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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1993年,我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專業信用擔保機構成立以來,融資擔保行業在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改善中小型企業融資環境、促進其成長,增加政府的稅收以及扶持三農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貢獻,是我國市場經濟體系與信用體系建設中重要的環節。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中央撥款10億元,用于代償中小企業信貸的損失。之后國家頒布紅頭文件要求各省市發展擔保業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由此各省市的融資擔保行業快速發展。但是由于自2003年,大量的資金經由擔保公司流入了房地產市場,受金融危機以及房地產調控的影響,同時由于惡性競爭以及盲目膨脹的影響,擔保行業面臨著困境,并且被欲望扭曲。2010年以來,已經高歌猛進多年的中國經濟終于放緩了增速。在穩健的貨幣經濟下,不少省市的資金鏈開始緊繃,各地的民間金融不斷爆發出危機。為了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的營業與管理,國家頒布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擔保公司曾經作為打開民間金融的一扇大門,在金融危機后卻成為了資金鏈上最不穩定的一項因素,這不僅有政策監管方面的原因,行業的固有風險的原因,還與其自身經營的問題有關。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融資擔保公司在自身經營上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相應的對策。
二、目前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1.虛假注資
銀監會明確規定擔保機構要與銀行合作,其注冊資本應有1億元以上,而且必須是實繳資本,另外對該擔保機構的經營狀況與管理能力,尤其是其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進行審查,防止因擔保機構資本不實、管理不合理或違規操作造成銀行信貸資金風險。目前,不少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與實有資金相差較大,有相當比例的注冊資金是拆借的。因此擔保公司的實際擔保能力與賠付能力大打折扣。
2.缺乏完備的管理制度
有些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意識薄弱,沒有制定完備的決策機制與業務流程,內部管理不規范,不具備科學的風險計量,缺乏必要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以及有效的風險識別、評估與防控制度,貸款審批制度不健全,貸款的催收難等。如果沒有合理完備的管理制度的引導,融資擔保公司經營過程中就會面臨重重風險和問題。
3.超額擔保
根據銀監會的要求。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其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授信擔保放大倍數,其給單個被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不應超過總資產的10%。給單個被保人以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能超過其總資產的15%。而給單個的被保人債券發行所能提供的責任余額不應超過其總資產的30%。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能超過總資產的10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監管不到位,有些擔保公司同多家銀行進行合作,為多個借款人擔保,由于信息不對稱,往往只有擔保公司自己知道是否超出了擔保額度,有時擔保金額為自有金額的數十倍乃至數百倍,遠超出合法擔保額度,這時如果有一大筆資金無法收回,很容易造成資金鏈斷裂的情況。
4.不具備健全的風險補償與分擔機制
融資擔保公司在承擔了擔保業務后,如果出現虧損,只能由業務經營收入來彌補。而政府只是通過減免稅收等手段來刺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沒有指定完善的風險補償與分攤措施。另外有些融資擔保公司沒有按法律的規定,預留一定比例資金作為賠付款。最后,融資擔保公司常通過反擔保的手段化解貨轉移代償風險,如果提供反擔保的公司不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或者反抵押財產存在法律問題,這時融資擔保公司代償后,沒有辦法向反擔保公司追償。
5.擔保項目審查不力
向融資擔保公司神奇貸款的企業,一般來說無外乎有自身條件達不到銀行貸款要求,缺乏信譽,不能提供有效提押物這些情況。這時融資擔保公司應首先對該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詳細分析,對該公司的內部資料真實情況也應進行全面核查。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擔保公司常常忽略了這些,礙于朋友情面或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進行盲目擔保,最后有可能因為擔保人信譽不高、公司經營困難等問題給擔保公司帶來資金鏈風險。
6.嚴重缺乏專業人才
融資擔保業務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因此對其從業人員有著很高的職業要求。一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僅要具有財務、金融、法律、風險、擔保、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并且對自己所在行業的市場情況有著準確的把握。但大多數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些擔保公司的人員構成是非常不專業,由投資者聘請一兩位從事過金融、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員工作為業務骨干,再聘請幾位非專業員工。這種情況顯然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三、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的對策
1.規范合法化經營
合法經營是企業的立足之本,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與管理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的要求。只有合法經營才能避免法律、法規以及監管上的風險,才能實現投資人風險最小化、利益最大化。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對象不是特定的投資人、人數較多、涉及資金數額巨大,如果違規經營,可能造成重大的損失,因此合法經營還能避免出現重大社會風險,避免對整個行業帶來負面影響。
2.完善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應建立合理合法的擔保評估、事后追償、突發事件應急制度,制定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加強擔保風險的評估管理,用嚴格的制度來防范風險發生。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融資擔保公司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而承擔的是責任,在符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的基礎上,努力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發生風險。
3.計提項目擔保準備金、建立風險預警系統
作為一個面臨巨大風險的行業,融資擔保公司的每一項業務都承擔著風險,主要是被擔保方的經營、信用風險而帶來的違約風險,一旦發生,公司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因此融資擔保公司最好在財務中計提出項目擔保準備金,每一項業務計提大約擔保總額10%的準備金,一旦需要承擔風險,有可以用準備金來承擔責任,這樣可以避免企業資金鏈的困難。
4.健全擔保項目評審委員會制度
在融資擔保公司內部設立擔保項目評審委員會,作為擔保項目的最好審查與決策機構。如果委員會舉辦審查會議,如有2/3人同意該項目,則可以通過審批。這項制度可以對擔保項目進行全面更加全面客觀的評判。另外還可以建立評審錯誤追究機制,以提供評審成員的責任感,降低擔保風險。
5.培養專業的團隊
融資擔保工資團隊主要由高管、業務員已經后勤組成。高管是公司經營成敗的決定性因素,其成員不僅要具備豐富的工作經營與相關專業知識,還要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與應變能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正確的決策。業務員除了應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外,還應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及較強的行動力。后勤團隊是公司業務的保障,起著維護公司形象、宣傳企業文化的作用。
6.創新金融產品類擔保
國家“十二五”規劃提出了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融資概念與模式由簡介融資主機向著直接融資過度。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通過金融創新來打通資金供應鏈,改變傳統的單純依靠銀行貸款間接投資的方式,提供社會直接融資的比重,開展中小企業集合債、中短期融資券、信托等直接融資擔保類產品。
四、結語
綜上,我國融資性擔保公司在經營上還存在這不少的問題,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來制定經營與管理制度,規范業務的經營、開發新的金融擔保業務等,是這樣行業持續發展的法寶。
參考文獻:
[1]賈 茜: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探討[J].商業會計, 2011, (27).
[關鍵詞]擔保;業務創新;環境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05 ― 0081 ― 02
引言
中小企業的經濟總量占全國經濟總量的60%,就業人口占全國的80%,經濟的下行,受影響最大的就是中小企業。很顯然,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條件和空間也就等于為中國經濟持續穩定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正因為如此,國家現在出臺了許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比如減賦稅、給補貼、予獎勵等等,同時要求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要專款專用,打破市場壟斷引入民間資本等。但融資性擔保仍然不可或缺,它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市場與小微企業的重要媒介和橋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擔保行業要扮演重要角色。
而由于2012年擔保行業發生了“中擔事件”、“華鼎事件”,且宏觀經濟又步入下行周期,擔保行業自身也面臨著巨大的問題。擔保業務品種單一,缺乏創新無疑是目前擔保行業的主要問題之一,業務創新已成為擔保行業迫在眉睫的任務。但擔保行業要進行業務創新不能盲目的進行,必須為業務創新營造出一個良好的環境,才能大大提高業務創新的成功率,才能使得創新的品種能夠適應市場的需求。
一、擔保行業內部環境建設
擔保行業在業務創新時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和良好的運營模式。只有這樣,才能為擔保業務的創新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技術支持。
1.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已經成熟
一家擔保機構要進行擔保業務創新,必須擁有了自己的成熟業務品種,并且已發展到一定的規模。這是由于擔保業務的創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和技術支持,而擁有成熟業務的擔保機構必然是在風險控制、業務操作、銀擔合作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一批有經驗的專業人員,且擔保機構也已擁有了一定的利潤來源,不會影響擔保機構的正常運作。一家新成立的擔保機構冒然進行業務創新,必然會失敗。
2.建立現代化管理系統
擔保機構應該在借鑒成功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獨特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實踐,建立出一套現代化管理系統。建立現代化管理系統,可以使擔保機構對業務流程變化及時做出反應,把冗雜的管理機構合并,實施組織機構的再造,滿足新的業務流程需要,推動公司向網絡化、扁平化、有序化發展,以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現代化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信息體系的完善。當前經濟是信息化經濟。對擔保業務創新而言,信息尤為重要,是業務創新的基礎和前提。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及時獲取有關技術、市場方面的信息,并在公司內部迅速準確地傳遞、處理信息是擔保機構擔保業務創新成功的前提。所以,擔保機構必須完成信息管理電子化、數字化和網絡化,按照市場需求來組織擔保業務的創新活動。
3.培養一批核心人才隊伍
人才是所有資源的載體。擔保機構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所以,擔保機構在員工培訓時,要總結在實踐中具體的經驗,全面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要按組織層次對全體人員進行培訓,最終培養出經營型人才、資本運作型人才、技術創新型人才等高層次人才。如此一來,擔保機構就可以擁有一支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高水平、高水準的技術創新型人才隊伍,從而為擔保業務的創新提供人才保障。
4.健全風險控制體系
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和能力非常重要,是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擔保機構必須健全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審核制度、擔保項目評估制度、反擔保制度、風險責任準備金管理辦法、債務追償管理辦法等制度,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公司所有的活動包括公司的內部管理、業務的開展等都要規范化、合理化,這樣才能防范、控制和分散風險。健全了風險控制體系,才能在擔保業務創新時將創新業務的風險做出有效的評估,并在實踐中將風險降到最低。
5.樹立全員營銷的理念
擔保機構具有金融服務的特性,能給銀行和擔保客戶帶來更有價值的服務是其核心競爭力。因此,擔保機構應該將服務制勝的理念植入人心,樹立全方位的服務意識。在擔保機構的營銷活動中,服務至上的理念不僅僅要業務人員貫穿在工作中,擔保機構各個部門以及每位員工都應該落實到日常行為中。將滿足市場需求、滿足客戶需求作為企業一切經營活動的導向。擔保機構通過提供優良的顧客價值和滿意服務來留住老客戶,以達到拓展市場的目的。擔保業務創新的新品種也可以通過全員營銷的方式,介紹給銀行和客戶,從而使得創新業務得以迅速開展起來。
6.做好客戶的延伸
做好客戶的延伸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擔保業務創新來說。擔保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客戶檔案數據庫,詳細記錄、妥善保管客戶的檔案及需求信息,通過對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認真研究客戶組成結構以及其融資行為特征,以延伸客戶價值鏈服務,增加客戶附加價值為目標,構建與客戶,特別是重點客戶、核心客戶,聯絡和溝通平臺,探索挖掘客戶新的融資服務需求,從而設計出能滿足客戶需求的新業務和服務。
7.營造了良好的公司文化
公司文化的高低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強弱有很大的影響力。營造了良好公司文化的擔保機構,在擔保業務的創新中可以具備比對手更快更好的綜合能力,也可以發揮員工的能動性、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從而對市場的變化應對自如,快速調整,適應新的環境和市場,創新出好的業務。
二、擔保行業外部環境支持
擔保業務創新不僅僅要求擔保行業自身應具備一定的條件,還需要有外部環境的支持:
1.政府應加大對擔保行業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正視擔保行業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積極作用,針對擔保行業“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的特征,加大對擔保行業的獎勵和補貼,從而提高擔保行業的積極性。而擔保機構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才愿意積極進行業務創新。
2.建立和健全擔保行業的有關法律
目前我國針對融資擔保的法律缺失嚴重。國家應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商業銀行法》、《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盡快出臺專門針對融資擔保方面的正式法律法規,從而為擔保行業的發展提供完善的法律環境,使擔保機構能在法律的監督之下有序健康的發展,使擔保機構創新的業務品種能夠在法律的范疇之內。
3.要加強對擔保行業的監管
一方面,擔保行業之所以會陷入目前的狀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擔保行業自身存在著較大的問題。少數融資性擔保公司違規經營,風險隱患突出。少數融資性擔保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管控方面沒有有效約束,開展擔保業務之外的高風險、高收益活動,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監管部門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重發展、輕監管現象,風險意識和日常監管不夠到位。同時,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數量和業務的快速增長相比,監管資源不足,且專職人員少,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管能力不強,監管有效性亟待增強。所以政府部門應端正思想,重視監管的重要性,加強對擔保行業的監管,堅決將這些“害群之馬”清除出擔保行業的隊伍,從而扭轉人們對擔保機構的不佳印象,使擔保機構的創新業務能夠更好的被客戶接受。
4.要理順銀行和擔保機構合作的問題
目前,擔保機構和銀行的合作關系一直是銀行居主導地位,擔保機構依附銀行生存。銀擔合作還不那么暢通,擔保公司準入審批門檻高,要有一定的存款配套;擔保公司的客戶推薦給銀行,銀行直接跳單、甚至銀行一紙令下終止與擔保公司的合作。甚至一些大型銀行對擔保機構存在“身份歧視”,如工行只接受市級以上國有或國有參股的擔保公司擔保。這使得以民營擔保機構為主體法人的擔保機構處境艱難。國內目前的銀擔關系與國外銀行和擔保機構互為依存的關系截然不同,嚴重制約了擔保行業的發展,同時也嚴重制約了擔保行業的業務創新。
5.建立健全企業、個人信用體制
企業、個人信用制度是由國家建立,用于保障和監督企業、個人信用行為向規范發展,目的是證明和查驗企業、個人信用情況。我國的企業、個人征信系統處于起步階段,雖然目前已初步建成全國統一的企業、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但不少地方還需要完善,企業、個人信用體系存在嚴重的缺失。擔保行業的服務對象是企業和個人,信用體制的缺失嚴重制約著擔保業務的發展。因此建立健全企業、個人信用體制迫在眉睫,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為擔保業務創新提供信用基礎。
結語
總之,擔保行業要想走出目前的困境,就需要進行一系列的創新。只有創新,才能讓擔保行業重新進入穩步發展的階段,擔保行業才能真正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發揮作用。而擔保行業要想進行創新,就需要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這就需要擔保行業不斷的進行自我完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和良好的運營模式。但僅此是不夠的,這還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支持。政府和社會應該正視擔保行業的作用,積極出臺各種政策扶持擔保行業,為擔保行業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只有內外兼修,擔保業務創新才能有序健康的進行,擔保業務的品種才能日益豐富,擔保行業才能持續健康的發展,才能更好的為中小企業服務。
〔參 考 文 獻〕
〔1〕鄢國松.擔保機構創新經營模式的探討〔J〕.西南金融,2012,(01):59-61.
〔2〕李晶晶.信貸擔保公司的盈利模式創新與業務拓展及轉型〔J〕.探求,2011,(02):74-80.
關鍵詞:擔保集團;內部控制;公司內部治理;案例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11-0054-09
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一種金融支持模式是信用擔保方式(劉志榮,2009)。1992年美國COSO委員會和2008年國家五部委先后針對企業內部控制問題頒布了《內部控制:整合架構》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權威性文件。可見,內部控制在國際社會受到普遍重視。而擔保業屬于高風險性行業,風險防控是擔保企業的第一要務。企業內部控制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風險,它側重于從風險控制的方式和手段角度來說明風險控制。企業集團則使風險規避成為一種可能。在這種風險規避機制的運轉過程中,內部控制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為防控擔保風險,采用集團運作方式將有利于整個集團擔保風險控制。
一、文獻述評
國內外內部控制的概念大多由實務界,特別是審計和經濟監管組織所界定,它更多的是站在審計和監督的立場考慮如何理解和評價現存的或正在運行著的內部控制制度。學者邁耶爾(Maijoor,2000)認為內部控制的研究成果主要來自于三個渠道:審計流程視角、組織管理視角和個體行為視角。最多的是審計角度,其特點是糾錯防弊。學者楊勝雄(2005)指出,若要使內部控制真正成為公司的一種基礎性制度,內部控制理論必須首先打破局限于會計與審計領域的傳統認識,從整個社會與組織運行高度來重新審視內部控制原理。近年來,國內外學者越來越關注從組織管理角度考察內部控制的權力制衡作用,以及如何在現有的委托制度下保證方的盡責,這就又涉及社會和個人的行為控制。例如,拉芳德和尤(LaFond和You,2010)認為內部控制不能阻止欺騙,但它使得欺騙容易被察覺以及更難做假。內部控制所能做的是改變激勵。另一方面,現有內部控制的研究主要是針對單個法人企業,對集團內部控制研究顯得不足,且缺乏經濟學理論支撐。
綜上所述,有關擔保集團內部控制及其機制,尤其是從組織和人的角度研究擔保集團企業內部控制方面的研究仍十分缺乏且不深入。在擔保企業實務界,發達國家的擔保機構絕大多數以國家投資經營為主,商業性擔保機構比重很少。在我國,除KZ擔保集團有一定實踐經驗外,國內其他擔保機構并沒有關注這個領域,學術界研究重點也沒有放到這個領域。因此,本文研究的切入點將從組織管理和人的行為視角,按照美國案例研究專家應(Yin)博士和艾森哈特(Eisenhardt)教授有關案例研究的程序,探討擔保集團企業是如何對下屬子公司進行內部控制的,及各子公司內部是如何進行內部控制的,并對其產生原因給出合理解釋。
二、理論框架
筆者通過對文獻的進一步梳理,發現與本文研究直接相關的主要研究觀點有:黃暉(2006)提出,除了在擔保業務流程及控制兩方面加強內部控制,還應從組織規劃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和控制、推行崗位不兼容和職責分離、授權審批、內部審計稽核監控、內部控制的電子化建設等方面強化內控制度。陳昌義(2009)提出應從“人”的角度,即人的專業素質、工作能力和職業道德等方面探索風險控制問題。同時,他還初步建立了擔保合謀博弈模型,對擔保機構內部道德風險的控制進行研究分析, 從博弈論的角度對擔保機構建立內部道德風險控制體系提出建議。孫劉成(2010)強調應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和業務受理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嚴葉華和鄭軍(2011)提出強化控制環境,建立健全組織內部控制框架;制定內控指數,加強風險評估等建議。本文基于上述研究構建了本研究的理論框架,如圖1所示。
由圖1可以看出,與現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提出為控制擔保風險,在組織結構上應采取直線職能制和矩陣制組織結構相結合的模式,從集團內部的公司內部治理和集權分權的風險防控的角度來研究擔保集團對下屬子公司內部控制,從子公司內部公司治理、擔保業務鏈的人員風險防控的角度來研究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問題。
三、研究方法與設計
案例研究側重探討“如何(how)”或“為什么(why)”的研究問題(應,1994),它可以更為清晰地觀察事物發展的過程及其背后的規律(艾森哈特,1989),同時可以使研究者保留顯示有意義的特征。應(1994)認為,若單案例研究中包含若干嵌入式案例,也可以視同多個小案例。因此本研究在形式上雖屬于嵌入式單案例的研究,但可以視為多案例研究。這提高了本研究的可信度和有效度。此外,艾森哈特提出選擇的案例數量一般為4―10個,結合本課題投入經費和研究需要,本文確定了8個案例(1個集團總部,7個下屬子公司),并遵循了案例研究的復制原則(應,1994)對理論研究框架進行描述性和驗證性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企業的選擇
本文選擇中國KZ擔保集團作為研究對象,理由有如下幾點:
1. 研究對象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佩蒂格魯,1990)。與以統計學為研究工具的實證研究對大樣本量的要求不同,案例研究要求對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我國商業性擔保機構中,KZ集團采用集團發展模式已有多年的經驗,在全國各省市已開辦近20家擔保機構(子公司),曾是我國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商業性民營擔保集團。
2. 從理論發展的角度看,選擇什么樣的案例、案例的數目與要研究的理論緊密相關,選用案例是根據它們是否特別適合發現和擴展構念之間的關系和邏輯來決定。KZ集團培養出來的各級管理者和業務人員都是嚴格按照擔保業務的要求進行訓練的,這些骨干有著多年的管理經驗或業務操作經驗,因而有利于本文構建理論的驗證和修正。
3. 管理咨詢的研究機遇。課題組前期對KZ擔保集團進行了5年的實地跟蹤研究,為該集團全面進行管理模式的研究與設計,對其集團化所遇到的瓶頸問題有著深刻的切身體會。
4. 多人的調研團隊可以減少研究者個人的偏見和主觀性(毛基業和張霞,2008)。在2008年咨詢課題研究過程中,課題小組由集團公司董事長直接領導,組建了研究團隊,并于同年5月至8月,分兩階段對KZ集團和下屬7個子公司進行了637人次的調研訪談。在調研前,還以集團名義向下屬7個子公司專門下發了文件,要求各子公司密切配合課題組的調研工作。這些措施切實保證了課題組調研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
(二)資料(數據)來源
本文所使用的資料和數據來源包括:(1)KZ企業網絡信息(含企業內部商業郵箱所涉及的資料)。(2)公司檔案與制度。課題組在調研過程中對KZ集團下發的有關各種管理制度檔案和文件進行了仔細的研讀。(3)訪談時所填寫的問卷和調查表以及訪談錄音資料。課題組分成5個小組先后分別對KZ集團以及分布全國主要大城市的下屬7家子公司進行了兩輪系統全面的深度訪談。訪談對象包括集團及子公司的高管、主要部門經理、業務人員、二線管理人員,填寫了大量的問卷和調查表,并經訪談對象同意對主要人員進行了錄音。階段性訪談結束后,及時進行資料的整理和總結,保證了資料數據的真實完整性。(4)訪談調研中的直接觀察和參與性觀察。(5)《中國擔保》等出版物和相關研究文獻。通過以上渠道,把案例研究建立在幾個不同但相互印證的證據來源上(證據三角形),研究結果或結論就更準確,更有說服力和解釋力,從而大大提高了案例研究的有效性。
(三)資料(數據)分析
案例研究是通過對經驗事實的連接實現可驗證的、相關的、有效的理論發展(艾森哈特,1989),而真實可信的經驗事實則是理論構建的基礎。本文利用內容分析法( 斯特勞斯和科爾賓,1998)對訪談問卷和調查表等多種來源的資料數據進行全面系統梳理后,從大量訪談資料中提煉典型關鍵語句,通過邏輯推理演繹來論證理論框架。
1. 分析單元。孫海法和朱瑩楚(2004)認為案例研究的分析單元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組織或社區。主要取決于研究問題,選擇適當的分析單元可以使案例研究效率顯著提高。本文的分析單元為KZ集團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子公司,主要涉及它們的組織內部控制管理活動。
2. 類目建構與編碼。在確定了分析單元的基礎上,對訪談資料中定性材料進行歸類與編碼工作,目的在于使得觀點的說理更有說服力,或者使模式和命題的發現變得容易。因此,先對資料來源進行編碼。第一步,對于訪談和觀察所獲取的歸為第一手材料,并規定編碼規則為:集團層面的資料編碼為G,子公司表示為S,下屬子公司高管層的資料編碼為S1,子公司部門經理中層干部的資料編碼為S2,業務經理和風險控制經理的資料編碼為S3,其他一般管理人員的資料編碼為S4。地域編碼為:深圳SZ,上海SH,北京BJ,廈門XM,廣東GD,長沙CS,河北HB。比如,北京子公司高管的談話記錄則表示為SBJ。第二步,從公司網站和商業內部郵箱獲取的資料、公司各類文件和制度、有關參考書和文獻資料等都歸為第二手資料,并統一編碼為SH。對于相同資料來源相同或相近意思表達的,只統計一次。第三步,根據本文的理論框架所包含的具體研究問題進行頻次分析,其目的在于,一個類目的關鍵語句被多次提及,那么該關鍵語句所描述的事件行為就越可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意義。課題組將訪談錄音轉化成文字材料,再將訪談的書面筆記材料進行了上述數據資料處理,并對各級編碼中關鍵語句出現的頻次進行了統計分析。第四步,為了核實資料數據是否如實反映了情況,課題組將歸類的初步結果反饋給KZ集團及子公司。對方審查確認了歸類和編碼的真實性。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四、案例分析
(一)擔保集團對下屬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
學者孟焰和朱小芳(2004)認為法人治理系統、經營監管系統、控制與激勵系統是企業集團內部控制系統的鼎立三足。本部分將圍繞集團層面的公司治理、集團與子公司集分權、集團對子公司內部控制方式三大類問題,并針對每大類問題下的具體問題,結合相關理論及調研資料對上述擔保集團內控理論框架進行檢驗性分析。
1. 集團層面的公司治理。李曉妮和馬慧(2009)認為,公司治理主要側重于處理約束、監督與激勵問題,處于企業控制系統的較高層次,而內部控制側重于企業各項具體活動的控制,主要解決經營管理部門的決策與執行問題,處于企業控制系統的較低層次。國內外很多有關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關系的研究表明,強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質量呈正相關的關系。
針對本文具體研究的問題,首先,在股東組成上,除KZ集團原股東和10%―20%比例的政府股東外,還包括美國花旗銀行亞洲投資公司等外資股東。課題組了解到,在股東的義務方面普遍存在股東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的現象。正如北京子公司和廈門子公司總經理描述的,集團股東要享受子公司的盈利,而一旦發生擔保代償,則完全歸由各子公司自己負擔,股東不承擔任何風險。其次,KZ集團的子公司一般都分布在全國各地,因此集團各方股東很難直接參與下屬各子公司的股東會以及日常的經營管理。也如廣東子公司一位部門經理所言,集團股東在子公司層面是缺位的。為解決集團股東在子公司缺位所產生的委托方面的道德風險,集團曾向各子公司委派執行董事,但執行結果如上海子公司總經理所說的,效果并不理想。這是因為,向子公司派駐執行董事,并不是建立在真正的“三會”治理基礎之上,加上沒有制度指引,而在實際工作中執行董事同時負責了部分經營管理工作,容易混淆監督和經營管理的職責,并導致與總經理之間的工作沖突和關系緊張,故執行了兩年后不得不終止。本文認為,為解決集團股東在子公司缺位的問題,可以考慮吸納當地股東加盟的辦法。子公司所在地的股東可以解決對子公司高管層經營管理的監督和控制。再次,集團對子公司總經理的選拔培養問題有兩種:其一,采取集團委派方式;其二,采取子公司內部提拔方式。根據人力資源管理招聘的理論,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從內部進行提拔。廣東子公司一位部門負責人說:各子公司總經理人選的確定采取“空降兵”的方式很難在短時間內熟悉當地業務,建立業務上的人脈關系。
2. 集團與子公司集權與分權。由管理學可知,集團與子公司集分權程度與對子公司公司治理的要求是成反比關系的。即:子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權若高度集中在集團總部,則對子公司公司治理要求可以放低些,反之必須高些或嚴格些。同時,集團與子公司集分權程度與組織結構關聯也有很大關系。根據調研了解到,集團和子公司之間的集分權問題尤其體現在要處理好業務運作、人力資源管理和資金管理三方面。從對方調研回答問題出現的頻次看,達到了69人次,也足以說明該類問題的重要性和典型性。
(1)業務運作工作。主要涉及市場營銷、業務操作及其業務風險控制體系,它與集團兩大管理中心――經營管理中心和風控管理中心,以及子公司三個部門――營銷部、業務部和風控部存在工作關系。在營銷方面,應建立集團總部、子公司高層、部門中層及基層人員分別對應各銀行的總行、分行、支行的分級分層次的立體營銷模式,從而爭取銀行業務來源和銀行授信額度。正如集團總部經營管理中心負責人所言,集團主要針對銀行品牌營銷,經營管理中心應對各銀行的總行的營銷工作,子公司則以對當地銀行的產品營銷為主。在業務操作方面,應采取子公司“塊管理”的分權模式,充分授權給子公司。這一觀點也被集團經管中心負責人所證實。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子公司80%的業務必須集中在集團進行最后評審決策,這就大大降低了業務運作的效率。集團風控中心負責人認為,控制風險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業務發展和效率提高才是最終目的。在業務風險控制方面,由于擔保風控與業務操作是緊密相連的,風險控制是擔保業第一要務的要求決定了對于風控應該采取集團“條線式的集權管理”的模式。廣東子公司一位部門經理認為,由于集團股東在子公司層面事實上是不到位的,尤其應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合理授權。
(2)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力資源也屬于國際COSO委員會有關內部控制的控制環境方面的主要因素之一。從擔保實踐來看,對人員風險的控制,尤其對各級人員道德風險的控制是擔保企業風險控制的重中之重。馮均科(2002)認為,管理活動的控制側重于以人與人(或崗位與崗位、部門與部門)關系為界面,從內部控制的本來意義看,它更應成為控制的重點。張硯和楊雄勝(2007)認為,目前的內部控制研究確實忽視了對人的行為的影響和控制。而KZ集團的實際情況是,各級人員的招聘、培訓與晉升使用有比較完善的制度規范。主要問題在于制度執行力不到位,個別子公司存在比較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和子公司總經理權力過大及濫用權力的問題。如集團綜合部負責人所說,對子公司人員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應采取“條塊結合”的模式。對子公司高管(總經理、副總和總助)的任免權應以集團的條線管理為主。而對中層干部(部門經理)應采用子公司任命的“塊管理”分權模式,并報集團審批;對基層員工應采用子公司任命,并報集團備案的“塊管理”分權模式。
(3)資金管理工作。內部控制更多是側重審計的糾錯防弊和會計資金安全方面的研究(加文,2009;巴拉,2010)。審計意義上的內部控制,實質上是管理控制中的“管理信息控制”部分(楊雄勝,2005)。KZ集團在資金管理方面的集分權是采取全面調度管理資金的制度。這樣既能滿足各子公司對資金的需要,又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上海子公司部門經理曾說,資金由集團統一調度管理有利于提高利用效率,防止子公司挪用、占用資金。廣東子公司的一位財務人員認為,子公司的財務人員應歸集團財務中心管理,不應分30%歸子公司總經理管理。
3. 集團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方式。(1)制度控制。企業集團內部控制就是母公司對其擁有控制權的子公司實施的一系列控制關系的制度安排(潘愛玲和吳有紅,2005)。深圳子公司總經理認為,應建立嚴格的集團檢查制度。而廣東子公司部門經理則認為,集團應該統一制度,不應各子公司有自己的制度。作為擔保項目風險控制重要手段之一的“區域評審官”制度,是集團總部派駐各子公司、把控項目風險的重要措施。如北京總經理總結的,由于執行董事在KZ集團實行效果不好,而區域評審官作為內控的一個節點,取代了執行董事職能,對風險控制起到一定作用。 (2)監督控制。監督也屬于COSO報告中內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一。一般來說,在涉及企業不同層次主體確定的責任目標實現時,應以監督的方式形成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產生的本源就是委托問題,同時可以看出信息不對稱是內部控制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因此必須要通過監督方式防止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袁等(Yuan等,2007)研究認為,為了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公司應該加強公司治理的監控系統來防止高管受到道德風險的引誘。目前KZ集團對子公司采用四種監督方式:區域評審官制度,通過區域評審官來收集基層對集團意見反饋,通過辦公網絡OA系統上傳下達有關業務信息,視頻會議。
(二)擔保子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
1. 擔保子公司內部治理。一般來說,在涉及企業相關利益主體和企業內部各分工主體的利益被侵蝕時,應以制衡的方式形成內部控制(謝志華,2009)。在KZ集團下屬子公司,由于政府股東和國外股東一般都不直接參與到子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來,因此,各子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者中沒有股東。所以,股東會也是在集團層面上召開。各子公司的董事主要由外資股東、政府股東及集團層面的高管人員擔任,一些子公司中由1名高管擔任該公司的董事。董事會決策方式與股東會決策方式一樣,主要集中在集團層面。另外,據調研了解,各子公司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責。各子公司雖然都是獨立的法人組織,但其公司治理效果,與真正的獨立運作的擔保公司法人組織是有差異的。因此,目前KZ集團子公司內部公司治理是不完善的。從回答頻次只有8人次表明目前確實仍沒有有效的辦法予以解決。
2. 高管與經營班子日常經營決策權力制衡與方式。謝志華(2009)認為,企業組織關系決定了內部控制的本質,而內部控制的本質決定了內部控制的基本結構。制衡決定內部控制的結構:在企業進行任何事項、行為時,必須設立牽制或制約著的兩極,相互制衡的兩極必須處于平等的地位。由于KZ集團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存在監事會缺位,公司經營管理層高層人員配備方面和高層決策模式方面均缺乏制衡機制,從而導致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特別體現在對經營管理層的制衡機制欠缺。集團一位負責人描述:很多子公司管理還沒有形成一個閉環模式,即沒有嚴格地檢查,形成一種企業文化。各子公司有監督督導制度,但執行程度不高,“制度歸制度,做歸做”。各子公司應該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模式,合理劃分權力,適當增加監督機制,上下級內部機構相互監督。制度嚴格按考核方案來加強硬性約束,通過經濟手段來強制執行,或通過對制度執行情況打分來考核。
3. 子公司擔保業務鏈中的人員風險防控。內部控制主要是人的控制,其控制主體是人,其控制過程中被控制的對象也主要是人的活動,內部控制程序最多只能控制人員的行為,卻無法控制其動機。在擔保業務鏈上的人員風險的防控對于防控擔保風險至關重要。在擔保業務鏈上容易出現人員風險的主要環節包括:業務經理(A角)和風險控制經理(B角)盡職調查,子公司對項目的評議和集團對項目的評審,以及保后監管。從回答問題的頻次達到107次充分說明該類問題普遍性。特別是前兩個業務環節分別達到45人次和49人次,說明存在問題的嚴重性。
(1)項目的盡職調查環節。企業最大的風險來源在于經理人的失控而非其他,若不注重員工的道德情操培養,也很可能會出現有令不行的失控狀況(周曉蓉,2002)。如集團一位負責人所言,員工在職業道德方面應加強。在防控A角和B角的人員風險方面,深圳子公司業務部門經理和廣東子公司總經理的經驗是,A角先去企業調查,A角提交資料后,在正式調查企業的財務憑證等資料時,A角和B角都必須再次前往進一步調查。其中B角是防止A角道德風險的第一道關卡。同時,為激勵和約束B角對業務審核的合規性,北京、深圳和廣東子公司的經驗是,B角可從通過評審的項目中提成一定比例,最好是10%―15%,以解決B角的動力問題。但比例不可過高,因為B角與業務利益關聯過大會導致與A角串謀。另外,對于擔保金額超過一定數額的項目,北京子公司的做法是總經理和區域評審官必須親自到場視察。這也可作為第二道關卡來防止A角和B角間的串謀。
(2)項目的評議和評審環節。由于監督的專業性,監督主體應由企業內各分工者的專業主體進行(謝志華,2009)。當項目經過A角和B角的盡職調查,公司認為項目基本符合擔保的條件,會推薦到子公司的評議會進行專家集體審查。而對于擔保金額超過集團授權范圍的項目,則需要進一步上報集團,進行集團層面評審會的審查。在這兩個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委本身的業務素質和對擔保風險的洞察力和敏感性。正如廣東子公司部門經理所言,評委大多是財務會計專業,對擔保業務不一定內行,而對擔保業務本身了解不夠。因此,為提高評委本身的評審能力,集團一位經營中心負責人認為,評委必須要做過一段時間的業務,并知道客戶需要什么。通過評委對已經成功和失敗的典型案例的剖析,提高其評審水平。集團應責令評委深入A角的一線,現場觀摩,現場接受指導,并輔以培訓提高。上海子公司總經理還提議,在金融行業從業不滿10年的不能做評委。同時,為促使評委認真審核項目,北京和上海子公司的總經理都認為,應對評委的評審質量進行考核,將其評審效果與其績效掛鉤。
(3)項目的保后監管環節。在保后監管階段,容易出現的問題在于,每位業務經理往往同時進行若干項目,當一個項目通過評審,銀行放款,同時辦理反擔保手續后,A角往往忽視對受保企業的經營狀況檢查。從而,受保企業在后期出現經營惡化的情況,A角很可能缺乏警惕性。這可能是A角的個人精力和工作能力有限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其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因此,在這個階段需要防控這兩方面的人員風險問題。廈門子公司部門經理和業務經理體會到,保后監管工作比較煩瑣,A角不重視保后監管環節工作,影響A角對新項目的前期操作。為此,北京子公司的成功做法是,保后監管階段由風控部的部分B角成立業務操作部,由他們專門負責項目后續監控工作,直至項目順利解保,以使得A角能集中精力開展前期業務。
五、研究結論與理論貢獻及管理實踐啟示
(一)研究結論
1. 在公司治理和權力制衡機制方面,擔保集團母公司應著重通過設立并加強獨立董事監督作用來制約內部董事權限;子公司層面可通過吸納當地股東來解決集團股東在子公司缺位的問題,同時在建立健全“三會”基礎上完善執行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對子公司總經理的遴選,同等條件下內部選拔的效果要優于集團母公司委派。
2. 在組織結構與權責分配機制方面,為應對擔保風險控制的要求,應采取整個集團矩陣結構與子公司直線職能制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在擔保業務風險控制方面,采取集團控制的“條線管理”模式。即,通過在子公司設立“區域評審官”,加強對子公司擔保風險的監控,并在適當擴大集團對子公司的授權額度前提下將風險控制權力適度下移給子公司;在擔保業務方面,宜采取擔保子公司自主管理為主的“塊管理”模式。且通過經營管理團隊強化集體對業務把關作用;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應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采取集團的“條線管理”模式,對中下層管理人員采取子公司自主的“塊管理”模式。在擔保子公司市場方面,從集團經營管理中心到子公司高管、市場部負責人及一線業務經理應分別對簽約各銀行總行、分行和支行建立多層次營銷模式。在財務管理方面,集團應采取“條線管理”資金集中調度模式。
3. 集團對子公司內部控制的方式方面,“區域評審官”制度有利于集團對子公司進行風險監控;在監督控制方面,應綜合采取“區域評審官”監督、辦公網絡OA系統、視頻會議和集團委派人員到子公司調查的方式。
4. 在擔保業務鏈的人員風險控制方面,在盡職調查階段應通過設計機制杜絕業務經理的道德風險,并采取激勵措施調動風控經理的工作積極性;在評議和評審階段,應強化評委的把關作用,要在把控好擔保風險的基礎上增加有效擔保業務量,進而以眾多的盈利項目彌補少數的擔保業務損失;在保后監管階段,主要應解決好業務經理開展新業務和已承保業務的后續管理關系,加強對受保企業后續的經營狀況的跟蹤和監控。
(二)理論貢獻和實踐建議
現有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理論及研究難以對擔保集團內部控制的現實問題予以解釋,而本文是從集團和子公司兩個層面對其內部控制問題展開研究的。理論貢獻體現在:
1. 在已有的集團內部控制的研究中,潘愛玲、吳有紅(2005,2006)是從集團產權關系的視角對集團內部控制問題進行研究的。本文運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側重從組織管理和人的行為視角,對擔保集團對下屬子公司內部治理、集權分權、內部控制方式等問題,結合擔保集團企業實踐經驗和反映的問題進行闡釋,在集團和子公司兩個層面驗證或修正了本文的理論框架。
2. 在已有的單體擔保企業內部控制研究中,孫劉成(2010),嚴葉華、鄭軍(2011)和黃暉(2006)雖然對擔保企業的內部控制問題初步進行了研究,但是研究深度均不夠,遠沒有揭示出其內部作用和影響。而本文則運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從組織管理和人的行為視角,從子公司公司治理的權力制衡、高管經營層決策的權力制衡和決策方式、特別是擔保業務鏈主要環節人員的風險控制揭示出內部控制的作用機制,并在子公司層面驗證或修正了本文的理論框架。
本文對擔保實踐管理的啟示是,由于本研究是建立在規范的案例研究基礎上,豐富的第一手調研資料和數據對擔保企業實踐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具體體現在:
1. 從擔保集團總部的層面采取類似“區域評審官”制可能是解決集團股東缺位以及監事會監督作用缺失問題的辦法之一。
2.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采取“條線管理”和“塊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可以較好地處理集分權問題。
3. 在擔保子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權力制衡與方式方面,應采取民主集中制及民主商議的方式予以決策,這樣可以限制權力的濫用。
4. 在擔保業務鏈的人員風險控制方面,尤其要注意在盡職調查和項目評議評審環節對有關人員風險的防范。
(三)未來研究方向
本文后續研究可從兩方面展開:其一,繼續探討其他擔保集團的內部控制問題,包括不同性質類型(國有政策性擔保,合資性質擔保和民營商業性擔保)的擔保集團;其二,如研究條件許可,可考慮采用定量的實證研究,以此對本文的理論框架和主要觀點進行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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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ase Study on the 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of Guarantee Enterprise Group
LI Tiening LI Yongf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ngement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 Hunan 410004)
關鍵詞:商業銀行;消費信貸;外部環境
目前,消費信貸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商業銀行主要的貸款業務,它在商業銀行貸款業務中利潤最高,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利潤來源。但是,消費信貸面對的是極其分散的消費者,單個貸款額較小,貸款期限長,面臨著一系列風險,如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及操作風險等,發展消費信貸所帶來的風險將大大影響該業務的效益。因此,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制度,降低該業務的風險就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首要任務,而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要建設與完善商業銀行消費信貸的外部環境,這主要包括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社會擔保體系的健全、外部監管的強化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建設個人信用制度
所謂個人信用制度,就是指在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與維護管理活動中所必須遵循的規范和準則,主要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違約風險預警機制及風險管理和風險轉嫁制度等。消費信貸的發展必須以良好的信用環境與規范的信用秩序為依托。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面臨的社會信用環境與國外銀行不同,主要表現在我國目前尚無全社會性的個人信用制度,社會信用意識缺乏,銀行缺乏消費者的個人資料,難以對消費者的個人信用做出恰當的評級,不能很好地測量評估違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首先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
從國外來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基本上有三種形式:一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消費信貸登記制度為主體的國家信用體系,如德國、法國等;二是以商業征信公司為主體形成的國家信用體系,如美國的個人征信公司、追賬公司等;三是以銀行協會建立的會員制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共同組成的國家信用體系,如日本等。目前,在我國按照第一種模式建立一套個人信用調查和報告系統,相應的投資和維護費用很大,國家財政負擔較重,而且市場化程度較低,難免會缺乏效率;如果按照第二種模式,由于我國有關個人數據開放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純粹的商業化運作可能帶來信用數據收集的困難,從而制約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綜合考慮我國的現實情況,我國宜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以股份制有限公司為主體的模式來建設我國的信用制度。在這種模式下,初期利用政府的權威性推動征信機構的建設,強制掌握數據信息的機構開放信息,政府為征信機構的運作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同時注意保持征信機構的獨立性,逐步成立全國性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交換中心,建立全國性的征信公司。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主要是征信公司的建設,需要建立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個人信用評級的機構,同時還需要有適合征信公司運作的市場環境。
1.征信公司內部建設。征信公司的良好運轉首先需要有開放的齊全的個人信用數據資料,其次需要建立標準的評價體系以及規范化的組織結構與有效的運作。圖1顯示了我國征信公司的建設流程。
圖1征信公司的建設步驟
(1)采集信用信息,建立標準化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前提就是擁有充足、及時的個人信用信息,因此,需要建立全社會性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世界各國的征信市場上,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由征信公司自己建立并經營是主流方式,而對于我國來講,個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金融、財政、工商、政法以及其他部門,且互相封閉,互不溝通,因而個人信用數據庫的建設需要借助政府的強制力,由政府強制有關部門開放個人信用信息,實現個人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我國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具體可以由小到大,先建立區域性的信用數據庫,實現區域內的信息共享,逐漸推進到全國,組建全國個人信用信息交換系統。
首先,在銀行內部以個人儲蓄實名制及信用卡個人信息資料為基礎,實行個人信貸登記制度,推行個人信用實碼制。將銀行內其他各專業部門保存的個人信息資料集中起來,建立全行性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使每個客戶都有唯一的一個信用碼及相對應的完整信用記錄,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個人信用基本賬戶,個人與銀行的所有業務均通過基本賬戶進行。為此,首先要推廣信用卡的使用范圍,使信用卡成為每個具有行為能力公民的完整的個人信用信息記錄,成為個人信用檔案的基礎;第二步,以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為基礎,由政府出面,聯合公安、財政、工商、政法等機構,共享信息資源,建立區域性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第三步,利用現有的“金卡工程”,將各區域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聯網,形成全國性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在建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時要注意信息儲存的時期,個人信用的正面信息可以長期儲存,而負面信息儲存最長時期為七年,超過儲存期限的負面信息應及時刪除和銷毀。
(2)組建征信公司,進行信用評級工作。征信公司的建設與完善應該與信用數據庫的建設同步進行。首先,在區域性數據庫建設的同時,在政府的推動下成立區域性的征信公司,進行區域內個人信用等級評估,為銀行和其他機構提供服務。各區域征信公司在競爭的基礎上借助電子網絡不斷加強聯系,互通信息,并允許征信公司進行跨區域競爭;其次,各征信公司在互相滲透的基礎上,互相聯合兼并,在政府推動下形成幾家全國性的征信公司,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用信息聯網,實現消費者信用評級的全國性。目前我國已經在上海進行了征信公司的試點。2000年,上海資信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得過去分散在不同部門的個人信用信息匯集到一起,經過加工和儲存,可以全面客觀的反映個人的真實信用狀況。
(3)完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是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基礎,銀行可以根據個人信用狀況設定不同層次的服務與優惠。個人信用評估體系需要有統一的評估標準和專業的評估人才。在我國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5C”原則制定統一的評價指標,建立信用分模型,各地根據當地的情況進行合理浮動;各征信公司要積極培養一批高素質的信用評估人才,增強信用評級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用評級的準確性。
個人信用評估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收入水平、個人財產、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和銀行業務聯系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它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個積分;道德評分:評估個人償債意愿。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而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直至列入黑名單;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4)征信公司的規范有效運作。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需要規范的征信公司。征信公司要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發揮主動性,積極采集信息,進行合理合法的信用評估,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及時、公正。在公司的商業化運作過程中,政府只起監督作用而不是參與征信公司的經營。
2.征信公司外部建設。征信公司的外部環境建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普及信用文化。個人信用制度的快速建設需要全社會的重視,需要全社會的信用文化支持。我國要積極宣傳誠實守信準則,培養社會的信用意識,普及信用文化。第二,要建立監管組織,成立政府機關性質的信用管理局,全面負責全國的個人征信管理。目前我國的信用管理職能集中在中國人民銀行,隨著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發展,信用管理的日益復雜,需要一個專門的信用管理局進行征信活動管理。第三,設立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社會信用體系比較完善的國家與地區都有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行業組織或民間機構,如美國的信用管理協會、信用報告協會、美國收賬協會等。行業協會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個人信用管理與應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關個人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定個人征信行業評價標準;協調行業與政府以及各方面的關系;促進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等。我國也需要建立行業協會,促進個人信用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第四,技術的支持。信用信息的采集,信息的處理,信用報告的輸出都離不開先進技術的支持,美國的個人信用制度也是在網絡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同時迅速發展的。因此建立我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就需要積極利用先進的電子技術。第五,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央銀行、個人信用報告機構的密切合作,協調配合,因此必須依靠政府法律的強制推行,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各個環節做出規范,保證個人信用征信的順利進行。
二、健全社會擔保體系
發達的消費信貸需要完善的社會擔保體系支持,社會擔保體系主要由政府擔保機構以及商業性保險公司組成。
1.建立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雖然在西方發達國家,并非每一筆貸款都需要有信用保險或擔保,但對于風險比較大的貸款,信用保險則是發放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當私人保險公司不愿意承擔此類風險時,政府有必要直接介入,為中、低收入消費者申請貸款提供信用保險或擔保。美國的信用保險機構由政府設立和私人保險公司兩大類,在住房貸款的保險上政府和私營保險平分秋色,而我國目前的保險公司在開展個人住房消費信貸的信用保險或綜合保險時,條件比較苛刻,收費也較高,中、低收入的消費者難以承受。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成立類似于“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或“退伍軍人管理局”的住房擔保機構,以較低的收費為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者提供信用擔保,以降低銀行面臨的違約風險。
我國建立社會擔保機構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逐步推進:首先,在一個社區內,由社區組織區域內的居民成立合作性質的擔保機構,由居民出資入股,為居民的消費信貸提供保證。該組織和組織成員一起對申請貸款的居民進行調查,并互相監督。其次,由政府出面組建政策性的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提供貸款擔保。例如,可以利用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住房貸款的保險與保證。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經建立住房擔保公司,公司吸收部分廉租房作為那些違約拖欠無力還貸消費者的周轉房。另外,北京已經設立了對消費者消費信貸風險進行擔保的專項資金,具體的運行方式由市政府出資設立北京市消費信貸信用擔保風險保證資金,專項用于個人消費信貸信用擔保,具體由消費信貸信用擔保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會)和消費信貸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機構(管委會)管理,由前者委托專門機構從事日常資金管理和具體運作事宜;經監管會批準,由管委會聘請第三方作為風險控制中心,從事具體的信用評估和債務追索工作。
為了防止少數居民濫用政府擔保以及銀行不負責任的發放貸款,政府擔保機構不能對貸款進行全額擔保,例如,在住房貸款中,政策性擔保的保險金額可以設定為購房款的30%,即購房者自己首付30%、政府擔保30%、另外貸款銀行自己也承擔40%的風險,這樣既有利于銀行降低風險,也迫使銀行建立起自己的風險防范機制,從而使貸款的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2.完善商業性保險制度。在建設政府擔保機構的同時,要完善商業性保險制度,為消費信貸業務進行保險。國外為了保證消費信貸的良性運轉,都建立有相應的保險制度。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雖然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房產為抵押的借款人在貸款合同簽訂以前要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辦理有關保險手續,但由于種種原因,保險公司這方面的業務發展的不理想,而實際上單純的財產保險難以滿足銀行風險管理的需要。因此,要降低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就需要積極引導國內的保險公司涉足消費信貸市場,為消費信貸提供保險,設計出合適的新險種,例如設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住宅抵押貸款聯合人壽保險等。
將人壽保險引入到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中,當借款人購買人壽保險后,萬一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而身亡時,可以用保險金支付尚未還清的貸款余額。這樣解決了銀行因借款人死亡而使貸款無法收回卻又無法拍賣其房產的尷尬處境。在具體操作時,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按保險金額為購房款的40%、保險期限等于銀行貸款期限的條件投保人壽保險,并在貸款合同中明確規定當借款人因故死亡或其他原因喪失勞動力后,其家人必須用保險金首先償還銀行的貸款本息。另外,對抵押物設置保險,防止抵押物毀損給銀行帶來的風險,保險應按抵押物的全部價值投保,而不僅僅對等于其擔保的貸款金額的財產進行擔保,保險單上應注明第一受益人為銀行,以確保銀行的權益。
三、強化外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