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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及《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八條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四種情形是: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除此之外,不能請求損害賠償,范圍明顯過窄,不利于無過錯方利益的保護。
(一)通奸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確立
從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看,配偶一方有通奸行為,另一方是無法獲取精神損害賠償的。而筆者認為,婚姻法確立通奸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和可行的。婚姻法應當對夫妻忠實義務的內容作例舉式和概括式相結合的陳述,并明確將通奸行為作為另一方配偶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由。直接將通奸規定為提起精神損害損害賠償的事由,法官可以根據造成損害的大小判定精神撫慰金的多少,這樣對行為人和受害人而言應當是公平合理的,也不會出現濫訴的情形,能更好地起到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作用。
(二)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
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形,在離婚時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由于偶然的事情發現自己撫養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的骨肉,自己多年來對子女的感情付出突然付之東流,面對這樣的打擊男方往往會憤而提出離婚,要求女方返還撫育費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這樣的情形如果處理,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對于這樣的情形,不給予受欺騙的男方適當的精神賠償顯然有失公平,受欺騙者不僅無端支出的撫育費有去無回,受到欺騙后心中的郁悶、憤怒、傷痛是可想而知的,法律對其傷害視而不見,有失公正。
(三)配偶一方有**行為
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事實**行為,顯然與通奸一樣,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其應當作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法定事由的理由與通奸相同,筆者不再重復。
(四)婚前隱瞞患有精神病
對于有精神病史或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配偶,在婚后發作,而另一方在婚前基于一般的接觸又是無法發現的,并且患病一方具有故意隱瞞情形的,受害人因此受到精神損害,應當賦予其賠償請求權。
(五)一方騙取結婚證導致婚姻被撤消或無效的
一方在結婚時隱瞞對方,弄虛作假,如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而虛構,或隱瞞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最后導致婚姻被撤消或無效的,另一方在這個過
程中勢必有可能身心受到打擊,特別是對于女方而言,在農村結過一次婚會影響其再次擇偶,或錯誤的婚姻浪費了其寶貴的青春,使其失去許多擇偶的機會,這樣往往會使其精神受到傷害,法律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權方顯法律的公正。
(六)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大犯罪行為
學 院 (系)
主修專業年級
副 修 專 業
學 生 姓 名 學號
指 導 教 師 職稱
日 期
學生畢業論文題目(采用小2號宋體加粗,居中)
一, (宋體小3號加粗)
1, (宋體4號加粗)
2,(宋體4號加粗)
二,(宋體小3號加粗,居中)
擬參考文獻(宋體4號加粗,居中)
(仿宋體小4號)[1] (期刊文獻的著錄)第一作者名(逗號)第二作者名(圓點)文獻篇名(圓點)刊物名稱(逗號)年號(逗號)(期號)
一、選題階段:選題新、論點明
論文的撰寫首先遇到的就是選題問題,這是應把握好的第一關。論文選題的好壞會有很多的評判標準,比如研究價值、新穎程度、實踐效用等,對于自考畢業論文而言,其要求自然不同于研究生論文強調研究性,它更應注重培養學生規范的論文寫作方法,這是學生以后進一步深造的基礎。而部分學生恰是在這第一步上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或者態度不認真進行抄襲,或者選題不認真應付了事,或者重視選題但不知方法,選題不適合自己致使寫出的論文質量較差。法學自考畢業論文應該如何把好選題這一關,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選擇感興趣的題目,二是選擇可駕馭的題目,三是選擇能創新的題目。
二、備寫階段:廣搜集、細甄別
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資料之于寫作如同“為炊之米”,是論文寫作的基礎,所以搜集整理資料是在論文寫作之前必做的一項重要基本功。首先,資料的搜集應當注意以下幾方面:一是盡可能收集與選題有關的所有材料,既包括國內的,也包括國外的;既包括有法律效力的資料,也包括無法律效力的學術性資料。應特別注意避免片面性,防止只收集與自己觀點一致的資料。因為社會科學研究,尤其法學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包括法律文本、司法文本、法學文本等。二是盡可能收集和利用原始第一手資料。因為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比第二手資料強得多。只有在收集不到原始資料時,才利用可靠的有權威性的第二手資料。三是除了收集書面材料以外,應注意通過社會調查、咨詢實際工作部門等途徑收集整理原始資料。
其次,對資料的整理和運用應當本著認真消化、謹慎引用的態度。對搜集來的資料不能一堆了之,而應通過瀏覽將資料區分出可進行通讀、選讀和研讀的不同層次,再把資料按寫作的需要分項歸類,這便是對資料的梳理過程,這一過程為作者在寫作中更好地運用資料或使資料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再次,要注重所用資料的真實性和適用性。寫作中不管所用是第一手資料還是第二手資料,都要有根有據,要經得起推敲和驗證,否則不僅文章沒有說服力,還會導致寫作的失敗;寫作中所用資料的適用性是指資料在文章中確能說明問題且有一定的支撐力。若將一些與選題、中心論點關系不大甚至不具支撐力的資料堆積在文章中,其結果只是增加字數、擴大篇幅而沖淡了主題,直接影響論文質量。
三、寫作階段:善思考、勤修改
自學能力是在自學中培養出來的,包括獨立的閱讀、思考、研究和實際操作等方面能力,自學能力的培養對于自學生來說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很重要。而畢業論文的撰寫與答辯既是對學生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的鍛煉,又是對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檢驗。在自考學生中不是都對此問題有一定的認知,大多人習慣于對知識的被動記憶,缺乏獨立認真的思考,特別是過分依賴考前突擊復習。在畢業論文的撰寫和答辯的準備上,所投入的時間、精力均欠缺,加之能力等方面的原因,找“捷徑”走和僥幸心理并存,沒有將自學能力放在應有的位置來重視和對待。
首先,不論是日常學習還是撰寫論文,都應養成善于思考的習慣,因為獨立思考是自學能力的核心。愛因斯坦曾指出,“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因為解決一個問題也許僅僅是數量上的或實驗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問題、新的可能性,從新的角度看待舊的問題,卻需要有創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標志著科學的真正進步。”思考多源于疑問,發現問題是思考的開始。
其次,要重視提綱的擬定與完善。提綱是論文寫作的框架,作者在確定題目后,要根據題意擬定寫作提綱,就論文的基本框架和總體布局進行設計、安排,從而設計出論文的寫作藍圖。論文提綱的擬定對于初學寫作者尤為必要。提綱的擬定有簡單與詳細之分,作者應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無論提綱的簡與詳都應就全文布局、整體結構以及各部分材料的使用進行總體設計。提綱的擬定一般都伴隨多次修改完善的過程,即便是成熟的作者也難以一次成功。
再次,對于自考本科學生而言,要注重論文寫作的規范格式要求,這是學生養成規范寫作的基礎。自考本科畢業論文的規范格式一般由文章標題、內容提要、正文和參考文獻等部分構成。筆者在論文指導中發現,學生多對自己的作品難以割舍,明知是多余的內容卻不想刪去,結果是(下轉第95頁)(上接第93頁)使文章的質量大打折扣。殊不知論證的更為有力、文字的更為精煉,是在不斷的推敲修改后得來的。當文章定稿后對參考文獻部分也不能疏漏。有的學生不重視隨便寫上兩種雜志了事,有的干脆將該部分略去。參考文獻作為自考畢業論文規范格式要求的一部分,是讓指導老師及讀者了解作者在該文的撰寫過程中所查閱的有關資料,表明作者對他人勞動的尊重,同時也避免了抄襲、剽竊的嫌疑,體現作者嚴謹的治學態度,因此學生應認真對待且注意所列參考文獻的準確性和格式的規范性。
四、答辯階段:早準備、明答辯
論文答辯是老師對學生論文的論題、論據、論證及基本法學原理的綜合考核,也是對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口語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的綜合考察。論文答辯一次達不到優或良成績的學生不能獲得畢業證書,所以論文的答辯與寫作都應當得到重視。學生在提交論文后稍稍調整就應做答辯的準備,諸如論文中涉及的概念是否理解、是否能釋解?論文中涉及的問題以及問題間的關系是否明了、是否能清楚地闡述?論文中研究論述的問題對實踐的意義與價值何在、是否能夠明晰等等,總之與論文有關的問題都是學生應認真考慮的。
就論文答辯的程序而言,一般是學生到位后先簡介自己的基本情況,然后用5~10分鐘的時間,就論文的選題、寫作、觀點、結構等進行概括性闡述,然后由答辯教師提問。一般情況下每個答辯組有三位以上教師組成,且每位教師均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答辯中每位教師一般提兩個問題,學生針對所提問題進行回答。為使答辯順利通過,學生在準備時應有一個較細致的答辯提綱,以便在答辯中起提示思路的作用。涉及個人情況簡介提綱中可以免去,對于選題的目的、文章的構思、結構以及所閱參考資料等部分的答辯準備是否寫入提綱中,應據學生的心理素質而定,這些本屬于學生在寫作過程中就已牢記的內容,即便不擬提綱也應能清楚表達,但如學生為防因緊張而導致不能流利表達的情況出現,也可將其列入提綱中。對于文章中所涉及的概念和問題學生應酌情列入答辯提綱。所謂答辯提綱,即是學生列出的回答答辯老師有可能提問的問題要點,應提綱挈領、簡明扼要。但在答辯時見有的學生將提綱寫得很長,甚至不亞于其文章的篇幅,由于對問題沒有真正的理解和掌握,心里沒底,所以當聽到提問后就心急如焚地在提綱上“找”然后就是“念”,而不是回答問題,當聽到答辯老師否定這樣的回答方式時,就緊張得不知所措。應提醒學生的是答辯提綱應在對問題理解的基礎上,經過學生獨立的思考而整理歸納出來,這樣準備的答辯提綱在答辯時才能起到提綱的作用。另外就文章所論述的問題目前在學術界的研究程度如何,有哪些代表性的觀點等都應有個大致的了解和掌握以備回答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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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教育是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的系統化工程,實踐教學的內容在課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學在職業類院校的定位應該突出應用性和實用性。我們培養的是處于基層和服務前沿的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從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的法律專業發展來看,我們逐步完善著專業的設置,朝著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向努力。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三年學習成果檢驗手段之一的畢業論文環節卻存在亟需解決的一些問題。
一、高職法律專業的定位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及職業分工的細化,社會對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增加,法律專業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一個分支學科建立和發展起來。高職法律專業與其他專業相比,在歷史沿革和專業發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隨著我國1999年開始高考擴招,法律專業如雨后春筍在各高職院校開設,這樣的繁榮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學生對這個“高大上”專業的向往。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呼職院)開設了法律專業(包括法律事務和法律文秘專業)。高職院校培養的法律專業學生與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側重理論知識的培養,而高職院校對法律專業的定位主要表現在:1.法律高職的教學內容與社會生產、管理、服務及生活緊密聯系,側重應用。法律高職的專業要根據社會需求定位,社會對法律職業需求什么崗位,就設置什么專業,如經濟法律事務、司法文秘、法律英語等專業的設置,就充分體現了“應需而設”的特點。2.法律高職教育比較注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學生在畢業后能較快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所謂法律職業,是指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的總稱;又指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即法律職業者。換言之,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因此,我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至關重要。正如張衛平教授所言“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一直比較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注重灌輸理論知識,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設置目的
畢業論文對于大多數文科專業來講,是檢驗學生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是學校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的參考要素之一。在以培養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為教育理念的高職法律專業中,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也是寫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過程。以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為例,我們在大學三年級時往往會給出學生一個寫作論文的大致范圍,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進行選擇,并擬定具體寫作目標。在論文題目范圍的設定上,我們往往偏重于對具體的或有爭論性的問題進行擬題。對學生而言,寫作過程中首先需要通過各種平臺和媒介尋找自己論文的基礎支撐材料,然后根據具體寫作目標進行甄別和思考,最后形成論文寫作的大綱和思路。這是一個 “溫故而知新”的過程,學生在形成思路的過程中既能復習以往學到的知識,還能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對該問題的認識和觀點;同時,學生的專業寫作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在這個過程中也得以反饋。綜上所述,在高職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這個環節是有必要的,應將畢業論文的寫作同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和方案緊密結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實操技能。因此,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既是對學校、學生學風的檢驗,也會對學生將來的職業道路養成產生深遠影響。
三、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指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論文至今,我發現學生在論文的選題、寫作和答辯中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中涉及到學生的態度、能力、論文的形式、論文的內容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在給定的題目索引里,學生畢業論文題目、題材選擇過于集中,論文題目選擇重復率高
很多學生在選擇寫什么方面的論文時并未仔細思索自己是否有興趣并擅長或有能力創新,而是選擇一些成熟甚至陳舊的內容,理由是這樣的文章多已成型,觀點表述上不會出現大的風險且答辯的時候能夠對答如流。這樣會導致一屆甚至連續幾屆的畢業論文中“青少年犯罪的產生原因及預防措施”“婚姻損害賠償制度”等論文題目的“上鏡率”很高。
(二)論文的內容陳舊、缺乏新意、沒有創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論文格式不規范,甚至有的學生在出了兩稿后論文的字體、行間距等基本規范問題仍未改正。有的學生在論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規范內容存在滯后性,論文的內容在邏輯結構上不成體系,參考文獻不規范。只有很少的學生能在畢業論文中提出對一個法律問題的自我認識或對現行法律法規如何完善提出建設性建議。
(三)學生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不端正,出現學術不端和學術失范的行為
學生提交的畢業論文中,有的抄襲他人作品,但未做標注或說明,有的將幾篇文章進行拼湊形成自己的論文,最為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這些問題的背后隱藏的是誠信缺失、學風不嚴謹、不求勤奮上進與求真務實、缺乏銳意創新等道德層面的問題。這樣低水平的復制式論文寫作完全與論文答辯的設置背道而馳,對學生的價值觀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四)學校和教師在就業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學生的論文失范行為
學校雖制定了畢業論文答辯的管理文件,但針對學生的失范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戒措施。很多學生雖知抄襲論文的做法不正確,但這樣的行為不會給自己帶來什么影響,照樣答辯畢業。因此,法律專業學生“不守法”的論文失范現象與有效的懲治機制不健全不無關系。
(五)學生論文寫作中資料查找途徑單一,論文缺乏有力基礎支撐
大部分同學在畢業論文寫作時通過網絡進行資料檢索,甚至直接將要寫作的內容從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載“引用”,對資料的真實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別和考證。學生在資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識欠缺問題,缺失學習的主動性。
四、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改進對策探析
針對上述問題,并結合當下國家對法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深化對畢業論文存在意義的探析,改進畢業論文的寫作,確立符合實踐需要的目標
職業院校的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專業設置和授課內容上的不同,實踐技能的側重培養使我們對學生在理論層面的知識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畢業論文中的映射就是我們在對畢業論文的形式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應該偏重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目前,我們的論文題目索引給定的題目并未表現出這一特點。因此,在課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重新確立論文題目庫,給出學生偏實踐性的指引。其實,除了現有的畢業論文寫作方式,我們還可以運用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等方式對學生進行結業考察。換言之,學生在最后一年的學習中,可以利用假期時間或實訓單一或組成團隊針對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調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這個過程既能使學生全程參與也能體現出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針對學生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教師可以在答辯或交流過程中與其進行溝通并給出成績。
(二)強化學術道德建設,凈化校園學習環境,建立誠信校園
學術道德建設的強化路徑可以在新生入學之初的教育培訓中體現,也可以在日常課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學術道德的建設和學校的學習環境息息相關,誠信校園建立后,大家都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信做人、誠信做事。長此以往,心存僥幸的同學就會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感到羞恥,從而糾正存在的學術失范問題,憑借自己的能力和實力完成大學期間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論文懲治機制,保障畢業論文設置目的的實現
學生自我誠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遠。除此之外,對于學校而言,應該出臺管理文件,對于在畢業論文環節態度不端、行為失范的學生進行教育、糾正和懲治。就業率的確能體現出學校的成績,但我們給社會培養和輸送的應該是優秀的人才,優秀不僅體現在技能上,還體現在職業道德上,職業道德又會受到在校期間的道德體系的影響。因此,通過對論文中存在嚴重學術問題的學生給予延遲畢業或重新組織答辯等形式的懲治是有必要的。一個完整科學的懲罰和有效糾正機制的建立能夠為失范行為的約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發揮指導教師的督導和示范作用,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論文寫作
教師,身肩“傳道、授業、解惑”之大任,為人師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師的學術良知和學術創新是學生的一面鏡子。近些年來,職稱評審條件高門檻及的高難度導致在學界出現了諸多學術失范行為,這對于教師和學生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換言之,教師學術聲譽的重建和學術責任的承擔能夠對學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學生分配給導師之后,導師要能夠時刻起到督導作用,無論從論文題目的遴選還是論文邏輯的架構以及論文內容的創作上都需要認真對待、實時關注,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逐漸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
(五)加大教學資源的投入,為學生畢業論文的完成提供強大的“后勤保障”
駐守清華VS棄讀北大
前不久,梁植參加高曉松和蔡康永加盟的《奇葩說》節目,剛一亮相就說自己本科、碩士、博士都在清華就讀,擁有法律、金融、新聞傳播三項學歷,但現在卻正為畢業做什么而苦惱,希望導師能支著。他沒說多久就直接被蔡康永按鈴淘汰,同時高曉松動怒:“一個名校生走到這里來,問我們該找什么工作,你覺得你愧不愧對清華十多年的教育?”
梁植這樣一位學歷光鮮的優秀學生,卻迷茫于未來的發展方向與職業選擇,或多或少都會帶給人一種“為賦新詞強說愁”的反感與厭惡。這或許也是廣大網友對梁植發起“責難”的原因所在。也有人說,讓梁植迷茫的不是能不能找到工作的問題,而是要找什么樣的工作、過什么樣的人生的問題。我很贊同這一觀點,而這也同樣困擾著現在很大一批高校畢業生。
與梁植備受爭議的經歷類似,周浩曾是青海高考理科前五名,酷愛機械的他原本打算報考有著諸多實踐性課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但遭到了家人的極力反對,最終他向家人妥協,選擇了北大。但進入北大后的周浩還是不能適應以理論為主的學習。在長期的痛苦掙扎中,他仍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去選修或旁聽自己感興趣的課程,暫時休學去體驗真實的社會生活。但這些仍然無法讓周浩靜心在北大學習研究。最終,不堪重負的他在征得父母同意之后轉學到了北京的一所技師學院。從北大生命科學學院人才儲備軍到如今的技術工人,周浩這一“紆尊降貴”的做法引起了軒然大波。正如“棄港大復讀考北大”的高考狀元劉丁寧一樣,周浩“棄北大讀技校”事件有太多值得人們反思的東西。
圖1 梁植(左)與“奶茶妹妹”章澤天(右)
圖2 周浩
博文廣識VS術業專攻
從升學規劃的角度看梁植的清華之路,可謂相當的不科學。梁植本科就讀法學專業,碩士選擇了金融學專業,博士則選擇了新聞傳媒專業。可謂每個專業都“淺嘗輒止”。他力求使自己成為一名滿足社會需求的復合型人才的愿望并沒有錯,但是梁植的專業選擇路徑卻出現了偏差。我認為梁植的專業選擇路徑應該這樣設計:本科讀法學,碩士讀金融學,博士讀金融法。為什么要這樣設計呢?
梁植2006年從人大附中文科班畢業考上清華,就讀法學專業。本科四年,梁植在法學上還是有些研究成果:2009年他的學術論文《誤將尸體當作運輸的行為性質》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刑事疑案演習》一書中公開發表;2009年10月與搭檔獲第七屆“貿仲杯”國際商事模擬仲裁庭辯論賽總決賽亞軍,個人獲得總決賽“最佳辯護律師”榮譽稱號;2010年他的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獲得了國際法方向的第一名。
鑒于梁植本科四年的優秀表現,2010年他被免試推薦到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攻讀碩士學位。但是,我不認為這是梁植最佳的選擇,因為從公開的報道中了解到梁植在讀研期間有關金融方面的研究表現平平,毫無建樹。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他是通過保送就讀金融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其專業基礎相對于其他科班出身的同學自然差了一些。如果梁植博士階段能將其本科階段的法學知識與碩士階段的金融學知識更好地融合,其在金融法專業方面的學習將會游刃有余,這也是復合型人才的價值所在。但讓人遺憾的是,梁植并沒有在這條康莊大道上付諸行動,在金融學專業學習“受挫”的情況下,他轉而選擇了自認為有能力勝任的新聞傳媒專業。殊不知,博士專業的選擇和學習不應僅僅以自己的興趣為參考標準,更需要本科或者碩士階段扎實的專業基礎。這一選擇注定了今天的梁植在職業選擇時的迷茫與困頓。
無論是讀研或是讀博,都應該旗幟鮮明地以終生職業為目的,而不是單純的為讀而讀。否則,多一個學位,就會多一份精神負擔、多一份求職壓力、多一份年齡恐慌、多一份人生失落。正所謂“一招鮮吃遍天,樣樣會活受罪”。再深入分析,我們會發現梁植其實是現代社會某一類學生的代表:研究學問求大求全,求廣而不求精,求博而不求專,總以為凡事越多越好,缺乏明確的職業生涯規劃。
北大的周浩則是研究學問求精求深求專的一種代表。但無論是求博還是求專,都具有一定合理性。廣泛涉獵各個學科,養成深厚的人文素養,學識淵博,方能擁有開闊的視野和寬廣的胸襟,這是博識教育的宗旨所在。所謂專就是要在某一領域掌握較多的專業知識,專也是在廣博基礎上的專,在那些復合交叉領域內,最終的研究,也是落實在單一領域。求博與求專都沒有錯,但博不等同于泛,專不等同于少。
選擇拼圖VS規劃藍圖
梁植與周浩最為顯著的差別在于梁植對于自己的未來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劃,正因如此才導致了他在畢業之際的擇業迷茫與困頓。而周浩則對自己的未來有一個明確的規劃,知道自己將來想要什么,并敢于付諸行動去追求。正所謂“有規劃的人生才能叫藍圖,沒有規劃的人生是拼圖”。
梁植也是現代教育的一種典型產物。我們從接受學校教育開始,就背負著父母的期望,接受著老師的教導與鞭策,每天奔跑在分數、成績的單行道上。只要成績好了,微笑和鮮花會接踵而至,以至于我們學生除了學習,便沒有其他的生活空間,更不用說對自己的未來發展有所思考了。
在志愿填報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接觸到很多對于自己選擇何種專業,將來從事何種職業非常迷茫的高三學生。這個階段迷茫是一種正常的現象,盡管如此,仍需要引起廣大考生家長的重視。在志愿填報的過程中,廣大考生首先要明確自己在本科畢業后是選擇就業還是選擇深造,如果選擇就業,就可以在志愿填報中有針對性地去選擇就業比較好的院校與專業;如果選擇深造,就可以選擇一些基礎性的學科或者自己感興趣的學科。這只是考生升學規劃的第一步。至于進入大學之后該怎樣規劃自己以后的發展方向與職業生涯,也是需要學生與家長時刻關注的問題。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