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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防監督 服務質量 管理體系 構建 策略
消防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是指在現代質量管理學方法的引導下,公安監督消防監督部門結合自身發展現狀,構建的消防監督管理服務管理體系框架結構,其具體內容包括:消防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目標、質量方針、質量測量、質量形成階段所需的資源配置、質量管理改進機制等。近年來,伴隨我國政府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與社會宏觀經濟發展的影響,我國消防監督管理得到了長足發展,但在該過程中仍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詳細內容見下文論述。
1 消防監督質量管理體系發展現狀分析
1.1 消防監督質量管理理念滯后
我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離不開社會宏觀經濟的發展與科學技術水平的進步,但其工作質量的提高仍基于人的思想觀念、行為觀念的提升。目前,我國消防監督管理服務理念滯后情況主要體現在兩方面:(1)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者對公安機關所指派的各類消防工作缺乏清晰的認知,部分區域消防工作的開展呈現出無章可循之態,且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并不高;(2)消防監督管理部門權力機構單一,管理工作仍需廣大群眾與社會各團體共同監督。
1.2 消防監督管理隊伍并不強固
現階段,我國消防監督管理隊伍并不強固,一方面受轉業、人員調動、提升、復員等因素影響,增大了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流動性,部分消防監督工作者可能剛上崗就被調職,這種現象對消防監督質量管理工作的提升而言是極為不利的;另一方面,消防監督管理工作受機構編制限制從業者數量有限,加之該工作具有繁雜特性,并不利于消防監督工作的開展。
1.3 消防監督管理主體責任未得充分落實
消防監督管理主體責任未得到落實,具體體現幾方面:(1)地方政府部門職能缺失,并未充分重視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過于注重經濟效益的獲得;(2)消防安全職責混淆不清,部分單位內部對用火、用電等的檢查工作落實不到位;(3)政府未充分發揮消防監督管理領頭羊的作用,消防安全工作由市至縣、由縣至鎮、由鎮到村呈現出逐級弱化趨勢,且未能精確判斷本地區的消防形勢,存在社區、村鎮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局面。
2 消防監督管理服務質量體系的構建策略
2.1 消防監督管理服務質量體系的構建原則
以顧客關注為焦點的原則。以顧客關注為焦點是以顧客滿意為目標基礎,理解并盡可能低滿足顧客的要求,而質量管理服務體系的有效運行則有助于提高顧客滿意度。具體實施內容為:地方消防監督管理職能部門可抽取一消防支隊防火處收集火情,了解顧客對消防管理工作的期望,并將所收集資料進行歸類分析,及時轉化為消防監督管理服務要求,并嚴格按照要求內容開展消防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2.2 確認消防監督管理服務工作的目標內容
一般情況下,消防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多包含內容:無用電、用火等違法違紀行為、無行政復議被撤銷案件、管轄區域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次數、顧客基本滿意度、無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等。
2.3 消防監督管理服務質量體系改進策略
2.3.1 完善消防監督管理主體責任制度建設
(1)完善消防監督管理主體工作責任制度需要做到“三個到位”,即:管理信息記錄到位、信息反饋到位、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到位。政府各職能部門可以逐年簽訂《消防工作責任狀》的方式,把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并以推行目標管理的方式,組織公民積極參與消防工作格局模式的構建;(2)明確各部門所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通過部門自查、綜合評定、重點抽查等方式,消除消防監督管理職能內部的懈怠情緒;(3)強化地方公安部門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能,把消防工作納入警務工作者的績效考核中;(4)加強地區內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盡可能地減少消防安全失控漏管情況。
2.3.2 完善消防監督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完善與消防監督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利于消防監督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的構建,有利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但目前,大部分法律和法規內容多傾向于各級公安與消防機關的行為方面,并未重視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法律體系的建設。所以,我國消防監督管理服務管理體系的構建必須以相關消防法規為依據,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并健全消防監督服務管理工作的運行機制,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
2.3.3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制度建設
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是消防監督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具體工作內容為:(1)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地區內全體市民的災害防患技巧;(2)培養消防服務人員,重點圍繞消防服務業務、信息技術及工作方法等而開展;(3)大力推動“四位一體”的消防責任建設,積極構建消防工作網絡,擬定《全是消防監督人員培訓計劃》為其開展業務培訓工作。
2.3.4 建立各方聯動機制,強化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
為有效提高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力度,可加強信息系統的建立,通過完善各方聯動機制來促使監督管理部門能夠在災情發生后在地區政府部門的統一部署領導下,采取“防”、“搬”、“停”等綜合治理措施,切實開展消防安全處理工作。并發動鄉鎮、街道等社區網絡體系排查各災害隱患點,建立臺賬管理制度,以確保災害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 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市場宏觀經濟的影響下,傳統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安全公共服務所提出的各項要求,為此,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必須根據市場發展變化,以顧客關注焦點為原則,積極構建消防監督管理服務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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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結合我區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購銷、儲存的實際,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加油站檢查指導手冊》的有關規定,逐項落實。確保成品油購銷調儲工作安全平穩運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安全管理專項檢查,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的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落實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加大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管行業管安全”的職責,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整改到位,保證油庫和加油站安全運行,維護石油流通市場的安全和穩定。
三、檢查內容
(一)經營手續。商務部門核發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港口管理部門核發的《港口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以及其它消防、環保、防雷、質檢等相關文件是否齊備,相關證照是否通過年檢且在有效期內。
(二)管理制度。是否制訂有《加油站賬表冊單管理制度》、《票證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購、銷售制度》、《庫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預案》等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進、銷、存臺賬和出入庫管理臺賬。
(三)安全運營。是否設置符合要求的計量保管員、安全管理員、設備管理員和質量監督員崗位,并具備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能否提供證明油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化驗單或檢測報告。銷售散裝汽油的是否登記購買者姓名、聯系方式、用途等相關信息。是否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設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組織和防火檔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無雜物堆積。儲油罐、加油機、企業內部油氣管線等設備設施是否完好,輸送油品的管線是否專管專用。企業內部油品運輸車輛是否通過法定機構(或授權單位)資格認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訂防靜電和防人為破壞的相關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庫作業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加卸油相關操作規程。是否定期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
四、存在問題
通過此次加油站安全管理專項檢查,轄區內部份加油站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一是部分社會加油站由于市場份額少,對安全生產管理認識不足,消防設施設備投入少,老化的設施設備沒有及時更新,員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學習等方面不夠;二是少數社會加油站日常管理臺賬不健全,安全檢查痕跡資料欠缺。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普及校園安全知識,不斷提升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規范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為,限度地消除隱患和減少事故,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校園穩定,促進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活動主題
長知識、強意識、善管理、壓事故、保平安。
三、活動內容
(一)構建校園安全物質文化
從優化校區規劃與建設入手,嚴格按照《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和《汶川地震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科學規劃校園建筑設施布局,嚴格實行校園功能分區,嚴格進行建筑項目“三同時”審查,確保校園安全設施“三達標”、“三落實”。
“三達標”即:校舍建筑安全達標——無地災隱患,無危房、危墻、危坎,有校門和圍墻;有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廁所;有滿足師生教育教學需要的教室、實驗室、圖書室、校園警務(門衛)室,按規定配備衛生室。
校園設施設備安全達標——有滿足教育教學活動需要且無安全隱患的體育場所和活動器材,有合符規范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消防水帶、應急燈等)、防雷設施,有校園報警點等物防設施,有必要的技防設備。校園飲用水源、水質、供水設施達標,校車及駕駛人員合符相關規定。校園內門、窗、講臺、課桌凳、學生床鋪等完好整潔、美觀。
校園周邊安全環境達標——臨近公路的校門口有交通警示標志、標線和標牌,周邊池塘、渠堰要有安全圍欄和標識,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無營業性網吧、歌舞廳和危化物品倉庫、經營站,無亂搭、亂建、亂堆現象,無無證經營的小攤點等,環境潔凈,綠化美化好。
“三落實”即:校園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學校門衛、學生公寓、學校食堂食店的專兼職管理人員要落實,要有相應的職能職責要求,有完整的管理制度體系。
校園安全宣傳陣地落實——有固定的校園安全宣傳專欄,有季節性校園安全宣傳標語,有校園安全隱患警示標志,有班級安全宣傳欄,具有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
校園安全教育教材落實——校校有安全教育教師用書和教學光盤,班班有一套學生用書和掛圖。要落實安全教育課時和師資,做到有計劃和總結,有教案或講義、有知識檢測和考核。
(二)創建校園安全制度文化
結合學校實際,不斷修改和完善學校安全臺帳、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分解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責任網絡。要通過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實國家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通過制度的建立健全,規范學校安全管理行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過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構建學校安全管理科學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關鍵詞]消防設施施工;日常維護;相應對策
一、消防設施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消火栓系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1.室內消火栓安裝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壓力不符合要求
現在常用的組合式消火栓箱,暗裝在墻體內,一般的消火栓箱洞口沒有設置過梁,在墻體荷載作用下箱體常常會變形,導致箱門開啟不靈活;有的施工單位在施工時為了圖方便,還會隨意改變消防箱底預留孔的位置,導致安裝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與設置消防箱的墻面成90°直角,或者與周圍距離過小,使得消防水帶不能安裝至消火栓口或水帶彎折影響出水量,有的甚至出水口與墻面平行,根本無法使用;有的在二次裝修時將消防箱進行了掩蓋,沒有明顯的標志,不熟悉環境的人根本找不到消防箱,導致火災時消火栓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消防水壓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筑很多,有的建設單位為應付檢查,在消防管網上增設管道泵,在檢查和驗收時啟動管道泵以達到驗收的目的;有的建筑盡管滿足了最不利點的水壓要求,卻忽視了次不利點的水壓要求,這些行為都在無形之中為消防系統埋下一個隱患。
2.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安裝不符合要求
眾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當室內消防水泵發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內消防用水不足時,由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取水,通過水泵接合器將水送到室內消防給水管網供滅火使用,兩者的使用性質完全不同,但有的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卻將兩者混裝在一起,同時由于兩者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兩者的距離在規范中要求在15~40 m 之間為宜,而在實際施工中卻要么距離過大,要么距離太小,有的甚至安裝在消防車無法靠近的部位。部分建筑使用地下式的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卻沒有明顯的標注。有的建筑同時設置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而在安裝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也未加明顯的標志以區分。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1.感溫噴頭與周圍物體的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有的由于噴頭與樓板之間的距離太遠,造成在火災時,感溫元件不能及時動作,延誤噴水時間而使火災蔓延迅速;或者噴頭距周圍物體太近,存在消防用水噴灑不到其保護范圍的隱患。
2.施工中隨意更改房間吊頂等設計,妨礙滅火系統的安裝
按照規范的要求,在無吊頂的場所應選擇直立型噴頭,有吊頂的房間應采用下垂型或吊頂型噴頭,但在施工過程中有的房間由于改變使用性質,增加或減少吊頂,而施工單位按照原設計安裝噴頭,使得使用不合理。
3.防晃支架不安裝
按照規范的要求,為防止噴水時管道沿管線方向晃動,在配水干管、配水長度超過15 m 時等部位應設防晃支架,而施工單位往往都是使用普通的支架或吊架,基本達不到規范的要求。
4.屋頂消防水箱的安裝不符合要求
在消防用水與生活用水共用水箱施工時,往往忽視或未做用于保障消防用水的技術設施,無法滿足消防水箱應儲存10 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規范要求,同時在發生火災時,未設置防止消防泵加壓供水進入水箱的措施,這些都會成為消防隱患。
二、日常維護中的問題
第一,許多建設單位在消防竣工驗收合格后,就以為萬無一失了,沒有建立健全和落實有效的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機制,對消防設備長期不進行運行、檢修,致使部分元件發生松脫、老化、損壞,火災時不能發揮作用。
第二,對于自動消防系統來說,需要有專業的維修使用人員,但很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都沒有經過專業培訓,不會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錯誤,致使設備缺乏經常性的檢查維護。
第三,建筑滅火器失效,配置的滅火器超過了有效期,一直未對其進行更換,導致小的火災事故不能及時撲滅,從而演化成重大的火災事故。
三、相應對策
第一,對施工單位,首先要加強資格認證管理,要實行嚴格的資格審批制度,杜絕一些無場所、無技術、無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獲得消防設施施工資格,嚴肅查處無證從事消防設施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對具有資格的單位要強化消防安全主體制度,明確職責。同時加強對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加強對現場施工技術人員的培訓,使其熟悉國家的規范標準,杜絕施工過程中各種質量通病,將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提高建筑消防設施安裝質量。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圖施工,不能隨意更改消防設計。若需改變消防設計,必須取得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從源頭上杜絕安裝質量的下降;對建設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舍得在消防設施上投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圖紙、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標準。
2.加大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檢驗力度。由于消防設施在工程竣工的驗收中,驗收人員只能通過眼睛來看,充其量也只能現場作出水測試,觀測水量和水壓,很難作深層次的檢測檢驗。這就要加大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檢驗力度,全方位地跟蹤檢測,并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使消防設施真正發揮作用。
3.加強和完善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用,強化監理單位的職責。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規劃從嚴監理,防止不合格的消防工程流向社會。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搞好日常維護保養。一套完整的消防設施在通過檢測、驗收合格后,要想使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必須制定一套完善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從領導到維護管理人員都要制定專職管理制度,責任到人,保證消防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到位。確立的維護管理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并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系統的性能、操作方法及一般故障的處理等知識。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給學校教書育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河北省境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駐校(園)各單位,在校(園)內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四條學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中層單位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科室、年級、樓宇內的樓層、班級設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負責對學校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并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學校保衛部門備案。
第六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高等學校要組建學生義務消防隊,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火災情況和應急疏散。中小學校建立學生消防監督員,負責監督、反映消防情況。
第七條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的人員組成,以保衛部門人員為主體,各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的崗位消防安全員為輔,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由保衛部門統一領導指揮。
第八條高校學生義務消防隊由學生管理部門負責組建和管理,保衛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學生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是學生宿舍各樓棟消防安全員。
第三章消防職責
第九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高度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服從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
況,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科研、經營、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安排,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知識和技能水平,組織師生員工開展滅火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
(六)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發生火情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
(七)學校學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層部門根據各自工作特點負責本部門管理范圍內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設施、器材、供水系統的監管,保證其正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主管安全保衛的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領導保衛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
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檢查和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消防
安全檢查,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種途徑、采取各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負責對崗位消防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消
防知識及相關的消防法規,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進行消防巡查和檢查,督促各單位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六)負責組建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訓練和滅火演練。
(七)制定學校的滅火、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負責配備消防器材,檢查督促全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和更換工作。
(九)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的消防檢查工作和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
全情況,及時報告火險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
題。對暫時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采取確實可行的臨時措施,嚴防發生
事
故。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出租房屋和租賃經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單位負責,承租單位應遵守出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在校內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內容,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應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非重點單位的重點部位必須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四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五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管轄范圍內不得擅自動用明
火,因教學、科研、生產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辦理許可證,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因教學、科研、生產等活動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科研、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區不準生產、
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學校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不得在師生員工居住、學習場所及周圍200米內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所屬單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單位必須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保養和管理。定期檢測變壓器等設備及接地避雷器設施,注意防雷、防靜
電。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學校供電、供氣及維修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
第十九條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保衛或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
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
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
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各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保衛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必須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完好、檔案詳細、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一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申報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向保衛部門申報,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衛部門有權責令其緩辦、停辦、并當場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二條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設計中,符合國家標準化或行業標準。工程項目的消防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律和技術標準,從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都必須接受公安消防機關審核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須由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原防火設計。與施工單位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應當簽訂工地防火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要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況需要搭建的,必須書面報告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核準,或視情況轉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準。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樓群安全間距上違章搭建。
第二十三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演出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重點崗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各單位、部門的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后方可上崗。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
員。
(二)特殊工種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校內各單位、部門
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嚴禁各部門、個人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五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學校消防領導小組、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對不能盡快整改的火災隱患,被檢查單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部門、人員的責任。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公示,同時實行掛賬督辦。
第二十六條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制度。學校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及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實戰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禁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的管理工作,由保衛部門負責,各消防重點部位、崗位的各類檔案資料,都應一式兩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衛部門存檔。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火災情況記錄。
(七)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