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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現狀分析
1.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概念
體育市場是由體育產業所形成的以體育商品和勞務價值供給和需求及互相作用實現的商品流通總和。體育產業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整個市場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是指根據政府法令或法規,對體育市場經營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的系統化活動的總稱。根據我國市場監督管理體制,體育市場監督管理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體育市場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認定體育市場主體資格,對體育市場主體、客體進出市場及交易行為進行監管,推進體育市場規則的完善,保護體育消費者和體育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競爭有序的體育市場環境。
2.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體制,但隨著市場經濟建設進程的加快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原本就不很完善、并且潛伏矛盾的現行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體制更加不適應新形勢和加入WTO后的要求。暴露出的問題主要是設置的體育市場監督機構多、規模龐大,分工不明、權限模糊,而這些問題所引發的弊端就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條塊分割、權責不明、爭權奪利、政出多門、機構臃腫、效率不高。而這些問題不只存在于部門之間,就是在同一個部門的內設機構中也有類似情況。
3.制約發展因素分析
造成以上問題的原因首先是與我國正處于改革的過度發展時期有關。我國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相對于計劃經濟時期,體育產業市場監管的任務也更加繁重,政府職能部門和機構不斷膨脹已有的規模,而與此同時,在過度時期,上下管理體系、平級管理協作體系又沒有完全理順,加劇了機構之間協調的難度。其次,這些問題的成因還有某些特殊因素。眾多的體育產業市場監管部門、機構不僅爭相設立,而且盡力爭取一份在市場活動中“說了算”的權力,權力的大小、多少甚至可能成為“尋租”的基礎,部分官員、部分機構將其作為權錢交易的有力支撐。
4.國外的經驗
政府法規是市場經濟發展成熟與完善不可缺少的制度保證,國外的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已美國的最為完善。美國政府不設立職業體育產業的專門管理機構,而是通過立法、司法、執法三個體系對職業體育產業實施分權、分級管理:以國會為主導的立法系統頒布各種涉及或適用于職業體育的法律法規;行政機構執行法律法規,對職業體育產業實施規制;司法系統負責監督法律法規的實施。實際運行過程中,主要是由立法和司法系統來行使其職能。從規范意義上來說,美國政府規制職業體育產業的動因是源于市場失靈,其規制目標是提高經濟的有效性,糾正市場失靈,提高效率,維護公共利益。
二、發展我國體育市場監管體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規范市場管理促進體育產業發展
體育產業的發展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作為保證,因此應該健全并完善社會經濟轉型期體育產業的法律環境和運行機制,規范我國社會經濟轉型期體育產業的發展,為使體育產業走出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法律困境,關鍵要完善體育立法,建立體育產業的市場準入制度,確立體育產業的法律主體地位,建立我國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這樣有助于規范我國體育市場管理,促進體育市場產業的發展。
2.提高服務質量水平拉動體育經濟發展
發展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體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服務體育產業的發展,因此建立規范完善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有利于提高體育市場服務水平。體育經濟已經成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貢獻比例日益提高,而且在預計的將來將成為國民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且不可缺少的部分,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的進一步發展能提高管理服務體育產業市場的水平,將進一步促進和拉動我國體育經濟的發展。
3.完善監督機制促進國家稅收的正收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運用法律手段無償地征收實物或貨幣,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經濟活動無不受到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和制約,體育經濟活動也不例外。當前,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體育產業已成為國家支柱產業,體育產業總值已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2%,體育經濟活動越來越活躍,國家通過稅收政策調控體育經濟的有序發展。發展和提高我國體育市場監管體制綜合管理水平有助于保證國家體育產業稅收收益的正收。
4.促進全球化與國際接軌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經濟已經與世界經濟融為一體,我國體育市場理所當然進入全球體育市場,為了能夠與國際接軌,在全球體育市場中贏得自己的競爭優勢, 必須提高和發展我國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以此作為保證。伴隨著2008年奧運會的召開,我國的體育產業發展面臨著巨大的歷史機遇,因此我們應該抓住這個機會,發展及完善我國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促進體育市場發展和體育產業的進步。
三、社會經濟轉型時期我國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的發展
1.新形式下影響我國體育市場監管體制發展的相關因素分析
(1)國際體育產業市場的多樣性及復雜性。隨著社會、科技的不斷向前發展,國際體育市場以及國內體育市場的構成要素也在不斷發生著變化。這要求逐步提高體育市場監督管理的技術含量和專業知識含量,實現管理手段及執法手段的專業化和技術化。(2)外來因素對本國體育市場的沖擊。體育市場監督管理職責之一是防范外來因素及內生異化變量對本國體育市場的沖擊,為國家經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3)體育市場監管發展模式的發展與選擇。體育市場監督管理職能的加強和監督管理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必須與整個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發展的建設相一致,在建構發展的模式時要通盤考慮、全局把握,防止單個部門與整體建設脫節現象的發生。
2.發展更新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
按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發展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主體的統一機構,歸并技術監督、物價、醫藥、文化、出版等部門發展更新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體現:(1)嚴格把關對體育產業市場主體進出市場的資格進行歸口審批,保證體育消費市場及生產資料市場上的交易客體的合法性;(2)建全體育產業稽查制度嚴厲查處并懲罰不正當經營行,保持正當的體育產業市場交易行為,促進公平競爭;(3)推動和發展體育產業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理順其各自內部的管理體系,保證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效力的正常發揮。
3.我國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的改革發展
綜觀世界各國體育產業的發展,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沒有有力的體育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就沒有體育產業的高速發展。為此,為了保證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的改革發展和順利實施,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重視運用政府宏觀調控手段監督管理體育市場的經濟活動。即通過體育市場監督管理行為促進體育市場主體的成熟,規范市場客體,規范市場行為,推動市場規則完善等來保障良性體育市場秩序的形成和維護。(2)體育市場監督管理是法制管理,一切體育市場監督管理主體的活動均須有法律的根據才能受法律保護。要制定良好的體育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通過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保障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的改革和發展。(3)提高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隊伍的素質。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專業性、技術性增強,對人員素質的要求也相應提高。應注重對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人員專業基礎素質的培養,提高綜合管理水平與執法能力。
四、結語
面對迅速發展的我國體育產業市場,以競賽表演產業市場、體育用品產業市場,以及健身娛樂產業市場為主體的多層次的體育產業市場體系已經逐漸形成,但與國外迅速發展的體育產業市場相比,我國的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體制卻相對滯后,在社團建設、法制建設、行政監督管理等方面均相當薄弱。只有對這個新興的且發展潛力巨大的體育產業市場依法監管,因勢利導,才能促進我國體育產業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只有近一步加大力度發展和建全我國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體制,使我國體育產業市場監督管理體制能有效地促進體育產業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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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證券委修改頒布了《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體制,對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工作做了新的規定。這對于加強交易所建設、規范證券市場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貫徹落實《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切實搞好市場監管工作,防范市場風險,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所承擔著市場的一線監管職責,要自覺按照《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市場組織和管理,不得自行其是。在交易、清算、股份管理、技術設施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交易所業務規章。要加強對會員和上市公司的監管。對證券市場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
二、交易所如要對業務規章進行調整或改變操作規程,必須事先上報我會。在市場管理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通報。
關鍵詞: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百年大計, 質量第一”是我國工程建設基本方針之一。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直接影響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建設工程不僅是人們生活的基本條件, 而且是各類產品生產活動的場所。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輕者造成返工和經濟浪費, 影響建設工程產品的正常使用功能; 重者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但是, 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減少或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發生, 提高建設工程整體質量, 一直是建筑業以至全社會關注的問題。現有的工程質量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和管理作用, 難以應對建筑市場的復雜局面。在建設行業內, 低于成本價施工招投標, 惡性壓縮合理工期,監理費率低于正常監理成本及監理、施工、勘察、設計企業人員的掛靠現象比比皆是, 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率居高不下, 建筑市場的秩序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和控制, 工程質量監督的作用體現在何處? 工程質量監督為什么沒有能夠糾正如此常見的違規建設行為? 如何從根本上尋找對策, 規范建筑市場, 建和諧健康的建設行業, 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政府監督體系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中的最高層次, 是站在國家和公眾利益的立場上, 具有權威性的、公正的、強制性的執法監督, 是建設工程質量的根本保證。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就是要保證影響建設工程社會質量問題的主體結構安全和環境質量, 提高建設工程整體質量, 維護國家和公眾的建設工程質量利益。我認為, 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監督機構執法地位、手段和法律責任不明; 建筑市場混亂, 無成熟的市場信用機制; 監督機構的現有素質不能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
2. 1質量監督機構的執法地位、手段和法律無法界定
工程質量監督是主體沒有執法地位的執法行為。《工程質量監督導則》第1.0.3 條明確說明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法律法規對工程質量監督的定位。盡管明確了質量監督是行政執法, 但是委托執法。質量監督機構本身不是行政機關, 并不具備執法地位; 質量監督人員不是公務員, 不能獲得執法地位。執法主體面臨沒有執法身份的尷尬。質量監督機構沒有執法地位, 沒有獨立執法的資格, 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 委托執法并不是獨立執法。執法的主體究竟是主管部門還是監督機構, 名不正則言不順, 執法地位的更新喪失給質量監督機構開展執法的效力打了折扣。質量監督機構的所有執法權限都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 一般沒有行政處罰權, 只能責令改正, 或者下發《局部停工通知書》。沒有處罰權的質量監督只有形式上的監督, 沒有效力。質量監督機構沒有執法地位, 導致執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無法界定。
2. 2市場信用機制不成熟
當前, 我國建筑行業處于市場經濟發展初期, 計劃經濟條件下原有的工程質量監管模式已經不再適用。建筑市場包括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各類企業及其市場行為都應當受到市場信用機制的制約, 煩雜的各種市場關系只能通過以市場為主導的手段約束, 市場競爭才會有序。但是, 我國建設行業的市場信用機制還較不成熟, 市場信用機制在市場中發揮的作用還不占主導地位, 惡性的價格競爭、違規的行政干預等與成熟市場格格不入的因素, 還對市場發揮著重要作用。在這種條件下, 依靠工程質量監督這樣的行政手段彌補市場信用欠缺, 質量監督機構承受著非常大的壓力。目前, 各種質量事故時有發生, 住宅質量投訴應接不暇, 都與市場機制不健全有關, 但質量監督機構卻承擔了部分失職甚至瀆職的責任。其實, 依靠質量監督站的力量確實是無法改變現有市場不成熟局面的。
2. 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現有素質尚不能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
經過近20年我國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發展,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人員、設備、監督實踐的確有了質的變化。但是, 目前從整體看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素質不高, 設備相對滯后等問題很普遍。素質不高主要體現在整體構成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占的比例不高, 專業技術人員不斷學習新技術、新知識的系統力度不夠, 缺乏管理、法律、經濟、技術的復合型高級人才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再加上不良社會思潮的影響, 監督機構約束機制尚不健全, 監督行為不規范, 這些都勢必影響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的力度和深度, 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改進措施分析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宗旨是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生產,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根據這一宗旨,監督站的質量監督工作方針應該是“監、幫、促”。監———按質量法律、規范要求,遵循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對建筑質量生產進行嚴格監督。幫———利用監督站的質量技術管理優勢幫助各責任單位(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協調、理順關系,提供質量技術信息與服務。促———通過監幫結合,敦促各責任單位全面提高質量意識,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完善質量管理程序和質量生產保證體系,規范質量生產行為,促進質量管理水平和施工現場質量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
根據“監、幫、促”的監督方針,監督機構在監督工作中,首先應對各責任方應該依法、公正的嚴格監督,找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質量管理漏洞。然后幫助存在質量隱患的單位,提供質量技術信息和服務,消除質量隱患或者質量管理漏洞。最后就是通過前面兩步的工作,促進責任單位提高質量意識,建立防止不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最終建立質量管理的長效機制,防止這類型的事故再次出現。為了合理調配監督資源,提高監督效能,一是突出對質量管理較薄弱項目的監控力度;二是突出對重點工程、老百姓關注的民生工程監督;三是突出對質量行為不規范、社會信用較差的責任主體監督。
3.1 通過監督對象差別化、工程類型差別化和監督過程差別化,較好地提高了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和高效性
關鍵詞:質量監督管理體制 改革 市場
一、現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政企不分,計劃經濟體制仍有殘留
政企不分是我國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時常常會受到政府的影響,而且在做出決策時政府也會進行一定的干預,這就產生了權責不分的現象,也讓決策時常發生錯誤,質量技術監管部門過多的干涉企業的事務,承攬了許多不應當承攬的市場事務,讓市場的資源配置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在社會上的反響較差,也對質量技術監督職能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2. 權責不分,辦事效率低下
在許多行業部門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職能仍然有所殘留,行政效率就會因為為了達到部門利益最大化而受到影響。在我國有著種子管理部門、農業部門、衛生部門、建設部門等部門,他們承擔著雙重身份,不但要負責監管服務或產品的執法事宜,還要作為行業的主管部門。在我國的實踐過程中,這種監管模式效果不佳,造成了企業和用戶、消費者的負擔過重,產生了很多社會負面效應。有的部門為了達到自身的利益,而不惜爭權奪利。如發證權、審批權、罰款權等本來是為了給老百姓帶來實惠的,卻成了部門之間搶奪的利益法寶,而那些事宜完成起來較為困難的便無人監管。
3. 配置不完善的職能部門
現在我國的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的職能部門非常不完善,機構之間的職能互相重疊,職能部門內的人員和文牘主義思想根深蒂固,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財政負擔,也滋生了不正之風,許多作風的部門人員恣意胡為,產生了許多嚴重的社會后果,也讓老百姓對政府部門的看法一再降低。而且,政府職能部門本應當是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在我國那些有利于老百姓的機構卻遲遲沒有開始建設,總是一拖再拖,如綜合執法機構、入世應對機構等本早應該建設起來的都一直未見身影,無法真正的做到為人民服務的準則。
依法辦事和依法行政水平較低
我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還缺乏強有力的依法辦事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而是過多的以來行政手段去管理社會經濟事宜,不僅如此還參與到了本不該行政機構管理的法律事務上,集權過于明顯但是辦事效率卻低下。在我國一些單位質量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水平低的現象非常普遍,通過暴力執法、野蠻執法來達到執法目的的執法人員比比皆是,不僅引起了國內諸多的矛盾,還讓我國的國際形象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模式構想及對策
1.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總體框架的設想
本文基于我國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從改革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方面入手,結合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實際情況,建立起一套適宜我國國情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系新模式。筆者認為,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新模式應該劃清部門權責,明確各部門的歸屬,從幾下方面展開:首先,將質量技術監督職能(同級政府的不同行政部門)進行規劃,統一劃分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由這個部門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其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合并為一體,歸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行管理;再者,明確各部門職能,統一權責,理清各部門的關系,精簡部門,改革管理方式;最后,打造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新型政府。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組織機構設置的總體框架如圖1所示:
圖1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組織機構設置圖
2.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對策建議
2.1 完善和修訂我國的計量法
我國的計量立法必須符合新時代的形式發展,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努力做到“管的最少卻管的最好”的理念,逐步適應到市場經濟體制中來。同時,竭盡全力的為企業服務是政府在新時期的任務,為企業擴展發展空間和自由度,特別是歸屬于企業本身的計量工作應當由企業內部去消化,而不應當由政府過多干涉,這也是讓政府盡量的精簡部門工作程序的一個重要手段。
2.2 計量管理部門合理配置,計量直屬機構資源優化
在上文中提到,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進行垂直管理,因此可以從這點出發,對我國的各級管理部門進行適度的調整,那些重復設立的機構便可以進行撤銷,還有一些發揮作用不大的部門也可以予以替換,如單項計量認證的機構發揮效用并不明顯可以取締。我國的國土面積和美國相差無幾,但是卻有著數倍于美國的計量機構,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發揮的效力卻不盡如人意。因此,我們應該吸取經驗教訓,讓計量工作走向國際化,合理規劃和布局各個職能部門,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2.3強化“量值”的監管
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有關于計量的立法已經趨向于統一,管理計量器具、統一計量單位、監督預包裝商品是現在許多發達國家調整的主要目標。現在法制計量工作已經廣泛的開展開來,為了讓統一單位以及保證可靠準確的量值。監督“量值”,讓“量值”更加科學和貼近國情,我們應當更多的監督定量包裝商品量的計量。我國必須盡快完善我國有關的技術體系、容許差值規定、檢驗方法等從而讓“量值”管理達到實際效果。
三、結束語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必須適應改革開放的發展需求,我國的相關部門必須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予以重視,而且要深刻的了解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問題,不僅僅受到多個層面的影響,還受到政府行政管理體制的約束。因此,如何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方針政策去加快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完善是值得繼續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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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模式的總體思路
新形勢下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模式應體現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政府宏觀和間接的監督管理,依靠中介組織進行微觀和直接監督控制的思想。政府通過建立和健全法律體系(包括基本法律、 法規條例和規范標準三個層次)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政府監督管理體系和社會監督控制體系), 掌握和運用市場經濟規律, 支持和鼓勵質量體系認證, 培養和營造參建各方的質量意識,規范和約束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 從根本上把握和加強工程質量。
1.1 政府的宏觀和間接監督管理
政府通過建立和健全建設工程質量法律體系,通過施工許可制度、施工圖審查制度、 工程監理制度、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巡查制度及竣工備案制度,通過對參與建設各個主體的質量行為的監督控制及建設工程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抽查監督, 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1.2 以人為本的監督管理
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很多, 涉及面很廣, 從工程立項、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和使用等各個階段都會對工程質量的形成產生較大影響。各個階段的影響因素也很多, 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質量。把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體現以人為本的控制思想。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個階段。 以前以工程實體質量為重點的政府質量監督工作主要是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重心應由事中、事后控制為主向事前預防控制為主轉移。通過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法律、 法規和規范, 加強各行為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規范行業和市場運行機制, 督促行為主體和從業人員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提高質量意識和業務素質,以保證質量體系的完善。
1.3 實施全面質量監督管理
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內容除了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外, 應突出全過程、 全方位對參與工程建設各個行為主體的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這既反映了工程質量形成的復雜性,也體現了全面質量監督管理的思想。 它包括對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等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涉及到從工程立項、勘察設計、 工程施工、 竣工驗收、備案、使用維護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各個階段。
1.4 利用現代化手段進行監督管理
科學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法是有效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保證。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日趨完善, 當今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和國際經濟一體化加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要確實保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力、 有效, 就必須利用現代信息手段改善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充分體現法律法規國際化、 管理手段現代化、 監督行為法律化和管理方法科學化的特征, 促進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以信息技術廣泛應用為標志的信息時代, 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 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是保證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 網絡化是實現工程質量檔案網絡管理、實現工程管理資源共享的前提條件,是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證, 也是管理方法科學化的重要標志。
二、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模式的具體措施
2.1 轉變質量監督管理理念
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要轉變理念、 轉變職能, 嚴格依法行政,不直接指揮、 調控建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也不插手建筑企業內部的管理, 使企業能真正按市場經濟的規律組織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 自我發展、 自我約束、 自我調控, 建設主管部門應首先擺脫部門管理的約束, 對不同所有制、不同隸屬關系、 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 無論是發包方、 承包方、中介機構, 都一視同仁,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同等的保護,為他們創造一個在相同的條件下展開公平合理競爭的寬松外部環境。 要深化改革, 精簡機構和人員, 從大量的日常事務中擺脫出來,集中力量履行好決策性職能和宏觀調控職能, 研究有關產業經濟,制定產業政策,規劃產業戰略, 促進建筑生產力的發展;將過去包攬的許多不應由政府管的事交出來, 有些屬于企業自主經營范圍內的事,應直接交還企業去辦, 有許多屬于企業間的公共事務或服務性事務,交給行業協會承擔; 使政府致力于管理好必須由政府管的事, 改變不作為、 濫作為和封閉分割管理、 政出多門的狀況。這樣有利于統一行業技術經濟政策和各項管理措施,使同行業企業能在統一標準、 條件下經營, 開展競爭、 優勝劣汰, 保證建筑業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 引導全行業合理發展。
2.2 明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政府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應屬于政府管理及專業執法范疇。為了實現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工作的公開、 公正、 公平和廉潔、高效, 減少或防止工程質量監督人員, 根據 《行政許可法》 關于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 這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深化改革的方向。
2.3 由無區別監督向差別化監督轉變
對原有的不同企業、不同工程均實施單一的、 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監督力度,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 因為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之間存在矛盾,決定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蓋, 監督面越大, 監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夠。因此必須有所側重, 改變以往對每個企業、 每個項目都實施平均資源監督的思路, 集中資源解決影響最突出的問題, 抓住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 實行差別化管理。差別化管理在當前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根據不同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 信譽、 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以及其他綜合情況, 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動態確定和區分重點和一般監管對象,對其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二是在工程類型上, 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橋梁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在實體質量上, 突出對技術風險較大工程的監督。注意抓好對技術風險較高的抗震結構、 異型結構、大跨度結構、大型幕墻等部位的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現場的監督檢查。
2.4 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
建設工程質量主要取決于建設工程實施單位即相關主體責任單位的質量行為,而主體責任單位的質量行為的有效性離不開監督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如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本身缺乏有效的監督, 那么這一體系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因此, 必須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對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的評價,以保證監督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2.5 政府投資工程采用不同的監督管理模式
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提出“對今后不使用政府資金的投資項目, 一律不實行審批制度, 而是改為核準制和備案制, 完全由投資方來承擔風險” 。對政府投資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督,如果監督機構是以政府投資工程業主的身份去進行監督, 可能會出現建設單位游離于監督范圍之外的情況,并且也容易和現場監督的工作角色混淆。 因此,對于政府投資工程和非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模式應該有所區分。
三、我國工程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3.1 多頭管理導致工程質量監督責任不明確
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實質上形成了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局面。多頭管理是指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鐵路、 交通、 水利等按專業將建設工程分開進行分頭管理,現如今,又成立了人防質量監督站,地下部分人防監督站也參與監督。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又負責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督檢查。這必然形成縱橫交錯的復雜體系, 容易政出多門, 界限不清, 職責范圍不明,不利于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的統一管理, 整體協調, 系統運作, 更容易造成工程質量發展的總體失衡和失控,不利于建筑市場良性循環運作,不利于監督管理系統的協調發展。
3.2 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不嚴
由于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 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強,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 執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條例來指導, 導致執法受到影響。 講人情、 人際關系的復雜或者有關部門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公正執法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此外,由于建設工程質量日常監督工作由監督機構實施, 在執行執法取證、調查等工作除了監督機構外, 其它部門或機構難以實現完成; 加上因為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有其特有的專業性、 工程質量特有的技術性,非專業人員是很難做到正確高效執法的,通常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的調查取證工作由質量監督機構來實施,是否進行執法處罰靠主管部門決定, 往往當監督機構提出處罰申請后, 受其它外來干涉影響, 受到處罰只占極少數, 這就影響了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威懾力。
四、加強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分析
4.1 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監督約束機制, 遏制質量監督中的腐敗工程質量政府監督行使一定的政府行政職能,擁有政府給予的技術管理的職權。其職能可對建設、施工、 監理、 設計、勘察等單位質量行為的管理。針對我國目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存在的尋租及腐敗等問題,應該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建立起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約束機制。首先, 加強機構內部的制約。工程質量監督是專業性很強的執法監督, 只有充分考慮工程質量系統形成過程的各質量要素,運用技術、 經濟手段, 依靠行政執法地位, 才能以與工程建設水平相適應的機構組織體系,人員配置及職責體系、檢測等配套的技術手段, 完成質量監督任務。 因此, 質監機構的組織、 人員、 設備、 技術手段等內部因素的優化配置程度,對監督效果將產生直接影響。其次, 加強建設主管部門的制約。 建設主管部門可建立動態信息管理機制,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對監督機構的行為及其有關領導的行為進行制約,這是一種強有力的有效的手段、 措施。
4.2 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執法力度
針對工程質量監督中執法存在的問題,對于工程建設法律責任的懲處, 法律準則必須度量明確, 具備較高的可操作性,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力爭從根本上鏟除工程建設中的各種弊癥和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