員要主動廣泛征求村民對議題的意見和要求。在會上村委會主任要首先通報前段時間的工作情況和村級財務政務情況,對上級安排的工作,議事會要討論如何確保任務完成,對村級的重大事項,議事會成員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舉手表決的方式決定。
2、定議題。每次會議的議題要由村黨支部研究決定或由2/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決定,不能由議事會成員想議什么就議什么。會議議題應主要討論決定村里的社會公益事業、重大經濟項目的承包、基礎設施建設、宅基地的統一規劃使用、解決影響本村穩定和經濟發展矛盾的工作措施等。
3、定規則。議事會議事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少數服從多數、民主集中制原則,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要由與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方可有效。凡議事會通過的決定、決議要向全村群眾公開,由村委會負責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另作決定。議事會成員要帶頭宣傳貫徹會議通過的決定,幫助支持村委會開展工作。會議要有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為了使議事會充分發揮作用,鄉里成立了一支由政工書記任組長,、經管站、土管所、司法所、派出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黨建工作隊,對各村的民主議事會實行垂直管理。要求每個村每月必須召開一次議事會,會后要把議事的情況書面上報鄉黨建工作隊,并對各村的議事會工作情況不定期抽查,形成了一個對議事會長期有效的約束管理機制。議事會的有效運行在維護農村的穩定和發展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2月份,我鄉西江店村決定抓住“村村通”這一契機,計劃修建村級公路6.2公里,但在高達25萬元的公路配套資金籌集和管理的問題上群眾意見不一,修路工作難以開展。在這種情況下,村黨支部組織本村民主議事會成員就修路問題召開了議事會,進行了討論。到會的15名民主議事會成員首先一致同意修建公路;在配套資金籌集問題上,有的成員說可以全村群眾集資,有的成員說可以賣掉村里的老學校和發包村集體果園。最后經過表決,以10人同意的結果通過了第二種方案;在修路款的管理問題上,通過村民代表選舉,成立了修路資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修路資金的管理,村兩委只負責組織、規劃、協調、實施工作。修路資金管理委員會及時向村兩委和議事會匯報資金的使用情況,并定期向群眾公開。議題討論通過后,西江店村的群眾很快統一了思想,工作得到了順利開展,現全村的公路建設已經完成。據統計,今年以來,全鄉通過民主議事會順利解決重大村務問題169個,解決村與群眾矛盾問題16個,處理遺留問題29個,掃除經濟發展障礙37處。
四、嚴格監督,切實推行村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