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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企業,無論它是什么性質、什么規模、處于什么成長周期,都必然要面對融資問題。本文從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角度,分析現有的融資瓶頸,提出對應的融資方式。
在國外,為了扶持在競爭中處于劣勢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各國都從自身的實際出發,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均在主板市場之外設立專供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二板市場。
基于我國現有的融資環境和融資渠道,很多學者對如何解決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進行了比較詳盡的研究,政府和企業也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但由于我國實際情況復雜,政府對相關領域的支持力度還有待提高。
二、我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現狀
對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來說,資金需求與供給間的矛盾形成了融資困境。下面分別從三個方面介紹這類企業融資現狀:
(1)商業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現狀。隨著商業銀行金融風險防范的加強,科技貸款基本消失,雖然也有一些商業銀行在支持科技產業發展方面進行了新的嘗試,但與其相關的債券融資整體上處于停滯狀態。
(2)應用創業資本投資現狀。創業資本是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重要的股權資本來源,目前全國有各類創業投資機構250多家,管理的資金超過400億元人民幣,初步形成了以上海、北京和深圳為中心的發展區域。
(3)技術產權交易與股權交易的現狀。全國目前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大約40家,在他們覆蓋的區域中有效地緩解了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難題。但從各地實踐來看,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確,科技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比較緩慢。
三、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的融資困境原因分析
(一)企業融資威脅分析
企業融資威脅即企業融資困難的外部因素,包括:
(1)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我國的信用擔保制度剛剛建立,擔保基金的種類和數量都不能滿足貸款的需求,目前的擔保公司基本是“一次性”使用,沒有可持續擔保能力。
(2)融資體制層次少。融資體制應該包括不同的層次,以滿足各類企業的融資需求。我國的融資體制明顯缺乏這種必要的層次。資本市場方面,只有深圳、上海兩個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市場可以選擇;金融機構方面,沒有專門服務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業銀行;金融產品方面,票據市場、典當、租賃業務發育遲緩,無法滿足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
(3)政府對中小企業在管理和政策方面尚未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缺乏統一的管理機構,各機構之間職能互有交叉,容易產生爭權奪利、“政出多門”的現象,不利于中小企業的健康成長。
(二)企業融資劣勢分析
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雖然有外部環境的原因,但企業自身的素質缺陷亦不容忽視:
(1)信用觀念淡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多數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股本規模小,自律性不強,銀行被迫提高利率以彌補一些企業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2)公司治理不規范。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建初期,經營管理隨意性很大。會計核算基礎薄弱,向外部提供財務信息的質量無法保證;財務監控體系不健全;財務管理對企業投資決策的影響力偏弱。
(3)缺乏融資策略。由于缺乏專業人才,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主動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制訂相應的融資計劃,無法提供及時準確的財務報表信息,造成企業與外部投資者的溝通障礙,影響企業融資策略的實施。
四、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策略
(1)研究開發階段
在研究開發階段,企業還沒有投入正的生產經營,對資金的需求量不大,但對資金的需求偏好卻要求很高。基這一階段的風險特性,其資金來源主要以自有資金、親戚朋友的借款、天使投資者的投資為主。
(2)創業階段
在創業階段,資金需要量較大,由于企業沒有經營記錄,通常很難從銀行那獲得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除了從內部渠道解決部分資金以外,更主要的是采取吸收風險投資策略,選擇非正式融資,利用各種政府和社會的支持性基金。
(3)早期成長階段
在早期成長階段,產品成長潛力已初步體現出來,但是,由于企業現金流入量極不穩定,資金需求量很大。由于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還沒有釋放完畢,企業的經營狀況仍不能達到發行股票進行融資的要求;并且可提供抵押擔保的固定資產較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本仍不愿介入。因此,本階段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仍為要求高收益、高風險的風險資本。
(4)加速成長階段
這一階段,企業處于高速成長期,為了拓展市場、改善產品質量,企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此時,由于企業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已經基本釋放完畢,企業可選擇的融資方式趨于多樣化,包括內部融資、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等多種融資渠道,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融資的條件也已經成熟。
五、結語
通過本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融資策略的選擇不僅受到企業不同成長階段融資條件的影響,還受到經濟發展水平、金融市場條件等宏觀環境的影響。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應根據自己所處的階段,動態地選擇最優的融資策略,以最小的融資成本在資本市場上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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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風險;政府;稅收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2
一、引言
所謂高新技術企業通常是指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從而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實體。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已成為經濟高新技術產品的主要推動力,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技術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新技術企業起步晚、融資困難等原因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緩慢。
二、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現狀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是指高新技術從自身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營情況出發,根據高新技術未來經營策略與發展需要,經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通過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內部積累或向企業的投資者及債權人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保證高新技術生產經營需要的一種經濟行為。高新技術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的載體和組成部分,更是各國發展的重中之重。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內外部各種原因,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在經濟緊縮時期,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問題更為突出。近年來,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面越來越小,出現了資金緊張,甚至資金鏈斷裂的現象。據統計,我國每年的國家級科技成果在3萬項以上,但80%不能轉化,技術成果率為70%,中試投產率僅50%,取得經濟效益的只有10%-15%,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而最終形成產業規模的不足5%。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尚處于起步階段,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從總體上看,我國每年有專利技術3萬多項,由于受資金短缺等因素限制,其轉化為產品并形成規模經濟效應的僅為10%-15%,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中國高科技產業產值僅占工業總產值的8%左右,大大低于發達國家30%-40%的水平。同時由于國家政策扶持力度的影響,雖然政府加大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投入,但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眾多,往往使得政府力不從心,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狀況不算良好。面對種種困境,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克服困難,找到解決的辦法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三、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困境原因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的主導人往往是專利權、專有技術持有人,導致企業的發展大多依靠自有資金,從而導致融資的渠道相對狹窄。加之,商業銀行、信貸機構對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視不夠,也使得高新技術企業面對很大的融資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風險。下面具體說明一下高新技術企業存在的融資風險問題。
(一)高新技術企業存在很大的信貸風險
高新技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主要面對的風險有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是指由于企業所應用或擬采用技術的不確定性以及技術與經濟互動過程的不確定所引起的收益與損失的不確定性。企業所應用的技術與經濟活動過程的互動所引起的損益是不確定的,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較高的技術風險。而市場風險則是指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實現環節中,由于市場的不確定性而給企業帶來的收益與損失的不確定性。高新技術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再投入市場的過程中,存在不能完全了解市場的需求情況及消費者購買力程度等因素,因此存在較高市場風險。較高的技術風險與市場風險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潛在的信貸風險,使其有較高的融資風險。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內源融資能力較差
內源融資來源包括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折舊計提。目前高新技術企業的盈利能力較差,導致資金流入較少,從而使得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相對較少;固定資產折舊率政策的不合理導致折舊計提的少,從而導致企業內源融資能力較差。
(三)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單一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單一,嚴重依賴銀行間接融資,而銀行貸款程序復雜、手續繁瑣、擔保要求嚴格,無形中提高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貸款門檻。高新技術企業要想從銀行貸到款,在自身擔保物不足的情況下就只能求助于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出于自身利益和風險的考慮,也不愿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擔保,或者即使提供擔保也規定了較高的擔保賠付率,甚至高達100%,這也就更加大了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負擔。高新技術企業的成熟期,融資結構較合理,但考慮到企業的性質和特點,負債率仍然較高。該階段企業經營業績穩定,資產收益率高,資產規模較大,可抵押的資產越來越多。例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7-09年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0.84、0.82、0.91,且短期負債的比重都在0.95以上,而該行業的近一期的平均負債率僅為0.36,高額的負債成本加之金融危機的影響,使企業幾乎連年虧損約1.18億,08年只盈利0.1億,09年又虧損1.45億,如果不及時調整融資結構和加強公司管理,企業將面臨嚴重的風險。
(四)企業契約的不完備性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性
企業契約是其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具有不完備性。當今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分置現象嚴重,雖然今年來國家對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問題進行了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股權結構依然存在不合理之處。具體表現為:一是股權分置較為嚴重,經過改革后雖有成效,但與發達國家的股權分置情況相比,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現象依然很嚴重。二是股權集中程度過高,過高的股權集中度可能導致小股東利益受到大股東的侵害。大股東們控制董事會與管理決策的權力也隨之增大,導致企業決策的不公平性。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和契約的不完備性導致大股東處于控股地位,經常通過董事會、授意接管等治理機制控制整個上市公司的融資決策,采取以股權為主的融資方式。
(五)經營風險和獲利期限長是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的一大障礙
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主創新活動很難開展是因為其風險大,周期長,資金來源量少,管理太難,相對于國外來說,國外企業見效快,也說明了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是高風險的。
(六)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明顯
政府支持力度不大。雖然我國已經加大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投入和科技支持力度,但由于科技開發周期較長、風險較大,也使政府難以承受,我國政府目前還沒有形成規模的專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專項發展基金,政府的支持相當有限,以政府引導建立的信用擔保體系并不完善,沒有真正的發揮其作用,沒有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便利的融資通道。
四、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對策
(一)加強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防范措施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重視融資風險的識別。運用經濟學等相關理論全面、系統分析各種因素對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影響。采用科學的方法,如風險指數分析法、蒙特卡羅法等數學模型定量測度、分析、預測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對可控因素如信息、技術、資金、人員等加強檢查、監控與管理,并針對風險因素或風險環節采取信息篩選、科學決策、周密計劃、嚴格操作、優化運行、動態調節等有效的措施。
(二)繼續推進股權結構改革,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
一是采取正確的方式方法推進股權制改革,綜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外部企業市場的經濟環境,循序漸進的推進股權制改革。二是完善改進股票交易環境,完善相關的政策,改善政策條件,使得股票正常的流動交易,促進股票市場的快速發展。
(三)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主體的融資體系
多層次資本市場能滿足不同規模和所有制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需要。一般而言,當高新技術企業因規模和資金條件無法進入高層次的資本市場時,低一層次的資本市場為它們提供了融資渠道和相關政策條件。與此同時,低一層次的資本市場還起著比較,推薦的作用,對經營條件好,業績突出的企業可以被推薦到更高層次的資本市場。所以,多層次的市場結構,不僅滿足了不同規模企業的需求,還保證了公司的各項質量要求,從而為公司的平穩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次,多層次資本市場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因為企業的發展是分層次和階段的,在不同的發展層次和階段,企業的資金規模、資金類型以及所面對的市場環境都會有所不同,這就更加要求資本市場是一個多層次的完整的結構,以滿足企業不同層次和階段的需求。再次,政府的支持是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應該充分發揮政府的促進作用,這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政府資助和直接投資等方面。
(四)完善我國信用擔保體系
從銀行等金融借貸部門著手,政府可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通過財政撥款,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立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用于支持有發展前途但又有資金困難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間接連線,政府充當信用中介機構,也就是政府參與的信用擔保。可以通過政府出資,由協會和基金等專門機構進行具體運作,政府管理部門加以監控。同時政府可以引導建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之間的互助擔保和有商業機構參與的擔保,通過其專業的信用擔保機構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通過這樣的信用擔保,高新技術企業在成長的過程中可以取得來自信用擔保部門提供的貸款,可以提供企業急需的資金,難以從其他的金融機構獲得的長期性權益資本。
(五)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基金
在財政預算中建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為企業初期資金需求提供保障,但為了避免盲目資金投放,主要用以支持市場前景看好、有一定競爭潛力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作為啟動基金。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在種子階段主要是對產品的研究開發,需要資金作科研經費使用,從而這一時期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是比較大的。但這時由于是企業發展的初期,又沒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占的比例是較大的,從而是很難從銀行等金融信貸機構取得融資貸款,決定了種子階段主要是以內部投資者為主的同時可以利用政府提供的發展基金,解決發展初級階段資金短缺的問題,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繼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六)加強政府有關法規及政策的執行力度
首先,國家要出臺有關的法規,下大力氣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推出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的新市場,從客觀上逐步理順相關機制,適當降低新市場高新技術企業發行上市的門檻,簡化程序,便捷服務,提高效率,并盡可能減少籌資成本;其次,政府要重塑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合同法》《破產法》等法規的執行力度,硬化企業還貸機制,嚴格保護并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轉制過程中的金融服務,堅決抵制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消除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用障礙,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五、結論
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風險的對策的問題,除了上述解決對策之外,還需要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國家政策的扶植以及金融機構等多方面的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與之配套的金融體系,但支持其發展的金融環境大大滯后于其發展速度。要有效解決其融資問題,必須要依靠建立與科技企業自身特點相適應的三位一體的融資體系,包括:政府支持體系、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和銀行體系。同時要求健全信用擔保體系,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選擇與高科技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相匹配的融資方式,最大范圍地爭取滿足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的基礎和保障,這不僅推動了高科技產業發展,也推動了其他產業的升級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才能獲得長久的發展,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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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只重視改善大型企業的生存環境,而對中小企業發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造成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主要表現:一是以銀行信貸為依托的間接融資渠道存在較大障礙。在西方國家,銀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如美國,37%的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融資,其余資金的供給者是金融公司、租賃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方面存在較多障礙。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眾多,一次性貸款的數額較小,與銀行對大型企業或項目的貸款業務相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會明顯增加銀行的業務量和經營。其次,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風險大,資金占用時間長,商業銀行一般不愿承擔此類貸款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供貸款需要嚴格的擔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往往資產質量不佳、負債率高,難以提供合適有效的擔保方式。二是政府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西方國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有貼息貸款、政府優惠貸款、銀行貸款信用擔保等。我國政府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先后出臺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但力度相當有限。一方面,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貼息貸款、優惠貸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也顯得滯后。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比較
(一)貸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國家,政府幫助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優惠貸款等。美國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業管理局(SBA)負責實施。其主要政策內容是: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別貸款,并負責管理政府其他部門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目前,SBA擔保的最高貸款額為25萬美元,擔保貸款額占貸款總額的比重最高可達90%,期限可長達25年。日本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起著非常大的作用,并制定了獨特的以政府金融體系為主的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日本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不足的獨特做法是,由政府財政撥款建立專門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有:國民金融公庫(1949)、中小企業金融公庫(1953)、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1967)等。
(二)信貸決策方式
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的指導思想是自主的謹慎實施策略,而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受政府干預較多。由于決策方式的不同,從而構成決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國家的銀行在信貸決策時通常采取三種有效方式,即:集中化決策、分散化決策和一體化決策。無論哪種決策方案,當貸款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后,就由精通各項金融業務的員工任項目經理,對決策的全部實現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和提供服務,包括對貸款的運動軌跡、使用效率及回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與監督等,盡可能防止信貸風險產生。
我國信貸決策人為因素較多。因此,我國銀行的信貸決策與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信貸決策有所不同,并實行利隨本清的清償方式。我國的信貸決策的特征是指令性、長官性決策行為較多。當國家出臺一系列金融法規后,各家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抵押,換借據。由于對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沒有經過科學論證,致使抵押貸款手續要素殘缺,造成信貸資產的大量損失。
(三)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是政府或民間創立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其中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美國的風險基金最為發達,遍及全國500多個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資資金。1995年共有7萬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總共11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
日本的風險基金也很發達。20世紀70年代后,日本開始實施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進一步提出了中小企業要實現知識密集化、高技術化的政策,同時鼓勵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目前,日本風險企業已達2萬多家,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處于發展的初期,風險投資規模小,加上法規的不健全以及風險投資缺乏完善退出機制等原因,難以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對風險資本融資的需求。
(四)信用擔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銀企關系、強化信用觀念、化解金融風險,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國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是日本。日本于1937年成立了東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1958年成立了全國性的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公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共擔風險、擔保與再擔保有機結合的信用保證體系。
美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制度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來實現的。美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在全國有2000多個分支機構,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目前一些地區進行了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處于探索階段。
三、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業的群體信用較差,是阻礙銀行信貸資金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流動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可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誠信信息庫體系。任何企業只要從該體系內任何一家或幾家商業銀行獲得信貸融資,該企業的資產、經營、誠信記錄等重要信息會及時登記入庫。若企業法人或企業經理誠信狀況不佳,任何商業銀行將停止其提供融資。同時具有良好誠信紀錄的企業將會更便利的獲得銀行的信貸資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由于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存在著信用等級不高的問題,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特別嚴格;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通過構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與銀行之間良好的關系,提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信用程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擔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擔保和再擔保兩部分構成。擔保以地市為基礎,再擔保以省為基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般由信用擔保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央與地方政府、咨詢機構等組成,體現新型的銀、企、政關系。為了完善我國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該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擔保的風險控制與防范體系;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保證擔保基金有長期穩定的補充資金來源;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使信用擔保機構有法可依。
(三)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
西方國家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經驗表明,發達的風險投資業和充足的風險資本是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存在著資金來源單一、風險資本規模偏小、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缺乏等諸多問題,難以滿足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是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當務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過健全法規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定財政稅收信貸優惠政策等工作,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二是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為風險資本建立順暢的退出渠道。三是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在西方國家,風險投資基金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及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與一般的投資基金相比,風險投資基金是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基金,實行“共同投資、專家經營、組合投資”的運作方式。我國現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具有基金管理公司的雛形,可先通過這一載體募集各類風險投資資金并加以運作,待條件成熟后,按規范的要求改組為基金管理公司。
(四)提高擔保抵押制度效率,降低銀企交易成本
通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金融缺口模型和銀企信貸博弈分析可知,政府信貸支持和高效的司法體系對緩解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缺口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采取具體措施來完善抵押擔保制度、提高抵押擔保效率。為此,政府部門要完善管理制度,待條件成熟時,建立起按市場化運作的信用擔保機構。同時政府每年要將當年稅收增長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存,以增加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擔保機構的信用放大能力,降低銀企交易成本。在抵押方面,要降低各項手續費用,提高抵押辦理效率;同時,要提高抵押物品擔保的司法效率,對抵押制度進行創新,以推動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服務發展。
關鍵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天使投資;融資需求;融資渠道;風險投資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中小企業與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結合,它融合了中小企業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優勢,近年來,已逐漸成長為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實現技術進步的生力軍,在緩解就業壓力,擴大需求和拉動民間投資,改善現有經濟結構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在目前卻正遭遇資金難題,一方面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極其旺盛;另一方面,我國資本市場發育又不夠完善,不能滿足其融資需求。化解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題,對促進我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推動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快速轉變意義重大。
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動機
作為高成長、高風險、高收益的一類企業,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高科技領域擁有一定的知識產權,固定資產比例小,研發投入大,產品市場潛力巨大。但在目前,許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正遭遇資金瓶頸,融資動機明顯:
1.技術研發過程中的資金投入不足。技術成果研發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動力源泉,但目前,國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來源單一,絕大多數企業的R&D資金來自于留存收益且普遍投入不足。在R&D階段,時間跨度較大,而外界環境變化迅速,現金流匱乏的高新企業管理者很可能會為解決債務危機,中止甚至放棄暫時未見效益的技術研究項目,將項目資金投向高額回報的短期投資市場,導致資金浪費甚至錯失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開發良機。如果能順暢彌補資金缺口,就能維護R&D的繼續進行。
2.技術成果轉化過程中的資金缺口巨大。一般把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過程劃分為四個階段:實驗室階段、研究與開發成果產品化階段、成果商業化階段和產業化階段。為保證技術成果轉化過程順利進行,必須連續不斷地為各個階段投入資金。
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困難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高成長性決定了其需要資金的高投入;高風險決定了其融資的高難度;資金需求數額少,頻率高;自有資本金偏少,抵押擔保落實難。縱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現狀,呈現出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內部融資乏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自有資金缺乏。據國際金融公司的最新研究資料,業主資本和內部留存收益分別占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來源的30%和26%,公司債券和外部股權融資不足1%。嚴重影響了企業內在的發展要求。
其次,債務融資障礙。(1)風險承受限制。銀行貸款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渠道,但是,由于其初創期風險大,銀行對企業信用評級缺少評信數據,也難以找到公認的權威評級機構。為減少壞賬損失,銀行一般不愿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放貸,即便放貸獲批,銀行主要提供的也只是流動資金以及固定資產更新資金,而很少提供長期信貸。(2)抵押資產限制。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不會接受大風險的無形資產作為抵押品,一般只會接受具有價值增值性的有形資產。而對于中小高科企業來說,其核心生產能力的結構構成往往是技術、機器設備、原材料等,有形資產所占比重很低,不能滿足銀行抵押貸款要求,無法取得銀行貸款。
再次,資本市場約束。目前,我國滬、深兩大證券市場的功能主要是扶持大中型國企改制,向國有大中型企業融資傾斜。相對于國際股權融資市場的較為寬松的上市條件,國內對在正式的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有十分嚴格的資格條件限制,如達到一定的規模、經營年限、連續盈利年限等。這些要求對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來講股票上市的“門檻”太高,對具有高成長、效益前景好但尚未取得成功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很難在股票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
最后,風險投資阻力。風險投資的發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外部融資的困難,但規模有限,且投資方向、數量、運行機制等有著嚴格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非對稱信息的影響帶來融投資運作摩擦。高技術項目的know-how需要保守秘密,而為技術項目融資卻需要對外一些重要的信息,因為風險投資者若不掌握有關這一項目的詳細信息,他們就不能決定該項目是否值得冒險去投資,二者的矛盾持續不能得到單方或雙方妥協解決,就會造成許多項目缺乏資金支持。(2)由于風險投資者承擔了高于銀行貸款產生的信貸風險,通常要取得更高的回報。因此,風險投資現在更多應用于特定的經濟部門和行業。(3)風險投資通常在所投資企業運營一段時間后通過所投資公司上市而置換出原始投資。這樣,就要求風險投資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較短的時間內有較高的成長性,并有極其嚴格的選擇條件限制,這就使大多數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被風險投資者排除。三、突破融資瓶頸的四大融資政策
(一)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化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資本市場是企業直接融資的理想場所,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籌集長期資金。《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要求:“積極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建立加速科技產業化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在路徑選擇上,首先,做大做強國內主板市場,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融資。其次,以中小企業板為基礎,研究和創造條件,建立真正的創業板市場,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行上市提供“綠色通道”。再次,加快建設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包括柜臺交易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為達不到上市資格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二)以高經濟回報,吸引天使投資
關鍵詞:高新技術上市公司 無形資產 研發投入
一、河南省高新技術上市公司概況
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密集的經濟實體,其投入大量研究與開發資金,為社會提供高科技含量的產品和服務,以迅速的技術進步為典型標志。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高新技術已經成為一個國家獲取長期競爭優勢的主要來源,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推進器。我國將高新技術的范圍界定為: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藥技術;新材料與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其他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等。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則為:1、生產經營中的科技含量,即企業必須生產經營一項或多項高新技術產品。技術性投入和高科技產品產值占企業總收入的50%以上;2、資金的科技含量,即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支出占總收入的30%以上;3、勞動力的科技含量,即企業負責人必須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科技人員占本企業員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人員占科技人員的10%以上。2005年以來,河南省高新技術產業總體上實現了銷售收入2200億元、增加值860億元,總產值情況位居全國排名的第十二位、中部地區的第一位;在過去的五年中實現了年均增長24%和22.6%,從總體上看更是占到了全省工業方面銷售收入以及增加值比重的14.7%和18.7%,比“九五”發展末期提高了1.5到3.5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河南省委也在針對“十一五”的規劃建議中重點提出要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目標,逐漸地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成為支撐河南省“十一五”期間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力量。據相關統計顯示,已經有65%的高新技術產業實現了成功上市,而且發展良好。
二、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現狀及相關政策對研發投入影響分析
(一)河南高技術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現狀 (1)無形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重低。上述八家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的無形資產占其總資產中的比重不高,且每家公司之間的比值差別很大。八家公司無形資產的比重平均值為24.37%,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是思達高科、平高電氣和許繼電氣。其最大值為思達高科56.87%,最小值為華蘭生物3.13%。同為高新技術企業,但是無形資產所占比例的差距達18倍之多。(2)無形資產構成不合理。在閱讀年報過程中發現八家公司無形資產中都列示了土地使用權項目,其中六家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占無形資產的比重都超過了80%,最大值為軸研科技的99.84%。另一方面來看,各個公司在專利技術方面的比例也大有不同,許繼電氣和平高電氣都維持在45%左右的比例,除此之外,其他企業最低值為思達高科0.62%。豫能控股、安彩高科和軸研科技三家公司甚至沒有在此方面進行詳細的披露。而商標權只有軸研科技一家提及。各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構成多數是土地使用權,技術含量不高,說明河南高新技術企業還是沒有擺脫傳統經濟特征,沒有能夠很好體現現代高新技術企業的特色。(3)技術研發缺乏長遠戰略。從加大未來科研投入和技術利用來看,各個公司沒有具體的規劃和設計,雖然在年報中部分公司表明了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發展理念,但是并沒有長遠的計劃,內容空泛且模糊,缺乏高新技術企業在無形資產方面該有的前瞻性。此外,缺乏高端科研也是其問題之一,專業技術沒有達到平穩的發展,處于一個比較低端的困局,并且各家企業并沒有在年報中對此問題有所提及。(4)研發投入少且信息披露模糊。八家企業營業收入均上億元,但是只有華蘭生物和平高電氣在報表中直接披露出研發投入量的信息,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用占收入比例的規定:營業收入5千萬以下企業為6%,5千萬到2億的企業為4%,2億元以上的企業要求3%。四家公司沒有達到最低標準,說明其整體的研發投入強度很低。(5)無形資產管理不到位。通過對樣本公司的綜合分析表明:各高新技術企業在針對無形資產的超額獲利性和提高無形資產的整體確認以及計量等方面都存在著管理的松散和疏忽。與此同時,各高新技術企業還存在著缺乏應對高端科研創新不足所帶來的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二)河南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政策影響 (1)稅收政策。稅收是能夠促使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一方面,稅收優惠可以促進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另一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降低高新技術企業技術進步的成本,增加收益。同時,稅收優惠政策還可以降低高新技術企業技術進步活動的風險,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為了扶持高新技術發展,我國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免稅期、降低稅率、稅收扣除、加速折舊和投資抵免等。如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次,國稅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七條規定,企業研發投入資本化部分可以按150%攤銷,費用化部分可以以50%稅前加計扣除。增值稅方面,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征收后,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綜上所述,現有高新技術企業應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措施來激勵技術研發投入和生產,在加快自身發展的同時,提高省(市)的總體科技水平,增強競爭力。從表(2)的統計數據可知,2009年至2011年度,樣本公司的研發投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2)融資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個典型特點是高投入,既包括投入巨額的人力資本進行研發,也包括投入生產高新技術產品所需的大批高精尖設備。同時,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在其發展的每個階段中都存在著高風險。因此,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第一推動力的資金就為其快速壯大提供了保障。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需求表現出明顯的階段性特征。通常來講,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過程經歷五個階段:種子階段、初創階段、擴展階段、成熟階段、衰退階段。在高新技術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企業面臨失敗的風險程度不同,對資金的需求量也因此產生波動,從而使企業對融資的選擇大有不同。企業的初創期和擴展,也即產品的開發和成長階段,通常需要大量的資金,但同時投資的風險也高,一般適合采用企業投入自有資金或借助于財政資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融資方式。進入成熟期后,產品的銷售增長較快,獲得一定的利潤回報,風險降低,適合采取向銀行借貸的方式融資,也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當產品由成熟階段向衰退階段過渡時,風險逐漸增加,企業應考慮減少信貸資金投入,多依靠自有資金。然而,自2002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以來,我國高新技術上市公司多依靠股票融資和內部現金流維持運營,融資渠道單一。2009年,科技部等六部門又聯合了《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總體實施方案》給予創新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支持,包括加大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作用,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貼息貸款、風險投資、償還性資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全社會資源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此外還明確提出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機制,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支持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預期國家多項融資政策的支持和優惠必將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速發展。(3)會計準則的影響。財政部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修改。將企業研發支出區分為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兩部分,以研發活動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具備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為主要判斷依據,凡屬于研究階段的支出,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在同時滿足規定的五項條件時,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現行會計準則針對研發支出處理的特點:即擴大費用資本化的范圍,這對高新技術企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們習慣采用某些指標體系來對企業業績進行評價,而過去研發支出費用化的處理方式在某種程度上會導致企業投資者和高管人員出于個人利益,為保持較高的利潤水平而大量削減研究開發經費,這樣不利于企業的創新和發展,而現在研發支出有條件的資本化處理方式,預期可以提高企業研發投入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允許研發支出的資本化處理,預期會使得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的無形資產在數量上相對增加,這一點已經從樣本上市公司的連續三年數據中得到了驗證。這樣一方面能克服過去將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處理所帶來的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低估;另一方面也抑制了由于研究與開發成功后轉為無形資產的金額相對減少,從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長期盈利能力帶來的損害,能更好地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有利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此外,資本化的處理方式將使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表現出當期利潤增加,所有者權益增加,資產結構發生變化,權益比率上升,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步提高,進而影響到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的能力,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因此,對那些需要進行外部融資的公司來說,對研發支出有條件資本化的處理方式能降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高商業信用,擴大融資渠道。但由于無形資產研發業務復雜、風險大,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的劃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將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包括會計人員在內的管理層的主觀判斷,從而給了企業更多的盈余管理的空間。
三、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研發投入管理對策
(一)提高無形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重,優化無形資產的構成 由樣本數據可知,多數河南省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的比重過小,且各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中,土地使用權占絕大的比重。無形資產本身的技術含量不高,沒有能夠很好的體現現代高新技術企業的特色。針對這一現狀,今后高新技術企業應逐步通過外購、自主研發、合作開發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無形資產比重及構成。可以考慮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與國內外研發機構建立戰略聯盟,吸引國內外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努力掌握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形成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和企業集團。
(二)加強高新技術管理,完善相關規范 無形資產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因此,要全面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1)財務會計報告中所涉及到的無形資產因為受制于會計準則的限制,所以其外延較窄。高新技術企業應以現有狀況下無形資產在企業價值產業鏈中起到的作用為出發點,力求從經濟學的角度來最終界定無形資產的價值,拓展其外延。這樣才能更全面地了解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構成。(2)采用合理、科學的計量方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計價。高新技術企業應嚴格遵循現行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準確地對自身的無形資產價值進行核算。(3)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在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規范中,企業研發投入的信息屬于自愿性披露的范疇,所以,有相當數量的企業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有意回避該類信息。從樣本公司的統計數據中也可以發現,有一半企業連續三年都沒有對外披露其研發投入數量,還有部分企業的相關信息披露的不規范。這些都直接影響了相關方對高新技術企業信息的獲知。鑒于研發支出對于評估公司價值具有重要的影響,建議準則制定機構通過相關的準則解釋程序,提高研發支出的披露標準。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和有效管理。
(三)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力度 創新的保障是企業長久持續的研發投入,應逐步地建立并完善研發投入機制,著力培育以及開發能夠體現企業自身行業特色、個體特色、區域特色的無形資產的投入,具體表現為對馳名商標、品牌、獨有產品(服務)、獨特技術等的研究投入,實現以差異化的戰略來全面提升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有效促進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的未來發展。
(四)完善高新技術研發人員激勵機制 掌握知識和技術的研發人員是高新技術企業重要資源,是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因此,如何對其進行激勵,充分調動研發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己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命題。然而,在對河南省高新技術上市公司研究過程中發現其激勵機制存在諸如:激勵措施針對性不強,激勵空檔和激勵錯位現象十分嚴重;缺乏長遠的激勵措施,重物質激勵,輕精神激勵;薪酬體系缺乏公平性,缺乏科學績效考評辦法;研發人員晉升通道單一;產權激勵方式尚未有效運行。通過對上述樣本公司的年報閱讀發現,無一家企業對研發人員進行股權期權激勵等問題。 筆者建議,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實行“全面薪酬戰略”對本企業的研發人員進行激勵。“全面薪酬戰略”擬將員工薪酬分為隱性和顯性兩部分。“顯性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短期激勵;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以及退休金、養老金、醫療保險、房補和車補等各種福利措施。“隱性薪酬”主要包括企業滿意度,企業文化,培訓機會,提高個人社會地位的機遇,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工作環境等。“顯性薪酬”與“隱性薪酬”各自具有不同的激勵功能,兩者相互聯系,互為補充,再輔之以恰當、公正的績效考核辦法,能更好地完善研發人員的激勵機制。
(五)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體系 如前文所述,高新技術企業對資金的需求表現出明顯的階段特性,這種資金需求的階段性與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命周期(種子期、初創期、擴展期和成熟期)是一致的。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每個發展階段的融資策略也應和傳統企業的融資策略相異。 長期以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難的問題都沒能從根本上得以解決。主要原因一是以銀行信貸為依托的間接融資渠道存在較大障礙;二是政府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因此,要解決融資難問題,應盡快地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融資體系。除了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如自有資金、財政資金、銀行貸款、風險投資基金、資本市場、典當、融資租賃、國際融資渠道之外,還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入手來加以完善。如發展創業投資基金、完善資本市場、建立新型的信貸管理體制、權利質押融資、利用民間資金發展科技風險投資基金、打包債券、貸款渠道拓展以及財政投融資體系等。同時,加大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扶持力度。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 知識產權制度不僅能從法律上界定創新知識產權的歸屬,而且能夠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起到激勵作用。不重視知識產權、新工藝、新產品的保護就會挫傷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但在重視保護知識產權同時,也應注意反對知識產權壟斷。一旦知識產權被壟斷,知識產權持有人就可以利用法律授予的優勢地位來對競爭對手進行遏止。由于目前中國反壟斷法還有所欠缺,一些外國公司或跨國公司借助設立專利部門或聘請、挖掘資深專利審核專家等方式,推行專利本土化戰略,企圖從技術源頭上阻止中國企業發展。所以,我們既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繞開國外對專利的保護壁壘,培育企業自己的核心發展能力;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加快反壟斷法的制定,為企業創造公平、公正的外部競爭環境。
(七)完善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信息披露 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研發費用披露的規定屬于自發性披露的范疇,這就導致了很多高新技術上市企業對有關企業的研發信息披露力度不夠。再加上有關規定中對信息披露的要求過于籠統,口徑不統一,這樣不便于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真實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影響決策者作出正確的判斷。建議今后相關部門對高新企業有關研發信息披露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入手:1、應逐步由自發性披露轉換為強制性披露;2、研發費用數據的披露內容應具體化;3、加強與研發相關的非財務信息的披露;4、增強研發費用信息的披露時效性等。
(八)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與人力資源投入 企業文化是企業制度、道德規范和價值取向的統一,是企業的靈魂,優秀的企業文化是現代企業的精神支柱。在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文化建設中,應加強有關創新文化的建設。這種文化氛圍能促使員工不斷探索、創新,并保持隨時保持活躍和與時俱進的思想狀態。最終培育出更具獨立性、創造性和責任感的員工。這些人以及這些精神將是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巨大推動力。企業發展根本在于人力資源,具有高素質和高學習能力的人才是企業在競爭中得以生存的關鍵。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要加大對人力資源的投入,重視人才的培養、開發、吸收和持續發展,創建學習型企業和動態的學習模式,多開展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創造能力,乃至企業整體的綜合素質。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將比物質資本的投入給企業帶來更長遠的利益。對于河南省的高新技術上市公司而言,針對其無形資產開展的管理以及應用,加強企業的自主創新無疑是未來發展的必經之路,而在此過程中更是要加強針對自身狀況的深入分析和有針對性地制定發展策略,如此,河南省的高新技術上市公司在無形資產的利用以及創新發展方面才會越來越科學,越來越合理,最終可以實現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的目的。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廳自然科學軟科學2011年項目“企業科技投入的政策支持模式及保障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11B630023)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政府干預影響企業研發投資行為的機理研究”(項目編號:OYJA630203)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