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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開展自查,規范執法行為。
1、進一步規范了文明執法行為。檢查了路政執法人員對《忌語》、《禁令》、《文明執法行為規范》的學習、宣傳、和運用情況。在學習上;將其作為執法人員基本學習內容納入培訓范圍,領導干部帶頭學,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逐條學,逐條對照、逐條執行,基本做到了“應知應會應行”。還積極向社會宣傳《忌語》、《禁令》和《文明執法行為規范》,并且達到了人手一冊。路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達到了著裝整齊、配戴齊全,舉止端莊、用語規范、風紀嚴明、文明服務、亮證執法、公正廉潔,做到了令行禁止。
2、、進一步規范了路政執法行為。認真落實執法“四制”,按照《湖北省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加強路政執法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嚴格執行掛牌上崗、持證執法的規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此次檢查著重檢查了路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的行為。在執法檢查時能夠先敬禮、先亮證、后說理、再按程序依法處理,未發現雙向攔車和攔截數量超過3輛以上的行為。執法人員裝備齊全,辦案器材完備,按規定設置了警示牌等安全標志,齊全醒目,對自身安全和車輛行人安全都采取了防范措施并制定了《應急預案》,能夠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履行檢查行為。
3、進一步規范路了政處罰行為,在實施路政處罰時,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使用法律準確,正確使用自由裁量權,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程序合法到位,文書填制規范,建立完善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在行政處罰中實行了法交分離原則。
4、進一步規范了路政執法文書的制作。通過學習、提高,路政執法文書的制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按規定使用省統一格式、統一紙型的制式文書,字跡工整、用語規范、內容齊全完整、表述準確清楚。案號編寫規范正確、案由準確統一、法律條款正確、時間地點具體、場所特征明確、各種手續完整批示齊備、證據鏈完整有效,案卷結案后統一交由內勤整理歸檔。同時加強了內業管理工作。
二、認真查找問題,深刻剖析原因。
這次檢查,采取直接查找和自己查找的方式查擺出了九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執法還不夠文明,有個別人使用語言不規范;二是存在只罰款(收)不卸載就放行的行為;三是行為不規范,有不使用標準手勢,個別人不亮證執法;四是程序不到位;五是濫用自由裁量權,彈性空間大;六是人員素質底,學習不積極,考試不及格;七是巡查流于形式,對發現的問題管而不徹底,領導催辦才勉強去辦;八是習慣于用陳舊的經驗來實施管理,無創新意思;九是缺乏服務意識,對基層和當事人的合理要求視而不見,感情上缺乏尊重,行為上不理睬。
存在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
1、把部門利益凌駕于其他工作之上,做工作以部門利益為中心,辦事情以自己為標準,整體意識、團隊觀念淡薄。
2、個別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業務不熟、不提高、不學習。
3、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力度不夠,做事不積極、不堅決、打折扣。
4、意志衰退、精神萎縮,安于現狀,安于現狀、不思進取,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怕程序繁、流程長、
5、服務群眾、服務基層、服務發展意識淡薄,服務承諾不落、服務質量不高
6、行政執法意識不端正,宗旨意識弱化,認為執法就是管人、執法就是罰款、執法就是“創收”、執法就是“完成指標”等錯誤認識。
三、建立長效機制,規范執法行為
一是進一步規范各種審批行為。要加強對審批業務操作規程進行規范、修正和完善,嚴格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度,對社會進行公開、公示,對涉及審批的業務,建立受理登記制度和限期答復辦理制度。推行一般事項直接辦、特殊事項承諾辦、重大事項聯合辦、上報事項責任辦,落實被管理者的知情權,解決審批事項和行業管理中存在的封閉運作、暗箱操作等問題,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創造最方便、最快捷的辦事通道。
二是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認真落實執法“四制”,按照《湖北省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加強路政執法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先敬禮、先亮證、后說理、再按程序依法處理的執法理念;嚴格執行掛牌上崗、持證執法的規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禁止雙向和超數量攔截檢查車輛,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制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交通行政執法禁令》。
三是推行承諾服務。抓住熱點、難點問題,明確服務的內容、標準、程序、時限等實行辦公承諾,體現“馬上辦、主動辦、上門辦、透明辦”的精神,對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資料、依據不齊或者內部承辦部門之間意見不同,不能及時辦理或經審查不予辦理的必須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告知當事人。認真落實“一個窗口對外”的辦事原則。堅持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理制、節假日值班負責制,全面推行文明用語、杜絕服務忌語。
四是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制度,實行定崗定責、因崗定人,因責定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路政隊伍。
一、充分認識人性化交通管理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一)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涵義。所謂人性化交通管理,就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交通管理過程中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和精神,對交通安全違法和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體現人文關懷,使其合法權益切實得到尊重和保護,使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人認識到危害性,使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服法,悔過自新。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根本內涵在于執法活動的公正、高效。只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才是交通管理執法機關的最大、最根本的“人性化交通管理”。如果交通管理部門不能保持公正,也就無從談及人性化交通管理。執法枉法或隨意執法,執法不嚴、不公、不廉,對交通違法行為以及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再大的關懷,也是徒勞無益。
(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要求人性化交通管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充分發揮法律在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沒有交通管理者的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就不可能獲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就不可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就不可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
(三)實施人性化交通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趨勢。“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是實現法律的立法宗旨,即社會秩序的理想化和充分保障人權的實現。人性化交通管理要求交通管理者在公正執法時,給予公民柔性的人文關懷,尊重其人格和尊嚴,維護其正當權益,顧及其感受,讓公民在體會法律的威嚴與神圣的同時,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溫情”和“體恤”,它是政治文明在執法領域的生動體現。相信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和完善,人性化交通管理必然會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二、充分認識依法糾正交通違法是人性化交通管理的重要保障
不可否認,人性化交通管理的舉措是現代文明的體現和要求,但“人性化交通管理”說到底仍然是執行法律的活動,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來懲罰交通違法和交通犯罪的過程,它具有剛性的一面,必須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因此,不能因為冠有“人性化”之名,就能隨意篡改法律,不依法糾正或處罰交通違法行為。換句話說,人性化交通管理要依法辦事,不能違反法定程序,不能違背法的精神,法律就是人性化交通管理及一切交通管理者永不能悖離的“底線”。因此,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辦事是人性化交通管理的前提,也是人性化交通管理的根本保障,而且“人性化”要求的是符合人類常規的倫理道德,在現代民主制度下制定的法律,其實已經融入了人性化的成分。也就是說,交通管理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只要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就不會發生損害違法人基本人權的惡性事件,就是人性化交通管理。相反,如果交通管理不以法律為依據,不受理性的約束,而過多強調“人性化”、“個性化”,就難免不被濫用變成“人情化”,假借“人性化交通管理”之名來降低法律規定的處罰力度,甚至免予法律處罰,破壞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也就徹底背離了“人性化交通管理”的初衷,反而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因此,依法交通管理,依法辦事是人性化交通交通管理的重要保障。
三、深刻理解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以人為本的人權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規范道路上行人、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的法律責任,為舒緩交通,保證公民的安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交通法字里行間處處體現著對生命、對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保護,從百姓利益出發,維護車主利益,增強權力監督制約,充分顯示了“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人文理念,讓處于相對弱勢的行人有了法律上的保障,重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它第一次強制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的門口道路沒有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通行標志;二是人行道上機動車禮讓行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必須遵守行人優先的原則,機動車經過人行道應該減速行駛,遇行人正通過人行道,應減速慢行;三是否定“撞了白撞”。第七十六條關于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規定明確否定了頗受爭議的“撞了白撞”的說法,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醫療機構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對受傷人員的救治等等,無疑都是尊重生命的重要體現。綜述整個《交通法》通篇體現了“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人文理念,不再一一列舉。
交通法明確了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保護了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條條充滿了人間溫情,假如人們能夠按照新的法規去出行,那么,行人和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的關系就會更加融洽,道路交通秩序就會更加文明暢通,老百姓的生活就會更加舒心平安。
四、強化四種意識,解決四個問題
一是強化執法為民意識,解決思想觀念上為誰執法的問題。執法為民是執法主體的天職,也是執法者的宗旨。公安交警作為一支重要的執法隊伍和執法力量,應將執法的立足點和出發點統一到“為民”這一根本點上來。要樹立為民服務宗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強化交警的執法為民意識,牢固執法為民思想,將群眾的根本利益始終放在首位,切實消除循私枉法,消除執法活動中宗旨不清、認識模糊、群眾觀念不強的問題,有效解決思想觀念上為誰執法和為誰服務的問題。
二是強化規范意識,解決執法過程中“隨意執法”的問題。部分民警在執法過程中,不能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手續和按程序辦事,而是按照自己的主觀意志或想當然進行執法,極大地損害了群眾的利益,損壞了隊伍的形象。規范是公平、公正執法的基礎,是公平、公正執法的前提,要強化規范和程序意識,形成依法執法和依法辦事的執法行為習慣,不能主觀臆想和隨意執法。
三是強化學習意識,解決執法水平不高的問題。交通管理部門引導全體民警進一步強化學習意識,提高自己,充實自己,使交通民警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形成踏實肯干的工作作風,任勞任怨的工作態度。
縣人大檢查團:
按照縣人大通知要求,我代表縣人民政府,把我縣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情況,向縣人大檢查團作以簡要匯報:
今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一法一例”)已經正式實施。這“一法一例”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與每一個行人、駕駛員和家庭都有著密切的關系。它給中國老百姓帶來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對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對交通執法人濫用職權的懲戒。“一法一例”的頒布實施,對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規范、制約和指導作用。
一、貫徹實施“一法一例”的基本情況
縣政府十分重視“一法一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加大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行政監督執法工作的力度,把這項工作納入了重要日程,擺上了重要位置,做到了學習、宣傳、落實有計劃、有步驟、有行動。切實保證了“一法一例”在縣域內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
(一) 加強領導,加大“一法一例”的學習宣傳力度。
一是成立組織,加強對“一法一例”貫徹實施的領導。縣政府及道路交通職能部門高度重視“一法一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交通、公安、農機等部門都專門成立“一法一例”貫徹實施領導小組,由局長親自掛帥,主管副局長具體組織實施,召開了專門會議進行詳細的安排和部署,都把貫徹實施“一法一例”工作納入了重要日程。
二是組織交通法規的理論學習,提高實際應用能力。“一法一例”頒布之初,縣政府就把“一法一例”的學習工作放在了首位,組織交通、公安、農機部門干部認真進行了學習,使每一位行政執法干部都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熟知法律法規內容,深刻理解法律法規的真正內涵,提高應用法律法規的實際能力。交通、公安、農機等職能部門也都召開了專項會議和培訓班,組織工作本系統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一法一例”,做到了全員參與,透徹領會,強化訓練、提高應用。
三是舉辦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為了使“一法一例”更好地為廣大群眾所了解,更好地服務于群眾和服務于社會,我們開展了一系列的學習、宣傳工作。采取出動宣傳車、張貼標語、發宣傳單、掛過街橫幅、設咨詢臺、組織秧歌隊、電視領導講話和“一法一例”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層面廣泛宣傳“一法一例”,擴大“一法一例”的宣傳覆蓋面,使之逐步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全縣共出動宣傳車12臺次,印發傳單20000多份,懸掛過街橫幅20多條,發表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專題電視講座5次,通過這些行之有效的學習宣傳形式,極地大提高了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守法自覺性,更加明確了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意識。
(二)強化措施,切實抓好“一法一例”的貫徹執行。
半年來,縣政府為了切實有效地貫徹執行好“一法一例”,主要加強了四項工作:
一是開展了集中整治交通秩序專項行動。為了深入落實“一法一例”,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重要作用,提高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按照“一法一例”要求,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集中整治交通秩序專項行動,在開展集中整治交通秩序專項行動中,重點注重了“一法一例”在執法過程中的實際應用,通過實際執法來提高執法人員對“一法一例”的理解和運用,通過實際執法來提高群眾的守法意識。
二是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加強執法隊伍素質建設。“一法一例”頒布后,我們按“一法一例”的規定,對全縣道路交通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徹底的清理,對執法主體進行了重新登記。把原來由農機部門管理的農用運輸車輛移交由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為正確貫徹實施“一法一例”,我們對道路交通行政執法隊伍進行了整頓,要求各部門選調事業心強、素質高的人員從事道路道路交通執法工作,做到持證上崗。對執法人員進行了“一法一例” 重點培訓,對考試合格者發放了吉林省行政執法證,保證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工作人員都能按照“一法一例”規定依法行政。并經常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建立完善內外監督機制,舉辦各類培訓班,加深對“一法一例”的學習理解,剖析典型案例,使執法隊伍素質得到了明顯提高。同時,注重發揮案審機構作用,杜絕了執法隨意性,案件審理做到規范有序,程序合法,從而保證了公開執法、公正執法、公平執法。
三是強化路政管理和道路養護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道路交通標志。半年來,共投資20000多元,新增設路牌4個,做到了縣內國、省干線、縣、鄉公路道路標志齊全,設置醒目。拆除公路控制區內圍墻2處,木板房兩所,馬路工廠2個,清除路邊柴草垛12處,制止公路打場曬糧5起、擅自開通路口3起,侵路經商18起,確保了道路暢通無阻。半年來,共投資60多萬元,對道路進行了養護,補坑糟5071處,9400平方米,處理翻漿路段21處,385平方米,小修路段12處,1500平方米,清理路邊垃圾8000立方米,平整平交道口13處,270平方米,基本達到了路路平坦,條條暢通,為交通運輸提供了良好的通行環境。
四是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道路運輸是一項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作。按照“一法一例”的要求,我們積極加強道路運輸的管理工作,消除各類隱患,制止道路運輸違章行為,保證運輸安全。對營運車輛實行四不準:車輛達不到技術標準的不準參加營運;沒有上崗證的司乘人員不準上車;超員超限車輛不準出站出場;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進站上車;在客運站設立了“三品”檢查站,配備了“三品”檢查員,進行嚴格檢查,較好地預防了爆炸事件的發生。對運送危險物品的車輛進行了嚴格管控,對手續不全和違章上路的車輛,堅決進行了查處。半年來,共查處5臺次違章運送危險物品的車輛,糾正了違章運送,減少了惡性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中存在問題
半年來,我們在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一法一例”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各職能部門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和不足。一是學習宣傳方面仍存在死角死面;二是具體貫徹實施時,有個別執法人員對“一法一例”理解的還不夠透徹,有時運用法律條文不夠準確;三是對重大違法案件打擊力度不夠;四是部門之間配合不夠默契等。上述問題我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抓好對“一法一例”的學習、貫徹實施工作,充分發揮交通、公安、農機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合力,加大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使“一法一例”得以正確的貫徹實施。
一是繼續加大學習、宣傳“一法一例”工作力度。要抓住有利時機,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采取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方法,重點發揮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作用,經常播放“一法一例”方面的知識講座、新聞采訪、重點案例跟蹤調查等節目,努力擴大學習、宣傳“一法一例”覆蓋面,進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進一步加大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交通、公安、農機等執法主體的作用,走部門聯合辦案的路子,形成合力,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營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入選理由 從聘請條件和程序、組織管理及經費來源等方面對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的管理做了具體規定,是職業學校兼職教師聘用的指導性文件,對于保障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的素質,推動“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強化職業教育的實踐性,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主要內容 兼職教師占職業學校專兼職教師總數的比例應在學校崗位設置方案中明確,一般不超過30%。在基本條件方面,聘請的兼職教師一般應為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專業教學急需的也可聘請退休人員,并對聘請的基本條件做了具體規定。在聘請程序方面,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應優先考慮對口合作企業人員,建立合作企業人員到職業學校兼職任教的常態機制。職業學校的基本聘請程序:根據教學需要,確定兼職教師崗位和任職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能力考核;確定崗位人選,并予以公示;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在應聘兼職教師前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在組織管理方面,除通過對口合作的企事業單位選派兼職教師以外,職業學校應與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企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到職業學校兼職任教,其中,事業單位應將兼職任教情況作為其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部門要將選派兼職教師的數量和水平納入企業社會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將兼職教師納入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工作的指導。在經費來源方面,建立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多渠道籌措兼職教師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兼職教師的報酬。
出臺背景
倡導和鼓勵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任教,是我國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一項長期堅持的政策導向。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完善職業學校兼職教師聘用政策,促進教師隊伍結構優化,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該通知。
時間 2012年10月18日
為貫徹落實《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令第624號)要求,建設一支高水平、專業化、適應教育督導工作新形勢的督學隊伍,特制定《督學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督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加強督學隊伍建設,促進督學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提高教育督導工作質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學是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對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學實施管理。
第二章 聘 任
第四條 專職督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程序任命,兼職督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聘任,并頒發聘書和督學證。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應配齊督學,建立督學動態更替和補充機制。國家督學數量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國家教育督導工作需要確定。省級、市級、縣級督學數量由本級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本區域內督導工作需要確定。
第六條 督學除符合《教育督導條例》第二章第七條的任職條件外,還應適應改革發展和教育督導工作需要,達到下列工作要求:
(一)熱愛教育督導工作,能夠深入一線、深入學校、深入師生開展教育督導工作。
(二)熟悉教育督導業務,掌握必要的檢查指導、評估驗收以及監測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術。
(三)能夠保證教育督導工作時間。
第七條 聘任程序:
(一)推薦:相關單位按要求向聘任單位推薦參聘人員。
(二)審核:聘任單位對參聘人員按程序進行審查、遴選。
(三)公示:聘任單位將擬聘督學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四)公布:聘任單位向督學頒發聘書,聘任結果向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備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兼職督學每屆任期3年,續聘一般不得超過3屆。
第三章 責 權
第九條 督學按照《教育督導條例》規定開展教育督導工作。
第十條 督學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
(二)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實施督導。
(三)對師生或群眾反映的教育熱點、難點等重大問題實施督導。
(四)對嚴重影響或損害師生安全、合法權益、教育教學秩序等的突發事件,及時督促處理并第一時間報告上級教育督導部門。
(五)每次完成督導任務后,及時向本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督導情況,提交督導報告。
(六)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 督學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實施教育督導時可行使以下權力:
(一)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進入相關部門和學校開展調查。
(二)查閱、復制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材料。
(三)要求被督導單位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四)采取約談有關負責人等方式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五)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教育督導機構負責為兼職督學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督學晉升職級或職稱,為督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督學開展教育督導工作,須向被督導單位出示督學證。
第四章 監 管
第十五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督學工作進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實施督導時遵守有關規定情況。
(二)督導報告撰寫并向教育督導機構提交情況。
(三)督導意見反饋和督促整改情況。
(四)按要求接受培訓情況。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本級督學進行登記管理,動態掌握督學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督學與被督導對象的關系可能影響客觀公正實施教育督導的,督學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 督學應主動公開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等,方便社會了解督導工作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受理對督學不當行為的舉報,經查實后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對督學違法違規等受到處分的,及時向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
第五章 培 訓
第二十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按照職責負責組織督學的崗前及在崗培訓,新聘督學上崗前應接受培訓。
第二十一條 督學培訓可采取集中培訓、網絡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學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累積應不少于40學時。
第二十二條 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一)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相關文件。
(二)教育學、心理學、教育管理、學校管理、應急處理與安全防范等相關理論和知識。
(三)評估與監測理論、問卷與量表等工具開發在教育督導工作中的應用。
(四)督導實施、督導規程和報告撰寫等業務知識。
(五)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
(六)教育督導實踐案例。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國督學培訓工作及組織相關培訓,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本區域督學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建立本級督學培訓檔案,對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和時間等情況進行記錄備案。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五條 督學考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督導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實施督導、督導報告、督促整改、任務完成和工作總結等情況。
(二) 參加培訓情況。包括參加集中培訓和自主學習等情況。
(三) 廉潔自律情況。包括遵守廉政規定、遵守工作紀律和工作作風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本級督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對專職督學、兼職督學進行分類考核,并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考核標準,采取個人自評和督導部門考核相結合方式對督學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督學按相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督學考核后形成書面意見告知本人及所在單位并存檔備案,作為對其使用、培養、聘任、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督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督導機構給予解聘: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督導工作的。
(二)弄虛作假,,影響督導結果公平公正的。
(三),打擊報復,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的。
(四)受到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 條 督學不能正常履行職責須書面請辭,聘任單位于30日內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