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統籌計劃管理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城市統籌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中圖分類號: 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前言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各城市用于建設等用途的土地均為國家所有,而除了由法律規定的屬于國家土地外的土地均屬于農民集體,而集體建設用地就是指某一個組織或者團隊為促進城市建設而集體申請某一塊土地。因此,當我們為適應城市發展而需要建設用地時要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來建設。在今年的十報告中已經指出要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合理利用好集體建設用地,同時要維護好宅基地使用權。與此同時,為更好的促進城市規劃建設工作能夠有秩序的開展,我們要在城鄉統籌的基礎上合理管理好集體建設用地,節約土地資源。然而目前在我國,很多項集體建設用地規劃方案在實施時,由于城市統籌的不合理,會產生預期的規劃方案與實際操作的現狀形成了反比,這就不難看出我國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那么如何正確進行城市統籌和管理規劃集體建設用地是我們今后工作中的重點[1]。
二、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現狀
在我國的“十二五”規劃中,已經把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納入重點工作的計劃中,其目的就是為了改善城市和農村各行各業員工的收入差距大的現狀,合理規劃好集體建設用地的結構。而目前我國各城市的經濟發展都各具特色,城市的建設也在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這也說明了現階段我國很多土地規劃和運用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都不適應了城市的發展,從而會阻礙城市建設的進程。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不斷的發現和總結城市統籌與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還要積極的探索一些有利于我國目前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現狀的對策,從而根據十的要求來促進城鄉一體化。
三、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問題
(一)城市統籌不到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不合理
目前雖然我國各級政府在很多的工作會議中提出了促進城市統籌的工作要求,但是在實際上我們的統籌城市和農村的工作做的并不到位,而集體建設用地也沒有完全的得到合理規劃和運用。就當前我國經濟、城市發展的情況來看,我國呈現出南方比北方發達,沿海比內陸發達,城市比農村發達,當我們單純的研究城市建設的時候不難發現北方的城市發展并沒有像南方的城市發展的迅速,可見城市間發展的不平衡處處存在。城市的統籌工作不到位就嚴重影響到了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很多城市注重經濟的發展,而往往忽略了土地的利用是否合理,從而制約著城市的建設進程。
(二)相關法規不完善,加劇了人們的需求與土地資源的矛盾
隨著我國人口的增加,加大了人們對土地的需求量,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截止到2010年,我國城市的建設用地是5800萬畝,要承載5.8億人[2],人均的占地面積僅有0.1畝,然而在各個城市集體建設用地應用上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全,有一定的漏洞,很多建筑企業和房地產商取得土地后便開始大規模的建設,導致很多樓房和建筑在成功建設后出現了被閑置的現象,而這些建筑并不是人們所需求的,這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劇了人們對土地的需求與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
(三)執法人員不嚴謹,出現了很多違法利用土地的現象
目前我國各地方雖然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卻都存在著很多違法利用土地的現象,這些違規建設由于規模較小,而分布的又比較凌亂,同時具有一定的隨機性,這就為相關的監管和查處的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而我國很多中小城市中,由于一些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夠嚴謹,導致很多企業建設用地和住宅建設用地等出現先建設后補批的現狀,甚至有的建設企業擅自改變對土地的利用,這不僅擾亂了城市統籌的發展,更影響到城市整體建設的規劃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四)土地制度不能適應城市建設發展的需求
隨著我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很多城市建設方面的政策和法規都相繼出臺,但是近幾年由于經濟的發展的迅速,城市的建設步伐也在越來越快,因此,很多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方法和政策并沒有及時的做出調整,尤其在我國目前的土地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規中,規定著集體建設用地只能用在住宅的建設和一些公共設施的建設等,這不僅限制住了我國城市規劃用地,更讓土地資源不能滿足一些必要的建設需求,讓我們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對策
(一)加強城市統籌,合理利用每一寸集體建設用地
統籌城市的發展不僅可以幫助我們合理利用好每一寸集體建設用地,更可以促進城市能夠得到合理的規劃和建設。因此加強城市統籌,我們可以采用“雙管齊下”的方式,一方面我們可以采用增減互連的方式,在不給保護耕地工作增加壓力的基礎上,將城市的所有可用的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統籌規劃,對一些違規的建筑和非法用地進行回收管理,在實際的建筑中要合理的規劃,不能夠隨意增加面積。另一方面我們要將集體建設用地的屬性進行轉化,變成有價值的資產,從而完善我們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思路[3]。
(二)對城市進行合理規劃,節約集體建設用地
目前在我國每年都會舉辦一些關于城市規劃建設的設計大賽,同時也有很多這方面的講座和報告等,這些都是為了政府部門合理的進行城市建設而提供的科學的方案。然而這些方案雖然在我們實際的建設工作中可以采用,但是缺乏一些可靠的數據進行支撐,有很多建設規劃理念并不符合現實社會發展的現狀。為了改善這一現狀我們首先可以從城市規劃建設的基礎工作流程開始進行完善,與此同時將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方案進行合理化,明確這方面的政策法規,這樣就可以幫助我們有效的利用好集體建設用地,也起到一定的節約作用。
(三)完善各項法律政策,使每一項工作都有法可依
法律是對一個人或者一個組織團隊的行為的約束,更是我們實踐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保障,因此完善各項法律政策我們可以從兩方面進行努力,一是要在一定的時期內對現有的法規政策進行逐一審查,對有用的條例保留,對那些已經不適應建設發展的規范條例進行逐條的修改。二是在原有法規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實際的需要,適當的增加一些符合城市建設步伐標準的法律條例,以此來保證我國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能夠健康有序的進行。
(四)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有效實施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科學的管理方法包括管理工作要規范、合理,同時要適應社會的進步和城市的發展,尤其在城市建設方面,更需要我們采用大量的科學的管理模式,對集體建設用地規劃進行科學管理。因此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可以借鑒城市較發達的地區的管理模式,更新自己的管理思路。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向國外借鑒一些關于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方式,來彌補自己的不足,這樣就可以做到在發展中提高對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質量。
結論
加強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是我國目前乃至今后工作中的重點,更是我國加強管理技能、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質量的必要途徑,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積極努力去探索更多的管理模式,來促進城市統籌和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1]許丹艷.城鄉統籌與集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研究[J]江蘇城市規劃. 2010,(10)
[2]倪維秋.城鄉統籌背景下土地利用結構如何優化[J]中國土地.2011,(09)
一、因地制宜,目標導向,創新計劃管理模式
電網形態深刻轉變的新形勢對電力科研企業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出新要求,職能交叉的計劃管理模式和條塊分割的資源運轉機制已無法適應支撐服務需求。電力科研企業兼具電力企業和科研機構雙重特點,綜合計劃管理內容和方式具有其獨特性,即通過創新計劃管理方式,從全局和系統性角度合理統籌配置資源,持續加大實驗室軟硬件條件和儀器設備的投入,實現在相關技術領域開展高水平支撐和科研工作的目標,強化專業支撐能力,推進專業協同能力,加快科技創新能力。計劃管理機制和手段的創新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明確計劃目標。綜合計劃管理旨在橫向統籌協調各專業資源,縱向對接發展規劃和專業發展需求,充分發揮人才和技術優勢,實現技術裝備水平和實驗室能力提升的目標。電力科研企業的綜合計劃管理通過技改、大修、零購和研究開發等專項計劃的實施,提升設備運行可靠性和安全穩定水平,提升實驗室軟硬件智能化水平,實現裝備升級更新,有效支撐科研能力和試驗能力提升。清晰管理原則。電力科研企業的綜合計劃管理工作要遵循整體把握、適度平衡、服務專業的原則,堅持以專業發展需求為導向,注重裝備能力提升和實驗室建設協調發展。通過專項計劃的制定和分解,以全局化視角明確整體投資方向,平衡專業發展需求,加強投入與產出閉環管理,合理配置經濟資源。規范管理流程。開展科學高效的計劃管理工作,規范管理程序是保證。通過配套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實現精益化管理和流程控制,強化成本和效益意識,提高計劃管理執行力。完善綜合計劃專項的編制、審批、下達、執行、驗收和調整等環節的閉環管理流程,建立以計劃有效落實與執行為導向的經營業績管理體系。建立保障措施。過去,綜合計劃管理停留在相對獨立、條塊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原因是沒有建立完善的計劃執行保障措施。要形成“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模式,需要建立思想、組織和機制保障,通過轉變思想觀念、加強組織領導和完善機制建設推進計劃管理模式轉變。
二、閉環管理,多措并舉,提升計劃管理水平
電力科研企業緊密圍繞供電企業支撐服務單位的定位,把握新常態下計劃管理模式轉變的重點,轉變工作思路。通過構建管理框架、深化前期研究、開展統計分析、強化預警監控機制、建立儲備意識等多種工作措施,發揮計劃工作的資源統籌和決策支撐職責。構建管理框架,夯實計劃管理基礎。一是優化計劃下達和項目實施的執行機制。完善計劃編制、審批、下達、執行、調整和考核的工作流程,明確項目申報、審查、立項、下達、實施和驗收管理流程。二是編制綜合計劃相關的工作指南和手冊,明確需求部門、專業管理部門和計劃歸口管理部門的相關職責。三是有效開展工作指南和信息化計劃管理平臺操作方法的宣貫,規范計劃管理的職責界面,形成“職能部門知道如何管,專業部門知道如何做”的清晰明確的計劃管理工作框架。深化前期研究,拓展專項管理深度。一是為前期深入研究論證提供時間保障。每年年中啟動儲備項目可研編制,推動需求部門盡早介入前期研究,將可研論證做深做細,避免計劃下達后技術參數隨意改變。二是拓展前期研究深度。對于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或進口品牌設備,投資建議的調研要建立在市場價格波動預期研究和匯率研究基礎上。三是加強項目執行進度全程監控,嚴密跟蹤項目進展,對進度安排、執行過程與計劃有偏差的項目實施預警和考核,嚴格計劃執行“硬約束”要求。四是完善計劃調整管理機制。工作指南中明確調整時間、條件等要求,建立審批流程,實現計劃調整流程規范、過程有跡可循。開展統計分析,深化數據分析職能。一是發揮計劃管理科學布局和統籌安排能力。結合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年度發展目標的實現方式和任務指標,分配任務指標至各專業,各專業研究提出專項建議計劃,計劃歸口管理部門匯總并統籌平衡形成年度建議計劃。二是發揮計劃管理抓手職能,開展綜合計劃指標體系分析工作。收集并深度挖掘數據價值,分析診斷數據資源,提供科學合理的分析結果,由此發現計劃執行和投資管控過程中的問題,明確下一步計劃執行管控重點工作。強化預警監控機制,提升計劃管控能力。一是建立計劃目標分解機制。以月度工作計劃為抓手,量化分解季度計劃目標和考核指標,平穩有序推進計劃執行工作。二是建立“月度分析”和“季度通報”的執行管控機制,從專項分類和執行部門兩個維度進行跟蹤和統計分析,診斷項目和預算執行情況,對計劃實施進度慢、差距大、波動異常的指標,深入分析,提出措施。三是建立重點和關鍵項目執行過程常態化跟蹤分析機制。定期診斷分析,及時預警監控,確保重點和關鍵項目執行可控在控。建立儲備意識,深化項目儲備管理。一是建立項目儲備意識,結合業務實際制定工作指南,統一工作標準要求。要求根據發展規劃梳理、整合專業發展思路,在提煉需求基礎上,編制儲備項目。肯定項目儲備為專業發展規劃落地提供支撐的管理方式。二是規范可研編制和評審的工作機制。細化編制要求,建立分層級的可研審查機制,提升可研審查質量。三是深入挖掘儲備項目管理需求,組織開發儲備庫信息化管理平臺,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儲備項目管理水平。
三、資源優化,效益提升,助力支撐工作開展
一、現階段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新要求
1、審計工作總體目標的新要求
劉家義審計長在2013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科學安排審計計劃。各級審計機關要圍繞審計監督全覆蓋的要求,堅持‘滾動計劃、有效整合、區別對待、循序漸進’的原則,全面摸清審計對象的底數,實行分類管理,制定5年審計項目總體規劃和分領域審計項目滾動計劃,做好年度審計計劃與長遠規劃的銜接,加強年度計劃的統籌和整合。”按照上述要求,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就不能只是簡單的制定計劃,而是應該不斷提高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創新審計項目生成的途徑和方法,保障審計工作緊扣黨和政府中心工作、社會熱點,實現審計“充分發揮國家利益捍衛者、經濟發展‘安全員’、公共資金守護者、權力運行‘緊箍咒’、反腐敗利劍和深化改革‘催化劑’的作用,為推動完善國家治理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總體目標。
2、國家審計準則的新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令第8號,以下簡稱新《準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與審計署原來的《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管理辦法》相比,新《準則》對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作出了更加全面、細致的規定,包括編制審計項目計劃的步驟、調查審計需求的方向、進行可行性研究重點調查的內容、符合專項審計調查的情形、審計項目計劃應反映的內容等,同時還明確了工作分工:調查審計需求、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確定備選審計項目,以業務部門或者派出機構為主實施;備選審計項目排序、配置審計資源和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草案,以計劃管理部門為主實施。
二、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1、缺乏“一盤棋”理念,未達到審計監督全覆蓋要求
(1)不重視審計項目計劃計劃的龍頭作用,缺乏系統性。新《準則》明確的計劃編制工作分工,有利于計劃管理部門對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的綜合統籌。但是,由于部分審計機關在編制計劃前,未自上而下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工作思路、審計重點領域和總體目標,計劃管理部門只是機械地將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任務以及業務部門提出的備選項目進行匯總,往往造成年度計劃零散且非系統。此外,部分審計機關的業務部門之間的工作是有一定交叉的,如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并非由某個部門獨立完成。在提出備選項目時,僅僅由財政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分別提出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備選項目,再由計劃管理部門統一協調后分配給各個業務部門,存在不熟悉審計對象的問題。
(2)不重視審計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審計監督全覆蓋缺乏技術保障。近年來,審計機關的審計信息化建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審計信息化技術在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中的應用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一是部分審計機關未建立審計對象的基礎數據庫,未能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和規劃,審計項目計劃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不突出。二是部分審計機關未搭建財政資金聯網審計平臺,未能利用計算機對財政資金重點支出存在問題的分析作為編制項目計劃的依據,審計監督全覆蓋缺乏技術保障。
2、頻繁調整,嚴肅性難以得到保證
新《準則》規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應當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調整,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但是,審計項目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由于各種突況而發生調整,其嚴肅性難以得到保證。審計項目計劃的頻繁調整,一定程度上是由審計工作所處的客觀環境決定的。
(1)下級審計機關與上級審計機關的計劃年度不一致。如某市審計機關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自1月至12月期間實施,但其上級審計機關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自8月至次年7月期間實施。計劃年度不一致,導致上級審計機關下達新的審計項目計劃時,下級審計機關已將審計項目計劃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并印發實施。其結果是,下級審計機關每年都要通過調整審計項目計劃來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統一組織實施項目。
(2)黨和政府臨時交辦任務較多。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值很高,特別是黨和政府相信審計機關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調查某些棘手問題或突發問題,因此臨時交辦一些審計或調查項目。由于交辦項目具有不確定性,勢必會占用一定的審計資源,加劇審計機關力量不足的矛盾,從而影響正常的審計項目開展,妨礙審計項目計劃的推進。
3、機構設置及人員素質不適應審計實踐要求
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審計機關未設立專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機構,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由辦公室或法規處承擔,部分基層審計機關甚至沒有配備專職的計劃管理人員。一些審計機關雖然配備了計劃管理人員,但這些人員存在缺乏審計實踐經驗、宏觀意識薄弱、專業不對口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作用和效能的發揮。
4、對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力度不夠
有的審計機關在計劃執行中缺乏檢查與控制,領導和計劃管理部門對計劃執行情況掌握得不充分,跟蹤督促和指導落實工作做得不實。有的審計機關對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不夠認真,未有分析造成未按時完成年度計劃項目的原因,對年度計劃項目的執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評價機制,考核和獎懲不到位,影響了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應有作用的發揮。
三、提高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效果對策研究
1、形成計劃“一盤棋”的思路,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
(1)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心,統一審計思路。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是整個審計工作的開端,其作用舉足輕重。審計項目計劃的統籌過程,可先由計劃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機關制定的長期工作規劃,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提出下一年度的審計工作思路、審計重點領域、審計總體目標,報經審計機關業務會議討論確定。計劃管理部門應將政府經濟工作中心內容及對審計機關的工作要求、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審計事項、群眾舉報或公眾關注事項、近年已審計單位名單等,提供給業務部門,由其開展審計需求調查,提出備選項目。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備選項目先由各業務部門提出,再分別由財政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甄選調整,然后報至計劃管理部門。這種做法,可以減少計劃的零散性和非系統性,提高針對性,既考慮重點部門、重點領域和重點資金,抓住影響大、風險高、資金總量大的項目進行審計,也從維護財經秩序角度出發,抓好一定層面,一定周期項目的審計,克服審計死角。
(2)建立審計對象的基礎數據庫。2014年5月,廣東省審計廳藍佛安廳長在各市審計局局長座談會提出:“要摸清審計對象的數量、結構和特點,做到對本級審計管轄對象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和規劃,堅持全面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制定滾動項目計劃。”這就強調了審計對象基礎數據庫的重要性。計劃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本級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財務數據、業務資料、審計情況等進行調查,建立并完善審計對象數據庫,逐步實現對審計對象的動態管理;要定期到政府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及時掌握不斷變化的情況。
(3)將審計信息化技術作為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的技術支持。廣州市審計局積極探索聯網審計,在2011年完成了財政聯網審計系統的建設,實現了對財政預算管理、國庫支付、總預算會計等大部分業務的審計監督。同年,下轄黃埔區也建立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聯網審計平臺,審計人員可以隨時訪問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導出數據進行分析。目前,廣州市審計局正著手研究,在編制審計項目計劃時,利用聯網系統對重點財政資金支出情況進行分析,選取可疑對象作為重點審計對象,確保重點審計對象每年審計一次、一般審計對象五年至少審計一次。
2、預留審計力量減少計劃調整
為避免審計項目計劃的頻繁調整,保持其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靈活性原則,預留一定審計力量是必要的。計劃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以前年度黨和政府臨時交辦的工作量,評估自身的審計資源,預留一定比例的審計力量。年度終結時,再將臨時增加的審計任務,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3、完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組織架構
針對計劃機構設置及人員素質不適應審計實踐要求的問題,應加強計劃管理體制及組織機構的建設:一要明確管理機構,保證相關機構以主要力量認真做好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二要強化管理職能,特別是注重計劃管理的統籌功能,發揮其總攬全局、指導全程的作用,使其在計劃的制定、執行、評估環節發揮應有的作用;三要提高人員素質,挑選具有良好的財經知識背景、審計實踐經驗豐富、宏觀意識強的人員充實到計劃管理工作崗位,不斷提高其綜合能力和素質,使之適應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
4、加大對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檢查和評價的力度
關鍵詞:交通運輸;建設養護;整合方案
中圖分類號:X9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9416(2015)12-0059-01
1概述
交通運輸建設養護計劃管理業務整合涉及公路基礎數據采集系統、養護計劃管理系統、國省干線投資計劃管理系統、路面養護管理系統等。需要整合公路及附屬設施的基礎屬性數據、地圖空間數據、養護基礎屬性數據、養護計劃業務數據、建設計劃業務數據,初步實現各類固定資產建設計劃、高速公路養護計劃、普通干線公路養護計劃等各類建設和養護計劃數據的聯網數據共享和綜合分析,提升計劃工作效能,促進計劃工作的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整合資源,實現各類計劃數據與中心數據庫的定期同步交換共享和統一管理,提高數據利用效率,更好保證計劃數據安全性;完善各類計劃數據的檢索查詢及分析服務,為交通運輸建設和養護計劃管理決策提供支撐。
2需求分析建設養護計劃管理相關業務系統分為四個層面:
1)公路GIS數據采集層。主要進行底層GIS基礎數據采集,包括普通公路GIS公路與橋梁數據管理系統、普通公路GIS橋梁數據系統更新維護系統和普通公路GIS樁號系統。
2)普通公路及橋梁基礎屬性數據采集層。該層包括橋梁管理信息系統和公路路網結構改造工程管理系統,該層系統利用GIS基礎數據進行普通公路及橋梁方面的基礎數據采集,并能為建設與養護計劃等業務系統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3)公路養護與計劃業務管理層。該層系統包括普通公路計劃與養護系統、高速公路養護管理系統。各系統在充分利用上述GIS、公路與橋梁兩類數據采集層的系統所采集的基礎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公路養護與計劃等業務管理,同時,該層產生的業務數據作為業務基礎數據提供給“交通運輸統計分析監測與投資計劃管理信息系統”。
4)業務統籌整合層。該層的系統為交通運輸統計分析監測與投資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及整合平臺,該層系統通過充分利用上述三個層級系統產生的數據,實現規劃、計劃、統計三大核心業務“三位一體”。一方面進行相關的業務管理,同時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上述四層個層級業務系統相互支撐、相互關聯,一方面對計劃系統得基本業務進行了有效管理,有效地規范和有序地促進了公路養護、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等管理工作。同時,采集和積累了大量基礎數據,對提高計劃管理工作效率與精細化、資金使用效益、養護與計劃分析決策起到有效的推進和支撐作用。業務層次詳見圖1。
3應用平臺整合方案
通過對高速公路、普通干線公路、農村公路等各個投資計劃系統進行整合,形成覆蓋路面、路基、橋梁、隧道的公路建設計劃與養護計劃的綜合性投資計劃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綜合系統)。綜合性系統將在保留原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新開發建設“交通運輸建設與養護投資計劃綜合管理系統”,以便于業務人員能更方便快捷地對全省公路建設與養護投資計劃的查詢匯總。綜合系統將借助4A平臺,實現用戶和系統入口的整合。應用系統總體架構見圖2:
4數據資源整合方案
根據應用系統建設方案,綜合系統的數據庫建設內容包括:公路及附屬設施基礎屬性數據庫、公路及附屬設施地圖空間數據庫、養護計劃基礎屬性數據庫、高速公路養護計劃業務數據庫、普通公路路面養護計劃業務數據庫、路網結構改造工程業務數據庫、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計劃業務數據庫、建設與養護計劃綜合業務數據庫等8個部分。其中前三個為基礎數據整合庫,后六個為業務數據庫。其中第四至七個數據庫是已有業務系統的數據庫,為已建設好的數據庫;建設與養護計劃綜合業務數據庫為綜合系統的中心數據庫,將從四個業務庫中匯集投資計劃數據,是需要新建設的數據庫。業務數據庫總體結構如圖4所示。
5結語
一、現階段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一盤棋”思想
1.不重視審計項目計劃的龍頭作用,缺乏系統性。部分審計機關在編制計劃前,未自上而下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工作思路、審計重點領域和總體目標,計劃管理部門只是機械地將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任務以及業務部門提出的備選項目進行匯總,往往造成年度計劃零散且非系統。此外,部分審計機關的業務部門工作牽涉較廣,如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并非能由某個部門獨立完成,僅僅由財政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分別提出審計備選項目,再由計劃管理部門統一協調后分配給各個業務部門,存在不熟悉審計對象的問題。
2.不重視審計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一是部分審計機關未建立審計對象的基礎數據庫,未能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和規劃,審計項目計劃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不突出。二是部分審計機關未搭建財政資金聯網審計平臺,未能利用計算機對財政資金重點支出存在問題的分析作為編制項目計劃的依據,審計監督缺乏技術保障。
(二)頻繁調整計劃,嚴肅性難以得到保證
新《準則》規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應當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調整,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但是,審計項目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由于各種突況而發生調整,其嚴肅性難以得到保證。
1.下級審計機關與上級審計機關的計劃年度不一致。如某市審計機關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自1月至12月期間實施,但其上級審計機關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自8月至次年7月期間實施。計劃年度不一致,導致上級審計機關下達新的審計項目計劃時,下級審計機關已將審計項目計劃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并印發實施。其結果是,下級審計機關每年都要通過調整審計項目計劃來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統一組織實施項目。
2.黨和政府臨時交辦任務較多。黨和政府會臨時交辦一些審計或調查項目,由于交辦項目具有不確定性,勢必會占用一定的審計資源,加劇審計機關力量不足的矛盾,影響審計項目計劃的推進。
(三)機構設置及人員素質不適應審計實踐要求
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審計機關未設立專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機構,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由辦公室或法規處承擔,部分基層審計機關甚至沒有配備專職的計劃管理人員。一些審計機關雖然配備了計劃管理人員,但這些人員存在缺乏審計實踐經驗、宏觀意識薄弱、專業不對口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作用和效能的發揮。
(四)對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力度不夠
有的審計機關在計劃執行中缺乏檢查與控制,領導和計劃管理部門對計劃執行情況掌握得不充分,跟蹤督促和指導落實工作做得不實。有的審計機關對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不夠認真,對年度計劃項目的執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評價機制,考核和獎懲不到位,影響了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應有作用的發揮。
二、提高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效果的對策研究
(一)形成計劃“一盤棋”的思路,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
1.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心,統一審計思路。審計項目計劃的統籌過程,可先由計劃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機關制定的長期工作規劃,圍繞黨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提出下一年度的審計工作思路、審計重點領域、審計總體目標,報經審計機關業務會議討論確定。計劃管理部門應將政府經濟工作中心內容及對審計機關的工作要求、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審計事項、群眾舉報或公眾關注事項、近年已審計單位名單等,提供給業務部門,由其開展審計需求調查,提出備選項目。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備選項目先由各業務部門提出,再分別由財政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甄選調整,然后報至計劃管理部門。這種做法,可以減少計劃的零散性和非系統性,既考慮重點部門、重點領域和重點資金,抓住影響大、風險高、資金總量大的項目進行審計,也從維護財經秩序角度出發,抓好一定層面、一定周期項目的審計,避免審計死角。
2.建立審計對象的基礎數據庫。計劃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本級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財務數據、業務資料、審計情況等進行調查,建立并完善審計對象數據庫,逐步實現對審計對象的動態管理,要定期到政府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及時掌握不斷變化的情況。
3.將審計信息化技術作為技術支持。以廣州市為例,廣州市審計局在2011年完成了財政聯網審計系統的建設,實現了對財政預算管理、國庫支付、總預算會計等大部分業務的審計監督,審計人員可以隨時訪問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導出數據進行分析。目前,廣州市審計局正著手研究,在編制審計項目計劃時,利用聯網系統對重點財政資金支出情況進行分析,選取重點審計對象,確保重點審計對象每年審計一次、一般審計對象五年至少審計一次。
(二)預留審計力量減少計劃調整
為避免審計項目計劃的頻繁調整,保持其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又兼顧靈活性,預留一定審計力量是必要的。計劃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以前年度黨和政府臨時交辦的工作量,評估自身的審計資源,預留一定比例的審計力量。年度終結時,再將臨時增加的審計任務,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三)完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組織架構
針對計劃機構設置及人員素質不適應審計實踐要求的問題,應加強計劃管理體制及組織機構的建設:一要明確管理機構,保證相關機構以主要力量認真做好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二要強化管理職能,特別注重計劃管理的統籌功能,使其在計劃的制定、執行、評估環節發揮應有的作用;三要提高人員素質,挑選具有良好的財經知識背景、審計實踐經驗豐富、宏觀意識強的人員充實到計劃管理工作崗位,使之適應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加大對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