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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廳黨組工作部署和有關要求,我公司嚴肅認真地對,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制度建設情況
我公司于20xx年對原有規章制度進行分類整理、補充、修改、完善,形成包含黨政管理類、人力資源管理類、企業發展類、財務管理類、工會工作類、資產后勤管理類六個方面42項制度,并匯編成冊制定《管理制度匯編》,于20xx年1月1日起開始試行。
在試行的一年中,公司開展征求對落實規章制度的意見建議工作,收集反饋到6個方面共42條意見建議,根據意見建議對《管理制度匯編》修訂完善。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管理制度匯編》正式實施。目前我公司《管理制度匯編》共包含六個方面44項制度,基本涵蓋經營管理工作各個方面,為推進企業規范管理、科學管理提供依據。今年,我公司將繼續做好規章制度的修訂、增補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體系。
出臺《管理制度匯編》,是我公司走“以規治企”之路的第一步,對進一步明確職能、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逐步建立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規范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扎實推動制度落實
20xx年是我公司的“制度落實年”,公司采取多項措施強力推動《管理制度匯編》落實。一是制定實施方案。公司印發“制度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活動步驟,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活動穩步推進、取得成效。二是印制“口袋書”。
為加強干部職工對各項規章制度內容的學習,我公司編印規章制度應知應會手冊,整理核心要點412條,強化制度的學習和執行,重點規范業務審批、財務報銷、績效管理等工作流程。三是開展制度知識競賽。20xx年12月,公司舉辦“制度落實年”知識競賽活動,在活動開展過程中,各部門認真組織,參賽人員積極備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競賽活動圓滿結束,進一步強化制度落實。四是嚴格處理違紀行為。公司在20xx年對個別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要求其他部門汲取教訓,進一步強化人員規矩意識。
2020年,我公司將持續開展“制度落實年”活動,督促全體干部職工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樹牢人人懂規矩、人人守規矩、事事依規矩的意識,使遵規守紀在公司蔚然成風,使規章制度在公司落地生根。
三、自查自糾情況
我公司按照廳黨組要求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從各部門自查反饋結果上看,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整體較好,《管理制度匯編》也已成為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但是從自查過程及以往反饋的情況來看,在制度執行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個別干部職工對規章制度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在20xx年處理了個別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員,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是仍有個別干部職工對規章制度的敬畏意識不強,規矩意識樹立的不夠牢固。
二是需要與時俱進修訂個別規章制度。我公司身處完全市場化競爭的行業,市場環境變化快,需要根據行業形勢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個別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三是需要加強制度細節落實。個別部門對制度細節落實的不夠好,一些干部職工對制度中的范圍、流程、標準、時限、權限、格式等內容沒有做到真正熟悉,如個別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和人事管理流程不夠規范,請休假制度執行得不夠好,影響工作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制度的權威性。
四、改進措施
一是筑牢遵規守紀意識。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下級學上級、職工看干部”的現象,因此執行好、落實好制度,關鍵在領導干部。要以領導干部為重點,要求帶頭學習、帶頭遵守,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通過以上率下,為廣大職工作出示范,帶動樹牢遵規守紀意識。
A公司是一家跨國知名金融機構。A公司與吳先生簽訂自2011年6月1日起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其工作崗位為投資部高級經理,基本工資為稅前每月18,000元。2012年6月28日,A公司以吳先生在勞動合同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2010年7月1日,吳先生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A公司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仲裁期間工資。
庭審中(1)A公司提供2012年6月15日、6月19日考勤監控錄像,該錄像顯示吳先生在2012年6月15日8時41分21秒、8時49分10秒各打卡一次,17時22分56秒、17時24分34秒各打卡一次, 2012年6月19日8時40分 46秒、8時41分38秒各打卡一次,證明吳先生存在代他人打考勤卡的嚴重違紀行為,A公司據此與吳先生解除勞動關系。經質證,吳先生辯稱不知誰的考勤卡放在其辦公桌上,與其考勤卡混在一起,無法辨別。一直以來,A公司均不允許代打卡,但究竟哪張考勤卡是自己的,吳先生無法辨別。由于害怕同事見到自己連續刷卡,而引起“明目張膽地代人打卡”的誤會,故在刷第一次卡后,看看周圍無人再刷第二張卡。因不存在主觀惡意,故不屬于違紀行為;(2)A公司提供《考勤及休假管理辦法》,該《考勤及休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一經發現,代他人打卡者將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60元,請他人打卡者當日按曠工處理,代他人打卡或請他人打卡在一個月內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且尾部載有吳先生的簽名,證明A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代人打卡累計達到三次以上,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A公司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無須經過警告、記過等程序。經質證,吳先生確認知曉該規章制度;(3)A公司提供告知函,證明已將解除吳先生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工會。
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勞動者負有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基本義務。吳先生作為勞動者有依法維護其權益的權利,A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亦有依法行使管理職能的權利。A公司提供的吳先生工作考勤錄像顯示,吳先生的確存在上班期間重復打卡的行為。對于吳先生對監控錄像的解釋,吳先生完全可以將兩張卡交由人事部門鑒別這一更為簡單有效的辦法來解決自己無法辨認考勤卡的困境,而不必明知A公司不允許員工代打卡而小心翼翼地重復打卡,吳先生的上述解釋不具有合理性,不予采信,故確認吳先生系代他人打卡。根據A公司規章制度,吳先生代人打卡在一個月內累計達三次,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A公司據此解除與吳先生的勞動合同,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對吳先生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申訴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點評
本案是一起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案件。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吳先生的工作單位是知名金融機構,其企業性質要求員工應秉持誠信品德,合法合規提供勞動。A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代人打卡累計達到三次以上屬于重大違紀行為,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吳先生明知公司上述禁止性規定,仍實施了該等違紀行為,應屬故意違紀。因A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確將吳先生的這種行為列為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違紀行為,故仲裁委員會認定吳先生行為構成嚴重違紀行為成立。
違紀解雇處分是用人單位行使用工管理權的重要手段,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他用人單位解雇犯類似錯誤的員工都會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濫用解雇權對勞動者工作權利造成的侵害是“致命的”,故法律對用人單位濫用解除權的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也是相對嚴重的,包括用人單位應恢復勞動關系或者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選擇權通常在于勞動者,而非用人單位),并且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裁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恢復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勞動者在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即使勞動者在該段期限內未提供任何勞動)。
用人單位如何才能正確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司法實踐中應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過《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民主程序,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為司法機構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并履行告知義務,是一個有效規章制度必須符合的三個條件,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勞動者的行為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在處理違紀員工時可以提供的證據形式包括照片、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當然當事人的事件說明或者檢討書也是證據的形式之一。
第三,勞動者的違紀行為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被列為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是其應有的基本職業道德。規章制度應事先樹立明確的行為規范,列明“嚴重違紀”范圍并公布施行。如違紀處罰方式“缺位”,勢必使企業在處理違紀員工時陷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尷尬局面。
此外,從解雇程序上看,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固然不必提前通知,但做出解除時仍要通知勞動者本人,并辦理相應的簽收手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前述案例中A公司在解雇程序上做的比較完善,也是最終獲得法律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構成。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2)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4.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5.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九、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十、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是否批準乙方轉正的書面決定,若批準,則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版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關鍵詞】 中小企業 管理制度 制度建設
一、中小企業管理制度的局限性
1、中小企業管理制度落后
改革開放已經30多年了,但是國內的很多中小企業還存在相當比例的無制度或者制度落后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發展瓶頸,除了產品周期、技術因素等外,還有一個普遍制約的因素,那就是規章制度建設的缺失或者落后,未能跟上時代的步伐,成為發展中的障礙,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短板(木桶原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管理制度。一套適用的企業管理制度,完全可以讓企業管理事半而功倍,有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輔助企業快速發展,預防和控制企業的法律風險。
2、中小企業管理制度不完整
隨著企業的發展,很多企業管理制度需要即時修改完善增加,而在眾多的中小企業中存在這種制度跟不上發展的步伐,更有甚者是制度缺失,主要表現在企業出現了一些問題時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去指導和解決,其次表現在制度內容有漏洞,會造成企業“法律”空白,最后表現在制度的體系缺失,有企業管理制度,但是沒有監督和考核制度。
3、中小企業有管理制度無執行
首先表現在制度擺在那里,但需要根據領導的態度來決定執行與否。這類制度本身質量不存在問題。人們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假定領導的好惡,并且用實踐去小心求證。結果發現這樣的制度執行到后來,大家辦事都不依制度而依“慣例”。制度執行缺乏原動力,如無根之草,沒有生命力。
其次表現在制度擺在那里,執行按一定的規律。這種制度基本上也沒什么質量問題,主要是執行人的問題,誰被制度制裁了的叫做“撞槍眼上了”。這種制度在執行時常常表現出時間上分布的規律性,比如一段時間抓考勤、一段時間抓企業文化等等。這種制度的執行力不足,既有領導的問題,也有員工的問題。這類制度同樣沒有生命力。
最后表現在制度擺在那里,但人們視而不見,并不一定按制度辦事。這種制度存在以下可能性,一是人們知曉制度的內容,但是制度的規定不如經驗更有效。二是制度的規定顯然比經驗有效,但就是過于理論,執行起來難度過大。三是制度再常見不過,制度編寫目的看似清楚,但到了關鍵流程環節總是模糊化,比如關鍵時刻出現“據有關規定辦理”等簡單的詞句。
4、中小企業管理制度科學性低
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既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又要考慮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很多中小企業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制定的制度沒有系統性和科學性,管理制度雖然是以一個個文件單體的形式存在,但是從企業整體角度來看,管理制度的集合是一個內在有機聯系的系統。這個系統基本可以劃分為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內容體系兩大部分,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企業管理制度體系。其中,管理制度內容體系是制度建設的本體系統,管理制度管理體系是制度建設的保障系統。所以,管理制度建設首先要從體系入手,一方面要強化管理體系,另一方面要優化內容體系。
二、中小企業管理制度建設的原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一切違背《勞動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的內容都是無效的。此外,違背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法律的內容,也都是無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企業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因此,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也要貫徹“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將其具體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2、堅持實用和民主的原則
企業管理制度一定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簡單實用,否則制度就沒有生命力;同時企業管理制度一定要征求企業員工的意見,要讓員工了解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發動職工認真學習討論,使得制度的產生于執行具有民主性,這有利于制度的制定、執行以及員工對制度的自覺遵守。
3、符合前瞻性原則
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既要滿足企業現階段的需要也要考慮企業的未來,不能目光短淺,還要考慮到國家的法律、法規都在不斷出臺或調整,對于國家新出臺或調整了的法律、法規,企業要及時對照學習,發現本企業管理制度有與之不相適應的條款,要及時修訂。同時,企業在修改管理制度時,也要充分發揚民主,使企業的管理制度更切合企業的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4、滿足系統性和科學性原則
根據企業的現狀,管理制度要涵蓋企業的方方面面,形成一部完整的制度體系,在制度體系下要分為監督體系、考核體系、管理體系三個分支,三者要緊密聯系,互相制約,要避免顧此失彼,各種體系之間既有相關性又有制衡性,進而保證企業穩步平衡向前發展;管理制度要符合現代科學的管理理念,要吸收先進的管理思想融入到企業管理制度中,讓制度有根可循。
三、中小企業管理制度建設的方向
1、加強企業管理理論的研究
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歐洲和美國都相繼有人提出比較系統的管理理論,20世紀20年代以后出現了行為科學。二戰以來,管理理論得到了豐富和發展,并形成了眾多的學派。科學管理理論發展到今天已經相對比較成熟,這些管理理論的發展為企業科學化管理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論,企業要加強企業管理理論的研究,為企業科學化管理提供堅實的基礎。
2、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體系
企業在不同的階段需要不同的管理制度、不同的管理體系,首先要明確企業現在處在生命周期的哪個階段,然后采取相應的措施。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的挑戰。
在企業內部管理方面,一般會經歷如下五個階段:建立初期:“救火”,出現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發展中:“規范化”,完善與管理相關的各種制度,并培訓實施;發展高階:“理性化”,企業已能按照既有制度及流程自行運作;發展成熟階段:“文化化”,企業形成自有的企業文化并根植每位員工的心中,并為公司的長期戰略共同努力;發展自由階段:“人性化”,企業超越理性的約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管理。
根據企業的發展階段為自己的企業科學地構建一個管理體系,這個管理體系可以幫企業在方方面面實現科學化、制度化,讓企業良好運作。規章制度與企業發展之間的關系是從基本適應到基本不適應再到基本適應的過程,這就需要對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對規章制度的管理需要進行系統的思考。從系統論角度來看,一個系統可以由外部環境、宏觀系統、中觀系統和微觀系統組成。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等是規章制度的外部大環境;而企業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控制模式和組織職能則構成了規章制度的外部小環境。
企業制度建設是各企業的基礎管理工作之一,涉及公司各個部門和各層管理人員。因此,在宏觀層面要做好規章制度的規劃工作,規章制度的規劃工作是公司層面的涉及全局性的一項工作,需要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統籌規劃。而規劃工作則要滿足公司發展戰略的要求,兼顧企業現在和未來發展的需要,通過有系統的規劃,推動企業整體規章制度的建設。
職能部門在規章制度的中觀管理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一個職能部門為行使職能管理,往往需要制定一系列各種關聯的規章制度集合。這些部門需要定期對本職能領域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監督、評估和修訂,不斷完善其管理職能。因此,在中觀管理層面,需要積極發揮職能部門的積極性。
在制度的微觀管理層面,涉及到對具體一個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的生命周期要經歷申請立項、需求分析、起草、審核、頒布、實施、監督、評估、修訂完善等階段。制度生命周期管理就是要對構成制度生命過程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管理,并實現制度生命的更新或延續。
3、完善規章制度內容體系
制度管理體系與內容體系相對應同樣可以劃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每個層面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是各層面之間又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對于內容體系的宏觀層面,主要考慮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如何與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管理控制模式相匹配。不同發展戰略和管理控制模式,意味著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點是不同的,必然會體現在不一樣的管理職能上,并最終落實的規章制度里面。例如對于戰略管理型的管理控制模式,集團公司管理的重點是戰略、財務、人力資源和投資等方面,制度建設必須要與管理重點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戰略目標的實現。
對于內容體系的中觀層面,主要考慮構建支持企業各項職能管理的全套制度,并進行有效分類。對于某一項職能,需要建立相互聯系、密切配合的若干制度組成一個完整的、系統的制度集合,即制度樹。因此,中觀層面的制度內容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建立職能管理的制度樹體系,力求做到不遺漏、不重疊。若干項職能制度集合組合在一起,就形成橫向分類、縱向分級的制度內容體系架構。
對于內容體系的微觀層面,主要是指構成制度內容體系的基本單位——單體規章制度。單體規章制度內容建設主要從兩個方向入手,一是從形式上對規章制度進行規范;二是從內容上對規章制度進行優化,使之更具有合理性和可執行性。形式可以從格式規范、結構清晰、文字準確等方面進行優化;內容可以從權責明確、內容完整、流程合理等方面進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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