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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合法節稅;稅務;籌劃成本
稅務籌劃在國外已廣為社會關注并獲得法律承認,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正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和經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納稅人法律意識的提高,稅務籌劃也已在近年來悄然興起,成為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活動中的重要因素。
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當前國內學者有著不同的認識。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有:一是稅務籌劃屬于避稅范疇,避稅包括稅務籌劃、稅收規避和稅收法規的濫用三種方式。二是稅務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廣義的稅務籌劃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主要包括非違法的避稅籌劃、合法的節稅籌劃與運用價格手段轉移稅負的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企業合法的節稅籌劃[1]。三是將稅務籌劃外延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騙稅策劃也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
比較上述概念,筆者傾向于認同狹義的稅務籌劃概念,即稅務籌劃僅是指合法的節稅(tax saving)籌劃,是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運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中的涉稅事項進行籌劃與安排,以最大限度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從行為性質來講,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從涉及范圍來看,稅務籌劃的研究范圍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稅收繳納等各方面。
二、企業稅務籌劃產生和發展的原因
1.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當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獲得生存和發展,實現其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根本目標,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和收入增長、生產成本降低都有一定限度的條件下,通過稅務籌劃,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稅負成本,是其必然的選擇。
2.稅務籌劃是納稅人自由行使的一種權利
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義務,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稅務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有的最重要、最正當的權利。鼓勵企業依法納稅、遵守稅法的最明智辦法是讓企業充分享受其應有的權利,包括稅務籌劃。對企業正當的稅務籌劃活動進行打壓,只能是助長企業偷逃稅款或避稅甚至抗稅現象的滋生。
3.稅務籌劃是稅收法律規范性、嚴肅性的必然結果
稅收強制性的特點使企業的納稅活動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隨著我國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企業偷漏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日益增強。如果采用偷、騙、欠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納稅人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在此情況下,企業不得不轉而采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來追求其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稅負成本的目的。
4.我國的稅收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差異為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
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小。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運行空間。
三、我國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分析
當前,稅務籌劃在國外的應用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在我國,稅務籌劃卻似“小荷才露尖尖角”,還僅僅處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階段,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稅務籌劃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目前,稅務籌劃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務籌劃的真正意義,將稅務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一些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不夠,當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想到的只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根本沒有想過要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合理合法的節稅。而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日常忙碌于寫寫算算,對企業的納稅行為既無心也無力進行籌劃,碰到稅務問題時習慣于依賴領導“走后門”、跑關系進行解決,未能在稅務籌劃方面有所作為。
2.缺乏高素質、專業的稅務籌劃人才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從事稅務籌劃的人員不僅要精通國家稅收的有關法律法規,能夠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企業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還要求籌劃人員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各方面的知識,具有嚴密的邏輯思維和統籌謀劃能力,熟悉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狀況,能給企業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通過適當的稅務籌劃,為企業爭取到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顯然,這一要求是現有多數企業的一般財務人員所無法勝任的。
3.企業內部稅務籌劃基礎薄弱
稅務籌劃的開展是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的基礎之上。而目前不少企業的財務管理還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一些企業內部體制不健全、管理不嚴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不按規程、不經論證,甚至沒有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談不上事前的稅務籌劃;也有一些企業由于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會計政策執行不嚴,造成會計賬目混亂,使稅務籌劃無從下手。
4.我國的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務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而我國現行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使得稅務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提高當前企業稅務籌劃水平的措施
1.樹立稅務籌劃意識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領導要加強對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企業財務人員要利用好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的角色轉變,積極學習稅法知識,努力培養籌劃節稅意識,并將貫穿于企業各項日常的財務管理活動中。
2.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稅務籌劃的成功率,就必須積極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專業人才。目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精于稅務籌劃方面的財務人員。另外,針對現階段大多數企業仍由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涉稅事項的情況,企業應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通過各種形式的的稅收知識培訓和學習,不斷拓展財務會計人員的稅收專業知識,促使財務會計人員樹立稅務籌劃意識,逐步提高稅務籌劃的能力與水平。
3.規范稅務籌劃的基礎工作
籌劃性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成功的稅務籌劃,需要企業加強對各項經濟活動的事先規劃與安排,特別是要強化對各項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科學化決策和管理,在經濟活動發生前,減少或盡量避免引起稅收征納法律關系的稅收法律事實發生。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沒有稅收籌劃的余地了。此外,還要求企業要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加強會計的基礎性工作,依法組織會計核算,保證賬證完整,為稅務籌劃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4.加快發展我國的稅務事業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理財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充分考慮節稅與籌劃成本之間的關系。一些企業基于稅務籌劃人才缺乏、引進困難,以及成本效益方面的考慮,并不自行進行籌劃,而是將籌劃活動交給社會的稅務機構,即由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專業籌劃。特別是隨著我國對外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企業的涉外稅務日益復雜,在此情況下,企業自已進行稅務籌劃的難度較大,而將其交給專業的機構,不僅可以節省成本,提高籌劃的成功率,實現籌劃的目的,而且也有利于企業集中精力搞好生產和經營。但目前我國稅務事業的發展仍較為緩慢,稅務的層次低,服務質量差,難以完全滿足企業諸如稅務籌劃等方面較高層次的服務需要。因此,加快發展我國的稅務事業,作為繼續深化當前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實行嚴格依法治稅,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和稅務籌劃水平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五、實施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法性
稅務籌劃是利用稅收優惠的規定,熟練掌握納稅方法,適度控制收支等途徑獲得節稅利益,它是一種合法行為,與偷稅、逃稅有本質區別。因而,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論采用哪種財務決策和會計方法都必須以稅法為依據,遵循稅法精神。
2.全面籌劃,立足長遠
稅收籌劃是企業理財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它與企業其它財務管理活動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考慮是否對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發展帶來現實或潛在的損失,不可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應著眼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總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支出的減少并非等額的帶來資本總收益的增加,當稅收負擔降低反而引起企業價值的減少時,盲目追求減少稅負就毫無意義[2]。例如,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負債的利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享有所得稅利益;而股息支付不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這樣,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然會考慮到對債務籌資的利用。根據著名的稅負利益―破產成本權衡理論:負債可以給企業帶來稅額庇護利益,但各種負債成本會隨負債比率的增大而上升。當稅額庇護利益與破產成本相等時,資本結構達到最佳點,企業價值最大。如果再增加負債資本,將會使破產成本大于稅額庇護利益,導致企業價值的降低。因此,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不能只關注稅負的增減,應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最大收益水平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
3.控制籌劃成本
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因此,稅收籌劃還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籌劃成本時,該項稅收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4.保持適度的靈活性
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稅收籌劃時,要根據企業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的法規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隨時調整項目投資,進行節稅的應變調整,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作者單位:廣東湛江財貿學校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企業籌資 稅務籌劃 資本弱化
企業經營活動不斷產生資金需求,固然需要及時籌措資金,但與之相應的企業籌資稅務籌劃也是企業財務管理需要斟酌的。
一、企業籌資稅務籌劃的一般原理
企業籌資稅務籌劃需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籌資結構變動對企業經營績效與整體稅負的影響;二是企業應如何合理調整籌資結構,以同時實現節稅與所有者總體收益最大化的雙重目標。
籌資結構是由企業籌資方式決定的,不同籌資方式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企業籌資方式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或股票、租賃等。所有這些籌資方式基本上都可滿足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但就稅收負擔而言,這些籌資方式產生的稅收后果卻頗有不同。從稅務籌劃的角度分析,可以將上述籌資方式分為負債籌資(包括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債券)和權益籌資(包括企業自我積累、發行股票)和其他籌資(如租賃)三種類型。通常情況下,企業內部籌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方式效果最好,向金融機構借款次之,自我積累最差。這可以從空間與時間兩個層面加以分析。從空間上看,通過企業內部融資和企業之間拆借資金,涉及的人員、機構較多,這就為企業尋求降低融資成本和實現稅務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運作空間;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效果雖然不如前兩種方式,但企業仍舊可以利用與金融機構的長期業務往來關系,尋求一定規模的稅負減輕;企業自我積累方式由于資金擁有與使用者融為一體,稅收負擔難以轉嫁與分攤,因而往往難以實現稅務籌劃。從時間上看,稅務籌劃的長期性決定了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緊密結合,最終籌劃效果需要在一個生產經營周期結束之后才能體現出來。企業的自我積累資金是其長期經營活動的成果,籌集過程非常漫長,而這些資金一旦再投入到經營過程之中,產生的稅負則由企業自身負擔;而負債籌資卻與之不同,其籌資周期較短,并且投資收益可以在企業和出資者之間進行分配,債權人也要承擔一定的稅負。
二、籌資無差別點管理
如果僅就稅收負擔而言,并不考慮企業最優資本結構問題,負債籌資較權益籌資的最大優勢則在于,企業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作為一項財務費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稅作用,能夠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那么是否在任何情況下,利用負債籌資都有利呢?對此,企業可以利用籌資無差別點做出分析決策。所謂籌資無差別點是指兩種籌資方式下,每股凈利潤相等時的息稅前利潤點。它要解決的問題是,息稅前利潤是多少時,采用哪種籌資方式更有利。若息稅前利潤大于籌資無差別點,負債籌資較為有利;反之權益籌資更好。籌資無差別點計算公式為:[(籌資無差別點-籌資方式I的年利息)×(1-稅率)]/籌資方式Ⅰ下普通股股份數=(籌資無差別點-籌資方式Ⅱ的年利息)×(1-稅率)]/籌資方式Ⅱ下普通股股份數。
三、 需注意的問題
1.企業跨國經營進行負債籌資稅務籌劃時,需要注意有關國家對資本弱化的限制性規定
資本弱化是指企業投資者或股東投資于企業的資本中,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貸款的比重,其結果是增加利息扣除的同時減少對股息的課稅。各國關于資本弱化稅制的規定有所差別,有的國家如英國實行把向非居民大股東支付利息視同股息分配的辦法,如英國規定,如果貸款公司擁有借款公司的資本比例達到75%,或貸款公司和借款公司均被第三者擁有資本達到75%,那么借款公司向貸款公司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稅前扣除,而要按股息繳納公司稅;多數國家實行安全港模式,即以公司債務對股本的固定比率(也稱安全港)作為判斷是否存在資本弱化現象的標準。這一國定比率因國而異。實行1.5∶1的國家有法國、美國;實行2∶1的國家有葡萄牙;實行3∶1的國家最多,有澳大利亞、德國、日本、加拿大、南非、新西蘭、韓國、西班牙等國。實行安全港比例的國家,對超過界限利息的處理分為兩種模式:(1)對為超過安全港界限的債務支付的利息不予作為費用扣除。采用這一方法的國家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和美國,法國采用類似方法。(2)將超額利息視為利潤分配或股息。對超過安全港界限的利息,不僅不能作為費用扣除,而且明確將其重新歸類為公司分配利潤或股息,按股息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和預提稅。這一方法在德國、韓國、南非和西班牙等國采用。
2.在我國進行負債籌資稅務籌劃時,則需注意以下問題
(1)利息資本化問題。資本性利息支出,如為建造、購置固定資產(指竣工結算前)或開發、購置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企業開辦期間的利息支出等,不得作為費用一次性從應稅所得中扣除。
(2)利息扣除標準問題。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納稅人之間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另外,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借款利息,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準予列支。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業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3)關聯方借款利息問題。企業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關鍵詞]稅務籌劃;稅收成本;存貨計價;折舊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2)44-0080-02
1 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實質
(1)稅收籌劃的內涵。企業要開展稅收籌劃,必須對其有系統、正確的認識,把握其內涵。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國家稅法和其他經濟法律的前提下,自行或通過稅務專家幫助,為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預先進行的設計和運籌。合法性是指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事先性是指由于納稅義務發生即應計算納稅,這就為納稅籌劃提出了“事先”的要求和“事先”的可能;綜合性是指稅收籌劃要選擇的是總體收益最大的納稅方案而不是稅額最小的方案。可見,它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是應該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正當經營手段。
(2)稅收籌劃與采取違法手段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目的的行為不同。對稅收進行籌劃絕不能理解為采用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甚至騙稅等違法手段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甚至騙取未繳稅款的行為,這些不正當的手段運用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要承受法律制裁,而且嚴重影響企業聲譽,出現誠信危機,使企業難以繼續生存。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唯有精明者籌劃稅收。
(3)稅收籌劃與避稅、節稅不同。避稅是納稅人通過精心安排,鉆稅法的漏洞以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目的的行為,是合理但非法或違法的,有悖于稅法的立法意圖。節稅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事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等經濟行為的調整,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法規定的選擇空間。稅收籌劃是在節稅的基礎上,從企業總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考慮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以減輕稅負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并且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研究稅收籌劃的風險,可能放棄“最佳”而選擇“次優”,不是以節稅而是以企業綜合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行為。
2 各國對偷稅與避稅的法律界定
(1)在美國,偷稅是指為逃避繳稅而惡意地違反法律。避稅則被廣泛解釋為,除逃稅以外的種種使稅收最少化的技術。美國制定了許多反避稅條款。在政策指導思想上主張,人為的避稅技術,并不是為了經濟或業務發展的需要,與偷稅緊密相關,一般應予以制止。
(2)在澳大利亞,避稅和偷稅往往相提并論,理由是避稅如果合法化,必將破壞稅收的公平原則,所以理應在道義上受到遣責。但是人們對此表示異議,認為偷稅與避稅涇渭分明,前者指的是納稅人為減少納稅義務而采取的非法行為,后者則是納稅人通過合法手段安排其事務,以避免納稅義務的發生。
(3)意大利對避稅的法律界定比較簡略。避稅通常指的是利用稅法的不完善之處使某一應稅項目不包含或較少包含應稅項目,或以任何方式使稅收負擔減輕;偷稅通常指的是違反法律使已構成應稅的事實掩蓋成為非應稅,或改變賬目以隱瞞利潤,或不向稅務機關呈報申報表,或呈報虛假的申報表。
綜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國對偷稅這一概念所下定義基本是一致的,避稅是在產生應稅行為之前,而偷稅是指應稅行為已經成立,但納稅人未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節稅一般包括的范圍更廣,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納稅義務減到最小限度,但并非偷稅。避稅同進包含社會公眾所能接受的“節稅”行為。所以這些行為其中屬于正當避稅的稱之為“稅務籌劃”。
3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
(1)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法律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法律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訂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如果變通或選擇的“度”把握不當,企業集團就有可能為此就要承擔追繳稅款、加處滯納金和罰金的法律責任,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訂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因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由于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和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不但得不到節稅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稅收成本,產生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
(3)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經濟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經濟風險是企業集團在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使發生的納稅籌劃成本付之東流,可能要承擔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現金流出和無形之中造成的損失。如果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失敗或目標落空,為此還要承擔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金的支出;至于無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損失也無法計量。
(4)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信譽誠信風險。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信譽誠信風險是企業集團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可能承擔的信用危機和名譽損失。樹立良好信譽誠信,只能靠企業集團誠實不欺,恪守信用,常年的日積月累。不講信用則害人害己,最終被社會所拋棄。
(5)企業集團稅收籌劃心理風險。稅收籌劃心理風險是指在制定和實施稅收籌劃方案時,所面臨其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而在可能承擔法律風險、經濟風險和信譽誠信風險的情況下,方案籌劃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負擔和精神折磨。
4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
(1)政策的變化。企業稅務籌劃活動都與國家政策高度相關,國家政策分析是稅務籌劃活動的一個基本前提。由于國家政策具有時空性,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日益顯現出來。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這樣國家政策變化很容易引起稅務籌劃的失敗。
(2)稅務籌劃存在著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地講,稅務籌劃應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的要求和規定開展稅務籌劃。但是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其方案的確定與具體的組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稅務籌劃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和成功,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務籌劃方法的認定。
(3)企業集團活動的變化。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任何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為載體制定的。企業稅務籌劃的過程實際上是依托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稅收政策有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4)投資扭曲行為。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是稅收的中立性,納稅人不會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已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納稅人卻因稅收因素而放棄最優的A方案而改為次優的B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而給企業帶來的機會成本的投資扭曲行為。
(5)經營損益的變化。政府課稅體現對企業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諾相應比例經營損失的責任,盡管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用稅前利潤補償前期發生的經營虧損。這樣雙方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企業不署名的“合伙者”,企業贏利,政府通過征稅獲取一部分;企業虧損,政府因允許企業延期彌補虧損。由于已納稅款不能返還,某種程度上意味著稅款是預繳,企業稅負也就相對加重。
5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風險的規避措施
(1)構建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無論是從事稅務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涉稅事務中始終保持警惕性。企業集團中的企業間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務籌劃預警系統,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
(2)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應合乎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導向。企業集團稅務籌劃賴以生存的前提條件和衡量稅務籌劃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是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不違法。在實際操作時,要學法、懂法和守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稅收法律和產業政策,時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和產業政策的調整,使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的同時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防止陷入稅收優惠、投資并購優惠的陷阱。
(3)注重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方案的綜合性。從本質上來說,稅務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企業集團稅務籌劃應著眼于企業集團整體稅基的降低和平衡企業集團各企業間稅負,而不是個別企業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稅收利益雖然是企業集團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集團的全部經濟利益。
(4)堅持成本效益原則。企業集團在實施某一項籌劃方案時,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而產生機會成本。只有當稅收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時,該項稅務籌劃方案才是可行和可接受的。
(5)搞好企業集團與稅收管理者的關系。同稅收管理者搞好關系對于納稅人有特別的意義,這種意義在于稅收管理者在執法中有“自由裁量權”,即在稅法規定尚無力顧及的地方、在稅法規定偏于原則性的領域、在稅法規定有一定彈性幅度的區間和在特定的場合下稅收管理者有其特定的管理威嚴,企業集團謀求這種威嚴為我所用。適時提出對稅收管理者有建設性的建議會增強征納雙方的好感,從而使企業集團在競爭中獲得優勢。或者主動出擊,由于企業集團是在當地具有影響力的組織,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和社會職能,企業集團的興衰對當地產生一定影響,特別是高科技產業和關系國計民生的企業集團(電力企業,通信企業、交通企業、生物制藥企業),利用自己的優勢培訓當地政府官員,使其游說政府制定有利于企業集團的政策。這樣既可以贏得當地政府的好感,又可使自己的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同時很快的打開市場。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企業;稅務籌劃;原則
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稅收法規的逐步完善,企業依法納稅意識逐漸增強,稅務籌劃已由理論探討階段發展到實際推行階段,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將稅務籌劃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但是,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活動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能有利于企業長期目標的實現。
一、不違法原則
稅務籌劃是企業與稅法制定者之間的博弈。企業通過這種博弈,利用稅法中的某些缺陷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稅法制定者通過這種博弈,可以不斷調整和修改法律條文,達到完善稅法的目的。所以,稅務籌劃與稅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稅務籌劃是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及未規定的內容進行選擇和采取行動,并且這種選擇和采取的行動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稅務籌劃的結果應該是雙贏,即通過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促進稅務機關提高管理水平。
所以,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不是挖空心思去偷稅、漏稅和逃稅,而是充分利用稅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進行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實現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運用合法手段減輕稅負的目的。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企業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企業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合理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這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的有效手段。但是,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應以不違法為前提,如果采取違法手段來減少納稅支出,不但會破壞企業的信譽和形象,還會受到嚴厲的制裁,造成無可挽回的負面影響。
二、全員參與原則
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應該是有助于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認為: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一個較為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應有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實現。為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考慮企業的總體稅負,不僅要考慮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等,同時也要考慮所得稅等其他稅種,不能因為對某一個稅種的籌劃引起其他稅種的支出增加,應盡量尋找使企業總體稅負最低的方案。
第二,企業不能只考慮當年的稅負最低,而不考慮這種稅負減少對其他年份的影響,必須著眼于整個籌劃期間的稅負最小化。
第三,作為價值鏈上的一個環節,企業不僅要考慮自身的稅負,同時還要考慮上下游企業的稅負。這才能保持穩定的聯系,保證經濟活動得以順暢進行。
第四,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還必須考慮稅務籌劃可能會給企業經濟活動帶來的影響。例如實現降低稅負的目標會引起企業會計利潤的減少,而會計利潤的減少會產生一系列的經濟后果,如資金成本可能會提高,債務的限制條件增多、公司的股價可能會下降,企業財務風險加大、改變經濟活動時機造成經營效率損失、與客戶關系惡化或者額外的存貨持有成本等。
所以,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從全局出發,把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聯系起來全盤考慮。因此,稅務籌劃活動的開展需要企業的全員參與,而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情。
三、成本效益原則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經濟行為,在尋求企業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發生相應的成本、費用,也必然存在一定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一項籌劃方案實施,只有企業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經濟利益時,這才是一項成功的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指為進行籌劃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財力。由于稅務籌劃涉及面廣,有時需要稅務方面的專業人才進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業聘請稅務專家為其籌劃,這就有支付稅務專家費用的問題。另外很多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都需要進行大量的企業內部或企業間的組織變革和協調工作,與此同時,籌建或改建組織的成本、組織間物質和信息的交流成本、制定計劃的成本、談判成本、監督成本和相關管理成本等都會相繼發生,這些都屬于稅務籌劃的顯性成本。
隱性成本是指企業因實施稅務籌劃所產生的連帶經濟行為的經濟后果。隱性成本在不同的納稅環境和不同的籌劃方案中表現為不同的形式。例如機會成本,稅務籌劃過程本身是一個決策過程,即在眾多方案中選擇某個可行且稅負較低的方案,但選定一個方案必然要舍棄其他方案。不同的籌劃方案具有不同的優勢,有的方案具有稅務優勢,即稅負較低,而有的方案則具備非稅優勢。這樣,在選擇具有稅務優勢方案的同時,可能會犧牲另一方案的非稅優勢。對于所選擇的具有稅務優勢的籌劃方案來說,因此而犧牲的非稅優勢就是此項籌劃的非稅成本,即機會成本。在企業規模越大、經營范圍越廣、業務越復雜時,所花費的成本也就越高。
稅務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而國家政策、稅收法規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有可能發生變化。所以,稅務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收益與風險并存。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充分考慮到籌劃方案可能面臨的風險。
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即:稅務籌劃收益大于籌劃成本時,應當開展稅務籌劃;稅務籌劃成本高于收益時,應當放棄稅務籌劃。在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時,還要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性。在無風險時,當然是收益越高越好;但存在風險時,高風險常常伴隨著高收益,這時不能簡單比較收益大小,還應考慮風險因素以及經過風險調整后的收益大小。
四、實事求是原則
稅務籌劃和企業的經營活動息息相關、不可分割。企業應全面考慮,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的條件和因素,不僅要把稅務籌劃放在整體經營決策中加以考慮,而且要把它放在具體的經濟環境中加以考慮。某一種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環境中,才可能分析其優劣。脫離實際環境,單獨討論某種方法的好壞是毫無意義的。稅務籌劃雖然有一些普遍原則,但因各個企業的情況不盡相同,所以,照搬其他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對于某一個企業成功的籌劃方案對另外的企業可能毫無意義。照抄照搬其他企業慣用的一些稅務籌劃方法,忽略了企業自身背景的差異,脫離自己的實際情況,稅務籌劃方案很難起到應有的效果。因此,企業應該根據具體的經濟環境和具體條件來分析某種籌劃方法。經濟環境的紛繁復雜、國家財稅法律政策的不斷調整,決定了籌劃方法的變化多端。企業在籌劃時,既不能生搬硬套別人的方案,也不能停留在現有的模式上,而應根據變化了的法律政策和客觀條件,對籌劃方案進行及時修正和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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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投資 稅務籌劃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在經濟環境中的要素地位越來越高,日漸成為企業投資、融資等選擇的重要因素。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收益,等量的資本投入,投資成本越低,投資收益就越高,投資成本越高,投資收益就越低。一個企業如何合理合法地安排本身的生產經營活動,才能繳納盡可能少的稅收,稱之為稅務籌劃。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很多,比如:分稅種籌劃、分經營環節籌劃、分國別籌劃、投資融資籌劃等。為了使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在進行具體稅務籌劃時,可以綜合使用各種籌劃方法。本文僅論述企業投資方面的稅務籌劃方法。
投資決策的稅務籌劃
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所關心的是企業投資所獲得的所得稅后凈收益。因此,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投資決策的影響最為明顯。稅收負擔輕或者減稅有利于刺激企業投資,而稅收負擔重或者增稅會抑制企業投資。稅收負擔輕重或稅收負擔增減可以從國家在某個時期的稅收政策中顯現出來,稅收優惠是國家稅收政策的組成部分,是減輕稅收負擔的一種手段。國家實施稅收優惠引導企業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刺激經濟增長,而企業投資利用稅收優惠可以減輕稅收負擔。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分析國家的稅收政策的導向,預測稅收特別是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投資收益的影響。從目前看,在這方面可以從幾個方面籌劃:
一是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待遇,減輕稅負。在不遠的將來,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將改為消費型增值稅,投資于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增值稅稅負將比現在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是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的比例,根據稅法規定,借款利息能夠列入企業的財務費用,進而減少所得稅開支,并且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
三是盡可能多地使用設備及無形資產投資,因為設備的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費可以在稅前扣除,縮小所得稅的稅基,進而減少所得稅稅負。
投資地點的稅務籌劃
分析稅收制度的區域導向型優惠,選擇稅收負擔輕的投資地點。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率一般是15%,其他地區一般是33%,相差18%,而且,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二年。自我國西部大開發以來,在稅收方面出臺了不少優惠政策,如果企業到西部投資,就可以享受這些優惠。
從國外的情況看,有的國家或地區不征收所得稅,有的國家的所得稅率高于我國或者低于我國。因此,投資地點不同,稅收負擔會有所差別,最終影響到投資收益。對于跨國投資者,還應考慮有關國家同時實行稅收居民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而導致對同一項所得的雙重征稅,以及為避免國際間雙重征稅的雙邊稅收協定有關稅收抵免的具體規定,以進行投資國別或地區選擇。
企業進行投資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選擇整體稅收負擔較輕的地區進行投資,使得該投資收益較大。
投資行業的稅務籌劃
分析稅收制度的行業導向型優惠,選擇稅收負擔輕的行業進行投資。
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關于所得在不同行業之間稅收負擔的差別比較明顯。比如,企業所得稅制度規定,對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行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而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所得稅制度中規定,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在15年以上,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其稅率按15%計。而對于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國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而沒有優惠的其他行業,所得稅率一般為33%,且沒有減稅期和免稅期。對于高新技術產業,所得稅稅率為15%。
投資方式的稅務籌劃
考慮企業的投資方式。按投資的對象分,投資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
直接投資一般指對經營資產的投資,通過購買經營資產,興辦企業,掌握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從而獲得經營利潤。企業進行直接投資面臨的稅制因素很多,可以涉及到商品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企業在進行直接投資時,還會面臨是興建新企業,還是收購現有虧損企業的問題。如果稅法允許投資企業與被收購企業可以合并報表集中納稅,則盈虧抵銷之后,投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將有所減輕。
間接投資是指對股票或債券等金融資產的投資,對這種投資方式,需要關心的是投資收益及投資風險,而稅收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分取的股息須按規定計入收入總額繳納所得稅,而購買國庫券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即國庫券利息收入是免稅的。
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
企業在投資時,還應考慮企業的組織形式。因為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稅收待遇有差別。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有公司企業、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公司企業是一種重要形式,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少國家對公司和合伙企業實行差別稅制。公司內部的組織結構不同,總體稅負也將有別。從稅法角度看,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和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納稅人,而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不作為獨立的納稅人。對于國內投資者,因為分公司不作為獨立納稅人,分公司的經營結果是利潤或者是虧損都轉給總公司,由總公司統一集中繳稅,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盈虧在計稅時可以互抵,而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就不享受這一稅收待遇,而是各負盈虧,各自繳稅。一般來講,企業可以在分支機構設立前期采用分公司形式,后期采用子公司的形式。
企業投資決策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它的制定不僅與當前現行的稅收制度有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企業對國家未來的稅收政策的預測。這就是說,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收制度、稅收政策,還要關心國家的稅制改革狀況、稅制改革動向、稅收政策的導向,合理合法地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使得本企業的投資既能盡可能多地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獲得最大的投資凈收益,又能符合國家稅收政策,接受國家的稅收調控,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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