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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米大斑病
(1)癥狀。主要危害葉片,嚴重時波及葉鞘和包葉。田間發病始于下部葉片,逐漸向上發展。發病初期為水漬狀青灰色小點,后沿葉脈向兩邊發展,形成中央黃褐色邊緣深褐色的梭形或紡錘形的大斑。濕度大時病斑愈合成大片,斑上產生黑灰色霉狀物,致病部縱裂或枯黃萎蔫;果穗、包葉染病,病斑不規則。
(2)發病規律。該病病原為大斑凸臍蠕孢,屬半知菌亞門真菌。溫度在18~22℃高濕時發生偏重,尤以多雨多霧或連陰雨天氣流行發生。
(3)藥劑防治。用40%克瘟散乳劑500~1 000倍液、50%退菌特可濕性粉劑800倍液或50%甲基托布津500~800倍液噴霧。必要時隔7d左右,再次噴藥防治。
2、玉米青枯病
玉米青枯病主要發生在灌漿末期,是一種暴發性、毀滅性病害,易造成嚴重的產量損失。
(1)癥狀。玉米灌漿末期常表現為突然青枯萎蔫,整株葉片呈水燙狀干枯褪色;果穗下垂,苞葉枯死;莖基部初為水浸狀,后逐漸變為淡褐色,手握有空心感,常導致倒伏。
(2)發病規律。由鐮刀菌、腐霉菌侵染引起。灌漿至乳熟期的大雨,對病害的發生有重要影響;土壤含水量高是青枯病發生的重要條件。
(3)藥劑防治。用金雷多米爾、康正雷或蓋克1 000倍液灌根。
3、玉米病毒病
玉米病毒病主要有玉米矮花葉病和玉米粗縮病。
(1)癥狀。玉米矮花葉病在整個玉米生育期都能感病,從出苗至七葉期為易感染期。苗期自心葉基部出現褪綠條點狀花葉,逐漸擴展到全葉,葉肉組織失綠變黃,形成明顯的黃綠相間條紋癥狀。重病株不能抽雄結穗或提前枯死。玉米粗縮病的典型癥狀是植株矮化,被侵染玉米呈暗綠色,葉肉粗厚僵直,呈弓狀彎曲。葉背面、葉鞘和苞葉的葉脈上發生隆起的短條紋,病株高度不到健株的一半,不能抽雄結穗。
(2)發病規律。玉米矮花葉病可以汁液摩擦接種。主要由蚜蟲傳播,蚜蟲除傳播病毒外,對玉米的危害亦很嚴重。蚜蟲刺吸的同時吐出一種唾液,影響生長和揚花授粉,造成空苞和禿頂。玉米粗縮病毒主要由灰飛虱傳播,為持久性傳毒。該病毒可在灰飛虱的若蟲體內越冬,也可以在冬前受侵染的小麥苗中越冬。
(3)藥劑防治。用40%氧化快樂果3 000倍液或50%抗蚜威可濕性粉劑225~300g/hm2對水750~1 125kg/hm2噴霧。
二、主要蟲害
1、蚜蟲
(1)癥狀。以成蟲在葉背和嫩莖上吸取汁液,受害植株葉片卷縮,禾苗萎蔫,甚至枯死。老葉受害,提早枯落,縮短結果期,造成減產。
(2)發生規律。蚜蟲的繁殖與一般害蟲不同,具有孤雌生殖和兩性生殖交替繁殖的特性,所以其生活史比較復雜,往往出現幾代“同堂”,1年可發生20個世代以上,蟲口密度很大,危害時間又長,對玉米造成的損失也較嚴重。
(3)藥劑防治。用40%氧化快樂果3 000倍液或用50%抗蚜威可濕性粉劑225~300g/hm2對水750~1 125kg/hm2噴霧。也可用40%樂果乳劑原液15kg/hm2加水75~90kg/hm2,在被害玉米的莖基部,用毛筆或棉花球蘸藥涂抹。②利用天敵。玉米蚜蟲的天敵主要有蚜繭蜂。
2、紅蜘蛛
玉米紅蜘蛛屬于螨類,又稱火龍、火蜘蛛、紅砂等。
(1)癥狀。紅蜘蛛一般在抽穗之后開始為害玉米,發生早的年份,在玉米6葉時即開始為害。紅蜘蛛刺吸作物葉片組織養分,使被害葉片呈現密集細小的黃白色斑點,以后逐漸褪綠變黃,最后干枯死亡。被害玉米籽粒秕瘦,造成減產。
(2)發生規律。玉米紅蜘蛛成蟲在根際土縫內潛伏越冬。早春氣溫上升后紅蜘蛛出土,集中于一些雜草上取食、繁殖,待玉米出苗后,再通過風吹、爬行等途徑,轉移到附近的玉米苗上危害。紅蜘蛛在田間呈點片狀危害,從蟲源所在地擴散到玉米全田,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時間。在大雨后數量下降,干旱少雨,則數量上升。
(3)藥劑防治。用40%樂果乳劑和20%三氯殺螨醇1 000~1 500倍混合液(1∶1),效果很好。
3、玉米螟
又叫鉆心蟲,是玉米的主要害蟲。
(1)癥狀。玉米螟幼蟲是鉆蛀性害蟲,典型癥狀是心葉被蛀穿后,展開的玉米葉出現整齊的一排排小孔。雄穗抽出后,幼蟲就鉆入雄花危害,往往造成雄花基部折斷。雌穗出現后,幼蟲即轉移到雌穗取食花絲和嫩苞葉,蛀入穗軸或食害幼嫩的籽粒。部分幼蟲蛀入莖部,取食髓部,使莖稈易被大風吹折。受害植株籽粒不飽滿,青枯早衰,有些穗甚至無籽粒,造成嚴重減產。
(2)發生規律。玉米螟因各地氣候條件不同1年可發生1~6代,以幼蟲在玉米稈和玉米芯中越冬,部分幼蟲在雜草莖稈中越冬,發生期極不整齊,并出現世代重疊現象。在蟲口基數大、環境條件適宜的情況下,往往危害嚴重;在高溫高濕的6~9月容易發生;玉米品種不同,被害差異不同。
(3)藥劑防治。用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750~900mL/hm2對水噴玉米穗頂。
4、地下害蟲
主要有螻蛄、蠐螬和地老虎等。
(1)癥狀。咬食玉米幼苗、根莖或根,造成死苗、缺苗、斷壟。
(2)發生規律。這些害蟲晝伏夜出,其中地老虎食性很雜,一般以第10代幼蟲危害最為嚴重,秋季多雨是地老虎大發生的預兆。蠐螬是金龜子的幼蟲,食性雜,咬斷植物幼苗、根莖,使幼苗枯黃而死。螻蛄以成蟲和若蟲在靠近地表處咬斷玉米幼苗,或在土壤表面開掘隧道,咬斷幼苗主根使幼苗枯死。
關鍵詞:疾病預防控制 概念分析 存在問題 對策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1.227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2)01-0251-01
近年來,流行疾病如禽流感和豬流感等疫情不斷爆發,給我國人民的生命健康構成了嚴重威脅。隨著疾病的不斷深入,加強我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更加迫在眉睫。目前,國內對于疾病預防控制在學術范圍內還沒有一個嚴格意義的基本概念。同時,針對疾病預防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有效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1 疾病預防控制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作為公共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涉及到整個衛生防疫工作的發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是涵蓋預防醫學、社會醫學和管理學、臨床醫學等重要領域,講疾病、健康納入重點研究對象并以疾病的群體發生和發展規律為內容的特殊工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以保護公眾健康、促進公共事業發展為主要目的,其在發展中主要包括以下特點:
1.1 具有公共衛生的基本屬性,是衛生防疫的發展。作為美國醫學研究里程碑式的研究報告,《公共衛生的未來》中,明確規定了公共衛生的評價、政策以及保障三個核心功能。此外,我國著名學者在研究中也指出:“公共衛生是以保障和促進公眾健康為宗旨的公共事業。”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具有促進公眾健康的公共事業的基本屬性。
衛生防疫主要是在疾病預防控制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來有效防止疾病傳播。其研究對象主要為外界環境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記憶疾病的發生和傳播規律。但是,隨著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逐步推進,我國在衛生領域將傳統的防疫工作發展為了疾病的預防與控制,也可以說,衛生防疫的工作是包含在疾病預防控制中的。
1.2 既是一門學科,也是新衛生革命的產物。在大眾印象中,疾病預防控制主要是預防醫學指導下而進行的社會實踐工作。疾病預防控制與各種疾病預防機構有著緊密的聯系。疾病預防控制是一門學科,也是一門有著自身學科體系的重要學科。
在醫學領域,衛生事業經歷了三次重大的革命。1998年5月召開的第51屆世界衛生大會拉開了第三次衛生革命的序幕。這次變革將促進全人類的健康作為重要的奮斗目標,將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環境保護等重要內容納入了變革的重要舉措。所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體現了新衛生革命的基本要求。[1]
2 我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2.1 預防控制體系不健全,科研經費不足。在全國范圍內,我國在疾病預防控制的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同時,原先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需求。全國真正的大規模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還不太多,而且許多地區在診斷方法和專業技術方面也比較落后。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迫在眉睫。
由于受多方面條件的制約,我國衛生與保健方面的科研機構以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基地建設在科研方面存在很大問題。與醫院和綜合性的醫療機構相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科研工作還存在很大差距,一方面基礎研究十分薄弱,另一方面國家在政策和專項資金的扶持力度方面也相對不足。[2]
2.2 缺乏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和專業人才。在疾病預防控制中,需要有高素質的人才來規范機構的管理。但是,目前國內的這些機構中真正管理的人不多,很多機構甚至出現人員渙散,管理不善的局面。另外,很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普遍存在專業人才缺乏的問題。人才缺乏和管理有限造成很多機構很難適應現代醫療對疾病預防工作的要求。
2.3 健康教育不到位,疾控網絡不健全。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健康教育可以說是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是目前我國很多地區在健康教育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許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僅僅是在國家規定的宣傳日做一些簡單的健康知識宣傳,這些只是皮毛的措施根本無法達到良好的效果,全國大范圍內的人對健康知識和疾病預防缺乏常識性的了解。
3 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具體措施
3.1 防治結合,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疾病的預防和控制是同治療同等重要的工作,二者任何一項都不能偏廢。在管理中,必須轉變觀念,各級地方政府都要重視防治結合的措施。同時,要不斷加強地方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機構建設。
3.2 加強科技投入,培養和引進專業性技術人才。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必須堅持把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作為工作的關鍵。疾病預防工作必須有技術作為保障和支撐,所以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需要貫徹科技發展推動疾病預防控制開展的發展戰略。同時,要為相關機構配備一定的專業技術人才。通過開展技能培訓和專業知識的教育,為疾病預防控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
3.3 加大資金投入,促進疾控工作的規范化。疾病預防控制關于人們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和政府需要在財力、物力和人力方面加大投入。特別是地方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建設更需要國家政策的支持。政府要不斷加大資金投入,為地方疾控中心配備相關的設施,不斷完善地方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同時,為保障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要進行必要的制度建設,對疾控機構實行科學化和制度化管理。
3.4 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推行全民健康教育。疾病的傳播在流動人口中非常嚴重,特別是流行性疾病更是難以控制。針對這些情況,就需要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同時,要開展全民范圍的健康宣傳教育。教育人們在疾病爆發期做好相關的預防工作,同時普及相關的衛生預防知識,培養大眾健康合理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有效避免疾病的發生。
4 結語
疾病預防控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在開展中需要不斷加大防治力度。特別是隨著人們對健康關注程度的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更需要引起人們的廣泛注意。國家必須不斷加大投入,推進相關體制建設,促進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有效開展,為人們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 黃留玉.疾病預防控制概念的探討[J].中國消毒學雜志.2012年第29卷第7期
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
穩定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加強國家、省、設區的市、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
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
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
測檢驗能力。
第三條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遵循“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明確
職責、提高效能,城鄉兼顧、健全體系”的原則,堅持基礎設施建設
與完善運行管理機制相結合,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建
立穩定的經費保障體系,保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
第四條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國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規劃
與指導,負責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管理,指導各級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的建設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的規劃指導,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和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發揮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作用,提高
轄區疾病預防控制的綜合能力。
第五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職能范
圍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承擔
相應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七條城鄉基層預防保健組織接受所在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
導,具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任務。
第八條國家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鼓勵、
支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有關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為國家級、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四
級。
第十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專業特點與功
能定位,以及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的具體實際,明確職責和任務,合
理設置內設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健全機制,規范管理,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
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是: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報告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
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
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
第十二條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㈠實施全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劃,開展質量檢查和效果評估;
組織實施全國性重大疾病監測、預測、調查、處理,研究全國重大疾
病與公共衛生問題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控制策略;
㈡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機制,指導和參與地方傳染病
疫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參加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的處理工作;
㈢開展免疫規劃策略研究和實施效果評價,對預防性生物制品應用
提供技術指導;
㈣建立質量控制體系,促進全國公共衛生檢驗工作規范化;負責國
家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網絡技術管理和菌毒種保存管理;
㈤建立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網絡平臺,管理全國疫情、突發公
共衛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關公共衛生信息網絡;
㈥建立食品衛生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公共衛生
危險性評價、監測和預警體系,研究和推廣安全性評價新技術、新方
法;
㈦組織實施國家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項目;
㈧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及技術
仲裁工作,負責指導全國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㈨負責疾病預防控制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培訓和省級疾病預防控
制機構業務考核;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醫療機構開展傳染病
防治工作提供規范性指導;
㈩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性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擬訂
國家公共衛生相關標準。
第十三條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㈠完成國家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本省疾病
預防控制規劃、方案,對重大疾病流行趨勢進行監測與預測預警;實
施轄區免疫規劃方案與計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開展疫
苗使用效果評價,參與重大免疫接種異常反應及事故處置;
㈡組建應急處理隊伍,指導和開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與處
置;
㈢開展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及毒物與污染物的檢驗鑒定和毒理學檢
驗,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質量控制;
㈣建設省級網絡信息平臺,管理全省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網絡;
㈤組織開展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開展衛生學評價和干預;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
衛生等領域危險性評價、監測和預警工作;
㈥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及技術
仲裁工作,承擔轄區內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㈦指導全省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㈧開展對設區的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
訓;組織實施設區的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考核;規范指
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㈨參與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應用性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參與擬
訂國家公共衛生相關標準。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㈠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疾病
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組織開展本地疾病暴發調查處理和報告;負責
轄區內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組織、實施預防接種工作;
㈡調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因素,實施控制措施;
㈢開展常見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和常見毒物、污染物的檢驗鑒定;
㈣開展疾病監測和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
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管理轄區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
㈤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
㈥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㈦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業務考核;
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條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㈠完成上級下達的疾病預防控制任務,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具
體工作的管理和落實;負責轄區內疫苗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免疫、消
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㈡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落
實具體控制措施;
㈢開展病原微生物常規檢驗和常見污染物的檢驗;
㈣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
㈤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組織和農村鄉(鎮)衛生
院開展衛生防病工作,負責考核和評價,對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
作人員進行培訓;
㈥負責疫情和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報告,指導鄉、村和有
關部門收集、報告疫情;
㈦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第三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人員管理
第十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綜合目標管
理責任制和自查、抽查與考核相結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實驗室管理
的有關規定,規范實驗室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十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使用統一的專用標志,專用標志由衛生
部制定。
第十九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配置,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編
制數執行。嚴格執行執業資格、崗位準入以及內部考核制度。改革人
事管理制度,實行人員聘用制,逐步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以崗
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條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人員要以維護人民身體健康為宗旨,熱
愛疾病預防控制事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恪盡職守、遵紀守法、
廉潔奉公、依法辦事,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十一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配備能夠熟練掌握疾病與健康
危害因素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
危害、實驗室檢驗等相關技能的人員,在疫情暴發和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發生時,能有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
加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具備
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能力人員數量的比例在規定編制內為:國家級和省
級20~30%、設區的市級30~40%、縣級40~50%。
第二十二條加強隊伍建設,調整優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隊伍結
構,提高人員素質。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主要領導應由專業人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培訓機制。加強對業務技術
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保證業務技術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培訓。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
按照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
財社[2000]17號)和《關于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財
社[2003]14號)的規定,由同級政府預算和單位上繳的預算外資金統
籌安排。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計劃等部門要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內
人數和預算定額落實人員經費,保證其履行職責的必要經費,根據實
際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業務經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重點疫
情監測、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計劃免疫等項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條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涉
及面廣危害嚴重的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地方病和職業病的預防控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重大災害防疫等項目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七條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同時,衛生部配合有
關部門按照完善公共衛生財政經費保障體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
預防控制機構經濟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制定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
機構財政補助有關政策和辦法。
第五章城鄉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絡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城鄉基層預
防保健網絡的建設,合理安排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經費
和建設資金,保證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服務所需的基礎設施和條件,保
障城市社區、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舉辦的衛生機構提供,
并按其服務數量與質量,予以合理經費補助;也可向符合條件的其他
醫療機構或者鄉村醫生和個體開業醫生按照服務的數量與質量購買,
所需經費列入衛生經費預算。
第三十條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上級疾病預
防控制機構的管理指導下,承擔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
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以下工作:
㈠實施預防接種工作;
㈡傳染病疫情、疾病與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㈢指導有關單位和群眾開展消毒、殺蟲、滅鼠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㈣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㈤承擔鄉村(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的具體工作;
㈥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公共衛生管理職能。
第三十一條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的預防保
健組織,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按照服務人口、工作項目等因素核定預
防保健人員。業務、機構建設與發展等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根據
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任務與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
第三十二條充分發揮村級衛生人員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村衛生室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預防保健任務,協助開展疾病預防
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條鄉村醫生和個體開業醫生承擔預防保健任務的報酬,由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鄉(鎮)衛生院等機構根據其承擔的工作任務
和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
第三十四條提高基層疾病預防控制人員素質,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制
度,加強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有條件的鄉村
醫生接受相關學歷教育。非衛生技術人員要有計劃地清退,對達不到
執業標準的人員要逐步分流。
第三十五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和考
核,協助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集,依法承擔
職責范圍內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傳染病隔離治療、
院內感染控制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承擔疾病預防控制任務所需經費,由交辦任務
【關鍵詞】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服務能力;評價指標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7.780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7-4151-02
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中,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作為其核心內容,能夠確保和推動人們健康水平的提高,在社會發展以及國民經濟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模型的不斷轉變,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逐漸顯現出了很多的弊端,比如預警能力比較弱、對傳染病的檢測能力不強等問題,使其服務能力大大下降。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本文筆者根據我國現有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相關文獻,結合國家衛生部所頒布的相關文件,對其服務能力評價指標進行詳細地闡述。
1資源配置
1.1人力資源在所有資源中,人力資源是一個最活躍、最關鍵以及最積極的資源。合理進行人力資源的配置與管理是建設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前提,便于調動的疾病控制人員的主動性以及積極性,確保各種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能夠落到實處。為了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的人力資源配置,首先要不斷深化其人事管理的改革,加強對其內部的管理,建立人才引進機制,從而提高疾病預控人員自身的綜合素質和疾病預控體系的服務能力。
1.2經費的投入疾病預控機構所承擔的服務項目為典型公共產品,在實際生活中,很少會有個人或者社會團體愿意購買這些屬于公共產品范圍的疾病預控服務,政府作為社會一個重要組織領導者,承擔著保護社會人民群眾的健康責任,而這些相關的健康服務項目必須要通過政府的公共財政來予以保證。政府對于疾病預控機構所進行的財政撥款主要有兩個方面,即財政的預算撥款與專項的經費撥款。其中財政的預算撥款主要包括了公用經費與人員經費。而專項則包括業務工作專項經費、基礎建設與設備的購置經費。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我國除了基本醫療衛生以外,基本社會保證、預防保健和義務教育等民生服務均有很強的公共產品的屬性,這其中,政府承擔了主要提供責任。但是由于其體制與管理等各種因素,導致公共產品的供給與需求間存在著嚴重的缺口,難以保持其應有的增長速度。疾病預控機構作為全額撥款的一個事業單位,政府對于疾病預控機構的經費投入逐漸下降,難以維持疾病預控機構的人員開支以及其功能運轉,阻礙了其正常的運行。
1.3基礎設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的基礎設施主要有網絡設施、工作用房以及交通工具等,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不僅和該單位的管理水平、人才隊伍、財政保障以及技術設備等各項因素有關,同時還和該單位工作用房的實際建筑情況相關。在疾病預防控制基礎設施中工作用房作為其重要的一項組成部分,能夠為中心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疾病預防控制職能的履行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此外,隨著網絡技術與計算機的不斷發展,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其網絡建設也應該相應有所提高,通過對網絡技術以及通訊技術的不斷提高,增強衛生疾病控制事業的管理,提高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災害的應變能力、應急能力以及其指揮調度能力。
1.4儀器設備在疾病預控范圍內的儀器設備主要為寄生蟲病、傳染病和地方并的預控,調查、處理和控制一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為監督公共衛生提供的相應技術支撐與服務所需的相關裝備??茖W配置和管理儀器設備不僅可以提高實驗室的檢驗結果質量,同時還能推動室內和室外疾病預控質量考核以及驗證活動,提高疾病預控機構的實驗檢測質量,便于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能力進行綜合評價。
2能力建設
2.1應急處置能力在疾病預控工作中,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各級衛生部門的疾病預控能力一種綜合體現。應急處置能力是指在面臨一些突發事件的時候,其反映的快捷程度,其交通工具的狀態是否良好,其處理人員是否到位,在到達現場以后是否能及時地判別該事件的性質,采取的合理建議以及措施等。
疾病預控機構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一個主力軍,人們對其資金保障、人員素質和物資裝備等能力建設的要求就會越高,而這些能力又會集中體現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處理突發事件的過程中。疾病預控體系應急能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對于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第二,藥物的儲備情況以及達標情況等;第三,現場的應急裝備情況等。這三個內容同時也是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能力建設的一個中心環節。
2.2實驗室檢驗能力和應用性科研能力在疾病預控機構中,實驗室檢測不僅是其一項重要的工作職責,同時也是疾病預控工作能力以及其機構服務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應用性研究能力作為提高疾病預控機構服務水平的一個重要技術支撐,同時也是制定相關預防控制政策以及措施的重要依據。改善其應用性研究能力,不僅能夠以后疾病預控機構的能力建設提供相應的依據,同時為其的建設提供了一個有效技術保證。在強化科研管理過程中,應該加強其科研項目的數量,并提升其科研的檔次,提高科研成果的質量和管理水平,從而提升其整個科研能力,充分發揮疾病預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賓遠忠.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系統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能力探討[J].健康必讀(下旬刊),2011,(5):340.
[2]米桂英,胡慍茹,尚愛平,等.綿陽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現狀分析[J].現代預防醫學,2008,35(1):84-85.
【關鍵詞】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2-3783(2014)01-0214-0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一個主要的技術支持部門,承擔臨床檢驗,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檢驗、生活飲用水檢驗、傳染病監測檢驗、以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檢驗等任務。
所出具的結果是衛生執法,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重要依據和支持,確定了質量管理控制的重要性。本文通過對影響基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的環節和因素進行總結和分析,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質量管理控制水平,促進實驗室的健康發展。
1 材料與方法
依據《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衛生部 40號令)、《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1]、《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 2006)[2]、《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家認監委 2010)[3]、《湖北省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4]等要求,結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的質量控制工作進行回顧性總結和分析。
2 結果
2.1 實驗室人員[5] 實驗室人員不足,人才匱乏。主要在三個方面:一、實驗室人員的數量不足,二、實驗室人員的學歷普遍偏低,部分科室負責人學歷為中專:三、實驗室人員年齡和能級結構不合理,年齡明顯出現斷層,缺乏學科帶頭人。人員作為實驗室核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加強人員的培養和引進:一、對現有的實驗室人員加強基礎理論和新知識、標準知識學習,二、引進正規醫學院校檢驗專業的畢業生,所選用的學生應較好的掌握英語,生物化學,環境生物學,醫學檢驗,微生物檢驗,醫學免疫學檢驗等。對引進的人員先進行專業的業務培訓,經考核后持證上崗,明確職責。上崗應不定期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參加學術交流會、或短期到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修學習。三、加強實驗室人員的嚴謹,科學、務實、敬業奉獻素質的培養。
2.2 實驗室設備配置 先進優良的檢測設備是實現檢測工作的基本條件,。2004年的《省、地、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指導意見》,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應配備的儀器設備、應開展的檢測項目進行了明確,作為衡量實驗室檢測能力標準被廣泛應用。經過多年的發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建設有了明顯的進步。但是隨著衛生事業改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和任務細化,檢測服務能力明顯不足。主要難點為:一、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量的作業場所、公共場所、生活住居環境有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體檢開展等,由于儀器設備的缺乏或落后,實驗室具備開展的項目有限,達不到有關標準。二、醫學檢測技術的發展,高精密度和高準確度的設備已廣泛應用,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于種種原因,卻沒有配置,檢測服務能力滯后。因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配置有關儀器設備,以滿足工作的需要。
2.3 真實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2007年一月國家實施了《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此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實驗室由以往的檢查審核而轉變為全面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但基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存在一些問題,管理體系運行中的不確定性,導致了執行力不足。主要難點為:一、質量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管理的力度有限。 二、質量管理體系中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流于形式,使質量管理體系缺乏嚴肅性,真實性。 三、當檢驗標準或方法發生變化時,或檢驗設備儀器更新時, 未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時的修訂體系文件。因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設立專門獨立質量控制部門,加大質量管理監督力度。根據質量管理體系中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規定及時進行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按照程序對不符合項進行糾正[6]。
2.4 規范的實驗室環境設施建設2004年國家出臺了《省、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指導意見》(衛辦疾控【2004】108號)、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27-2009)等對實驗室的規范建設有了具體規定,依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實驗室建設有了極大的提高和改變。但國家沒有出臺具體功能實驗室的建設標準,由于經濟,地域的不同,即使是相同的功能實驗室,所承擔的具體職能不同,建設的標準也不一樣。加上實驗室建設投入多,技術含量高特點。目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重要存在以下難題:一、實驗室基礎條件差,建設靠國家專項經費配置,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投入不足,實驗室建設保障機制不合理。二、缺乏功能實驗室建設標準,導致實驗室建設的不規范。 三、部分實驗室的建設是在原有的實驗室基礎上進行的改造,布局和設計先天不足。四、隨著疾控事業的發展,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能進一步的明確,特別是重大傳染病檢測,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風險檢測等,要求建立相對高級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因此,在實驗室環境設施建設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一方面爭取政策支持和財政投入,開展實驗室的建設工作。另一方面,科學規劃,強化職能,精心設計和布局。再者,應以發展的觀念建設實驗室。
2.5 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應該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質量管理的核心,較為全面的質量控制體系應包涵四個因素:一、計劃和實施方案。二、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三、質量控制具體的方法和形式。四、質量控制監督與檢查。在工作實際中質量控制出現以下幾個難點:一、一般由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制定質量控制計劃和方案,由于專業的制約,對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理解不同。二、在質量控制計劃和方案落實過程中。不同的專業人員在做同樣的質量控制時,意見不一。三、質量控制的方法和形式單一,質量控制的效果和可信度不高。四、質量控制監督與檢查缺乏及時性、有效性。因此,在制定年度的質量控制計劃時, 從人員、儀器、材料與方法、樣品與標準、作業指導書等方面制定計劃和方案。在落實計劃和方案,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對不同的實驗室應采用具體規定的質量控制方法和形式。并對質量控制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總結分析,以提高實驗室的質量控制水平和能力。
3 討論
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實驗室的質量控制工作是一個系統工作,隨著衛生事業改革的進步,國家對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的職能進一步明確,加上社會對疾病預防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期望的提高,也要求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實驗室搞好質量控制工作,確保檢驗結果的真確和客觀,本文分析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工作機構具體職責,探討現階段基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的難點,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質量控制難點。認為人員、設備、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規范的實驗室環境建設及質量控制。這些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的主要環節和重要因素。把這些做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的水平得到提高和發展。
參考文獻
[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
[2]《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 2006).
[3]《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家認監委 2010).
[4]《湖北省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