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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聯審批加速度, 聯合驗收“一件事”
縣住建局作為“辦理建筑許可”指標的牽頭單位,積極開展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和竣工驗收階段聯合驗收“一件事”套餐改革,較大壓縮辦理時限和提高審批效率。
主要做法,一是“一張表單一套材料”。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的施工許可、竣工驗收2個階段涉及不同部門的申報材料進行梳理,實行每個階段“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形成統一的 “一張表單”“一套材料”。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二是迅速配套改革制度。配套了并聯審批和聯合驗收的改革制度文件,我局與縣行政服務中心聯合發文《東山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管理辦法》,與縣行政服務中心聯合、縣自然資源局聯合發文《東山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階段聯合驗收管理辦法》。三是積極使用網上審批。將施工許可階段的消防設計審查和施工許可證核發2個事項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進行并聯審批、實行網上審批無紙化辦理,讓群眾企業少跑路,信息多跑腿,做到最多跑一趟。目前已辦理11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階段的并聯審批。四是推行“一件事”服務。推行“聯合驗收”一件事套餐服務。在竣工驗收階段,積極開展規劃條件核實、竣工驗收、消防驗收、城建檔案和竣工驗收備案等5個事項的聯合驗收工作,“同時受理、集中實施、統一驗收、限時辦結”。
取的工作成效是,施工許可階段的消防設計審查和施工許可證核發2個事項串聯辦理時限為4個工作日,并聯審批后為即辦件,壓縮率75%。竣工驗收階段的5個事項單個驗收時的總審批時限至少為16個工作日,聯合驗收后為8個工作日,壓縮率50%。目前已辦理8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階段的并聯審批和13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聯合驗收,壓縮辦理時限137個工作日,較大壓縮了辦理時限和提高了審批效率。
2021年4月21日
一、總體要求
“綠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過部門聯動,整合服務資源,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為重大投資項目提供優質高效審批服務的一項工作制度。通過“綠色通道”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市政務大廳綜合服務平臺作用,以簡化辦事程序,壓縮審批時限,創新工作機制為著力點,實現服務資源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二、實施范圍
(一)市項目建設協調促進委員會、市長辦公會審核通過的項目。
(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實施原則
成立市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綠色通道”運行的管理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綠色通道”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落實。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則:
(一)集中受理原則。依托政務大廳進駐部門多、服務事項全的綜合服務平臺優勢,在政務大廳設立“綠色通道”服務窗口,凡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綠色通道”窗口統一登記受理,協調組織相關部門窗口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手續。
(二)一次告知原則。在手續辦理過程中,“綠色通道”服務窗口應嚴格落實一次告知制度,及時準確地將項目審批所涉及的審批部門、申報材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三)全程服務原則。“綠色通道”辦公室實行項目專辦員制度,通過建立定期聯系工作臺賬,由項目專辦員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督促、指導、協調、幫助項目單位解決在審批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重大項目順利推進。
(四)聯審聯辦原則。“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聯合圖審、聯合勘察、聯合審批,實行資料共享、集中會審、同步審批、協調推進、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最大限度地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升效能。
(五)限時辦結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各職能部門要嚴格遵循“綠色通道”流程規定的辦理時限,確保在承諾的最短時限內辦結。對因項目單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同時向項目單位和“綠色通道”辦公室說明原因。
(六)從簡從快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各職能部門應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許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簡化手續,從快辦理。對基本條件具備和申報材料主件齊全的項目應即時予以辦理。
四、工作流程
項目單位經“綠色通道”辦公室備案后,出具《重大項目審批服務聯絡函》,各有關部門見函按“綠色通道”制度要求辦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程序如下(僅體現主要環節):
(一)項目登記設立階段:實行“內外資注冊審批服務一表通”工作機制。
1、“綠色通道”辦公室專人協同項目單位即時對接工商局窗口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如需相關前置許可手續(例如生產加工企業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開前置部門聯席會議,組織開展聯合審批,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相關許可手續。期間如需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時,對應部門要積極協調上級部門盡快完成審批。
2、在項目單位相關審批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窗口分別在1個工作日辦理完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手續。涉及外資企業批準設立時,商務局、工商局窗口應積極協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外資注冊手續的設立工作。
(二)項目建設手續辦理階段:實行“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一表通”工作機制。
項目立項、環評、用地規劃、土地證審批階段:
1、項目單位與市政府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發改委、環保局、住建委、地礦局、國土局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項目審批聯席會議,進行集中咨詢論證。如需現場勘察,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勘察,統一意見后共同填寫《重大項目聯合審批統一申報通知單》。
2、“綠色通道”辦公室專人協同項目單位按照要求及時將申報材料提交給有關部門受理審批。各有關部門應按照“統一受理、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同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不能因個別手續前置延誤對申報材料的一般技術性和專業審查,待前置手續完成流轉后,應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3、在項目單位相關審批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發改委、環保局、住建委、地礦局等部門窗口分別在4個、7個、3個、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項目審批(備案、核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用地規劃許可、壓礦意見等手續。國土局應在上述材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審批,并同時協助項目單位完成地基調查,待市政府審批后7個工作日內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施工圖紙聯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階段:
1、項目單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住建委規劃、住建委圖審、氣象局、園林局、環衛管護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聯合圖審會議。各部門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情況介紹,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本部門的初審意見,并由“綠色通道”辦公室負責協助項目單位落實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關部門按照“統一受理、資料共享、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同時對施工圖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不能因個別手續前置延誤對施工圖紙的一般技術性和專業審查。待前置手續完成流轉后,應及時給予審批辦理。
3、在項目施工圖紙合格的情況下,由“綠色通道”辦公室組織政務大廳園林局、環衛管護中心、氣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規劃、住建委圖審等部門窗口分別在5個、7個、5個、15個、7個、15個工作日內分別辦理完畢綠色圖章、環衛設施審核意見、防雷設施審核、消防設施審核(技術性審查)、規劃審核意見(技術性審查)、建筑施工圖紙審核意見(技術性審查)等審核意見。各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告知項目單位和“綠色通道”窗口,待相關手續流轉到住建委規劃窗口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工程規劃許可證。
工程報建、施工許可階段:
1、項目單位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立即準備工程報建的相關材料,并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及時協調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報建證。期間住建委基建窗口應積極協助項目單位完善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手續,盡快確定施工隊伍。
2、項目單位明確施工隊伍后,由“綠色通道”辦公室召集政務大廳住建委安監、住建委質監、環衛管護中心等部門窗口負責人召開項目聯席會議。組織相關部門在項目單位審批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分別在5個、5個、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施工安全手續、建筑工程質量備案單、建筑渣土處置辦結函等手續。相關手續流轉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備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施工許可證。
五、部門職責
(一)“綠色通道”辦公室。
1、負責“綠色通道”的組織實施,牽頭協調、組織各部門做好手續辦理的相關工作,牽頭召開項目聯審會議,制發會議紀要;
2、負責制定“綠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公開辦事程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并做好相關咨詢工作;
3、負責“綠色通道”實施過程中的督查、督辦工作;
4、“綠色通道”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由“綠色通道”辦公室提請市長或分管市長召集會議予以解決。
(二)相關職能部門。
1、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的手續承辦工作,實行政務大廳前臺和職能部門后臺無縫對接,確保項目手續高效辦理;
2、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綠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時限要求,履行相應職責;
3、發改委、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與“綠色通道”辦公室進行對接,加強工作配合,確保項目順利進入“綠色通道”。
(三)項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
1、協助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申報的前期準備工作;
2、加強與“綠色通道”辦公室的聯系、溝通和協調,為相關部門上門服務、現場辦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協助做好項目受理和審批過程中的跟蹤服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政務服務的一項重大舉措。“綠色通道”辦公室要負責研究、協調、解決“綠色通道”項目運行中的問題,確保“綠色通道”順利實施。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機構,為“綠色通道”項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務。
一、構建意義
構建基建項目聯合審批大平臺是深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現實需要,是深化基建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旨在進一步優化基建項目審批流程,破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打造流程最短、收費最低、服務最優的投資和創業環境。
二、遵循原則
(一)依法透明原則。按照法定職責,梳理法定事項,再造審批流程。審批事項事先告知,審批過程公開透明,實現公開、公平、公正。
(二)項目進駐原則。基建工程立項(核準、備案)、前置審查、用地規劃審批、施工許可、規費收取、竣工驗收、土地房產權證等審批事項,以及相關的壟斷性中介組織、服務企業一律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實現大廳之外無審批。
(三)職能整合原則。基建項目聯合審批大平臺辦公室在縣行政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設立總領辦窗口,并將建設工程審批管理流程整合歸并為“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核定規劃條件、設計方案審批、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房產證辦理”五個重要環節。每個環節設定一個窗口,實施并聯審批,一家牽頭,一口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
(四)限時辦結原則。在審批事項“能并不串”和審批權限“能合不分”的前提下,實行基建審批服務總時限承諾制。除土地招拍掛外,從規劃設計選址、環評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直至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總承諾時限不超過40個工作日。需縣規劃委員會審批的項目,自規劃委員會研究決定之日起計算承諾時限。有關部門(單位)要向窗口授權或向其他部門委托授權,推行一審一核、現場勘察進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實行超時默許和缺席默認,在規定時限內沒有完成相關工作或缺席聯合審批會議、不參加聯合驗收的,視為同意,基建項目聯合審批領導小組責成有關窗口即時辦理,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實施范圍和部門
實施范圍:縣級審批權限內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企業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
實施部門:涉及基建項目聯合審批的13個部門(單位)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具體包括: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管理局、科技局(地震)、環保局、消防大隊、人防辦、城管局、氣象局、水利局、財政局、自來水廠、供水公司等。
四、主要措施
(一)統一受理。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工作總受理窗口單位為縣住建局。按建設項目全過程分為用地、環保、項目、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商品房預售、產權辦理7個控制節點,各節點又由4個單位牽頭,分別是縣國土局、環保局、發改委、住建局。各節點牽頭單位要不斷完善集中會審、集中會簽運行機制。權限內政府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工作總受理窗口單位為發改委。牽頭單位要協調縣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等編制審批工作流程進行審批,確保審批高效快捷。
各類基建審批服務申請由各階段總受理窗口單位統一受理,努力合并申報項目,減少申報材料。每個環節設定一個窗口,實施并聯審批,一家牽頭,一口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杜絕反復申報、重復申報。
(二)整合人員。基建項目聯合審批的13個部門(單位)窗口工作人員打破部門界限,由審批辦公室統一安排工作崗位,既可受理、辦理本部門業務,也可根據授權辦理其他部門業務,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三)聯合審圖。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聯合審圖室,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審圖中心整體進駐辦公,規劃、消防、人防、地震、氣象等部門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駐,集中審圖。受理崗位統一受理5套建筑施工圖紙(建筑、人防、消防、避雷、防震),轉交審圖室,用于各部門綜合審圖。
(四)聯合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涉及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消防、人防、環保、氣象等部門。驗收崗受理驗收申請后,由基建聯合審批總領辦窗口將驗收申報材料轉交相關窗口,并通知有關窗口驗收時間、地點,相關窗口人員與后方領導聯系,安排落實驗收人員。各單位驗收人員在規定時間集中上門統一驗收。
具體驗收程序如下:首先,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向聯合驗收組介紹項目建設情況及需要說明的事項。其次,分部門根據審批結論、批準文件和圖紙資料等對竣工的工程進行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或業主安排相關人員參加,作實地介紹或接受驗收人員咨詢。最后,各部門驗收人員集中討論交流驗收情況,當場向建設單位反饋書面驗收結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問題。個別單位需重新驗收的,需向基建聯合審批辦公室報告驗收時間,按期完成驗收工作。
(五)統一收費。清理基建審批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確有收費依據的,按程序納入基建收費“一表制”。在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各環節費稅,全部納入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基建項目聯合審批收費窗口”統一收取。所收資金直接納入財政專戶,資金使用按有關規定辦理。建設單位在繳清所有費稅后方可領取施工許可證。
一、精簡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優化投資環境建設要以簡化政務審批服務流程為手段,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切實解決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樹立良好的政務服務環境。
(一)簡化申報材料和程序。各有關行政審批服務職能部門要認真清理進入政務中心窗口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進一步簡化程序和精簡申報材料。一是清理審批事項的設立。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以推進我市新一輪改革發展的大局為重,認真開展清理工作,對沒有法律依據自行設立的審批事項和將備案事項設為核準事項的,一律予以取消。對于建設、規劃、國土、水利、衛生、發改、消防、人防、氣象等重要領域內項目涉及的立項選址、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方面重復的審批環節和部門增加的審批環節全部砍掉。二是精簡申報資料及條件。按照“資料最少、程序最優”的原則,對所有申報項目審批程序進行精簡,對沒有法律依據的申報材料和條件一律取消,任何行政審批服務單位不得擅自設立和保留。各單位要組織對現行的申報材料和條件進行一次全面認真核實,該精簡的材料和流程一個不留,完善申辦流程制度。三是合理調整審批環節。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切實改變傳統的工作理念,對可以在開工后審批的環節,全部改成竣工或者開業前審批;對可以在事前提出控制性條件的環節,一律采取事后評審;對涉及項目審批的技術性審查、設計、評估等環節交由中介機構市場運作,有關部門不得為企業指定中介機構或者提供有償和有償咨詢服務。
(二)嚴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將申辦事項、相關資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和依據等內容進行公開,切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告知內容要做到齊全、準確。對告知內容不準確或者缺項的,一律按默認處理,不得影響申辦人辦理事項。對此所產生的后果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并追究相關窗口人員的責任。
(三)實施并聯審批。項目申報審批涉及多個單位的將采取聯合初審,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總體牽頭單位的職責,對項目從進入到建成投產負總責;階段性審批涉及到的牽頭單位,按照“誰牽頭,誰負責”的原則,配合總體牽頭單位共同組織召開并聯審批會議,需要實行現場勘察、驗收的,采取聯合勘察、圖審、驗收的方式進行。紀檢(監察)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政務服務中心要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四)推行“一審一核制”。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一審一核制”的要求,對于項目申報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做到即審即核;對法規規定確需領導簽批的事項,由核準員先予核準發證,分管領導現場辦公集中補簽;對于經各級政府批準緩交規費的建設項目,在項目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的基礎上,可以發放審批證照副本或復印件,待協議條款全部履行后補發審批證照正本或原件。
(五)實行“缺席默認制和超時默認制”。召開聯合審批會議時,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現場告知所需材料、申報程序和辦結時限等重要內容,并明確告知初步的審批意見。對于沒有參加會議的單位,一律實行“缺席默認制”(視為缺席單位同意),由缺席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鼓勵類產業和企業自籌資金的工業項目,如果申報人一次性提交的資料齊全且符合核準規定的,由各單位設立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當場核準,辦結。屬于承諾辦件的,必須在公布的承諾時限或提前辦結。對于超期未辦理的,一律實行“超時默認制”(視為超期單位同意),由超期單位負責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二、服從大局,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以優化投資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重,堅決嚴處為了部門利益而損害全局利益的行為,切實解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紀檢(監察)、政務服務中心要定期組織檢查,凡是規定的各項優惠簡化政策要盡快落實到位,要以真誠感動客商,要以服務贏得客商的信任,堅持誠信為本,努力為促進地方經濟增長作出貢獻。
三、便民利企,暢通政務服務渠道
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以便民利企為原則,迅速建立有效的快捷審批服務通道。
(一)推行網上預審服務。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網絡平臺建設,為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提供良好的載體。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對審批服務事項涉及的“六公開”內容要做到隨時清理,隨時更新和公布,所有申請書(表)和格式文本要在8月底前按照要求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門戶網站,免費提供服務對象下載填報,對服務對象開通網上咨詢、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多種咨詢方式,明確專人負責接受咨詢答復工作,按照“首問責任制”的原則,充分做好指導服務工作,建立網上預審長效機制,對于年檢事項一律實行網上預審,總體預審比例要達到30%以上。
(二)重大項目實行預約服務。為了保證重大項目的快速推進,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建立8小時工作日外和雙休日預約服務制度。凡是投資商要求實行預約服務的,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不得以節假日或者工作時間之余為由拒絕,必須在第一時間以最優質的服務、最便捷的程序和最快的速度幫助辦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
(三)實行項目審批三級代辦制。對于需要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的鎮(鄉、辦事處)投資項目,鎮(鄉、辦事處)或者行業牽頭主管部門應當代替或者協助投資人到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并提供相關服務;對于需要到地區政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的投資項目,行業牽頭主管部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應當代替或者協助投資人到地區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并提供相關服務;對于涉及省或國家審批的投資項目,相關部門應當代替或者協助投資人辦理涉及省或國家審批的有關手續。
(四)實行領導干部窗口“坐班制”。為了切實解決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兩頭受理”、“體外循環”和超期辦理等問題,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分管領導從8月20日起每周必須集中一天時間到窗口實行現場辦公。政務服務中心要把領導干部窗口“坐班制”出勤情況納入考核,便于切實解決行政審批事項中服務對象“兩頭跑”的問題。
四、加強保護,減少企業干擾
根據企業規模和誠信程度對企業實行分級掛牌保護,職工人數200人以上的為地區保護企業,200人以下的為市級保護企業,同級監察機關分別掛牌保護。各執法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五禁止、十不準”的規定(國家、省、地統一安排部署的檢查除外),市級安全類行政執法年度檢查不得超過2次,其他檢查不得超過1次,原則上由牽頭單位組織聯合檢查。因工作需要,需突破規定檢查次數的,必須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執行。
五、健全機制,妥善處理投訴問題
政務服務中心和各行政審批服務單位要建立快速反應和處理機制,對投資商提出的要求及時處理,做到問題處理及時化。對企業和群眾投訴的問題,要充分暢通渠道,建立臺帳,做到件件有登記,事事有著落,及時轉處,力爭辦結率和回復率達到100%,對已經辦結的要嚴格實行銷帳。
案例一:退回A股發行企業不服海南凱立告贏證監會
2000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于退回海南凱立中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A股發行預選申報材料的函》,該函認定凱立公司發行預選申報材料前三年財務會計資料不實,不符合發行上市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退回其A股發行預選申報材料。海南凱立公司不服該函的認定結論及退回A股發行預選申報材料的行為,于2000年8月16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有關錯誤認定,并判令恢復審查程序。
2000年12月18日市一中院判決:確認中國證監會退回海南凱立公司A股發行預選申報材料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中國證監會恢復對原告海南凱立中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的核準程序。判決后,證監會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點評:此案是全國首例涉及股票發行、申請、核準行為的行政訴訟案件。證監會是行使國家證券監督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負有核準的職責和權力,但其行使該職責和權力時必須依照相關的法律規范并適用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受理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后,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核準決定或者不予核準決定并予以說明的行為。該核準程序應當公開并依法接受監督。在此案中,證監會作出的上述行為并未按上述法定程序進行,因此法院判決確認其行為違法。該案對推動證監會依法行政起到了積極作用。
案例二:“泛美衛星”訴國稅局跨國衛星使用費納稅第一案
2000年6月30日,北京市國稅局對外分局第二稅務所,向中央電視臺發出《關于對中央電視臺與泛美衛星公司簽署〈數字壓縮電視全時衛星傳送服務協議〉所支付的費用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的通知》,通知認定:依據美國泛美衛星公司與中央電視臺簽訂的《協議》,央視所支付的費用屬于《中美稅收協定》中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根據該協定,應在我國繳納部分所得稅。依照我國稅法的規定,要求央視履行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的義務,并認定泛美公司于1999年3月25日繳納的150余萬美元預提所得稅,應由中央電視臺依法代扣代繳。美國泛美公司不服,向國稅總局對外分局提出復議,對外分局于同年11月17日作出維持319號《通知》的決定。后泛美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2001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維持北京國稅總局319號《通知》;二、駁回泛美公司的訴訟請求。2002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終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駁回泛美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點評:該案涉及國際間使用通訊衛星費用性質的確定,涉及涉外稅收征管、國際稅收協定、涉外電信管理等諸多新情況、新問題。此類案件當時在國際上僅有兩例起訴。一中院依據國際條約和我國稅收征管法作出上述判決,在國內外產生較大影響。
案例三:女律師告了交通隊司法建議規范交管拖車
2001年3月1日14時左右,北京方正律師事務所女律師劉燕燕,將其所駕駛的小客車停放在西城區金融街投資廣場對面的非機動車道內。值勤民警用清障車將劉燕燕的車輛拖至西城區月壇橋下。西單交通隊依據有關規定,對劉燕燕處以5元罰款。劉燕燕不服該決定,向西城交通支隊申請復議。2001年4月11日,西城交通支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仍決定對劉燕燕罰款5元。劉燕燕不服向法院起訴。
2001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維持西城交通支隊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同時,市一中院就市交管局處罰違法停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司法建議。該司法建議認為,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實施拖曳違章車輛的執法程序中,未履行告知義務,行政執法行為不夠公開、透明,建議其予以改進。交通管理部門十分重視法院的司法建議,及時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點評:一中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注重通過司法審查活動及時發現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司法建議的形式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據不完全統計,一中院近年來共發出各種司法建議近100份,有力地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更好地保護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案例四:河北律師告鐵道部引出上浮票價聽證制度
2000年12月21日,鐵道部向北京鐵路局等了《關于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的通知》。35歲的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喬占祥認為,該通知的作出違反法定程序。依據《鐵路法》、《價格法》有關規定,制定火車票價應報經國務院批準,而鐵道部未經該程序報批。同時,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票價上浮應召開價格聽證會,而鐵道部未召開聽證會。喬占祥認為該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向鐵道部提起行政復議。2001年3月19日,鐵道部對喬占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票價上浮通知》。喬占祥不服,把鐵道部告上了法庭,請求判決撤銷《票價上浮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并對鐵道部春運票價上浮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和制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一中院于2001年11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此次春運票價上浮行為沒有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002年2月27日,市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點評:該案的意義不在于原、被告誰輸誰贏,而在于價格聽證制度被廣泛關注。同時通過該案的審理,有力地推動了價格聽證制度的完善和實施。雖然1997年頒布《價格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價格聽證會制度,但實際上中央一級的價格聽證會從未召開過。該條法律的實施因從未有人提出質疑或提起監督而似乎被人遺忘,成為擺設,直到此案才引起人們對行政聽證程序的廣泛關注。在此案一審過程中,國家計委即頒布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2002年1月12日國家計委依照上述聽證程序,首次舉行了鐵路部分旅客列車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聽證會。案例五:地址搞錯證書寄丟專利權人獲國家賠償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實用新型專利公報上未公告聯系人事項,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確認為違法,專利權人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2003年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賠償判決書,確認國家知識產權局行為違法,賠償原告王向東經濟損失3354.5元。
2001年2月27日,王向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一種名稱為“滾動式拖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由于王向東是外地人,在北京沒有固定的居住地點,因此在填寫申請人地址一欄時,王向東將北京的一位親戚的姓名、地址寫上,在聯系人姓名一欄填寫的是“夏某某轉王向東”。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后,于2001年12月授予專利權,并在實用新型專利公報進行了公告,公告的專利權人地址上刪去了“夏某某轉”的字樣,并于2001年11月27日將專利權證書寄出。一直沒有收到專利證書的王向東,多次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詢問,才得知是由于知識產權局在郵寄專利權證書時沒有將聯系人夏某某的名字寫上,致使被告將原告的專利證書寄丟。2003年7月,原告向市一中院起訴要求確認被告行為違法,并索賠相關經濟損失。
點評:此案中,法院首先確認國家知識產權局未公告聯系人事項的行為是違法的,在此基礎上考慮到原告因被告的違法行為來京解決問題及進行相關訴訟,確實支付了一定的交通、食宿、檢索、打印復印和郵寄等費用,酌情確定了賠償數額,依法保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六:大學講師狀告教育部高校依法享有職稱評定自主權
武漢一名大學講師因學校職稱評審而狀告教育部行政不作為一案,在立案階段已經引起社會的關注。2003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原告講師敗訴。
華中科技大學土木工程與力學學院講師王曉華,因其在學校舉行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中未通過副教授的資格評審,認為學校在資格評審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的問題,而教育部又對其提出的行政復議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狀告教育部行政不作為。
法院審理后認定:2002年,華中科技大學進行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評聘委員會認定王曉華在學校沒有主持或參加過一項科學研究項目,不符合有關政策中副教授任職資格。而王曉華認為其符合副教授的任職資格,該校在職稱評定問題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故多次向湖北省教育廳及教育部等部門反映、檢舉。2003年1月21日,王曉華向教育部遞交了“行政復議及檢舉信”。2003年2月21日,教育部針對王曉華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后王曉華將教育部起訴到北京市一中院。
法院認為,根據《高等教育法》規定,評聘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是高等學校的自主權。華中科技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有權對副教授的任職資格進行審定,該行為屬于高等學校行使自主權的范疇。依法判決:維持被告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駁回原告王曉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點評:評定職稱屬高校自主權的范疇,學校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行使自主權應該支持。法院依法認定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職權不應延伸到此范疇內。該案的判決結果對全面推進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案例七:女主持家屬告了消防局行政敗訴為民事勝訴打底
中央電視臺《夕陽紅》欄目主持人沈旭華在張生記餐廳吃飯時誤入施工區域,失足墜樓死亡。其夫喻建華向法院起訴北京市消防局未盡消防驗收責任。2003年8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喻建華的起訴。
北京張生記餐飲有限公司位于浙江大廈裙房,于2002年4月開業。經法院調查,2002年4月,北京市消防局對浙江大廈裙房驗收合格后,作出京消驗字(2002)第121號驗收的意見,認為位于浙江大廈裙房東南角和西南角兩個樓梯滿足安全疏散要求,被確認為安全出口。喻建華以市消防局違法發放消防驗收意見書,致使未完工的建筑投入使用,造成沈旭華死亡為由訴至法院。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沈旭華并非因發生火災或啟動消防系統及設施等原因導致的死亡,其高墜死亡的地點亦不是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此次消防驗收的范圍,故沈旭華之死與消防驗收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喻建華應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途徑解決沈旭華之死而引起的相關糾紛。此后不久,朝陽法院判決張生記餐飲公司等對沈旭華之死承擔賠償責任,兩被告共賠償沈旭華家屬30余萬元。
點評:這是一起涉及公安消防驗收行政許可行為的案件。該案的正確裁判為后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并獲得民事賠償奠定了基礎,起到了定紛止爭的作用。案例八:減肥藥含有違禁成分生產廠家狀告衛生部
原告廣州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是健柏堂牌減肥膠囊生產廠商。2002年12月4日,國家衛生部認為健柏堂牌減肥膠囊中含有法律禁止添加的“芬氟拉明”、“嗎吲哚”成分,因此作出撤銷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通知。原告以被告所做撤銷通知認定事實有誤,起訴至一中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通知。
法院查明,2002年2月6日,被告經審查向原告頒發了保健食品證書。同年7月10日,湖南省衛生監督所在對該省長沙市的靈通保健品商行進行檢查時,抽取了“健柏堂牌減肥膠囊”。經檢驗,該產品中含有“芬氟拉明”、“嗎吲哚”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后國家衛生部又委托體育總局檢測中心對“健柏堂牌減肥膠囊”樣品進行了檢驗,結果再次證實該樣品含有違禁成分“芬氟拉明”和“嗎吲哚”。經聽證,被告認定含有違禁成分的“健柏堂牌減肥膠囊”系原告生產,遂作出前述撤銷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通知。原告不服,向被告申請行政復議。被告經審查,于2003年4月27日作出復議決定,維持了衛生部的撤銷通知。2003年12月18日,一中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衛生部一審勝訴。
點評:本案涉及減肥產品生產許可的行政管理問題。減肥產品涉及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因此國家對此從嚴進行管理,體現了衛生行政部門既對廣大消費者負責也對生產廠家負責的工作態度。法院的判決有力地支持了國家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案例九:國內廠商起訴專利復審委法院依法支持國外當事人
2002年5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公告了原告臺州市川鈴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的摩托車外觀設計專利。第三人日本摩托車生產廠商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于2002年9月13日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受理后,于2003年3月作出宣告原告專利無效的決定。原告臺州市川鈴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一中院審理認為,專利復審委所作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是正確的。法院判決維持了專利復審委的上述決定。
點評:本田摩托車外觀設計專利案,法院判決支持了外國當事人的合法請求,體現了對外國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貫徹了WTO的原則。案例十:“奔馳”訴商評委商標不顯著法院不支持
2003年12月18日,一中院對原告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四起商標行政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因其申請注冊的四個圖形商標與汽車散熱格柵(俗稱“前臉”)的常用造型基本相同而敗訴。
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于2000年10月向商標局提出四個圖形商標注冊申請,因該四個圖形與汽車散熱格柵的常用造型基本相同,商標局駁回了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的注冊申請。原告不服,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作出駁回復審決定。2003年8月,原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被告的駁回復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