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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來,河南省南召縣檢察院積極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復原機制,采取四項措施服務和保障生態環境建設,已督促回填非法采砂點11處,恢復鴨河口庫區生態環境面積2500余畝,尾礦治理960余畝,恢復森林面積4000余畝,對違法犯罪行為人從輕處罰79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植入一個先進理念,用恢復性司法理論指導生態環境建設。近年來,該院圍繞生態環境建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批捕、追捕一批危害生態環境刑事案件,深挖危害生態環境刑事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有效遏制了危害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高發態勢。
二、明確兩種激勵情形,引導違法犯罪行為人積極修復受損害的生態環境。為引導違法犯罪行為人積極參與生態環境復原建設,該院與法院和相關執法部門會簽文件,明確兩種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一是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經行政執法機關驗收合格的;二是簽訂《生態環境復原協議》,并按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對于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違法犯罪行為人,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通過降低罰金額度、限期整改、恢復原狀等措施予以從輕處理;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準逮捕、審查階段,可以通過不予批準逮捕、決定不、建議從輕量刑等方式作出處理決定;法院可通過適用免刑、緩刑、從輕判處罰金等方式予以處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將生態環境復原情況作為適用緩刑考驗、社區矯正的重要依據。
三、出臺三個規范文件,用制度推進生態環境復原機制建設。一是制定《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和保障生態環境的意見》,明確檢察機關在服務和保障生態環境中職能定位、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瀆職犯罪的五項措施,加大生態環境復原工作力度的六條意見。二是與法院、公安、國土、環保、林業等7個職能部門充分溝通,會簽了《關于建立生態環境復原機制的暫行規定》,從生態環境復原機制的原則、適用條件、復原程序、激勵措施、制度保障五個方面推進生態環境復原機制建設。三是與公安、林業、國土、水利、工商等20個行政執法機關會簽《南召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信息共享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兩法銜接”平臺建設、信息錄入、審查利用、案件移送、監督管理,實現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共同促進生態環境復原機制建設。
四、嚴格四項復原程序,確保生態環境復原機制取得實效。一是調查評估程序。行政執法機關要全面調查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態環境損害程度,評估案件是否適宜采用生態環境復原機制。二是審查告知程序。對于適宜采用生態環境復原機制的案件,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自立案調查、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內告知違法犯罪行為人有修復生態環境的義務。三是督促簽約程序。行政執法機關應督促違法犯罪行為人及時與其簽訂《生態環境復原協議》,約定修復生態環境的地點、面積、方式、期限、要求、履約保證及法律責任。四是督查驗收程序。行政執法機關對照協議,跟蹤、督導違法犯罪行為人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對履行協議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出具負責性驗收報告。(文/孫保平)
作者簡介:李國平,教授,博導,主要研究方向為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通訊作者:郭江,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礦區生態補償。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研究”(編號:12&ZD072)。
摘要從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和政府財政支出兩個角度探討能源資源開采過程中生態環境的補償費偏少的問題。煤炭企業每開采1 t煤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約為11.12-12.9元,最多只能補償因煤炭資源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損失的1/3,資源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遠遠低于煤炭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的水平要求。能源資源富集區地方財政的生態環境支出處于相對較低的水平,難以為當地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提供有效的資金支持。其中的原因:一方面,地方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生態環境治理經費所占比重偏小,限制了生態環境治理經費的支出;另一方面,現行財稅體制的不完善導致地方財政增收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導致地方財政支出資金來源不足,造成地方財政不能滿足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要求。最后,從明確能源資源富集區生態環境補償的原則、改革能源資源富集區生態環境補償稅費體系、增強地方財政的增收能力三個方面提出完善能源資源富集區生態環境補償費來源渠道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能源資源;富集區;生態環境;治理;補償費
中圖分類號F06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104(2013)07-0042-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07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資源的開采,往往都是以犧牲當地的生態環境為代價的,這是一種典型的外部不經濟現象。為了有效地矯正能源資源開采過程中的外部不經濟現象,通常采取生態補償的手段使這種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達到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生態環境補償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任務。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實踐多屬于“抑損”型的生態補償,是獲益的經濟系統對受損的生態環境系統的補償[1]?;謴椭卫硪蛸Y源開采破壞的生態環境,需要大量的生態環境補償費作為保障。當前我國能源資源富集區的生態環境補償費主要來自來兩個途徑:一是資源開采企業上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二是政府財政撥款。但是補償費遠不能滿足資源開采帶來的巨大生態環境破壞[2]。生態環境補償費的不足,直接導致能源資源富集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效果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為了進一步研究能源資源富集區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本文以榆林市作為研究對象。榆林市位于陜西省的最北部,擁有世界七大煤田之一的神府煤田,有我國陸上探明的最大整裝氣田,被譽為“中國的科威特”。隨著能源資源的大規模開發,當地的生態環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壞。截止到2010年,榆林市煤炭采空區達499.41 km2,每年新增70-80 km2;已塌陷118.14 km2,每年新增30-40 km2。至2007年,榆林市因煤礦采空區塌陷造成2 805戶、9 585人受災,損毀房屋4 500多間、耕地2.4萬多畝、林草地65 800多畝;湖泊由煤田開發前的869個減少到79個。目前,榆林市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未達到治理的要求,其中生態補償費不足是影響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關鍵因素之一?;诖?,本文結合榆林市的實際情況,從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和政府財政兩個角度探討能源資源開采中的生態環境補償費偏少的問題及對策。
1能源資源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分析1.1能源資源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
我國能源資源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主要有兩類,一是生態環境治理費,二是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征收生態環境治理費屬于事后行為,能源資源開采企業繳納生態環境治理費后,政府將代替企業承擔起生態環境治理的責任。征收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屬于事前行為,該行為一方面能夠激勵企業認真履行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責任,以獲得保證金的全額返還;另一方面,約束企業規避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責任的行為,使其為忽視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付出代價。雖然,生態環境治理費體現了“誰破壞、誰付費”的原則,使得能源資源開采企業為自己的生態環境破壞行為買單,但是,能源資源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往往治理難度大、周期長,甚至有些破壞是不可逆轉的,所以,企業上繳的生態環境治理費可能不能滿足整個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過程中的費用開支。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作為生態補償費的有效補充,能有效地激勵和約束企業參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行為。生態環境治理費和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能夠從事前、事后兩個階段,有效地保證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任務的完成。
根據各級政府部門的規定,榆林市煤炭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主要涉及以下名目:水土流失補償費、煤炭礦井廢水處理費、煤矸石排污費、地表塌陷補償費、煤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等。具體標準見表1。
綜上,榆林市每開采1 t煤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為11.12-12.9元。
李國平等:能源資源富集區生態環境治理問題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3年第7期1.2能源資源開采中的生態環境破壞的損失水平
李國平等[3]根據煤炭開采給當礦區大氣、水、土壤、植被等造成污染破壞的統計資料,以2003年為計算口徑,估計出陜北地區平均每開采1 t煤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約為34.63元。茅于軾、盛洪和楊富強[4]以2005年為計算口徑,估計全國開采1 t煤炭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損失約為69.47元。吳文潔和高黎紅[5]從環境污染損失和生態破壞損失兩個方面對榆林能源資源開采的環境代價進行估算,得出,2008年榆林地區平均每開采1 t煤炭會帶來約 78元的生態環境破壞損失。
本文以2009年為計算口徑,分別對李國平等、茅于軾等、吳文潔等的計算結果進行了折算,得出他們三人的估算值分別為:41.40元/t、78.52元/t、77.45元/t。需要指出的是,煤炭開采過程中的生態環境破壞狀況的估計的復雜性、計量數據收集的難度和計量方法的差異,是引致以上研究結果存在較大偏差的原因。
1.3能源資源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與生態環境破壞損失價值的比較從當前榆林市煤炭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標準來看,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遠遠小于生態環境破壞的損失價值。如果以李國平等估算的生態環境破壞
表1榆林市煤炭開采企業應繳的生態環境補償費
Tab.1Compensation paid by coal mining
enterprise in Yulin City
項目
Item征收標準
Collection
standards依據
Basis生態環境
治理費水土
流失
補償費5元/t2009年實施的《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水土流失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得知陜北地區征收水土流失補償費的標準:原煤5元/t、石油30元/t、天然氣0.008元/m3。礦井
廢水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生產、生活、經營、科研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業生態環境,是指農業生物賴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種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土壤、水體、大氣、生物等。
第三條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實行統一規劃,預防為主,教育與管理并重,源頭控制與綜合治理相結合。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建立健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提高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水平,組織農業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落實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促進農業生態環境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普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引導公民和企事業組織參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全社會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污染和破壞農業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對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農業生態補償機制。對畜禽養殖廢棄物和農作物秸稈的綜合利用、農業投入品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生物農藥和生物有機肥的推廣使用等,逐步實行農業生態補償。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水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其職責范圍內,指導、幫助和教育當地村民開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活動。
第七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業生態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
第八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必須嚴格履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其專職或者兼職農業生態環境監察員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督工作。
第九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耕地質量保護,對耕地質量進行定期監測,并指導、幫助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合理利用農業用地,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等先進技術。
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科學培育地力,增施綠肥、農家肥、土雜肥等有機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和土壤調理劑,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實行分類管理。
對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污染源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的污染。
對農產品產地環境警戒區,應當開展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減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
對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區,應當進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因污染嚴重不適宜農產品生產的,由人民政府依法調整土地用途。
第十一條對復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生產經營實行登記管理。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安全、衛生、環境影響等評價報告;不符合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作為肥料的城鎮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提供和施用。
第十二條使用農藥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推廣應用農作物病蟲草鼠害綜合防治技術。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藥材、糧食、油料等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品種目錄。
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環保型農用薄膜。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盛裝農藥的容器、包裝物、過期報廢農藥和不可降解的農用薄膜,應當予以回收,不得隨意丟棄??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相應的廢棄物回收點,定期集中處理?;厥仗幚淼木唧w辦法及相關的獎勵措施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清潔工程建設,支持推廣沼氣綜合利用技術,完善服務體系,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開發、利用沼氣。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指導,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
不得在機場、交通干線、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和市、州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
第十四條從事畜禽、水產規模養殖和農產品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糞便、廢水和其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標準后,方可排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環境保護、水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產養殖行為的監督和管理,規范并從嚴控制投肥(藥)養殖行為。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投肥(藥)養殖。
第十五條禁止向農田或者漁業水域排放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的工業廢水。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城市污水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排放。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農田灌溉水的水質及灌溉后的土壤、農產品進行定期監測,對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十六條向農業生產區域排放廢氣、粉塵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氣體,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限期治理。
第十七條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興辦磚廠、灰窯或者其他危害農業生態環境的項目。
禁止向農田和農用水源附近傾倒、棄置、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在其他農業用地修建處置、堆存固體廢棄物場地的,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征得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恢復受污染的農田、水體和生態環境的基本功能。
農業生態環境污染的治理應當結合治理工業污染、城市生活污染、農業面源污染進行。農業建設、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推廣活動,應當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環境污染的治理相結合。
第十九條申請涉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農業新技術和農用化學新產品鑒定的,應當提供農業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資料;不符合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通過鑒定和推廣運用。
第二十條對農業生態環境有直接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有農業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征求同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屬于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以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分別負責預審,并監督建設項目設計與施工中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監督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環境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對此作出專項評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征求同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農業野生植物資源調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定地方重點保護的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規劃。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野生植物的保護、研究和利用,建立農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異地保護園和種質資源庫。
嚴格執行國家農業野生植物的采集、購銷和出口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采集、侵占、購銷或者破壞省級以上重點野生植物保護名錄中的農業野生植物。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農作物害蟲、害鼠天敵的保護。
禁止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青蛙或者蛇等野生農業有益生物。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扶持開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建立生態農業保護區,發展生態農業。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從境外引進農業生物物種,引進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引進物種環境影響風險評估報告,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對引進物種的跟蹤觀察,發現可能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減輕、消除危害。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外來入侵生物的監控工作,并組織滅殺。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訂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采用科學手段,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造成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排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及時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依法接受調查處理。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發生重大農業環境污染事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因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造成損失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賠償;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要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青蛙或者蛇等野生農業有益生物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并處實物價值一倍以上八倍以下罰款。對沒收的野生農業有益生物的活體應當放生,死體應當掩埋銷毀。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一)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作為肥料的城鎮垃圾、粉煤灰、污泥,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二)未經批準或者未經依法登記擅自引進農業生物物種的,以及非法采集、侵占、購銷、破壞省級重點保護農業野生植物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向農田和農用水源附近傾倒、棄置、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本條例規定,向農田或者農田灌溉渠道排放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工業廢水、城市污水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放、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阻礙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責令改正;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加強雙隨機監管
2020年1季度,生態環境局將125家企業納入了雙隨機檢查,建立健全“一企一檔”基礎數據庫。根據省上隨機抽查制度,生態環境局1季度開展雙隨機檢查17家,通過“雙隨機”監管方式,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行為。
二、結合疫情開展工作
因疫情影響,生態環境局要求網格監管部門通過電話聯系等方式掌握企業動態,結合實際開展工作。今年1季度,生態環境局積極配合省、市開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工作,1季度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起,處罰金額12萬元,限產停產1起。
三、加強調查處理
因“12369”環保熱線并入“12345”管理,生態環境局及時處理、及時回復收到的“12345”轉辦件,確保全區各類環境污染問題及時解決。2020年1季度,共受理環境污染投訴和轉辦件11件,辦結率100%,群眾滿意率98%。
關鍵詞:畜牧養殖;生態;防治
畜牧業是我國農業基礎產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農業生產水平的高低,它還是一個國家國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標志。目前規模化的畜牧業所產生的污物對生態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已成為制約畜牧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們必須加以重視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
1畜牧養殖給生態環境帶來的消極影響
1.1畜牧場規?;弓h境污染加重
生態環境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循環系統,具有一定的修復能力。以往的分散式畜牧養殖所產生的排泄垃圾人為處理起來相對簡單容易,而且適量的動物排泄物也可以是植物生長不可或缺的養料。但受發展速度加快的影響,畜牧養殖規模的不斷擴大,畜牧場所的進一步擴張,破壞了原有的植被、土壤和水源,排泄物的液體化處理使養殖場所周邊生態環境持續惡化?;瘜W肥料價格低廉,現在農業生產所需的肥料由有機化肥都轉變為化肥肥料,有機肥料需求市場縮小,大量的有機糞肥無處消費,養殖戶隨意傾倒破壞了周邊植被的生態平衡。
1.2家禽養殖使環境污染擴散
畜牧養殖中,占據主要地位的家禽是極易攜帶病原體的動物,隨著市場的需求量擴大,家禽數量一直呈上升趨勢,產生的糞污數量急劇增加。很多養殖場所對家禽糞便處理不當污染了環境后,又反作用于家禽,刺激到其身上所攜帶的病原體變異,流入到市場中影響人類的健康安全。近幾年所出現的禽流感就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1.3飼養方式的不科學加重環境污染
傳統的飼養方式依舊沿襲利用池塘養殖的方式,家禽和水養動物成為一個養殖模式。在處理家禽糞便時候直接排入水養動物池塘,攜帶病原體的排泄物污染和破壞了池塘水質。家禽飼料中添加的人工化學合劑隨排泄物一起進入池塘或溶于水中,或沉積于池塘底部,嚴重破壞了魚塘的生態環境。清理已受污染池塘垃圾方法不當,破壞了周邊環境的生態平衡,同時,周邊空氣會受到動物大量排出的異味氣體影響,流動性的空氣擴散到居民中,又影響居民的身體健康。
2改善畜牧養殖污染的措施
2.1加強宣傳,提升養殖者的環境保護意識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養殖者過于追求經濟效益,忽視了養殖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因此,我們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應該從提高養殖業者的環保意識入手。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熟視無睹,更不會著手采取辦法治理養殖所帶來的污染。治標不如治本,要加強相關部門的監督力,將保護環境防治放在工作首位,組織宣傳小組上門進行言行教育宣傳,喚起養殖者自我的環境保護意識,提高思想覺悟。組織技術人員上門指導如何解決科學治理排泄垃圾等問題。
2.2合理規劃畜牧養殖場地,加強技術手段干預
規?;竽琉B殖占地面積大,其養殖選址的合理性也有利于防止養殖對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養殖場所選址應遠離居民住宅區,減少對人口健康安全的威脅性。對養殖場的排泄物處理系統要有科學性,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提高辦理養殖手續的專業性。完善已建成養殖場的排污系統和廢棄物處理系統。
2.3利用可循環式養殖方式發展多樣化的養殖
科學、合理、健康的養殖在于建立一個良好循環性的養殖環境。只有具備了良好的生長環境,養殖的動物群體才會有健康安全的生長體質。依靠池塘養殖發展的家禽和水養動物養殖模式要做到合理規劃,生存空間的局限性決定了這種模式的經濟利潤獲取空間不會再有上升。要獲取二者利益的平衡和生存空間的可持續發展,就要改進完善傳統的飼養模式,提高養殖的安全性,合理科學規劃家禽和水養動物的養殖規模和數量,保持二者間的平衡性,在處理家禽糞便排泄物采取科學的處理方式,防止帶有病原體的排泄物直接排入到池塘。也可以發展水生植物養殖,可以用解決水體營養富化的問題,也可以給養殖者帶來一份新的可觀收入。
總之,環境保護工作要處于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規?;B殖的發展大潮中,我們更應該將生態環境保護放在首位。從規模化畜牧養殖的實際出發,用可持續、辯證的眼光看待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或者對污染的現狀熟視無睹,污染將繼而威脅到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作者:于婷麗 單位:山東省蓬萊市畜牧獸醫工作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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