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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產資源;礦產資源資產;循環經濟
Abstract:Therestrictionofresourceshasbecomeanimportantbottleneckduringtheprocessofdevelopingabetter-offlifesocietythroughoutthecountry.Asfortheexistingproblemsinthemanagementofmineralresourcesassetsandthe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ofmineralresources,thepaperprovidessomerelevantmeasurestoutilizemineralresources,developcirculareconomy,perfectcapitalizedmanagement,realizefundamentalchangeineconomicgrowthpattern,alleviatecontradictionofresourcesrestrictionessentially,improvequalityandcompetitivenessofnationaleconomy,etc.
Keywords:mineralresources;mineralresourcesassets;circulareconomy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質基礎,我國80%以上的能源及工業原材料來自礦產資源,其總量位居世界第三,而人均擁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屬資源十分緊缺的國家。礦產資源(水資源除外)其儲藏量是有限的,是不可再生資源,并隨著不斷開發利用而不斷銳減。礦產資源將成為21世紀末、下世紀初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不當,將使國民經濟發展因資源問題而處于瓶頸狀態,因此在循環經濟模式下實行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對國有礦產資源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合理開發利用,對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礦產資源資產管理現狀
(一)產權管理混亂,部門之間條塊分割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礦產資源法》規定:境內所有礦產資源均為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在實際生活中,礦產資源所有權、經營權(或礦業權包括探礦權、采礦權)、行政權三者混淆,以行政權、經營權代替所有權管理,國家所有權受到條塊的多元分割,國家作為礦產資源資產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產權虛置或弱化,各種產權關系缺乏明確的界定,各個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缺乏協調,造成了權益糾紛迭起。
(二)礦產資源資產開發利用中的短期行為嚴重
礦產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中的短期行為十分嚴重。主要表現在:(1)礦產資源的開發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費嚴重、消耗劇增、存量銳減。煤礦只有23%,鐵礦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屬礦分別只有23%-72%。在綜合利用方面,采礦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間,我國國民收入增長6.83倍(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長14.1倍,生鐵消耗增長23.4倍,4種有色金屬消耗增長35倍,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經濟發展是建立在礦產資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2)資源不合理及無序開發帶來環境污染嚴重。
(三)產權轉讓市場和法制不健全
礦產資源資產產權轉讓的市場機制不健全。這是由于礦產資源資產產權不明確,資源無償使用制度所派生出來的問題。在存在礦產資源資產產權市場的情況下,要根據誰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誰能更有效地使用礦產資源這一經濟學的效用原則來決定礦產資源的使用權。在不存在礦產資源產權轉讓市場的條件下,使用礦產資源的效用原則難以體現,一方面由于現行的礦產資源產權關系缺乏靈活的產權轉讓方式,導致誰占用礦產資源誰就壟斷資源的使用權狀況,影響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各種隱形的、變相的、非法礦業權交易和轉讓普遍存在,致使國家的大量礦產資源資產流失,流入企業或個人的手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家統一制定礦權流轉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四)缺少統一合理的資產價格體系
沒有建立健全合理的礦產資源資產價格體系,礦產資源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多種多樣,沒有一個較為統一的標準。不同計價方法其資源價值不同,有的資源價值包含礦產資源原始價值、普查勘探費用和合理利潤;有的只包括普查勘探費用、合理利潤。盡管礦產資源評估價值不完全等同于其交易價格,但它是資產交易價格最重要的基礎,眾多的計價方法導致了礦權轉讓時,定價混亂,普遍出現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現象,造成了國有資源資產的大量流失。另外,我國礦業目前處于“找礦不如采礦的,采礦不如冶煉的,冶煉不如深加工”的現狀,礦產資源資產的價值在探采階段得不到實現,而是向下游深加工企業流轉。
(五)現有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不合理
現有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的不合理包括兩個方面:(1)現有的資源稅計征依據不合理。稅法規定,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確定資源稅的課稅數量分為兩種情況,生產產品銷售的納稅人以銷售數量為納稅數量,自采自用的納稅人以自用數量為納稅數量,這使得已經開采出來但沒有銷售的或沒有自用而積壓的礦產資源無需交稅,等于變相地鼓勵過度開采,造成積壓和浪費;(2)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的征收,沒有反映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與回收水平、礦床的開采技術條件等。
二、走循環經濟道路的必要性
(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要涉及礦產勘查、礦產采選、礦產加工和礦產利用等不同的部門和產業。礦產資源的勘查、采選、加工、利用四者之間是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過程來看,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有:(1)礦產資源開發粗放,資源浪費嚴重;(2)礦產資源加工深度不夠,回收率低;(3)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低,多伴生、共生組分是我國礦產資源的特點;(4)礦業管理體制落后,礦產資源管理相對薄弱。
(二)循環經濟模式
循環經濟把清潔生產和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融為一體,它既要求物質在經濟體系內多次重復利用,進入系統的所有物質和能源在不斷進行的循環過程中得到合理和持續的利用,達到生產和消費的“非物質化”,盡量減少對物質特別是自然資源的消耗,又要求經濟體系排放到環境中的廢棄物可以為環境同化,并且排放總量不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循環經濟實現“非物質化”的重要途徑是提供功能化服務,而不僅僅是提品本身,做到物質商品“利用”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費”的最大化,并在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物質需要的同時,大幅度地減少物質消耗。同時經濟體系各產業部門協調運作,將一個部門的廢棄物用作另一部門的原材料,從而實現“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進而形成“最優生產、最優消費和最少廢棄”的社會。總之,循環經濟物流模式可以認為是“資源——生產——流通——消費——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運行模式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
(三)循環經濟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21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將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到2010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將在2000年的基礎上再翻一番。在這樣的形勢下,是繼續沿用傳統的高消耗、高污染帶動經濟的高增長,還是通過發展新經濟,以高新技術來推動中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經刻不容緩地成為中國的重要抉擇。循環經濟則是按照生態規律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轉向。要求經濟活動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的模式,組織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物質反復循環流動過程,使整個經濟系統以及生產和消費過程基本不產生或只產生很少的廢棄物,從根本上消解長期以來環境和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三、循環經濟模式下的礦產資源資產管理對策
(一)加強循環經濟地方法規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建設
首先,政府應制訂必要的法規,對循環經濟加以規范,確保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償利用,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懲罰力度。一方面要嚴格限制污染企業的建設,從源頭把關,以避免新建項目轉手就成了限期治理項目;另一方面,積極利用市場經濟的調節手段明確企事業單位和消費者的經濟責任,改革現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并提高收費標準,改變目前企業繳費買排污權的現象,并將逐步引入污染稅或環境稅,把一部分排污費改為在原料和產品環節征收污染附加稅等。
其次,有關部門應研究制定抑制資源過度消費,有利于企業開展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及稅負轉移政策;研究制定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公共財政支持政策;研究進一步深化能源價格改革和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能源價格預報制度;研究制定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政策性銀行支持范圍,并在貸款方面給予優惠的政策;對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產品和設備課以重稅,強制實施高耗能產品淘汰的政策。
(二)樹立可持續的消費觀和資源節約觀
要進一步深化和提高政府組織、個人群體對在礦產資源資產管理中走發展循環經濟道路必要性、緊迫性、可行性的認識。在礦產資源領域發展循環經濟,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動員各方面力量,積極從地域、礦種、行業多維度來探索和推進“以優化資源配置方式為核心,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降低廢棄物排放為目標,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為動力”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新模式。進一步轉變觀念,樹立可持續的消費觀和資源節約觀,強化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大力提倡綠色消費,引導廣大消費者自覺選擇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把礦產資源的多目標開發、綜合利用、節約等活動逐步變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
(三)理順產權、規范管理、實行產權管理
在目前的多級政權體制和所有制結構下,礦產資源的所有者只能是國家,應該按照礦產資源的潛在價值,通過市場機制配置礦產資源,各種經濟主體有償取得礦產資源的經營權。所有權和產權不是一回事,所有權強調的是法律規定的所屬關系,而產權是法律規定的經濟利益主體獲得經濟效益的權利。在市場經濟中產權必須明確定義,并且專屬。“多重產權”使所有權產生不確定性,從而挫傷產權主體對資源投資的積極性,或誘發過度開采和短期行為,或引起法律糾紛。只有產權明晰并給予保護,禁止他人非法侵占市場交易行為才具有可靠的基礎。因此國家應該按照資源管理與資產管理并重的原則,將礦產資源的管理納入國有資產進行管理,使礦產資源資產真正成為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大實施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資源補償機制的力度,維護國家所有權,保障企業的產權安全。
(四)積極培育和完善礦業權市場
1.在各省(區)、市盡快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礦業權市場交易機構或場所,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市場交易體系。無論是一級市場的礦業權出讓,還是二級市場的礦業權轉讓,都應該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進場交易、規范操作。真正實現礦產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可以全面清理國家出資已探明的礦產地,摸清各省乃至全國概查以上、至今尚未設置礦權的礦產地分布情況,為積極推進探礦權、采礦權招標和拍賣做好基礎工作;并對符合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拍賣出讓礦業權。
2.對進場交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有必要的資質要求。發揮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通過市場競爭,使探礦權、采礦權向資金密集、技術密集、方案優化的企業轉移。
3.對進場交易的標的,要符合規范要求。探礦權對應的勘查區塊范圍以經緯度1’*1’為基本單位區塊。每個勘查項目允許登記的最大范圍都有明確規定,并且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投入以后方可交易(轉讓)。采礦權對應的開采范圍必須有經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地質勘探儲量報告。勘查范圍或開采范圍必須無礦權糾紛。
4.大力培育發展社會化的礦業權評估、信息服務、、法律咨詢、經紀等中間機構。目前,我國礦業權中間機構不僅數量少,而且大多為事業單位,業務范圍狹窄。社會化的礦業權中間機構很不發達,有的省(區)只有少數幾個這方面的社會中介機構,嚴重制約了礦業權市場的發展。為此,一方面要加快礦業體制改革的步伐,現有礦業權中間機構要盡快與政府脫鉤,使之成為真正獨立的社會法人;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多種經濟成分的社會化中間機構,鼓勵企業、私人、社會組織和外資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礦業權評估、信息服務、、法律咨詢和經紀等業務。
(五)改革現行的礦業稅費制度
首先,礦產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合并為權利金。礦產資源稅與礦產資源補償費都是從量計征,本質都體現了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都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利益實現形式,所以應將現行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合并,實行國際通用的權利金,不僅解決了目前對資源稅的爭論,也保證了國家從礦產開采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維護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的權益。
其次,修改礦山企業增值稅的稅項計算,解決增值稅負擔過重問題。在有關文件中將“從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質和能量的產業”定義為第一產業,世界各主要礦產國都普遍將礦業劃為第一產業,也要把礦業回歸到第一產業,同時根據第一產業的特點,對現行的增值稅稅率進行調整,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化,將礦山企業交納的權利金、基本建設投資和固定資產折舊費加入礦山企業成本核算,降低增值稅稅基,徹底減輕礦山企業的負擔。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礦業投資者的積極性,而且會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加大科技投入。
(六)完善礦產資源資產評估體系
目前對交易價格的形成機制有不同的觀點:或以發現成本為主,或以成本法結合收益法,或以收益法為主,或認為主要受供求關系的調節等。礦產資源資產的價格(P)如前所述應包含資源原始價值(P0)和普查勘探等勞動投入形成的價值(P1)兩部分,并要考慮勘查風險、礦藏埋深、礦石品位、礦石結構、采選冶難度、交通條件、儲量及儲量級別等因素。為了便于價格管理,解決資源價值價格嚴重背離的事實,可以比照建筑定額方法,制定全國或省區的各類礦種的基本價,再考慮上述實際因素乘以調整系數(T),用公式表示為:P=(P0+P1)×T,P0、P1的確定一般采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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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 財務管理 發展現狀 模式
一、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綜述
資產管理公司,是指在批準的范圍內,接受政府或企業的委托對其受托資產進行管理的機構或組織。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通常可分為兩類,即正常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業務。在我國眾多企業類型中,資產管理公司是較為特殊的一類:其投資品種較豐富,投資渠道多種,投資區域廣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之下,無論何種單位類型,財務管理活動是企業運營與發展的基礎。而對資產數量大、資金占用量高的資產管理公司而言,財務管理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當前經濟環境下的財務管理工作已不再僅局限于分析與核算,以及簡單的監督與披露等工作,其還包括對企業整體經營狀況的全面預測、分析、決策、控制。
二、我國當前資產管理公司及財務管理的特點
(一)特點一: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多為集團制
目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基本都是集團制,其內部包含各類與資產管理相關的公司類型。正因為此,在資產管理公司內部包含著許多復雜的交易與合約。交易的發生勢必會產生交易成本,而合約的簽訂也必然會存在合約風險。而降低交易成本與合約風險離不開有效的財務管理活動。也可以說,財務管理活動在資產管理公司的高地位,有一部分原因是由公司結構的復雜性造成的。對集團制的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凡是與集團具有利益關系的相關者,都是公司財務管理活動的參與者與實施主體。
(二)特點二: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復雜化,財務決策多層化
由于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組織結構的特殊性,使其財務管理工作也不同于一般企業,具有自身特點。資產管理公司組建形式的特殊性,決定了財務管理工作的內容的復雜化與財務決策的多層化。在集團式的資產管理公司內部,母公司是其核心,下屬各個子公司分屬于各個不同管理層級。不同的管理層級造成各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內容與決策權利各不相同,間接使得集團式的公司整體的財務決策具有多層次化的特點。
三、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現狀及其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公司管理者對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相對欠缺,財務管理能力不足
目前,在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內部,基本都設有財務部門。但是,財務管理部門的設置卻并不統一。筆者調查了我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截至2013年6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除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設置了財務管理部門之外,其他三家并沒有設立,財務管理部門的設置情況僅占25%。財務管理部門設置的缺位與公司管理者對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直接相關。很多管理者依舊認為財務管理是一項財務工作,屬于財務部門的工作事項。并未將財務管理上升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度,也并未將財務管理工作作為公司的一項整體管理行為。同時,財務管理重視程度的相對缺乏也間接導致了公司財務管理能力的不足。
(二)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機制不健全,缺少監督
目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機制不健全,缺少監督。主要因為大多數資產管理公司的財務管理機制較分散,下屬單位基本都獨立核算,可自行在銀行開設賬戶,只是在每個會計期末向公司集團提交財務報表。這種分散模式的財務管理體制不僅容易造成資金占用量高、難以集中利用,同時,還容易造成統一集團內部賬目混亂,財務管理工作難以集中進行。此外,目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相對缺乏,大多數公司依舊是將財務管理局限于財務工作本身,而依靠財務審計予以監督,缺乏完善的內部審計機制。而且,這種審計模式屬于事后行為,對資金運用過程難以起到真正的約束與監督作用。
(三)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缺少預警機制
財務管理工作是企業的一項整體活動,關系企業的運營與未來發展。因此,財務管理需要隨時針對外界宏觀經濟環境的改變做出應對。但是,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中的財務管理活動并無法及時根據客觀經濟環境的改變做出分析與應對措施,尤其是當面臨突發性的經濟環境變化時,分析與應對能力極為不足。財務預警機制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基本處于空白。
(四)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從業人員的行為亟待規范
除上述問題之外,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從業人員的行為尚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部分資產管理公司存在“賬外設賬”的情況,即使財務人員知道這是違規行為,但更多的還是選擇“依領導眼色行事”;其次,很多資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流程并未落實于“制度”層面,存在財務人員隨意簡化會計手續的情況;再者,資產盤點成為“例行事項”,形式主義嚴重。不定期盤點更是被忽視。同時,債權債務以及銀行存款等不經常核對,存在不符情況;此外,憑證審核工作不嚴謹,財務人員缺乏責任心。
四、當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可選用的財務管理模式及其比較
上文已述,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大多采取集團式的運作方式。根據這一特點,目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可選用的財務管理模式大致有三種,即:“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集權+分權”財務管理模式。三種模式的特點與比較詳見下文。
(一)資產管理公司可選用的三種財務管理模式
首先,“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所適用的公司范圍主要有三種:第一種,處于初建期的整體規模不大的資產管理公司;第二種,子公司對集團公司而言極為重要,使集團公司無法對子公司進行分權;第三種,子公司的管理能力與實際管理效果較差。在這種模式下,財務管理決策權掌握在集團公司里,由其對下屬各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集中部署、統一管理,子公司沒有財務決策權。該模式的特點是財權與控制權高度集中,全部集中于集團公司手中。
其次,“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下,控制權與決策權的劃分依據重要性原則在集團公司與各子公司之間進行適當劃分。在這種模式下,集團公司不干預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活動與經營活動,只考核子公司經營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相比之下,集團公司更側重于公司發展方向及戰略規劃等的把握,財權與責任下放至各子公司。無論是在財務,還是經營管理方面,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都保持相對松散的聯系。
最后,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管理模式的選擇,除了集權式與分權式之外,還有二者的混合模式,即“集權+分權”財務管理模式,也稱“相融式財務管理模式”。這種模式通過集權與分權的交織配合,使得各項資源優勢得以充分發揮,同時也能推動整個集團的利益目標不斷完成,并激發各層次管理者的協調性與積極性。
(二)三種模式的各自特點與比較分析
首先,“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擁有其明顯的優點:母公司對于企業資金的掌控高度統一,有利于公司戰略目標的集中達成;具有完備一致的公司財政政策,政策方案貫徹較為徹底;由于資金的統一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資金的運營成本;有利于現金管理和納稅管理等等。另一方面,集權式財務管理也存在其固有的缺點:由于資金的使用和運作權全部在母公司,所以子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應變性較差;子公司的財務管理缺乏積極性;若母公司的戰略失敗致使子公司破產,母公司很容易由于連帶責任使財務狀況迅速惡化,使兩者的財務關系很難理順。
其次,“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集權式管理模式的諸多缺點,但同樣存在諸多的管理弊端:子公司資金管理靈活性的加劇使得母公司對總的資金運作很難做到整體掌控,子公司往往處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忽視母公司的整體利益,母公司的調控能力受到大幅度的削弱,使公司集團整體目標的完成受到影響。由此可以看出,分權式的財務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更加明顯,這是企業管理者不愿意看到的。
再者,“集權+分權”財務管理模式。所謂集權+分權財務管理模式就是將上述兩種管理模式相互結合,使其各自發揮各自優點,而將缺點盡可能的最小化。但是,每一個集團公司都存在著其各自的特點,這家公司適合使用的方法不一定另一家公司也同樣適合,這就需要公司管理者通過不斷的研究和探索,找出適合自己公司實際情況的管理模式,財務的集權或者分權對每一家企業集團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難題,集權過度容易抑制子公司的靈活性,分權過度則會造成集團財務資金的失控,影響企業整體目標的實現。企業在選擇管理模式時一定要審時度勢,根據企業現狀隨時關注各種模式的優缺點,使各種模式的優點得以發揚、缺點得以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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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類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
第三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四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準,對整體企業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劃轉、置換和轉讓。
第五條占有單位有其他經濟行為,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國有資產評估。
第六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收購非國有資產;
(二)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三)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第七條占有單位有本規定所列評估事項時,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占有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九條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財政部負責核準。
經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省級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下同)負責核準。
第十條除本規定第九條規定以外,對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
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財政部負責;子公司或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
地方管理的占有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比照前款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財政部門或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十二條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作價參考依據;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單位應就其差異原因向同級財政部門(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做出書面說明。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報告制度,按要求將核準和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逐項登記并逐級匯總,定期上報財政部。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資產評估項目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
第十五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規定,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并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由財政部門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占有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應當辦理核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
(三)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占有單位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財政部門可以宣布原評估結果無效。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對占有單位在國有資產評估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建議其上級單位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所在單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境外國有資產的評估,另行規定。
企業財務管理大約起源于15世紀末16世紀初。當時西方社會正處于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地中海沿岸的許多商業城市出現了由公眾入股的商業組織,入股的股東有商人、王公、大臣和市民等。商業股份經濟的發展客觀上要求企業合理預測資本需要量,有效籌集資本。但由于這時企業對資本的需要量并不是很大,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比較單一,企業的籌資活動僅僅附屬于商業經營管理,并沒有形成獨立的財務管理職業,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
籌資財務管理時期
19世紀末20世紀初,工業革命的成功促進了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生產技術的重大改進和工商活動的進一步發展,股份公司迅速發展起來,并逐漸成為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公司的發展不僅引起了資本需求量的擴大,而且也使籌資的渠道和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企業籌資活動得到進一步強化,如何籌集資本擴大經營,成為大多數企業關注的焦點。于是,許多公司紛紛建立了一個新的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開始從企業管理中分離出來,成為一種獨立的管理職業。當時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主要是預計資金需要量和籌措公司所需資金,融資是當時公司財務管理理論研究的根本任務。因此,這一時期稱為融資財務管理時期或籌資財務管理時期。
這一時期的研究重點是籌資。主要財務研究成果有:1897年,美國財務學者格林(Green)出版了《公司財務》,詳細闡述了公司資本的籌集問題,該書被認為是最早的財務著作之一;1910年,米德(Meade)出版了《公司財務》,主要研究企業如何最有效地籌集資本,該書為現代財務理論奠定了基礎。
法規財務管理時期
1929年爆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和30年代西方經濟整體的不景氣,造成眾多企業破產,投資者損失嚴重。為保護投資人利益,西方各國政府加強了證券市場的法制管理。如美國1933年和1934年出臺了《聯邦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對公司證券融資作出嚴格的法律規定。此時財務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是金融市場制度與相關法律規定等問題。財務管理首先研究和解釋各種法律法規,指導企業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組建和合并公司,發行證券以籌集資本。因此,西方財務學家將這一時期稱為“守法財務管理時期”或“法規描述時期(DescriptiveLegalisticPeriod)”。
這一時期的研究重點是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主要財務研究成果有:美國洛弗(W•H•Lough)的《企業財務》,首先提出了企業財務除籌措資本外,還要對資本周轉進行有效的管理。英國羅斯(T•G•Rose)的《企業內部財務論》,特別強調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認為資本的有效運用是財務研究的重心。30年代后,財務管理的重點開始從擴張性的外部融資,向防御性的內部資金控制轉移,各種財務目標和預算的確定、債務重組、資產評估、保持償債能力等問題,開始成為這一時期財務管理研究的重要內容。
資產財務管理時期
20世紀50年代以后,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買方市場趨勢的出現,財務經理普遍認識到,單純靠擴大融資規模、增加產品產量已無法適應新的形勢發展需要,財務經理的主要任務應是解決資金利用效率問題,公司內部的財務決策上升為最重要的問題,西方財務學家將這一時期稱為“內部決策時期(InternalDecision-MakingPeriod)”。在此期間,資金的時間價值引起財務經理的普遍關注,以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為研究對象的資本預算方法日益成熟,財務管理的重心由重視外部融資轉向注重資金在公司內部的合理配置,使公司財務管理發生了質的飛躍。由于這一時期資產管理成為財務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稱之為資產財務管理時期。
50年代后期,對公司整體價值的重視和研究,是財務管理理論的另一顯著發展。實踐中,投資者和債權人往往根據公司的盈利能力、資本結構、股利政策、經營風險等一系列因素來決定公司股票和債券的價值。由此,資本結構和股利政策的研究受到高度重視。
這一時期主要財務研究成果有:1951年,美國財務學家迪安(JoelDean)出版了最早研究投資財務理論的著作《資本預算》,對財務管理由融資財務管理向資產財務管理的飛躍發展發揮了決定性影響;1952年,馬克維茨(H•M•Markowitz)“資產組合選擇”,認為在若干合理的假設條件下,投資收益率的方差是衡量投資風險的有效方法。從這一基本觀點出發,1959年,馬克維茨出版了專著《組合選擇》,從收益與風險的計量入手,研究各種資產之間的組合問題。馬克維茨也被公認為資產組合理論流派的創始人;1958年,莫迪哥萊尼(FrancoModigliani)和米勒(MertoH•Miller)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資本成本、公司財務和投資理論》,提出了著名的MM理論。莫迪格萊尼和米勒因為在研究資本結構理論上的突出成就,分別在1985年和1990年獲得了諾貝爾獎;1964年,夏普(WilliamSharpe)、林特納(JohnLintner)等在馬克維茨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系統闡述了資產組合中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區分了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明確提出了非系統性風險可以通過分散投資而減少等觀點。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使資產組合理論發生了革命性變革,夏普因此與馬克維茨一起共享第22屆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榮譽。總之,在這一時期,以研究財務決策為主要內容的“新財務論”已經形成,其實質是注重財務管理的事先控制,強調將公司與其所處的經濟環境密切聯系,以資產管理決策為中心,將財務管理理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投資財務管理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產品更新換代速度加快,國際市場迅速擴大,跨國公司增多,金融市場繁榮,市場環境更加復雜,投資風險日益增加,企業必須更加注重投資效益,規避投資風險,這對已有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60年代中期以后,財務管理的重點轉移到投資問題上,因此稱為投資財務管理時期。如前述,投資組合理論和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揭示了資產的風險與其預期報酬率之間的關系,受到投資界的歡迎。它不僅將證券定價建立在風險與報酬的相互作用基礎上,而且大大改變了公司的資產選擇策略和投資策略,被廣泛應用于公司的資本預算決策。其結果,導致財務學中原來比較獨立的兩個領域—投資學和公司財務管理的相互組合,使公司財務管理理論跨入了投資財務管理的新時期。前述資產財務管理時期的財務研究成果同時也是投資財務管理初期的主要財務成果。
70年代后,金融工具的推陳出新使公司與金融市場的聯系日益加強。認股權證、金融期貨等廣泛應用于公司籌資與對外投資活動,推動財務管理理論日益發展和完善。70年代中期,布萊克(F•B1ack)等人創立了期權定價模型(OptionPricingMolde1,簡稱OPM);羅斯提出了套利定價理論(ArbitragePricingTheory)。在此時期,現代管理方法使投資管理理論日益成熟,主要表現在:建立了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形成了完善的投資決策指標體系;建立了科學的風險投資決策方法。
一般認為,70年代是西方財務管理理論走向成熟的時期。由于吸收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豐富成果,財務管理進一步發展成為集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于一身,以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和利潤分配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管理活動,并在企業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1972年,法瑪(Fama)和米勒(Miller)出版了《財務管理》一書,這部集西方財務管理理論之大成的著作,標志著西方財務管理理論已經發展成熟。
財務管理深化發展的新時期
20世紀70年代末,企業財務管理進入深化發展的新時期,并朝著國際化、精確化、電算化、網絡化方向發展。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普遍遭遇了曠日持久的通貨膨脹。大規模的持續通貨膨脹導致資金占用迅速上升,籌資成本隨利率上漲,有價證券貶值,企業籌資更加困難,公司利潤虛增,資金流失嚴重。嚴重的通貨膨脹給財務管理帶來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問題,因此這一時期財務管理的任務主要是對付通貨膨脹。通貨膨脹財務管理一度成為熱點問題。
80年代中后期以來,進出口貿易籌資、外匯風險管理、國際轉移價格問題、國際投資分析、跨國公司財務業績評估等,成為財務管理研究的熱點,并由此產生了一門新的財務學分支—國際財務管理。國際財務管理成為現代財務學的分支。
80年代中后期,拉美、非洲和東南亞發展中國家陷入沉重的債務危機,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政局動蕩、經濟瀕臨崩潰,美國經歷了貿易逆差和財政赤字,貿易保護主義一度盛行。這一系列事件導致國際金融市場動蕩不安,使企業面臨的投融資環境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因此,企業在其財務決策中日益重視財務風險的評估和規避,其結果,效用理論、線性規劃、對策論、概率分布、模擬技術等數量方法在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應用與日俱增。財務風險問題與財務預測、決策數量化受到高度重視。
隨著數學方法、應用統計、優化理論與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方法和手段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公司財務管理理論發生了一場“革命”。財務分析向精確方向飛速發展。80年代誕生了財務管理信息系統。90年代中期以來,計算機技術、電子通訊技術和網絡技術發展迅猛。財務管理的一場偉大革命—網絡財務管理,已經悄然到來。
財務管理發展趨勢
現代的財務管理,將繼續朝著國際化、精確化、電算化、網絡化方向發展。而網絡財務管理變革則遙遙領先。
當今是信息時代,是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經濟拓寬了經濟活動的空間,改變了經濟活動的方式。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網絡化。容量巨大,高速互動,知識共享的信息技術網絡構成了知識經濟的基礎,企業之間激烈競爭將在網絡上進行;二是虛擬化。由于經濟活動的數字化和網絡化加強,開辟了新的媒體空間,如虛擬市場、虛擬銀行。許多傳統的商業運作方式也將隨之消失,代之以電子支付,電子采購和電子定單,商業活動將在全球互聯網上進行,使企業購銷活動更便捷,費用更低廉,對存貨的量化監控更精確。同時,網上收付,使國際資本的流動加快,而財務主體面臨的貨幣風險卻大大地增加。相應地,財務管理理論和實踐,將隨著理財環境的變化而不斷革新。網絡財務管理主體、客體、內容、方式都會發生很大的變化,有待進一步研究討論和實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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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折舊作為成本利潤的調節閥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計提折舊,將其價值逐漸轉移到生產成本中去,通過銷售收入使資金回籠。但在審計中我們發現,有些企業不按規定提取折舊,而是根據當期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多提、少提或不提折舊,從而達到調節成本和利潤的目的,將折舊作為成本利潤的調節閥,任意調整。
2、固定資產超期服役現象嚴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些企業由于產銷不對路或三角債,致使資金緊張,沒有財力進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導致已經提完折舊到了報廢期的固定資產仍在使用。
3、固定資產帳實不符
按規定,固定資產管理必須建立實物臺帳和實物卡片,記載固定資產的名稱、購進時間、規格、型號等,同時由企業的機動科或后勤部門負責保管,定期進行實物盤點,并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帳核對。
4、竣工的固定資產不入帳
有些企業由于經營形勢不太好,為了降低當期成本,逃避稅金,將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仍然放在“在建工程”或“其他應收款”帳中,不作核銷處理。
5、固定資產投資缺乏科學性、合理性
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分為對內長期投資和對外長期投資。對內長期投資的目的是擴大再生產,對外長期投資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和企業的經濟效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無論是對內長期投資,還是對外長期投資都具有相當大的風險。
二、固定資產具體管理
固定資產具體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和固定資產憑證管理及賬務核算。
(一)固定資產實物管理
l、固定資產購建
固定資產購建實行預算管理制,由使用部門提出預算申請,由預算管理部門批復預算。明確實物資產管理部門為固定資產采購部門,各使用部門不得自行采購。固定資產采購應通過招標或比價。對集團范圍內采購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可由集團公司通過招標確定定點采購單位,也可由集團公司統一采購后下撥。
2、固定資產驗收
企業購人固定資產必須辦理驗收手續。驗收人員可由企業的監察部門、使用部門及相關技術部門的有關專責組成。固定資產驗收,一要核對固定資產實物與憑證所列數量是否一致,二要檢查所附備件是否齊全,三要察看設備性能是否良好,四要檢查價格是否明顯偏高。固定資產驗收完畢移交使用之前,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應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編號,且該編號應與會計核算系統固定賬卡反映的固定資產編號一致。
3、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固定資產日常管理指固定資產日常的維修、保養和保管。固定資產日常管理應實行歸口分級管理,明確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各自的權限和職責。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負責,各資產使用部門對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負責,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實物資產的日常維護與保管。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應建立企業固定資產實物臺賬,固定資產實物使用部門應建立部門固定資產實物臺賬。
4、固定資產盤點
企業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定期盤點的次數多少可根據企業規模、固定資產數量的多少等因素而確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企業應成立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可由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及財務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固定資產盤點之前應確定盤點日,財務部門應將盤點日前購人、出售或報廢的各項固定資產全部登記入賬。對因特殊情況而不能及時人賬的固定資產,資產實物管理部門應對該未及時人賬的固定資產予以標示。
5、固定資產退出
固定資產退出包括固定資產報廢、出售及捐贈等。固定資產報廢應由使用部門提出,固定資產實物鑒定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再由實物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按相關程序辦理報廢手續。并不是所有報廢資產都是沒有使用價值的,一部分報廢資產在本企業屬于因設備的更新換代而淘汰的產品,在其他一些單位或許尚
(二)固定資產憑證管理及賬務核算
1、固定資產憑證管理
固定資產憑證是固定資產內控執行是否到位,相關部門、人員職責是否履行的鑒證,也是登記固定資產實物臺賬和進行固定資產賬務核算的原始依據。固定資產憑證管理涉及到固定資產從預算、購建到退出的整個生命周期,關鍵環節的關鍵憑證具體如下:預算環節的關鍵憑證主要為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編制的預算申請和預算管理部門下達的預算批復。
購建環節的關鍵憑證主要為實施購建時使用部門的購建申請,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及領導的批示。對于基建項目則還需提供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相關部門的立項批復等。驗收環節的關鍵憑證主要為固定資產驗收單。驗收單應詳細列明固定資產生產單位、名稱、單價、數量、規格型號、存放地點、使用部門等,并由驗收人簽署驗收意見。固定資產修理環節的關鍵憑證主要為固定資產修理記錄。
2、固定資產賬務核算
固定資產賬務核算就是企業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企業的核算不能脫離《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是,這種規定又不是絕對的,它在一定的范圍內給予企業一定的自,在某些方面又受主觀判斷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l)固定資產標準間題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X)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企業會計制度》未規定明確的單位價值標準。
(2)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具有相對的決定權。
(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問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至其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減值準備的計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觀判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