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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通過對傳統貿易理論和新貿易理論的介紹,以及國內對這兩種理論不同觀點的分析,認為這兩種理論在我國是相互補充的關系,對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都有一定的作用。
對于國際貿易理論,理論界有兩種流派:一種是向來占主流地位的李嘉圖的比較優勢學說和赫克歇爾-俄林的要素稟賦說,我們稱之為傳統貿易理論;另一種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空前繁榮和發展,20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來,以克魯格曼、赫爾普曼、迪克西特等為代表的經濟學家提出的新貿易理論。
傳統貿易理論假設在完全競爭的前提下,各國間進行自由貿易,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對關稅、進口限額等保護貿易或限制貿易的政策持否定態度,它考慮的是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圍內最優配置經濟資源的問題。按照李嘉圖的學說,各國都應該致力于自身有相對比較優勢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交換自身相對劣勢的產品,以提高世界福利。按照赫可歇爾-俄林的要素稟賦說,各國應該出口那些使用本國密集要素,進口那些使用本國非密集要素的產品。傳統貿易理論解釋了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現象。
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國際貿易領域出現了新的變化,如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量大大增加、產業內貿易量日益增加、跨國公司在國際經貿活動中作用空前加強等現象,這些都是傳統貿易理論無法解釋的,于是新的貿易理論隨之產生。新貿易理論對前者進行了否定,認為國際商品市場具有不完全競爭和規模收益遞增兩個基本特征,從而合理地解釋了國際貿易領域的新現象。新貿易理論提出的是戰略性貿易政策,即一國政府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借助研發補貼、生產補貼或出口補貼等政策手段,保護國內市場,扶植本國戰略性產業的成長,實現規模經濟,搶占國際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或者通過進口征稅攫取外國壟斷利潤。
以上兩種理論歸結到國家外貿政策上就是自由貿易和保護貿易政策,對這兩種政策國內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傳統貿易理論更適合我國,戰略性貿易政策不切實際;另一種則恰恰相反。下面筆者將從他們的觀點出發,結合我國實際來分析著兩種理論在我國的適用性問題。
一、主張傳統貿易理論的主要觀點
(一)我國現階段不具備戰略性貿易政策賴以實施的條件,戰略性貿易政策在我國不樂觀
1、戰略性貿易政策實施成功的關鍵在于行業的不完全競爭特性,至少在國內市場上應具有規模經濟。據發達國家經驗,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對象包括商業航空部門、半導體、電信設備部門、汽車部門等。而在我國這些行業企業規模普遍偏小,重復生產,地理集中度偏低,達不到最小有效規模。
2、戰略性貿易政策易導致新的市場扭曲,首先,將扭曲微觀經濟主體。我國許多重要行業多屬國有企業,企業在內部轉制中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還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不是市場競爭中自然產生的,缺乏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對其進行扶持反倒會使其依賴性增強,甚至引起大量的非生產性尋租,造成效率流失。其次,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全面實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補貼或經濟支持,這往往過多占用稀缺經濟資源,導致過高的機會成本,從而削弱我國的比較優勢產品的出口。
3、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成功還取決于單方面采取戰略性行動,即假定外國沒有采取相應報復措施。顯然,這種理想狀態不可能達到。
4、鑒別戰略部門需要大量、及時、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誤都將導致極為嚴重的后果。
(二)傳統的貿易理論更適合我國
1、我國貿易的伙伴國多為發達國家。有資料顯示,與我國貿易的伙伴國多為與我國資本勞動比率差別大的發達國家或地區,如中國香港、日本、美國和歐盟是我國的四大貿易伙伴。以2007年出口為例,至2007年11月底,我國出口額為11,036億美元,對上面四大貿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國出口總額的62.9%。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對外貿易理應并且必須建立在比較優勢的基礎上。
2、我國出口商品更多地面臨完全競爭的國際市場,我國在國際市場上控制能力差。我國目前出口的工業制成品中,絕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輕紡產品和一般機電產品,是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并且不具備生產資料的獨占性、規模收益和專利技術等形成壟斷的因素。但是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還是有相當強的國際競爭力,這是我們的比較優勢。
3、當前世界經濟正趨步走向全球化、一體化,各國的生產、貿易和投資日益融為一體,特別是WTO的加入,各國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正逐步取消,順應這股國際潮流,才會有更大的經濟發展空間。
二、主張新貿易理論的主要觀點
(一)傳統貿易理論會導致我國貿易條件的惡化,并且許多假設與現實不符
1、傳統貿易理論會導致我國外貿條件惡化,比較優勢陷入低水平循環的陷阱。比較優勢論雖然在短期內有利于世界資源的優化配置,但在長期內卻導致各國貿易條件的變化。由于發展中國家主要出口初級產品,技術進步慢,需求彈性低,且規模收益遞減,完全競爭特征明顯;而發達國家主要出口技術產品,需求彈性高,且規模收益遞增,這樣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貿易就是一種“不平等貿易”,發展中國家貿易條件將日趨惡化。如果發展中國家一味奉行比較優勢論,將在國際分工中處于越來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貧困陷阱”。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面對這樣的情況應該積極改變外貿條件。
2、由于主流貿易理論的諸多基本假設與現實嚴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釋世界貿易中的如下現象:首先是里昂惕夫之謎展現的美國進出口商品結構的實證分析與該理論不符;其次是國際貿易伙伴結構揭示出的國際貿易主要在發達國家之間而非在要素稟賦不同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進行;最后是國際貿易內容主要是資本品與資本品之間的貿易而非資本品與勞動密集型產品或資源密集型產品之間的貿易。而新貿易理論恰恰可以解釋這些現象,從而可以為我國外貿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理論依據。
(二)新貿易理論、特別是國家干預的政策可以為我國經濟水平提高發揮很好的作用
1、有利于實現產業高度化。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兩者的產業結構級別通常不同)的競爭優勢是由產業級別決定的,兩者間的貿易越自由對發達國越有利,而同產業結構的發達國家或者是發展中國家之間則由于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的存在并不會使某國自然具有競爭優勢,所以政策主張傾向于干預。因此,我們看到的是一方面多邊貿易體制致力于減少管制,促進自由貿易;另一方面似乎是一種所謂“戰略貿易理論”的形成正掀起為保護正言的逆流。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可以從這兩種看似對立的理論得到啟示:接受現有國際貿易格局的產業發展政策會使發展中國家陷入一種低水平增長,并且在國際貿易利益這塊日益膨脹的“餡餅”中分得的份額越來越小;干預的貿易理論與產業政策的結合是發展中國家實現產業高度化的手段。
2、有利于控制本國市場,開拓國外市場。首先,“戰略性貿易政策”框架內的多種貿易干預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國企業進入國內市場,增加本國企業成本競爭性;其次,出口補貼可降低本國企業的成本,增加其市場份額和利益;最后,通過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的緊密結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術機會和外在型產業的發展。轉
三、這兩種貿易理論在我國目前都有其適用性,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一)發展自己具有比較優勢的行業,出口自身相對優勢的產品,這是傳統貿易理論的核心所在,我國在任何時候都應該遵循這一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優勢,也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貿易中有利可圖。就這方面而言不是新貿易理論可以替代的。但是我們還要看到我國的對外貿易目標不是片面追求量,追求向外度,而是在擴大開放和擴大對外貿易中利用國際資源和國際市場提升國內的產業結構。
任何國家的貿易比較優勢和貿易比較利益地位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其原因是一國的生產結構類型和貿易結構類型在不斷逆轉。這種貿易結構類型逆轉的速度,決定了一個國家在國際分工階梯中有相對的位置。如果一個國家不能適時地完成生產結構類型和貿易結構類型的逆轉,或者貿易結構類型的逆轉滯后于生產結構類型的逆轉,那么它將處于貿易比較利益的劣勢地位。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不可能也不應該靠自身的貿易比較利益來改善自身在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中的利益分配,更不可能自發地完成動態比較成本優勢和貿易比較利益地位與產業結構調整的結合。對此,我國應該正確把握國際經濟的變化趨勢,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運用國家干預力量扶植和促進重點產業發展,開發新的比較優勢;同時,利用國際投資及采取相關政策來促進自身生產結構和貿易結構類型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轉化,才是取得在國際貿易中比較利益地位的必要條件。
(二)新貿易理論強調貿易利益不僅來自比較利益,而且來自對外開放產生的規模經濟和技術外溢效應,這對我國外向型發展戰略的確定,有著重要的理論啟示和政策意義。
1、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分工,推進貿易自由化進程。貿易自由化也是傳統貿易理論所倡導的。如果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產品所面臨的市場就會擴大,需求會增加,企業生產規模就會擴大。由于生產處于規模經濟階段,產量的增加使產品成本降低,從而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都增加了競爭能力。因此,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必須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分工,推進貿易的自由化進程,不僅要看到國際貿易帶來的直接利益,更應看到參與國際經濟分工所能帶來的技術外溢和邊干邊學的效應。不能把擴大進口和開放市場看作是一種“入世”的代價,是為了獲得某種權利而不得不承擔的“義務”。
2、新貿易理論中關于商品生產模式和貿易模式的不確定性能給我們一些借鑒意義,尤其對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政策具有指導價值。由于商品生產模式和貿易模式是不確定的,一國政策就能夠根據自己的經濟目標,通過適當的干預,較靈活地調整生產要素的組合,使生產模式向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從而達到調整產業結構、保護幼稚產業的目的。例如,我國有13億人口,汽車工業市場潛力很大,發揮規模經濟的潛力也很大,政府管制引導產業向規模經濟方向發展應是我國保護和發展汽車工業的主導措施。
3、政府干預作用內生化是比較優勢形成的關鍵因素。將政府干預作用作為比較優勢內生為國際貿易理論的一個變量,是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的一大進步,而比較優勢依然是國際貿易的基礎。一方面技術變量已成為現代企業和國家相對比較優勢形成的關鍵變量,而技術變量的提升,無論是來自于“邊干邊學”,還是R&D,都與法律、投資激勵等形成的經濟環境密切相關,都需要通過政府的支持,即取決于政府的干預情況;另一方面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資源稟賦的內涵發生了變化,相對于“自然資源”而言,“創造型資源”(如信息、知識資本、創新、制度、技術等)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企業以及一個國家越來越依靠這類資源來獲得比較優勢,因而政府干預也被內生為主要因素,成為直接影響這種“創造型資源”比較優勢形成的關鍵變量之一。
因此,我們不能妄加斷言地說哪種理論好,哪種更適合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應該切合我國自身的實際從不同的角度來選擇、來組合。(作者單位:洛陽理工學院)
參考文獻:
[1]克魯格曼.《國際經濟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關于國際貿易專業論文范文一:融資業務在國際貿易中的創新
摘要: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是目前世界經濟貿易領域中一項高收益低風險的業務,所以在銀行的工作領域中受到了很大的重視。然而目前我國銀行中發展國際融資業務的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在融資的方法和技術上都有著一定的問題,業務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估計,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比較小。本文從我國融資業務在國際上的基本情況出發,探討國內銀行應該實行的創新內容,以期增強我國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
關鍵詞:國際貿易 融資業務 商業銀行融資 創新趨勢
世界經濟貿易貿易融資并不是一個新興的領域,而是隨著國際資本的發展產生的投資貿易方向,已經有了幾百年的歷史,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的合作關系隨著時代的發展也在逐漸發生變化,這一切建立在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得到極大發展的基礎上,所以我國的國際融資業務要想得到發展,就必須注重市場的因素和技術的因素,這樣才能促進融資業務的發展。
一、我國的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我國的商業銀行在國際貿易融資方面還比較偏重于傳統的業務發展,包括打包貸款、備用信用證、進口開證在內的業務都還是主導手段,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積極地引導新業務的發展,所以一些發展較好的新興業務也得到了發展,比如進出口保理、應收賬款融資等都是目前發展較好的新型金融產品。但是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方法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一)我國商業銀行的融資方法較為傳統
目前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主要使用的是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理念和運作模式,這種運作模式就是根據授信主體是否符合貸款準入標準作為重要的貸款參考系數,這就需要融資對象的財務狀況和資信狀況作為重要的數據。但是在目前的執行過程中,大部分商業銀行缺乏一個有效的風險量化方式會,從而對融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所以國際貿易融資在執行中不能像其它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一樣易行。這種較為保守的觀點根源于國內的商業銀行沒有較好的資金和信息控制方法,銀行對融資業務無法準確進行風險估計,所以傳統的貸款思維在我國商業銀行中還比較盛行,一些現代國際融資業務中重要的方法和思想還需要完善。
(二)我國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創新也較為緩慢
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融資需求,新產品在國際貿易融資領域鮮有出現,業務操作的基本模式也沒什么創新,在現代金融產業急速發展的情況下,這些傳統產品的時效性和對成本與管理二一五十二財經論壇的需求都是大問題。傳統的業務流程不重視信息共享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沒有一個完善的數據傳遞和信息共享的渠道和平臺,所以信息得不到充分傳遞,也不能為業務相應的客戶提供一個符合實際的良好融資方案,同時在電子商務這一塊,需要引進一些新技術,否則無法應對現代世界性金融市場的變化。
二、目前國際貿易融資創新的大趨勢
目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運作模式要根據電子商務和國際市場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創新,這些創新主要體現在觀念的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策略創新這四大方面。
(一)融資觀念上的創新
在銀行的工作中,客戶購買的產品與服務是利潤的主要來源,也是銀行創新的重要動力。銀行關于融資觀念的更新也主要體現在滿足客戶需求這一重要的方面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際貿易供應鏈的形成,客戶對金融服務有了更高的要求,這也意味著金融產品也要開始適應供應鏈的服務觀念,銀行要積極地對國際貿易供應鏈的每個環節進行參與,幫助客戶對市場每個環節降低成本,從而實現供應鏈中金融產品價值的擴大化,通過縱觀全局和對供應鏈的全面把握,實現對客戶的良好服務,通過服務實現產品的價值增值。
(二)融資技術上的創新
技術上的創新想要體現在客戶的使用界面上,可以說就要對整體的銀行技術進行革新,目前國內大部分的商業銀行都設立了網上銀行等服務渠道,一個較好的信息共享平臺正在建立當中,而且在客戶中所占有的比重越來越大,這也是未來社會發展的趨勢之一。一些主要的技術創新會對國際貿易中的融資業務產生重大的推動作用:比如訂單管理、供應鏈融資模型的建立、信息和文件的及時共享、在線知識信息庫的建立等。
(三)融資業務模式的創新目前,融資業務模式創新的要點是融資產品附加值的增強,比如完善同時提供交易產品和交易服務的一體化業務模式等,并且這個業務模式應該和網絡技術緊密結合起來,重點在于提高整體的效率來從業務模式上吸引更多的客戶,使得現有客戶的體驗增強,提高客戶的黏著程度。
(四)融資業務在戰略上的創新
國有的商業銀行在戰略上還不夠完善,一方面是國有銀行固有的保守策略所致,另一方面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戰略沒有充分規劃,在這方面,國外的商業銀行就看得比較長遠,一些銀行正在收購其它領域的公司,比如摩根大通銀行收購了物流公司,可以在物流業和金融業的發展中獲得更大的發展,將實體的貨物供應鏈和金融供應鏈進行良好的結合。除了戰略上的收購之外,還可以進行外包的發展戰略,這樣可以提高商業銀行本身的運營效率,降低運營中的風險,從而提高銀行整體的競爭力。
三、我國商業銀行在融資業務方面創新的具體策略
(一)對業務發展的趨勢和觀念進行創新
在國際上關于融資業務的通行觀念就是融資業務屬于交易性的銀行業務,所以銀行應該對業務發展的整體進行關注和調控,要舍棄以前銀行融資業務只是在某一個環節進行資金支持的觀念,要從整體上關注客戶的需求,對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提高商業銀行整體的競爭力和業務的附加價值。在業務觀念方面,要增強供應鏈的觀念,在商品貨物生產的某個環節都要提供一定的支持,這樣做的意義在于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從而增加銀行在金融業務中能夠取得的整體利益,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客戶對這種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購買。
(二)加強對于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技術的革新
技術支持是目前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發展的重點,其技術革新要建立在電子商務技術的發展上,這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搭建一個便利的信息技術平臺,從而實現信息的共享實時化,提高供應鏈運營的效率,實現金融供應鏈和實體經濟供應鏈的良好結合。目前我國大量的商業銀行都在進行這方面的嘗試,通過目前商業銀行中流行的貿易服務功能可以在商業中進行及時的貿易數據傳遞,提高數據在傳輸當中的可信度和安全程度,通過戰略合作和戰略上的聯盟實現信息共享下的雙贏局面,將這種戰略合作關系延伸到業務鏈的每一個環節,這樣才能更好地獲取銀行利益,從當前傳統的局面中打開一個突破口。
(三)對傳統金融產品的發展潛力進行再發掘
傳統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雖然沒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還是能發掘出一定的創新因素的,如果能在傳統業務上有所創新,就能在當前占有很大的優勢。目前信用證模式還是主要的發展模式,現在它的使用量仍然在增加,所以還有著一定的市場,但是如果不做創新,很容易就陷入同質化的泥淖。傳統金融產品的運作方式、組織結構、關系形勢和思維方式等都應該得到創新,提高傳統產品價值的內涵。四、結語融資業務在國際貿易中有著重要的地位,要在這個方面有所創新,就必須增強商業銀行的敏感度,緊跟世界和市場的發展潮流,利用先進的技術開發新的融資金融產品,加強金融產品的創新,以實現商業銀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提升,從而獲得更多的金融效益。
參考文獻:
[1]王捷.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創新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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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杉.中國進出口企業供應鏈融資問題探析[D].吉林大學,2011.
關于國際貿易專業論文范文二:低碳經濟對國際貿易規則的影響
摘要:隨著社會環境不斷惡化,在國際政治經濟結構中,發達國家提倡低碳經濟模式,這種模式能夠降低環節的日益惡化,從更深層次來講這種低碳經濟模式對一些國家來說具有較高的戰略利益,通過低碳經濟來達到另一個競爭優勢,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低碳經濟;國際貿易
氣候變暖成為了全球需要共同來面對的問題,其中日常排放出的二氧化碳量直接影響著國際經濟和國家之間決策的重要因素,低碳經濟成為了各國重要領域,一些國家發展低碳來提升低碳經濟當作國家之間競爭的一個因素,比如,美國把頁巖氣等一些能源通過出口和針對性發展來提升經濟,發展中國家將低碳作為發展的一個方面,較少和大國之間的差距。在低碳經濟的發展和競爭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國際貿易規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優勢等,歐美發達國家已經在周邊國家做了一些工作,以此對國際貿易規則進行影響。
一、低碳經濟概述
低碳主要是對二氧化碳含量進行限制,極大的降低了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低碳經濟指的是以可持續發展為主的思想通過不同方法來提高經濟和環節質量的同時節省節能的使用量,保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此來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和生態平衡。隨著經濟的發展,采用的方法也在不斷更新,比如進行技術上的不斷更新和制度上的不斷革新等方法,來實現產業不同程度的轉型,以此來開發新的能源。低碳經濟的提出并實行,應當從兩個方面來說:
(1)低碳經濟最為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對環境的保護,并且在此基礎上行保護生態平衡,與此同時,各項低碳指標應達到國家的規定;
(2)能夠國家經濟進行有效改革,并且在改革的過程中進行不斷的創新,使能源在使用的過程中最大程度利用,以此來提升其他經濟價值的產出。低碳經濟的實行和國家發展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不同,這種理念能夠有效起到資源的保護和經濟的發展,在一些程度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碳交易機制能夠有效保證國際交易市場更具規范化,使規劃后的碳產業。碳,嚴格地說不能算作一種商品,在此基礎上沒有較為突出的開發價值,但是在較多的發達國家對能源資源進行不斷優化的同時,使能源的利用率最大化,與此同時,對新的能源進行開發和利用,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溫室中各種有毒氣體的排放,但是在降低的同時大大增加了成本;發展中國家在能源使用方面效率比價低,溫室中的一些有毒氣體排放量較大,雖然降低了成本。
二、國際貿易規則的形成和變化機理
1.霸權國家直接提供。霸權國家對國際貿易規則的直接提供,霸權國家在對國際貿易規則進行制定時,需要對貿易規則中的國際機制進行制定,通過此種方法對國際體系進行最大程度上的穩定,以此構成霸權國家對在體系內的國家進行統一。霸權國家對國際貿易規則的提出,對一些國家體系有相對的偏離,沒有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其他國家的共同價值觀和利益,雖然如此,在體系中的主要重點是對體系內國家的利益和價值進行采取支持的方式。霸權國家對國際貿易規則的提出比較熱心,因為這種規則的提出能夠和自身國家利益相一致;還有就是以國際規則間接地控制其他國家,達到自身贏取利益的目的;雖然國際貿易規則在較大程度上降低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易成本,但是貿易規則如果是霸權國家來進行系統制定,影響最大的就是一些發展中國家,較為弱小的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會被霸權國家所忽略。
2.發達國家間合作提供。一些發達國家在貿易規則的制定方法可以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來進行制定,通過不同國家之間對制定的成本進行承擔,并且在規則的制定中收到自身的效益。
3.國際組織提供。國際貿易規則的執行者就是國際組織,一個國家中的規則制定成員對制定的作用影響各有不同,不同經濟實力國家在進行規則制定過程中能夠使用的經濟資源有較大差異,比如,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規則制定過程中可以動用的政治資源有較大差異。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發展中國家的整體實力有較大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這一局面,但是整體的弱勢在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中沒有特別大的影響,很多較為重要的決策很少通過投票解決,而是通過協商解決。在現有的政治經濟下,整個社會的經濟在發達國家掌控之中。
三、低碳經濟對國際貿易規則的影響
1.國際貿易規則制定領域不斷擴大,在一些較為新的領域中產生,將低碳和貿易之間產生必要的聯系,這是發達國家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方法,比如,美國開始將碳管制和貿易聯系在一起,通過碳關稅來主要體現。發達國家未來提高自身國家經濟效益和在全球中的競爭力,對一些不良減排國家的貨物進行碳關稅的征收。這種管制主要是對象沒有使用減排管制措施的國家,實際上針對的就是發展中國家。美國能源部稱,對碳排放量不達標國家進行關稅的征收,美國以碳排量的減少為理由對碳排量不大標國家進行關稅的征收,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對碳排放量進行系統的管制,對于一些帶碳的貨物和產品的進口商,需要將其上交從新成立的國際儲備許可體系中購買的碳排放許可費用,該費用包含了產品的碳含量。
2.發達國家會通過低碳經濟為理由降低自由貿易的供給,霸權國家要做的主要是通過對政策的改變對國際體系平衡進行必要的恢復,所以,可選擇方案如下:
(1)消除增加成本的原因。霸權國家主要是通過政策平衡國際體系自身不但得到較大利益,而且能夠對一些挑戰者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摧毀,目前美國最大的挑戰者是中國;
(2)減少國際義務。對國際義務的減少是美國比較重要的方法,通過世界銀行的數據統計,全球非關稅壁壘高達2500多種,其中美國的非關稅壁壘較為復雜,并且在復雜的基礎上比較全面;
(3)霸權體系對一些國家來說非常重要的使命,將霸權體系中存留的資源作為一種自身資源,為的是對霸權服務進行挽救。
3.發達國家通過將低碳和貿易兩者相結合,并且明顯加快了兩者連接的步伐,對環境的保護環境已經成為了國際貿易規則框架中的主導。國際貿易在管理中,對環境保護的貿易影所持的是一種持警惕態度,此后國際貿易中新的障礙就是環境保護政策,在此基礎上會形成一種綠色保護主義。但是隨著與環境相關的貿易不斷增加,GATT在很大程度上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1994年國際組織將環境作為國際貿易組織的一個較為重要的目標,最大程度做到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使不同經濟的國家實行經濟的一致性,這從某種程度上也表明了低碳和貿易兩者相結合對發達國家的利益的滿足和對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滿足。
四、結語
隨著社會環境不斷惡化,在國際政治經濟結構中,發達國家提倡低碳經濟模式,這種模式能夠降低環節的日益惡化,從更深層次來講這種低碳經濟模式對一些國家來說具有較高的戰略利益,通過低碳經濟來達到另一個競爭優勢,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隨著國貿規則長期的變化,低碳經濟必定會影響到國際貿易規則的重新構建,這對一些國家來說是一種挑戰和考驗。
參考文獻
本案例中買方沒有得到保險人的理賠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對保險可保利益的使用上出現了不同的理解。買方認為在CIF術語下保險由賣方辦理,但是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應該是買方,所以才會要求保險人對其進行理賠。而保險人認為被保險人只有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時才可得到賠償。根據CIF貿易術語對保險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都是賣方作為投保人按照買賣合同中規定的保險金額和險別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交納保險費,因此,保單上注明的被保險人名稱應該是賣方,也就是說,此時保險利益的所有人是賣方。但賣方履行其交貨義務之后,辦理結匯時,要將保險單背書轉讓給買方,其后保險標的如果在運輸途中遭遇保險人承保范圍內的風險并導致貨損時,由買方持保單和所需有關單證向保險人的理賠人提出索賠。換句話說賣方辦理保險只是相當于替買方辦理,實際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應該是買方,因此才會有賣方只需購買最低險別的規定。在本案例中,發生貨損的地點是在出口國工廠至裝運港之間也就是在出口國國內,還沒有到達裝運港的船上,賣方還沒有完成交貨義務,應該屬于賣方可保利益之內的范圍,賣方在此時還不能將保單背書轉讓給買方,只有在賣方交貨以后,才可以將保單背書給買方,實現保險權利的轉讓。在運輸方式上,CIF貿易術語只適用于海運及內河運輸。而在案例中提到的運輸方式為“門到門”運輸,該方式屬于集裝箱運輸貨物交接方式的一種,而集裝箱則屬于典型的適用于多式聯合運輸的運輸方式。《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中針對國際貿易運輸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多式聯運專門引入了FCA、CPT、CIP三個貿易術語,其中CIP與CIF尤為相似,對于案例中的情況如果選擇CIP貿易術語更為合適。我方作為案例中的出口方所在地四川省地處內陸地區,裝運港在浙江寧波港,要實現集裝箱的門到門運輸必然要經歷長距離的內陸公路運輸才可以將貨物運往裝運港。在合同中規定使用的CIF貿易術語對我方來說要承擔從工廠到裝運港裝上船之前的一切風險,這對于長途運輸來說我方要承擔較大風險。因此,此時可以考慮使用EXW貿易術語,該術語對賣方來說只需完成在工廠裝上運輸工具即可,需要承擔的風險是所有貿易術語中最小的,貨物的出口報關、進口清關都由買方來完成。如果從降低我方作為出口方風險的角度考慮EXW(工廠交貨)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二、案例反應的問題
(一)在運輸方式上的問題和建議
在該案例中一個重要的分歧主要出現在CIF貿易術語到底是否適合使用在多式聯合運輸中,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定CIF適用于包括海洋運輸在內的水路運輸中。而案例中由于使用了集裝箱,集裝箱是典型的適用于多式聯合運輸的集合運輸工具。案例中使用集裝箱進行“門到門”的運輸,在運輸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多種運輸方式的組合使用,也就是常說的多式聯合運輸。案例中的出口國發貨人的倉庫地處于內陸省份,因此去取貨時必然涉及到公路運輸或者是鐵路運輸,而離開出口國裝運港之后的國際段運輸又涉及到海洋運輸這樣的多式聯合運輸選用CIF就容易引發爭議。CIF貿易術語的產生主要是針對海洋運輸這種運輸方式的,當集裝箱這種新興的運輸載體出現后,改變了傳統的海洋運輸一統天下的運輸方式格局,并迅速成為了使用最廣泛、認可度最高的國際貨物運輸方式,尤其在適用于多式聯合運輸方面的優勢更是其他運輸方式根本無法比擬的。為了適應新興的國際貨物運輸方式,必然要對原有的貿易術語進行改革和完善,正式在此基礎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CIF的基礎上引入了CIP貿易術語,該術語即繼承了CIF貿易術語的各種優勢,同時也很好的解決了CIF貿易術語只適用于海洋運輸的局限性。因此,本案中對于貿易術語的選擇應該選擇CIP,而不是CIF。
(二)運輸合同與貿易合同風險轉移不同步的問題
針對本案例中使用的是CIF貿易術語而言,作為出口方的賣方來說要同時受到兩個合同的制約。一個是賣方和買方之間的貿易合同,出口商作為貿易合同締約的一方要承擔從工廠一直到裝運港貨物裝上船之前所有的風險。另一個是出口方與承運人之間締結的運輸合同,在該合同項下出口方作為托運人委托承運人辦理運輸。本案例中,貨物發生損失的地點是在工廠到裝運港的途中發生的,在該區域發生損失屬于出口方已經將貨物交給了承運人之后,按照運輸合同的約定,出口方已經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交貨之后發生的貨物損失應該由承運人承擔。與此同時,在貿易合同項下,對于發生貨損的區域出口方沒有完成將貨物交到裝運港的船上,也沒有實現自身的交貨義務,同時要承擔貨物損失的風險。而出口方承擔此風險卻有其不合理之處,發生貨物損失的區間貨物已經交給了承運人,并且處于承運人的全面監管之下,出口方只是形式上的監督,這對于出口方來說極不公平。因此,在此區域發生貨損之后,出口方在承擔貿易合同項下貨物損失的同時可以要求承運人賠償其損失作為補償。
(三)相關合同性質的問題和建議
貿易環境措施是指為保護環境,包括有效、可持續地利用自然資源和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以及人類的健康,通過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命令而設立和實施的,對貿易有一定影響的措施,例如禁止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證明書、補貼、環境標識等。
“綠色壁壘”是指進口國或者地區以保護生態環境、有限資源以及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以保護本國市場和貿易的措施。“綠色壁壘”在西方國家以國際和國內公開立法作為依據加以規定。
國內很多研究將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措施都稱為“綠色貿易壁壘”,我認為這個提法還不太準確,忽視了貿易中環境保護的合理性。區分綠色貿易壁壘和正當環境措施主要不同點在于:
1.目的的不同
環境措施實施的目的在于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類以及動植物的安全,以貿易保護為目的為貿易保護措施。現實中,很多的環境措施都伴隨著貿易保護的色彩,而實施一項環境措施的真實動機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環境措施往往在保護環境的同時也抬高了進口的門檻,也會將貿易伙伴的商品拒之門外,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是為正當目的的環境措施。
2.保護程度和限度不同
若一項措施能帶來環境效益,并且以保護環境為目的,但該措施的強度超過了保護環境所必要的程度,則構成綠色貿易壁壘。對環境的保護不但有程度的限制,并且在時間上也有限制,如原先的環境措施可能因為技術的發展而其又沒及時撤消而變成了保護貿易的壁壘。
3.是否具有歧視性
一國的環保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等與有關國際公約或貿易協定不符合,與WTO自由貿易原則背離,則構成綠色貿易壁壘。一國的環保法律、法規以及技術標準等應該對進口商品
的要求不得超過本國產品的要求。
二、我國的對外貿易與環境問題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進出口一直持續增長,2001年的外貿依存度為44%,出口依存度為23%,2002年上升到50%和26.4%,2003年的外貿依存度為60%,1980年至2000年我國經濟年平均增長9.5個百分點,其中1.8個百分點是依靠出口拉動的。
1.初級產品出口導致資源枯竭以及貿易利潤流失
我國的出口產品中,初級產品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占到了出口商品的18%。這些產業主要消耗的是礦產資源和森林資源,不但其再生能力有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危害也大。初級產品的出口換來的是加工產品的進口,從國家長期利益來看這樣的貿易的代價大,無形損失巨大,污染將給社會福利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巨大損害,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將產生不利的影響,而恢復生態平衡也會花費巨額的費用。
2.國內法律不完善和法律意識的淡薄
長期以來,中國的許多產業行業自律不夠,內部的惡性競爭普遍存在,由于國民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仿冒侵權事件經常發生,造成中國在國際形象上的不良影響。中國的企業在出口貿易的過程中法制觀念淡薄,經常在一些不法外商的授意下,采取非規范手段,向海關虛報價格以及易名報關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3.較低的環境標準使污染產業、淘汰產品向我國轉移
一國環境標準的高低主要取決于該國的環境偏好,環境偏好程度高的國家往往有著較高的環境目標,環境標準高,廠商因為要達到其相應的標準,生產成本也相對高。我國較低的環境標準使發達國家通過貿易和投資輸出具有負外部效應的產品成為可能,根據綠色組織的一項調查報告,中國危險廢物入境數量巨大,1990年進口量為99萬噸,進口額2.6億美元;到1997年進口量828.5萬噸,進口額15.75億美元。甚至有些外商將母國淘汰的污染嚴重的產品、技術和設備通過投資的方式轉移到我國,如在上世紀90年代一些跨國公司將一些在其國內已被法律禁止的污染性產業或大量浪費的夕陽產業轉移到我國。
三、合理應對國際貿易的環境措施和綠色壁壘
以“綠色壁壘”為表現形式的貿易摩擦,是相關國家的經濟、政治發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的經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導致的。雖然貿易自由一直是提倡的,但應該看到,各個國家參加經濟貿易交往,是為了尋求自己國家和民族利益的最大化,這就會使當存在經濟發展不平衡、國家間的競爭格局發生變化時,貿易自由和貿易保護就會發生碰撞。也應該承認貿易保護在一定的時期是不會消失的,所以應該正視貿易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盡量規避別國的貿易壁壘的同時也應該把眼光放在自己國家的身上,盡量利用國際先進技術和標準來要求自己國家的產品,這樣才會有著長遠的發展和提高。
1.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
限制或減少造成自然資源破壞和附加值小的初級產品的出口,努力調整出口商品的結構,作為政府來講,對各個產業發展實施必要的引導和政策性的調控是必要的,要改變那種把行業做的越大越好的固守傳統觀念。對一些已經極大超級市場需求,并繼續盲目擴張的產業,政府應該在宏觀上給予適當的政策性控制以外,地方政府對本轄區一些區域性產業的宏觀調控也很重要,只有這樣才有利于中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除此之外還要積極引導資金的流向,避免部分產業發展過熱,防止惡性競爭。
中國的貿易區域結構失衡比較明顯,中國對美國、歐盟、香港、日本的貿易出口占到了中國出口的65%以上。出口市場的過分集中,使我們的市場風險集中在某種或者某幾種相似的產品和某一單獨的出口市場上,導致我們的出口極易引起進口國的注意,采取貿易壁壘限制我國的出口貿易。
2.以環保為基點培育競爭優勢
發展中國家具有勞動力廉價的優勢,發展貿易一般都選擇該優勢,但是該比較優勢也是相對的、靜態的。發展中國家容易陷入“三明治經濟”的尷尬境地:上有無法抗衡的發達國家競爭對手,下有來自勞動力更加便宜的國家的壓力。擺脫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從戰略高度構建中國的國家競爭優勢,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就是以環保為契機,培育中國產品,占領國外市場并獲得利潤的能力,從而以符合發達國家環保的標準擴大出口貿易,也可以形成持久的出口競爭能力。競爭優勢的培育是對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傳統產業進行技術更新,注入環境友好技術,增強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
3.國內推行環境標準,完善環境標志制度
2003年我國已經頒布了51類產品的環境標志標準,但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環境標志制度才剛剛起步,產品種類少,遠遠不能滿足對外貿的需求。目前制訂環境標志制度已經成為一種國際上的潮流,獲得綠色標志的產品在國際貿易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重視區域性的環境標志標準,特別是我國出口的重要市場的環境標志標準,這些國家往往施行統一的環境標志標準,而這種統一的標準與國際標準又有較大的差異。
參考文獻:
[1]谷祖莎.綠色屏障——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與中國的選擇.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
[2]趙細康.環境保護與產業國際競爭力理論與實證分析.中國社會科學科學出版社,2003.
[3]世界銀行.1998-1999年世界發展報告.
總結來說,國外對隱含碳的認識忠于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而國內學者對隱含碳這一概念的理解側重于國際貿易中被忽視的那部分碳排放。閆云鳳對“隱含碳”的理解是指在產品生產或者服務提供過程中所直接和間接排放的總量CO2,并且認為“隱含碳”作為一個環境指標,是用來描述產品供應鏈從上游生產過程到下游生產過程,直到消費者的各個環節所產生的直接的和間接的全部污染[4]。對于貿易隱含碳,國內學者的研究方向更強調“隱含”二字。學者陳曦認為“隱含碳”和“碳轉移排放”的所指基本相同,只是從對外貿易的角度來衡量時,“隱含碳”的表述更具科學性。之所以要用“隱含”二字是與國際貿易污染責任的認定原則分不開的[5]。出口隱含碳是指,為滿足進口國的消費需求,生產國制造出口品在國內所直接或間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了碳排放從進口國轉移到了出口國;進口隱含碳則恰好相反。隱含碳凈出口是指出口隱含碳的總量大于進口隱含碳的總量的部分。可以看到,國內學者對于貿易隱含碳的研究大多數側重于“碳轉移排放”“、碳泄漏”等方面。之所以會出現上述國內外對“隱含碳”這一概念認識的區別,作者認為是與碳排放責任的界定分不開的。
2國際貿易污染責任的認定原則
當前關于碳排放責任如何公平分擔也成為氣候變化領域討論的一個焦點問題。
2.1基于生產者負責原則的研究目前,國際社會上公認的是采用“生產者負責制”作為其環境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據。但是,此方法只是局限性地考慮了國內部門直接相關的污染排放,忽視了當今世界貿易化所帶來的影響。若僅僅考慮國內部門對環境的直接污染,一個國家只是通過進口國外制造的商品來代替國內生產,就會出現高質量的生活水平與低污染排放水平相伴這種自相矛盾的現象;而且隱含碳出口國大部分技術條件和能源利用率較低,這不僅達不到全球減排的目標,反而會加大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6]。
2.2基于消費者負責制原則的研究隨著當今全球貿易化以及對隱含碳問題研究的加深,學術界針對“生產者負責制”的弊端,提出了以“消費者負責制”為原則的國家溫室氣體目錄。研究普遍認為,主要發達國家皆為碳排放的凈進口國,而發展中國家和一些資源密集型的小型發達國家則是二氧化碳凈出口國。國內學者也指出,中國近年來快速增長的溫室氣體排放,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國際貿易內含在產品中出口到國外的。對貿易中隱含碳量的研究為國際社會重新界定各國碳排放責任提供了依據。
2.3基于共同分擔責任原則的研究最近有學者提出,以消費為中心的碳計算方法或許并沒有想象中的有效。若是從消費角度考慮,生產者就不會積極地去減少碳排放,也會降低發展中國家創造更加清潔和有效的生產過程的積極性;而消費者由于缺少獎勵和政策的約束,并不像理想中那樣選擇污染程度低的生產者,這些顯然對全球碳減排是不利的。針對上述弊端,學術界出現了“共同負責”的碳計算方法。共同負責制不僅可以鼓勵消費者選擇具有更好環境保護措施的生產者,也可以刺激生產者主動地去減少自身的排放,且此分配方法能夠體現公平性,與單一的生產者或消費者負責原則相比,更容易被接受[7]。這3種對國際碳排放責任的劃分方法,體現了國際社會對“隱含碳”這一熱點話題的研究越來越成熟、系統,并逐漸認識到依靠目前國際條例很難達到全球碳減排這一目標。雖然共同負責制是最理想的一種責任劃定方式,但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仍然是生產者負責制,因為目前國際條例的主要制定者仍然是發達國家,而使用生產者負責制顯然對其是有利的,而且共同負責制這種新型的責任界定方式缺少相應的制度約束,因此推行起來有一定難度。
3隱含碳估算方法
雖然當前國外估算隱含碳的主流方法是投入產出法,但隨著對隱含碳研究的加深,也逐漸出現幾種其他的計算方法。
3.1投入產出法投入產出法(IO)是分析特定經濟系統內投入與產出間數量依存關系的原理和方法,此方法區分了直接排放系數和間接排放系數,便于對不同的部門進行相應的改良措施。Wyckoff和Roop是最早采用此類計算方法來進行實證研究的,1994年他們研究了美國、日本等6個最大的OECD成員國1984—1986年間國際貿易的碳排放,指出6國國際貿易中隱含的碳排放占到6國碳排放總量的13%[8]。目前國外諸多文獻都是采用此類計算方法來估算碳排放,例如,Peters運用投入產出法,計算了87個國家對外貿易中的隱含碳。結果顯示在2001年,發展中國家大多數為隱含碳凈出口國。美國、日本等都是包含這些污染物的商品的凈進口國,他們將部分環境負擔通過貿易途徑有效地轉移給了世界其他國家[9]。根據Yan和Yang的實證結果,如果按照美國的碳排放率水平,1997—2007年中國累計BEET為11.32億tCO2,其中出口產品的碳排放量占國內生產的10.03%~26.54%[10]。國內對此類研究起步較晚,但是到目前為止也有大量的文章采用投入產出法估算隱含碳。例如,較早的有齊曄等采用投入產出法核算了1997—2006年中國對外貿易的隱含碳。結果顯示:1997—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隱含碳的“凈出口”量僅占當年國內碳排放總量的0.5%~2.7%;而到2006年卻增長到10%左右。中國為外國的消費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11]。
3.2生命周期法雖然投入產出法較其他方法所得結論更為精確,但只局限于行業數據,無法獲悉產品實際情況。生命周期評估法雖然可以深入分析產品情況,但由于計算過程復雜,可操作性較低。因此采用此方法的學者較少,不具有普及性。劉強等利用生命周期評價的方法,評估了中國對外貿易中的46種主要的出口貿易產品的載能量和碳排放量,結果顯示:這46種產品的出口貿易大約消耗了國內13.4%的一次能源,其碳排放量約占全國14.4%的碳排放量[12]。
4貿易的環境效應
國際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十分密切而又復雜,但由于沒有明確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內容等方面的差異,在學術界存在兩種理論。一方面,很多學者認為通過國際貿易能夠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環境保護技術的交流與發展。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全球貿易規模的不斷發展,勢必導致資源的過度消耗,并產生更多的污染和排放,從而破壞生態平衡。當前認為貿易對環境的影響分為3種效應:規模效應、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一般定義為,規模效應是指貿易額加劇會增加隱含碳排放,從而會導致資源的過度消耗和環境的惡化。結構效應是指由于存在相對價格的差異,貿易改變了一國的部門生產比例,若非排放密集型部門在這種變化中占據優勢,則會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若如果這種優勢體現在排放密集型部門,則對外貿易將會增加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效應是指技術的進步降低了生產過程中的CO2排放,這被認為可以減少國家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及對環境的破壞。國際貿易對環境的凈影響就是上述影響的平衡[13]。何丹丹分析了2003—2008年中美貿易的貿易隱含碳數據,發現規模效應為23207.06萬t,貢獻率為96.31%,說明此期間中國對美國的出口隱含碳基本上是由于出口規模的擴大所引起的[14]。通過對關于貿易與環境關系的理論和實證研究進行梳理后可以看出,由于研究目的、數據選取、核算方法以及實際分析對象的不同,關于貿易隱含碳與環境的關系并沒有達成一個統一的共識。由于沒有統一的研究標準,很難形成對隱含碳與環境影響一種連續的系統研究。但學術界基本均得出中國是隱含碳進出口國的結論,少數研究持相反結論。
5研究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