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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一、稅務籌劃的概述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的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有利于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稅務籌劃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節稅,廣義的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還包括避稅和稅務轉稼。稅務籌劃的行為主體是納稅人,其本身可以是稅務籌劃的行為人,也可以不是籌劃的行為人,而是聘請稅務顧問稅務籌劃。
(二)稅務籌劃的意義。從企業的角度來說,進行稅務籌劃起著積極意義:第一:減輕稅收負擔。第二:規避稅務風險。第三:有利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第四:有利于塑造企業的良好形象。
二、稅務籌劃的方法
納稅籌劃的方法非常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總結出各種各樣的方法。從大的方面來講,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種。
(一)稅收優惠籌劃方法。稅收優惠,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做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與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
(二)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法。納稅籌劃的第二個方法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企業在開展各項經營活動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經濟學實際上是“選擇”的概念,使得資源配置最合理,從而使投入產出比最佳,納稅籌劃遵循經濟學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經濟活動安排對應不同的交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交稅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三)納稅時間籌劃法。納稅時間籌劃方法與企業的長遠發展聯系密切,強調納稅籌劃活動要放在一個更加長遠的時期中,其依據是貨幣時間價值。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存在,相同數量的稅負在不同時點上的價值有差異,越是往后遞延,價值就越大,因此企業可以利用這部分未繳納的稅額減少自身流動資金不足的損失,可以進行賺取收益,從而形成遞延納稅的收益。
(四)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一種基本的納稅籌劃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轉移價格,包括提升和降低價格。但是稅負轉稼并不是越多越好,企業在籌劃時更應關注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收益的變化。
三、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
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是納稅人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企業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除了要有良好的產品之外,還必須降低產品成本,包括降低稅務成本,避免多納稅。稅務籌劃不能僅僅靠財務人員,更需要全體管理者的關注和參與。因此,稅務籌劃是貫穿整個經營決定及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
(一)稅收優惠籌劃方法的運用。充分利用國家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是納稅籌劃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種。比如:A企業2012年6月欲將一套使用了2年的生產設備出售,該生產設備原值為2000,已計提累計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為200萬。此時有甲、乙兩個企業愿意分別以1980萬、2010萬的價格購買,企業應當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確定買主?
方案1:如果將生產設備銷售給甲企業,售價為1980萬,低于原值,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A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1980萬。
方案2:如果將生產設備銷售給乙企業,售價為2010萬,超過原值,按售價的4%減半征收。
應納增值稅=2010÷(1+4%)×4%×50%=38.65(萬元)
銷售給乙企業,A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2010-38.65=1971.35(萬元)
上述兩種方案中,從表面上覺得銷售給乙企業銷售額更多,而通過稅務籌劃,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果是銷售給甲企業獲得更多。
(二)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法的運用。選擇最優納稅方案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采購部分預計全年的采購費用為100萬,其中物料消耗20萬,有兩種方案可供采購部門選擇。一是自營運輸;二是外購其他企業的運輸勞務,從增值稅的角度考慮,A企業應當如何組織運輸?
方案1:自營運輸,企業可以按照物料消耗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進項稅額=20×17=3.4(萬元)
方案2:外購其他企業的運輸勞務準予按照運費的7%作進項稅額,即進項稅額=100×7%=7(萬元)
由計算結果可知,A企業應當選擇方案2,可以合理地避稅。
(三)納稅時間籌劃法的運用。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比如:A企業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值40000元,預計殘值率為3%,假設折舊年限為5年。
方案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額=40000×(1-3%)÷5=7760(萬元)
方案2:雙倍余額遞減法:第1年折舊額=40000×2÷5×100%
=16000(萬元)
方案3:年數總和法:第1年折舊額=40000×5÷15=12933(萬元)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一些高腐蝕,強振動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以第1年折舊額為例,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金額最多,也說是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的最多,比其他兩種方法要節稅。
(四)稅負轉嫁方法運用。稅負轉稼,就是納稅通過購入或賣出商品價格的變動,將全部或部分稅收轉移給他人負擔的過程。稅款的直接納稅人通過轉嫁稅負給他人自己并不承擔納稅義務,僅僅是充當了稅務部門與實際納稅人之間的中介橋梁。由于稅負轉嫁沒有傷害國家利益,也不違法,因此,稅負轉嫁籌劃受到納稅人的普遍青睞,利用稅負轉嫁籌劃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已成為普遍的經濟現象。
目前稅負轉稼的主要形式有:前轉、后轉等。1.前轉:納稅在進行交易時,按課稅商品的流轉方向,用提高價格的辦法,把所納稅款向前轉嫁給商品的購買者或消費者,這是稅負轉稼的基本形式。對于市場緊俏的生產要素或知名品牌商品。生產企業就可以通過提高商品出廠價格而把稅負轉嫁給批發商,批發商再以類似的方式轉嫁給零售商,零售商最終將稅負轉嫁給最終消費者。2.后轉:納稅人用壓低價格的辦法把稅款向后轉嫁給貨物或勞務的供應者。主要是納稅人通過壓低購進原材料價格將稅負轉嫁給原材料生產者。一般適用于生產要素或商品積壓時的買方市場。
[關鍵詞]啤酒生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選題背景和意義
稅務籌劃是企業為了實現稅后經濟利益最大化,基于企業戰略管理指導,以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對企業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活動的精心安排和組織,它是企業戰略管理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在企業的納稅管理活動和經營決策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地位非常重要,一直以來稅務籌劃也是學術界和實務界普遍關注和研究的重點。伴隨著我國法律(尤其是稅收法律)體制的日益完善,稅務籌劃的法律環境也得到進一步升級。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探討日漸豐富,特別是基于我國現行稅法而展開的稅務籌劃的理論和實務研究日益完善和豐富。啤酒生產企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支柱企業,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國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再加上我國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啤酒生產企業近年來呈現出蒸蒸日上的局面,使它成為眾多研究者青睞的重點。
啤酒生產企業的盈利主要來源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提高收入,主要是通過提高啤酒產品的價格或是通過擴大銷售量的方式;二是通過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費用,采用成本優勢。目前來看,單純的提升產品價格以提高收入的方式收效甚微。加上我國入世以后,外國企業的進入加劇了我國國內啤酒生產業的競爭。在這種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啤酒生產行業的贏利空間逐步縮減。啤酒生產企業的發展將更加依靠提升企業自身的競爭能力,而降低啤酒生產企業的成本便是有效提升企業競爭力的一種重要方式。在啤酒生產企業的成本費用中稅務成本占有相當高的比例,因此有必要探討減輕啤酒生產企業稅負的方法以實現降低企業成本費用的目的。
做好啤酒生產企業的稅務籌劃(尤其是所得稅稅務籌劃)工作無論是對企業本身還是對國家來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對于啤酒生產企業來說,稅務籌劃(尤其是所得稅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節約無效資金流出,改善企業資金流狀況,實現企業稅后凈利潤最大化。稅務籌劃要求企業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組織自身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充分考慮引起稅務成本變動的各因素,并在多種方案中做出最優的選擇,這一系列行為必然會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有利于企業實現稅后凈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納稅籌劃有利于啤酒生產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核算水平。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以企業的整體發展目標為指導,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從而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稅收籌劃往往又以會計核算為基礎,因而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的自然又推動了企業會計核算水平的提高。
對于國家來說,首先,稅務籌劃有利于穩定國家財政收入,規范啤酒生產行業納稅行為。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是遵守法律,理性的啤酒生產商必然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采取節稅行為,實現最大化稅后凈利潤,而不是通過偷稅、漏稅的低級手段。近年來,啤酒行業的稅收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呈現平穩上升趨勢,啤酒生產行業的稅務籌劃在穩定我國財政收入上作用凸顯。其次稅務籌劃有利于國家對啤酒業的規范和結構調整。國家對啤酒也的政策通過稅法制度體現出來,啤酒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順應了國家的產業政策。
一言以蔽之,結合啤酒生產企業經營和稅收的特點,探討啤酒業稅務籌劃的方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
1.稅務籌劃的概念
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國內外學者作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不同的專家學者對于稅收籌劃的定義各持己見,尚未達成一致的見解。對于稅務籌劃概念的研究,主要的分歧集中于兩個方面:稅務籌劃的主體和稅務籌劃的范圍。對于稅務籌劃的主體,不少專家學者認為應當包括納稅義務人和征稅方雙方,但是也有專家學者認為僅包括納稅義務人;對于稅收籌劃的范圍,有的專家學者認為應當是狹義的范圍,即僅包括節稅,有的專家學者則認為應當包括節稅、避稅以及稅負轉嫁等廣義的范圍。在此,本文采取我國現行稅法中對稅務籌劃的定義,即“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注冊會計師稅法,2011)稅務籌劃是納稅義務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進行稅務籌劃所取得的收益屬于納稅人的合法利益。
2.稅務籌劃的目標
在理解稅務籌劃概念的基礎上,我們對于稅務籌劃的主體和稅務籌劃的范圍有利更深層次的理解。在稅務籌劃的實務操作中,企業內部的稅務工作人員和會計工作人員可以共同協商、制定符合本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企業也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機構為其提供稅務籌劃方案。不論是通過內部人員自己制定,還是采用外部專家意見,企業的稅務籌劃都希望達到一個合理的目標。那么稅務籌劃的目標具體是什么呢?鑒于企業的性質、規模、企業的資本結構、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企業管理水平、生命周期等的不同,不同企業的稅務籌劃也不盡相同。但是,一般來說,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最直接的目標即是實現企業稅后利潤的最大化。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從實務角度還是從理論角度,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都應當遵循整體的財務目標。而企業的財務目標則包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第二,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眾所周知,降低稅務成本,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并不是企業納稅籌劃的唯一目標。如何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使之達到涉稅零風險或低風險是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認真加以研究和探討的。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是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企業實施的稅務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外,則該稅務籌劃方案是一項失敗的方案。事實上,企業的稅務籌劃往往是徘徊在合法與不合法的交界處,稍有不妥,便會成為稅務機關稽查的對象,孕育了極大的風險。對于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到底是合法的、稅務機關所支持的行為,還是偷稅、漏稅行為相差僅是分毫而已。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必須考慮相關行為的合法性,做好相關的基礎工作。
第三,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納稅義務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不可避免的要發生一定的稅務成本。如果企業保持應納稅額不變,則企業降低其稅務成本就意味著企業變相增加其稅后利潤。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務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納稅義務人為履行納稅義務而發生的直接行的人力、財力及物力等;間接成本則主要集中于納稅義務人在履行義務過程中的非物化的精神壓力、心里壓力等。總的來看,直接的稅務成本一般是可以量化的,而對于間接的稅務成本在量化方面則相對乏力。因此,國家的稅制越透明,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更能明確自身的行為,從而減輕心里、精神負擔,降低間接稅務成本。
第四,實現最大化的貨幣時間價值。企業生存發展之目的即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降低稅務有利于該目標的實現。納稅義務人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會充分考慮如何提高企業資金的價值,實現最大化的貨幣時間價值正有利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三、啤酒生產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
1.利用不同地區稅率差異和稅收政策差異進行籌劃
鑒于我國對啤酒生產企業的優惠政策甚少,因此,作為啤酒生產企業的納稅義務人很少有行業性質的優惠政策,因此,啤酒生產業只能盡力去尋找各地政府針對啤酒業房地產企業很少有行業的優惠政策,所以只能盡量尋找各個地區當地政府對啤酒行業暫時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才能在啤酒業全行業整體稅負較重的情況下,利用差別稅率或是差別優惠政策減少自身無效現金流的流出,降低納稅義務人的稅負。
2.應納稅所得額的籌劃
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往往是通過對企業的凈利潤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對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的金額。納稅義務人可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組成部分進行稅務籌劃。
(1)對相關收入的稅務籌劃
國家為了扶植和鼓勵某些納稅人和納稅項目,制定了相應的減免稅政策。比如國家為了鼓勵企業積極購買國債,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另外,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啤酒生產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家的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在企業有閑置資金的時候,可以考慮購買國債或者向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以此形成的收入按照稅收優惠政策享受免稅,從而可以在增加企業收入的同時而不增加稅負,有利于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
(2)通過工資薪金進行稅務籌劃
在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下,按照規定,允許企業全額扣除自身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而不再需要進行調整。與原有的稅法相比,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變化的政策,降低自身的稅務負擔。同時,在新稅法下,稅法規定對于安置殘疾人員的企業,允許其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因此,啤酒生產企業在安排工資薪金時,可以考慮在適當的崗位在安排殘疾人就業。
(3)通過利息支出進行稅務籌劃
啤酒生產企業在融資時可以采取向金融機構借款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比較穩定,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利息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因此,通過利息支出,可以使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降低,從而減輕企業稅負。
(4)利用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務籌劃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以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啤酒生產企業可以綜合企業銷售情況利用該政策,將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控制在可扣除比例的上限,以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中可抵扣數額。
(5)利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進行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扣除。廣告宣傳和業務宣傳費在啤酒生產企業的費用組成中占有相當的地位,啤酒生產企業在進行廣告宣傳時可以綜合各因素制定宣傳費用的上下限,在實際稅務籌劃過程中,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3.利用會計政策進行稅務籌劃
第一,通過技術開發費進行稅務籌劃。國家為了支持、鼓勵企業進行科學技術研發活動,在現行的新稅法中做出規定:“企業研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在稅前進行列支;如果當年的技術研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加10%以上(含10%),則當年技術研發費可據實扣除且可加計扣除50%。”因此,啤酒生產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充分考慮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以自身的實際情況為前提,考慮是否加大對科研方面的投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啤酒生產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利用資產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伴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企業資產的價值(尤其是科技產品的價值)的可靠計量出現了難題。鑒于高速發展的信息技術,為了真實可靠的核算資產的價值,現行稅法做出明確規定:“對于更新換代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伴隨著啤酒生產企業的迅速發展,其對科技的投入也呈現出上升的趨勢,因此,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對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這樣,可以增加企業的成本費用扣除數,從而影響企業的稅后利潤。基于此,啤酒生產企業一方面可控制現金流出,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快固定資產上資金的回籠,減輕企業的稅負。
另外,對于選取不同的費用分攤方式,企業所承擔的稅負不同,從而對企業稅后利潤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啤酒生產企業在進行成本分攤時應當選擇有利的分攤政策。比如,在企業存在虧損的情況下,啤酒業選取的分攤方法要盡量考慮在稅前進行彌補。而在盈利年度,在選擇費用分攤方式時則盡量考慮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數,以此來降低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起到節約稅負、增加稅后凈利潤的目的。
總而言之,無論是利用地區稅率差異,還是利用企業的會計政策,啤酒生產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尤其是所得稅稅務籌劃時必須遵守稅法的相關規定,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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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綺.企業納稅籌劃若干問題的運籌學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廈門大學,2006
關鍵詞:建筑行業 有效稅務 具體方法
從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2008年美國雷曼兄弟公司破產以及歐債危機的爆發,全球金融動蕩的節奏變得緊密。在應對金融動蕩的思路上各國除了一致性的濫發貨幣吹泡泡式的粉刷太平外,鮮見實質性的改革措施,由此為世界經濟的間隙性不穩定續種禍根。而這種不穩定因素和經濟動蕩的預期嚴重影響各國政府和民間投資的能力與勇氣,建筑行業在整個經濟產業鏈中的尷尬地位,理所當然受到打擊。行業內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不可避免。企業要想在建筑行業中取得生存乃至良好發展就必須規范管理嚴格控制企業成本,而稅收支出作為建筑企業成本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利用國家有關的稅收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定適合建筑行業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管理方法,是當前建筑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性更顯突出。
一、有效稅務籌劃基本內容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1、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最古老的財政管理,是人類社會發展至另一歷史階段的產物。目前較為代表性的觀點給予稅收以下定義:稅收是為實現國家職能,基于政治權利和相關法律規定,參與部分社會性產品或者國民收入(GDP)的分配與再分配,就是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殊行為實施非罰、強制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征收過程,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
2、稅收籌劃的概念
對于稅收籌劃的概念,國際上并未有明確的說明。直到20世紀中期,稅務籌劃才擁有一套較為完善的理論體制。簡單說來,稅收籌劃就是“對單個個體活動或者是納稅人的經營活動進行安排,以確保可以繳納最少的稅收。”吉馬斯曾經說過:“稅務籌劃是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稅收是其中最重要的環境要素,這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講,不僅是一個機遇,還是一個挑戰。”即使描述大致不相同,但是基本的要點是非常一致的。稅收籌劃就是在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中,不能利用違法行動,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事先的安排和統籌,盡可能的減低稅收成本,增加企業稅后收益的一種活動。
(二)有效稅務籌劃目標
傳統稅收籌劃的宗旨就是減少繳納稅款與降低稅務負擔,有效的稅務籌劃目標應是實現企業經濟價值的最大化。有效的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專項理財活動早就成為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整個企業財務管理過程,因此必須以企業財務的目標為導向,服從、服務于企業財務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可以將稅務籌劃的目標細化:
1、節約稅收的成本
節約企業納稅成本即“減輕稅收負擔”亦或者“納稅成本最小化”,這一目標的產生是稅務籌劃的原動力,通過適當的籌劃降低這些成本,本質上就是為納稅人創造了財務效益。
但在實現這些問題的過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繳稅金額最低而應該是相對繳稅金額降低。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能夠將該繳納的稅款減免或延期也是成功的籌劃。
2、消除甚至避免涉稅風險
涉稅風險指納稅人采取各種應對措施進行稅務籌劃時可能存在的風險。部分稅收籌劃需要在企業發生經濟行為前做出部署。但由于自身業務能力水平受限、對國家政策的錯誤理解、以及環境帶來的變量增多,都使得稅收籌劃增加更多的不確定因素,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做充分的考慮。
在降低涉稅風險的同時,納稅人必須依據國家的規章制度辦事,不能因錯誤的稅務籌劃行為而使企業承擔經濟和名譽上的損失,一旦企業的稅收籌劃被視為違法行為,那么企業多年來所建立的信譽和品牌形象都會受到嚴重的影響,不利于企業未來的發展。
二、建筑企業有效稅務籌劃管理的重要性
(一)建筑企業有效稅務籌劃原因
現代經濟社會,企業早將稅收問題納入企業發展中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一般納稅問題都會使每個企業為之感到頭疼,建筑行業自然也不例外。任何一個企業都是以盈利為主,稅收自然成為企業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道路上的一顆絆腳石。如何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下,降低稅收額度提高企業利潤成為眾多企業首先考慮的對象。除去偷稅這樣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依靠國家優惠政策可節稅,對于企業來說安全有效,但是始終處于被動位置。因此,如果可以對財務稅收進行有效的籌劃管理, 制定不同的納稅方案,恰好就能夠彌補這一點。
(二)建筑企業有效稅務籌劃重要性
建筑行業屬于較為特殊的行業,由于我國現行的低價中標制度,導致建筑行業資金壓力過大,讓利多,不但加重了企業的稅收債務,甚至導致企業因資金不足不能達到長遠發展的目的。對建筑行業企業進行有效稅務籌劃管理,可降低稅收負擔和現時資金壓力,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通過對建筑行業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充分把握和了解有關經濟性條款,還可以讓企業在合乎法律的規定下延期繳納稅款,從而保證建筑資金流動的靈活性,建筑行業企業才得以更加順利的發展。
三、建筑企業有效稅務籌劃具體方法
(一)營業稅稅務管理
營業稅是建筑業行業企業中最主要的稅種之一,貫穿整個企業運營的始終。在企業追求規模和效益的同時,營業稅的稅務籌劃不能光從降低材料費用或降低安裝工程的整體產值等稅基上考慮,而主要通過三個方面實質性的降低稅負額:一是充分利用稅額抵扣法。建筑行業營業稅法明文分包方繳納的營業稅總包允許抵扣,由此我們在具體工程的專業或切塊分包上盡量選擇有資質的法人單位,并督促其到工程所在地按總分包關系開票。二是讓業主要求開票的時間延后。建筑工程競爭激烈中標價格較低,業主付款的不及時,再工程前期的投入較多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資金周轉。推遲開票時間延緩納稅有利于緩解部分資金壓力。三是工程決算后業主代付的材料、施工水電費用等剔出開票的范圍。實踐中工程往往在確定項目決算后財務會提出許多待扣的款項,而這些款項業主通常已正常支付很容易做成基建成本,如果充分溝通直接從決算價中扣除減少開票金額就可以降低稅負成本。
(二)所得稅稅務管理
企業所得稅是政府對企業利潤進行再分配的過程,有關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是每個企業關注的重點。就建筑行業企業本身的業務特點來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稅務籌劃:一是從在建項目可實現利潤的估計上作適當調節。建筑企業工程利潤的確定主要按完工百分比與預計項目利潤率計算,過程中利潤率一般按承包約定上繳或績效目標確定,考慮到物價上漲、勞務用工等諸多不確定因素,施工過程中的項目利潤率在預計的基礎上適當下浮,合理范圍內盡可能的少反映利潤減少當期所得稅負。二是將有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單列核算。利用所得稅法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減少稅額。三是在建筑企業集團內部或與股東間以內部借款或定向債券的形式融資。適當轉移利潤以及變相提高股東報酬率。四是可能情況下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購買方式作為所得稅籌劃的另一手段。多數建筑企業由于建筑施工需要,時常需要大量固定資產。自行購買往往受資金壓力限制,利用集團優勢開展融資租賃和實行加速折舊方式實現利潤內部流動或繳稅時期后延。五是利用國家對某些地區實行特殊工程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也能降低甚至減免企業所得稅。例如,在2008年度,中鐵二局下屬許多子公司都參與了西部大開發項目,使所有公司受到了15%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三)印花稅稅務管理
對多數企業來說,印花稅并非稅收中的大稅種,但由于建筑企業常常需要簽訂工程條款合同,此項合同的涉及金額都較大,使得印花稅也成為建筑企業時常存在的一個稅種。
由于印花稅的計稅根據就是合同所記載的金額,多數時候企業在合同上記載的金額就是營業額,減少營業額往往還能順帶減少印花稅。其中減少分包轉包等環節以減少發生印花稅的次數、拖延繳納印花稅時間都是節約印花稅的常見方法。
四、結束語
稅務籌劃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企業經營管理者在籌劃各項經營活動的必須考慮稅收因素。但是稅務籌劃并非簡單的考慮稅收問題,必須要對企業的整體、全局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復雜的思考。加之建筑行業對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有重要意義,因此在籌劃稅務的同時必須考慮黨的政策方向。總之,建筑行業企業在對有效稅務進行籌劃的時候,必須全盤把握,和自身企業基本情況相契合,明確有效稅務的相關注意事項,充分考慮市場、稅收制度、利率等改變所帶來的風險。只有在這樣準確的考量決策下,才能制定出最符合企業發展需求的有效稅務管理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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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 稅收服務 服務體系 創新
一、稅收服務與稅收籌劃的基本涵義
稅收服務主要指的是稅務單位根據行政法規、稅收法律以及自身的職責,并且以國家的稅法作為主要的依據而完成相關稅收任務。在對稅收的征收、檢查、管理以及展開稅收法律救濟的全部過程中,稅務單位還必須通過既定的科學管理方式與征管手段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同時,還要指引納稅人及時且正確地履行好自身需要納稅的基本義務,為他們提供綜合性的工作與服務。
稅收籌劃主要指的是納稅人為了減輕或者規避稅負在完全符合相關立法精神以及遵守有關稅法的基礎上來減輕、化解或者防范納稅的風險,從而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最終以實現最大化的利潤而展開相應的策劃與籌謀活動。稅收的基本本質主要是以國家為重要主體的分配關系,這對于普通的納稅人員來講也是把他們所具有的相關資源對國家進行無償的讓渡,并籌劃好自己的納稅事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源生于稅收本質的基本權利。為此,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二、稅收服務與稅收籌劃的具體關系
(一)稅收籌劃促進納稅服務的形成
納稅意識與稅收籌劃的加強有著同步性和一致性,在社會經濟發展到相應的規模與水平時,企業則會注重稅收的籌劃活動,并且還會運用有關合法形式對籌資、設立、投資、采購、重組以及N售等行動展開稅收籌劃工作,也是運用有效的稅收杠桿來對相關經濟活動進行調控,從而取得一定的效果。就拿當前稅收籌劃活動特別活躍的一些企業來說,它們大多屬于那些規范納稅且非常積極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對于納稅活動有著非常高的遵從性,其納稅意識也比較強。為此,稅收籌劃能夠有效促進納稅服務的形成。
(二)稅收籌劃能夠加強納稅服務觀念
指引納稅人展開正確的稅收籌劃活動還需要稅務單位具備完善的納稅服務觀念,把納稅服務由傳統的精神文明范疇轉換成相應的具體行為,并且由只考慮征收成本轉換成兼顧了納稅成本的基礎活動,由關注納稅人基本義務轉換為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要想成功轉換過來則需要稅務單位在具體的納稅服務中對稅收籌劃工作加以尊重與正視,把此工作當成納稅服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稅收籌劃促進納稅服務水平的提升
對納稅人的基本稅收籌劃活動進行規范,這就需要稅務單位的工作人員擁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扎實的理論知識以及相應的業務水平,他們不僅僅對稅收政策完全了解、熟悉相應的稅收法規法律,同時還必須掌握金融、會計、貿易、工商以及保險等方面的知識,在處理相應工作的過程中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了解到納稅人的情況以及他們籌劃的意圖、涉稅環節等有關籌劃事宜,在這種情況下才能為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給出完整、真實且可靠的判斷。隨著相關稅收籌劃工作的深入,稅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要不斷更新自身的知識體系,將其業務水平以及政策水平提升上來,以此來提升相關的納稅服務水平。
(四)稅收籌劃能夠對納稅服務的基本效能加以改善
為了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工作掌握到位,稅務單位必須設置相應的機構來展開調查與分析,同時配備相關專業的工作人員采用技術方法創建相應的稅源監控體系,經過不同渠道的了解、調查、收集來對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情況進行分析,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情況掌握到位,同時,通過對納稅人在稅收籌劃中的具體活動展開合理、科學的評估與評定,并對它做出正確的預測與分析,提高稅收監控能力,且增強納稅服務的風險預警能力。
三、我國稅收籌劃的基本情況
我國稅收籌劃目前還處于起步的階段中,但是它卻慢慢被納稅人所運用。就稅收籌劃的實踐來分析,外商投資與國外企業的步調一致且超前,他們的具體經驗對相關內資企業具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合法且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很好的保護其稅收利益。分析稅收的籌劃空間,我國當前稅收制度具有非常多的稅種,國稅與地稅的有關業務出現交叉的情況,有些稅收業務甚至還存在著重復征稅的狀況,且多變的稅務政策還為納稅人展開籌劃活動而提供了相應的條件與空間。從稅收征管的情況來分析,我國稅務稽查的基本力度也在逐步增強,偷稅逃稅的基本行為由于不斷加重的處罰條例而逐漸減小,執法環境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這使得越來越多的納稅人選擇稅收籌劃而不是偷稅漏稅的形式提升其企業利益。
四、納稅服務體系基于稅收籌劃角度的創新
從理論到具體的實踐可以看出我國稅收籌劃還處于起步的階段,市場化程度非常低,為此,我國必須對發達國家的一些成功經驗進行選擇性的借鑒,與本國的國情相結合,對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加以尊重,從而發揮出稅收籌劃的有利作用,使服務環境得到優化,讓我國的稅收服務以及稅收籌劃形成合理的運行機制。
(一)納稅服務體系中融入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
稅收籌劃也就是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規定的基本范圍所展開的合法活動,它必須獲得相應的法律保護以及社會尊重。從《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中我們可以知道稅務師的基本業務范圍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即涉稅鑒證業務與涉稅服務業務。涉稅服務中添加了涉稅培訓以及稅收籌劃等新的業務,這讓稅收籌劃業務也以正式地名目成為了納稅服務以及稅收征管體系中的基本內容。為此,在納稅服務時必須將納稅人所能夠享受到的稅收籌劃權利進行保護,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加以維護,同時,還要把相關的稅收籌劃融入納稅服務體系當中去,以此來促進納稅人自覺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二)把納稅服務伸展至稅收籌劃中
當稅收籌劃工作與納稅服務體系相融合之后,在確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基礎上,稅務單位還可以增設一些業務項目,以此來為稅收籌劃提供更多的服務,并把納稅服務伸展至稅收籌劃工作中。從加拿大的稅收籌劃工作來看,他們的服務項目共分為三部分,第一,審核回復,納稅人通過自愿的方式來對稅務單位報送有關籌劃方案,當收到這些籌劃方案之后,并于限期內對其展開審核,同時給予書面的答復。第二,分析上報,稅務單位定時對納稅人報送的相關籌劃方案加以匯總分析,再對其進行上報。這能有效完善當前的稅制。第三,責任承擔,在稅務單位對籌劃方案進行審核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方案有誤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的行為出現,那么,稅務單位必須根據有關法規將其責任承擔下來。納稅服務伸展至籌劃工作中可以增強稅務單位的稅收征管,推進稅務單位重視對企業的了解,并從根源上預防稅收流失情況出現,此外,它還能有效提醒企業發現一些不合法的稅收行為,從而指導企業稅收籌劃能夠做到合法運行,最終避免企業造成一些損失與產生嚴重的后果。
五、結束語
作為一名合法的納稅人,他們對于國家的稅法必須做到合理的反應,而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能夠保證涵養稅源,并調節好相關的產業結構,從而合理配置社會的經濟資源。這對于稅務單位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稅務單位必須在納稅服務的過程當中約束、監督以及規范相關的稅收籌劃行為,同時,還要向納稅人員普及國外的稅收籌劃成果以及經驗,與我國的經濟環境相結合,創建具有本國特點的稅收籌劃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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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偷稅、漏稅
中圖分類號:DF43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32-0174-02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催生中國的企業快速、過于快速、甚至畸形的發展。企業原始積累在一片謾罵討伐聲中不斷進行、成長,逐漸成為一股不容忽視的經濟社會力量。2008年由美國房地產泡沫戳破引發的次貸危機迅速席卷全球,許多民眾眼中“萬惡”的房地產企業和房地產商人破產了,但民眾并未從中得到些許好處,甚至連心理上的安慰也沒有得到。因為,伴隨房地產蕭條而來的是整個建筑業的蕭條,失業從華爾街蔓延到工廠、農場,激起人們對消費的恐慌,最終重創各國國民經濟。而各種企業和股市的再度活躍成為大家翹首以盼的經濟復蘇信號、股市的強心針。
于是,引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再也不是目光短淺者眼中的一項“殺貧濟富”的活動。筆者認為研究和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法律問題有助于推動稅收籌劃的普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質量,最終有助于推動經濟社會有序發展。
一、稅收籌劃的發展歷史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由于稅收籌劃在客觀上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因此,稅收籌劃又稱為“節稅”。[1]法律上第一次認可稅收籌劃是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在20世紀30年代“稅務局長訴溫斯大公”一案中作出的判例。由于納稅人有少繳稅款內在需求,各種稅收優惠的存在為稅收籌劃提供了,而每個人對稅收籌劃空間的認識和對籌劃技術的掌握是有差異的,因此,人們對專業的稅收籌劃人才有需求,加上法律對稅收籌劃的認可,稅收籌劃在國內外都得到迅速發展。
二、稅收籌劃的內容與偷稅、避稅、節稅的區別
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包括稅收籌劃的對象、稅收籌劃的方式方法。
稅收籌劃的對象主要是: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戰略模式、經營活動、投資行為等理財涉稅事項,具體到各個行業、企業、個人會有具體對象,不盡相同。
稅收籌劃的方式方法主要有:1.利用稅收優惠節稅;2.遞延納稅期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3.轉嫁稅負。
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征是合法性,這也是它區別于其他幾個相關概念的特點。
偷稅是指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相關規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不繳納稅款或少繳納稅款的行為。我國這樣界定偷稅:“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①偷稅具有欺詐性和違法性。
避稅則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規定不明確之處,或稅法上沒有禁止的辦法,作出適當的稅務安排和稅務策劃,減少或者不承擔其應承擔的納稅義務、規避稅收的行為”[2]。
節稅在我國概念等同于稅收籌劃,在許多場合混用。
三、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的意義可以理解為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主要從其對納稅義務人、征稅機關、社會的意義三個方面來說。
對納稅義務人而言,首先,稅收籌劃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意識,使得納稅人主動了解稅法規定,提高了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水平。其次,對企業納稅義務人而言,稅收籌劃是寓于企業管理各個環節之中的,不僅涉及法律部門、還涉及財務部門、管理部門、甚至生產部門,需要統籌協調;從而提高了企業管理水平,直接節約企業生產管理成本,間接為企業做大做強奠定基礎,滿足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的沖動又將其限制在合法范圍之內。
對征稅機關而言,減少稅務機關與納稅義務人博弈成本,節約了征稅機關的人力、物力資源,減少了稽核成本。但同時也加大稅務機關研究法律漏洞,反避稅的難度。
對整個社會而言,雖然稅收籌劃的直接目的是少繳稅,但在客觀上提高了納稅義務人管理水平,提高了征稅機關的效率。
四、我國稅收籌劃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其性質
1.稅收籌劃行為引起稅法風險或者其他風險。稅收籌劃在現實中面臨很多風險,主要是對違反稅法強制規定可能引來稅法上的懲罰,同時由于稅收籌劃也是一項管理活動,涉及企業決策,可能引起企業經營上的風險。
2.稅收籌劃在我國缺乏法律上的認可。稅收籌劃在國外發展迅速,但在我國法律上并沒有認可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國內外學界也對其充滿爭議。
3.我國稅收籌劃多停留在鉆法律、法規空子的不正當避稅階段。我國稅收籌劃起步較慢,從業人員多是懂稅不懂法的會計人員或懂法不懂稅的律師,缺少專業從業人員。稅收籌劃的技術手段也有限。
4.稅收籌劃、稅務中介機構在我國發展比較緩慢。在我國從事稅收籌劃的機構比較少,而且其形式也大多是召開企業稅收籌劃培訓班,幾天的時間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根本達不到稅收籌劃需要的要求。
5.企業稅收籌劃與承擔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在我國缺乏廣泛、專業的慈善事業,傳統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直接表現形式就是交了多少稅,現在企業搞節稅,大家的主觀評價就是這個企業沒有社會責任心。
五、我國稅收籌劃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稅收征管執法不嚴、稅務稽核水平低造成違法成本低。稅務部門以補帶罰、以罰帶刑非常普遍,很多時候只求完成任務,加上資源、人力物力有限,稽核常常不到位,導致稅收籌劃違法成本很低,助長納稅義務人在稅收籌劃時的違法沖動。而事后懲罰力度不大且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2.我國法律更迭頻繁,也是稅收籌劃風險重要來源。我國的幾部基本稅法,都處于幾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狀態。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且長期的工程,法律的頻繁更迭不但影響籌劃的實際效果,而且為納稅義務人帶來違法風險,阻礙稅收籌劃在我國的發展。
3.我國稅收籌劃多停留在鉆法律、法規空子的不正當避稅階段。我國現在的稅收籌劃從業人員多是會計人員、法律人員和從稅務機關出來的工作人員,它們的籌劃技術或者手段還大多停留在鉆法律、法規空子的不正當避稅階段。而稅務機關和立法人員不斷對我國不成熟的法律法規進行防漏獨缺(反避稅――這也是我國稅法頻繁修訂的原因),雙方的博弈導致稅收籌劃不具有持久性和連續性,達不到納稅義務人進行稅收籌劃的效果,甚至帶來負面效應。
4.稅收籌劃的法律社會環境不好。很多人認為企業節稅是在“挖社會主義墻角”,一些覺得自己有“覺悟”、納稅光榮的納稅義務人不屑于稅收籌劃,一些想偷稅的人覺得稅收籌劃達不到它們想要的效果。歸根結底還是我國稅法缺乏良好的社會環境,大家對稅收缺乏正確的認識。
5.納稅義務人權利意識淡薄。稅收籌劃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是一項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如同它誕生時,法律對沒有人可以逼迫納稅人多繳稅的認可。但很多納稅義務人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有這個權利,也沒有行使權利。
六、建議與對策
1.制定稅收基本法,完善稅法體系,界定稅收籌劃概念。我國的稅法體系相當不完善,既缺乏重要稅種的單項立法,如增值稅法,也缺乏一部稅收基本法。建議制定一部《稅收基本法》,對稅法體系進行完善,同時在《稅收基本法》中界定稅收籌劃的概念,以推進稅收籌劃在我國的普及發展。筆者認為新的《稅收基本法》要跳脫現行《稅收征管法》的既定框架,規范許多稅法實務、前沿、理論問題,稅收籌劃是其不能回避的。同時,稅收法律還應在稅種、計稅依據、稅率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中為納稅人提供稅收籌劃的空間。
2.稅務機關嚴格執法、稅務稽查,依法行政。稅務機關的執法、稽查力度直接決定納稅義務人在稅收籌劃中的違法成本。只有稅務機關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才能加大稅收籌劃活動中相關各方的稅法遵從意識,稅收籌劃才能在中國健康發展并得到認同。同時,進一步完善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完善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懲罰制度。
3.加大稅收籌劃知識普及,提高納稅人權利意識。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權利應有內容,稅務機關、高校、科研機構都應加大其宣傳力度,支持相關研究和相關出版物出版,普及稅收籌劃知識,讓大家知道如何合法籌劃繳納稅款。同時,應當在我國稅收法律中明確賦予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權利。
4.制定稅務中介機構的業務規范和相關責任認定。稅務中介機構在稅收籌劃中發生違法行為,其不利結果如何在稅務中介機構和納稅義務人之間分配問題應當既定清楚;相對于稅法知識豐富的從業人員,委托人(納稅人)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所以還應當規定稅務中介機構造成納稅人損失的賠償責任,以進一步規范稅務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
國家應當加快建立規范的稅收中介機構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加快培養高素質的稅收籌劃人才,如近年來北大等高校稅法教授就提出了培養稅法碩士等高等專業人才的想法,但其實施還有待成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