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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財政;政府會計;政府統一賬戶;英國經驗
一、WGA的基本框架
WGA是指覆蓋英國所有公共部門的一組合并財務報表。它借鑒商業會計方法,為整個公共部門制作一套基于通用會計準則(簡稱GAAP)的、統一的合并財務報表,其目的在于:提供質量更高的、更透明的信息,支持財政政策的發展,更好地管理公共服務,以及更有效地分配資源。
1、WGA涉及的范圍。
《政府資源和會計法案2000》為WGA提供了立法框架,它要求財政部為每個履行公共職能的實體,以及部分或全部由公共資金支持的實體準備WGA。具體來講,基于GAAP的WGA的合并范圍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四個地域的各種類型的1300多個公共實體。這些實體分為以下幾類:
(1)中央政府。包括核心政府財政基金(’Coregovernment’financialfunds,例如:國家貸款基金賬戶);政府部門資源賬戶;非部門公共實體;養老金計劃,包括中央政府養老金計劃,國民保健服務、教師等其它非基金性的雇員養老金計劃);部門資源賬戶中未包括的國民保健服務實體等。
(2)地方當局(Localauthorities)。包括四個地域的各類議會(如:單一制議會、郡議會、自治市鎮議會、區議會等等);消防機構、警察機構、緩刑委員會、旅客運輸機構;廢物處理機構、資源保護局;地方教育當局及學校等。
(3)公營公司(Publiccorporations)。包括國有行業、其他公營公司、營運基金等。
2、建立WGA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1)合并的方法論問題。由于合并的工作量非常大,采取財政部與政府部門相配合的方法,由財政部負責整個合并過程及賬目的編制,并利用政府部門作為中間人,由它們負責其主辦實體的子合并(sub—consolidation)。在合并步驟上,采用階段性方法,先發展中央政府統一賬戶(CGA)和未經審計的、基于統計原則的WGA,再過渡到基于GAAP的WGA,并且對賬戶進行幾年的模擬運行,以確保質量。財政部還通過成立專門的項目團隊和咨詢組,制定詳細的合并進度表,要求每個相關公共實體制定年度數據進度表等多種措施,來確保WGA項目的順利實施。
(2)集團內部交易的問題。WGA把所有的公共部門看成一個完整的實體,因此必須排除集團內部交易的影響,即從合并的WGA數字中對銷掉不同公共實體之間的所有物質交易和結余。此外,對在多個賬戶中報告的交易要進行調整以避免重復計算,這主要涉及到集中基金賬戶、國民貸款基金、國民保險基金。
(3)會計政策和會計慣例的一致性問題。合并必須基于統一的會計政策框架,這是一個基本原則。而英國各類公共實體采用的會計政策體制并不一致,具體會計政策的差異也加大了合并的難度。為此,必須比較、調節和集中公共部門中各類法規及會計指導系列,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慣例。
(4)WGA報告的形式和內容。《政府資源和會計法案2000》指出,早期的WGA報告至少要包括三個核心報表:財務績效報告(即收入與支出賬戶,相當于損益賬戶)、財務狀況報告(即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要解釋主要的數字是如何得出的。通過這些高度集中的報表,為議會和其它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宏觀經濟信息。
(5)審計問題。為了增加WGA的可信度,其賬目必須進行獨立的審計。這一審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并入WGA的各個公共實體的法定審計,為此,應當建立與公共實體審計行業標準類似的審計標準,規范審計意見的形式,明確審計權限,并且協調不同審計人員的工作。例如:根據合并范圍,明確主計審計長(簡稱C&AG)、私營部門審計人員、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審計委員會指定的審計人員、北愛爾蘭主計審計長等不同人員的審計權限和范圍,協調不同審計人員對會計確認等問題的差異。此外,可以開展一至幾年的審計模擬運行,以檢驗其效果。
3、WGA的發展目標。
(1)中期發展:建立基于統計的WGA。在開發和實施基于GAAP的WGA的同時,財政部決定先為整個公共部門開發未經審計的、基于統計原則的WGA。它可以在財政年度結束后較短的時間內生成,有利于為短期或中期財政政策及時提供所需的數據,以促進財政政策的發展,此外,它有可能提高基于歐洲賬戶體系(簡稱ESA)的國民核算賬戶的質量。
(2)中期目標。建立WGA的中期目標是以GAAP為基礎,準備一套完全經審計的WGA,它既會流入(feedinto)基于ESA95的國民核算賬戶,也會流入基于統計(也基于國民核算賬戶)的WGA(如圖1所示)。經審計的、基于GAAP的賬目以年度為基礎生成,它要經過議會的詳細審查,并且為財政政策和經濟政策服務。其主要的信息來源為:部門的資源會計與預算(簡稱RAB)賬戶、信托和養老金計劃的財務報告、地方當局和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的賬戶。
基于統計的WGA年度或季度為基礎產生。為了產生季度信息,它需要從國民核算賬戶和部門RSB賬戶中生成綜合的數據,并且對國民核算賬戶分類進行調整以生成使用RAB分類的賬戶。這些未經審計的季度信息應當及時準備好以進入短期的財政政策規劃過程。
資料來源:HMTreasury(hm-treasury.gov.uk)
WGA是對現有國民核算賬戶的重要補充。國民核算賬戶、基于GAAP的WGA、基于統計的WGA,這三個賬戶都有可能彼此接受數據,例如:可以通過WGA生成的數據改善國民核算賬戶的數據。
(3)長期目標。長期中,基于GAAP的信息首先從RAB,再從WGA,越來越多地直接流入國民核算賬戶。WGA的長期發展目標是建立一個能夠提供年度審計賬目、季度產出數據、國民核算賬目,以及國際比較、規劃和預測、經濟和財政政策等所有產出的、單獨的數據收集系統(見圖2)。
要實現長期目標,必須做到:(a)成功實施基于GAAP的WGA和審計;(b)擁有從多種平臺接收數據以實施合并的技術,以及為多種報告處理數據的技術。
為了生成圖中所示的結果,一些來自WGA的數據可能需要進行調整或者與其他數據相結合。例如:考慮到ESA分類,可能要進行數據調整以編制國民核算賬目;一些預測可能需要把GAAP信息與人口統計規劃的數據相結合等等。
資料來源:HMTreasury(hm-treasury.gov.uk)
二、對WGA的評價
1、英國政府對WGA的期望。
近年來,在新工黨的領導下,WGA已經從最初的關注增加透明度、增加各類政府部門和公共實體之間的財務責任,發展到與政府決策(尤其是經濟層面的決策)直接相關。不論對政府本身,還是對議會、納稅人等其它潛在使用者而言,建立WGA都具有明顯的好處。
政府希望WGA能夠為各個層次的政府部門、議會、納稅人等用戶提供質量更高、更透明的信息,以輔助經濟政策的發展,通過更好的決策促進經濟績效的改善,從而使納稅人受益。
2、對WGA的批判性分析。
(1)WGA輔助宏觀經濟決策的局限性。政府期望通過WGA提供對宏觀經濟決策有剛的信息,特別是幫助處理代際公平問題和財政可持續性問題。這里隱含的假定是:WGA能夠包括養老金、稅收、社會保障人口預測、固定資產使用期限等黃金法則管理所需的重要信息,但是WGA信息難以達到這些要求。為了責任目標,必須確保這類資產的保護成本、維修成本等信息盡可能準確地反映在政府賬目中。
(2)政府債務合并的困境。現實的困境是:政府一方面希望WGA提供所有公共部門債務的合計數據,另一方面又不想將一些重大的債務(如養老金負債)列入資產負債表。這種矛盾心理直接影響了WGA信息的可用性及其合并的進程。債務合并困境的典型例子有:(a)關于“鐵路網”(NetworkRail)實體21萬億英鎊債務的會計處理問題。主計審計長應用英國GAAP,認為鐵路網的債務應該列于資產負債表中,而國家統計署應用ESA95原則,認為這一債務應該在表外。(b)對私人主動融資(PFI)、公私合作(PPP)項目的會計處理。根據FRS5中設定的基本原則,WGA合并中應當包括PFI項目(因為政府確實從項目中受益并且承擔了在長期中為項目提供經費的義務),但是PFI項目卻被保留在表外。PPP項目中與政府合作的私營公司的資產、負債既沒有列入公共部門資產負債表,也沒有列入特定用途實體(簡稱SPE)的資產負債表。
(3)合并會計技術的問題。同私營部門相比,公共部門在使用合并會計技術的概念及操作上都更為困難。主要表現在:(a)由于高度合并的數字,WGA可能掩飾了一些績效較差的政府單位,而且低估了那些績效較好的單位的貢獻,難以提供評價政府財政狀況和財政業績的充分信息。(b)合并界限難以確定。關于公共部門的定義多種多樣,不同的界定標準反映了不同的政治責任。反對編制WGA者認為:將非部門公共實體、地方政府、國有行業等納入WGA會引起誤導,因為這些實體與中央政府在憲法上是獨立的,中央政府不擁有這些實體的任何資產和負債。但是支持WGA者認為:如果尊重這些實體的憲法獨立性,WGA將是不完全的,因為這些實體或多或少地從中央政府那里接受資助。(c)WGA審計中涉及的實體眾多,難以協調。一方面,主計審計長、四個地域各自的審計機構、私營部門審計人員都有自己獨立的審計權限,另一方面,主計審計長等主要審計人員必須依靠次要審計人員的工作。要想管理次要審計人員的工作,主計審計長必須擁有否決他們工作的權利(如果審計缺乏質量)。但是,目前并沒有清晰的審計直線職權,不同公共部門審計實體之間又競相爭奪地盤,使得WGA審計過程存在重要的結構缺陷,在會計確認問題上各種審計實體之間可能存在大的分歧。(d)WGA要求公共實體實施權責制基礎的會計系統,大量的中央政府賬目也已經改為權責制基礎,但是由于獲取信息的技術難度,稅收的計算仍然是現金制基礎的。部門RAB的合時性和質量,以及上述未解決的問題都會危及WGA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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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創新;問責制;財政規則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6)05-0017-03
一、公共財政管理的三大目標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公共財政管理目標已被精煉為三大基本目標:
第一,政府應當保持可持續的財政狀況。收支水平、債務水平、其他財政總量應該促進經濟穩定,并具有中長期的可持續性。此目標可解釋為:財政總額不應簡單地視為一系列收入和支出活動的匯總,而是通過自上而下的限制性程序,影響預算決策的、預先設定的固定限額。如果僅以當前年度的政策意圖衡量公共財政管理,或是以只確認當期發生負債的收付實現制來衡量公共財政管理,則年度預算很難達到“可持續性”這一目標。
第二,將資源有效地分配給各部門、各機構和各項目。公共資金分配的方案應建立在項目有效性的證據基礎上,并促進政府優先項目的實現。幾十年來,公共預算領域的一些問題阻礙了這一目標的實現。將資金從效率較低的部門重新分配到效率較高的部門是公共財政的改革方向,這一改革并沒有取得明顯進展。許多國家推行的社會福利計劃使國家預算更具剛性,并且更加難以實施再分配。各國政府在政策分析和項目評估方面比過去投入更多,但對分配產生的影響很小。
中期預算框架是應對困境的創新,旨在激勵政府管理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在預算目標的約束下對資源進行再分配。中期預算框架承認預算主要基于過去的支出,但著眼于擴大再分配的范圍。為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中期預算框架中引入或改進了戰略規劃、項目預算、成果指標、投標資金、強制削減、基本支出審核等手段。盡管有了這些創新,再分配可能仍是公共財政管理最艱巨的任務。
第三,提升公共服務效率。政府應該關注公共服務的質量和可得性,公共服務是聯系公民與政府的橋梁,公民通過政府提供的或未能提供的公共服務來認知政府。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將促使政府努力改善服務能力,并對政府形成激勵,使其在不增加稅收負擔的前提下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提供公共服務不僅是公共財政管理的目標,更是提高公共管理整體能力和管理導向的目標,特別是評價公務人員的動機和行為的關鍵基點。重新定位公共財政管理,已經成為新公共財政管理的主要目標。
改善公共服務的政策應當以績效為導向,包括產出目標、績效預算、績效合同、績效工資、績效報告和審計。權責發生制、加強內部管理和審計能力、綜合財政信息系統等也已提上公共財政管理的改革議程。這些創新項目是否能夠改變公共管理的文化,依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上述三大目標主要是從經濟研究中得出,盡管也有政治方面的考慮。公共財政管理也有明確的目標――不僅追求公共財政的可持續性和效率,還包括對公民偏好的響應能力、問責制和民主制度。
二、公共財政管理與制度創新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財政壓力增大,養老和醫保的成本不斷上升。當經濟增長速度放緩,這些問題得不到較好解決時,公民對國家和政府的信任下降(法爾和帕特南,2000;道爾頓,2004)。在此背景下,各國政府著手探索公共部門管理的新手段和新工具,即新公共管理的創新措施,同時,還逐步推行公共財政管理的市場化。雖然創新原則和著力點各不相同,但在此過程中,政府和市場找到了公共財政管理的共同點。
在過去的30多年中,許多發達經濟體都實施了公共財政管理創新措施,但很少進行系統性改革。到目前為止,一些國家還不認同新公共管理的原則和工具;相反,他們傾向于將創新舉措(例如,績效評估、權責發生制)嫁接到現有的公共財政管理安排中。市場理論和管理理論都認為,政府失靈是存在的,市場化改革就是要在公共服務提供和管理方面引進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選擇機制,具體包括:政府可以向公共機構或私人機構購買服務、公務員從終身制轉向非終身制、對一些公共服務收費、公民有權選擇退出某些公共服務機制。基于公眾服務應該由公共部門提供的理念,一些政府部門不贊同這些改革方案,特別是公共部門雇員和公務員工會表示強烈反對。關于公共財政管理的市場化改革仍然在路上。
新公共財政管理改革的基石是通過放松行政管制和財政控制來釋放管理潛能,強化行為和結果之間的問責機制。具體包括:允許公共財政管理者決定購買投入要素的整體預算、戰略規劃和績效目標。在公共服務效率較高、腐敗程度較低、行政事務較少受政治干擾的運轉良好的政府中,管理主義大行其道。缺乏這些條件的國家,很難從政府權力中心獲得下放管理職責。
盡管我們可以為公共財政管理創新提供思路和動力,但是,無論是市場理論還是管理主義都不可能提供一個令人完全滿意的公共財政管理架構。很少有政府能夠將財政控制下放到分支機構,更少有政府能夠將公共服務完全市場化。一個有效的理論架構可能為公共財政管理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但很難將有關公共財政管理的所有元素融合成一個綜合性的模板。市場方和管理方的設計方案有著共同的不足,即都不涉及政府總體財政狀況(總收入和支出)、財政平衡和債務水平,都不能直接與財政赤字的偏差打交道。為此,各國政府不得不尋求其他方法來調節財政政策,比如,財政規則和中期預算框架。
三、公共財政管理與問責制
信息是財政問責制度的重要工具,同樣重要的還包括激勵機制和規則,特別是會計準則和原則以及審計流程等。在許多國家,政府會公布經審計的財政報告,這些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通常被認為是公共財政管理的質量指標。然而,當輿論和社會公眾不太重視審計報告,并且其負面結果常常被忽視時,政府官員和公共財政管理者卻沒有動力采取糾錯措施。在一些國家通過配備更獨立、擁有更多資源的審計師來強化公共財政管理,審計報告后政府的反應非常重要,此前,審計報告可能比準備審計的過程更加重要。
加強財政問責制,通常需要通過立法的力量來審議公共賬目、調查違規行為,并把結果和信息反饋給預算和撥款工作部門。數十年來在英國議會中,公共賬戶委員會一直扮演這種角色。最新發展趨勢是將國家審計辦公室歸于立法機關,這將強化制衡機制、增加透明度,并增強立法部門對政府官員的問責能力。根據不同的政治制度安排,這種定位可能帶來行政立法關系的根本性變化。
公共財政管理歷來是一個較為封閉、孤立的流程,政府部門需要相互溝通以確定預算、監控交易、準備報告、規范參與者的行為。長期以來,由于政府對相關信息的壟斷、立法機構職責有限以及財政數據和文件的技術性,公共財政管理的封閉性在許多國家得以強化。除了那些受到公眾關注的財政問題外,公民和社會組織通常只是旁觀者。
提高公共財政透明度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通過互聯網和其他手段使公共財政管理流程和操作更加便捷化;二是在討論財政政策時擴大立法機構的職責;三是在決策之前向社會公眾公開關鍵議題。
四、財政責任立法與財政規則
財政原則與程序規則的弱點,在于其缺乏適用于特定國家的實際財政政策定位。而量化財政規則為財政政策提供了清晰的目標。在理想化的情況下,如果給定一國的當期經濟與財政狀況,財政規則應當能夠決定財政總量水平。財政規則――在理想化情境下――可以自行給出目標客觀解――而在其他情況下,這個解需要大量的經濟分析、決策以及政治妥協方能得出。基于上述邏輯,財政規則降低了政策傳導成本,從而提供更好的財政政策績效。
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很多國家都采用財政規則指導其財政政策操作。盡管這些規則在特定情形下(如經濟平穩增長的條件下)取得了成功;但是,在面對大規模經濟沖擊或經濟基本面大幅波動的情形下,這些財政規則就顯得進退兩難了。在現實中,適用于各種經濟狀況的財政規則,存在很大的設計困難。名義赤字規則是順周期的,而結構性赤字規則卻又不注重財政的長期可持續性(特定經濟體的結構性經濟增長率有可能處于下降狀態)。在政府債務總水平處于低位時,債務規則顯得過于寬松;而在債務高企時,債務規則可能又顯得過緊了。盡管財政整頓過程,通常遵循整頓時間表,而不是固定的量化財政規則,當需要非同尋常的財政刺激之時,支出規則可能太過嚴格。
為此,評判委員會對于是否在所有情況下均將財政規則列入財政責任法而猶豫不決。在很多情形下,出于多重財政政策目標(可持續性、穩定性、代際公平等)的客觀需要,在該方面的立法安排開始出現兩個比較明顯的趨勢:一是將財政規則復雜化(例如,對于礦產品出口經濟體來說,其結構性財政收支平衡規則的設計,不僅需要考慮到國內經濟周期,還需要考慮到大宗商品的價格波動)。這種復雜性使得規則能夠應對不同的經濟情景。二是采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財政規則,以對財政政策進行約束。這種操作的基本理念是,針對不同的政策目標可以有不同的規則,并且可以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進行規則選擇。
關鍵詞:公共財政體制 公路建設單位 財務管理
資金是公路工程建設的命脈,也是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公路建設財務管理是指公路建設項目實施至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期間的資金管理活動,其目標在于以確保公路工程質量為前提實現建設成本最小化。當前,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具有管理工作涉及范圍廣、管理資金數額巨大等特點,加之公共財政體制對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帶來了一些新問題和新要求,所以公路建設單位必須針對新形勢的變化,堵塞財務管理漏洞,構建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為促進公路事業的健康、高效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一、公共財政體制對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目前,公路建設單位是執行國家公路事業發展計劃的非盈利性經濟組織,其財務收支活動均納入到財政預算管理范疇。由于公路建設單位符合公共部門特征,所以公路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屬于公共部門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依托于國家法律法規開展資金籌資、資金監管、資金使用工作,以此確保公路建設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財務管理效果。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在公共財政體制下必須做好以下轉變:其一,轉換理財觀念。公路建設單位要樹立公共財政意識,在財務管理中確立非盈利組織目標,并圍繞目標開展各項管理活動;其二,將預算管理作為財務管理重點,明確公路建設單位財務責任人,落實財務責任制,增強財務風險防范意識;其三,健全財務法規制度,完善公路建設單位的費用開支審批程序,嚴控財務開支標準,確保其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相適應;其四,將會計工作作為財務管理基礎,強化成本控制意識,確保建設資金使用安全;其五,構建集單位內部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于一體的財務監督體系,強化對公路建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情況的監管,提高公路建設單位各項財務活動的透明度,使其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以此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實現預期投資目標。
二、公共財政體制下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強化財務內部控制
所謂的財務內部控制具體是指單位為了有效維護資產完整、確保會計信息真實、財務收支合法、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政策法規、保障經濟活動效益而形成的自我約束、協調以及檢查的控制系統。在公共財政體制下,公路建設單位想要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就必須不斷強化財務內部控制,并構建起完善的內控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其一,合理的組織機構。公路建設單位內部機構的設置,應當能夠有效解決領導層、職能部門和各個環節之間的互相制約;其二,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通過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的建立,將單位內部各項經濟活動劃分到具體的工作崗位,并根據崗位的工作性質確定責權利,以制度來規范各項經濟活動;其三,健全內部監督和檢查機制。根據建立的規章制度對經濟活動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資金管理、工程進度和質量檢查等工作,同時對現存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借此來實現強化內控制度的目標。
(二)重視建設資金管理
嚴格執行概預算制度,做好公路建設項目的概預算編審工作,落實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建立健全公路建設單位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重視預算管理,包括收入預算、施工圖預算、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經費支出預算。公路建設單位要做好項目的概預算和施工圖預算,并通過財政部門的審查和交通主管部門的批復,在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不能超過財政部門審核的“攔標價”。其次,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并便于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公路建設單位應當開設資金專戶,使資金只能在專戶內部保持封閉運行,借此來實現專款專用的目標。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來源于各種籌措渠道的建設資金全都應當匯集到單位資金專戶當中,并由單位根據合同的約定,按照工程進度計劃,采取計量支付的方式向施工單位支付相關款項,同時也可以按照協議或是規定的標準對征地和拆遷等費用進行補償。資金專戶中的所有資金只能按照規定支付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項支出,不得隨意挪為他用;再次,落實建設資金監管責任人。我國現行的《會計法》中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該主體即單位負責人。為此,公路建設單位的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用于工程項目建設的資金監管和使用負責。同時,單位內部的各個職能部門,也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落實實施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的各項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最后,嚴格建設單位費用開支審批。經過審核批準可以進行單獨設置的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開支管理費,并嚴格執行報銷程序。財務部門則應當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對于資金額度較為巨大的業務開支,應當在原始發票中附上合同或是協議作為憑證,以備審計之用。同時,財務部門還應當對各項費用進行定期匯總,并以表格的形式上報給單位領導,以此來控制開支。對于未經審核批準單獨設置的公路建設單位,若是發生管理費時,則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開支。
(三)發揮財務監管職能
公路建設單位財務監管應貫穿于項目工程招投標階段、建設階段、竣工階段等各個環節之中,確保建設資金使用安全,實現預期投資目標。首先,重視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階段的財務監管。就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財務管理和監督而言,其主要是針對參與競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進行評價分析,關鍵的評價指標有建設單位的資金流動狀況、債務償還能力、現金流量等等,應以這些指標作為依據確認競標單位是否具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完成項目實施,這樣能夠確保項目按合同約定完工,并進一步提高投資收益;其次,強化公路建設工程計量監督。在公路工程項目建設中,工程計量是施工企業所完成的設計工作量的貨幣表現形式,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價格進行計量。為保證工程計量工作的順利進行,應當加強對其的監管,具體可采取如下措施:對工程計量的手續進行認真審核看其是否完備,以及結算審批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同時應對結算憑證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避免出現高估冒算和虛報冒領的情況;最后,加強公路建設工程結余資金監管。在工程建設項目當中,實際到位的資金與總成本的差即基建結余資金,應當加大對該項資金的監管力度,具體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方面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財政法規的要求進行分配,對于應該上交的部分必須全部上交,不得私自挪用或是截留;另一方面項目建設單位的留成收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計提,并根據開支范圍進行合理使用。
(四)完善會計基礎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是財務管理工作和財政經濟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為此公路建設單位應不斷加強對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增強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首先,各級交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大對公路建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力度,并積極開展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的相關活動,借此來實現提高公路建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水平的目標;其次,針對公路建設單位會計憑證、會計檔案等沒有規范統一格式的問題,建議交管部門應當對此進行統一規范;再次,公路建設單位應當不斷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并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開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以此來確保單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同時,公路建設單位還應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這有助于實現會計基礎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目標;最后,應當全面提高公路建設單位財會隊伍的整體素質,一方面應當加大對財會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另一方面單位應當嚴把用人關,招聘錄用的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較強的專業能力,這有助于促進公路建設單位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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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建基.如何完善新形勢下公路建設單位財務和資金管理工作的思考與建議[J].交通財會.2007(10)
關鍵詞:公共財政,減貧,財政職能
從絕對的生存貧困到相對的發展貧困,“貧困”這一困擾人類社會發展的難題始終“固執”地發揮著它的威力。世界銀行2000—2001年度報告對貧困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貧困不僅意味著低收入、低消費,而且意味著缺少受教育的機會,營養不良,健康狀況差,沒有發言權和恐懼”,據此可以確立三個層次的減貧目標,一是要解決貧困人口的生存問題;二是要為貧困人口創造基本的生活、生產條件;三是要培養和增強貧困人口擺脫貧困、獨立發展的能力。上述目標與政府職能存在交集,所以多數國家的減貧工作是以政府為主導的。不僅如此,各國政府減貧主導力量的核心又都統一指向公共財政,我國長期實行的便是以財政減貧為主的政府主導型減貧模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同其他宏觀減貧手段相比,公共財政的減貧能力最強,可發揮作用的工具最多,而其他減貧手段均不能夠獨立運用,必須在公共財政的輔助下才能產生效果,所以,減輕和消除貧困是公共財政的職能所在。
一、減貧目標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及理論依據
研究公共財政減貧,首先應該確定在減貧目標約束下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判斷減貧是否處于公共財政職能范圍內,在此前提下,還應為公共財政減貧尋求充分的理論依據。
(一)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
貧困主要涉及的是公平問題,但包括價格機制、競爭機制、供求機制在內的市場機制追求的是效率目標,對于各種原因導致的人們創造效率的能力差異并不包容,這必然會造成兩極分化和貧富懸殊。此外,貧困累積到一定程度后會破壞正常的市場運行,降低經濟發展效率,甚至會引發社會動蕩、威脅政權穩定,致使效率也無從實現。由此可見,無論從公平的角度,還是從效率的角度,都表明減貧的內在應力客觀存在。在減貧問題上,市場解決不好,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那么政府便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具體來說,政府在短期內可以通過直接的方式,給貧困者以物質上的救濟,滿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在長期可以通過間接的方式,為貧困者提供基本的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保障以及相應的政策傾斜,一方面滿足貧困者的基本發展需要,提高其在市場經濟中創造效率和參與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強政府減貧的可持續性,實現貧困者真正的脫貧。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因政府資源有限,政府獨立解決貧困問題是有難度的。因此,在減貧方面,首先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并主要通過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其次應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成員積極參與,實現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協調配合,從而提高減貧的質量和效率。
(二)公共財政減貧的理論依據
發展經濟學家認為,緩解貧困應從促進經濟增長入手,公共財政減貧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加大投資以促進資本形成,限制人口增長和提高人口素質,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實行政府主導的土地、收入分配、教育等制度改革,發揮地區不平衡發展戰略的帶動效應等。較有代表性的理論包括:羅格納.納克斯提出的“貧困惡性循環”理論、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哈維.萊賓斯坦提出的“臨界最小努力”理論、繆爾達爾提出的“循環積累因果關系”理論、馬爾薩斯提出的“人口法則”、劉易斯建立的二元經濟模型、舒爾茨提出的“人力資本”理論等等。
福利經濟學家則認為,為了緩解貧困,公共財政應以尋求“最大化的社會福利”為目標,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資源配置以提高效率,進行收入分配以實現公平,進行集體選擇以增進社會福利。庇古提出了兩個基本命題:國民收入總量越大,社會經濟福利就越大;國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會經濟福利也就越大。當然,“國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的觀點會使效率受到損失,并不可取,它的意義在于為“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有益的啟發,而后者則是緩解貧困的有效手段。羅爾斯認為,旨在實現收入分配平等的財政政策是正確的,他強調的收入分配平等并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允許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助于提高人們工作積極性的不平等,從而提高社會幫助窮人的能力。阿馬蒂亞.森認為扶貧的目標不應該是僅僅提高貧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們創造收入的能力,政府應更多地關注人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條件,包括讓更多的人擁有食品、住房、接受基礎教育和醫療保健等,為此政府應當實行多種再分配政策,包括對失業者給予補助,對貧困線下的公民進行救助,提高貧困地區的教育水平等等,通過這些措施來培養和提高個人的能力并最終解決貧困問題。
上述兩種理論對我國的具體實踐都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在經濟發展的初期和中期,我國公共財政減貧重點依靠經濟發展來實現,主要方式是加大資本性投資;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成熟期,公共財政減貧的重點正逐漸轉向教育、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社會服務方面。這也從反貧困的角度印證了20世紀60年代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公共支出增長的發展模型。
二、公共財政的減貧職能分析
根據穆斯格雷夫對于財政職能的經典界定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可以確定我國公共財政應發揮三項基本職能,即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根據減貧目標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及理論依據,可以確定我國公共財政職能應體現減貧取向并具有減貧的職能優勢,從而保證減貧目標的實現。
(一)公共財政職能的減貧取向。
資源配置方面。市場資源配置的結果是資源流向效率較高的地區,形成富者更富、窮者更窮、收入差距逐漸擴大的“馬太效應”,這便需要公共財政出面解決隨之而來的貧困問題。公共財政資源配置職能最主要的體現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由于公共財政提供如下五類公共產品和服務,使得公共財政資源配置職能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其一,在貧困地區推動公路、橋梁、電訊、水利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其二,在貧困地區實施農田建設、植樹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自然生態和環境保護;其三,在貧困地區發展科技、教育、文化事業,包括建設中小學校普及義務教育,舉辦各種培訓班推廣和普及農村科學技術等等;其四,在貧困地區投資興建福利性企業;其五,在貧困地區開展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救濟、救災撫恤等有利于社會穩定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收入分配方面。市場和政府都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其中市場側重于初次分配,政府側重于再分配。公共財政通過建立包括所得稅、轉移支付、社會保障、直接補貼在內的均衡收入分配機制,對因資源稟賦、能力差異等客觀因素形成的貧困群體予以扶助,使他們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公共財政通過如下措施來行使其收入分配職能,使得該項職能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一是實施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者適用較高的稅率,同時,進行轉移支付,對低收入者實施救助,這樣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實現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二是提供公共服務并力求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一方面滿足貧困者在教育、衛生等方面的需求,縮小人們的生活水平差距,另一方面從根本上對新增貧困起到預防和抑制作用;三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制定和實施針對貧困群體的社會保障計劃,向其提供初等教育和初級醫療保健及養老服務,從而提高貧困者人力資本的價值和勞動生產率,同時提高貧困者生活水平以達到社會最低生活標準并滿足其基本的發展需求。
經濟穩定與發展方面。公共財政履行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目標是保障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等各項要素的整體發展,這一目標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首先,經濟發展目標和減貧是相輔相成的,只有經濟穩定發展,才能最終減輕并消除貧困,只有減輕和消除貧困、實現社會公平,才能提高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經濟發展目標要求在物質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全體社會成員公平發展,不能以貧困作為經濟增長的代價。其次,社會發展目標要求社會的全面進步和協調發展,公共財政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首要任務,強調以人為本的原則,通過使每個社會成員擺脫貧困并進一步推動人的全面發展來實現社會發展目標。第三,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目標重在關注各方發展的可持續性,公共財政在首先保障貧困者生存需要的前提下,重視環境治理、能源節約和生態保護問題,力求滿足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把握住徹底擺脫貧困的關鍵所在。當前我國公共財政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積極支持和諧社會建設,大力保障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充分體現了公共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減貧取向。
(二)公共財政減貧的職能優勢
公共財政的公共性、靈活性和直接性等特點共同構成了公共財政在減輕和消除貧困方面的職能優勢。
首先,公共財政具有公共性。公共財政活動的基本目標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這決定了公共財政具有公共性。社會公共需要是包括貧困者在內的全體居民共同利益的體現,由公共財政通過公共收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來滿足,其中減貧、扶貧工程位于公共服務之列,為防止“搭便車”等非效率問題出現,公共產品及服務只能由公共財政提供。公共性是公共財政的標志性特征,體現著公共財政減貧的職能優勢,因為公共性意味著社會所有成員的公共需要都被納入公共財政的目標,公共收入源自所有法人實體、社會組織和城鄉居民,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社會事業等涵蓋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共領域。在此基礎上,公共性還意味著公共財政更加關注貧困者,因為公共收入的取得要遵循量能繳納的原則,無納稅能力的貧困者不必納稅;公共支出要為貧困者提供生活保障,但僅限于滿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及公共需要,可見,公共財政減貧在充分體現公平的基礎上并不損失效率。
其次,公共財政具有靈活性。公共財政是由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預算、公共財政政策和公共財政體制等部分構成的有機體系,其職能范圍廣、可選擇的手段多,在減貧方面具有靈活性。第一,公共收入具有靈活性,其稅收收入、債務收入以及國有資產收益、政府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分別通過公共權力、公共產權、公共信用等多種途徑籌集,是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的物質基礎。第二,公共支出具有靈活性,其轉移性支出是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的載體,履行財政減貧職能的全部支出都包括在內,轉移性支出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支出方式,也可以采取間接的支出方式。第三,公共預算作為公共收支的年度計劃,是對所有的公共支出項目與公共收入項目的通盤考慮,具有計劃性、透明性、全面性、法律權威性、政治程序性等特點,為靈活的公共財政賦予了一定的約束力,這正是公共財政有效提供減貧公共服務、切實履行減貧職能的有力保障。第四,公共財政政策具有靈活性,它是由稅收政策、支出政策、預算平衡政策、國債政策等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政策體系,通過實施稅收、財政支出、公債、預算等政策措施來達到發展、穩定、公平、效率等目標,公共財政減貧職能是通過綜合性的財政減貧政策具體實施的,它包括長期財政減貧戰略和短期財政減貧策略,且政策目標及實施方式、手段可隨著減貧任務的變化而進行調整。第五,公共財政體制是對各級政府財權財力劃分的法律規范和基本制度,科學地劃分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政府在減貧方面的財權財力,是公共財政有效履行減貧職能的重要條件。可見,公共財政減貧職能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得以發揮,并能適應減貧任務的階段性發展變化,在減貧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
最后,公共財政具有直接性。除了公共財政減貧政策以外,政府履行減貧職能可以通過多種手段實現,例如農業政策、價格政策、信貸政策、土地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但是只有綜合性的公共財政減貧政策具有直接性,而其他手段的減貧作用均是間接的,需公共財政的協調配合才能真正發揮減貧作用。公共財政政策具有如下特征:主要作用于分配領域,傾向于結構調整和優化資源配置,直接影響消費總量和投資總量,從而直接影響社會的有效需求,這些特征決定了公共財政的減貧效果是直接的。公共財政減貧政策可以通過救濟支出、補貼、投資、稅收等直接或間接手段來具體實施,其中直接手段直接面向貧困者個人,能夠加強減貧力度并加快減貧進度。相比之下,其他政府減貧手段則不具有這些優勢,例如,農業政策是通過扶植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來實現減貧的,農業政策的實施必然要借助補貼、稅費減免等財政手段實現;價格政策是通過農產品價格保護,進而保證農民收入水平來實現減貧的,價格政策一般與糧食企業虧損補貼配套使用,而后者屬于公共財政調節范疇;信貸政策是通
可見,公共財政在減貧方面發揮的作用是全面的、直接的、靈活的,公共財政內在的特征決定了其具有并能夠充分發揮減貧的職能優勢,這對于減貧任務來說是不可或缺的。
三、公共財政減貧的實踐經驗
世界各國的發展史表明,各國都遭遇過不同程度的貧困困擾,但因在社會制度、文化傳統、經濟發展階段等方面的背景不同,各國貧困問題有著不同的特征,所以采取的財政減貧措施也存在著差異。然而,恰恰由于這些差異的存在,我國才更能夠從中汲取較為豐富的減貧經驗,提高減貧任務的工作效率和成功幾率。
(一)發展中國家的減貧經驗
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溫飽、土地、產業結構、科技、資金等相關貧困問題與中國的情況較為接近,其經驗更值得中國借鑒,因此我們首先介紹發展中國家的減貧經驗。
20世紀中葉,拉丁美洲的巴西、墨西哥、哥倫比亞、智利、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等國家實施了相同的財政減貧政策,即“發展極措施”,其中以巴西的做法最具代表性。具體包括:國家直接投資于貧困落后地區,建立起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帶動周圍地區的發展;設立“地區性開發特別協調部”作為專門管理機構,從事制定區域開發計劃、安排項目和投資、開發集中連片的落后地區等工作,分期分批地解決落后地區開發問題;將全國稅收的30%作為“全國一體化”基金,專項用于“發展極”計劃對落后地區的大規模開發,并組建開發銀行對該項特別基金進行管理;政府規定向落后地區投資的私人,一律減免所得稅的50%,并鼓勵將減免的部分繼續用于這些地區的投資或公益事業;實行農產品最低保護價格,當市場價格高于這個價格時,農民可以自由向市場出售,而當市場價格低于這個價格時,農民可以將產品賣給國家,或作為抵押來取得低息貸款,從而保護了農民的基本利益。“發展極計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使巴西貧困現象明顯減輕,但財政也為負擔該計劃所需的巨額資金而壓力巨大。
(二)發達國家的減貧經驗
“社會保障方案”和地區發展政策是西方發達國家解決本國貧困問題的主要措施,此外還包括價格政策、就業培訓、發展基礎設施及社會事業等措施,這些措施均需借助公共財政的力量實施。
社會保障方案是一種從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角度緩解貧困狀況的措施,實質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其理論基礎源自西方學者提出的“福利國家”思想。社會保障方案一般包括實行養老、疾病、失業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以及為貧困者直接提供基本的營養、衛生、教育保障和其他生活補助,以滿足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失業者等主要貧困者的基本需求,改善他們的貧困狀況。該方案須借助財政手段來實行,主要通過累進所得稅和轉移支付縮小人們實際收入差距,緩解低收入者的貧困狀況。由于發達國家經濟實力雄厚,貧困人口的比例相對較小,適合實行普遍的福利制度,因此社會保障方案已經成為美、英、德等發達國家的主要減貧措施。在美國,公共福利支出是州和地方政府的第二大財政支出,僅次于教育支出;在英國,社會保障及福利支出是地方政府的第三大財政支出,且呈不斷增長的趨勢;在丹麥,中央和地方財政都是典型的福利財政,地方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和福利支出列第一位,占總支出的1/2以上,且呈逐漸增長的趨勢。
地區發展政策是以空間分布為基礎的一項減貧戰略,其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投資力度來發展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增強貧困地區的發展潛力;對貧困地區進行政策傾斜來鼓勵和刺激其經濟發展。西方發達國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有利于地區發展政策的實施,其經驗對于我國制定合理、科學的區域政策,改善中西部地區的貧窮落后狀況也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例如,美國曾進行大規模的西部開發行動,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地區發展政策,包括減稅、免稅、退稅等優惠稅收政策以及信貸政策和相關補貼政策,改善了西部地區的貧困狀況,并在減少和消除貧困的基礎上實現了地區間的平衡,進一步促進了美國整體經濟發展。再如,德國曾進行大規模的東部開發行動,實施了兩項重要的地區發展政策,其一是發達的西部地區對貧困的東部地區進行大量財政援助,主要用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和減少失業等方面;其二是加大東部貧困地區的科技服務投入和為其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優惠貸款,促進人力物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地區發展政策有力地刺激了德國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迅速增加了東部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緩解了貧富差距。
四、我國公共財政減貧的政策思路
國內外長期的反貧困經驗證明減貧是一個系統工程,由于貧困成因復雜、貧困程度不一,單從一兩個方面實施減貧措施難以實現長期減貧目標,因而需要從多個角度、多個層次進行通盤考慮。通過前文對公共財政減貧職能的闡釋及對公共財政減貧的理論和實踐的探討,以公共財政為核心、立足于貧困群體和宏觀調控實際需要的減貧政策思路逐漸清晰。
(一)根據致貧原因選擇減貧方式,做到區別對待。貧困是由多種因素長期綜合作用的結果,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環境差異較大,各地致貧原因多有不同,綜合起來主要包括:生存環境惡劣,生活方式落后;基礎設施落后,產業基礎薄弱;貧困人口數量多、增長速度快且綜合素質普遍較低;資金、技術、人才短缺;因病、因殘及因子女教育致貧等。由于致貧原因不同,我國貧困人口所面臨的貧困性質不同,對減貧措施和力度的需求也不同,公共財政應該根據致貧原因,安排不同的支出,對減貧相關工作給予分類支持。具體來說,對于生存條件惡劣、資源貧瘠的貧困地區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轉移搬遷、異地安置;對于資源稟賦較好的貧困地區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開發式減貧;對于缺乏勞動和生活能力的貧困者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救濟式減貧;對于因災致貧或返貧的貧困者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扶植式減貧等等。在確定減貧方式后還應根據貧困者的貧困程度來確定具體的措施和力度,以此來提高財政減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根據貧困對象確定瞄準方式,做到點面結合。我國的貧困對象分為不同的層次,包括貧困縣、貧困村、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長期以來,中國的減貧政策采取的是區域瞄準方式,即絕大部分扶貧項目和扶貧投資主要瞄準貧困地區(以貧困縣為主),通過各類區域發展項目改善地區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從而使貧困人口受益,實現減貧的目的。我國中西部有21個省區市的592個縣(旗、市)被確定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減貧成效顯著。然而,區域瞄準方式只適合于貧困人口規模較大且高度集中的情況,在此前提下具有準確、有效、節約成本等優點。但是,隨著減貧效果的逐漸顯現,貧困人口的分布開始分散,有些貧困地區除生活在邊遠山區的居民外已經實現了整體脫貧,前提條件發生改變,區域瞄準方式的優點也就無從體現。對此,我國應該下移瞄準對象、縮小瞄準范圍,以提高瞄準的準確性,同時防止財政扶貧資金的浪費。目前,我國將瞄準方向逐漸轉向鄉村,已有14.8萬個貧困村被納入整村推進扶貧規劃。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調整瞄準范圍,一是將瞄準對象全面從縣確定到村;二是將非貧困縣的貧困村納入整村推進扶貧規劃;三是針對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進行重點扶助,直接向特困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滿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三)根據貧困對象的發展能力,做到以“輸血”促“造血”。“輸血式”扶貧也稱“救濟式”扶貧,是我國傳統的減貧模式,通過政府發放資金和實物,來解決貧困人口的基本溫飽問題,也即生活救濟。這種減貧模式較適于特困群體,可以在短期內使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得到滿足,迅速緩解貧困。但這種減貧模式的缺點也較突出,一是只能起到短期緩解貧困的作用,而不能徹底地擺脫貧困,二是貧困人口對救濟的被動接受容易產生依賴心理,妨礙其自身發展能力的激發和調動,也會增大財政的壓力。因此,應盡早告別單一的“輸血式”扶貧,在通過“輸血”使貧困群體擺脫“特困”束縛后,根據其自身發展能力,從機制和組織體系等方面積極培養其“造血”功能,從根本上解放貧困對象的生產力,實現長期脫貧和遏制返貧。具體來說,財政應一方面通過單純發放資金和實物對特困人群實行救濟,一方面根據非特困的貧困群體的具體情況,通過投資相應的扶貧項目、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加強市場競爭來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方面應力求形式多樣化,因為隨著減貧難度和成本的不斷提高,政府難以獨立完成減貧任務,需要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具體可發展對口幫扶、聯系幫扶、定點幫扶、股份合作、“公司十農戶”、“大戶+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等形式的社會扶貧,并吸引中介組織積極參與扶貧工作。同時,還應引導貧困對象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創新與自身能力及特點相適應的減貧模式,在“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的基礎上實現脫貧。
一、年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年,全縣財政總收入完成29617萬元,為年度預算的102.27%,同比增長16%。其中:一般預算收入完成16320萬元,為年度預算的101.3%,同比增長14%。上劃中央“兩稅”完成11456萬元,為年預算的104.06%,同比增長20.17%;上劃中省“兩個所得稅”完成1841萬元,為年度預算的100%,同比增長9.65%。財政收入質量穩步提升,結構進一步優化,稅收收入完成25545萬元,同比增長14.03%,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為86.25%。非稅收入完成4072萬元,同比增長13.77%,全縣財政支出完成6.02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52.5%,同比增長17.5%。
二、年財政主要工作情況
1、注重勤征細管,確保任務完成。一是落實征管責任,凝聚征管合力。年初,將收入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征收部門、單位,落實到項目,并嚴格實行8?33制、“一票否決制”。縣政府每月組織召開財稅庫聯席調度會議,通報、分析收入形勢、協調進度、落實征管責任,確保收入及時、均衡入庫。建立健全了“政府牽頭、部門配合、縣鄉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綜合協稅護稅機制,將縣級領導工作考核與聯系鄉鎮財稅工作、聯系項目稅收入庫相掛鉤,稅收入庫進度與單位工作經費撥付相掛鉤,形成了強大的征管合力。二是加強稅源分析,堵塞征管漏洞。采取稅收普查、收入分析、收入預警等措施加強對企業稅源結構的評估監管力度,切實增強了組織收入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堵塞了征管漏洞。三是完善征管機制,挖掘增收潛力。在煤炭稅費方面,對36個煤礦全部實行一般納稅人管理,并適時對重點企業進行納稅評估。針對全縣煤礦和煤場分布散、監管難的現象,增設和調整了6個驗票站,并在重點站點安裝了監控設備實行電子化管理和據實征收,在原煤生產同比減少萬噸的情況下,煤炭稅費入庫萬元。鑄鍛造行業全面實行電度法測算評估計稅,在引導企業節能減排的同時,又規范了稅費征繳,全年稅收入庫萬元,同比增長%。房地產稅收堅持“先稅后征”、“一站式征收”的原則,整合財政、地稅、建設、國土、房產等5部門力量,全面推行網絡一體化管理模式,切實規范征管秩序。今年,在房地產市場萎靡的情況下,房地產稅收入庫完成萬元,同比增長%。推行國土收入財政直征模式,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加強目標管理,實現國土收益萬元。對車輛營業稅采取委托交警征收的模式,實行“先稅后檢”,同時簽訂協稅護稅責任狀,車輛稅收克服了稅收政策調整的不利影響,穩步回升。全年完成車輛營業稅萬元,同比增長%。四是堅持依法治稅,優化征管環境。按照“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原則,嚴肅收入紀律,不收過頭稅,不越權減免稅費,營造了良好的征管環境,同時,依法開展零散稅收清查,共查補入庫零散稅收450萬元。
2、大力支持經濟發展,夯實財源基礎。充分利用財政政策和資金的引導作用,積極引導財源建設向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壯大主體財源。建立健全了財源建設獎勵扶持機勵,共安排各類財源建設引導資金3600萬元,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安排200萬元瓦斯抽排系統以獎代補資金,全面推進煤礦企業安全技改,確保增產和安全生產雙贏。安排新型工業化引導資金150萬元、科技資金370萬元,支持鍛鑄造行業提檔升級。安排重點財源項目引導資金100萬元,對金鷹錳業等重點企業實行貸款貼息、稅收超額返還等優惠措施,支持大項目、大企業發展。年,全縣納稅過千萬元的企業達戶。加大煙水配套建設支持力度,支持廣發現代煙草示范基地建設,全年入庫煙葉稅1400萬元,同比增長%。二是搭建融資平臺,促進項目財源。縣財政預算安排融資資金2000萬元,支持城建投、國有資產經營中心、交通建設投資公司、農業發展投資公司等財政直接融資平臺建設,目前已融資3500萬元,啟動了嘉藍路征地拆遷、縣城新區、縣城防洪工程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縣財政注入擔保資金500萬元,設立了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縣營業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出臺《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貸款獎勵辦法》,鼓勵金融機構放貸。1—9月,我縣金融機構新增貸款29000萬元,同比增長30%。三是承接產業轉移,培育后續財源。積極支持“一園五區”發展,安排1000萬元標準廠房專項獎勵資金和500萬元標準廠房建設啟動資金,對坦塘工業園的標準廠房給予平均80元/㎡補貼,對龍潭、袁家、坦坪、塘村、行廊5個鄉鎮工業小區給予平均60元/㎡的補貼。全縣已完成4.5萬㎡的標準廠房建設,在建標準廠房5萬㎡。大力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實行物流運輸補貼,對當年投產并有出口實績的加工貿易企業每出口1美元補貼0.1元人民幣。完善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將招商引資與津補貼、與單位經費掛鉤,按引資企業地方稅收的10%給予獎勵,確保了招商引資取得較大成效。全縣實際利用外資1500萬美元,完成內聯引資6.15億元。四是加大向上爭資力度,做強政策性財源。抓住國家“擴內需,促增長”的重大機遇,認真研究上級出臺的專項扶持政策,積極幫助企業做好項目申報、立項、建設。截止目前,上級下達我縣專項指標9162萬元,同比增加2776萬元。五是扶持企業發展,盤活現有財源。積極應對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工作。對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縣財政部門及時與銀信部門溝通協調給予貸款,并由財政貼息;對當季納稅1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其中鍛鑄造業超過50萬元)退稅,財政先墊資,即實行即征墊付,解決了企業因退稅而引起流動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今年審定批準我縣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家,目前已申報退稅家萬元。縣財政墊資萬元,已完成家企業萬元退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