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未成年網絡保護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我們未成年人作為我們國家將來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生理發育并不完全成熟,心理感知具有表象化,而且自身控制力比較差,注意力不穩定,對于世界充滿好奇,所以好奇心強,學習能力強,模仿性也比較強,所以不可避免地容易受到社會環境( 比如: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生活方式以及各種意識) 的影響; 除此之外,由于當今社會快速發展,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犯,比如,虐待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經常出現,的隨時隨地都在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影響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僅是國家庭和學校的責任,更是國家和社會的責任。
二、調查研究的目的
幫助我們高中生更好地了解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內容,了解民眾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了解程度和重視程度; 更好地提高我們高中生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更好地提高我們高中生的政治素養和政治道德,提高我們高中生的政治實踐能力; 更好地增加我們高中生融入社會、學習社會知識的機會,更好地幫助我們將學校學習與社會學習有機地結合起來; 更好地提高我們高中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我們社會實踐能力和創新思維能力,更有利于促進我們高中生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發展。
三、調查研究的方法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主要用的研究方法是觀察法和問卷法,并在老師的引導下收集資料、設置問題、組織具體的調查活動; 最后在老師的引導對調查的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并進行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進行分析。
四、調查研究的時間
2015 年11 月至12 月。
五、調查研究的過程
整個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是由老師引導進行的,并且根據實際情況分組開展,有班干部帶隊進行實踐調查研究,過程以一般社會調查研究過程為標準進行的,進行的很順利。
六、調查研究的建議
( 一) 不斷加強高中生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了解
通過此次調查研究我們發現許多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并非十分了解,我們的調查成果顯示,只有一少半人表示自己懂得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而近多半的青少年表示自己對于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只是懂得一點,而剩余的一部分人則表示對我國《未成年保護法》一竅不通。由此可見,不斷不斷加強高中生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了解至關重要,可以引導他們通過課本、報紙、網絡等渠道更多地了解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因為它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 二) 不斷強化家庭、學校和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有機結合
當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結構變得日益繁華而龐雜,由此使得不斷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要更好地做到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和社會保護的有機結合。并且其中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的責任更大,因為那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最基本的環境; 同時要呼吁社會不斷樹立和改良合適未成年人進行文化生活的公共活動場合和公共基礎設施,以更好地履行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劃定。
( 三) 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預防
通過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我們發現如今未成年人罪犯日益出現低齡化,而且他們的作案手腕浮現兇殘,不斷出現了成人化趨勢,犯罪的類型也主要以侵財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為主,但他們的文明水平總體偏低。為此,不斷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預防就顯得尤為重要: 應該從未成年人內部原因( 如: 他們的人性德意志、價值觀點、自制力差等) 、未成年人所處的外部環境( 如: 家庭環境、學校環境和社會環境) 預防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對于家庭環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能侵略子女正當權利,拋棄未成年子女或使子女輟學,及時準確矯治子女不良行為或嚴峻不良行為等; 對于學校要不斷加強法制教育,更加注重學生素質的全面進步; 而對于社會要避免拜金主義思潮對未成年人心理跟思維的扭曲,不斷建立和完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組織機構,以更好地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預防。
七、調查研究的感受
( 一)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更好地提高了我們的學習興趣
由于高中的學習壓力比較大,學習生活比較枯燥,也比較乏味和單一,但是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更好地豐富了我們枯燥的高中學習生活。為我們提供了接觸社會的機會,為我們創造與眾不同、氣氛更加和諧團結的學習情境和學習環境,從而更好地刺激了我們在學習過程中一種積極的心理變化和情緒反應,激發我們學習的內在動機,更好地學會了共同學習進步。
( 二)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更好地培養我們的團隊合作精神
通過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我們更好地增強了班級其他平時很少互動的學生之間的互動。因為我們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是以小組的形式開展的,并且各門各科的老師也進行了相應的指導,更好地改變我們以前那種傳統的只是老師和學生之間比較單一交流的形式,建立起了我們與老師之間更加民主的師生關系,建立起友誼式的師生關系,改革交流方式可以進行談論方式和交談方式交流。而且通過過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互我們更好地學會了幫助同伴,學會了鼓勵同伴,更好地培養了我們的團隊合作意識,培養了我們的團隊合作精神。
( 三)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更好地提高我們的社會實踐能力
總所周知,社會實踐不僅可以為我們高中生提供一個良好的接觸社會和了解社會的機會,還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社會,深深體會自己的社會價值,感受到成就感; 更使得我們在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調查研究活動提高了自己的實踐能力,鍛煉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增加我們的成就感,增強我們克服困難的信心; 而且有利于我們更好地重塑自我,對我們自己青春發展目標進行準確的定位,以為我們以后更好地發展提供更多地接觸社會的機會。
根據縣上有關部門的會議精神,為加強學校法制教育,預防學生違法犯工作的要求,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防范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增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我校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要以縣上相關部門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為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帶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完工作運行機制,突出重點預防為主,狠抓任務措施落實,努力把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學校高度重視,成立了領導小組
根據縣上的會議精神,我校成立了防范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暨關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三(校長,黨支部書記)
副組長:李四(副校長,黨支部成員)
(教導副主任,黨支部成員)
成 員: 各班班主任
三、組織宣傳階段(6月15至月底)
學校高度重視,大力法制宣傳,學校借助安全教育平臺、利用校園微信群和釘釘群進行宣傳、電子顯示屏、校園專欄、黑板報等展開對師生及學生家長進行宣傳。
四、夯實措施,整治落實(7月1日至12月底)
1、加強師德修養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加強師德學習,提高教師師德修養。對教師開展《教師職業道德》、《十條禁令》、《教師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衛生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增強教師的法制意識,提高教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的能力。二是加強師德考核,學校制定相應的考核長效機制,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績效考核中去。
2、較強學生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一是加強對學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衛生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校本教材《塑造與養成》等法律法規的教育。二是借助安全教育平臺進行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三是開展主題教育,“國家安全教育日”、“6.27禁毒教育”“12.4的憲法教育日”等主題活動。四是開組開啟法制教育課程,上好《道德與法治》法制教育課,開展法制進校園,請法制副校長來校對學生開展法律法規專題知識講座。使末成年人掌握與其年齡和認識水平相適應的法律知識,增強未成年人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自覺紅正不良行為,抵倒各種消極思想的侵蝕,并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子。
3、強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通過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法刳宣傳敦育,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做到不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居住:不讓未成年人及煙、酒:及時尋找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及時發現和制上未成年人組織或參加實旌不良行為團伙和教唆、肘迫、弓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4、加強學生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導,學校加強對學生的關愛,每位老師和學生結對進行幫扶,進行心理輔導和心理健康教育,落實好“愛生之德”活動,利用班會、專題講座對學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堅持以教育為主,注重改造學生的不良行為習慣,幫助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樹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氣,重新做人。
5、加強校園環境排查。學校定期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排查和校園周邊不良社會青少年的掌控,杜絕學生與社會不良習氣的青少年接觸,凈化青少年成長環境。學校建立了巡邏組,加強校園值班巡邏。建立健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制度,建立較為完備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組織網絡和陣地網絡,建立學校、家庭教育、社會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有效預防和控制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責任制和違法犯罪任追究,逐級分目標任務,把小學階段的青少年違法罪率控制為零。
關鍵詞 留守兒童 原因 保護 機制
The Reason of Left-behind Children Problems 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YANG Xueli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s, Tongren University, Tongren, Guizhou 554300)
Abstract Children left behind is a special group appears in social transition. Urban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uneven economic reasons behind children issues arising;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 and related policies and systems are institutional reasons behind children issues arising; guardianship ineffective or absent is the direct cause of left-behind children's issues aris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unsound is an important reason behind children's problems. For these reasons, it should build the reduction mechanism to reduce the number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strengthen parental guardianship; revise and improve relevant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Key words children left-behind; cause; protection; mechanism
1994年以來,留守兒童問題逐漸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關于留守兒童的調查、報道、研究不斷增加和深入。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留守兒童的關注和關愛活動也逐年增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留守兒童的規模正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規模的擴大而不斷擴大。全國婦聯課題組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樣本數據推算,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占農村兒童37.7%,占全國兒童21.88%。與2005年全國1%抽樣調查估算數據相比,五年間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增加約242萬。①根據媒體報道和調查,留守兒童因監護不力甚至缺失,在學習、心理、品德、安全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②這些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和關注。雖然各級政府、教育部門和社會各界對留守兒童的重視和關注越來越多,但是由于沒有形成保護留守兒童的長效機制,無法真正對留守兒童提供可靠有效的保護。因此,探討留守兒童保護的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1 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原因
構建留守兒童保護機制,首先應該分析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原因,才能使保護機制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
(1)我國城鄉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是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經濟原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整體有了巨大的發展,但是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仍然是一個突出的問題。這是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和發達地區轉移的重要原因。轉移到城市和發達地區的農村勞動力大部分屬于青壯年,為了獲得相對較高的收入,容易發生將年幼子女留在原籍的現象。
(2)城鄉二元結構及有關政策和制度是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體制原因。我國目前正處于城鎮化關鍵期,但是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及其衍生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規和社會心理不利于進城農民融入城市。轉移到城市的農村勞動力無法與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權利,受戶籍和教育制度等方面的制約和經濟實力的影響,大部分工作、生活在城市的外來務工人員無法將子女帶在身邊。這是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體制原因。
(3)監護不力甚至缺失是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構建了以家庭保護為基礎的未成年人保護網絡,但是由于我國監護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對父母的約束性較弱,很多外出務工人員為了經濟收入忽視對子女成長的關注,導致大量留守兒童的產生,使得留守兒童的監護和以家庭為核心的保護無法落到實處,家庭的親情教育、情感交流和關愛保護功能幾乎喪失。從一定意義上講,監護不力甚至缺失導致了很多留守兒童在學習、心理、品德和安全等方面產生問題。
(4)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是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民法通則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構建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四位一體的保護網絡。但是,有關的法律規定過于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不僅使得很多父母不認真履行甚至不履行法定監護責任,家庭保護流于形式;而且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也沒有充分發揮作用。
2 留守兒童保護機制的構建
留守兒童問題事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農村社會穩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涉及三農問題、勞動力轉移、城鎮化、用工制度、戶籍制度、教育制度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問題,必須構建合理有效的保護機制,呵護留守兒童。
(1)構建減量機制,減少留守兒童數量是保護留守兒童的根本出路。對留守兒童的真正保護是解決其不能與父母共同生活的難題。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的根源是城鄉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的勞動力異地轉移和城鄉二元結構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導致的進城農民無法與子女共同生活。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實現留守兒童的減量:一是加快新農村建設和西部大開發縮小城鄉、區域經濟發展差距,吸引更多的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和創業,使農民可以不用離鄉離土即能夠獲得較高的收入,解決不能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問題,減少留守兒童的數量;二是加快城鎮化進程,把城鎮化與農民市民化相結合,修改阻礙外來務工農民及其子女融入城市的政策、制度和法規,這既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合理方法,也是減少留守兒童數量的重要途徑。
(2)強化父母監護職責是保護留守兒童的重點。《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是,大量留守兒童無法與父母一起生活的現實狀況,使得父母對留守兒童的監護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構建的以家庭為核心的保護無法落到實處。留守兒童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關鍵時期,他們無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特別是出現了部分“留守兒童”遭受不法侵害和走上違反犯罪道路的現象。因此必須強化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職責,不能為了經濟收益忽視孩子。在無法監護的情況下,應當選擇有監護能力的親屬,妥善解決好委托監護問題。
(3)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是保護留守兒童的關鍵。留守兒童監護不力甚至缺失,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完善有極大關系。雖然我國已經建立起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婚姻法、義務教育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較為完整的法律體系,但由于上述立法相對滯后,法律之間銜接存在問題,規定的可操作性較弱等原因,沒有在留守兒童保護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加以完善。
一是要設立親權制度。留守兒童保護中出現的監護不力甚至缺失與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確立親權制度有很大關系。在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有關于親權內容的規定,但是并沒使用親權這一概念。從親權內容來看,規定較為簡略,僅包括撫養、教育、管教、保護等權利和義務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時的賠償義務,且權利義務要求不夠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從各國經驗來看,親權制度是規范親子之間保護教養關系的最佳模式。在我國立法上建立親權制度,明確親權的具體內容,有利于規范父母行使親權,從而解決留守兒童監護不力甚至缺失問題。
二是健全監護制度。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對監護制度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但是沒有明確監護人履行職責的方式,對父母無法監護、無力監護時的委托監護缺乏具體規定,對于監護人履責的監督機制及不履行職責的責任規定缺乏明確性和可操作性。這些問題在未來的立法中應該加以明確,強化父母的監護意識和責任意識,這樣才能使父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同時,我國對于監護問題基本限于私法領域,雖然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構建了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四位一體的保護機制,但是由于規定過于簡略和缺乏可操作性,公權力未有效介入監護問題,這對于未成年人特別是留守兒童的保護顯然是不利的。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經驗,確立各級政府牽頭的,教育部門、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的公權力介入機制,加強對未成年人特別是留守兒童的保護。
三是修改戶籍和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城鄉二元結構及戶籍、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是外出務工人員無法將子女帶在身邊就讀的體制,也是導致留守兒童問題的重要原因。上述政策法規和制度與我國城鎮化發展趨勢相違背,不利于外來人員的融入,必須加以修改,不斷破解二元結構,構建自由流動、外來人員有序融入城市的合理機制,減少留守兒童數量,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項目編號:銅仁學院科研啟動基金TR057
注釋
① 全國婦聯課題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2013年5月).轉引自中國婦聯新聞:
② 潘從武.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境遇亟待關注.法制日報,2010-03-16:007.葉敬忠.對留守兒童的情感欠債隱憂在未來.中國教育報,2014-05-29:2.
參考文獻
[1] 趙富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產生原因探析[J].鄭州大學學報,2009(9).
摘要:網上購物是一種新興并迅速發展的購物方式。而團購網站也在我國如雨后春筍般迅猛增長。但網絡的虛擬性給網上購物帶來了許多危險性和不確定因素,我國現行法律對網購消費者的保護還很弱,對于在網上消費出現的問題,應頒布和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律給予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保護。
關鍵詞:網絡團購 消費者 合法權益 保護
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使交易模式發生了質的變化,網絡消費模式以其高效率、低成本、數字化、網絡化和全球化的特點突破了傳統消費模式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限。而隨著網絡消費模式的普及,“網絡團購”興起。其形式大概有三種:即消費者自發組織的團購;銷售商自己組織的團購;職業團購。
從廣義上來說,在網絡消費過程中,消費者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同樣經營者也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范和限制。由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又由于我國相關立法與救濟機制的不完善,使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常受到威脅。因此,創造和諧的網絡消費環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以網絡團購作為切入點,探討網絡消費環境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1 網絡團購的特點
根據相關報告,截止2012年8月底,國內初具規模的團購網站已經達到1215家。[1]國內團購網站的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取決于其優勢特點。
1.1 低投入高收益。互聯網傳入我國之后,大到城市,小到鄉鎮均被網絡迅速覆蓋,商品信息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共享。同時,電子科技的進步,為網絡團購提供了強大技術支撐。對于團購網站的建立者來說,不但可以享受到申請注冊的簡單快捷,還可以避免資質審查、建設場地、員工投入、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網絡團購低投入高回報的投資環境是其興起的主要原因。
1.2 物美價廉。在網絡團購中,低于市場零售價的價格使消費者可以大幅度降低消費成本,節省開支。同時,通過其他團購者對產品的客觀評價,消費者便可以享受到優秀品質的產品和服務。
綜上所述,目前的團購網站實際上是通過各種低價策略來招攬消費者,引誘人們的購買欲望,從而推銷商品。對于消費者來說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獲得實惠,改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增加消費主動權和滿足個性化需求,增強對產品的認知度,對于商家來說可以降低銷售渠道成本,節省高昂的廣告費用、注冊時間成本, 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獲得更多的用戶群等。因此,網絡團購為二線品牌的商品提供了良好的交換空間和渠道。
2 網絡消費模式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及立法完善
在網絡交易活動中,由于受到網絡的虛擬性、消費信息的彌散、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非對稱信息狀態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網絡購物過程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易受到侵害。結合我國的網絡消費現狀,要保護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應修改和完善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細則。
2.1 網絡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為了增強網絡交易的安全性,基本上所有的交易網站都要求進行交易的用戶在注冊時使用真實的姓名、電話等相關個人信息。而我國仍然沒有個人數據保護方面的立法,也沒有關于隱私權保護方面的立法。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尚未將隱私權納入消費者權益。[2]因此,網絡交易中,消費者的信息安全難以保證,進而影響消費者的安全權。
要保護網絡消費者一些與個人數據相關的個人信息,就要明確網絡服務平臺和網絡經營者在保護消費者隱私權時應盡的義務,在立法中規定強制性的網絡隱私權保護等級制度,要求信息收集者在從事相關的個人信息收集以前,必須到相關部門進行實名登記,對違反登記義務的應追究相應的責任,明確規定消費者隱私權受侵犯后的權利救濟方式。同時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加強經營者的行業自律。最后,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隱私權保護。要對未成年子女的網絡消費行為進行正確的引導,如果經營者針對未成年人實施欺詐行為,應加重其法律責任。
2.2 網絡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網絡交易信息主要是由賣方主導,消費者網絡購物憑借虛擬網絡上給出的信息對貨物進行選擇。事前難以辨別所進行的消費的真實情況,買方一旦選擇進行交易,就面臨著網絡無形的交易風險。因此,信息不對稱,侵權責任主體難認定是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知情權受到侵害的主要因素。
對此,應借鑒美國經驗,嚴格規定經營者自身及相關信息披露的義務,要求經營者確保格式條款提示方法的合理性。[3]同時,還應從法律上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定,保證消費者對條款中的各項規定清晰明確。
2.3 網絡消費者對交易安全權的保護。網絡消費模式下,消費者通過網上支付完成付款義務,網絡黑客就可以通過侵入系統,修改消費者的賬戶,劃走賬上資金,讓消費者的財產遭受損失。
因此,應在立法方面具體規定網絡安全技術,以及網絡服務商、經營者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同時,應明確規定違反合同義務和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賠償責任,確保網絡消費者的損失求償權。其次,在立法中明確網絡支付平臺的責任和義務。要求網絡支付平臺保證消費者的支付安全。如果因支付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網絡交易平臺應承擔相應責任。第三,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規范網絡市場,嚴厲打擊網絡市場上的假冒偽劣產品。讓消費者更容易了解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以便在其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或財產傷害后及時獲得賠償。
總之,針對網絡消費環境下的消費者保護問題。應該結合我國國情,從切實維護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出發,適當考慮國內學者的一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借鑒國外先進的實踐經驗,制定出一套逐步趨于完善的制度。這樣才能創造網絡消費的和諧環境,合理發展網絡交易市場。
參考文獻
[1] 2010 年中國電子商務十大事件 [EB/OL].it.省略/20101229/n278566608.shtml.
關鍵詞: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預防;矯治
一、研究背景
數年前央視與司法部曾做過一項民意調查,在調查所列出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這項調查結果顯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之一。而未成年人犯罪可分為單獨作案和團伙作案,從單獨作案的角度,由于此類犯罪人以未成年男性居多,因而通常是對男性犯罪案件研究較多;而從團伙作案的角度,對于全是男性的團伙犯罪案件也已經有了足夠的關注與研究,而男女混雜的團伙經統計多以女孩子為犯罪"頭頭",卻鮮有探究其中存在的原因及男女未成年人的心理差異性;另外,由于未成年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體力和智力的原因,未成年女性犯罪常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全是女性的犯罪團伙)出現:此兩類情況下,對于未成年女性的心理分析都有待加強。
二、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相關因素
(一)、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內因
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內因由兩方面因素構成:未成年女性自身生理因素,未成年女性自身的性格因素。前者體現為未成年女性身體的各種器官發育尚不完備,顯得非常柔弱;青春期身體發育速度加快,并漸趨成熟,特別是性成熟所產生的性差別明確化及性本能出現,身體各器官及功能急劇變化,此時,她們對物質、精神上的渴求極為強烈,對于外在關注度高于同期男性。,后者則是由前述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在適應社會方面所遇到的困惑與不安的演化,由認識能力低下和意志控制力薄弱兩方面組成。
生理心理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心理結構的變化是誘發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基礎因素。
這兩項基礎因素進一步引發了未成年女性犯罪的直接因素,即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矛盾沖突,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項:獨立性意向的增強與認識能力低之間的矛盾、內心情感體驗的強度與持續性超過正常的情理或范圍或其反應與外界環境不協調與認知水平低下的矛盾、個人的欲求與社會要求的矛盾、內部心理結構動力的矛盾。其中末項又是由如下六項因素構成:意志薄弱、自卑感強、任性;對事物的模仿本能顯得很突出;少女心理防御的缺乏---依附性;少女非健康的心理結構---虛榮心;女性狹隘心理的反應---嫉妒性;僥幸心理。
(二)、未成年女性犯罪心理形成的外因
1、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由以下五方面構成:社會變革和社會控制功能弱化;經濟快速增長(導致的貧富差距);文化變異(具體為媒體,如網絡 碟片等對未成年女性的不良文化的滲透);學校教育思想偏差、教育方法不當、管理不善(法制教育、青春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滯后、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尤其部分學校對一些品行有偏差的學生不是堅持教育感化而是踢入社會,加快其走向犯罪);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宣傳機構的宣傳流于形式、過于粗略,缺乏專門針對未成年女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2、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由以下三方面構成:家庭結構失當、家庭教育偏差以及家庭人文環境不良。
家庭結構失當一般有兩種情況,對于普通的三口之家,失當源于"核心家庭"的缺陷,即父母工作繁忙無暇照顧子女或外出打工家庭關愛缺失;對于不完整的家庭而言,多由父母離異造成家庭關愛缺失,導致部分未成年女性性格暴躁偏執或抑郁。這兩種情況都能導致家庭關系緊張,并且隨著程度加深而對未成年女性身心造成愈大的不良影響。
家庭教育偏差一般根結在于重男輕女等封建落后思想,這導致部分家庭尤其是農村貧困家庭對未成年女性存有歧視,過早讓其輟學讓其進入社會致使其易犯罪。
而家庭人文環境不良大多有兩種情況:家庭成員自身存在黃賭毒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從而影響未成年女性,家庭暴力。
3.自身因素
未成年女性的自身因素有這幾方面來源:首先,有些人從小生成了人格缺陷;其次則是其自身的身心特征決定的因素,如好逸惡勞且自我約束力低下、交際方式現代化(包括不良的人際交往)、過分依賴男性、法律意識淡薄是非觀念不清。這些因素大大加大了她們侵財犯罪、團伙犯罪、由被害人轉化犯罪的可能性。
三、防范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對策
(一)、加強對未成年女性自身素質的培養
加強對未成年女性自身素質的培養,就應當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引導未成年人抵制享樂主義;作為未成年女性自身,要增強自我認識、自我排解、自我調節的能力,克服心胸狹窄、報復心強等不良心理,培養自信自強、熱愛生活、樂觀豁達、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二)、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三)、凈化社會文化環境
1、強化社會綜合治理,加強社區管理,凈化網絡環境
政府相關部門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網吧、歌廳、酒吧等娛樂場所的監督檢查,嚴格禁止未成年人進入上述場所,對未成年女性出現在上述娛樂場所要嚴加跟蹤檢查,以防出現未成年女性涉黃涉毒等犯罪。
社區管理上,應充分利用社區或村組織宣傳男女平等的理念,同時設立未成年事務管理辦公室將未成年失學、無業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女性作為將監控重點,并幫助其早日就業或者重返校園。
進一步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凈化網絡環境、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逐步完善網絡實名制,探索建立網絡信用制度,加強對社交網站和網絡即時通訊引導和管理,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
2、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宣傳教育,樹立男女平等理念
司法機關以及政府相關部門要專門制定針對預防未成年女性犯罪的宣傳方案,通過法制進校園等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制教育教育,同時也要教育未成年女性在遭受到刑事犯罪侵害后學會主動尋求司法機關的保護。
充分發揮婦聯、青少年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以及街道社區、農村基層組織的宣傳教育作用。加強《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宣傳,制定符合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生理特征的宣傳方案,積極引導未成年女性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社會關系。
發揮家庭和學校教育主陣地的作用。尤對一些存在重男輕女思想的嚴重的地區要加強男女平等思想的宣傳,強化未成年女性監護人監護職責。學校要在加強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要根據未成年女性的生理心理特征設計有針對性的教育。
3重視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適用寬緩的刑事政策,促進其轉化
(四)、提供全面的學校教育,突出開展未成年女性的青春期教育
(五)、提高女性的經濟地位,保證女性的充分就業
四、未成年女性罪犯的審判方式與心理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