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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會計教學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以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為持有目的,而非直接用于出售,并且預計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由于企業持有固定資產目的不同,其確認也可能不同,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機器設備屬于固定資產,但是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不屬于固定資產,應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房地產企業持有的以備出售的房屋屬于該企業的存貨,也不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應同時滿足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并且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但應注意個別情況,環保設備和安全設備雖然不能直接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入,但有助于企業在相關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凈化環境,保證員工安全,或減少未來經濟利益流出,因此應確認為固定資產。對于與固定資產組合才能發揮功效的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也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而不是確認為存貨,如運輸企業的高價周轉部件。對于固定資產各個組成部分的使用壽命或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方式不同的情況,折舊方式或折舊率有所差別,應分別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取得時計稅基礎的50%以上,并且修理后的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可確認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要求按照固定資產修理后尚可使用年限進行攤銷處理。
在會計教學過程中,應把握好固定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標準,以及個別特殊情況,可以提出多種類型的問題,如安全設備、抗災設備是否確認為固定資產?維修設備、備品備件是屬于存貨還是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如何確認?如何判斷固定資產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展開互動式教學,培養學生的固定資產相關職業判斷能力,掌握固定資產確認的理論知識。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以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計量,是企業購建的固定資產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支付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購入價款、相關稅費、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及其他間接費用。固定資產取得方式不同,包括購買、自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融資租入、債務重組等,因此其成本初始計量的方法也不同。對于外購的固定資產,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職業分析判斷,不需要安裝的,購入后就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需要安裝的則是在安裝調試后達到合同標準或設計要求,方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對于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在購入時按照單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成本分配,從而分開確認固定資產成本,即使款項中還有除固定資產外的其他資產,也是按此種方法計量。對于延期支付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固定資產,實質上該項固定資產具有融資性質,應以延期支付購買價款的現值作為固定資產的計量成本。自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但未辦理竣工結算,應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等辦理竣工決算后再調整暫估價值。
在會計教學時,應引導學生通過固定資產基本原則和知識理論做出專業的職業判斷,如何判斷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如何對購入的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進行初始計量?延期支付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期限的固定資產應該如何處理?自建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的時間?自建期間的利息支出、停工損失等費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但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何確定計量成本?等等有關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問題都要求學生具備專業的職業判斷能力,做出正確的會計處理。
二、固定資產后續計量會計教學
(一)固定資產折舊
基于職業判斷能力的固定資產折舊會計教學的關鍵應該放在折舊的含義、性質、折舊范圍、計算依據和要求上,固定資產在使用的過程中,其價值不斷減少,因此應該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之內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進行分攤,按照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狀況判斷其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對于己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應扣除已經計提的減值準備。已全部計提但仍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不需要進行折舊處理,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需要補提折舊。對于自建、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調整后不需要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對于更新改造、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轉入在建工程,也不需要計提折舊,等再次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再重新計提折舊。
在會計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培養學生判斷固定資產在各種情景、狀況中如何進行折舊處理,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有哪些?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如何選擇?固定資產單獨計價的土地是否計提折舊?等等。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預期經濟利益低于賬面價值時,應計提減值損失,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企業預計的可收回金額。固定資產預計可收回金額是其公允價值扣除預計處置費用的凈額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二者之間的較高者。新會計準則并未對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準備做出明確規定,這就要求學生在實際會計處理是能夠發揮職業素質,分析市場經濟發展情況,結合企業經營狀況準確判斷固定資產是否應該進行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需要具備專業的會計職業判斷能力,在會計教學中,學生應掌握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準備的理論依據是什么?固定資產減值測試的方法是什么?如何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可收回金額和公允價值?
(三)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包括資本化后續支出和費用化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時產生的更新改造、維修的費用支出。對于能夠提升性能、預期為企業帶來更多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應進行資本化處理,對于將固定資產某項未單獨確認的部件替換時,應將其作為固定資產成本進行核算,并將被替換部分扣除,避免重復計算固定資產成本。對于維持固定資產原有功能、正常運轉而支出的費用應予費用化,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要分析該項固定資產屬于哪些部門,從而進行準確劃分。對于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當發生設備改造時,應做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在會計教學中,學生應判斷何時進行、如何進行固定資產資本化和費用化支出。房屋裝修支出如何處理?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時替換部件如何核算?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時又該如何?
三、固定資產處理會計教學
固定資產出售、轉讓、損毀、報廢時應做終止處理,涉及賬面價值、折舊、減值、相關稅費等項目計量,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清理凈損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調整預計凈殘值,使其能夠反映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的金額,并且不能超過其原賬面價值。在會計教學中,學生應掌握固定資產的處置損益計入哪個科目?如何處理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作為企業主要的勞動工具是生產力水平的重要標志,對企業資金運行效率與效益發揮著基礎作用。特別是煤炭企業、由于自身條件的要求,固定資產上的投入較大,巨額的投資在不斷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
1、固定資產的相對過剩。固定資產的相對過剩表現為:其一,沒有量力而行,固定資產購入后續流動資金不足,不能形成配套,致使固定資產不能很好的發揮作用。其二,煤炭企業生產條件惡劣固定資產周轉速度慢,使用效率低,因此而降低了總資產的收益率。
2、固定資產的絕對過剩。固定資產的絕對過剩通常由以下幾種情況引起:
(1)對銷售的期望過于樂觀,盲目擴大開采量,造成井巷、設備的投入過大,當市場發生逆變時造成企業部分停產。
(2)由于技術進步,新的性能更好的設備取代舊設備,造成舊設備閑置。
(3)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形成的閑置資產。
3、固定資產占用資金成本過高。固定資產上的巨額投資,無論是固定資產的相對過剩或絕對過剩,還是規模適當,都表現為大量的資金占用,其成本是相當高的。尤其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不健全,融資渠道不很暢道,資金十分稀缺,企業生存和發展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這種資金占用的代價是非常昂貴的。除此之外,巨額的固定資產意味著巨額的折舊費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利潤減少。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這一方面表現為折舊費用作為固定成本,會增大經營杠桿率;另一方面,也表現在固定資產價值補償時間長,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很可能被自然淘汰或國家強制淘汰,使企業招致巨大損失。
因此可以看出;固定資產投資中的這些問題,不僅使企業短期收益難以增長,而且在長期發展中顯現負擔沉重。固定資產投資的合理化就是在不影響生產能力的同時,盡量減少固定資產占用,以在既定的銷售額上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
二.如何實現固定資產投資的合理化
1、出售固定資產。一是出售閑置固定資產。處理企業閑置不用或不需用的機器設備,尤其對于閑置的土地和樓房進行處置應引起足夠重視。因為,地產雖有較強的保值作用,但是,首先應該看到:一方面,這方面的資源占用不但不能產生收益還占用資金成本;另一方面企業可能還需為維持日常經營活動而籌資,如果將這些沉淀的資金用在經營活動中,其效益是顯而易見的。其次,應該分清主業,是經營活動還是不動產投資?企業應該做的是抓住主業,發展核心競爭力。再次,只有在通貨膨脹時期不動產才能保值,而將來是否會通貨膨脹、何時通貨膨脹,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最后,企業業務擴展時,可以異地購置。二是出售或出租非盈利部門。出售或出租非盈利部門,不僅可以減少虧損,還可以將盤活的資源用在其他生產急需或償還債務,以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
2、對外投資。將企業閑置的固定資產或不包括在集團整體戰略之內的資產作價對外投資。這種方式沒有減少總資產,但可以使資產得到有效利用。
3、租賃。固定資產投資需要先付大量現金,其成本補償需要很長時間,其風險是很大的。而租賃不僅可以解決資產使用問題,還能使現金流入與現金流出同步,降低了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同時從固定資產投資上解放出來的資源可以彌補流動資金的不足。
5、合理制定生產規模及生產工序。使固定資產的投入降低到最低。
三、固定資產投資為企業帶來的的好處
1、固定資產投資合理,可以降低經營風險。經營杠桿率是指息稅前利潤變化率為銷售利潤變化率的倍數,經營杠桿率越大,企業經營風險越大。根據經營杠桿系數的簡化公式:
經營杠桿率=貢獻毛益/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固定成本)/息稅前利潤
可見,經營杠桿率的高低取決于固定成本的高低。固定資產投資最低,同時也就是折舊費用最低,折舊費用是典型的固定成本。因此固定資產投資最合理化,可以降低經營風險。
2、可以通過加速資產周轉,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效率。固定資產投資合理化就是要通過挖掘內部潛力,實現以最低的固定資金占用,推動最多的流動資充分運轉,以保證原有銷售規模不變。
固定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固定資產平均占用額
可見,固定資產投資合理化,可以通過加速資產周轉,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效率。
3、減少對外融資,提高收益能力。通過將閑置的固定資產變賣,就可以將沉淀的資金轉換成流動資金,減少對外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的整體收益能力。
4、提高了資產質量。通過處置固定資產,可以將沉淀的資金轉換成可用資金,將不盈利的資產轉換為盈利資產,提高了資產質量。
5、用于償還債務,可以優化資本結構,降低財務風險。在負債比率較高的情況下,處置固定資產形成的現金流入,還可以用于償還債務,降低了負債比率和財務杠桿系數。這樣既優化了資本結構又降低了財務風險。
6、改善了相關收益指標。固定資產投資的合理化,一方面保持或增加利潤,一方面又減少了資產占用,這就使總資產報酬率、凈資產報酬率有明顯的改善。
關鍵詞:融資納稅籌劃費用
現代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實現其財務目標,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企業應當從籌資活動、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等方面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企業財富的最大化。成功的企業往往也是理性的納稅人,其不僅懂得如何憑借智慧賺取利潤,更懂得如何憑借智慧合理避稅。在現代“薄利多銷”的買方市場環境下,稅務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理財的一個舉足輕重的焦點。
中國已經加入了WTO,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已經成為獨立自主經營的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隨著企業行為的逐利化、理性化和自主化,稅務籌劃成為每個納稅主體應有的權益。面對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企業必須占領市場份額,做大做強,以維系自身的競爭力。相對于西方國家早已盛行的稅務籌劃,我國企業稅務籌劃還很不成熟。如何在我國企業中合理合法地進行稅務籌劃,無疑是每一個理性經濟人必須思考和面對的問題。我國企業應當學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或者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合理規劃、減輕稅負,從而實現企業財富最大化一。
一、融資決策中的納稅籌劃
融資決策是任何企業都需要面臨的問題,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企業融資主要是滿足投資和用資的需求,根據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可將企業的籌資活動分為權益資金籌資和負債資金籌資,從而形成企業不同的資金結構,導致企業的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各不相同。在籌資中運用稅務籌劃,就是合理安排權益資金和負債資金的比例,形成最優資金結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應當考慮以下幾方面:
1、融資活動對于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
2、資本結構的變動對于稅收成本和企業利潤的影響。
3、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優化資本結構和減輕稅負方面對于企業和所有者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影響。
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權益方式籌集自有資金,雖然風險小,但為此支付的股息、紅利在稅后利潤中進行支付,不能起到抵減所得稅的作用,企業資金成本高昂。倘若通過負債籌資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稅前計入費用,從而抵減企業的稅前利潤,使企業獲得節稅利益。但由于負債比例升高會相應影響將來的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因此,并不是負債比例越高越好。長期負債融資的杠桿作用體現在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率以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額方面,這可以從下面的公式得以反映:
權益資本收益率(稅前)=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權益資本×(息稅前投資收益率-負債成本率)因此,只要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增加負債額度,提高負債的比例就會帶來權益資本收益率提高的效應。但這種權益資本收益率提高的效應會被企業的財務風險以及融資的風險成本的逐漸加大所抵消,當二者達到一個大體的平衡時,也就達到了增加負債比例的最高限額,超過這個限額,財務風險以及融資風險成本就會超過權益資本收益率提高的收益,也就會從整體上降低企業的稅后利潤,從而降低權益資本收益率。
二、借款費用利息的稅務籌劃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因此,一般性經營性借款或者說流動性借款利息可以直接扣除,但有一定的上限,超過的部分不能扣除。專門性借款即固定資產借款利息不能直接扣除,只能隨固定資產一起折舊,但沒有扣除限額。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這種規定進行納稅籌劃,即將不能扣除的一般性經營性借款利息轉化為固定資產利息。
三、融資租賃中的納稅籌劃
融資租賃又稱財務租賃,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請,由出租人融通資金引進承租人所需設備,然后再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長期租賃方式。
通過這種方式,承租企業通過支付租金可迅速獲得所需設備,不用承擔設備被淘汰的風險。對所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將其當作自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且支付的租金費用也允許在稅前扣除,使企業計稅基數減小,從而少交所得稅。同時,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為遞延資產在不短于5年的時間內攤銷??梢?,融資租賃作為企業重要的籌資方式,其稅收抵免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由此可見,融資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融資是企業一系列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融資決策的優劣直接影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業績。對融資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不僅對納稅人有利,對國家也是有利的。
參考文獻:
關注長期股權投資“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變革
什么是清算性股利?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累積凈利潤的部分,即應作為清算性股利,視作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否則,作為投資收益性質的股利,應計入投資收益。新《企業會計準則》沿用了舊《企業會計準則》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將其作為一種對投資單位的資本返還,而非投資報酬。對清算性股利以后各年度投資收益的確認,新舊準則都有一個相對復雜的計算公式: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資單位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一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一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歷史性的“變革”,大大簡化了清算性股利的計算與會計處理。即對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于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即準則解釋第3號不再區分是否為清算性股利,而是一律將其作為投資收益性質的股利,計入當期損益。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但是,對于權益法下清算性股利的處理,新舊規定截然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規定雖然是在成本法下提出了清算股利的處理方法,但對于權益法下清算股利的處理照樣適用。即權益法與成本法對清算性股利的處理完全相同。
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第一條規定是成本法下清算股利應確認投資收益,但對于權益法下清算股利的處理則不適用。
關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遞延稅款的會計處理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進行追溯調整。這里我們需要關注一下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在企業匯算清繳前后涉及的“應交稅費一應交所得稅”科目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的使用。無論在實務工作中還是會計考試中,這也是困擾大多數人的問題。
涉及損益的調整事項如果發生在該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所屬年度(即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應按準則要求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并調整“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涉及損益的調整事項如果發生在該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所屬年度(即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著的《2009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一會計》以及由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既未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稅費一應交所得稅”,也未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而此前的教材及準則講解,對于發生在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應調整本年度(報告年度的次年)應納所得稅稅額,即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鑒于如此變動,筆者認為:
1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一般在每年的資產負債表日后(次年1月1日~5月31日內)進行,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發生在稅務局最終的截止日期前,無論企業是否自行匯算清繳完,都允許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也就是說,即使企業已經自行匯算清繳完成了,如果發生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以前年度損益的追溯調整只要在稅法上規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日)前,稅務機關還是允許企業修改調整重新申報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的。
2 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對財務報告的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一般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最后截止報出日期為次年的4月30日,早于稅務機關規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日)。即無論企業是否自行匯算清繳完成,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這個期間企業都有權可以自行申報,自查自糾,自行修改調整的。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調整修改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3 以前的教材或準則講解將匯算清繳后調整事項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作為暫時性差異,計入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對暫時性差異的定義,也不符合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流程的規定。
商譽的確認應重視實質
根據《應用指南》及《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商譽是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其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新準則不再將其歸為無形資產。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一般認為是內部交易行為,計量以賬面價值為基礎,會計處理采用“權益法”,合并差價調整“資本公積”等權益性科目:對于非同一控制,一般認為具有商業實質,是獨立公正的雙方之間的交易,計量以公允價值為基礎,會計處理采用“購買法”,合并差價調整作為“商譽”(借差)或“營業外收入”(貸差)處理,即只有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才涉及商譽。
但是,由于商譽公允價值的采用以及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的不軌行為,使得一些問題逐步曝露出來,為此,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又對以下問題逐一作了規范:
1 負商譽的確認要予以披露。新準則將負商譽計入當期損益針對我國當前實際,顯然不符合穩健原則。為此《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明確要求: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要求首先確定購買日,然后再確定合并成本和收購方在購買日享有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在出現負商譽的情況下,應對合
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復核;經復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應當充分披露相關交易的背景情況。
這一限制性規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過高而產生的負商譽對利潤表的影響,對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的復核和披露,至關重要。
2 購買上市公司應形成“實質”業務。由于受到所有制等各種因素的困擾,我國許多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無法直接上市,可能會曲線救國,買殼上市。為了規避企業通過購買上市調節利潤等行為,財政部了《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企業購買上市公司,被購買的上市公司不構成業務的,購買企業應按照權益易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得確認商謄或確認計入當期損益。
該規定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要求有交易才能做業務處理,任何確認都要以業務為基礎,即必須形成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的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的經營行為。對沒有構成業務或沒有商業實質的購買行為,財會函[2008]60號視同集團公司的內部交易行為,使用“權益法”核算,不產生“商譽”或損益(負商譽)。
3 商譽減值備受中介部門關注。為減少職業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通知》。提示商譽的減值尤其皮引起注冊會計師的重視,謹防收益操縱?!镀髽I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不再攤銷,而是代之以商譽減值測試,只有存在減值時才需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測試是基于一項資產期望產生的現金流量,但商譽本身并不產生現金流量,它只能與其他一項資產或一組資產相結合才能產生現金流量。如何認定商譽所屬的資產組,如何避免被錯誤的分配給過大或過小的資產組是實際操作的關鍵,也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難點。因為缺乏客觀的標準,企業會通過自己的主觀判斷甚至武斷,進而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的會計處理幾經修訂,最終采用哪種做法許多朋友尚處于模糊狀態。
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前,依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文件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重新做了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皩m梼洹笨颇科谀┯囝~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甩比照上述規定處理。本解釋前未按上述規定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
對上市公司利潤影響較大的債務重組收益的確認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最大的“亮點”是:債務人可以確定債務重組收益。新準則實施之初,新會計準則對債務重組計量方式的變化為上市公司進行機會主義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間,特別是對ST公司來說,債務重組成了企業包裝業績的新途徑。
鑒于此,財會函[2008]60號了原則性的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規定,特別是上市公司在大股東慷慨支持下進行的債務重組已成為上市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又作了明確規定:對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上市公司的實質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債務豁免等單方面的利益輸送行為,是由于交易是基于雙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發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顯的、單方面的從中獲益,因此,監管中應認定為其經濟實質具有資本投入性質,形成的利得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以及盤盈的會計處理
1 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支出,新《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規定,應當全部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即新準則下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支出,對于銷售部分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應該計入到“銷售費用”外,其他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支出都是作為“管理費用”核算的。由于以上規定過于籠統,所以在準則執行過程中,有些企業無論大修或者中修,一律都計入了當期損益。
財會函[2008]60號將這一問題予以明確: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周轉材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列報,不得列入流動資產。
即固定資產發生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需要劃分資本性支出和費用化支出。對于固定資產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來的估計(如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或提高產品質量),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除此之外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甩論發生支出的金額大小,應當在發生時直接計人當期損益。而對于以上界限的劃分,需要會計人員有一定的職業判斷能九并具有一定的職業道德感否則會導致報表信息失真,會計利潤不實。
2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這里強調了存貨、固定資產的盤盈,屬于前期差錯。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說明中,則只對固定資產的盤盈視作前期差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而對存貨的盤
盈仍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計入當期損益。
鑒于以上存貨與固定資產盤盈的不同處理,應該如此理解: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七條的“重要性原則”,即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所以,由于存貨盤盈通常金額較小,不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存貨盤盈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沖減“管理費用”,不調整以前年度的報表。而固定資產是一種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有形資產,因此,對于管理規范的企業而言,在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固定資產是比較少見的,也是不正常的,并且固定資產盤盈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對金融資產中限售股權的劃分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縮小了原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對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新準則不再像原準則那樣一律記入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而是區分是否可以可靠的獲取公允價值,只有對那些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才歸為長期股權投資,對于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按照管理者的意圖,分為四類金融資產。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實務中較難劃分。特別是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處于限售期的法人股的投資_是列為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列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抑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許多同仁較難求解。
1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要區別:(1)持有意圖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相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太明確。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歸屬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前者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者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將“資本公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3)減值的計提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晒┏鍪劢鹑谫Y產發生減值時,可以計提減值準備。
2 限售股權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第三期)》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規定一致: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 股權分置限售股權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對股權分置限售股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
即股改限售股可以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不可以劃分為交易性的金融資產。
關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確認的特殊情形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企業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通過比較資產、負債等項目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將該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在實務操作中應注意:
1 按照會計的“及時性”原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應該在暫時性發生時立即確認,而非期末等其他時間確認。
2 暫時性差異并非資產和負債項目才能產生,其他不符合資產,負債條件的交易或事項,如果能夠確定計稅基礎,并且與賬面價值產生暫時性差異,也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例如:開辦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
3 關注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企業發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屬于企業合并,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因為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則需調整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對實際成本進行調整將有違會計核算中的歷史成本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例如: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等。
4 關注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同樣是根據“歷史成本原則”,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商譽的初始確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因確認該遞延所得稅負債會增加商譽的價值,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對于該部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不確認其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關鍵詞 會計準則;解釋;點評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和有關問題,針對上市公司今年以來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情況,財政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以下簡稱“1號解釋”),回答了包括首次執行日有關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項目的金額如何進一步復核在內的10個問題?!?號解釋”以財政部文件的形式,其效力等同干企業會計準則正文及其應用指南。
一、企業在編制年報時,首次執行日有關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項目的金額是否要進一步復核?原同時按照國內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執行日如何調整?
答:企業在編制首份年報時,應當對首次執行日有關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項目的賬面余額進行復核,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權益的調節過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項目、影響金額及其原因。
原同時按照國內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執行日根據取得的相關信息,能夠對因會計政策變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項的處理結果進行追溯調整的,以追溯調整后的結果作為首次執行日的余額。
點評:“1號解釋”要求,在編制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首份年報時,應對報表相關項目的賬面余額進行復核。例如,復核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存在減值跡象,則進一步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并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方可對外公布。因此,投資者將來在上市2007年年報中看到的年初凈資產,很有可能與該公司在季報和半年報中披露的數額不一致。
另外,關于B股、H股等上市公司,如對于借款費用等首次執行日如何銜接的解釋,與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2007年2月1日的第一份《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第十項的問答完全一致。
例如,由于新會計準則擴大了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范圍,不再限定只有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款項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才可以資本化;如果是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也允許將相關利息費用資本化,從而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趨同。因為B股、H股上市公司可能就“一般性借款費用資本化”因素進行了追溯調整,理財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關境內外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推斷這一因素對2007年期初股東權益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可以通過這一原“境內外差異”來推斷:會計準則實現趨同后,新舊會計準則下的凈利潤差異。
二、中國境內企業設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發生的有關變易或事項。境內不存在且受相關法律法規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見,企業會計準則未作規范的,如何進行處理?
答:中國境內企業設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境內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規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見,企業會計準則未作出規范的??梢詫⒕惩庾庸疽呀涍M行的會計處理結果。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原則下,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進行調整后,并入境內母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相關項目。
點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在整個企業會計準則中,具有統領左右、溝通前后、把握全局的地位。它從基本的框架上鎖定了具體會計準則的可能邊界。在會計實務中,由于經濟交易事項的不斷發展、創新。具體準則的制定有時會出現滯后的情況,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項在具體準則中尚未規范但又急需處理,例如子公司在境外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應遵循基本準則進行處理,以確保各具體準則的內在一致性。
三、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以及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發生的融資費用應當如何處理?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擔承租人的某些費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如何處理?企業(建造承包商)為訂立建造合同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何處理?
答:第一,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應當資本化,在整個經營租賃期間內按照與確認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承租人在融資租賃中發生的融資費用應予資本化或是費用化,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并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進行計量。
第二,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費用;出租人應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出租人應當確認租金收入。
2.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出租人應將該費用自租金收入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承租人應將該費用從租金費用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費用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第三,企業(建造承包商)為訂立合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應當予以歸集,待取得合同時計入合同成本;未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點評:1.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和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以上新解釋又根據重要性原則,將金額較大的資本化,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體現了會計上的配比性原則。
2.原舊借款費用準則規定不適用于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以上解釋拓寬了新借款費用適用范圍,將承租人在融資租賃中發生的融資費用先按借款費用準則處理,再按租賃準則計量。
3.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相關規定,與2007年4月30日財政部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意見(二)規定一致,并且繼承了舊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沒有新舊處理差異。
4.新建造合同準則第15號第17條所述的“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是指企業為訂立合同而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在進行商務談判時,有可能簽訂一項合同,也有可能達不成一致意見。由于商談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為簡化核算,該準則規定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在發生時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而以上解釋要求費用能夠單獨區分和可靠計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應當予以歸集,待取得合同時計入合同成本,較15號準則更加詳細、科學。
四、企業發行的金融工具應當在滿足何種條件時確認為權益工具?
答:企業將發行的金融工具確認為權益性工具,應當同時滿足下
列條件:
第一,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第二,該金融工具須用或可用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如為非衍生工具,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如為衍生工具,該金融工具只能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換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其中,所指的發行方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通過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
點評:以上解釋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六條與第七條表述一致,特別是在當前金融衍生工具不斷創新與發展的情況下,以上解釋對非衍生工具或衍生工具在權益工具中的界定更加清楚,對賣方和買方規避風險起著向導性的作用。
五、嵌入保險合同或嵌入租賃合同中的衍生工具應當如何處理?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嵌入衍生工具相關的混合工具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同時滿足有關條件的,該嵌入衍生工具應當從混合工具中分拆,作為單獨的衍生工具處理。該規定同樣適用于嵌入在保險合同中的衍生工具。除非該嵌入衍生工具本身屬于保險合同。
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如果投保人在持有保險合同期間,擁有以固定金額或是以固定金額和相應利率確定的金額退還保險合同選擇權的,即使其行權價格與主保險合同負債的賬面價值不同。保險人也不應將該選擇權從保險合同中分拆,仍按保險合同進行處理。但是,如果退保價值隨同某金融變量或者某一與合同一方不特定相關的非金融變量的變動而變化。嵌入保險合同中的賣出選擇權或現金退保選擇權,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如果持有人實施賣出選擇權或現金退保選擇權的能力取決于上述變量變動的,嵌入保險合同中的賣出選擇權或現金退保選擇權,也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嵌入租賃合同中的衍生工具,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處理。
點評:有時,一項衍生工具可能是包括該衍生工具和主合同在內的混合(組合)金融工具的組成部分。嵌入衍生工具是嵌入到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現金流量隨著特定的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或其他變量的變動而變動。在我國實務中,嵌入保險合同或嵌入租賃合同是衍生工具的重要內容,以上主要是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解釋。
六、企業如有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一固定資產》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對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調整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使該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于調整后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一是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二是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三是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條件的無形資產等其他非流動資產,比照上述原則處理。但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保險合同中產生的合同權利。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作為整體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處置的一組資產。
點評:《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單獨規定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會計處理。非流動資產主要是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終止經營是指對企業的車間、分部、子公司等予以處置或將其劃分為準備出售對象。根據該準則規定,如果企業管理層準備處置該部分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就應將這部分資產從非流動資產轉出作為流動資產,停止計提折舊或者攤銷,采用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銷售費用孰低計量。賬面價值高于公允價值減去銷售費用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我國根據實際情況,沒有單獨制定這一準則項目,而是采用以上方式處理。達到類似效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贊同我國的做法。
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可將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與其他固定資產一起合并列示在“固定資產”項目中,但需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從劃歸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計提折舊和減值測試,一般說來。會使利潤增加。
七、企業在確認由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產生的投資收益時。對于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應當如何處理?首次執行日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存在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計算投資損益時如何進行調整?企業在首次執行日前持有對于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取得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如何處理?
答:第一,企業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于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一資產減值》等規定屬于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投資企業對于納入其合并范圍的子公司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也應當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
投資企業對于首次執行日之前已經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如存在與該投資相關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還應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線攤銷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確認投資損益。
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按照規定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確認應收股利,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二,企業在首次執行日以前已經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追溯調整,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執行新會計準則后,應當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應分得的部分,確認投資收益。
點評:1以上規定解釋了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投資損益的確認,而權益法下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對投資損益的核算在實務中更為復雜,一般要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調整才能予以確認:(1)是對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會計政策一致性調整;(2)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對損益的影響進行調整;(3)投資
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損益的影響調整。這種調整對于擁有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且大量存在這種需要抵銷的內部交易損益的某些集團公司而言,其利潤將受到很大的影響。
2.對于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請企業關注的是:這條規定針對的是原準則下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新舊銜接后投資損益的確認。由于在新舊銜接時,原準則下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一部分,即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因此,在新準則實施后,在確認以上關聯企業應享有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時,應將這部分予以扣除。
3.對于擁有子公司投資較多的集團公司而言,首次執行新準則應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即將原準則下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追溯調整為成本法核算,這對財務人員來說,將是一項較為繁重的核算工程,也將對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集團公司的合并利潤表帶來較大影響。
八、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如何進行處理?
答: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
點評:以上解釋,對股改限售股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所持股改限售股份,對股改限售股的處理以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為界線。在重大影響以上的,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界線對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這一規定意味著,部分上市公司在編制2007年年報時,年初凈資產將較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中披露的金額有所上升。
另外,這條新規定還意味著一個潛在的信息,對于擁有大量原始股權投資的上市公司,在2007年年報一直以一元錢計價的股權投資成本,在年報中將以公允價值的增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這一所有者權益的變化,將可能使那些擁有大量股權投資的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翻倍。這也可能是2007年報新會計制度改革帶給我們跨年度的大禮。
九、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抵鋪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否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母公司對于納入合并范圈子公司的未確認投資損失,執行新會計準則后在合并財務報衰中如何列報?
答:第一,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導致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在所屬納稅主體的計稅基礎之間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但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及企業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除外。
第二,執行新會計準則后,母公司對于納入合并范圍子公司的未確認投資損失,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當沖減未分配利潤,不再單獨作為“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列報。
點評:這一解釋與2007年4月30日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2)第七問一致,對納入合并范圍嚴重資不抵債并準備持續經營子公司的處理,以前的規定是:母公司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對未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的虧損分擔額,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可通過設立“未確認投資損失”項目來維持合并報表的平衡關系。在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上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在利潤表的少數股東損益項目下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項目。
這種規定操作的直接結果就是:母公司合并報表時無需在當期將子公司的超額虧損部分確認為損失,因此有些上市公司會將公司自身的虧損通過‘關聯交易’等伎倆轉移到已超額虧損的子公司身上,而母公司在合并利潤表中對該超額虧損部分無需確認。不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以提高母公司的業績,給投資者一個虛假的信息。新規定則將合并凈利潤直接減留存收益,減母公司權益,不再單列“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實現了與國際準則的趨同,將應由母公司負擔的超額虧損的部分也要作為母公司的損失,相應沖減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和合并利潤表中的“凈利潤”及“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項目。
十、企業改制過程中的資產、負債、應當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