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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情況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的是勞動者,本文僅以勞動者的角度談談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寫法。
特別提醒:仲裁申請書只是申請人對仲裁請求、事實及理由的陳述,只有自身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的請求才會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希望申請人對證據的收集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以免敗訴。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市區(縣)路號,聯系電話:。(如果委托了律師,不要寫申請人自己的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xxxxx,住所地:市區(縣)路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年月 日起建立勞動關系,至年 月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溫津貼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xxxx 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上述第項至第項申請請求金額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緊扣仲裁請求簡要說明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建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申請人于年月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建立)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勞動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勞動合同的變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托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解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市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勞動者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一份。可以到工商局查詢,提交復印件即可。
一、計量標準檔案管理現狀及對策
1.無專職管理員。計量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大多數由一線檢校人員兼職,沒有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業務不夠熟練,并且技術人員日常檢校工作量比較大,任務重,無法保證有效的檔案管理工作。此外管理手段相對落后,難以適應計量標準檔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需求。2.缺乏建檔意識。實驗室工作人員普遍重視日常的檢校任務,通常認為只要按期將儀器設備檢校、檢測完畢,正確出具證書、報告就可以了,而不注重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導致計量標準檔案資料的缺失、不完善,更新不及時。3.檔案涉及內容廣泛。根據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計量標準的檔案應包括證書檔案、技術文件及管理制度檔案、技術指標檔案、設備檔案、人員檔案及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計量標準技術報告等多方面資料,容易導致檔案管理歸類不明確。我院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實驗室形成檔案資料的特點,從收集、分類、排列、編號、歸檔等方面加以規范,要求一線檢校人員、二線管理人員養成在日常工作中分類管理各種數據資料的良好習慣,明確所屬部門需要整理和歸納的內容,力求保證歸檔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連續性,為實驗室開展檢定、校準等工作提供可靠資料依據。具體保存方式見表1。
二、計量標準檔案信息化管理的優勢
1.是做好檢校工作的重要保障
如何實現對計量標準檔案的有效管理是確保檢定、校準工作的正確性和可靠性的關鍵。通過信息化手段將計量標準檔案中涉及的各項內容錄入計量標準管理系統,在系統中設置預警機制,實行統籌管理,實現計量標準器具按期送檢提醒、計量標準證書到期復查提醒、檢校依據更新或換版提醒等。計量標準管理員根據系統提醒,進行跟蹤、收集、更新各類信息,及時歸檔。這些歸檔資料真實地反映了計量標準所涉及的設備、人員、技術文件、數據資料等在管理和使用中的詳細記錄,檢校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有疑問時,通過登錄系統查詢相關資料,及時發現問題或調整工作方法,可有效避免錯誤、過失的發生,確保了實驗室出具的證書或報告數據結果的準確、公正、可靠。此外有助于實驗室探索出一套更為合理、適用的檢校方法,為開展日常和科學研究工作提供更可靠的參考和選擇。
2.有利于提高日常工作管理效率
根據JJF1033規定,每一項計量標準文件集中均應當包含18個方面的內容(如表1所示)。在實際工作中,這18類文件的存儲方式采用了紙質檔案與電子存檔相結合,編制清晰的文件集目錄,注明各種文件保存的地點和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查閱、使用、修改等極其不方便,嚴重影響了檢定、校準工作效率、工作質量。通過信息化手段,計量標準負責人、管理員利用掃描、拍照等方式將各類需要保存的檔案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后,上傳至計量標準檔案管理系統。一是使檢校人員查找資料、發現問題、上報復查申請、更新信息時更為方便、快捷、高效;二是對比較大的計量檢定機構來說,所建計量標準數量多且往往不在同一時間,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可以將每年需要申請復查的計量標準歸類到一起,同時遞交申請材料,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證了所有計量標準檔案資料的有效性;三是方便了用戶的查詢使用,如查詢計量標準證書的有效性、可開展項目的規程/規范、計量標準器具及配套設備的歷年證書、檢定或校準人員持證情況等,加強了與客戶的溝通。
三、計量標準檔案信息化的具體步驟
1.建立完整的計量標準檔案
如上文所述,計量標準包括18個文件,歸類為三種檔案:一是證書類,主要包括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檢定或校準證書、檢定或校準人員資格證明。二是表格類,主要包括申請書、技術報告、更換申報表、封存(或撤銷)申請表、重復性試驗記錄、穩定性考核記錄、履歷書、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開展檢定或校準工作的原始記錄。三是其他質量體系文件,主要包括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計量標準操作程序、計量標準器或主要設備使用說明、實驗室的相關管理制度、可以證明計量標準具有相應測量能力的其他技術文件。
2.建立完善的實驗室計量標準檔案管理系統
我院與軟件公司合作開發了綜合辦公自動化管理系統,該系統包括人事信息、質量體系、計量標準、技術文件、業務管理、設備資產管理、計量器具、證書/報告管理、供應商及合同管理、科研管理等多個管理模塊,其中質量體系管理模塊主要包括我院制定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記錄表格、管理手冊及我院授權項目及實驗室檢測能力、檢定/校準、檢測依據、計量標準證書等檔案資料。系統中各模塊資料均為現行有效版本并全部輸入計算機,計量標準管理模塊與該系統中各相關模塊鏈接,計量標準檔案所涉及相關內容在該系統中均可查閱,并可依據系統使用權限進行使用、修改,保證了計量標準檔案的連續性和歷史資料的完整性。一線檢校人員、二線管理人員可以方便地通過單位內部局域網進行資料的查詢、統計等日常管理工作,使計量標準檔案較全面地實現了內部網絡化、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同時也使檔案發揮出最大利用價值。
3.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
關鍵詞:房屋檔案;收集整理;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10-0202-02
房屋權屬檔案,是指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屋各類權屬登記、調查、測繪等房屋權屬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數據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在房屋權屬管理工作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形成了獨特的價值。
權屬檔案的收集與整理,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自然規律,依據歸檔立卷的規范標準,把房屋權屬登記形成的各種資料,以及司法、政府行政職能部門等對相關權屬的執行文書及文件等各種載體文件材料,有計劃地收集起來,經過分類整理,并按一定的歸檔制度、程序、規范形成檔案卷宗,集中保管到檔案室。通過對權屬檔案的收集與整理,能夠完整地反映城市房屋權屬的現狀及其變遷歷史,是房屋權屬檔案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一、房屋權屬檔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收集房屋權屬檔案要完整。房屋權屬檔案完整包括一是種類齊全,要能全面、真實地反映房地產本來面貌,反映房屋權屬的歸屬、沿革、變動等各種載體;二是材料完整,收集的各類房產檔案材料要系列化,能完整地反映房屋權屬情況。
2.收集房屋權屬檔案要準確。房屋權屬檔案記錄的內容要與實況相符,記錄的權利人姓名、權利種類、范圍、房地面積等要準確,不能有誤差。
3.收集產權檔案要規范。一是檔案內容規范,收集的產權檔案達到“十清”,即產權人清、產權來源清、產權性質清、建成年份清、結構層次清、房屋建筑面積清、占地面積清、四鄰界址清、房屋用途清、產籍圖號清。二是文件材料規范,收集的產權檔案要有利于永久保存,有利于裝訂保管。收集的產權檔案一般應為原件。按規定可收復印、復制件的還應由收件人進行核對,并注明核對人及核對日期。復印、復制件必須清晰和規范,原則上采用16K紙復印。三是檔案收集規范,立檔單位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辦理完畢、應作為房產檔案保存的各種介質文件材料,及時移交房地產檔案室歸檔。
二、房屋權屬檔案收集的內容
(一)房屋權屬登記的文件材料
1.房屋產權來源的有關證明文件:房屋買賣合同書、房屋轉移(交換、析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出售公有住房合同、房產轉移的批文、約定、法院判決(調解、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房產繼承(贈與、遺贈)公證書、仲裁文書、購房發票、付款憑證、完稅證明、土地使用證或用地證明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綜合驗收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及公有權證、初始登記證、預告登記證明等。
2.房屋權利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士)官證、護照、戶籍證明、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結婚證、戶口簿、夫妻關系證明、離婚證、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婚姻狀況聲明書》、未(再)婚證明、離異或喪偶證明;工齡、職級或職稱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公證書等。
3.房產測繪報告書:計算書、勘測表、分間平面圖、產權證附圖、定點圖、墻界表等。
4.房屋產權登記中形成的文件:登記申請表、房屋權屬登記審核表、房屋登記收件收據、房改售房估價表、聯系單等。
5.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證明、報告、說明、批文、文件、決議、章程等材料。
(二)房屋抵押登記的文件材料: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意抵押的證明、房屋權利人身份證明、抵押登記申請書、審批表、收件收據、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等。
(三)反映房屋權屬狀況的卡片:房屋棟卡、產權索引卡、地名索引卡等。
(四)反映房屋狀況的薄冊:發證記錄薄、產權清冊等。
(五)反映房屋權屬狀況的信息資料:攝影照片、錄像磁帶、計算機存儲的光、磁盤等。
(六)其它房屋權屬資料:法律文書、代管文件、歷史形成的各種房屋權屬證明等。
(七)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介質材料等。
三、房屋權屬檔案的整理
(一)組卷要求
1.按照一證一卷的原則進行組卷和立檔,非特定情況不并檔,每套房屋的產權登記要建立關聯索引。
2.房屋他項權利登記形成的有關資料,單獨立卷、建檔,并與產權登記形成的檔案從信息上建立關聯及數據索引。
3.房屋拆遷注銷登記實行收回房屋權屬證書與注銷資料單獨立卷,并做好查詢索引。
(二)檔案卷排序
對卷內文件排序的目的是要保持卷內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給每份文件材料以固定的位置,使卷內文件系統化、層次化,以利于查找。一般遵循以房屋權屬變化、權屬文件形成的時間先后及權屬文件的主次關系為序的原則。
1.產權檔案的排序:a、房屋權屬登記審核表。b、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c、房屋登記收件收據。d、合同或協議書:包括購房合同、房屋轉讓協議、房屋交換協議、出售公有住房合同等。e、估價表。f、測繪成果:包括計算書、勘丈表、分間平面圖、產權證附圖、定點圖等。g、委托書:包括授權委托書、公證的委托書等。h、法律文書:包括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等。i、公證文書:包括贈與、(接受)遺贈、(放棄)繼承、拍賣等公證書。j、申請書或承諾書:包括個人或單位出具的所有申請書和承諾書。k、證明:包括個人或單位出具的所有證明、墻身歸屬證明、出售公有住房證明和清冊。l、約定。m、報告或說明:包括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門牌號與合同不一致的說明等。n、聯系單。o、董事會決議和章程。p、發票;包括發票、付款憑證、收據、完稅證明等。q、建設規劃證書:包括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建筑執照、立項批文等。r、身份證明:包括個人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戶籍證明,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結婚證、戶口簿、夫妻關系證明、離婚證、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婚姻狀況聲明書》、未(再)婚證明、離異或喪偶證明:工齡、職級、職稱證明。s、土地使用證:包括土地使用證或用地證明文件。t、房產登記證書:包括房屋所有證、共有權證、初始登記證、預告登記證明等。u、上述未列書證。
2.抵押檔案的排序:a、他項權利登記審核表。b、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c、房屋登記收件收據。d、合同或協議書。e、抵押物清單。f、委托書。g、承諾書。h、聯系單。i、公證文書。j、證明。k、批復。l、評估報告。m、董事會決議和章程。n、建設規劃證書。o、身份證明。p、土地使用證。q、上述未列書證。
(三)編號規定
檔案編號采用流水號(00000001—N)。該號主要表示了檔案在盒中存放的順序,即盒內順序排放。
按照檔案的類型編排檔案屬性號。其編號為:類號+庫號+列號+組號+層號+盒號,共8位,編號具體規則如下:
1.類號:采用1位數字,該號主要用于區分登記種類,“C”表示轉移、變更登記等產生的房產檔案,“D”表示他項權利登記產生的抵押檔案。另外,根據需要增加檔案上架種類。
2.庫號:采用1位數字。將各庫房統一編號。
3.列號:采用2位數字(01—88)。
4.組號:采用1位數字(1—8組),每列共8組。
5.層號采用1位數字(1—4)。每組固定為4層。
6.盒號:采用2位數字(01—20)。每層規定擺放20盒檔案。
(四)整理檔案的規定和流程
1.資料整理
a、資料核對:與資料交接清單核對資料份數、證號是否相符,與收件收據核對資料件數是否相符。
b、資料剪貼:按照16K紙張的尺寸,裁剪或粘貼資料,去除金屬物。
c、排序編頁:根據檔案卷排序的要求對資料排序,在檔案資料正面右上角用鉛筆編寫頁碼。
d、檔案移交:將整理完后的檔案分類移交到檔案編號。
2.檔案編號
a、編檔案號:按照檔案號編號規定,在系統中進行編號。
b、打印目錄:按照檔案的分類打印卷內目錄,對每盒的所有卷打印盒內目錄。
c、制作卷盒:制作檔案盒,打印盒封面及盒背脊標簽并將標簽粘貼于檔案盒上。
本案當事人共有三方,實際爭論分為兩方,其中第三方為債權人和債權轉讓人,原告為債權受讓人,被告為債務人。案件主要在原告和被告之間展開。
二、原告觀點理由證據
原告訴稱:被告曾在第三方債權轉讓人處任職,在任職期間曾多次因為買房等原因香第三方借款一百八十八萬左右,后來雖有小必金額還款,但是仍舊欠款一百八十三萬左右。后來第三方通過債權債務重組協議將這筆債務轉讓給了原告,并且向原告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后來又通過多次討債均未成功于是提起了訴訟。
原告證據:1.銀行的轉賬明細、憑證證明款項交付事實;2.債權債務重組協議證明債權轉讓事實;3.債權轉讓通知書及快遞流水單證明被告已經收到通知;4.公司基本情況表、變更等級表證明被告公司基本情況;5.房屋轉讓合同證明被告買房記錄。
三、原告律師觀點理由證據
律師觀點和理由:被告和第三方有過合作關系,且基于合作關系被告創立公司與第三方合作,期間被告多次向第三方借款未寫借條。被告的銷售業績無法證明,款項不應該是績效獎金。本案并未過訴訟時效。
證據;公司基本情況表
四、被告觀點理由證據
被告訴稱:原告主張的被告原來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存在,只是普通的績效獎金。且原告的主張已過訴訟時效。
被告證據:1.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證明被告和第三方系工資糾紛;2.被告銷售業績證明績效獎金的合法性;3.工商檔案證明原告系第三方的股東和控制人;4.清算方案證明被告與第三方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五、法院認可的事實和證據
證據:1.對于金融憑證中第三方支付款項給被告予以認定;2.對于第三方自身的賬戶明細不予認定;3.對于債權債務重組協議和轉讓通知書予以認定;4.對于清算方案予以認定
事實:1.第三方曾支付被告130萬元;2.第三方將對被告的債權轉讓給原告;3.被告曾經在第三方處工作過;4.被告與第三方有過仲裁和訴訟
六、法院觀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與第三方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對此原告應當負有舉證責任,但原告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第三方曾先后支付給被告130萬元的事實,卻不能以此證明上述款項系被告向第三方的借款。而且,若款項確系借款,第三方在被告未歸還前一筆借款的情形下仍繼續多次出借款項,數額還不斷遞增,而在被告離職時又未提及上述借款的歸還事宜,明顯與常理不符,故上述款項的性質不應認定為借款。原告依據其與第三方的債權轉讓協議主張被告歸還借款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七、我的觀點
我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第三方和被告之間的支付事實是否構成借貸關系。在原告缺乏借條之類的有效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時,原告律師提出可以根據雙方職業和合作等關系來證明,而法院以證據不足以證明借貸關系且第三方基本沒有在與被告合作或分開時提出過有關借貸關系,與常理不符。其中,法院認定案件的主要依據就是證據,當原告提出證明力比較大的證據時,法官會再去看被告的證據是否足以反駁,如果可以,那么原告就需要再次補充證據否則法官就會傾向于被告。我最后的一個疑惑是;那么在無借條而有支付憑證的事實上如何處理和認定成為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
八、我學習到的東西
(1)律師的取證
在本案中原告律師的取證情況有很多值得我學習,律師可以去房產檔案館去查詢與案件有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轉讓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公司基本信息和變更登記情況;去婚姻登記處查詢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如果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申請法院出具協助調查函申請書》。
(2)律師的證據內容
在本案中律師對于借貸關系的證明可以分為三步:第一步通過債權債務重組協議證明借款事實;第二部通過銀行轉賬憑證和公司賬目證明借款流程;第三部通過查詢對方的購房合同等消費記錄證明對方的款項去向。
(3)庭審中追加被告
追加被告申請書是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所提交的申請書。本案中原告在庭審中追加被告妻子為共同被告就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請書。
九、我的疑惑
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隨著其市場規模的與日俱增,其在解決我國金融資源有限、緩解資金供求矛盾方面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是因為許多民眾法律素養不高或者礙于情面等原因,經常導致借貸關系的瑕疵。《合同法》第 196條的規定定義了借款合同,即“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同時規定借貸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擬定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要有具體的借款數額、借款期限、借款目的。借貸合同發生法律效力要同時滿足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即體現為借款合同、借據、口頭約定等體現雙方當事人借款合意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外在形式;實質要件是指約定的款項等的現實交付,也即,法官通過審查其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來確定民間借貸關系是否成立。鑒于我國關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事實認定的相關法律的欠缺與不足,對于借貸合意或實際交付的證據只有其一的類似“孤證”案件,法院到底能否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十、民間借貸其中一類案件特點
民間借貸中較為特殊又比較常見的是只有金融支付憑證而無借據的情形。此種情況與其他情況相比主要體現在:
(1)借據的證明力
《浙江高院指導意見》第14條規定:借據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法院應當審慎審查借據的真實性,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由于借據的證明力很強,所以沒有借據的案子確實很難舉證。
(2)只有交付憑證而無借據
綜合指導意見和案例來看,首先,從被告主張開始,被告提出款項支付系基于另一法律關系而發生,并對款項往來作出合理解釋或提供了初步證據的,出借人應就借貸關系的存在進一步舉證;不能舉證或舉證后案件事實仍真偽不明的,依法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其次,在法院查明事實后,能夠查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并生效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查明債務屬其他法律關系引起的,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由債權人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關系審理; 債權人堅持不予變更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后,債權人可按其他法律關系另行起訴。
十一、具體案件
(1)(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104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主張與被告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應舉證證明其與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已經生效,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收條,但是收條與借條不同,收條內容反映的是一種給付關系,在法律上只能認定收到款項的事實,并不能證明款項發生的基礎關系,被告亦否認曾向原告借款,因此僅憑該收條不能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借款的合意。雖然原告還提供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證明取款的事實,但是由于原告與被告之間缺乏借款的合意,該取款憑證及收條并不能產生借貸關系成立的必然結果,故原告主張與被告存在借貸關系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信。
(2)(2017)甘民初1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僅依據第三方向被告轉款的憑證及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債權讓與協議》,對被告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要求被告支付2000萬元,在被告舉證證明其與第三方之間存在其他類型法律關系,該筆款項系第三方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原告應就其主張的借貸關系的成立進一步承擔舉證責任,但原告、第三方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據等表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書面證據,也未進一步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事實,僅憑轉款支付憑證,不足以證明第三方與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
(3)(2016)浙01民初1141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原告持銀行轉賬憑證起訴,要求被告歸還借款。在轉賬憑證中載明為“借款”,且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抗辯,也未提交相應的反駁證據予以證明,故本院認定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被告應當歸還借款。
(4)(2011)甬海商初字第1433號
案件中,法院認為:本院認為,被告確曾收到原告300000元款項,且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收款收據明確注明款項性質為借款,故雙方有借貸的合意。而兩被告卻未能提供確實有效的證據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沒有借貸合意。故本院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有效。
十二、應對策略和防范辦法
從以上案件中可以看處對這一類案件的應對策略和防范辦法。
(1)應對策略
當原告僅依據金融支付憑證主張借貸關系時,被告如果沒有答辯就會陷入劣勢,這是必然的,但是只要被告有證據證明是另一種法律關系時就會擁有巨大的優勢,因為在這一類案件中原告一般只有金融支付憑證這一關鍵證據,而沒有借據和借款合同這種決定性證據。這時,原告只有三條路可走,一是證明對方的證據錯誤推翻對方的否定;二是繼續尋找新的證據加強對借貸關系的確信;三是改變訴訟請求,起訴對面不當得利,改變證明對象。
(2)防范辦法
知道了這類案件的勝訴難度,我們可以在訴訟前和借款前后進行防范。
1.如果他人向我們借錢,我們最好要拿到借條或借款合同,然后保存好支付憑證,最后要拿到對方的收據。
2.如果上一步缺失了借據,我們可以在支付的時候通過在轉賬目的中寫上借款等理由來加強支付憑證的證據力,還可以在收據上寫明情況,盡力使得憑證和收據變成一種另類的借據。
3.如果到了只有支付憑證的情況,而且支付憑證上也沒有借款字樣的辦法,我們有兩種彌補辦法,一是要求對方簽訂還款協議,二是盡量記錄與對方催款的通話錄音,同樣達到彌補借據的效果。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知情權;信息自由法
美國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比較發達的國家之一,美國法律重視信息公開,以及具有開放政府的價值觀,以保護公民不受限制地合法利用聯邦政府的信息。美國頒布的《信息自由法案》內容規定完備、司法審查制度完善和實踐經驗豐富,使其成為世界各國效仿的典范。在美國信息自由法的影響下,自本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紛紛制定了有關的法律,并使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成為當代各國公法領域中最有創造性的一項制度。
一、 美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歷史演進
(1)美國早期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雛形
美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始于首批歐洲殖民者到達美洲時期。他們傳入大量本國或資助他們探險的國家的法律法規,并由此開創了美國的法律體系。一直到19世紀初,美國獨立戰爭前夕,仍屬于英國殖民地的“美國”對“宗主國的權利”(皇家統治者和殖民地立法機構的秘密活動、官方記錄檔案的公開可獲得性以及對個人隱私的應有尊重等方面)產生嚴重的不滿。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開始制定《人權法案》。會議討論了官方出版物管理問題,詹姆斯?威爾遜提出:“人民有權知道他們的人在做什么或已經做了什么,隱瞞它們的議事錄不應該是立法機關的權利。”遵照這些意見,聯邦議會迅速為法律和條約的印刷發行、國家文件的保存做準備。盡管當時沒有明確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但為美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產生奠定了基礎。
(2)《行政程序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公民無權要求政府公開行政活動,聯邦政府的信息是否公開,由行政機關自由裁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人民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需求不斷提高。美國前總統約翰遜曾經說過“:在國家安全許可的范圍內,人民能夠得到全部信息時,民主政治才能最好地運行。”1946年,美國頒布《行政程序法》,首次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該法第3節規定了公眾有權獲到聯邦政府的相關信息,并有權要求各政府機構把信息在《聯邦政府公報》,該《公告》亦被稱之為,“公眾獲得信息或者提出建議和要求的特定地點和方式”。美中不足的是,《行政程序法》賦予了行政機關廣泛的自由處置權。它規定,公眾向保管文書檔案的單位提出查詢申請時,必須先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才能提出該項申請,否則保管文書檔案的單位有權拒絕申請者的查詢申請。當時《行政程序法》并未對“正當理由”予以明確解釋,所以,政府經常濫用“國家安全”或“政府機密”等理由,將許多本應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掩蓋或不予公開。在“冷戰”時期,聯邦政府行政權利日益擴張,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名存實亡,杜魯門和艾森豪威爾前總統甚至先后下達過扣壓政府信息的命令。
(3) 《信息自由法》
冷戰結束后,美國公眾對聯邦政府隱匿政府信息日益不滿。同時,信息產業突飛猛進的發展,也為《信息自由法》的出臺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契機。特別是在新聞界發起的一場“知情權”運動,美國報紙主編人協會委托紐約《先驅論壇》報的法律顧問、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哈洛德? 克羅斯,對美國聯邦、各州以及若干市政府的信息政策和司法程序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并于1953年發表了題為“人民的知情權――對官方記錄和訴訟的合法獲得”的調研報告。此報告一經就立即被新聞界用來作為爭取制定聯邦和州一級政府信息公開法的重要依據,為后來國會兩院通過《信息自由法》奠定了堅實的輿論基礎。
1966年6月,經過新聞界和國會的長期調研,和人們的艱難立法斗爭之后,參議院的法案獲得美國眾議院政府職能委員會批準,《信息自由法》由此誕生。
《信息自由法》的通過,成就了美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同時也為其他各國立法提供了參考。《信息自由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公眾有權向聯邦政府機關索取任何材料的法律制度,政府機關有義務對公眾的請求作出決定。如果政府機關拒絕公眾的特定請求,必須要說明理由。任何政府決定都可以被提起復議和司法審查。《信息自由法》規定了信息公開與不公開的標準。根據信息自由法,有九類內容可以作為例外不予公開,但政府機關負有舉證責任,證明不公開的材料屬于例外。
二、 《信息自由法》
(1) 《信息自由法》的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1.1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
《信息自由法》第4條明確規定除本法的明確規定之外,不得以本法為由隱瞞信息,不得以本法規定的豁免為由對國會或其委員會隱瞞信息。這一原則也被大多數國家引用。
2.2適用范圍
《信息自由法》適用于聯邦政府行政機關所擁有的文件。
行政機關包括總統行政辦公室,內閣各部,軍事部門,政府公司,政府控股公司,獨立管制機構以及行政部門設立的其他公營部門。美國法院將“聯邦行政機關”進行了一種功能性的定義,明確了“機關”的概念。同時,《信息自由法》規定不適用于聯邦政府選舉產生的官員,包括總統、副總統、參議員、眾議員,也包括臨時過渡總統班子,以及司法機關、私營企業、聯邦政府的合同方或受資助方、私人組織,州政府或地方政府。
(2) 申請的程序
《信息自由法》規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信息申請,包括個人(包括外國公民)、合伙、公司、協會、外國與國內的政府機關。提出信息申請既可以有理由,也可以沒有任何理由。該法不要求申請者必須具有特定的利益或者理由才能申請。但美國沒有統一的或者是專門的受理申請的部門,申請者應向“確定擁有材料的政府機關”提出申請,如果申請者不知道哪個政府機關擁有材料,也可一個以上的機關提出。
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書》通常包含三個方面,一是說明申請的根據是信息自由法,二是具體描述申請的材料是什么;三是注明申請人的姓名與地址。
(3) 政府接受《申請書》處理程序
1996年《信息自由法》修正案規定,授權政府機關制定相關規章,建立多種靈活處理制度,同時,也要求政府機關在每一種處理制度上,必須符合審慎關注的義務。如果申請人能夠表明有“特別的需要和緊迫性”,政府機關可以給申請人修改其申請機會,以便在快速通道內處理。該修正案也規定,將法定決定時限從10天增加到20天。如果申請者提交的申請過于復雜,政府也可通過與申請者協商制定一個完成時限。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延長法定的時限,使行政機關可以繼續處理信息申請。
三、 美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1) 對美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公開內容和方式的借鑒
從內容上看,美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并未將所有需要公開的內容一一列舉出來,而是規定了不予公開的范圍,并且將該范圍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在方式上,《信息自由法》明確規定了兩種公開方式,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聯邦政府的職能機構、條例程序以及相關信息的查詢咨詢服務,除此之外均屬于依申請公開的內容。對于申請理由的規定,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既可以說明理由,也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查詢屬于公開的信息。
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并沒有完全確定“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使得政府機關僅僅公開依法必須公開的項目,對于其他可以公開的內容不予公開,嚴重阻礙了公民知情權的實現。我國可以借鑒如下做法:
1.1對于信息公開內容采用國際通行的排除法,即只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其他未列舉的均屬于應當予以公開的信息,最大限度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
1.2對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做進一步的細化分類,并明確限制條件,防止政府機關濫用“保密”或裁量權;
1.3應當刪除《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從而擴大公開范圍。有特殊需要的條件限制,把不屬于不予公開的和政府應當公開的信息均列為公民可以依法定程序自由查詢的范圍。
(2) 完善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中的審查機制
美國的《信息自由法》取代之前的《行政程序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程序法》賦予了政府機關對信息公開廣泛的審查權,這就容易導致了聯邦政府濫用該權利,來隱匿部分政府信息。于是,之后出臺的《信息自由法》極大的限制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將該權利轉移至司法機關,使得政府機關受到相應的監督和限制,防止權力濫用。與美國相比,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并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監督機關和制約機制,該《條例》的實施難以的到保障。我國可以借鑒如下做法:
2.1從信息公開的內容著手,明確不予公開的內容,同時“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最大限度地削減政府機關在是否公開信息方面的自由裁量權;
2.2賦予法院一定的審核權,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應當負有證明不予公開的行為合法性的義務,同時法院認為權利人申請的信息屬于公開的范圍時,可以直接裁定公開,并裁決相關機關執行。(作者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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