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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保險發展趨勢及變革
(一)國際保險組織形式及變化
1.股份制保險組織形式。在世界50強保險公司排名榜中,大部分為股份制保險公司,而且跨國經營的保險公司也大多為股份制形式。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制形式的保險公司還會有進一步的發展。
2.合作保險組織形式。它是由需要保險的個人或單位共同出資組織起來的保險實體。合作保險組織通常也采取公司形式,它以相互保險公司的形式活躍在保險市場上。
3.個人承保經營保險組織形式。個人承保經營方式主要為英國倫敦勞合社保險市場所采用,個人承保有300多年的歷史。根據勞合社法規,繳納規定的保證金,并以其全部資產作為履行責任的擔保,個人成員組合成辛迪加,接納專項業務。不過,勞合社市場近年來也引入了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并引導個人承保商組成有限公司。
(二)國際保險業務范圍及發展
1.主要財產保險。科技發展推動了運輸業的發展,汽車運輸保險、鐵路運輸保險和飛機運輸保險相繼產生并發展,進而成為財產保險中的主要險種,同時各險種的責任范圍也得到完善。
2.保險種類延伸。社會進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責任保險不斷充實于保險領域:有的成為附加險,以法定形式承保;有的成為獨立險種并加以細化,如公眾責任險分為場所責任險、電梯責任險、個人責任險等。
3.保險責任范圍。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保險責任范圍也不斷擴展。如飛機的飛行速度加快,載客量增加,相應的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要求也就增加,保險的責任范圍擴大,形成了飛機機身險、第三者責任險、旅客和貨物責任險、機場責任險及戰爭險等保險體系。
4.無形資產保險。新科技的發展推動了新工業、新工藝的產生。如電力革命帶來了電動機和發電機的廣泛運用,于是財產保險就增添了保險機器安裝和損壞風險的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進而擴展到無形資產的保險,如利潤損失險或營業中斷險的產生。
5.信用保險產生。隨著國際資本的流動、資本輸出規模的擴大和跨國公司的發展,投資者可能遭遇外匯風險和信用風險,尤其是國際付款方式的多樣化,出口信用保險應運而生。
6.人身保險變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類壽命的延長,人身保障內容已從生命保障進入到了生活質量和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險,保障程度也體現出時代的特征——高額保險。
7.科技保險發展。隨著高新技術的發明和運用,集裝箱運輸的推廣,核電站的建設,航天衛星的發射及計算機網絡的形成,又為保險展示了新的發展前景——集裝箱運輸保險、衛星發射保險和計算機犯罪保險相繼出臺。
(三)保險業務操作技術及運用
1.選擇一攬子綜合保險。為適應現代生活快節奏,既要實行簡便易行的投保方式,又能滿足投保人多種多樣保障需求,保險公司提供了“一攬子綜合保險”,讓投保人簽一份保單便能獲多重保障。
2.增加保險技術選擇度。即基本險的責任范圍相對限制在主要風險上,然后通過各種附加險的配置或特約條款的選擇,使投保人可獲得針對其投保對象特定的和合適的保障。例如,商業企業在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外還可特約附加商業盜竊保險。
3.提高核保技術精確度。現代保險種類繁多,發展快,綜合性強,保險核保人員需掌握多險種知識,以適應因科技進步引發的各類保險險種核保需要,如要適應火險、責任險、勞工補償險等險種內含危險因素的變化,以及承擔責任范圍的調整。所以,對核保業務操作技術要求更細致,以便核保人員技術素質要求更高,不斷提高核保精確程度。
4.科技領先與加強風險管理。當代保險領域的風險管理和損失控制日益顯示出其先進技術的內涵。各國保險公司都能運用先進的電子計算機數據系統和電腦網絡實施業務安排和管理的科學化;在損失控制中,都注重確立“防重于賠”的經營方針,并運用先進的防范技術。
(四)國際保險資金運用及效益
保險基金已成為各國資本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發達國家的保險基金不僅投向不動產,用于購買有價證券和發放貸款,還采用銀行和信托存款的形式投資。有些國家為了更好地實施資金運用原則,還創設了保險資金安全運用保障服務系統。跨國投資一般能帶來更大的收益,但同時也面臨著新的金融風險。各國保險人都對全球的金融風險極為重視,對投資取向采取更為靈活的選擇手段,投資結構也更為合理。
二、國際保險關系的發展和變革
國際保險關系是國與國之間發生的保險關系,這種關系形成的主要載體是保險資源要素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和保險經營在國與國之間的活動。
(一)世界經濟一體化與國際保險關系發展
1.國際保險關系范圍擴展。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必然會帶動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不斷流動,許多國家和地區會不斷參與進來,形成新的國際保險關系,擴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范圍。
2.國際保險關系規模擴大。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所帶動的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流動,使參與國家或地區不斷形成新的國際保險關系,促進了國際保險關系的量的增加。
3.國際保險關系層次提高。世界經濟一體化推動了兩國或多國間的雙邊和多邊國際保險關系,使國際保險關系層次不斷提高。
4.國際保險關系競爭加劇。世界經濟一體化在帶動保險要素在國際間流動的同時,也加劇了國際保險市場的競
5.國際保險關系發展良好。世界性對外開放潮流的形成促進了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合理流動,推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發展,使國際保險關系有了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和良好的發展態勢。
(二)高新科技的進步與國際保險關系發展
1.高新科技進步——網絡保險發展——國際保險關系新的發展。互聯網打破了時空的界限,無限增加了企業與潛在客戶的接觸機會,提高了交易的速度和規模,降低了咨詢和交易的成本,簡化了交易的環節,使快速、便捷的個性化服務和自助式服務成為可能。網絡保險這種新的銷售模式正促成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出現一種革命性的變化,網絡這一時空的無限性特點將推動著國際保險關系的迅猛發展。
2.高新科技進步——風險國際化——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高新科技的應用所產生的新的系統風險,如核擴散造成的大氣污染等生態環境破壞風險、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的應用所產生的系統風險等,它們通常是超越一國或數國形成區域性的世界性風險,這種風險需多家或多國保險公司聯合承保,從而促進了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
3.高新科技進步——系統風險防范技術——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高新科技提供的先進技術條件使得各種系統風險通過由多國保險公司協作聯合承保而形成復雜的國際保險形式,從而形成新的、高層次的國際保險關系,推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層次的提高。
三、國際保險市場發展結構及模式選擇
(一)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和多元化特征
一方面,國際保險市場具有一體化發展趨勢的特征。區域性是目前國際保險市場的主要形式,而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則是其總體的發展趨勢。從世界經濟的發展來看,已經出現并存在著許多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發展組織,而這些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內部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就構成區域性的國際保險市場,其中尤以歐盟保險市場為代表。其實,各區域保險市場內部保險自由化和一體化的發展及其進程,以及各區域之間保險自由化、一體化的發展和互動,都會構成國際保險市場上的各種活動,從而使相對獨立,但又相互影響、相互依存和相互協作的保險市場上的保險活動自由化和一體化,進而實現其協調性、規范性和公平競爭性,它需要通過一定形式的組織管理者和進行協調的法律依據和機制建立和完善國際保險市場,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是其發展的內在客觀要求。
另一方面,國際保險市場又具有多元化發展趨勢的特征。國際保險市場是基于各國保險活動的國際化、自由化發展而逐漸形成的跨國界保險活動的場所或領域。由于各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其它國家保險經營與保險服務主體的進入,使各國國內的保險市場本身與國際保險市場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融合。而整個國際保險市場在融合中又會體現出地區性的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導致了國際保險市場在保險供給與需求,以及在法律體系、監管等方面的多元化發展趨勢。
(二)國際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內容
國際保險市場由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三部分組成。市場主體是指國際保險市場上交易活動的參與者,包括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供給方、需求方和中介方;市場客體是指保險市場上供求雙方具體交易的對象,由于保險是為了在風險損失發生時給予補償或給付的經濟活動,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交易的客體是保險經濟保障;市場價格是由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供求雙方所決定的。但是,影響國際保險市場上價格水平的因素還有很多。當然,國際保險市場上供給的力量通常對于價格水平的影響要更明顯一些。
國際保險市場的管理者主要是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國際保險市場是跨國界的,但參與國際保險交易的雙方或中介人都分屬于不同的國家,要接受所在國政府以及相關法律的監管和約束。況且作為國際性的保險業務交換不僅要獲得準許,而且還受制于保險本身內在運行規律的要求。其實,在國際經濟貿易的交往中已經形成了不少國際法規、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并得到了國際保險界.的認同,為維持國際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保險人協會、同業公會、經紀人協會等在加強市場管理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保證了各經營主體在國際保險交易中的規范化運作。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一些國際性保險組織在加強保險專業技術的研究和指導,組織成員國定期交流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推動國際保險市場技術水平的提高和交易行為的規范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國際海上保險聯盟組織主要研究海上保險的各種技術問題,以提高海上保險業務技術水平;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聯盟是從事信用和投資保險業務研究的行業性國際組織,它們專門擬訂為各國共同接受的信用保險經營原則和保險條款,并協調各國信用保險的費率和條款。
國際保險市場包括原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和自保市場。原保險市場是指經營直接業務的保險公司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國際原保險市場還包括這些原保險公司在國外開辦的從事直接業務的海外分支公司。其實,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還有不少原保險公司從事相互的再保險業務,所以,原保險市場和再保險市場事實上并非是完全分離的。再保險市場是由各種專業再保險公司、兼營再保險公司和再保險集團公司等組成。自保市場主要是指一些自營保險公司。這是按承保方式的分類。如果按業務性質劃分,國際保險市場包括壽險市場和非壽險市場。按照承保方式還可以將壽險業務分成個人壽險(1ndividual)和團體壽險(Group)。各種非壽險產品的交易都是在非壽險市場中進行的,具體包括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保險、財產保險、信用和保證保險等。
(三)國際保險市場變化的模式選擇
按照市場結構細分理論,可以將國際保險市場分為完全競爭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寡頭壟斷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四種類型。完全競爭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在國際市場上存在數量眾多的保險公司,存在大量的買方和賣方,資源流動自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參加保險市場的交易活動自由,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充分發揮作用,保險行業協會在保險市場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在壟斷競爭的國際保險市場中,少數大公司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壟斷公司與壟斷公司之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寡頭壟斷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在國際保險市場中僅有幾家保險公司,這幾家保險寡頭瓜分壟斷絕大部分保險業務。完全壟斷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國際保險市場完全由一家保險公司所控制。可以認為,目前的國際保險市場屬于寡占的市場——國際保險并購浪潮導致了國際保險市場中超級航母的出現,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并購實現了強強聯合,這不僅反映在保險業內部產壽險業的各大公司的兼并重組,而且還反映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如銀行業、證券業的融合。在此基礎上,國際保險市場上出現了金融超市,它匯集了巨大的資本和龐大的分支機構體系。而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國際保險市場結構的發展模式應該是國際保險市場中大小公司并存的壟斷競爭模式。
[關鍵詞]國際保險,國際保險關系,國際保險市場模式
一、國際保險發展趨勢及變革
(一)國際保險組織形式及變化
1.股份制保險組織形式。在世界50強保險公司排名榜中,大部分為股份制保險公司,而且跨國經營的保險公司也大多為股份制形式。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制形式的保險公司還會有進一步的發展。
2.合作保險組織形式。它是由需要保險的個人或單位共同出資組織起來的保險實體。合作保險組織通常也采取公司形式,它以相互保險公司的形式活躍在保險市場上。
3.個人承保經營保險組織形式。個人承保經營方式主要為英國倫敦勞合社保險市場所采用,個人承保有300多年的歷史。根據勞合社法規,繳納規定的保證金,并以其全部資產作為履行責任的擔保,個人成員組合成辛迪加,接納專項業務。不過,勞合社市場近年來也引入了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并引導個人承保商組成有限公司。
(二)國際保險業務范圍及發展
1.主要財產保險。科技發展推動了運輸業的發展,汽車運輸保險、鐵路運輸保險和飛機運輸保險相繼產生并發展,進而成為財產保險中的主要險種,同時各險種的責任范圍也得到完善。
2.保險種類延伸。社會進步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責任保險不斷充實于保險領域:有的成為附加險,以法定形式承保;有的成為獨立險種并加以細化,如公眾責任險分為場所責任險、電梯責任險、個人責任險等。
3.保險責任范圍。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保險責任范圍也不斷擴展。如飛機的飛行速度加快,載客量增加,相應的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要求也就增加,保險的責任范圍擴大,形成了飛機機身險、第三者責任險、旅客和貨物責任險、機場責任險及戰爭險等保險體系。
4.無形資產保險。新科技的發展推動了新工業、新工藝的產生。如電力革命帶來了電動機和發電機的廣泛運用,于是財產保險就增添了保險機器安裝和損壞風險的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進而擴展到無形資產的保險,如利潤損失險或營業中斷險的產生。
5.信用保險產生。隨著國際資本的流動、資本輸出規模的擴大和跨國公司的發展,投資者可能遭遇外匯風險和信用風險,尤其是國際付款方式的多樣化,出口信用保險應運而生。
6.人身保險變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類壽命的延長,人身保障內容已從生命保障進入到了生活質量和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險,保障程度也體現出時代的特征——高額保險。
7.科技保險發展。隨著高新技術的發明和運用,集裝箱運輸的推廣,核電站的建設,航天衛星的發射及計算機網絡的形成,又為保險展示了新的發展前景——集裝箱運輸保險、衛星發射保險和計算機犯罪保險相繼出臺。
(三)保險業務操作技術及運用
1.選擇一攬子綜合保險。為適應現代生活快節奏,既要實行簡便易行的投保方式,又能滿足投保人多種多樣保障需求,保險公司提供了“一攬子綜合保險”,讓投保人簽一份保單便能獲多重保障。
2.增加保險技術選擇度。即基本險的責任范圍相對限制在主要風險上,然后通過各種附加險的配置或特約條款的選擇,使投保人可獲得針對其投保對象特定的和合適的保障。例如,商業企業在投保了企業財產保險外還可特約附加商業盜竊保險。
3.提高核保技術精確度。現代保險種類繁多,發展快,綜合性強,保險核保人員需掌握多險種知識,以適應因科技進步引發的各類保險險種核保需要,如要適應火險、責任險、勞工補償險等險種內含危險因素的變化,以及承擔責任范圍的調整。所以,對核保業務操作技術要求更細致,以便核保人員技術素質要求更高,不斷提高核保精確程度。
4.科技領先與加強風險管理。當代保險領域的風險管理和損失控制日益顯示出其先進技術的內涵。各國保險公司都能運用先進的電子計算機數據系統和電腦網絡實施業務安排和管理的科學化;在損失控制中,都注重確立“防重于賠”的經營方針,并運用先進的防范技術。
(四)國際保險資金運用及效益
保險基金已成為各國資本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發達國家的保險基金不僅投向不動產,用于購買有價證券和發放貸款,還采用銀行和信托存款的形式投資。有些國家為了更好地實施資金運用原則,還創設了保險資金安全運用保障服務系統。跨國投資一般能帶來更大的收益,但同時也面臨著新的金融風險。各國保險人都對全球的金融風險極為重視,對投資取向采取更為靈活的選擇手段,投資結構也更為合理。
二、國際保險關系的發展和變革
國際保險關系是國與國之間發生的保險關系,這種關系形成的主要載體是保險資源要素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和保險經營在國與國之間的活動。
(一)世界經濟一體化與國際保險關系發展
1.國際保險關系范圍擴展。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必然會帶動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不斷流動,許多國家和地區會不斷參與進來,形成新的國際保險關系,擴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范圍。
2.國際保險關系規模擴大。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所帶動的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流動,使參與國家或地區不斷形成新的國際保險關系,促進了國際保險關系的量的增加。
3.國際保險關系層次提高。世界經濟一體化推動了兩國或多國間的雙邊和多邊國際保險關系,使國際保險關系層次不斷提高。
4.國際保險關系競爭加劇。世界經濟一體化在帶動保險要素在國際間流動的同時,也加劇了國際保險市場的競
5.國際保險關系發展良好。世界性對外開放潮流的形成促進了保險要素在國際間的合理流動,推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發展,使國際保險關系有了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和良好的發展態勢。
(二)高新科技的進步與國際保險關系發展
1.高新科技進步——網絡保險發展——國際保險關系新的發展。互聯網打破了時空的界限,無限增加了企業與潛在客戶的接觸機會,提高了交易的速度和規模,降低了咨詢和交易的成本,簡化了交易的環節,使快速、便捷的個性化服務和自助式服務成為可能。網絡保險這種新的銷售模式正促成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出現一種革命性的變化,網絡這一時空的無限性特點將推動著國際保險關系的迅猛發展。
2.高新科技進步——風險國際化——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高新科技的應用所產生的新的系統風險,如核擴散造成的大氣污染等生態環境破壞風險、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的應用所產生的系統風險等,它們通常是超越一國或數國形成區域性的世界性風險,這種風險需多家或多國保險公司聯合承保,從而促進了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
3.高新科技進步——系統風險防范技術——國際保險關系新發展。高新科技提供的先進技術條件使得各種系統風險通過由多國保險公司協作聯合承保而形成復雜的國際保險形式,從而形成新的、高層次的國際保險關系,推動了國際保險關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層次的提高。
三、國際保險市場發展結構及模式選擇
(一)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和多元化特征
一方面,國際保險市場具有一體化發展趨勢的特征。區域性是目前國際保險市場的主要形式,而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則是其總體的發展趨勢。從世界經濟的發展來看,已經出現并存在著許多的區域性經濟合作發展組織,而這些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內部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就構成區域性的國際保險市場,其中尤以歐盟保險市場為代表。其實,各區域保險市場內部保險自由化和一體化的發展及其進程,以及各區域之間保險自由化、一體化的發展和互動,都會構成國際保險市場上的各種活動,從而使相對獨立,但又相互影響、相互依存和相互協作的保險市場上的保險活動自由化和一體化,進而實現其協調性、規范性和公平競爭性,它需要通過一定形式的組織管理者和進行協調的法律依據和機制建立和完善國際保險市場,國際保險市場的一體化是其發展的內在客觀要求。
另一方面,國際保險市場又具有多元化發展趨勢的特征。國際保險市場是基于各國保險活動的國際化、自由化發展而逐漸形成的跨國界保險活動的場所或領域。由于各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其它國家保險經營與保險服務主體的進入,使各國國內的保險市場本身與國際保險市場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融合。而整個國際保險市場在融合中又會體現出地區性的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導致了國際保險市場在保險供給與需求,以及在法律體系、監管等方面的多元化發展趨勢。
(二)國際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內容
國際保險市場由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三部分組成。市場主體是指國際保險市場上交易活動的參與者,包括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供給方、需求方和中介方;市場客體是指保險市場上供求雙方具體交易的對象,由于保險是為了在風險損失發生時給予補償或給付的經濟活動,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交易的客體是保險經濟保障;市場價格是由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供求雙方所決定的。但是,影響國際保險市場上價格水平的因素還有很多。當然,國際保險市場上供給的力量通常對于價格水平的影響要更明顯一些。
國際保險市場的管理者主要是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國際保險市場是跨國界的,但參與國際保險交易的雙方或中介人都分屬于不同的國家,要接受所在國政府以及相關法律的監管和約束。況且作為國際性的保險業務交換不僅要獲得準許,而且還受制于保險本身內在運行規律的要求。其實,在國際經濟貿易的交往中已經形成了不少國際法規、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并得到了國際保險界.的認同,為維持國際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保險人協會、同業公會、經紀人協會等在加強市場管理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保證了各經營主體在國際保險交易中的規范化運作。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一些國際性保險組織在加強保險專業技術的研究和指導,組織成員國定期交流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推動國際保險市場技術水平的提高和交易行為的規范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如國際海上保險聯盟組織主要研究海上保險的各種技術問題,以提高海上保險業務技術水平;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聯盟是從事信用和投資保險業務研究的行業性國際組織,它們專門擬訂為各國共同接受的信用保險經營原則和保險條款,并協調各國信用保險的費率和條款。
國際保險市場包括原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和自保市場。原保險市場是指經營直接業務的保險公司所形成的保險市場,國際原保險市場還包括這些原保險公司在國外開辦的從事直接業務的海外分支公司。其實,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還有不少原保險公司從事相互的再保險業務,所以,原保險市場和再保險市場事實上并非是完全分離的。再保險市場是由各種專業再保險公司、兼營再保險公司和再保險集團公司等組成。自保市場主要是指一些自營保險公司。這是按承保方式的分類。如果按業務性質劃分,國際保險市場包括壽險市場和非壽險市場。按照承保方式還可以將壽險業務分成個人壽險(1ndividual)和團體壽險(Group)。各種非壽險產品的交易都是在非壽險市場中進行的,具體包括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保險、財產保險、信用和保證保險等。
(三)國際保險市場變化的模式選擇
按照市場結構細分理論,可以將國際保險市場分為完全競爭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寡頭壟斷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四種類型。完全競爭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在國際市場上存在數量眾多的保險公司,存在大量的買方和賣方,資源流動自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參加保險市場的交易活動自由,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充分發揮作用,保險行業協會在保險市場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在壟斷競爭的國際保險市場中,少數大公司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占據壟斷地位,壟斷公司與壟斷公司之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寡頭壟斷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在國際保險市場中僅有幾家保險公司,這幾家保險寡頭瓜分壟斷絕大部分保險業務。完全壟斷的國際保險市場是指國際保險市場完全由一家保險公司所控制。可以認為,目前的國際保險市場屬于寡占的市場——國際保險并購浪潮導致了國際保險市場中超級航母的出現,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并購實現了強強聯合,這不僅反映在保險業內部產壽險業的各大公司的兼并重組,而且還反映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如銀行業、證券業的融合。在此基礎上,國際保險市場上出現了金融超市,它匯集了巨大的資本和龐大的分支機構體系。而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國際保險市場結構的發展模式應該是國際保險市場中大小公司并存的壟斷競爭模式。
一、我國建立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的必要性
保險公估業是服務于保險業的中介服務行業,具有公正性、獨立性、技術性、中介性、法規性等特征。因此,其經營行為理應受到國家的規范和指導,我國完全有必要建立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民族保險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外資保險公估公司正在或明或暗地進入我國市場,我國民族保險業正面臨著外資保險公司的巨大沖擊。一些金額較大的保險業務已開始通過保險公估人來進行風險評估和查勘定損,但由于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滯后以及對保險公估監管不力,許多外資公估公司正在監管的真空地帶從事公估活動。如果我國不加強立法并加大監管力度,必然會給我國民族保險業造成巨大沖擊。目前,我國國內保險公估公司無論在經驗、技術和人才上都十分欠缺,因此,盡快建立保險監管機制是培育和發展我國保險公估市場、確立保險公估人市場主體地位、保護我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需要。
(二)規范保險公估市場行為的需要
保險公估人在我國尚屬于新生事物,是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公估人行為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到廣大投保人及保險人的利益,所以必須對保險公估人的行為實行有效監管,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在這方面,我們應吸取忽視對保險人監管的教訓,在引進保險人的初期,由于法律滯后和監管乏力,造成許多不規范的行為,嚴重損壞了保險業的形象,因此從開始建設保險公估市場就應執行嚴格的監管規則,以保證保險公估人以高起點、高素質、高標準來贏得社會的信賴。
(三)維護保險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需要
保險公估是以保險業為依托而生存和發展的。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保險人的經營對象是被保險人所面臨的風險,由于風險具有客觀性和不確定性,被保險人為避免風險發生時帶來的損失,用購買保險的方式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則通過收取保費的方式接受風險,將被保險人的損失分攤給諸多面臨同類風險的被保險人。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收取保險費,而保險賠付則是根據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的。保險公估可以在兩個方面發生作用,一是在承保階段評估標的面臨的風險,以確定保險費的收取。二是在損失發生時進行查勘定損,確定保險公司實際的賠付金額。因此保險公估人在保險行為中起著關鍵作用,具有獨特地位。如果保險公估人因技術或職業道德等原因不能公正合理地確定保險標的風險和損失,就會破壞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系,使保險賠付不能公平地反映保險標的風險及投保人事先交納的保險費,造成保險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為了保證保險公估人的服務質量,使保險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對保險公估人的經營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二、保險公估業監管制度的國際比較
保險公估活動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其行為后果對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益具有重大影響。因此,世界各發達國家和地區對保險公估業一般都實行嚴格監管。如日本與法國分別授權大藏省保險部(現為金融監督廳)、經濟財政部的保險司對保險公估人進行監管;保險業歷史悠久的英國強調保險公估業的行業自律;而美國在全國有保險專員協會NAIC,在各州也有管理保險公估人的機構,同時還通過行業自律來規范公估人行為。澳大利亞有保險及退休委員會ISC、澳大利亞消費者權益委員會ACCC等若干組織同時對保險公估人進行監管,并強調公估人的自律。概括起來世界各國對保險公估業的監管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一)政府監管
在保險公估業執業資格的監管中,對執業資格實行嚴格的許可證制度。如美國有34個州要求保險公估人取得許可證,26個州要求估價人取得許可證。許可證每年頒發一次。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嚴格的經營區域,如美國、加拿大、菲律賓、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規定從業的保險公估人不允許跨州公估(發生巨災和當地的技術力量不足除外)。
對保險公估人實行教育培訓和資格考試。保險公估業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行業,為了保證和提高保險公估人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執業水平,各國一般都要求從事保險公估業務的人員,必須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計劃和保險公估資格考試。其中,培訓的內容包括保險、法律、金融、會計、職業道德準則以及理工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而且公估人員參加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得少于200個小時。另外,許多國家規定參加資格考試的公估人員必須具有3-5年的公估從業經驗,并且要根據自身的公估技能級別,參加相應等級的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獲準執業。
(二)行業自律
保險公估人主要從事保險專業技術性很強的業務,這些業務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會直接關系到保險雙方的切身利益,因而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外部組織對整個公估行業進行協調、引導和規范,以維持較高的行業水準。正是這種行業的特殊要求,保險公估人協會的產生和迅速發展才成為可能。從發達國家和地區保險公估業的發展來看,保險公估人協會雖為民間組織,但其地位與作用卻遠遠超出了普通行業組織的范疇。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如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泰國和中國香港等地。保險公估人協會在行業自律、專業技術培訓、資格考試和認證、信息溝通以及對外交流等方面日益發揮著其他組織所無法替代的主導作用。如英國特許公估師協會規定其會員必須接受該協會的業務監管,若違反了協會章程、道德規范或規章制度,可能被處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甚至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罰。
(三)社會監管
社會監管主要指市場力量的監管,如信用評級中介機構、保險公估投訴受理中心等機構對保險公估人的社會監管。對于保險公估人的違規行為,發達國家和地區都有專門的社會投訴部門,允許客戶投訴,經由該部門進行調查,酌情采取紀律處分。如我國香港,可向登記委員會投訴,日本則允許客戶直接向大藏省投訴。有些國家還將違紀的公估人列入黑名單,如日本、新加坡等。而社會信用評級機構則不定期地對各類保險公估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以作為保險雙方當事人選擇保險公估人的有力依據。
三、我國的借鑒
發達國家和地區保險公估人監管經驗對我國保險公估業的發展具有相當重要的指導和借鑒意義。但各國國情、政治、經濟、文化、風俗習慣等各不相同,決定了我們在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保險公估人先進監管經驗的同時,必須結合我國國情,而不是照搬照抄。鑒于此,筆者認為我國保險公估業監管體系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完善法制監管
法制建設是保證公估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的前提。長期以來,我國保險公估人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支持和監管,游離于國家保險監管的范圍之外,致使保險公估活動長期處于地下狀態,公估主體資格嚴重缺位。當前我國保險公估市場監管當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對保險公估業進行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保險法》、《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在確立我國保險公估人合法地位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些法律法規還遠遠不能滿足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的需要。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少已越來越成為我國保險公估業發展和執業水平提高的瓶頸因素。因此,我國保監會應盡快邀請中國保險學會或其他技術部門,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保險公估實施規則和公估收費標準,使各家保險公估人在執業中有統一的依據。另一方面,監管人員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也必須依照現有的《保險法》、《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加強政府監管
首先要加強對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條件進行監管。保監會對于保險公估機構成立的審批宜采用先試點、后推廣的辦法。在審批過程中,要在全國多家保險公估機構申辦單位中,據其各因素特別是發起人、投資者身份、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技術力量(包括人員和設備)等進行嚴格審核,在全國范圍內遴選出少數幾家作為試點單位。然后再依據審批范例,擴大保險公估企業數目,使保險公估機構走向競爭,實行優勝劣汰。
其次,應加強對保險公估人員資格進行監管。主要是組織實施保險公估資格證書考試。通過組織實施保險公估資格證書考試,促進對保險公估人員的監管,為保險公估機構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目前我國保監會已頒布了《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并于2000年12月23日第一次舉行了針對現有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考試,《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從事保險公估業務的人員必須通過保險公估資格考試,取得保險公估資格證書。
再次,應對保險公估行為進行監管。我國已加入WTO,大批的外國保險公估機構將逐漸以各種方式進入我國保險市場。保險公估市場主體必將日益增多,保險業競爭格局必將逐漸形成。因此,保監會須防止保險公估市場上出現不規范的惡性競爭行為,如不顧企業信譽,在宣傳及展業過程中相互詆毀和違規降低公估收費標準等等。保監會對保險公估經營行為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經營內容、經營區域、公估收費標準、公估公正性、經營業績、資料管理、公估人員收受額外費用和兼營保險業務、兼營保險經紀業務以及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損害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也包括保險公估人之間競爭方面的監管。
(三)提倡行業自我監督
隨著我國保險公估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各家保險公估行之間的關系問題以及保險公估行與其他各行各業之間的關系問題必將日益突出。因此我們必須建立相應的保險公估人行業自我監督機制,通過行業內部協作、調節與監督,實行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
保險公估同業協會行使行業自我監督職能可采用如下方法:1.協助國家保險監管機構管理保險公估市場,通過競爭各方的合作、協調和交流,使之互通信息,取長補短,減少摩擦。2.制定同業自律規章,共同遵守,對違規者予以制裁,對競爭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協調。3.通過提供信息咨詢、定期通報情況、組織專業培訓等多種形式向會員公司提供多方面服務,以增強行業內部的凝聚力,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4.組織和推動會員公司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并規定保險公估經營中的職業道德,同時代表行業提出合理化建議,維護本行業合法權益,從而有效實現保險公估人的自我保護和自我約束,規范保險公估經營。
(四)強化社會監管
全方位的社會監督對保證保險公估公司的規范經營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保險監管部門可對保險公估公司進行資信等級評定,并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保險公估公司外部的專業人員,如精算師、會計師、審計師,可對保險公估公司的經營、財務等進行評定、審查、監督,對存在問題的,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費者也可充分行使權力,對保險公估公司的劣質服務或侵權行為進行投訴或以法維權。
參考文獻
[1]Dobson,WendyandPierreJacquet,FinancialServicesLiberalizationintheWTO[J],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WashingtonD.C.1998。
[2]MasamichiKonoetc,WTO,SpecialStudies,OpeningMarketsinFinancialServiceandtheRoleoftheGATS[J].1997。
[3]黃桃源。中國保險公估業啟航[J].金融與保險,2001-05-115。
關鍵詞:保險企業國際化現實思考
一、保險國際化與保險企業國際化的界定
保險國際化是指各國保險活動日益跨越國界,相互聯系不斷加強的過程,即保險分配關系在國際范圍內的體現。保險分配關系在國際范圍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分配關系。這是第一層次的保險分配關系,它包括本國保險人與國外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和國外保險人與本國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具體體現為本國保險人走出國境到國外開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國外保險公司到本國開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其二,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分配關系。這是第二層次的保險分配關系,反映著保險資本的社會化、國際化。保險分配關系的兩個層次反映著保險分配關系在國際范圍內的體現。隨著保險活動的擴展,保險國際化的內容日益豐富,主要有保險企業國際化、保險市場國際化、保險監管國際化等方面。
保險企業國際化指一國的保險業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保險業務,形成信息靈敏、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的保險企業網絡。同時在對等的條件下,允許外國保險機構進入本國,開放本國的保險市場。
二、我國保險企業國際化的現實考慮
筆者認為,中國保險企業國際化的方式是多樣化的,我國保險業國際化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進行現實考慮。
第一,不一定要在本國市場出現飽和時才向海外擴展。通常大型保險公司只有在本國的業務和市場出現飽和的情況下才會向海外擴展。在本國拓展業務的同時,適當向海外擴張,通過實戰學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等也可以促進本國業務的成熟。
第二,國際化所帶來的風險仍應重視。在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兩個明顯的現象:一是過去很多曾是封閉型市場,現在向國外保險業開放,明顯的例子就是歐盟、印度以及中國。但實際上包括法國和德國向海外保險公司開放市場也是在十多年里才開始的;二是許多曾對保險產品費率和條款格式進行嚴格控制的國家,已開始放松管制。現在如果一個企業要進入海外市場,門檻來自于純粹市場經營能力,而不再是法律法規方面的限制。如果人們對新的市場不熟悉,仍然要面臨嚴峻的考驗。
中國保險企業走出去之后,就要面臨所在國的法律約束和監管,必然需要對所在國法律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很好的把握。除此之外,保險企業應重視文化的認同,這是企業國際化過程中最不容易被看到,但又是最容易造成損傷的風險。
可以說,保險國際化后對保險經營的影響主要是經營風險的增加。保險經營風險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承保風險,一類是投資風險。在承保方面,保險國際化使得保險經營國際化和慣例化。另外,國際化使保險市場競爭加劇,那些片面追求份額、不計經營效益的非理性競爭行為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整個市場,以至于對整個行業造成損害。在國際化條件下,再保險分出業務和轉分保分出業務在更多的國家分散。任何一個國家金融形勢的變化和保險市場的波動都會對再保險業務分出國的保險市場產生影響,都會導致業務分出國保險市場的波動,甚至導致業務分出國保險市場的不穩定,這對保險監管部門也有一定的風險。在投資方面,國際化會增加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在這種體制下,不但本國利率的變化會影響本國保險業的發展,而且關聯國利率的波動也會對本國保險市場產生互動。同時,不同國家的交易方的信用水準也會影響本國保險業的穩定。總之,在保險國際化條件下,保險公司風險將出現多元化、國際化和復雜化,保險市場波動將呈現出連動化的新局面。因此,對于國際化中出現的風險仍應予以重視。
第三,大力發展我國再保險市場。再保險的國際性特征,決定了它必然成為保險國際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速我國保險國際化的進程,就必須大力發展我國的再保險市場。近年來,隨著直接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國再保險市場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初步形成了國有控股(集團)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外資公司多種形式并存、專兼業經營相結合、公平競爭、多元化發展的市場格局。截至2008年年底,我國專業再保險公司共9家,其中,中資專業再保險公司3家(1家集團公司、2家股份公司)、外資分公司6家。隨著再保險供給主體的增加,以及各主體資產總額的上升,我國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進一步提高。
三、完善我國再保險市場的途徑
3.1優化市場主體結構,擴大國內再保險供給能力
其一,做大做強中再集團的同時,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反對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通過改造中再集團,使其成為符合現代經濟要求的市場主體不失為一條捷徑。但是在改造中再集團的時候,必須將其推向市場,讓其感受到市場的壓力,促使其自身的變革,實現在自由競爭環境下的鳳凰涅槃。
其二,建立共保集團,鼓勵各直接保險公司建立互惠共保體系。巨災風險損失的巨額性和競爭的激烈性,都促使國內保險公司選擇了聯合以應對大型的單個保險項目。國內已形成了共保機制,實行首席共保人制度,這樣的合作無疑增強了國內保險公司整體的承保能力,緩解了國內保險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但是對于常規保險業務,國內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較少。對保險公司來說,即使承保的是非巨災風險等,也會由于某一風險的發生,導致賠付額瞬間大幅上升,導致公司經營的不穩定。所以,各保險公司應繼續考慮針對一些特殊風險,建立行業互助保險組織或組建某風險同保集團,這樣既可形成國內各公司間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良性循環,促進我國再保險市場盡快走向成熟,也可防止出現市場開放造成的保費嚴重外流現象。
其三,鼓勵、促進中外資再保險公司合作。國際再保險業開展得較早,早期的經驗積累和數據較完善,我國專業再保險公司可以引進短期外資戰略投資者,或中資再保險公司與外資公司建立短期戰略合作關系等方式獲得國外先進承保與風險管理技術和信息系統管理經驗,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
3.2鼓勵再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
由于再保險行業對從業人員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較一般保險行業從業人員的要求更高,因此國際上大部分再保險人的業務都是通過再保險經紀人等中介機構辦理的。而目前我國再保險經紀人寥寥無幾,再保險中介機構的緩慢發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而以再保險經紀人為代表的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高要求性則是再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緩慢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再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政府應以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專項培養,加緊培養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質、高水平尤其是國際型、開放型、復合型的再保險管理人才和業務專業人才。
此外,應進一步建立完善再保險監管制度。我國應建立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相結合,并以間接監管制度為主體,符合國際慣例并體現自身特色的再保險監管體系。具體來說,我國應建立包括市場準入機制、市場日常監管和市場退出機制在內的再保險全過程監管框架。
四、加強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對于跨境保險機構,母國監管當局和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該進行合理的監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資本充足性、最終清償能力等實施監管,東道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所在地分支機構的資產質量、內部管理和流動性等實施監管。同時,兩國監管當局要就監管的目標、原則、標準、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因此,在逐漸開放我國保險市場的同時,應盡快對在我國境內設有保險機構或我國在對方國家設有保險機構的監管當局建立穩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具體來說應參照東道國與母國監管責任劃分的國際慣例,加強監管信息交流,協調實施對跨國保險機構的有效監管,在保險業全球一體化進程中,確保任何國家、任何形式的保險公司都不能逃避監督。
另外,要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各項活動,加大對國外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的引進,從而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作為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會員和新興市場國家的保險監管當局,中國保監會要切實利用好這個國際保險監管交流與合作的場所,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各項活動,認真學習世界各國同行們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同時,有針對性地研究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近年來制定的對各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保險監管原則和建議,及時引進國外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結合中國具體國情,研究出一套既符合中國保險業實際,又能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機制,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1]周小梅,李小燕.培育我國再保險市場的幾點思考[J].中國金融,2002(5):16-19.
[2]孟龍.關于新興市場國家保險監管制度的國際接軌問題[J].2005(1):11-14.
[3]姚壬元.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研究[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3(2):21-23.
[摘要]我國保險業已全面對外開放,保險國際化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本文在對保險國際化與保險企業國際化進行界定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從四個角度對我國保險企業國際化予以現實思考。
一、保險國際化與保險企業國際化的界定
保險國際化是指各國保險活動日益跨越國界,相互聯系不斷加強的過程,即保險分配關系在國際范圍內的體現。保險分配關系在國際范圍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分配關系。這是第一層次的保險分配關系,它包括本國保險人與國外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和國外保險人與本國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具體體現為本國保險人走出國境到國外開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國外保險公司到本國開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其二,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分配關系。這是第二層次的保險分配關系,反映著保險資本的社會化、國際化。保險分配關系的兩個層次反映著保險分配關系在國際范圍內的體現。隨著保險活動的擴展,保險國際化的內容日益豐富,主要有保險企業國際化、保險市場國際化、保險監管國際化等方面。
保險企業國際化指一國的保險業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開展保險業務,形成信息靈敏、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的保險企業網絡。同時在對等的條件下,允許外國保險機構進入本國,開放本國的保險市場。
二、我國保險企業國際化的現實考慮
筆者認為,中國保險企業國際化的方式是多樣化的,我國保險業國際化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進行現實考慮。
第一,不一定要在本國市場出現飽和時才向海外擴展。通常大型保險公司只有在本國的業務和市場出現飽和的情況下才會向海外擴展。在本國拓展業務的同時,適當向海外擴張,通過實戰學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等也可以促進本國業務的成熟。
第二,國際化所帶來的風險仍應重視。在全球保險業國際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兩個明顯的現象:一是過去很多曾是封閉型市場,現在向國外保險業開放,明顯的例子就是歐盟、印度以及中國。但實際上包括法國和德國向海外保險公司開放市場也是在十多年里才開始的;二是許多曾對保險產品費率和條款格式進行嚴格控制的國家,已開始放松管制。現在如果一個企業要進入海外市場,門檻來自于純粹市場經營能力,而不再是法律法規方面的限制。如果人們對新的市場不熟悉,仍然要面臨嚴峻的考驗。
中國保險企業走出去之后,就要面臨所在國的法律約束和監管,必然需要對所在國法律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很好的把握。除此之外,保險企業應重視文化的認同,這是企業國際化過程中最不容易被看到,但又是最容易造成損傷的風險。
可以說,保險國際化后對保險經營的影響主要是經營風險的增加。保險經營風險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承保風險,一類是投資風險。在承保方面,保險國際化使得保險經營國際化和慣例化。另外,國際化使保險市場競爭加劇,那些片面追求份額、不計經營效益的非理性競爭行為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整個市場,以至于對整個行業造成損害。在國際化條件下,再保險分出業務和轉分保分出業務在更多的國家分散。任何一個國家金融形勢的變化和保險市場的波動都會對再保險業務分出國的保險市場產生影響,都會導致業務分出國保險市場的波動,甚至導致業務分出國保險市場的不穩定,這對保險監管部門也有一定的風險。在投資方面,國際化會增加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在這種體制下,不但本國利率的變化會影響本國保險業的發展,而且關聯國利率的波動也會對本國保險市場產生互動。同時,不同國家的交易方的信用水準也會影響本國保險業的穩定。總之,在保險國際化條件下,保險公司風險將出現多元化、國際化和復雜化,保險市場波動將呈現出連動化的新局面。因此,對于國際化中出現的風險仍應予以重視。
第三,大力發展我國再保險市場。再保險的國際性特征,決定了它必然成為保險國際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速我國保險國際化的進程,就必須大力發展我國的再保險市場。近年來,隨著直接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國再保險市場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初步形成了國有控股(集團)公司、股份制公司和外資公司多種形式并存、專兼業經營相結合、公平競爭、多元化發展的市場格局。截至2008年年底,我國專業再保險公司共9家,其中,中資專業再保險公司3家(1家集團公司、2家股份公司)、外資分公司6家。隨著再保險供給主體的增加,以及各主體資產總額的上升,我國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進一步提高。
三、完善我國再保險市場的途徑
1優化市場主體結構,擴大國內再保險供給能力
其一,做大做強中再集團的同時,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反對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通過改造中再集團,使其成為符合現代經濟要求的市場主體不失為一條捷徑。但是在改造中再集團的時候,必須將其推向市場,讓其感受到市場的壓力,促使其自身的變革,實現在自由競爭環境下的鳳凰涅盤。
其二,建立共保集團,鼓勵各直接保險公司建立互惠共保體系。巨災風險損失的巨額性和競爭的激烈性,都促使國內保險公司選擇了聯合以應對大型的單個保險項目。國內已形成了共保機制,實行首席共保人制度,這樣的合作無疑增強了國內保險公司整體的承保能力,緩解了國內保險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但是對于常規保險業務,國內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較少。對保險公司來說,即使承保的是非巨災風險等,也會由于某一風險的發生,導致賠付額瞬間大幅上升,導致公司經營的不穩定。所以,各保險公司應繼續考慮針對一些特殊風險,建立行業互助保險組織或組建某風險同保集團,這樣既可形成國內各公司間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良性循環,促進我國再保險市場盡快走向成熟,也可防止出現市場開放造成的保費嚴重外流現象。
其三,鼓勵、促進中外資再保險公司合作。國際再保險業開展得較早,早期的經驗積累和數據較完善,我國專業再保險公司可以引進短期外資戰略投資者,或中資再保險公司與外資公司建立短期戰略合作關系等方式獲得國外先進承保與風險管理技術和信息系統管理經驗,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
2鼓勵再保險中介機構的發展
由于再保險行業對從業人員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較一般保險行業從業人員的要求更高,因此國際上大部分再保險人的業務都是通過再保險經紀人等中介機構辦理的。而目前我國再保險經紀人寥寥無幾,再保險中介機構的緩慢發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而以再保險經紀人為代表的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高要求性則是再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緩慢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再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政府應以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專項培養,加緊培養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質、高水平尤其是國際型、開放型、復合型的再保險管理人才和業務專業人才。
此外,應進一步建立完善再保險監管制度。我國應建立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相結合,并以間接監管制度為主體,符合國際慣例并體現自身特色的再保險監管體系。具體來說,我國應建立包括市場準入機制、市場日常監管和市場退出機制在內的再保險全過程監管框架。
四、加強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對于跨境保險機構,母國監管當局和東道國監管當局應該進行合理的監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資本充足性、最終清償能力等實施監管,東道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所在地分支機構的資產質量、內部管理和流動性等實施監管。同時,兩國監管當局要就監管的目標、原則、標準、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因此,在逐漸開放我國保險市場的同時,應盡快對在我國境內設有保險機構或我國在對方國家設有保險機構的監管當局建立穩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具體來說應參照東道國與母國監管責任劃分的國際慣例,加強監管信息交流,協調實施對跨國保險機構的有效監管,在保險業全球一體化進程中,確保任何國家、任何形式的保險公司都不能逃避監督。
另外,要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各項活動,加大對國外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的引進,從而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作為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會員和新興市場國家的保險監管當局,中國保監會要切實利用好這個國際保險監管交流與合作的場所,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各項活動,認真學習世界各國同行們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同時,有針對性地研究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近年來制定的對各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保險監管原則和建議,及時引進國外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結合中國具體國情,研究出一套既符合中國保險業實際,又能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機制,提高我國的保險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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