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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科學的農業耕作方法是重要的植物保護措施。輪耕輪作、間作套種能夠增加農田生物的多樣性,合理改善土壤的生態環境,促進土壤拮抗微生物活動,切斷病蟲的食物來源,避免長期單一植物種植導致的特有的病、蟲、草害的問題。輪耕輪作要求耕作者結合土壤和地域的氣候環境,利用季節的差異,依據不同作物的生長規律,選擇相對于某一作物病蟲發生少的季節播種。間作套種要求耕作者全面了解不同植物和害蟲的特性,通過將敏感植物和抗性植物相間種植的方式阻止病菌的生長與擴散,減少有機農業植物的病害,將不同植物種植于相間種植能夠通過不同的顏色、氣味以及破壞小氣候等干擾寄生性害蟲尋找到寄主植物,從而大大降低了害蟲的繁殖率,有效減少有機農業植物的蟲害。
2選擇優良的品種,科學處理種子
要選取抗逆性強的品種,在此基礎上,選則飽滿、均勻、無病蟲的優良種子進行播種,這是有機農業植物保護的基本措施。優化選種步驟可保證種子早出苗、出壯苗,同時保證幼苗自身的抵抗病蟲害的能力,通過自身的免疫能力降低病、蟲、雜草的侵害。播種之前耕作者需及時清除不健康的種子和雜草種子。然后要對種子進行處理,通過曬種殺滅種子表面的病菌,同時促進種子草出苗。曬種時,要將種子攤放于干燥的空地上,連續暴曬,使種子充分干燥,注意晚上要及時收儲,防止受潮,同時注意不要將種子放在鐵器或水泥地上進行曬種,避免高溫燙傷種子。另外,也可通過其它方式對種子進行消毒殺菌,如在曬種之后,還可通過浸種進一步殺菌,還可促進種子新陳代謝,起到增產的效果。除此之外,針對某些作物,還可干熱消毒法降低病毒的活性,起到殺菌的作用,提高植物抗逆能力。
3采用農業培肥技術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解讀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它包括口頭傳統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活態性或動態性、傳承性或延續性等特點,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二、檔案館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歷史
一般來講,地方檔案館保存著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記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某些少數民族地區,尚保存著諸多完好的非物質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載體的檔案,如剪紙、刺繡、皮影、面塑、紙扎、布貼、香包、印染等等,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由此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檔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檔案館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現。檔案館在保存歷史史料的同時,輔之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的文化信息,不僅是對館藏的豐富與發展,而且也是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進而實現對歷史的全面記錄。
三、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
1、為申遺提供全面、完整的相關資料和鑒定憑證。第一,檔案館可利用館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調出第一手材料,為項目的申報提供大量翔實有力的佐證。第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動態性、傳承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會隨著時空的變化而改變。在申遺中,就可能出現大量無考證的記錄,檔案館館藏檔案的原始記錄就可為申報材料提供真實性鑒定。
2、建立、保存申遺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過程中,從申報材料的填報、鑒定、審批到確定等一系列活動將產生大量的檔案材料。對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護便是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工作內容。該類檔案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申報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如存在地域、歷史、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現狀、價值、瀕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報過程的詳細記錄,使調閱者通過檔案就能大概領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貌和申報的全過程。
3、對傳承人進行立檔保護。主要是對傳承人的各項信息進行登記保護,比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作品以及與作品有關的人文知識、自然知識等背景資料。這些檔案的建立和保存將為未來的研究和傳承提供極大的方便和依據。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傳承
中華歷經了五千年的發展,中華兒女創造了深厚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為了讓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地保護和傳承,我國人民應該團結起來,共同展開保護行動。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保護中華民族文化,傳承中華民族命脈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是由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在《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列》中首次提出的,而真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定義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我國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二、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傳統文化的寶貴記憶,是人類的精神家園,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具體體現;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證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促進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情感聯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三、 如何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并發揚下去呢?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規,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這一渠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不斷完善當前法律法規,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屬性的基本結構特征,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規范。明確劃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并將它們法律化和規范化,這樣才方便對它們的管理和開發。對即將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要嚴格要求申請程序,并將之規范化、法定化,明確擁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某些特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進行保護。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權,包括法定許可制度、一般許可制度、特殊許可制度三類,并且對使用者應當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做出明確規定,例如:免費使用,不經許可但可通過付費使用,經許可且需付費使用。國家可以通過立法來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期限。對于故意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懲罰,更嚴重者要動用刑法制裁。只制定法律法規而不實行是遠遠不夠的,執法者要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增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各盡其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展開保護行動,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行政部門的保護圈內得到很好的傳承和發揚。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不斷增強權利人知識產權意識。權利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力量,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權利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現有基礎上,設計出更加長遠的保護和發展方案,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生產化、經營化和商業化,最大限度的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合法權益。其次,權利人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維權能力,為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同時要學會先進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管理。最后,權利人要及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進行登記,屬于商業機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加強技術防范。
(三)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行動。盡管現在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進行歸屬人管理,但是廣大人民群眾也同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產生極大的影響力,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政府要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各種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眾生活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因此,它不能脫離生產生活而獨立存在,它存在于特定的民族群體生活中,所以,應當以群眾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在保護和維護人類的文明,守候人類的精神家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任務迫在眉睫,它可以激發民族文化創造力,提升國家的軟實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祖宗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它們是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文明的魁寶。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對于發揚中華民族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大力發展民族文化,發展旅游事業,增進中外文化交流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作者單位:河南省柘城縣文化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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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木雕“活態性保護”的方法與途徑
對非遺進行活態性保護,是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主要目的的,對非遺傳承與發展的核心和文化生態進行保護,即對傳承人與文化生態圈以及其物質形態產品進行保護。結合東陽木雕的產生背景、發展歷程和最終呈現形式。我們認為,東陽木雕作為傳統民間技藝,只有在活態性生產實踐中才能真正實現對其的保護與傳承。鑒于此,本文涉及的活態性保護的方法與途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對傳承人的保護。“在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傳承是核心、是靈魂。’而‘傳承’這一生活行為和方式是要靠‘人’來實現和完成的,如果沒有了傳承人,就喪失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傳承人堅持非物質文化的生態延續,其保護與傳承也就成了一句空話。”所以,對傳承人的保護必須放到保護的第一位,并做到有的放矢。然而,何謂傳承人?傳承人就是“在有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過程中,代表某項遺產深厚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統,掌握杰出的技術、技藝、技能,為社區、群體、族群所公認的有影響力的人物。”我們在“傳承人”的定義中不難發現,傳承人是把自身所掌握的杰出技術、技藝、技能以某項遺產進行展示與傳承。其重點在于“傳”與“承”兩個方面:
首先,應先做好“傳”,保證后繼有人。東陽木雕主要也是依靠口傳心授的方式進行傳承,其在一定程度上極易走到人亡藝絕的境地。因此,我們認為,傳承人應改變傳統的傳承模式,甚至需要摒棄此模式。廣招徒弟,把自身的絕活傳授給下一代,使其得到傳承并發揚光大。而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上,我們認為,可以先做到一定量的積累,然而在量的基礎上挑選有潛質的,并愿意為東陽木雕奉獻畢生的學員進行著重地傳授與培養。如傳統的“拜師學藝式”,如此進行,一是為了尊重傳統手工藝的傳統,即“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傳統習俗;二是為了傳統的學藝方式得到保存,即師傅單獨傳授與徒弟的模仿學習。同時,也可以使得師傅所擁有的獨到見解、獨門技藝等能得到完整的傳授。其次,應做好“承”,保證技藝的活態與不斷層。我們認為,“承”即繼承。東陽木雕來自民間,應扎根于民間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藝術和人文價值。因此,在任何時候,東陽木雕是不能脫離生產、生活而獨立存在。所以,其必須需要傳承人將歷史上的創作內容、創作技法、手段、材質等內容在實際生產一線得到繼承與應用的。同時,傳承人必須結合自身的藝術修養、審美情趣、個性等對其技法進行創新與發展。結合當下外部環境,我們認為,其可以通過走市場化道路來實現。但在傳承人的技藝與產品展示中,主要是對傳統技藝的展示和具有較高藝術價值與文化價值的作品的展示,以此來凸顯技藝的本真性、人文性、藝術性及收藏性等價值屬性。
文化生態區的保護。文化生態的保護是非遺保護的重要內容,也是對當下非遺進行保護的重要方法與途徑之一。在實際操作中,需建立相應的非物質文化生態保護區。文化生態保護區就是“在一個特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環境、區域中,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如古建筑、歷史街區與鄉鎮、傳統民居及歷史遺跡等和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傳統手工技藝等相依相存,并與人們依存的自然和人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和諧相處。”結合東陽木雕實際,我們認為,東陽木雕技能的傳承形式等內容雖屬非物質文化遺產范疇,但古建筑中的裝飾部件、傳統家具用品等一切有形物質都是其具體表現形式的有效載體。我們在當下只是單純的去保護其無形的一面,而不去對其有形載體進行保護,是單方面的不夠全面的一種保護形式。其最終的保護結果往往是只能靜態地、死板地,甚至會使得保護成果在當下的文化快速變遷中消逝的越快。因此,我們提出對東陽木雕文化生態區的保護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那么,文化生態區該保護些什么,如何保護呢?鑒于此,我們認為,東陽木雕文化生態區的保護應從對其有形文化遺產區和無形文化遺產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應對其有形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形文化遺產在東陽區域內,現今主要是對其傳統建筑裝飾部件作品的整體保護。如對具有“江南故宮”之美譽的盧宅古建筑群進行整體性保護,從而使得依附在建筑上的木雕裝飾部件也得到完整地、有效地保護。
其次,相對于無形文化而言,對其的保護相對較難些。如對東陽木雕傳統手工藝的拜師學藝儀式、師徒傳藝過程、口訣、禁忌風俗等有關內容的保護相對較難。對于該部分內容的保護不但需要相對較高、較大的物理空間,而且也需要一定的時空空間來承載。因此,我們認為,東陽木雕通過宏觀的、協調的、有效地對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其發展與延續所需的根基得到了有效的、完整的保護,我們又何愁其技藝的流逝呢?通過生產性保護。東陽木雕是一門來自民間,并應用在民間實際生產一線的傳統手工藝。因此,其具有生產性與實用性等屬性。鑒于此,我們提出對東陽木雕這樣的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生產性保護是符合其基本屬性的。近幾年,在東陽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決策與支持下,東陽木雕走上了產業化發展道路,并在人才培養、人才基數、產品類型、產業及其群體的發展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如現今注冊的東陽木雕•紅木家具公司共有2700多家,“木雕產業總產值已達200多億元,稅收近5億元,出口額超14億元。木雕工業產值占全市工業總產值已近25%。”#p#分頁標題#e#
東陽現建有東陽中國木雕城、吳寧東路木雕特色街、南馬紅木家具城等5家專業市場。通過市場化、產業化的發展,使得東陽木雕這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下被人們重新認識,并重新包裝,從而得到了更為廣泛的傳播效果。“東陽木雕”的區域品牌,“東陽中國木雕城”等專業市場品牌不僅在空間廣度上,而且在內涵的深度都得到了有效的傳播和保護。結合東陽木雕手工藝屬性以及當下的產業化發展實際,選擇利用生產性保護方式與手段對其進行保護。生產性保護,顧名思義是通過生產的方式對東陽木雕的相關技藝、作品內容、作品呈現形式等,以實際的物品形式進行呈現。因此,我們認為,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首先,通過工藝美術大師對其進行生產性保護。該途徑主要是利用工藝美術大師的創作才能、純熟的技藝與技巧、個人品牌等,綜合利用并發揮大師們的聰明才智在東陽木雕技藝上的施展。而利用該途徑在對東陽木雕進行保護時,大師們應完全做到純手工設計創作、雕刻、裝配等,主要是為了凸顯其純手工性、藝術性、收藏性等價值屬性。從而也完整的保存了東陽木雕技藝的本真性,可謂一舉兩得,同時,通過該種方式與途徑實施,也可以回哺于大師們的創作熱情,以及對東陽木雕保護的真情;其次,通過器械化、標準化、批量化的生產性保護。
該途徑主要是利用現代的機器如精雕機在木雕產業中的應用。主要是通過精雕機的精準化、標準化、批量化等優點,減少傳統木雕純手工性生產的不足,符合現代市場化、產業化發展要求。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我們認為,我們需要冷靜地、理性地、辯證地看待精雕在傳統東陽木雕做的應用問題。但是,我們同時也呼吁,通過利用精雕機的產業化對傳統東陽木雕進行保護時,我們必須,也只能允許其在利用傳統圖案凸顯的現代家具、現代家居裝飾圖案的雕刻上,以及一些不是核心技藝雕刻上。而在東陽木雕的核心技藝、傳統作品上的雕刻上,我們必須保證純手工性,從而保證東陽木雕核心技藝的流逝,以此也保護了如東陽木雕這類傳統手工藝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最為脆弱部分。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我們用通過合理的規劃、科學的認證后才能實施,我們看到生產性保護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起的積極性作用,但我們也應該清晰地看到生產性保護不當的一面,如開發過度。對東陽木雕進行生產性保護,我們人為,可以使得其在新的世紀獲得了新的更大的生機和發展動力,及保護機制與保護成果。
小結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活態展示
中圖分類號:G26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6X(2013)12-0000-01
博物館如何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展示和傳承,專家學者從多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筆者嘗試從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博物館的基本概念入手,結合所參觀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博物館,從其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式,思考博物館對于古老文化記憶的留存與傳承,以及這種展示方式與觀眾內心之間產生的互動,進而探討如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在博物館。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博物館的認知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文化遺產的一部分,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它有自身的特點和性質,正確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博物館的概念內涵和特點,是博物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提和基礎。
實物性是博物館的主要特征,博物館作為一種事物的運動形式,可以說自始至終是圍繞著“物”進行的。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不受物質載體的限制,并不依附于一定的物質形態,也不以物質載體為主。其存在于人們口頭傳說和表述中,存在于不同的藝術表演之中,存在于各種民俗、節慶、禮儀之中,存在于傳統工藝技能操作實踐之中。它展示的是人或人群甚至一個民族對生產生活在認識上產生的情感或動機,是以人為主體的一種表達,并逐漸被人們共同體接受,形成固定模式,被后人繼承且不斷的創新發展,成為他們普遍接受的固定的表達內心情感或動機的最佳方式。②博物館內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看成博物館基本職能的一個擴展,它改變了單純以物為主的陳列,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性”與其載體的實物性相結合,通過對其詳細介紹,達到了宣傳教育的目的。
二、如何與觀眾形成互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在博物館
任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都必須考慮到“人”這一要素,具體到博物館而言,就是要考慮觀眾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所發生的互動關系――觀眾看到了什么?觀眾有什么收獲?博物館陳列展覽只有和觀眾形成隱性及顯性互動,使觀眾對中國傳統文化技藝產生一種文化認同感,并啟發觀眾的文化自覺性,才能真正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在博物館,從而達到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
(一)何謂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在博物館?
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在博物館主要是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的、生動的,是不斷發展的,博物館的陳列展覽必須考慮到其獨特性,應區別于傳統博物館以物為主的陳列方式,發展出一套適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展示方式,使其有一個生存傳承的空間,在這方面我國的專家學者已經有很多論述和探討;其二,非遺類博物館和觀眾之間的情感交流使其具有鮮活性,觀眾在參觀過程中形成自己的見解,產生文化自覺性,這也是本文主要探討的。
(二)文化沖擊力、感染力的營造
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博物館對傳統文化技藝的展示,應啟發觀眾的思考,給觀眾內心帶來沖擊力,營造出一種文化沖擊力和感染力。
以位于成都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為例進行詳細介紹,作為一座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博物館,其主要包括序廳、人類非遺名錄廳、國家級非遺名錄廳及后記廳4個展館。實際上在這座博物館中并未展示很多的珍貴文物,整座館以一種簡潔、生動、有趣的方式營造出一種強大的文化感染力:進入館內的孩童面對新鮮有趣的文化游戲樂此不疲,同樣也喚起成年人對于逐漸趨于消失的中國文化的深沉思索,整個場景展示富于思考性、趣味性、震撼性。綜合來看,其給觀眾帶來的文化沖擊力主要是有以下幾個方面:
1.時光隧道帶來的深沉思索
進入館中,首先展示在觀眾眼前的是用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拼成的世界地圖,上書“世界的和聲”,在這個地圖上用圖片、視頻等合成了地球,蔚為大觀。隨后進入一個深長幽邃的時光隧道,簡單的文字如“千童信子節活動的傳承越來越困難”、“2008年汶川大地震,羌歷農歷新年陷入困境”、“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正瀕臨滅絕”……通過最簡潔的文字告訴著觀眾一個最大的事實。在參觀過程中讓人感受到強大的心里沖擊,或惋惜、或哀嘆、或感傷,所有陳列的目的不過在于激起人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愿望,在展覽的開始就營造了對文化遺產的思索,可以說是為整個展陳做了一個鋪墊。
2.視聽等高科技的運用
該館運用了大量的視聽技術,高科技的運用拉近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觀眾的距離,營造出傳統文化的氛圍,觀眾在動手參與的同時,用心和傳統文化進行交流。在陳列民間傳說如“孟姜女傳說”、“梁祝傳說”等時,將展板和聽筒相結合,通過聽筒傳音的方式,分別用申請方方言、普通戶、英語三種語言來講述,拿起小小聽筒選擇你想聽的語言,一段故事就會在你耳邊娓娓道來,民間故事、山歌、戲劇、民族器樂都是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展示,生動而不死板,同時加大了觀眾的參與度。又如對川劇變臉藝術的展示,觀眾站在展示區,自動化感應技術就會對應觀眾的臉孔模擬川劇變臉,讓觀眾體會到了川劇的魅力與樂趣。
這種化無行為有形的展示手法,生動有趣,提高了觀眾的參與性,在觀眾的腦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加之陳列開頭的強大感染力,讓人們在無形之中投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中來,真正實現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展示,達到了對其的宣傳教育的效果。
(三)傳統陳列和現場展演的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的文化盛宴
區別于上述博物館,成都蜀錦織繡博物館用清代花樓木質機現場手工制作蜀錦;集中陳列、展示古今蜀錦、蜀繡精品,并銷售產品;除此之外,仍保留蜀錦半手工半機械傳統生產和現代工藝織造。進入展廳,錦繡炫目、色彩紛呈,奇美精妙,讓人嘆為觀止。該博物館對于蜀錦、蜀繡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制作加工工藝結合到了一起,通過對手工技藝的現場參觀,傳承千年的民族技藝帶給觀眾的不僅是對民族文化的欣賞,還有對民族智慧的自豪之情。這種“活態”的技藝傳承,無疑是觀眾在傳統博物館中所不能見到的,也是非遺類博物館的不同之處。
三、小結
2013年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周的主題是“人人都是文化傳承人”,這一主題的實現還很漫長。博物館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者,不僅要考慮對其本身的保護,更應該考慮到“人”的傳承和創新,思考如何使觀眾和展覽發生互動,從而推動這一主題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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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