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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來,縣安監局執法隊在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局機關各股室配合下,強化執法監察、嚴格非法違法案件查處、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及時有效查處各類安全隱患,減少事故發生,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2018年度執法隊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本年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情況。
1、開展春節前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檢查工作
1月12日至1月19日,執法隊赴全縣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點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圍繞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等重點環節進行突擊檢查,所涉全縣17鄉鎮,共檢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零售經營攤點34家、臨街商鋪100多家。下達現場檢查記錄35份,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5份,整改復查意見書5份,共查出隱患12條,整改12條。
(一)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第24號令)要求,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安監局2018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2018年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際,制定了安監局執法隊《2018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方案》。
(二)制定了2018年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煙花爆竹零售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冶金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表。
3、按計劃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按照《2018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方案》對計劃內企業進行執法檢查。目前,全年行政執法檢查任務已全部完成,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96家,查出隱患214條,整改隱患214條,整改率100%。下達現場檢查記錄96份,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41份,整改復查意見書52份。
二、行政處罰情況
2018年以來,我隊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3起,罰款金額合計2.2萬元,現所有案件均已結案歸檔。
1、針對有限公司安全設備未定期檢測案,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決定給予該單位處人民幣伍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案于2018年11月13日已結案。
2、針對有限公司安全設備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案,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決定給予該單位處人民幣伍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案于2018年11月13日已結案。
3、針對加油站違反規章制度規定案,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決定給予該單位處人民幣壹萬元罰款,給予主要負責人處人民幣貳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該案于2018年12月5日已結案。
三、2019年度工作計劃
縣防震減災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的職能部門,是縣防震減災行政執法主體。為促進和保障防震減災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行政執法機制,根據《省防震減災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總體目標
提高防震減災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職責,堅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推進防震減災行政管理法治化進程,依法促進和保障我縣防震減災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三、防震減災行政執法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統一管理本縣范圍的防震減災工作。
2、編制并組織實施本縣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監督防震減災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承擔本縣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震情速報,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對本市的地震分析預報意見;負責本縣的群測群防網點建設、管理與維護,并定期對骨干網點觀測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保證地震觀測資料、觀測數據的及時上報。
4、負責收集、整理、應用本縣與地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協助政府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縣地震應急反應預案與綜合防御措施,并負責檢查、監督、落實;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建立和培訓縣級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搞好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管理和組織實施本縣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負責地震災情速報,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劃。
5、監督管理本縣的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監督我縣或進駐我縣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單位開展相應工作。
6、管理、執行本縣以地震動參數和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批本縣內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核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和監督本地區重大工程、有次生災害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7、負責本縣地震觀測環境和典型地震遺跡的保護工作。
8、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管理和組織本市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及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9、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負責調查當地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及時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縣防震減災局行政執法的主要工作任務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履行管理全市防震減災事業的法定職責,推進全市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
2、依照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根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涉及全局性的地震行政執法工作的調查研究,部署全縣地震行政執法工作。
3、組織推進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防震減災行政執法責任目標在全縣貫徹實施。
4、監督全縣嚴格依法開展地震行政管理和執法活動,組織進行對全縣有重大影響的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和惡性行政執法事故的查處。
5、依法及時查處有關防震減災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依法辦理防震減災申訴及行政復議案件。
6、組織開展全縣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完成法律規定和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任務。
五、責任機構
局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其機構組成人員如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六、縣防震減災局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織領導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加強對全縣地震系統的行政執法檢查及監督,組織召開專項執法會議,評議執法案例,跟蹤執法人員執法流程,審定執法結果,及時糾正執法錯誤,中止或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總結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經驗,研究解決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中存在的問題,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目標的實現。
七、縣防震減災局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辦公室的基本職責
1、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協調、配合單位職能股室,做好地震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督促落實工作。
2、指導、協調局內有關業務科室及全縣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總結地震行政執法經驗。
3、負責督促、指導查處所轄有關地震行政違法案件。
八、人員崗位職責
1、局長,行政執法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行政執法職責為:
(1)組織制定年度和中長期行政執法計劃或規劃;
(2)組織協調本局各科室行政執法工作;
(3)簽發本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組織實施省、市局、縣政府下達的執法任務;
(5)對以本局名義實施的行政許可及其它確定行政管理相對人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監督;
(6)主持或授權主持本局召集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
(7)組織對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案件的集體討論并決策;
(8)簽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案件法律文書。
2、副組長,負責分管行政執法工作的責任人,主要行政執法職責為:
(1)組織提出分管工作年度行政執法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2)初步審簽分管處室起草的規范性文件;
(3)負責分管工作中的行政執法問題;
(4)協助局長組織分管科室執行省、市局、縣政府下達的執法任務;;
(5)參與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案件的討論;
(6)初步審簽分管科室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案件法律文書。
3、防御法規科科長,是本科行政執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行政執法職責為:
(1)依法負責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2)依法組織、指導全縣執法監督檢查及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依法監督糾正有關違法行政行為;
(4)管理行政執法證件,負責換發、清理等工作;
(5)依法參與縣政府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修改、論證。
(6)依法進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
(7)負責全縣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行政執法工作;
(8)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承擔防震減災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9)負責具體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
九、加強執法檢查與執法監督
根據執法工作需要將開展教育專項執法檢查及監督與地震綜合執法檢查監督制度結合起來。綜合執法檢查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執法檢查時,出示證件,嚴格遵守執法檢查程序,并將執法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十、責任要求
1、未經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或局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展執法活動,否則,中止責任人執法資格。
2、嚴禁執法人員單獨開展執法活動,嚴禁無證執法。
一、外匯執法績效審計基本原則
確定基本的判斷原則是外匯執法檢查績效審計標準化的前提,目的是解決評價依據問題。從檢查的各個環節來看,高效的外匯執法檢查需遵循目標性、合規性、安全性、經濟性和效益性等基本原則。
(一)目標性原則。任何一項檢查工作都要達成具體明確的近期工作目標,為達成中遠期目標提供支持和保證。外匯執法檢查績效審計對目標性的工作要求包括:外匯執法檢查目標的提出與確立是否符合外匯管理工作要求,是否實現了外匯執法檢查提出的近期工作目標,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是否完成,對外匯管理執法檢查中遠期目標及宏觀目標實現的正面影響。檢查對象規范守法從業經營變化,涉匯主體管理服務質效提升情況。
(二)合規性原則。合法合規是外匯執法檢查的前提和基礎。外匯執法檢查合規性要求包括:檢查主體必須是持有執法證的外匯管理工作人員,具有相關外匯管理執法檢查方面的專業知識,思想工作作風正派,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單位有無利益關聯關系。在外匯執法檢查過程中,外匯執法檢查整套程序是否依法合規,取證是否充分,是否客觀公正分析檢查問題,檢查違法事實認定、量罰尺度、標準、證據采集、制作檢查文書等是否依法合規。
(三)安全性原則。外匯檢查安全性保證,一是評價外匯執法檢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執行是否到位;二是關注和評估外匯執法檢查的負面影響,注意檢查行政處罰方面引發的風險。包括行政處罰辦案過程是否合法合規和適度,有無執行案審會制度進行集體審議,處罰主體、處罰內容、處罰對象、處罰依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檢查檔案資料是否保存完整,處罰有無引起被查單位的抵觸、不滿情緒,影響外匯銀行、涉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發展,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負面影響。行政執法檢查處罰是否引起了申訴、行政復議、被訴風險問題。
(四)經濟性原則。要點包括:外匯執法檢查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執結完畢,外匯執法檢查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情況,外匯執法檢查、辦案經費開支情況,投入的人力成本、時間成本、財務成本能否達到高效執法要求。執法人員的外匯專業素質是否達標,執法過程中有無貪污賄賂或其它違規謀利行為,對外匯政策的把握、外匯執法檢查工作實踐熟練程度;開展外匯執法檢查對象選擇的代表性如何,被查單位配合執法檢查情況,有無干擾、拖延外匯執法檢查情況,執法檢查其它負面影響。
(五)效益性原則。外匯執法檢查產生的效果,主要包括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側重社會效果評估。對被查單位產生的直接影響,被查單位生產經營效率是否提高,守法意識和守法經營狀況是否得到改善,執行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資本項目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否更加到位。處罰金額對被查單位財務經營影響,處罰金額占違法金額比例,有無起到威攝效果,罰款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度。當地政府、外匯指定銀行、涉匯企業以及社會公眾對外匯管理執法檢查和外匯服務工作的滿意度,其他相關涉匯主體的反應和評論;外匯市場環境與市場秩序是否好轉。
二、外匯執法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根據外匯執法績效審計的基本原則,我們從上述五個原則方面,優選了風險類和績效類11個指標進行說明分析,并運用KPI指標分解法和層次分析法(AHP)來組織指標、評價績效。
(一)風險類指標——主要從規范性、安全性方面考慮。
1.外匯執法檢查覆蓋率:外匯執法檢查在一定時期(2年)內是否覆蓋了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國際收支、個人外匯管理、內部控制等外匯管理業務的各個方面。在一定時期(2年)內外匯執法檢查是否覆蓋了所有外匯指定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是否開展對企業、個人外匯執法檢查。
2.依法行政率:是否制訂并執行外匯檢查內控制度;開展外匯執法檢查的縣(市)級外匯支局是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具有外匯檢查處罰權;執法檢查人員是否持有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檢查證或國際收支申報核查證)開展檢查業務;是否在規定時間向被檢查對象發出《現場檢查通知書》;外匯執法現場檢查人員是否在2人以上;外匯局作出重大處罰決定前,是否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檢查完成率。是否按《年度外匯檢查查處計劃》開展外匯執法檢查;是否按外匯執法檢查方案規定時間內完成檢查;是否及時將執法檢查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4.行政處罰率。是否對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對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經濟處罰是否在規定幅度范圍內進行處罰,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是否符合規定。
5.行政復議率。被檢查對象是否對外匯執法檢查行政處罰決定提出復議,復議數占外匯執法檢查行政處罰數的比例。
(二)績效類指標——主要從目標性、效益性、經濟性方面考慮。
1.立案數。與以前年度對比,立案數量的增減情況。
2.結案率。外匯執法檢查案件是否全部結案,未結案占已立案數比例。
3.罰沒款收繳金額。與以前年度對比,罰沒款收繳金額的增減情況;外匯執法檢查罰沒款占上級局轄內同級機構平均數的比例。
4.檢查辦案經費。是否能保證外匯執法檢查人員辦公經費的需求;辦案經費使用是否合規。
5.經濟指標變動。對被查主體收入、利潤等經濟指標與檢查前三年平均水平、歷史最好水平進行比較。
6.市場主體反映評論。對地方政府、外匯銀行、企業等涉匯主體進行問卷調查,一方面問詢對外匯執法檢查的滿意度;另一方面問詢外匯市場環境秩序是否好轉。
(三)績效審計方法的應用。
采用KPI指標法,對以上篩選出11個關鍵影響因素(一級指標)進行KPI指標分解與設計,確定出23個 KPI指標(二級指標),分別采取德爾菲法設計相對權重值,進行計算匯總(見表1)。
表1 指標分解計算表
1.一級指標分值,由對應二級指標分值乘以各自權重加總得到。二級指標分值同理得到。
2.對涉及到問卷調查、問詢指標分值的計算,例如“市場主體反映評論”得分,運用主體權重法(AHP)進行分析計算。分三個步驟,一是確定評估等級,區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并將評價標準分值確定為100分、80分、60分和0分;二是設置不同類別的權重比例,注意所有參與評價類別的權重之和為1;三是運用數學模型測算結果,建立如下數學評估模型:假設權重矩陣為K,評估矩陣為R,則綜合評判矩陣T=KR,K是n×1維權重矩陣,R是n×K維評價矩陣。
舉例,對“市場主體反映評論”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等級分為四類,k=4,即好、較好、一般、較差。評估類別分二類,即外匯執法檢查的滿意度、外匯市場環境秩序是否好轉,n=2,權重設置分別為0.4、0.6。假設參與績效評價的人員中認為“外匯執法檢查滿意度”好的占50%、較好的占30%、一般的占10%、差的占10%,“外匯市場環境秩序”好的占70%、較好的占20%、一般的占10%、差的占0%,那么
評分結果=0.6×100+0.24×80+0.1×60+0.04×0=85.2分。
3.匯總分值確認后,對績效評估值合理劃分區間,評判區間可分為好、較好、一般、差,輔之于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注重績效審計的后續跟進工作
外匯執法績效審計是一項開創性工作。對外匯執法進行標準化績效審計工作目標不僅是要客觀反映外匯執法績效,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客觀、規范的方法改進、改善工作。因此,要通過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果的運用來提高外匯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外匯執法檢查管理績效。
(一)培訓。按照評估的內容和目的的不同,對外匯行政執法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經常性培訓、輪崗培訓、任用培訓。定期開展以外匯執法檢查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為內容的培訓活動,根據外匯執法檢查績效評價的薄弱環節開展針對性培訓,滿足執法檢查發展的需要,保證執法檢查質量。
(二)學習。標準化績效評估體系可以為外匯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一個標準化的學習藍本。外匯管理局要通過學習型組織建設,結合績效評估內容,有針對性地選擇或督促外匯管理人員進行重點學習,提高外匯管理人員的行政執法水平,培養外匯管理檢查的綜合性人才。
(三)激勵。依據外匯執法檢查績效評估的四個標準化分類等級,制訂相應激勵性措施,保證激勵效果。對于開展外匯執法檢查效果“好”的單位和個人,可給予獎金、晉級、評先評優、通報表彰等正向激勵;對于開展外匯執法檢查效果“差”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相關管理制度,給予批評、扣減績效工資、直至處分等懲罰。
(一)真抓實干,深入推進行風政風建設。始終將政風行風建設作為貫穿行政執法工作的主線,認真執行國家質監總局“十不準、五公開”規定,不斷強化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確保隊伍指揮暢通、工作高效、保障有力。同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增強執法人員防腐拒變能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廉潔執法的自覺性,切實做到履職、盡職。行政執法人員時刻處在風口浪尖上,全系統在安排業務工作的同時重點強調行風工作,警鐘時刻長鳴,每個執法人員都端正了執法動機和提高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律意識。
(二)加強隊伍建設,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樹立公仆意識,處理好“為誰執法、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關系,及時把握人民群眾和基層企業對執法工作的需求,不斷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升人民群眾對質監工作的信任,為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同時,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堅持以理服人、注重說理效果、化解行政爭議,確保全程說理式行政執法的順利實施,充分體現“法治質監”建設的現實要求。
二、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產品,開展專項執法工作
(一)強化技術執法,拓展執法新領域,提高執法辦案和服務的質量。與技術檢驗機構密切配合,努力探討技術執法新途徑。年初,稽查局主動與市計量測試院相關人員進行座談,共同研究執法與檢驗配合的方式。開展了對醫療機構在用計量器具的專項執法檢查。對使用沒有及時進行計量檢定的計量器具的醫療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提高了醫療機構在用計量器具的檢定率,保證了對患者病情診斷的準確性。此舉,既是為技術機構服務,為技術機構開展檢驗業務提供執法支持,促進了技術機構檢驗業務量的增長;也是為計量器具的使用單位服務,保證其在用計量器具的準確度;客觀上也是為患者服務,保證了患者病情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從而提高了執法機構的服務水平。這方面工作還將進一步深入,與我局四大技術機構開展全面配合,促進執法與技術檢驗全面提升。
(二)突出“兩個”安全,完善執法手段,解決與群眾密切相關的安全質量監管問題。高度重視軟環境建設,把為群眾辦實事當作頭等大事。2013年5月,提請市政府審議并通過了《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使電梯這一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更為規范有效。研究開發了市特種設備動態信息監管系統,使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與技術機構的檢測工作緊密融合,資源共享,增強了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織開展了特種設備網格化監管工作,以系統組織體系為抓手、執法人員和街道社區的安全監督員共同編織網格,確保特種設備監管工作全覆蓋,增強了監管工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結合市政府“2013年辦實事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執法人員與技術機構相互溝通,提高認識,根據食品監管工作實際和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力度。一是嚴密制定抽檢計劃。召開食品處監管人員、檢驗機構抽樣和檢驗人員座談會,研究制定年度辦實事工作計劃,細化食品生產企業產品抽檢計劃到每個季度及抽檢產品品種、樣品數量,并研究制定了抽樣、檢驗及不合格后處理工作措施,確保食品抽檢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學、準確和可執行、可考核。二是隨時跟蹤、調度抽檢工作進展。食品生產監管處加強工作指導,隨時跟蹤、高密度抽樣檢驗工作進展情況,幫助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著重把檢驗機構的抽檢工作與分局、直屬局的現場執法檢查工作相結合,對企業形成更有力的監督效果,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質量控制措施,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主動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三是嚴格實行抽檢分離、盲樣檢驗制度。從制度上規定抽樣和檢驗工作分離,明確要求抽樣人員不參與檢驗工作,檢驗人員盲樣檢驗,通過制度約束,從根本上確保了檢驗數據不受人為因素影響。
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牢固樹立“紅線意識”;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落實執法監察責任,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提高執法監察水平,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實現直接監管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執法檢查覆蓋100%,發現違法行為查處率100%,重大隱患督促整改、跟蹤督辦率100%的目標,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2、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礦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的實際情況。
3、縣安監局執法隊伍力量現狀。
四、主要任務
按照省市的總體部署,圍繞2015年安全生產監管中心工作任務,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業為日常監管和執法監察重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以及其他行業為綜合監管對象。依法監督企業整改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全縣執法檢查業務指導,規范執法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執法檢查質量。
五、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縣安監局納入計算的執法人員15名,2015年國家法定工作日為253天,執法檢查總法定工作日為3795個,其中執法檢查工作日1560個。(計算方法見附件1)
六、負責監督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
按照縣政府《關于印發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縣安監局重點執法檢查的企業為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業。對其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實行綜合監管。
五、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數量。根據執法檢查工作日數量,每個工作日檢查2家次,每次檢查由2名行政執法人員共同完成,共應完成執法檢查數量1425家次。
1、縣安監局執法檢查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12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3家、經營企業68家,非煤礦山企業25家,冶金有色企業4家,食品加工企業13家。
2、縣安監局綜合監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及限額以上商貿企業277家。
(以上企業名單見附件2)
(二)執法檢查內容。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十九項內容: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9、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8、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或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選擇部分項進行執法檢查。
(三)執法檢點。突出非煤礦山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經營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突出檢點部位、生產過程中易產生爆炸、火災、中毒等災害的關鍵環節;在執法檢查內容上突出監管對象的安全狀況檢查,著力解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設施不完善,建設項目未經“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等問題。
(四)執法檢查方式
1.以專項檢查為主,綜合檢查為輔。按照2015年度局重點工作計劃,開展專項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抽查。根據工作實際,各相關中隊抽查鄉鎮負責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個鄉鎮2-3家。
3.聯合檢查。按照省市布暑結合本縣實際,與公安、交通、建設、質監、工商、教育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部門聯合開展執法檢查,依據各自職責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一)執法宣傳。寓服務于執法過程中,向企業開展法制宣傳,幫助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二)執法業務培訓。全年組織兩次全縣執法監察隊伍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崗位練兵、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點評等活動,提高執法監察隊伍素質和執法監察質量。
七、有關工作要求
1.強化執法計劃的落實。為確保執法計劃落到實處,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季度、月檢查計劃并落實到大隊執法人員。對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等情況實施動態管理,結合縣局監管或執法檢查工作及時調整執法檢查計劃。
2.開展檢查前根據執法計劃的要求編制具體的《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方案》應明確檢查的區域、內容、重點及方式等,執法人員按照《現場檢查方案》要求開展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