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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生監督與行政法
“行政”一詞就其原意來說有兩層含義,一指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二指國家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所從事的管理活動。行政法是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組織、職責權限、活動原則、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調整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中,同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的社會關系。衛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既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之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同級人民政府之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其衛生行政相對人之間的縱向行政管理關系,又有各種醫療機構、各種提供衛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橫向衛生服務關系。就縱向的衛生行政管理關系而言,衛生法與行政法是從屬和補充關系。
衛生監督工作是衛生法的執行工作,即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從衛生法與行政法的從屬和補充關系來說,它是以行政法為基礎,以衛生法律法規為依據的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具體來說,衛生監督是指具有法定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杜會組織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衛生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行為.
二、衛生監督主體及其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
衛生監督執法的主體主要是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只有衛生行政機關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衛生行政執法主體。只是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法規才將衛生執法權授予某一組織。這種組織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一般應視同于行政主體。衛生行政機關要把執法權委托給其他組織行使,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明確規定,并承擔法律貴任。
2、職權的法定性
衛生監督執法主體所執行的法律規范,只能是法律規定應當由衛生行政執法主體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執法主體只能在法定職權內履行衛生行政管理責任,不得越權執法。
3、行為的主動性
衛生監督執法是一種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主動行為,不以相對人的意愿為轉移。一般講,法律規范頒布后它僅是一種抽象規范。有關公民、組織不自覺遵守,又沒有行政主體去執行,就不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產生權利和義務的實際影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會自動的發生、變更和終止。行政執法行為,則成為法的定與實施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4、國家強制性
衛生監督是國家衛生管理行政權運轉的一種特殊方式,是由衛生行政主體單方面決定的國家管理活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性。
行使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根據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某一方面衛生行政管理和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職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取得衛生監督主體資格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一,依據組織法或組織規則設立,并且具有外部生管理職能,能代表國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行政上的法律關系。
第二,必須得到衛生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代表國家行使某一類別衛生行政執法職權。無論什么機關、組織和個人沒有得到法律、法規的特別授權就沒有衛生行政執法職權。
第三,法律、法規的授權必須與其外部管理職能、權限、范圍一致。包括權限上的一致性及管理范圍和對象上的一致性.如縣級衛生行政機關就不能被授予省級衛生行政機關的相應權限;其他管理職能的機關也不能被授予衛生行政執法職權。
第四,獲得衛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還應當具備履行某一項衛生管理職能應有的技術能力。
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監督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受委托組織三種.
1、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是國家設置的,依法行使國家職權,執行法律、法規,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行政機關一般具有以下特點:①行政機關是執行機關,其工作實質是通過職能運轉將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付諸實施;②行政機關按層級結構組成,實行領導從屬制,下級服從上級;③行政機關在決策體制上實行首長負責制;④行政機關行使職能是主動的和不間斷的;⑥行政機關最經常、最直接、最廣泛的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關系。行政機關成為衛生執法主體,首先,必須具有外部衛生行政管理職能,或某一特定的相關衛生監督管理的外部職能;第二、依法取得有關的衛生行政執法權第三,在法定的職責范圍內從事執法工作。
根據我國目前實際情況,衛生監督主體中的行政機關主要有:
(1)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包括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地(市)衛生局、縣(縣級市、區、旗)衛生局。簡稱各級衛生行政機關(部門)。
根據我國憲法、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衛生行政機關的主要執法職責是:①制定規范權。根據其法定職能范圍,依法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政策、標準、規范;②監督、檢查權,依法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社會公共衛生,與健康相關的產品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等進行監督、檢查;③審查審批權。依法對與健康相關的產品,與健康相關的社會活動進行審查、審批、頒發有關衛生許可證;④調查處理權。依法對醫療事故,藥品、食品中毒事故,職業中毒事故,其他與衛生和健康有關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實施處罰權。依法對違反衛生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我國一個獨立的衛生類行政執法機關,是國務院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
(3)計劃生育管理機關。即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設的計劃生育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作為進行處理和制裁。
(4)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國家出人境檢驗檢疫局是我國衛生行政執法主體之一。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境衛生檢疫法》,對出人境人員或運輸工具等進行衛生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對進口食品進行口岸衛生監督檢驗;對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
2、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所謂授權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把某些行政權力,授予某些不是行政機關的組織行使,使該組織取得了行政管理的主體資格,即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行使某些職權的能力。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這種行政管理權的組織,就是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授權必須有法律或法規的明確規定,其他組織或個人沒有授權的資格。被授予權力的組織必須同時具備四個基本條件:①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②具有熟悉有關部門法律、法規和業務的人員;③具有相應的檢查、鑒定能力等;④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受委托組織
所謂受委托組織,是指受行政執法機關委托,承擔具體行政執法任務的組織。委托實際上就是一種行為,即受委托組織作出委托的行政機關執法,并且以委托機關的名義進行執法活動,委托機關對委托組織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 1)委托條件。①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明確規定,否則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委托;②委托組織必須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三個基本條件,即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有熟悉法律和業務的工作人員、有相應的技術檢查和鑒定能力。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績效考核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50
[中圖分類號]D6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2-00-01
1 績效考核制度的內涵和特點
1.1 績效考核制度的內涵
績效考核是事業單位依據特定的標準,采用職工測評、通過考勤機簽到等方法,評估職工的日常工作狀況,繼而對其進行針對性的指導,這有助于提高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質量。近年來,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我國事業單位進行了改革,對績效考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更加規范。
1.2 績效考核的特點
全面性。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中涉及的考核內容比較多,包括理論知識、技能水平、個人素質考核等;其考核結果量化。傳統績效考核對員工進行了定性評估,而各部門的考核沒有既定的標準。當前,行政事I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采用量化的考核方式,以具體的數值形式對員工進行全面測評,使考核標準更加統一、考核體系更加科學。行政事業單位從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業務目標三方面對職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員工利益掛鉤。績效考核能反映出員工為企業做出的貢獻,并以此為依據對其進行晉升、獎勵等。
2 人力資源管理中績效考核制度的作用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及公眾服務需求的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事業單位要想實現發展,提升服務質量,就需要加強自身的建設,建立屬于自己的績效考核制度,使事業單位時刻處于良性運作的狀態,使各部門的職工各司其職,進而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
2.1 績效考核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
績效考核在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作用十分明顯。當前,事業單位主要采用聘任制,該背景下,逐漸凸顯了績效考核的價值。績效考核在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中,作用顯著,它通過量化考核的方式,提高了人員聘用的質量。借助績效考核,能夠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進行直觀性的評估,從而明確了職工的基本狀況,并以此為基礎,對其進行科學管理,并進行任務分配,為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提供助力。
2.2 績效考核是勞動報酬的標準
在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中,應用績效考核制度,可通過對每個職工進行量化評估,對其進行勞動報酬分配。該背景下,績效考核與單位職工工資、報酬等掛鉤,增加部分浮動工資,使職工具備崗位、薪級、績效工資構成的形式,使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日常工作更加積極,提高了人力資源管理的質量,確保了該項工作更加有效,使薪資分配更加公平。
2.3 績效考核為人員培訓提供了參考
員工培訓是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重要內容。通過績效考核,可對每個職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具備明確的認識,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出針對性的培訓內容,使人員培訓的過程更加合理,培訓結果也更加有效,使其能夠掌握與自身工作崗位相關的各項工作技能,并具備相關的專業素質。
3 人力資源管理中績效考核制度的實踐運用
3.1 制定了完整的考核指標體系
樹立了全面科學的績效觀,學習了外國先進的績效管理理論,嘗試了各種績效管理方法,制定了完整的考核指標體系。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能夠使各級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職工積極參與到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將個人的努力與事業單位的發展相銜接,確保了績效管理過程中規劃、實施、考核、評估和反饋等落實到位。并在該過程中,職工依據該考核指標體系,明確了自身的工作價值和意義,并為事業單位的發展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明確了今后的工作目標,與事業單位實現了共同的成長和發展。
3.2 采取了合理的評估方法,進行了分類評估
行政事業單位崗位類別包括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等。不同層級和類型的工作人員都有各自的工作內容、責任和重點。故而,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績效考核工作中,要依據實際崗位的背景,采取針對性的評估指標,對職工進行科學衡量;應用了不同的考核方法,在評估過程中,以定量為主,定性為輔,避免了評估過程和結果過于主觀。
3.3 構建了評估反饋機制,實現了上下級的交流
在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應用績效考核制度,要講求交流反饋。采用績效評估方法,使信息交流和溝通渠道更加的暢通,評估主體與被評估人員之間建構了量化的溝通、互動關系,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職工進行了全面的了解,使評價過程更加客觀、合理。
4 結 語
績效考核是行政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主要內容。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層及人力資源部門,要依據單位的實際發展背景,對績效考核制度的作用具備清晰的認識,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服務質量,使其處于良好的發展狀態,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主要參考文獻
我國行政監督在促進政府依法辦事、提高公務員素質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國已經形成了內外部相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監督體制,并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行政監督在實際的運作過程有很多值得我們注意和研究的問題。具體來說,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監督意識淡薄,公眾參與意識差。監督意識包括監督主體積極參與監督的意識和監督對象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公眾的監督意識不強,不能夠正確行使國家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力,他們認為行政監督就是有權力的去管無權力的,而且由于當前我國行政決策的公開透明度不夠,使得監督主體不能深刻認識到這一決策的危害性,因而不敢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以免得罪人。作為監督主體的行政執法人員,有些執法人員思想政治素質不高,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堅持原則,有的則缺乏扎實的理論知識能力素養,面對當前腐敗現象“國際化”的特點,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已經迫在眉睫。就監督對象而言,一些國家行政工作人員缺乏對監督制約的重要認識,缺少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他們認為監督并不是針對他們而言的,反感甚至厭惡他人對自己的監督,更有甚者,竟然會對監督者進行報復,使得整個行政監督的法制化方面陷入一種混亂的狀態。這些都說明了我國目前行政監督體制下的監督意識不夠強。
(二)行政監督主體分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我國現行的行政監督是主體多、機構多、方式多、渠道多的多元化行政監督體制。監督主體的廣泛性是行政監督的特點,主要包括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新聞輿論媒體以及公民個人等。這些都是行政監督的主體,但是他們都是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進行監督,各自分散展開工作,沒有形成高效統一的集合體,處于分散運行的狀態。而樣的監督方式,一方面使得監督主體各自的監督能力受到限制,難以發揮監督體系的最大效用,另一方面也會造成監督成本和資源的浪費,造成分工不清的尷尬局面,最終削弱整個行政監督的整體效能,導致行政監督合力的缺乏。
(三)行政監督立法欠缺,法制化程度偏低。行政監督是一種法制監督,必須始終堅持法制化原則,而完善的行政監督立法則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行政監督機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在行政監督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行政監督立法發展緩慢,行政監督法律供給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監督體系。例如,對于新聞輿論監督而言,法律并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加以保障,仍舊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導致新聞工作者經常在工作中受阻。還有就是,在一些專門性的監督中,由于法律缺少明確的監督規范和監督程序,也使得監督權的運行無從下手。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監督的效能,損害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四)行政監督形式單一,難以發揮整體效能。行政監督的形式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對于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而言,這三種監督應該同時存在。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往往是事后追懲性監督較多,忽視了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只是在結果出現后給予補救,而忽視了預防的功能,這樣容易造成行政偏差和腐敗現象,導致行政監督陷入消極被動的局面。這樣一來,會使很多公務人員在心理上形成一種放松的心態,不注重事前的監督,不能積極有效地投入到行政監督中來,從而使得行政監督在長時間的僵持下往往難以形成巨大的威懾作用。
(五)行政監督機制不健全,行政公開程度低。一方面,我國現行的監督制度缺少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責任規制,使行政監督沒有達到理想的監督效果,從而也使得行政人員的道德素養沒有得到有效地提高,究其原因就是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構,才使一些官員濫用手中權力有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監督制度中有效地制約公權力的輿論監督機制還很匱乏。媒體監督仍然是我國行政監督中的一個薄弱環節,《新聞法》的立法空白使得新聞工作者的輿論監督權受到多方的侵犯,不能很好地履行監督職責。此外,政府信息公開化的程度不夠,也使得群眾的政治參與機制有所欠缺,人民群眾不能很好地表達自己的聲音,捍衛自己的利益。
完善我國行政監督的對策分析
為了有效地解決我國現行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從整體上健全我國的行政監督體制,實現行政監督的最大社會效能,進而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對現行的行政監督進行完善,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努力:
(一)增強監督意識,提高監督效能。從堅持行政監督的實效性原則出發,以最終履行監督職責、實現監督效果為目標,加強監督主體和監督對象的監督意識。一方面,監督主體應積極主動地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深刻意識到自己肩負的監督責任對于促進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監督主體之間應該相互協調配合,形成監督合力,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使監督落到實處,發揮制約行政權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監督對象應積極自覺地接受行政主體的監督,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更應該提高自身黨性修養,不斷提高自我約束的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做到對黨、對人民負責。
(二)整合監督主體,形成監督合力。保持行政監督機關的獨立性,是我們行使職權的基礎,但是各監督主體之間的工作分散,缺少協調,監督尚未形成合力,已經嚴重影響了監督體系的整體功能的發揮,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協調機構,以整合監督合力。在具體的運行過程中,可以先將各監督主體的目標加以協調,然后在監督過程中可以使各監督機構之間能夠有機聯系,互相配合,使各種分力最終形成一股強大的合力,形成一個有機的統一體,確保監督過程的科學有序進行。只有形成監督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監督的整體社會效能,推進政府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完善監督立法,確保法律供給。行政監督作為一種法制監督,必須始終貫徹其法制化的原則,將法律規定作為其一切活動的準則和出發點。在我國的現行監督體制下,應加快監督立法的進程,既要制定專門的監督法律法規,又要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監督的過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同時針對新聞媒體的監督受阻的現狀,也應加快《新聞法》的立法進程,并針對具體運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并應有所創新,只有這樣才能為行政監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監督方式,實行全程監控。落實行政監督的全程性原則,使行政職權的運作成為一個過程,也只有在運作的過程中,行政職權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們必須重視事前和事中兩個環節,并將事后環節放于事前、事中的基礎上,將三者銜接在一起,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否則,無論缺少哪一個,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監督體系,不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從而破壞了監督制度的權威和公信力。
(五)創新監督機制,堅持行政公開。我們應建立相關的行政人員的道德機制,提高行政人員的道德修養,從而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并完善監督責任追究制,使每個行政人員都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我們也應該完善輿論監督機制,加強新聞立法,以切實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權益。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始終堅持行政監督的公開性原則,進一步擴大政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為公眾參與行政監督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結語
問:請介紹一下《行動方案》的制定背景?
電子招標采購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電子招標采購系統完成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的活動。大力發展電子招標采購是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招標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體制機制的有力抓手,有助于以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的創新帶動全行業的變革,培育發展新動能,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電子招標采購應用廣度深度不斷拓展,經濟社會效益逐漸凸顯。各地區普遍反映,實行電子化招標采購以來,交易效率大大提升,節資率明顯提高,市場競爭更加充分透明。
但與此同時,電子招標采購仍然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發展不平衡,地區和行業認識不盡一致,全流程電子化程度還不高,監管電子化明顯滯后;運行不規范,有些平臺交易、服務和監管職責不清,存在管辦不分、行政壟斷,交易平臺市場化程度不夠;資源不共享,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不夠,“信息孤島”問題依然突出等。這些問題制約了電子招標采購在更廣范圍、更深程度的應用發展。
為深入解決上述問題,加強統籌謀劃,明確發展目標和方向,我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2017―2019年“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以指導各地區、各行業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標采購,改革創新招標采購交易機制、信用體系和監督方式,實現招標采購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問:請問《行動方案》對于發展“互聯網+”招標采購的總體考慮和要求是什么?
《行動方案》規劃了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標準和平臺體系架構,各類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全面實現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標采購的行動目標。爭取經過三年的努力,到2019年,覆蓋全國、分類清晰、透明規范、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有序運行,以協同共享、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為基礎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體系全面發揮作用,實現招標投標行業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
為實現這一目標,《行動方案》強調了四項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政府方面要從發展規劃、技術標準、交易規則、安全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電子招標采購平臺體系建設運營。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培育“互聯網+”招標采購內生動力。
二是堅持互連互通、資源共享。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互聯互通,招標采購全流程透明高效運行。加快電子招標投標系y與有關信息平臺的對接融合,推動市場大數據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廣泛運用。
三是堅持創新監管、提高效能。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優勢,實現平臺技術創新與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同步推進,推動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四是堅持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強化頂層設計,發揮政府、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作用,統籌安排各項政策措施,通過典型地區、行業和平臺的創新示范,有計劃分步驟實現全地域、全行業、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
問:加快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是推廣應用電子招標投標的基礎,在指導推進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方面,《行動方案》作了哪些安排?
根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大平臺各自定位、發展實際和存在問題,《行動方案》明確了分類指導推進的發展路徑。
關于交易平臺,要著力推進市場化和專業化發展。《行動方案》提出,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滿足不同行業電子招標采購需求,并促進交易平臺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集約化發展。支持和鼓勵交易平臺通過優質高效服務,吸引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自愿運用電子化招標采購。交易平臺應當以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為目標,圍繞提高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進行功能設置,切實為交易主體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提供監管便利。有關部門各機構應當對交易平臺實現跨地區、跨行業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環境,不得設置市場壁壘。
關于公共服務平臺,要著力強化公共服務供給。《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加快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采購活動的公共服務全覆蓋。公共服務平臺應當立足“交易平臺樞紐,公共信息載體,身份互認橋梁,行政監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免費提供依法必需的公共服務,并可以通過提供個性化增值服務等方式,建立平臺可持續運行機制。公共服務平臺不得具備交易功能。鼓勵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創新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內容,不斷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關于行政監督平臺,要著力提高行政監管效能。與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相比,行政監督平臺的建設相對滯后,有的還存在管辦不分、交易服務與監管不分的問題。《行動方案》要求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抓緊搭建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滿足在線監管的需要。行政監督平臺應當具備對招標采購全過程進行實時在線監管等功能,不得與交易平臺合并建設和運營,也不得具備任何交易功能,保證在線監督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同時,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互信息。
問:在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方面,《行動方案》作了哪些有針對性的規定?
《行動方案》將推進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作為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的重點,明確要求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托行政監督平臺,探索擴大招標人自主決策權并強化相應法律責任約束,加強對招標采購活動的監管和服務。針對行政監督電子化滯后,政府部門之間數據不共享,電子招標投標存在線上線下“雙軌制”問題,要求加快互聯網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實現政府部門之間數據共享,以行政監督的無紙化推動招標采購全流程的電子化,并提出了三個“凡是”的要求: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現場辦理;凡是能夠在線獲取的市場主體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市場主體以紙質方式重復提供;凡是能夠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在線下達的行政監督指令,原則上不再出具紙質文件。充分運用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大平臺整體功能,通過電子招標采購全流程信息的動態記錄、留痕追溯、透明公開,推動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從事前審批、分業監督,向事中事后、動態協同方式轉變,進一步提高行政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規范性。
問:實現數據互聯共享是電子招標投標推進中的難點問題,請問《行動方案》提出了哪些解決方案?
《行動方案》從推進平臺對接和完善信息交互機制兩個方面,加強資源共享。一方面,推癰骷陡骼嗟繾誘斜暉侗杲灰灼教ê托姓監督平臺以公共服務平臺為樞紐,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其中,交易平臺應當選擇任一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并可依法直接與相應的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交互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相應的行政監督平臺實現對接,并負責將交易平臺依法交互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送至相應行政監督平臺。下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上級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鼓勵同級公共服務平臺之間互聯對接,逐步形成全國縱橫聯通的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體系。同時,加強電子招標投標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投資、信用等信息平臺的互聯共享。
另一方面,強調要積極培育各類平臺主動交互信息的內生動力,按照互利互惠原則,提供依法公開數據的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可以按照交互數據的結構類別和規模比例,分享集合數據使用權利和大數據分析成果運用的增值效益,促進信息全網有序流動。
問:“互聯網+”強調大數據的挖掘和應用,請問《行動方案》在此方面有何安排?
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要求,著力推進數據匯集和發掘,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應用。招標投標領域的交易數據和信用信息數據,不但能夠為招標投標行業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數據支持,也能夠反映宏觀經濟運行情況。適應“互聯網+”趨勢,《行動方案》特別強調了交易大數據和信用信息的應用。一是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特別是公共服務平臺,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運用招標采購信息數據,為行政監督部門和市場主體提供大數據服務。通過對招標采購信息大數據統計分析,為把握市場動態、預測行業趨勢和研判經濟形勢提供研究支撐,為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決策支持,為甄別、預警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科學、精準、高效的智能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二是鼓勵各類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立招標投標信用數據庫,按照客觀記錄、統一標準、公開共享、用戶評價的原則,利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大數據動態生成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等市場主體信用基本信息,并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共享,為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提供支撐,促進招標采購市場主體信用自律,引導誠信體系建設。
問:《行動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實?下一步還有哪些工作考慮?
【關鍵詞】 美國;行政制度;經驗;啟示
一、行政決策制度
美國行政決策制度比較具有特色的是行政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紀50年代,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為了解決行政審批制度自身存在的問題,1975年美國政府進行了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行政審批制度。
美國現行的行政審批制度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是下放部分行政審批權力。美國政府精簡了很多行政審批項目,將部分審批權限交給了社會和市場。這使社會組織和市場擁有了更大活動空間,也有利于激發和增強社會和市場的活力。
二是依法進行行政審批。美國是一個十分重視法制的國家,這種法制環境使行政審批同樣依法進行。在進行行政審批的過程中,各種審批項目、審批程序均是依法進行。尤其是在行政許可權方面,美國對行政許可權的設定極為嚴格,一般都是以法律的方式設定。
三是有著規范的行政審批程序。美國行政審批程序的規范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聽證制度。行政審批的聽證制度主要作用在行政許可中,給予申請者或者利害關系人發表意見的機會,使其充分的表達意愿。例如,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554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包括核發、拒絕、吊銷、修改許可證的裁決時,應當及時通知有權得到聽證通知的人,在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時,應充分考慮到當事人或其人的需要與方便。[1](2)在許可中使用說明的理由制度。在行政許可中使用說明理由制度即是要求行政機關必須表明做出行政許可的合法性理由與合理性理由包括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要點,進行許可判斷的依據和標準。[2]這使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許可時,做到依法審批、合理行使裁量權,防止行政濫權。
目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還存在著審批權力比較集中、審批程序過于復雜、審批事項過于繁多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借鑒美國下放行政審批權力、規范行政審批程序等做法,以提高我國行政審批的能力。
二、行政執行制度
1、行政執行制度沖突的解決
美國作為聯邦制國家,除了聯邦政府制定的行政執行制度外,各州和地方政府也制定的有行政執行制度。這種情況難免會導致行政執行制度的沖突。為解決行政執行制度的沖突,美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往往會就相關領域制定統一的行政執行制度,使部分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執行制度作為統一制定的行政執行制度的補充。
2、行政執行的內容隨職能的不同而變化
行政執行是政府一項重要活動,在實質上,政府的每一項職能都包含了行政執行。[3]美國的行政執行內容取決于行政職能,不同的行政職能產生不同的行政執行內容。例如,美國政府機構具有罰款、救濟、懲戒、行政許可等不用的職能,其行政執行的內容也各不相同。
3、美國行政機構的行政執行選擇
美國行政執行選擇主要體現在行政執行前。行政執行前,美國行政機構需要考慮是否實行它自己的規則和決定。這對美國行政機構來說是一個十分謹慎的問題。因為如果放棄執行自己的規則和決定,那么當事人以外的人可以依法通過法院要求行政執行。一旦一個行政機構決定采取行政執行,則它具有選擇執行方式的權力。[4]其執行方式可以采取行政機構自己來執行,也可以法律程序尋求執行。除了選擇執行方式以外,還需要執行手段的選擇。執行手段可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裁、行政仲裁等。慎重選擇執行前的規則和決定,對于選擇合適的執行手段、促進行政執行有效進行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我國完善行政執行制度需要借鑒的地方。
三、行政監督制度
美國作為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的國家,其行政監督主要包括國會對行政的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
1、國會對行政的監督
預算監督。預算監督是美國國會對政府一種強有力的監督方式。美國政府需要財政開支的預算時,必須經過國會批準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后才能執行,否則,政府得不到合法的財政開支。[5]
彈劾監督。由于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制,國會無權罷免或強迫總統辭職,但是國會擁有彈劾總統的權力。彈劾由眾議院提出,參議院審判,如果參議院以2/3多數通過彈劾案時,被彈劾的總統方可被定罪。[6]
調查監督。舉行聽證會是國會實行調查監督的重要形式。“國會為了調查某一事件而舉行的聽證會,可以傳喚行政人員到會作證,這給行政人員將產生很大的壓力。如果被調查的事件是直接針對政府的,到聽證會作證對政府所產生的壓力更大;如果被傳喚的行政人員拒絕到聽證會作證,國會可以對其作藐視國會罪論處。”[7]
2、行政機關內部監督
美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比較完善,其監督機構組成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局、聯邦勞工關系局、功績制保護委員會、特別監督官、監察長、政府道德署等。在此僅以人事管理局、聯邦勞工關系局為例進行說明:
人事管理局。美國聯邦人事管理局負責聯邦的人事工作,其主要職責就是監督聯邦政府各組成機構是否嚴格執行聯邦人事政策和相關規則。[8]
聯邦勞工關系局。美國聯邦勞工關系局主要負責公務的申訴工作,監督公務員工會的建立,以及解決公務員勞資糾紛等。
我國與美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構存在一定的差別,我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構主要指的是紀檢監察機關,而非美國依靠人事管理局、聯邦勞工關系局、功績制保護委員會等實施內部監督。但是,我國可以借鑒其實施具體監督的做法,例如監督人事工作、監督公務員勞資糾紛等,來完善我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
四、結語與啟示
美國行政制度的建設,重視對公眾參與權與知情權的保障。例如,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有著嚴格的規范的程序,為給予利害關系人表達意愿和建議的機會,往往采取聽證會的形式。此外,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美國政府還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監督制度,其目的就是讓公眾加強對政府的了解,加強對政府的監督。這既是建設透明政府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建設誠信政府的需要。這種方式值得我國借鑒,因為這對于我國行政軟實力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我國目前行政審批制度建設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同時正在積極完善行政監督制度。行政審批作為行政決策的具體表現形式,其規范性直接反映了行政決策的規范性,這對于提高行政決策科學化程度,增強政府行政決策能力和政府影響力具有重要作用。行政監督制度是擴大我國公眾知情權的一種重要方式。讓公眾了解政府“干了什么事情和正在干什么事情”,對政府行為實行時時監督,這不僅有利于消除公眾對政府及行政人員的誤解和猜忌,而且有利于增強我國政府“透明、陽光”的形象。
【參考文獻】
[1] 王名揚:美國行政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
[2] 鄔旭東: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我國的啟示,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8.1.
[3] 白維賢、金立法、薛剛凌:中美行政執行制度比較,行政法學研究,2001.1.
[4] 陳紅:美國行政執行法律制度,現代法學,2002.6.
[5][6][7][8] 崔劍侖:論當代中國行政監督,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