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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營利組織;困境;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1-0128-02
一、非營利組織的界定
非營利組織(NPO)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稱謂。非營利組織是美國廣泛采用的概念,與其類似的詞匯有“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組織”、“第三部門”等。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萊斯特?薩拉蒙教授提出,具有組織性、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個特征的組織為非營利組織。在我國,1998年國務院將設于民政部的原社會團體治理局改為民間組織治理局,“民間組織”一詞從此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中國官方用語開始被正式使用。所謂非營利組織或非牟利機構(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為組織所有者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落差的任務。
在我國,非營利組織可以分為五類。第一類是社會性團體,即在社會文化領域開展各種活動的會員制組織,如各種學會、協會、志愿者團體等。第二類是經濟性團體,即在經濟領域開展各種活動的會員制組織,如行業協會、商會、工會、各種職業團體等。第三類是基金會,即在各個領域里開展各種資助活動或資金運作活動的非會員制組織,如項目型基金會、資助型基金會、聯合勸募組織等。第四類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公益性社會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民間組織。如各種民辦的學校、醫院、福利院、社區服務中心站、職業培訓介紹中心、研究所、文體館等。第五類組織,包括中國特有的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專家稱之為“未登記或轉登記團體”,其中包括一部分沒有依法登記注冊的非營利組織和一部分采取工商注冊的非營利組織。這類組織既有其存在的客觀條件,又發揮著作用。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數量
據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9.9萬個,比上年增長8.1%;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613.3萬人,比上年增加2.3%;形成固定資產1 425.4億元;社會組織增加值為525.6億元,比上年減少20.4%,占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為0.23%;接收社會捐贈470.8億元。這其中,全國共有基金會3 029個,比上年增加415個,增長15.9%,其中:公募基金會1 316個,非公募基金會1 686個,涉外基金會8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19個。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199個。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共接收社會各界捐贈305.7億元。從1988-2012年,全國登記的非營利組織數量增長了100多倍。1988年,我國僅登記社會團體4 446個,在十年前,全國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不過20余萬家;而截至2012年年底,這一數字超過了49萬。更多的是大量因無法民政注冊但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草根組織”和在華活動的境外社會組織。據研究者調研估計,后者總數應在300萬家之上。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面臨的困境
(一)資金匱乏
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最大障礙是資金缺乏。盡管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對發展非營利組織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由于觀念、資金、政策等各方面的限制,中國的非營利組織發展仍處于較低水平。據了解,對非營利組織而言,資金來源除了零散的個人資助外,主要是企業和基金會。基金會層面的現狀是,十幾家比較大的公益基金會壟斷了主要的善款,但是他們的錢又不給民間組織。在這種情況下,民間組織的生存非常困難。能夠資助民間組織的就只剩下企業和一些非公募基金會了,而非公募基金會的資金也來源于企業。中國的企業捐款普遍重硬件、輕軟件,見物不見人,不愿為服務項目捐贈款項、支付必要的項目管理成本,這種觀念也是阻礙基金會資助民間組織的主因之一。
(二)能力不足
從宏觀來看,非營利組織對社會以及政府的影響能力非常薄弱。從微觀角度來看,能力不足主要體現為非營利組織的領導及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能力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環境,缺乏迎接新挑戰的觀念和知識。一是資源缺乏、能力不足、專業化程度偏低。有些非營利組織缺乏自身學習能力及可持續發展規劃,工作人員缺乏專業指導,調動社會資源能力不足,服務社會功能較弱。二是內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有些非營利組織內部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導致社會公信力不高。三是存在違規行為。有些非營利組織不按照章程和條例辦事,長期不開展活動、多年不參加年檢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因此,提高非營利性民間組織的自身能力建設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非常重要。
(三)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為功能結構不合理和服務對象結構不合理。眾多非營利組織由其業務主管部門發起成立,政會不分明顯,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服務功能淹沒在政府的管理功能之中,從事著“第二政府”的工作職責。而直接參與社會建設、提供社會服務的非營利組織數量少、比例小。服務對象結構不合理,體現在當前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的數量還較少。
(四)法制缺陷
我國非營利組織絕大部分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才成立的,遠遠遲于西方發達國家,非營利組織發展過程中,普遍缺乏法律依據、法律保護和法律約束。我國目前關于民間組織的法律法規滯后于民間組織的發展。現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均屬國務院規章,規定較原則,且缺乏稅收、財務、人事、內部的管理等相關配套法規、政策。在管理上存在重登記、輕管理的弊端,且民間組織種類繁多,缺乏分類指導的法規、政策,管理粗放。
四、解決困境的對策
(一)建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合作關系
非營利組織在很多方面能夠更好、更直接地代表各類利益群體的利益、滿足各類利益群體的需求。要進一步改變政府統包統攬的管理功能,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同時,將大量的具體的執行性、操作性、技術性、服務轉移給社會中介組織承擔。以行政許可法為依據,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逐步將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可以向非營利組織轉移的相關業務職能向非營利組織轉移,如行業統計、行業規劃、行業規范、資格認證前置審查、專題調研和專項工作等職能,這樣,社會中介才會有地位、有職能、有實力、有發展,真正發揮應有作用。同時,推行政府電子公務,加強地方政府與社區的聯系溝通,改善政府與公民的關系,促進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合作。
(二)創造良好的環境,培育非營利組織發展
維護非營利組織的良好發展環境,推動非營利組織向社會公開信息,增強非營利織運作的透明度,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完善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逐步形成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系。政府必須在有高度公信力的同時,也要求市場必須恪守誠實守信的契約,對那些正在日益崛起,并且今后將與我們的日常生活越來越相關的非營利組織的公信力的期待和維護,既是現實層面的一種考量,也是價值層面的一種目標。
(三)政府制定扶持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政策
盡快制定和完善非營利組織法,確立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我國可以沿襲目前分類管理,分別制定專單行法的分散立法模式。這些立法在非營利組織設立上應采取準則主義,以便利各類非營利組織的設立,為促進非營利組織發展提供便利,而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重心將轉移到非營利組織治理上。健全扶持政策,在資金、稅收、項目等方面向非營利組織傾斜。經驗表明:非營利組織服務的績效水平與政府的支持程度存在著某種程度的正比關系。對于協助政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非營利組織,應對其所取得的業務收入、社會資助和捐贈、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等享受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土地使用、辦公用房、公共事業收費等方面,應享有與同類公辦機構的同等待遇,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非營利組織加強和提高自身素質
非營利組織應該有明確的目標導向,公益活動有利益的驅動,更重要的是倫理和道德等精神上的動力,從物質上說,公益是以付出和奉獻為基礎,從精神上來說,如果把付出和奉獻當作自身的需要,則是高境界的人生價值觀,非營利組織要在社會責任和公民行為上起到模范楷模作用。非營利織自身要有強烈的規范和發展意識,要制定規范的團體章程,健全和強化以理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的組織管理機制。嚴格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完善財務制度、完善人事制度、鼓勵志愿者服務,加強獨立自治運作等能力建設。注重對非營利組織領軍人物、領軍組織的培育與塑造,提高發展的示范性。調整和改善從業人員結構,提高非營利組織從業人員的素質。
參考文獻:
[1][美]萊斯特?M?薩拉蒙,等.全球公民社會―非營利部門視界[M].賈西津,等,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
[2]張秀蘭,徐月賓.中國發展型社會政策論綱[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
[3]梅志里.發展型社會政策:理論與實踐[C]//顧昕.中國社會政策.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
[4]田凱.機會與約束:中國福利制度轉型中非營利部門發展的條件分析[J].社會學研究,2003,(2).
論文摘要:民間體育社團是我國現時體育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發展過程中暴寡了諸多問題,如管理混亂、政策法規滯后、經費短缺等。要通過加快法律法規的建設,加大政策法規的調控力度、健全內部的管理機制、鼓勵民間體育社團辦經濟實體籌集經費等等措施來加快我國民間體育社團的發展。
近幾年來,我國的民間體育社團發展較快,大量民間體育組織自發地建立起來,如氣功協會、冬泳協會、棋院、武館、體育活動站等,這對群眾體育的開展起到了重要的組織指導和推動作用。體育社團所能覆蓋的人口是任何其他社團都無法比擬的。可以說,體育社團的發展程度,是一個國家體育發展水平、體育社會化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
本文在全面調查分析廣東、河南兩省民間體育社團發展現狀的基礎上,針對我國民間體育社團發展的基本狀況,概括歸納出影響中國民間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以幫助我們清醒地認識中國民間體育社團發展的方向,看清前進道路上的困難、風險和挑戰,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1、影響中國民間體育社團發展的因素
民間體育社團組織雖然得到迅速發展,但在我國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規和管理措施還跟不上發展的需要。從調查的結果看,在組織結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財務制度、決策程序、激勵機制、內部監督機制和外部監督環境等方面均不健全。
(1)管理體制。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群眾體育的社會化過程發展速度很快,群眾體育的觸角迅速伸向社會的每一個層面,各種類型的民間體育社團也如雨后春筍,遍及社會的每個角落。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的多樣性建立和發展,暴露出了現行管理體制上的某些不適應,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只有在多樣性和多元化中發展,才能適應不同社會服務對象的各種需要。但政府在政策法規中對社團沒有給予相應的關注,現行管理體制的某些規定也阻礙了多樣性和多元化的發展,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響到社團的發展速度和自主程度。
一個明顯的因素就是來自登記注冊的影響。《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即要想籌建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必須找到縣以上的政府體育部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承擔主管職責,才能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可事實上一些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為了保持自己的相對獨立性,有的直接到政府體育部門注冊,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門注冊。在被調查的10個城市的91個民間體育社團中,45.1%的民間體育社團沒有在任何部門進行注冊,54.9%的民間體育社團有注冊或備案,其中在體育局備案的占62.2%,民政部門注冊的占30.5%,在上級體育協會、教育部門或工商部門注冊的僅占7.3%。還有38.8%的人不知道應該到民政部門注冊。這樣,一方面給管理帶來了混亂;另一方面,一些民間體育社團實際上給自己的組織帶來了額外的負擔,不僅享受不到本應享受的各種免稅優惠,而且還要為莫須有的“營利性”活動繳稅。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還規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則對新的申請者不予登記。由于這種規定,使得很多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數量的限制,必定帶來這樣的后果:干脆“掛靠”一家單位,但卻不能獲得法人地位,一旦出現問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32%的民間體育社團“掛靠”在其他單位。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歸口管理,自成系統。一個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只要以政府體育部門為業務主管,就只能在其劃定的領域內發展,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則就會遭到來自不同方面的責難,不僅體育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在年檢中會視此為“問題”,而且其他的政府部門也會視其為“違規”。實際上這種條塊分割的管理現象,使得民間體育組織難以更好地整合各種社會資源,為健身群體解決困難。另外,體育主管部門也沒有解決民間體育組織管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問題,這就造成了要么政府部門不愿接受民間體育組織作為自己的主管對象,要么雖然接受了卻難以實施真正有效的管理。
(2)經費問題。
如同人的生命在于運動一樣,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在于其開展活動。開展活動就必須要有經費,經費是民間體育社團組織開展活動的物質基礎。從調查的結果來看,整體的民間體育社團經濟基礎薄弱、資金緊張、融資困難、財務混亂。有89%的民間體育社團受到資金的困擾。長期以來,我國體育團體的經費來源主要有3種渠道:一是國家行政事業撥款,二是各類組織的贊助,三是會費及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收人。目前,從總體來看,前兩種渠道已非長遠之計。由于政府職能的轉變、事業經費的緊張,給民間體育社團組織撥款已經很不適應形勢的要求。從贊助的渠道看,雖然有時經費比較充裕,但并不穩定。至于會費,無明文規定的收取標準,收繳起來也比較困難。民間體育組織的另一種形式的經費渠道,主要是通過向社會提供服務獲得收人。從現實情況來看,以健身群體為服務對象的體育社團大多數屬于地方性的,而且民間性的特點也比較濃,這些體育組織與體育政府部門的聯系不是特別密切,也很難得到政府任務和經費上的“優待”,這類體育組織基本上也沒有力量建立自己的經濟實體,因而經費問題尤為突出。
(3)社團內部問題
如果說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管理體制和經費短缺的制約主要來自政府,另一個重要的制約則來自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內部。
1)制度不完善。從調查的結果來看,河南、廣東兩省民間體育社團的財務工作,從總體上看不太規范。大多數不作年度財務報告,只有38.4%的社團作年度財務報告,其中,4.3%的社團每年年終由會計作年度財務報告,并通過注冊會計師等作外部審計;10.7%每年年終由會計作年度財務報告,由內部審計;23.4%的社團每年年終由會計作年度財務報告,但無嚴格審計。目前,我國的民間體育社團組織自律機制不完善,嚴重地影響了作用的發揮。一些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內部的議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章程履行制度、人員錄用與考核獎懲制度等均不健全,或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問題也同時存在;超出章程規定范圍開展活動、損害會員利益,乃至違法亂紀的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在全民健身中作用的發揮。
2)領導班子素質低。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民間體育社團領導班子方面也存在較大問題,一是領導班子不團結。班子成員自認為團結的僅占46%;二是班子成員多系兼職。擔任兩個職務以上的占73.3%,兼職領導不能把工作重點和主要精力放在社團上;三是年齡結構老化,60歲以上的班子成員占67.4%,這個問題在官辦、半官辦體育社團中更為普遍;四是班子配備行政化,體育主管部門把一些行政編余人員、即將離退休人員安排到體育社團高層管理的崗位上,影響了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固有的活力;五是領導班子專業人員明顯不足,接受體育院校教育的僅占26.8%。
當然,上面提到的官辦、半官辦這兩類人員恰恰也是一些民間體育社團組織所歡迎的。因為這些人有政治的、經濟的、社會關系的方方面面的資源,這種種資源在目前中國的管理體制下有時會給社團帶來好處。但要使民間體育社團不斷發展,就不能偏重于短期的需求,而要對體育社團的發展進行戰略規劃。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建立之初力量一般比較弱小,為了立足,他們十分看重某些資助,從有關部門爭取點“任務”,這些努力無可厚非,并十分重要,但不能長此以往。
2、中國民間體育社團發展對策
2.1加大法規宣傳力度
握緊《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尚方寶劍,切實組織好3個層次人員的學習。一是加大新聞輿論宣傳的攻勢,借助報紙、電視宣傳的廣度和深度,讓體育方面黨政領導了解有關民間體育社團管理的法規內容和執法程序;二是組織好從事民間體育社團管理的人員學懂法規條款,達到既懂又專,學以致用的效果;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和民間體育社團專兼職干部進行集中培訓,提高他們對民間體育社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他們明確民間體育社團的合法性,增強法制意識,維護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的合法權益,從而真正樹立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為重、部門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觀念。
2.2加大政策法規調控力度
為逐步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服務與管理相結合的民間體育社團行政管理體系,確保民間體育社團承擔全民健身任務并充分發揮作用,就必須對其發展和社會行為通過政策法規予以調控。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法規頒布施行為契機,結合目前實情,清理、廢止與《條例》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對社團章程進行重新核定,抓緊制定與民間體育社團配套的政策法規。加強政策法規調控力度,創建一系列完善的民間體育社團管理體制、監督制度,是我國民間體育社團發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2.3加大登記管理機關自身建設力度
目前機構改革將再次啟動或“補火”,民政部門內部機構面臨二次兼并、人員調整,因而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自身建設問題格外引人注目。鑒于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社會性強、聯系面廣、任務繁重,因此,建議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管理機構予以單設,人員配置合乎現實情況,納人行政編制,辦公經費納人財政預算。
2.4建立自身管理機制
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的自身建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是明確自身的性質、特點和使命,這是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建設的立足點和首要解決的問題。我國以服務健身群體為宗旨的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應專注于對我國社會影響比較大,且政府感到難辦的問題去積極開展大眾健身活動,以充分證明自身的價值,這樣做不僅會得到政府的鼓勵,也會得到公眾的認可。
二是以靈活多樣的活動方式作為實現目標的手段。中國民間體育社團組織應選擇適宜的方式發展健身隊伍。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啟發、引導社區民眾參與到健身活動中來,給大眾群體提供健身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健身方面的問題;也可以把大眾健身群體的愿望和要求反映給上級有關部門。
三是注意提高籌資能力,加大籌資的力度。籌資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我國民間體育社團組織高層管理人員很多不重視籌資工作,缺乏籌資的對策。針對這種狀況,民間體育社團組織必須解決觀念上的問題,把籌資當成一項重要的工作,充分開發籌資的人力資源。隨著民間體育社團組織籌資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人關注,一些國際、國內的專業籌資咨詢公司會應運而生。應把中國民間體育社團有關人員派出去培訓,多進行交流,通過學習及早提高籌資水平。
四是抓緊建立一套適應自身特點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機制,做到管理有制度、決策有程序、行為有準則,真正實行民主管理。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人事安排、財務管理上實行公開的原則,定期、不定期地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有關方面(如政府、資助方、體育社團成員等)公開,真正體現出工作的透明度和完全公開化,以求真正得到社會的信任。
教育對國家的發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加強教育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高校教育基金會是為了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為高校募集更多的發展資金,而由高校依據相關法律成立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發展開始于1994年成立的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經過20多年的探索,已經取得了一些成就,高校教育基金會的數目已近500家,但是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仍處于初級的發展階段,還存在很多問題與不足,因此,如何更好地對其進行管理,提高運作的能力,是目前我們急需重點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高校教育基金會的性質和功能
1.高校教育基金會的性質
高校教育基金會是一個特殊的、具有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由高校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而成立,社會各界向其捐贈發展資金,主要包括政府的專項撥款、個人及社會團體的捐贈等,并在合法的資金運作下,使資本可以保值增值,同時吸引更多的后續社會捐助,用以開展與高校教育發展相關的學術及教學研究、改善教學設備、獎勵優秀的教師和學生、資助貧困生等活動,促進高校教育事業的發展。
高校教育基金會不以追求利潤為目標,只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具有公益性和社會性,而且它為高校發展拓展資源,具有實用性。同時,其資產規模、捐贈收入、資助金額等都存在著個體差異性。
2.高校教育基金會的功能
高校教育基金會主要包括三大功能:一是通過募集資金,為高校更好地建設與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提高高校的辦學質量及其綜合實力,擴大其社會影響力;二是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使用捐贈的資金,充分發揮其獎勵與資助功能,使教師可以更好地開展教育教學與科研活動,學生可以更專心地進行學習和發展;三是在專業的理財投資的運作下,使捐贈資金可以更好地保值增值,從而為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發展吸引更多的后續捐助資金,充分發揮資本的價值,更好地為高校的發展服務。
二、高校教育基金財務管理的現狀
1.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自主權不高
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管理模式很多,當前我國以行政管理的模式為主,雖然高校教育基金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但在實際上它只是一個由高校來管理的職能部門,基金會的理事長一般由高校的黨委書記或者主管的副校長兼任,基金會的財務負責人也由高校財務處的相關人員兼任,其他工作人員由校友會的辦公人員兼職,在高校領導班子的管理下開展工作,這使得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管理職能模糊,相關職權劃分不夠清晰,自主權不夠高,致使基金會管理不夠規范,工作效率低下,無法適應社會市場的發展需求。
2.基金會資金運行機制不夠健全,資金增值不高
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其中的一個職能就是要保證和促進基金會的捐贈資金得到保值增值。但是就當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更重視資金的募集籌措,對基金會資金運行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高,相應的運行機制也不夠健全,方式單一。除了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等一些較為成熟的高校基金會聘請了專業的人員和機構進行基金的運行管理外,其他大多數高校都只是將捐贈資金存入銀行獲取利息,沒有真正意義地進行投資增值,資金運行的收益很低。
3.會計核算體系還不夠完善
會計核算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等會計工作,反映了會計主體的資金運行情況。原則上,高校教育基金會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應該配備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但實際上,由于我國大部分的高校教育基金會都只是附屬于高校的職能部門,其辦公場所、設備、人員等都與高校行政管理部門共通,其產生的費用也就無法真正進行單獨的會計核算,這就使得高校教育基金會的會計核算體系不完善,會計信息無法實現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完善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的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議
1.改進管理模式,健全財務管理體制
健全完善的財務制度是高校基金會良好運行的保障。因此,為了我國高校教育基金會更好的發展,應該逐步轉變其管理模式,改變其當前的依附狀態,配備專人進行基金會的管理工作,增強其自主性,使其更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規律和需求。同時,還要健全財務管理體系,加快完善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加強審計、內控、監督等機制的建設,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以及財務管理的水平,保證基金會可以更安全、高效地運行與發展。
2.加強資金運行機制建設,促進基金保值增值
為了更好地促進高校健康發展,高校教育基金會需要開拓渠道廣泛募集資金,除此之外,對資金進行有效的理財投資也是保證基金來源的有效方式之一。因此,應該加強資金運行機制的建設,成立專業的資金投資部門,將資金的投資理財管理交由專業團隊進行打理,增加資金投資的安全性、高效性。同時,還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其工作規范性及科學合理性,從而促進基金可以有效地實現保值增值。
3.完善會計核算體系
作為一個具有特殊性的獨立法人團體,高校教育基金會所使用的會計制度與高校財務的會計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應該建立和完善獨立會計核算體系,以適應其自身的特點。高校教育基金會應該參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來制定會計核算制度,明確其會計成本核算的范圍,與高校財務進行清晰的劃分,合理控制收支,使其會計成本信息更真實、有效地反映基金會的運行情況。
4.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監督
為了加強高校教育基金會的財務管理,保證其財務信息真實、合理,必須加強監督,加快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高校教育基金會具有公益性質,其資本運作及財務報表等信息都不具有商業競爭價值,不屬于機密。因此,可以也應該向公眾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這樣既可以增加財務信息的透明度,讓社會了解其運行情況,從而樹立起公正、可靠的社會形象,獲得更多的社會信任,吸引更多的個人和團體捐贈,促進其更好的發展。
四、結束語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發展越來越迅速,為了保證其更健康、良好的發展,必須加強其財務管理,因此,必須改進高校教育基金會的管理模式,增強其自主管理。而且還要健全財務管理體制和資金運行機制,完善會計核算體制,并通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的監督,從而促使高校教育基金會更科學化、合理化、規范化、專業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