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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將至,中石化的環評事件仍然余波不止。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8.SH,下稱中石化)今年計劃以可轉債方式再融資230億元。環保部對中石化的上市環保核查情況進行公示后,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環保組織發現了環評核查報告中多條記錄與事實不符。而在核查范圍外之外,中石化還有11家下屬企業存在環保違規問題。環保組織就環保的情況上書環保部,建議“慎重考慮中石化的再融資環保核查”。
11月中旬,中石化做出澄清,對外宣稱是環保組織掌握的數據有誤,環保違規并不存在。
記者獲知環保部已明確對報告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
“目前還不清楚環保部的核查結果。我們希望不會影響到公司的再融資申請,但現在還不好說。”中石化集團辦公廳一位負責人對《財經國家周刊》表示。
“公車上書”
10月18日,環保部官方網站推出了一份對中石化上市環保核查情況的公示信息。在附件中,掛出了一份328頁的核查報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技術報告總報告》,下稱《報告》),詳細列出了核查期內中石化下屬109家生產企業的環保情況。
本次環評公示為中石化上市再融資的必經的步驟之一。中石化計劃,以發行可轉債方式再融資至多230億人民幣。所融資金將投往武漢80萬噸/年乙烯項目、安慶含硫原油加工適應性改造及油品質量升級等五個項目。
依照相關工作程序,中石化向環保部做出上市環保核查申請并提交了相關材料,涉及核查企業所在省市的環保部門向環保部報送了環保核查初步意見。如果不出意外,中石化的再融資進程將按部就班地推進,但環保組織的介入卻使再融資之路橫生枝節。
10月27日,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綠家園等三家環保組織國家環保部,指稱中石化的環保核查報告中存在多處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陳述。此外,環保組織還指出核查范圍之外有11家下屬企業存在環保違規記錄。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取的環保組織上書材料顯示,環保組織稱“發現了44條與報告略有出入的記錄。”
例如《報告》181~188頁核查企業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列表中,中石化標示濟南分公司水污染物排放“達標”。環保組織卻指出:根據濟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的《濟南環境情況通報第5期》,中石化濟南分公司在2009年8月份存在COD(化學需氧量)超標的情況,與《報告》情況有異。
此外,環保組織在建議書中指出:“不在本次核查范圍內的其他中國石化集團的下屬企業,也存在著諸多環境違規記錄在核查范圍外的企業。”包括中國石化集團南京化工廠、中國石化集團股份公司齊魯分公司等11家企業。
“根據‘綠色證券’的要求,存在污染問題的企業上市融資應該受到限制。中石化超標排放等違規問題還沒完全解決,這不符合上市融資的相關要求。據此我們提出建議,要求環保部慎重考慮中石化的再融資環保核查。”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采訪時說。
2003年6月,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曾專門印發了《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規定》,要求對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業的申請上市、再融資企業重點進行環保核查,核查結果報送證監會作為是否放行的依據之一。
中石化作為再融資企業,環保核查不僅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污標準”、“依法領取排污許可證,并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等8條新上市企業要求,還包括“募集資金投向不造成現實的和潛在的環境影響”等三條再融資企業要求。
如果真如環保組織所言中石化環保核查中存在如此之多的與實際情況不符之處,那么該核查報告的真實性與科學性將面臨質疑。記者就此聯系了報告的撰寫方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對方以項目負責人在外地出差為由婉拒了采訪要求。
目前,環保部已經與中石化取得了聯系并逐一核對情況。前述中石化集團辦公廳負責人則告訴記者,環保部已經介入調查,并與中石化和環保組織聯系核對情況,但截止目前還沒有相關結果反饋回來。
“烏龍”報告
面對環保組織“烏龍報告”的指控,中石化官方沒有做出正面回答。綠家園等環保組織也表示,目前中石化方面沒有跟他們取得聯系,但他們希望能夠與企業展開對話,對相關細節進行進一步的核對。
11月4日,中石化一位“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經再次核查,該44項與《報告》“略有出入”的記錄,其中4項信息有誤,存在的問題經當地主管部門核實確認,非中國石化問題;2項屬于正常的污染防治及減排計劃,不屬于違規問題;其余38項已完成整改36項,另2項預計2010年底完成整改。
上述負責人同時指出:“NGO所稱的24家子公司涉嫌環境違規的問題,我們也做了詳細的內部排查。調查發現,公司并不存在這些問題。有些內容是NGO自己搞錯了,有些子公司則是已整改過的,但NGO并不知道。”
對此,前述中石化辦公廳負責人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說,該“相關負責人”的說法就是中石化方面的正式回應。“中石化作為一家負責任的大型國企,在事關國家、社會的大事上不會馬虎。有問題我們就解決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當然也不會違心背負。這件事情已經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了很大傷害。”
對于中石化的這一說法,環保組織并不認同。綠家園總干事倪一提出疑問說:中石化說一些環保違規項目已經經過了整改,到底是如何整改的?有沒有得到權威機構的確認?環保組織查詢公開信息時確實發現存在違規問題,希望中石化公開更多的細節。
馬軍則告訴記者說,環保組織持一個開放的態度,愿意接受中石化的說法。如果確實是信息有誤,環保組織將及時做出更正。
“我們自己有一個數據庫,從2006年起就開始搜集企業的違規超標記錄,數據信息從當時的2000多條增加到現在的7萬條以上,我們是在對比中石化環評報告和數據庫信息之后得出的結論。”馬軍說。
面對雙方的各執一詞,外界莫衷一是,相關情況只能等待環保部的核查結果作出了斷。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石化環保報告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不容回避。
例如,環保組織指控的中國石化廣州分公司環評不實問題。2008 年初,中石化廣州分公司因有污染物嚴重超標等原因,被評為‘紅牌’,列入環保嚴管企業名單。《報告》307頁指出:“截至報告完成時已經摘牌。”
記者查閱廣東環保網發現,在今年4月19日廣東省環保廳對2009年廣東省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評價結果的公示中,“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為黃牌,且其前面無特殊標記和說明。
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人士告訴記者說:依照評價標準,綠牌為環保誠信企業、黃牌為環保警示企業、紅牌為環保嚴管企業。如果黃牌、紅牌加“*”標示則為經整改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2009年的環評公示,中石化廣州分公司并未摘牌,環保工作依然有待加強。
依照公示結果,除了中石化廣州分公司外,中石化在廣東的另一家下屬企業茂名分公司煉油分部同樣位列“黃牌”,且整改狀況為“未整改”。
追問監督機制
與外界所感受的劍拔弩張相反,環保組織并不愿意被理解為故意針對中石化。相反,環保組織從本次公示中看到了一些積極變化。
在采訪中,馬軍一再強調積極和正面的意義。“這一次公示,值得肯定的還是主流。報告長達300余頁,對中石化以往違規問題披露較為詳細,尤其突出的是公布了其下屬各企業三年的排放數據。這相比以往其他企業異常簡略的報告,是非常不容易的進步。”他說。
從環評公示的目的來看,為的是接受公眾的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說,報告本身或許并不是終極目的。環保組織希望的是,以環保核查為契機督促中石化及時糾正暴露出來的污染問題。
而外界關注的焦點是,中石化本次再融資是否能過關。
此前,有媒體援引消息人士的話報道,中石化已就此與環保部有過溝通并作了解釋,再融資被擱淺的可能性不大。對此,前述中石化集團辦公廳負責人表示做出如此判斷還為時過早,需要等待環保部門的核查結果。
“上市融資作為一件公開事情,環保不能存在漏洞,中石化環保違規問題得到整改之前融資請求不應該輕易得到批準。至于中石化是不是會嘗試其他渠道去融資,環保組織管不了也不會去干預。我們只是代表公眾參與的力量,呼吁中石化采取更多負責任的行動。”倪一表示。
在現實情況下,以環保組織為代表的公眾一方也只能停留在呼吁階段。政府部門雖然對上市企業做出了環保核查的要求,但核查企業環保做到什么程度下可以過關、不過關時是否會阻礙融資進程,并沒有明確的相關標準和法律依據,甚至存在著環保核查不達標但通過上市融資申請的先例。
“現在的環保核查制度缺乏硬約束,尤其存在在后督察環節缺失的難題。有企業在環保核查中暴露出了問題,環保部門也出具了整改意見。一旦上市融資完成,環保違規整改沒整改就不知道。”馬軍告訴記者說。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紫金礦業(601899.SH)。2008年2月,紫金礦業環保核查申請沒能通過,但其上市步伐并未停止。在作出“限期整改”承諾后,紫金礦業順利拿到了上市環保審核批文并于當年4月登陸A股。
今天,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召開這次專題會議,主要目的是對我縣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進行階段總結,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剛才,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了前一階段工作情況,相關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會上也作了交流發言,說得很好,我都同意。下面,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增強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環保專項行動開始以來,市政府先后多次專題會議布置專項行動工作,督查存在環境違法問題企業和縣區政府及部門整改落實情況。提出嚴格要求,明確期限,強調責任追究。
在6月8日召開的全省環境執法工作會議上,省環境監察局局長金傳圣也強調指出,將強力采取五項措施,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一是加大掛牌督辦力度;二是加大責任人追究力度;三是加大對違法者的懲處力度;四是加大曝光力度;五是加大通報力度。
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省市政府及環保部門對開展好環保專項行動態度明確,措施剛性。各鄉鎮、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對重點污染企業形成高壓態勢,使重點監管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率穩步提高,“三同時”執行率明顯提高,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群眾反復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有序解決。
二、強化措施,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各個階段工作取得實效
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我縣環保專項行動已全面扎實開展。在有關鄉鎮、開發區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支持配合下,縣環保局嚴格履行職責,依法加大監管力度,深入企業,到污染投訴、排污申報現場,調查核實污染原因,督促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做了大量有效工作,確保了環保專項行動在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取得實效。近期省、市環保局專項行動領導組已安排若干檢查組陸續到縣里督查指導,將按照工作重點與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逐項核實對照,發現問題,就地解決,甚至公開曝光。為此,我縣必須強化措施,乘勢推進,盡快自查自糾存在的問題,促使環保專項行動各階段工作有機有效銜接,在省市檢查中不落后,排上位。
一要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深度報道環境安全形勢,通報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促進專項行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對于社會關注的飲用水源保護問題,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被取締的排污企業名稱、位置;向社會公布影響飲用水源地安全停產整治的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名單。在輿論宣傳的過程中,對行動快、整改效果好的鄉鎮、開發區及重點企業,要大張旗鼓地表揚;對行動遲緩、問題突出而久拖不決的地方,要予以批評曝光。要嚴格執行工作動態報告制度,按時報送工作情況和專項信息,確保專項行動整體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給環境污染制造者施加壓力和提高公眾的參與度,促使企業把環保記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實處。
二要充分發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縣環保局要積極主動地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配合、服務工作,采取法律、經濟、行政的綜合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縣政府批準的實施方案明確的工作職責與任務,主動協調,認真落實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共同努力,快速有效解決查處的環境問題。
三要加大督辦力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在當前工作中,要抓住重點污染企業超排、偷排、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抓住惡意阻撓環保執法的典型案件予以嚴肅處理,震懾不法排污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對違法排污企業,不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處”上加大力度,對明知故犯、屢查屢犯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依據環保法律法規,給予上限處罰。確定一批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列入縣級掛牌督辦。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整改目標、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懲措施。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并報省市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備案。縣政府將對掛牌督辦案件落實情況及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組織檢查,曝光典型違法違紀案件,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企業違法排污的,對不履行部門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加強領導,認真細致做好迎接省市驗收考核各項工作。
一要領導有力,部署到位、檢查到位。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鄉鎮、有關部門必須在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將環保專項行動列為當前重要工作之一,實行統一組織協調。要扎實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鄉鎮長、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領導小組成員,要親自抓、負總責、具體抓。要確定專人與縣環保局做好對接,注意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抓薄弱環節,促整體工作推進。
二要強化信息通報,暢通信息渠道。領導小組辦公室必須嚴格按照省市檢查驗收和報送信息與通報情況要求,強化信息通報,及時上傳下發,定期向縣政府、市環保局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要情況,隨時上報,確保信息暢通,決不隱瞞環境污染事件和被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
一、整治范圍
全市涉重金屬及劇毒物質排放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企業、主要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產生儲存企業及其他重點風險源。
二、工作目標
摸清全市涉重金屬等環境風險源底數,建立全市涉重金屬等風險源動態檔案,進一步完善涉重金屬等風險源環境管理制度和預警監測制度以及主要河流斷面、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超標應急管理制度。
對全市涉重金屬及劇毒物質排放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企業、主要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產生儲存企業及其他重點風險源排放廢水、廢氣以及危險廢物處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和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確保環境安全。
三、組織保障
成立涉重金屬等風險源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監察大隊、監測站、法制站、管理站、審批科以及各環保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應急辦,負責方案制定、組織協調、抽查督辦、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此次專項整治活動采取轄區負責制,各環保所分管領導為責任領導,監察大隊長及各環保所長為第一責任人。
四、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涉重金屬等風險源底數。
1、以全市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排污申報為基礎,全面摸清我市重金屬等涉毒排放、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以及危險廢物產生儲存等風險源底數。
責任單位:監察大隊、各環保所
2、在摸底過程中要全面查清涉重金屬等風險源企業在審批、驗收、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廢水和廢氣以及危險廢物處置和應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匯總至監察大隊。
責任單位:監察大隊、各環保所
3、監察大隊及各環保所將摸底排查情況填寫附表并由負責人簽字后連同電子版報監察大隊匯總備案。
4、在全面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篩選出全市重點和一般環境風險源,確定重點預警監測點位。
(二)第二階段:對存在環境問題企業實行限期整改,直至關停。
(1)對存在問題的涉重金屬等環境風險源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凡存在問題的企業一律要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并在限期內完成整改要求。監察大隊、各環保所要加大督辦力度,確保整改到位。
責任單位:監察大隊、各環保所
(2)應急辦要對全市重點風險源實施抽查督辦,并對重點風險源企業下達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書面通知,并與我局在線監控平網,實施全天候無縫式監管。
責任單位:應急辦、各環保所
(3)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重點環境風險源,要實行停產整治。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或投產的要責令停止建設或停產,并立案處罰或報請市政府關閉。
責任單位:法制站、監察大隊、各環保所
(三)第三階段:對全市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企業進行集中驗收。
由應急辦牽頭成立專項整治驗收小組,對全市所有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企業整改落實以及關停情況進行集中驗收評估,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上報市局,實施掛牌督辦。
五、相關要求
1、根據省廳《關于對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檔案工作進行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監察大隊及各環保所要建立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動態管理檔案,報環境監察大隊匯總備案,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監控。
2、對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要對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進行逐項落實,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新建、改建、擴建及未驗收的項目要加大督辦力度,限期達到驗收標準和上級各項要求,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不斷提高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自動化控制水平,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廢水處理加藥設施要全部實現自動化控制。
4、規范危險廢物管理。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要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嚴格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5、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完善環境管理制度。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企業應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臺帳包括每日設施運行記錄、排污記錄、投藥記錄。同時,涉重企業應每月將排污狀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月用水量、月耗電數(污染防治設施要單獨安裝電表)、使用藥品發票(復印件)、監測報告、化驗報告、檢修記錄和有關管理文件等整理裝訂成冊,以備檢查。
6、實施重點風險源企業月報制度。重點風險源企業應每月5日前將企業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危險廢物處理利用量及去向、化學品使用量、車間排放口和總排口每日監測數據等上報轄區環保所(或大隊),所在轄區環保所(或大隊)根據申報情況對企業各項環境管理情況進行核查。
7、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排放企業化驗室應具備特征重金屬污染物化驗能力,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建成相應重金屬化驗室并完成化驗人員培訓。
8、涉重金屬等重點風險源排放企業要安裝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并與市環保局監控平網。
一、組織機構
區環保局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
二、職責分工
根據市、區有關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單位職責,專項行動職責分工如下:
污管科負責組織制定我區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負責制定專項行動督查工作方案,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督查工作;負責與區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負責與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建立專項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分階段組織召開專項行動聯席會議,準備相關會議材料,協調解決難點問題,撰寫會議紀要;負責專項行動相關法制工作;組織審核修改專項檢查報告,工作總結草稿以及掛牌督辦名單。
環境監理所、監察中隊負責專項行動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全區信息匯總報送工作,負責與各鄉鎮街環保辦的協調聯系,似定掛牌督辦名單的基本情況,轄區內環境安全隱患督查專項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負責撰寫專項檢查報告、工作總結初稿,準備提交專項行動聯度會議討論的有關材料,負責收集并建立專項行動檔案。
開發科負責“敖江”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加強對*水庫、*水庫、*水庫環境檢查及轄區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新聞單位參與環保專項行動,及時報道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召開新聞會,通報查處情況。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
開發科組織對“敖江”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加強對*水庫、*水庫、*水庫(*環保辦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將飲用水源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專項辦通過*網站,11月10前報送尾礦庫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責任單位:開發科)。
檢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飲用水源地的建設情況。重點檢查設立的護欄、界樁、警示牌等,是否損壞。
2、徹底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
3、檢查*年以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停業(產)或關閉,對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進行全面清理。
4、對影響水質安全的各類隱患進行集中整治,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和重點排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加大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對堆放江河、湖庫最高水位線灘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體廢棄物,要進行清理,消除其隱患。
(二)以促進污染減排為目標
集中開展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理場專項檢查,環境監理所、監察中隊負責(各鄉鎮環保辦配合)對洋里污水處理廠、紅廟嶺垃圾場進行專項檢查,9月18日前報送檢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階段整改情況報告。
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清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的基本情況,了解進水水質、處理水質及污染物去除。
2、對污水處理廠建成后是否正常運行,對于不正常運營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污染事數的且后果嚴重,要依法追究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3、檢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場實際運行情況,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況、防滲措施、過濾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重點是滲濾液的產生和排放情況。
4、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責令限期整改,垃圾滲濾液未經過處理直排、處理不達標的要依法依規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確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鞏固整治效果
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環境,監理所、監察隊,負責*年以來市、區政府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落實情況,確保重點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負責*年開展的造紙行業專項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被取締關閉的造紙企業或生產線是否停產。設備拆除等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止死灰復燃和落后淘汰工藝設備的轉移,鞏固COD減排成效。
各部門要對群眾健康污染嚴重的重點企業加大力度嚴格查處,確保群眾環境安全。
1、污管科負責匯總第一階段百日安全隱患督察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報告;負責全面檢查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查處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具有環保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以及轉移審批和聯單制度。
2、監理所、監察中隊負責對影響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監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設施或治理設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一律停產整改。
檢查的步驟與內容:
各科室、直屬單位要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重點檢查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水處理廠及垃圾填埋場,重點流域(水庫)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檢查和整治,嚴厲查處環境違法企業,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污染事故隱患要立即書面責令整改,限期消除隱患,關及時向局領導、區政府上報。
各科室、直屬單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將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⑴7月30日前報送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查情況報告和市級掛牌督辦的環境問題名單及其基本情況;
⑵8月20日前報送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存在的環境問題階段整治情況報告;
⑶9月20日前報送污水處理廠及垃圾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階段整治情況報告;
⑷10月20日前報送重點流域(水庫)存在的環境問題階段整治情況報告和今年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的查處、整改情況報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屬單位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檢查結果等有關材料,建立檔案備查,接受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督查。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結合區長環保目標責任書、減排責任書、績效考評等重點工作,加大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聯合督查。
全面排查轄區內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以下簡稱“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的環境隱患,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建立監管臺帳,確定重點防控區域(流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強化環境執法,依法查處重金屬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重金屬防治體系和污染事故應急體系,保障環境安全。
二、工作重點
根據我市實情,確定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重點防控的區域(流域)是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相對集中的地區,重點防控的行業是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電鍍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重點防控的企業是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特別是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的企業)。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對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的全面檢查,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建立監管臺帳,確定我市重點防控區域(流域)和重點防控企業名單。為了確保環境安全,各縣(市、區)政府必須與轄區內的所有重金屬重點防控企業簽訂環境安全責任狀。
1.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處,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重金屬污染企業,依法責令整改直至關閉。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金屬企業依法實施關閉,堅決取締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活動。
2.建立對重金屬排放企業的巡查制度,加強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監控,嚴防超標排放。將整治重金屬違法排污企業作為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的重點,不斷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維護社會公平。
(二)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提高新建排放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的準入門檻,對排查發現的未經環評審批且危害群眾健康的已建成項目,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停拆除。
(三)嚴禁在重金屬排放企業1公里范圍內新建居民點,在此范圍內現有的居民點應按規定要求地方政府實施搬遷;地方政府對此有承諾的,必須按承諾予以兌現。
(四)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環境管理,督促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帳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
(五)要按照《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負責人實施問責,并從該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立項、審批、驗收、生產和監管全過程,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年5月15日前)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方案,制定轄區內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并于4月25日前將實施方案及聯系人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6日—9月30日)
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進行全面檢查,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建立監管臺帳,確定重點防控區域(流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處,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重金屬污染企業,依法責令整改直至關閉。
(三)督查階段(10月1日—11月15日)
市環保局將對轄區內整治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對違法排污企業處罰到位、整改到位,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環保廳也將會適時對我市的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11月15日—12月5日)
各縣(市、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并于12月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須對轄區內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要精心組織,切實加強領導,研究制定轄區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處理解決整治行動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