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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粵府辦〔*〕15號文“關于省政府重點抓好十件大事”的要求,省聯審辦及有關部門抓緊推進我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展順利。今年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整理省直有關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結果。根據省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粵辦會函〔*〕35號)要求,省聯審辦集中力量整理省直有關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結果,為省政府起草了《關于省政府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代擬稿),《通知》(代擬稿)于3月6日送省政府,并于3月20完成了省政府擬公布清理結果的清樣校對工作。省政府于4月1日發出《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的通知》(粵府〔*〕30號),要求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府直屬有關單位執行。
2、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5號)精神。按照該文的要求,省聯審辦為省政府草擬了貫徹意見的代擬稿,在征求省監察廳、法制辦、編辦意見后于3月21日上報省政府。同時,省聯審辦在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對省直有關單位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和調整的意見。省政府于6月2日召開常務會議對清理和調整的意見進行了審定,原則同意省聯審辦意見。7月1日省計委根據會議紀要精神,上報了省政府下發有關事項調整的代擬稿。
3、做好有關宣傳工作。為配合做好《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的通知》(粵府〔*〕30號)公布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的宣傳工作,省聯審辦為各大媒體提供了省政府第二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新聞宣傳材料。5月27日,南方日報在頭版頭條中發表題為“603個審批項目取消或調整”的專題報道。同時,還發表了題為“實現制度創新規范政府行為”的特約評論員文章。6月4日,各大媒體又在重要版面報道了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5號)精神,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
4、提出*省*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據《關于我省*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工的通知》(粵責任制發[*]1號)要求,為省政府草擬*省*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省政府于4月21日發出《印發*省*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31號),要求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府直屬有關單位執行
5、對省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進行總結。為更好地指導下一階段的改革工作,省聯審辦對一年多來省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進行了總結,對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意見。總結報告于5月14日上報省委、省政府(見附件)。
6、開展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檢查。為了解省直各單位落實《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的通知》(粵府〔*〕30號)的情況,以便下半年對省直各單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行檢查,省聯審辦5月14日印發了《關于報送對粵府〔*〕30號文落實情況的通知》,要求省直有關單位于6月10日前報送落實情況,目前,大部分單位已將落實情況上報省聯審辦。
7、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機構。為了繼續做好今后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省計委草擬了《關于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機構的建議》,在征求省監察廳、法制辦、編辦的意見后,于4月29日上報省政府。省領導同意成立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計委。省計委在征求省監察廳、經貿委、財政廳、民政廳、外經貿廳、工商局、法制辦、編辦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于6月11日向省編委上報《關于成立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請示》。
8、修改完善《*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暫行辦法》。今年一季度,省聯審辦完成了《*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暫行辦法》初稿,并分別于4、5、6月份組織有關人員對該稿進行討論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省聯審辦于6月23、24日分別將該稿送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地征求意見。目前省直有關部門大部分已反饋意見。
9、開展“一站式”電子政務課題研究。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府辦公廳、計委4月份制定了課題研究方案,并于5月份進行了有關寫作、研究單位的比較選擇,確定了課題參與單位。6月7日,省信息產業廳、計委共同主持召開了省直有關部門、各市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企業參加的座談會,就目前我省“一站式”電子政務建設的經驗、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方面進行了討論研究。6月30日省信息產業廳、計委與中大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召開會議,專門研究討論課題寫作大綱。
10、開展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根據黃華華省長、許德立副省長在省政府辦公廳督辦小組《關于省工商局落實省政府十件大事的督辦情況簽報》上的批示,省計委同省工商局、編辦對省直有關部門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進行清理。三部門已于6月13日向省直有關部門發出了《關于清理企業登記前置審批項目的函》,要求各單位報送清理情況。目前部分單位已將情況報送。
二、*年下半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計劃
1、加緊修改制訂《*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審批程序、簡化手續、公開辦事制度,加強對各地、各部門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在征求各地、各部門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審稿,盡快上報省政府。
2、認真落實省政府清理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決定,對各地、各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計劃在將各部門落實情況匯總上報省政府的基礎上,于三季度組織檢查。
3、推進“一站式”電子政務課題研究。開展課題研究的有關調研工作,形成課題研究報告,上報省政府。
一、行政審批主要工作
(一)深化“三思三創”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推行預約、上門服務制度
本窗口以“三思三創”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精神為指導,根據市審管辦的統一部署,積極推行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實施“預約、上門”服務制度。經過認真摸底調查,逐條對照審批項目,確定可預約、上門服務項目2項: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成品油零售企業(加油站)年檢年審。另有其它7項項目雖可上門服務,但因涉及規劃、國土、安監、環保、消防等部門而不宜預約:一是生豬定點屠宰及定點屠宰場設置審查;二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初審;三是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資格初審;四是石油成品油零售設施的市場建設項目及其經營資格的審核;五是編制石油成品油倉儲、零售企業行業發展規劃送審;六是商品市場和農貿市場建辦;七是成品油零售企業(加油站)竣工驗收。同時,提出了撤銷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年審申報項目的建議?!邦A約、上門”服務制度的實施極大地方便了前來窗口辦事的人員,促進機關樹立良好形象,把我局的服務形象推上了一個新的高度。
(二)注重提高自身素質,做好綜合窗口輪值工作
窗口是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不僅代表自己,代表單位,更代表政府的形象。按慣例,我局在綜合窗口輪值時間一般為每年2月份(3月15日前要完成全市加油站年檢年審項目),本局以規范化、標準化為目標,積極參加窗口輪值工作,對窗口人員實行離崗失職問究責任制,一旦發現或接到離崗舉報,將嚴肅處理。同時,還要求參加輪值的工作人員平時加強學習,熟悉其他部門的業務知識,把他們的項目當作本部門受理項目一樣對待,遵紀守法,規范辦事,文明待人,并杜絕超越權限或違規辦理。在受理辦結78件項目,其中:糧食收購資格認可11件、加油站市場建設項目及經營資格審核8件、加油站年檢年審58件、加油站竣工驗收1件,承辦項目全部在網上審批,并在承諾時限內提前辦結,無一例差錯,辦結率100%。今年至2月底輪值快結束時,發現還有17家加油站還未來辦理年檢手續,我局輪值人員一方面主動聯系審管辦業務科,要求適當延長窗口輪值期限,同時主動通知有關業主抓緊辦理,后至3月10日全部辦結好全市58只加油站年檢項目才結束輪值,并于5月份(需省廳蓋章)把換證后的證件全部返回到窗口發放,得到了業主的一致好評。
(三)注重行政審批工作效能,開展季度數據分析工作
我局行政審批工作關乎百姓的米袋子、菜藍子和油罐子,與全市人民的生活密切相關,所以為政府部門提供準確、及時的決策數據,給上級領導提供充分有力的決策依據是我局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
按照每季度一次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數據分析,截至目前已提供3期。2010年第三季度,我局受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檢審項目時,發現我市沒有一家國有糧食加工企業,政府缺乏糧食應急處置主動權,為此,我們于去年底提出了相關建議:要求在尚橋中心糧庫建造一家由政府投資的國有糧食加工企業,增強政府糧食調控能力。這一建議曾在行政數據分析??瓣柟獯髲d”(2011年第1期)刊登并被采納,今年,經市政府同意批準立項,投資2400萬元建設中心糧庫二期工程,目前已進入融資階段。
第一季度,針對窗口受理項目全部為加油站年檢年審這一現象,重點對我市加油站的等級、銷售規模、地域分布、經營情況及合理布局作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二條建議:一是成立加油站(點)協會,搭建學習交流溝通平臺,發揮其在行業協調、行業自律以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新建一座儲備油庫,應對柴油供應緊張問題。第二、三季度,因受理項目較少,數據分析材料內容相對簡單。第四季度,接省糧食局、工商局、物價局聯合發文,要求加強對糧食收購資格項目審核,對原糧食收購許可證進行檢審及換證(該項目今年4月份曾暫停受理,10月份恢復受理),并規定年收購量低于50噸的個體工商戶也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原無此項規定),這說明糧食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為此,我局會同市工商分局、物價局聯合發文,對我市具有糧食收購資格的11家企業提出了換證和檢審工作的具體要求,數據分析中對我市的糧食收購、加工、儲存情況進行了分析,并對國有糧食購銷公司、民營糧食企業與其它縣市區進行現狀對比,發現我市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比較豐富,糧食安全保障較為有力。同時就加強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規范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障糧食安全提出了三條建議:一是嚴格審核糧食收購資格條件,提高糧食收購資格準入門檻,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隨時暫?;蛉∠涫召徺Y格。二是加強部門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力度,規范糧食收購市場秩序,有力打擊無證收購擾亂市場的行為。三是政府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國有糧食企業收購和地方儲備糧糧源。
(四)重視社會管理權限工作,保證新擴權項目既“提速”又“提質”
今年,我局在新建商貿網站中設立行政審批欄目,公布了項目名稱、辦理程序、申報資料、受理部門、辦事結果等信息,及時上報月辦件統計表及審管辦布置的有關資料,極大地方便了辦事人員。在審批前置涉及民間中介機構的清理工作中,我局逐個調查摸底,并將調查結果上報審管辦。同時注重審批工作流程規范化,10件項目全部納入電子監察事項,今年季度績效考核分數名列前茅,群眾滿意度及社會認可度高。
為切實辦理好我局6項擴權強縣事項,我們主動聯系上級業務部門,學習有關業務知識,掌握執法規范操作,及時向審管辦做好項目銜接工作,明確下放的審批項目和工作要求,并在市政府網站公示公開。同時,從強化新業務能力著手,千方百計縮短承辦工作日,做到既提速又提質。我局受理項目中最長法定期限為30個工作日,平均承諾期限為7.5個工作日,實際辦結時間為2個工作日,為前來辦事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了更好更快的服務。
(五)注重審批信息的暢通,做好行政審批的信息報導工作
信息是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政令、民情上通下達的重要載體,我局及時、準確、迅速地做好了相關信息報道工作。截至12月上旬,我局行政審批科共報送信息13篇,7篇被市審管辦《陽光大廳》錄用,8篇被市貿易局錄用,圓滿完成了審管辦對我局信息報送的考核要求,也為領導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六)注重檔案的整理工作,做好行政許可案卷的自查工作
根據市法制辦、市審管辦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行政許可案卷和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要求,我局分商貿、糧食兩條線進行自查,對從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的12件行政許可案卷檔案進行認真整理、造冊、歸檔,做到案卷整潔、內容齊全、專人保管、便于查閱,確保每件項目都有據可查。
二、行政審批工作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局領導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工作,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切實增強行政審批工作的重要性認識,形成了局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以行政審批科為主,各科室配合的工作格局,明確任務,落實分工,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并多次召開相關會議,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二)組織學習,切實提高業務辦理能力。網上審批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技術性高,為此,我局相關人員多次主動到市審管辦有關科室咨詢技術,向技術人員學習政務網絡平臺各項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在線辦理能力和水平。針對新業務,主動請教上級主管部門,以適應新項目的辦理工作。
(三)服務群眾,推進政務公開。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原則,我局工作人員著手編制了“商務局行政審批辦事指南便民條”(一事一卡)和審批項目公示欄(一樓大廳),分別將各類行政審批項目辦理的每個環節、步驟、要求加以說明,使前來辦理審批事項的群眾更加直觀、清晰地了解到行政審批辦理手續,努力打造成為“陽光政府”排頭兵。
(四)落實分工,確保行政審批事項流轉順暢。經過多次實踐操作,我局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行政審批操作流程,不讓審批項目重復或卡在某個環節上,不讓群眾跑冤枉路,并及時公布咨詢電話,熱情接待咨詢人員,目前整套行政審批流程運作良好。
三、明年的工作思路
2012年,我局行政審批工作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樹立服務經濟、服務人民、服務社會的理念,堅持服務為本、便利為重、打造陽光政府的改革原則,繼續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一流的創業環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一)規范服務,親民便民。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和完善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工作,不斷提高數據分析報告質量,繼續做好電子監察績效評估工作。同時,健全我局網上行政審批工作體系,最大限度實現行政審批的提速、捉質、提效,重點在減少環節,提供便捷服務,實施規范審批上下功夫。
一、基本情況
1、全區行政許可事項梳理情況。區行政審批局根據全省政務服務事項“三級四同”目錄(省市縣三級,名稱、類型、依據、編碼相同),與各相關部門逐一對接,梳理核對區級行政許可事項共***項(涉及21個部門),分別是:區發展和改革局4項、區教育體育局8項、市公安局*分局17項、區民政局4項、區財政局1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局(國土局)6項、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環保局)4項、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0項、區交通運輸局 10項、區農業農村局23項、區商務局1項、區文化和旅游局17項、區衛生健康局13項、區應急管理局4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0項、區林業局26項、區民宗局5項、區氣象局2項、區檔案局2項、區委編辦1項。
2、區行政審批局組建情況。2017年底,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的方案》(************號),確定了35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縣區。省上要求組建行政審批服務局,將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交由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其他部門不再承擔相應審批職能。經市編辦批復同意,我區于2018年6月掛牌成立了**行政審批服務局。2019年2月按照全區機構改革方案,核定行政編制13個,領導職數為一正三副,為區政府組成部門;同時將區政務服務中心調整為正科級建制,由區政府辦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事業編制*個,領導職數為一正兩副。目前局機關和政務中心共到崗1*人。
二、 工作進展
為穩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區行政審批局按照區政府第11次常務會要求,加快做好事項劃轉各項基礎工作。一是認真學習,全面熟悉業務工作。多次組織全體干部學習中省市關于“放管服”改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一網通辦”審批便民化等政策文件,使全局上下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有了全面認識。二是走訪調研,梳理核對審批事項。由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帶隊,先后深入區市場監管局、區教體局、區衛健局等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全部部門進行調研,逐一核對行政許可事項、審核轉報事項、審核備案事項和服務類事項,為做好事項劃轉提供了第一手資料。三是制定方案,確保改革穩步推進。按照“成熟一項、劃轉一項”的原則,拿出了每個部門的事項劃轉方案,制定了全區事項劃轉方案以及配套文件制度,明確了第一批劃轉事項,為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打好了基礎。四是主動對接,爭取支持配合。為切實做好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和監管工作,實現無縫銜接,我局主動與職能部門交流對接,共同商議制定的劃轉事項方案、現場核查機制、審批與監管信息雙向推送和聯席會議制度,確保行政許可事項順利劃轉。
三、 工作打算
下一步,區行政審批局將圍繞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互聯網+政務服務”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三位一體要求,積極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努力使我區行政審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是做好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對于劃轉到區行政審批局的行政許可事項,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審批程序,切實做好收件受理、現場核查、審核審批等各個環節工作,并及時公示辦件過程和結果,確保審批服務便利化、權力運行規范化。在區級實體政務大廳全面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綜合窗口”服務模式,根據辦件量和實際需求,按服務領域設置“商事登記”等專業窗口,逐步過渡到無差別服務的“綜合窗口”,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提高審批服務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二是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網上辦”。在梳理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基礎上,以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合法合規的事項“馬上辦”;完善基層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功能,將審批服務延伸到鎮(街道)、村(社區)等,實現面向個人的事項“就近辦”,打通基層政務服務“最后一公里”;推動一般事項“不見面”、復雜事項“一次辦”;與企業生產經營、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積極推行“網上辦”,到2019年底,我區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70%。
三是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流程。針對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辦件量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逐項編制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未納入集中審批的備案類、轉報類事項,按照減事項、減資料、減環節、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制定事項名錄、辦理流程、時限要求清單,報區政府審核后對外公布。到2019年底,企業和群眾到政府辦事提供的材料減少60%以上。
四是創新便民利企審批服務方式。按照省市建設工程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統一部署,全面推動聯合核查、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試行容缺后補,落實綠色通道、數字化審圖、告知承諾、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多種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五是強化實體政務大廳建設管理。以集中、高效、規范為原則,優化政務大廳功能布局,完善設施設備,統一全區實體政務大廳名稱和標識。開展延時服務、周末服務和節假日緊急業務辦理預約服務,積極引入自助終端,提供7×24小時服務。加強基層便民服務站點建設,整合利用現有公共場所,在鎮(街道)、村(社區)全面建立便民服務站(室),作為區級實體政務大廳的延伸窗口,推進更多服務事項向基層延伸,不斷提高基層響應群眾訴求和為民服務的能力。
四、提請審定事項
1、建議召開全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會議。為穩妥做好這項工作,建議在6月中旬召開全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會議,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出席,邀請區人大、區政協主要領導參加,各鎮街、各部門參會。
2、審定《關于向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劃轉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見附件)。根據中省市深化“放管服”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精神,按照省市在6月底前劃轉事項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從會議召開次日起,將15個部門的105項行政許可事項作為第一批劃轉事項,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集中審批,同時啟用審批專用章。我區21個部門171項行政許可事項,市公安局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區委編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民宗局6個部門43項許可事項本次暫不劃轉;15個部門實施的128項行政許可事項中劃轉105項,其中未劃轉23項,未劃轉事項的原因,一是為方便群眾,實現“就近辦”,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按現有模式繼續在原市場監管局辦理;二是單個事項工作量大,需審核審批人員較多,目前我局人員力量不足,如現區衛監所實施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三是專業技術性強,如農業、林業部門承擔的動植物檢疫;四是許可事項劃至區委部門負責,如文旅局劃至區委宣傳部的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等事項。
3、審定《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劃轉事項現場核查工作的通知》(見附件)。為確保劃轉事項審批工作平穩過渡,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質量,建立審批事項核查機制?,F場核查方式主要分為獨立核查、聯合核查、委托核查。獨立核查是指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獨立完成的現場核查;委托核查是指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現場核查工作,由區審批局委托相關部門完成的現場核查;聯合核查是指由區審批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并由相關部門邀請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參加,共同完成的現場核查。
一、主要經驗做法
(一)深入開展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開發區改革發展的意見》文件要求,園區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了機構編制改革、投融資平臺建設、行政審批改革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四項重點工作。通過改革,園區加快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的人力資源配置新格局,打造公開透明、運轉高效、便企便民的公共服務新環境,打造百舸爭流、千帆競發的良好態勢,營造爭先恐后、干事創業的工作氛圍,以充滿生機活力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園區全體干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實現園區高質量趕超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叫響“態度”服務金招牌。營商環境是滋養企業發展、創新創業的“土壤”,是縣域經濟實現高質量趕超發展的“試金石”。當前,園區正處于發展動力深度轉換、經濟結構全面升級的新階段,新要素、新項目、新產業支撐不足,發展不快一直困擾園區產業轉型升級。為解決這些問題,園區始終牢樹“項目為王”意識,瞄準國內外500強企業,加大高、精、尖招商引資力度以集聚先進生產要素,園區積極設立了“營商專員”“幫服專員”,遴選了首批部分優秀干部職工作為項目招商時的政策宣傳員、審批過程中的全程代辦員、建設周期中的跟蹤服務員、投產達效后的定期聯絡員。投入項目一線,對項目實行全過程、“媽媽式”精準代辦服務。營商環境的優化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強力支撐,進而實現了通過引入“外生變量”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的發展途徑。
(三)積極開展機關單位規范化建設。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安排,園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軸承工業園區機關工作規范化資料匯編》。設立了便民導向圖;公示公開單位基本情況、班子成員分工;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值班工作、重大事項報告等規章制度;設置制作科室標識牌及個人職務牌;完善規范了去向登記表、值班日志、“三卡兩薄”等內容;于公共平臺及時公布更新園區權責清單。做到了辦事主體明確、流轉程序明確、辦理時限明確、工作責任明確,促進了園區綜合服務質量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問題不足及建議
一、我國行政審批制度現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發展,暴露出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審批條件跟不上具體的申請條件缺乏可操作性,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批不公開,隨意性大,暗箱操作;效率低下許可時間往往拖得很長而且缺乏對行政相對人的“尋租”制約;審批缺少監督,滋生腐敗等等。自深圳市將42個政府部門的1091個審批項目減少了463個項目以來,全國掀起了一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潮。具體說來,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從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改革主要圍繞著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分配,表現為政府內部的放權或收權;第二階段,1983年到1988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重是下放權力,減少層次;第三階段,1993年至1997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側重于經濟領域。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部門,強化社會管理職能部門,減少具體審批事務和對企業的直接管理,要堅決把屬于企業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把應該由企業解決的問題交由企業自己去解決;第四階段,從1998年至今,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廣泛而深入開展階段。在中央及地方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中,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政事、政社分開,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在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同時,大力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有清理和減少了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實行了政務公開增加了透明度。通過聯合審批項目窗口,規范和簡化了審批程序。許多單位都建立了審批監督機制,通過行政內部監督機制和行政外部監督相結合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
二、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分析
雖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存在誤區:很多地方政府部門為了迎合改革盲目的追求減少項目數量或者單減與自身利益無關的而有利可圖的卻保留,這樣只是做做表面文章遠沒有達到改革的公正、效率跟反腐;審批項目取消后就了事,造成了管理的脫節;各個部門都只是針對本部門進行改革,部門之間沒有協調。
第一,行政審批改革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多是自發性的,缺乏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社會科學中相關的學術理論與審批制度改革的實踐尚沒有緊密地結合起來。現存的有限的理論研究還大多停留在操作層次,過于側重對精簡幅度的研究,而忽視對具體項目或政策的分析和評估”。目前對審批項目設定的范圍還不統一,沒有一個關于審批項目的科學、準確的界定,從而導致各地對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各異,影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入發展。目前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與標準不統一,哪些項目必須削減,哪些項目應該保留,都沒有普遍適用的法律依據和統一的指導。也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改革程序可以遵循。
第二,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進行。從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來看,在涉及經濟要素的領域進行了廣泛的改革,大膽引入市場機制。在市場準入方面,大大的放寬了市場準入的條件;在市場資源配置方面,廣泛運用市場機制來進行調節。例如,“在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國有企業產權規范轉讓等方面,運用市場手段來處理,取消了行政審批”。但是在很多方面還帶有計劃經濟的余痕,步子不大,步伐不快。在很多可以由行業管理的事項,國家還緊緊抓著不放;在金融保險領域市場準入的要求很高等等。其主要表現為:(1)行政審批制度保留了很多計劃經濟時代的特點,與我國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符。由于我國現行行政審批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劃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市場的調節,直接阻礙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具有反市場的特征。由于市場主體的活動沒有受到市場的調節,因而在供需關系上往往與市場產生矛盾,容易導致市場需要的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生產,而市場過剩的還繼續按照原來制定的計劃進行生產,致使對經濟的快速增長起到了阻礙作用;(2)微觀經濟領域中的行政審批過多,阻礙了市場機制作用的良好發揮。目前,我國行政審批設置過多過濫,重復交叉現象嚴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各行各業的興盛,政府管理的社會事務日益龐雜,審批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目前我國的行政審批設置多、濫、重復設置現象非常嚴重。據統計,由國務院部門審批的事項有2094項,省一級政府審批的事項也有2000多項,涉及到公安、工商、衛生、環保、農業、交通、城建、文化等絕大多數政府部門和幾乎所有的行業。雖經改革,還是有的地方變相地進行保留;(3)行政審批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彌補市場不足方面作用體現得不充分。在完善市場經濟方面,對于市場經濟要素的成長如資金的籌措、人力資源的開發、市場競爭規則的制定、市場的培育等方面行政審批并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在彌補市場經濟固有的缺陷方面,現行行政審批也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如在限制壟斷方面,行政審批不僅沒有阻止市場主體的壟斷行為,反而在一定意義上助長了壟斷的形成。非常典型的行政壟斷如"諸侯"型壟斷、行政權力型壟斷都是與行政審批有著莫大的關系。
第三,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難以達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的。雖然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各地的都在不斷的展開,減少行政審批的項目,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但是這種為改而減,并不能真正地起到作用。行政審批在當前是需要的,并不是不要,因而一味地減少,很可能會導致潑水連孩子也一同潑掉的情況。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沒有處理好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改革的目標單一、模糊,一味地追求削減審批項目的數量指標,而忽視了科學性和合理性、長遠性和現實性的有機結合。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沒有質量上的保證,數量上也很有可能出現反復;因此一定要將數量與質量合理結合,避免改革留下后遺癥。對于“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有的學者也提出了擔憂?!罢姓徟罩行摹笨赡軙嬖谝恍﹩栴}。首先,“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還沒有跳出統治型政府的模式,“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很有可能演變為“二級政府”,反而加重人民的負擔。其次,“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成立對傳統機構的公務運作產生了一些影響。雖然大多數審批項目名義上已經進駐“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公,但是有很多部門并沒有將真正的審批權力下放給窗口的工作人員,仍然有許多事項無法就地解決。這引起窗口只是起著“中轉”的作用,反而延誤了工作時間和工作效率,等等。導致以上諸方面的原因:原有行政體制不利于改革;我國的社會中介組織不成熟沒有積極參與管理;傳統體制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審批工作人員習慣用審批權進行資源的配置,將政府作為一個“全能政府”對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方式不了解;改革必定要觸動原有的利益分配,各個部門的利益問題是改革的一個阻礙。
三、針對行政審批制度的幾點建議
要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真正的功效,還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建設任務需要盡快著手:第一,完善人大的立法監督功能。如可以考慮由人大常委會產生一個專門的行政改革調查委員會,由它對現存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徹底的梳理和提出清除的建議,并對現存政府機構職能配置的不合理狀態進行研究,同時提出下一輪行政機構改革的建議。這個專門機構同時承當行政相對人對各種行政審批提出的審查要求,并有權采取聽證的形式,對行政機構設定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聽取行政機構和行政相對人的答辯。第二,建議人大盡快修改行政訴訟法,把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擴大到抽象性行政行為。第三,修改立法法,把聽證程序制度化,規定所有的行政法規、規章的制定都必須經過公開聽證的程序,充分采納所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第四,盡快出臺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和范圍、設定權限、實施機關、許可程序以及對許可和被許可人的監督及其法律責任等制定統一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