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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對于經濟轉軌過程中的生態環境效應研究比較少,主要有李國柱、馬樹才從定性和定量方面研究中國經濟體制轉軌與生態環境質量的關系[10];侯偉麗從定性角度分析中國經濟轉軌的生態環境的效應[11];季斌、沈等從定性和定量、尤其定量的角度分析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轉軌的生態環境效應[12]等。因此,有必要研究經濟轉軌帶來的生態環境效應,對于區域建立和完善可持續發展機制有重要的意義。
經濟體制的基本類型和特征
張春霖認為經濟體制是人類為解決資源配置和動力問題而確定的一組機制,包括決策、信息、激勵、約束的機制,強調所有制和協調機制并不是經濟體制的構成要素,進而又把上述四種機制分為兩組,即決策—信息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13]。張仁德認為經濟體制是借助于經濟體制實行資源配置的一整套經濟系統,或者說是對資源配置作出決策和執行這一決策的一整套組織安排[14];樊綱、光認為經濟體制是一定的經濟制度或者生產關系所采取的具體組織形式和運動方式,包括社會組織和管理經濟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經濟運行機制[15]。上述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經濟體制的特征,筆者基于上述研究結論對經濟體制的含義進行重新界定。經濟體制主要是指資源配置的方式,這種方式也可以認為是在一系列機制運作下的制度安排,不僅僅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和企業所有制結構,還包括整個國民經濟的管理體系和制度,主要分為計劃經濟體制和市場經濟體制兩種。計劃經濟體制是指經濟運行主要通過政府在整體的宏觀調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經濟布局等方面發揮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計劃成為配置資源的基本方式、國家通過指標的方式直接管理企業、國家所有制是經濟體制的基礎、強調國家利益等[16];市場經濟體制是指經濟運行主要通過市場在微觀經濟領域、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有關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場通過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高效率地配置資源,生產者和消費者是決策的主體,追求個人、企業利益是經濟活動的基本動力[17]。
計劃經濟的生態環境效應分析
(一)“公地悲劇”的產生馬歇爾•戈德曼(MarshallGoldman)曾對這個問題有過簡練的描述,計劃經濟形成了個人理性與集體經濟的偏離,由于不存在資源的私有產權,工廠經濟不必為其使用的土地和資源付費,這就導致了對資源的過度使用。從理論上講,計劃經濟體制可以避免外部性問題,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置資源時,真正的“公地悲劇”才會產生。整個社會或者多個單位共同占有公共資源,公共資源的產權清晰而使用權模糊,經濟主體往往可以以較小的成本就可以獲取公共資源,最終會使公共資源枯竭[18][19],計劃體制對資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業將追求利潤作為經濟業績,也浪費了大量的資源和污染了生態環境。此外,計劃經濟體制下,資源、生態環境政策、制度、觀念不完善,往往導致資源的過度使用和生態環境污染。另外,國家作為社會成本的承擔者和強制執行者,僅具有純理論的意義,企業使用資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運營機制和價格機制也加速了資源的過渡利用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力度;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制定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也對資源生態環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例如重工業為重心的工業建設、和化運動造成了資源的大量浪費、“大三線”和“小三線”建設使得錯誤的工業布局引發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以鋼為綱”、“以糧為綱”方針忽視生態規律,造成生態生態環境的極大破壞。
(二)重工業優先發展趕超戰略的負作用由于當時的國際背景和國內背景,迫切需要盡快建立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和盡快實現工業化,我國采用蘇聯的工業化發展戰略選擇了一條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發展道路,然而重工業這種資金、資源密集型產業并不符合我國的優勢,因此重工業的發展必須在扭曲的宏觀政策中得以生存和發展。根據現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業結構是生態環境效應的主要因素,是影響生態環境質量的主要驅動因子[20]。縱觀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是計劃經濟時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國重工業化時期大致分為五個時期,即1949年~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重工業優先、“一五”期間的重工業化、“二五”期間的“”對重工業的強化、1961年~1964年對“”的糾正、1965年~1978年備戰和三線建設對重工業優先的再次強調[21]。長久以來的計劃經濟體制形成了重工業太重,輕工業太輕的畸形產業結構,重工業的發展不僅消耗了大量的資源,而且使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著名的經濟學家吳敬璉研究員認為重工業一般具有兩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傳統的重工業發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發展道路,重工業的過度發展造成本來已經很脆弱生態生態環境加速破壞;二是資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業的加速發展必然使得本來已經非常短缺的水、土、煤、電、油等基本資源高度緊張,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群眾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負效應的影響[22]。
市場經濟的生態環境效應分析
(一)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生態環境正效應
1.市場機制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場經濟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場機制或稱為價格機制,市場機制在反映資源稀缺性、提高資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微觀層面上,企業對于市場上的價格信號能夠做出靈敏的反應。市場價格的波動,及時地反映出市場對各種產品的需求,以及各種資源的稀缺程度,通過企業的自發行為,促使生產要素流動,經過一定的過程,使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從而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23]。宏觀層面上,由于堅持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和宏觀調控,價格信息真正能夠在資源配置中起導向作用,市場經濟體制資源配置實現較計劃經濟體制高的效率。以水資源為例,研究表明,市場發育程度越高,水資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國以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是無償供水或者低價供水,城市生活和工業用水的價格也是嚴重扭曲,極為嚴重浪費水資源[25]。由于水資源的無價或低價,使用者很難通過技術創新來減小成本,據調查灌溉農田比噴灌、滴灌分別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劇了水資源的浪費,還造成了土地鹽漬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態生態環境問題出現。市場經濟體制下水資源有償使用法律、辦理辦法等明確規定了各類用水全面實行有償使用[26],不僅使供水單位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而且對節水工作的開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經濟杠桿的作用。另外,市場機制促進了非國有企業的發展,集體、三資、私營等各種產權類型的企業大量出現,這些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開了競爭。市場機制的引入建立了資源市場,在價格機制的引導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斷擴大。
2.市場化有利于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全要素增長率和產出增長的貢獻率遠高于傳統經濟時期,這將有利于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在前蘇聯、東歐國家及計劃經濟時代的中國由來已久,政府多次強調轉變經濟方式卻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學者樊綱認為歸根結底這不是認識、管理、政策問題,也不是發展戰略問題,而是體制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國外延式發展的問題不可能根治[28]。劉國光學者也認為,相比較而言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對經濟增長方式制約性更大,這種制約性不僅反映在微觀層次的企業經營機制上,而且體現在宏觀層次的經濟調控體系和調控手段上[29]。劉傳江學者認為傳統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因其忽視個人利益和經濟激勵、排斥市場制度與市場機制,因而不僅會因為缺乏技術創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勵和動力機制而內生出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而且還決定了這種增長方式的鎖定狀態[27]。上述觀點表明,經濟體制轉變和增長方式的轉變應該是同步的,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市場化可以通過三個渠道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第一,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形成靈活、準確反映各類自然資源相對稀缺性的價格體系,逐漸替代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資源價格體系,從而為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優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價格幾乎全部決定市場上供需變動的產品,受指令性價格影響的工業品占工業總產值的份額較低;第二,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通過市場調整,形成有別于計劃經濟體制的高度化和協調化的產業結構;第三,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促進企業研發和采用新技術以在競爭中保持優勢,以增進資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態環境污染程度。
3.市場化有利于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生態環境政策是協調發展與資源生態環境之間矛盾的手段,同時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延伸和實現其發展目標的重要調控手段[30]。生態環境政策包括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生態環境法規制度、生態環境公眾參與等三個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費、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資源生態環境稅收等方面,生態環境經濟政策的實施對于降低生態環境保護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減少政府補貼、擴大財政收入以及提高公眾生態環境意識諸多方面起到了較好的效果。在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漸進的改革時期,這些帶有鮮明時代特色的生態環境政策與市場經濟手段相結合,比較有效地緩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兩種手段,一種是政府干預的方式解決環境問題的經濟手段,如環境資源稅、環境污染稅或排污收費、環境保護補貼、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種是市場機制的方式解決環境問題的經濟手段,如自愿協商制度、污染者與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權交易制度等。近年來國家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環境價格和收費改革、綠色資本市場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的實施、排污交易市場的試點、綠色貿易和綠色保險的實現、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綠色信貸和銀行綠色評級、企業環保債券等體現了我國環境管理的市場手段更加健全,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日臻完善,注重市場機制在解決環境問題中的作用。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生態環境負效應
市場經濟相對于傳統經濟體制在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但市場經濟體制的調節有以下缺點:①只能解決微觀經濟平衡問題,不能解決宏觀經濟平衡問題;②市場機制只能反映現有的生產結構和需求結構,而不能反映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的目標和結構;③市場機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競爭為前提的,而現實條件下由于信息不透明和壟斷等因素下難以實現充分競爭;④許多社會消費的公共產品難以通過正常的市場價格機制加以分配[17],以及生態環境資源本身的公共物品屬性使得市場經濟并不能解決所有的生態環境問題,相反有些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反而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變得更加惡化。一方面生態環境和資源往往屬于公共財產,破壞生態環境、浪費資源將會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外部不經濟性,但卻可以降低生產者的邊際私人成本和增加消費者的邊際私人效應。換句話說,對于外部性的生態環境和資源問題來說,市場機制是不起作用的,另外市場機制往往只能反映眼前和局部利益,難以解決長遠和整體利益,因此市場經濟難以解決可持續發展的問題[32]。另一方面,我們的經濟體制轉變僅僅30年的時間,而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體制轉變卻用了上百年的時間,我們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在制度方面還有很多不足之處,由于生態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往往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外部不經濟性,卻能給企業和消費者帶來眼前與局部利益,然而企業和消費者行為的不規范就表現為生態環境和資源的惡化。以海洋漁業資源為例,隨著水產品價格不斷升高,以及資源保護、維持水產品資源再生能力的意識極為淡薄,缺乏資源持續利用的觀念,20世紀70年代后期隨著漁業市場的迅速發展,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近海捕撈過度,水產資源嚴重衰退,傳統的底層魚類資源衰退最嚴重,形成了“見有就補,越捕越少、越少越捕”的惡性循環[33]。又如農村資源生態環境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幾乎沒有有效的經濟手段對農業生產中的社會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中的部分給予一定補償,對社會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費用。這實際上鼓勵了農村居民采用掠奪式生產方式。由于生態環境保護尤其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本身是一項公共事業,屬于責任主體難以判斷或責任主體太多、公益性很強、沒有投資回報或者投資回報率較小的領域,對社會缺乏資金吸引力。同時由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利用率較低,有限的農村環保資金沒有產生出最大的生態環境效益。目前在實施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項目上,還存在著資金分散、重復建設和“自上而下”的決策現象,資金分散到多個部門,難以達到協調統一效果[34]。綜上所述,市場機制并不能解決所有的生態環境問題,由于資源生態環境的公共物品屬性,市場體制也有不能企及之處,因此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市場建設方面的作用。
(1)對地表地質的破壞
在建設中,必須對地表進行挖掘,讓水利設備牢固地安置。因此地表植被破壞,蓄水能力降低,如果在風沙大的地區則會導致水土流失。另外,地表植被破壞,土壤碎石于外,如果在雨量充沛的季節里還會引起泥石流。而水利水電的建設,對地表的破壞是最初的,而后緊接著的是對地質造成的影響。大壩的修建最體現著地質破壞,大壩需要在險峻狹小的山口修建,此過程中會對山體進行挖掘建基,如果遇到斷層或者巖性松軟的山體時,對其進行開鑿則是致命性的。而順利開鑿成功的山體隨著時間的推逝,加上風沙等外力因素的壓力,巖體會逐漸磨損,到一定時期后出現崩塌、滑體等現象是很有可能的。在建設前期,對地質的勘探和對建材特征的把握一定得是專業嚴謹的。
(2)對湖泊河流水位的影響
水利設施中的水壩建設,具有攔截泥沙的功能。在進行泥沙攔截時,河道內泥沙減少,流速增快,對大壩的發電具有一定利處。而另一方面,水庫的修建,原本流動的水因為水庫的圍欄,水流變緩,水溫上升,水質變差,引起水庫內水污染現象,甚至出現水體富營養化。并且水庫修建后,由于流速減緩,區域內的水面起伏小,水面擴大,蒸發量增加,致使水蒸氣聚集,空氣內濕氣增大,降雨量增大,河流水量增大,容易引起水庫內的泛洪。
(3)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以江河內的淡水洄游魚類為例。每到秋末,它們要到江河中下游度過季冬,而次年的春天它們再原路返回,到中上游產卵。而水利工程的建設阻礙了洄游生物的正常運動,它們的生命活動也會受到嚴重的影響,更對魚類繁殖造成迫害,這就是生物物種越來越少的原因,以致生物的滅絕。
(4)對降雨量的影響
降雨量的增加,是由于水庫修建后,庫區大面積的蓄水,蒸發量會增加迅速。降雨在地區分布上的變化,水庫蓄水后會對庫區和周邊地區的降水量有著一定影響。一般來說,庫區和近庫區的降雨量會有所減少,在庫區的地區降水量增加。在地勢高的地區,且是迎風,降水量會增加。相反的情況,降水量則減小。
(5)對氣溫的影響
水利工程的建設,讓下墊面有所變化,使原本的陸地變為水面。而之前陸地比水的比熱容小,再將陸地變為水面后,比熱容上升,所以氣溫總體上來說是升高的。
(6)對湖泊的影響
湖泊對生態的調節起著非常有利的作用:凈化空氣、防沙除塵、美化環境、維持生物多樣性、提供氧氣等,在生態系統中如一個凈化器,對周圍的生態環境的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對湖泊也有著兩面性的影響。一方面,在湖泊區建水庫,能夠加大對湖泊內泥沙的攔截,為湖泊周圍的農業生態發展提供著大量的肥料來源,間接促進著該區域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湖泊內本身流動性較差,水電設備在此建設,繼續減少了湖泊水流動性,泥沙沉淀后也為湖內有機生物的繁衍提供餌料,如果不及時清理這些生物,久而久之會對水體造成富營養化現象。
(7)對人群生活的影響
人群的居住地成為水利水電工程實施地點時,大量的人群移民狀況也是十分嚴峻的挑戰。人類長期的居住,用時間和生態系統構成了一個較為和諧穩定的體系。而水電設施取而代之,人類不再成為此生態系統中的生產消費者,這些設備也對生態系統的發展構成了新的威脅。而人類作為生物中的一類,對環境的依耐性也是靠時間來磨合的,人類遷移也對遷入區的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威脅。兩者的融合也需要花費很長時間。
2水利水電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水利水電的建設過程是一個耗時長,任務重,范圍廣,參與人員多,參與設備種類繁的龐大工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各個細節都會制造出污染。在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土壤污染都是亟待注意的問題。除此之外,機械占地、土料占地、廢物堆積、建設營地等活動再次對地表進行了破壞。這種形式的地表破壞也是大氣污染的直接原因,加上其施工時間之久,對地表的損害程度遠遠超過了環境自凈能力程度,所以盡管在搬除機械設備、恢復好植被、清理掉垃圾后,環境的承載力也會大大降低,對整個生態系統仍然會造成巨大損失。施工中,廢水滲漏、油污的產生、生活廢水的排放,加上生產中煙塵、灰沙的侵蝕力度進一步擴大,也大大加重了整個施工區域的土地、空氣、水質的污染。廢料在堆砌時,隨著時間的長遠,有些金屬、堿性物質和空氣產生的化學反應制造出的一系列有害氣體,不僅給大氣造成染污,也威脅著人類的身體健康。基于這些,施工過程造成的不利影響還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水利工程工程量巨大,且施工時間長,施工人員也較多,對整個施工系統,不管是操作還是人員生活,都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考驗。所以在這個過程中,要嚴格把關,不論是施工還是施工滯泄物,都得做到生態環保。在施工人員的管理方面,也要做到以人為本,人員的專業素質不僅要提高,生活質量也要有所改善,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考慮專業技能的培訓和實踐。
3結束語
1)政府人員與大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
在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出現了一個較為明顯的特點,政府部門的內部人員盡管做著環境治理工作,但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進行一些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做到充分的理解,也沒有在實際中踐行。這樣就導致城鎮化建設中生態環境污染等問題越發嚴重。此外,我國還沒有設置專門的環境保護課程,缺乏環境教育,造成大眾環境保護意識淡薄,這也是導致城鎮化建設中生態環境治理效果不顯著的原因。一直以來,各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還處于喊口號的狀態,并沒有真正的采取措施去保護環境,導致我國城鎮化的環境保護工作遠遠落后于城鎮化的發展建設。現階段,我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作人才非常少,現有的人才在生態保護經驗與生態知識積累方面普遍較差。
2)法律法規不健全。
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也是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國家在環境治理方面有著十分豐富的經驗,我國的環境治理工作起步較晚,治理經驗不足,在法律法規方面還需要改善與健全。一直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才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之后又出臺了十多部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規措施、法律。盡管如此,但在法律法規等方面仍存著很多問題:首先,在范圍上。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立法范圍過小,對于一些需要重點保護的領域,沒有提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律界定尚不清晰。缺乏對違法企業進行懲治的處罰標準,執法難度較大。其次,在數量上。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數量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第三,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已經落后。目前,我國很多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與法規都是在很早以前制定的,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當下的社會發展要求,在具體實施中存在很多盲點。第四,對政府環境行為規范方面,缺少具體的法律法規,造成政府下級單位應付上級單位現象越來越嚴重。第五,現行的環境法律過于寬泛,沒有具體針對性。大多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都是針對城市的,沒有具體針對城鎮化建設的環境保護法律。當下,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環境問題越發嚴重,完善法律法規已經勢在必行。
3)治理方式單一。
在城鎮化建設中,人口多、環境污染嚴重、經濟條件不足等因素嚴重影響著我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我國在城鎮化環境治理方面經驗不豐富、研究不充分,治理方式單一又落后,且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一方面,政府直接控制治理模式雖然具有行政優勢,但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不但要發揮主導作用,還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且治理的長期性決定了政府主導的長期性和資金投入的長期性,這將給政府帶來沉重的工作負擔和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我國在生態環境治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單一式的行政手段。雖然行政手段具有效果快、無償性、權威性、以及強制性等特點,但政府關注的重點還是效果快這一特點。很多政府官員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或是提高自己的政績,采用行政手段在短時間內取得治理效果,忽視了生態環境需要長期治理的特點。比如,汽車的單雙號限行、高污染企業搬遷或是暫時停止生產等,這些都是短期的環境治理手段,并不能從根源上解決生態環境問題。
二、解決的對策
(一)提高政府人員與大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我國政府人員與普通大眾的環境保護意識明顯不足,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提高與加強。第一,教育部門應將環境保護學習納入教學內容中,在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加設環境保護課程,從小培養國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讓其了解環境保護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進而樹立環境保護觀念,通過實際行為真正做到保護環境。同時,學生的環境保護教育還可以影響到其整個家庭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行為。第二,我國成人人口占總人口的74.0%,占據了人口數量的大半部分。成人群體是環境保護的主力軍,同時也是需要進行環境保護教育的主體。因為成年人的觀念已經形成,要培養其環境保護意識具有一定的難度。可以通過開設免費環境保護課堂的方式對成年群體進行環境保護教育,或者在網上專門開通環境保護資源下載渠道,免費為廣大群眾提供環境保護學習資源。
(二)完善法律法規
通過完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提高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管力度,在立法上保障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順利開展。主要措施有:第一,用法律形式明確企業在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的義務與權利,采用激勵政策促進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發揮自己的力量,提高企業環境保護的意識和責任感;第二,完善我國環境保護與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執法的可操作性和規范性;第三,國家應制定詳細而又嚴格的處罰條例,加大對環境違反行為的檢查與打擊力度,健全環保部門的責任制度,對于環境違法情況,既要處罰違法人員或單位,還要對環保部門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從而有效的減少環境違法現象。
(三)改善環境治理手段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還主要依賴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通過采取強制性的措施來強行進行環境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強制性的方式不但很容易引起群眾的反抗心理,還會導致企業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大大降低。結合西方國家的環境治理經驗,在未來,我國可以采用經濟手段來進行環境治理。比如,采取污染稅制、自愿協議等。加強激勵手段的運用,充分調動企業環境治理的熱情,讓更多企業自發的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來。
三、結語
所謂低碳經濟指的是以可持續發展這一理念為指導,通過新能源開發與利用、產業結構調整、制度及技術創新等途徑,以達到減少高碳能源的使用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低碳經濟”是一個先進的概念,有助于減緩和控制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對于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言具有相當積極的現實意義。農業金融生態環境是為農村經濟生存和發展提供包括資金融通在內的一系列金融服務的所有金融機構,和農村經濟有關聯的諸多因素彼此作用和相互交融而產生的一種具有動態特點及一定均衡性的綜合系統。
二、低碳經濟時期河南省農業金融生態環境現狀
1.農村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綜合實力不斷提升
現階段,河南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小型農村金融機構(如農村商業銀行等),另一類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各種農村資金互助社等)。2013年,河南省農村金融機構無論在資產規模方面,還是在利潤方面,均呈持續上升趨勢,銀行業機構體系被注入了新的活力,機構個數明顯增多,從業人員也穩中有升。2013年,河南省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為8078億元,較2009年上升3730億元;河南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為411億元,較2009年上升253億元。
2.創新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持續提升
以農村金融創新示范縣(市)爭創為代表的諸多活動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調動了地方政府投身農村金融創新工作的積極性,不僅打開了創新思路,而且改善了縣域范圍內的金融生態環境,使得農村金融服務質量不斷上升,從而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本省“三化”協同發展中所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截至2012年末,河南省農村金融領域的8大類產品等獲得了全方位的推廣,在省內的1874家和農業金融有關的網點中得以嘗試,不僅實現了金融產品多樣化,而且實現了服務對象層次化,同時還實現了參與主體多元化等基本目標。值得一提的是,涉農貸款余額穩步增長,為2008年的2倍。
3.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2011年,河南省頒布和實施了《河南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辦法》,選取以行政服務環境為代表的諸多視角對轄區內的109個縣(市)所取得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成效予以全面且客觀的評價。2012年,河南省初步建立了省轄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并對縣域評價制度予以進一步完善,使得全省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前進了一大步。截至2013年末,河南省的征信系統初見規模,已經為本省4554萬自然人建立了與之對應的信用檔案。
三、低碳經濟時期河南省農業金融面臨的低碳困境
1.農村整體經濟發展水平偏低
河南省屬于傳統農業大省,在推進現代農業的進程中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仍舊以家庭式自給性生產模式為主,因而在農業生產和發展中缺乏足夠的競爭力。就農業生產條件而言,缺乏和現代化農業有機匹配的基礎以及保障性設施,所以,農業生產表現出極為顯著的弱質產業特征,甚至可以認為農業風險無處不在,上述問題將會給農民貸款帶來直接且嚴重的阻礙。最近幾年,部分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支農工作中,將支持重心放在了“大戶”(如種養業大戶等)身上,然而相當一部分地區由于農業產業化經營較晚,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大部分農民仍舊從事著分散形式的農業生產活動。這種家庭式小規模農業經營模式很難獲得當地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政策的傾斜。
2.法律環境有待完善
對于農業金融生態環境而言,法律制度是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保障,同時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現階段,農村金融法制環境尚存在很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基礎薄弱問題尤為嚴重,給農村金融生態的正常運行和高效運行帶來了諸多不利的影響。首先,農村法制建設起步較晚,以農戶這一群體為主的債務人由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制約法律觀念較為淡薄,因而人為逃廢債等不良狀況屢見報端,如此一來,給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債權保障問題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其次,與農村金融組織相關的立法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金融組織的建立和進一步發展。
3.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健全
對于農業金融環境建設而言,“誠信”是其基本內容與核心內容。而在河南,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在速度上還無法跟得上經濟發展的腳步,偽劣產品、虛假廣告以及價格欺詐等諸多不講信用現象層出不窮,給市場的正常秩序帶來了極大的干擾,一方面有損河南的健康形象,另一方面對全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形成了嚴重制約。究其根本在于信用立法工作相對滯后,信用評估程序不嚴,社會整體缺乏足夠的信用意識。社會信用的嚴重缺失,在很大程度提高了商業銀行的運作風險,使其有錢不敢貸,與此同時,企業和農戶缺錢借不著,并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給全省農業金融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重阻礙。
4.農村金融產品種類單調
農村金融產品相對偏少,金融服務種類僅有少數的幾種,部分地區甚至只有存款業務和貸款業務,中間業務少之又少;農民貸款難問題長期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最近幾年,農村信用社雖然在積極嘗試諸如小額農貸發放辦法,然而受當前管理體制的制約,貸款程序仍舊十分復雜和繁瑣。與此同時,受農村融資渠道狹窄的制約,部分地區的農村信用社甚至處于壟斷經營地位,因而在審批方面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在處理農戶貸款業務時經常采取利率上浮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農民獲取貸款的成本;農戶很難獲得大額貸款。農村資金需求規模不斷增大,現階段的小額度貸款越來越無法滿足現實的需要,如此將會對農業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產生十分不利的負面影響。
5.業務和管理人才缺乏
對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諸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而言,由于起步相對較晚,仍舊屬于新興事物的范疇,因而人們對其了解還不夠全面與深入,所以,這一類金融機構在引入人才方面仍舊面臨一定的困難,如目前急需的業務以及管理人才很難引進,因而更多的情況下,僅能通過內部培訓或者以老帶新等方式來暫時緩解和應對專業人才短缺問題。由此可見,業務以及管理人才的缺乏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此類金融機構的進一步發展,使得以村鎮銀行為代表的諸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日常業務的處理中,沒有人手和時間對本機構的長遠發展進行科學規劃,導致其發展之路堪憂。
四、基于低碳經濟時期農業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措施
1.推動農村經濟體發展,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奠定基礎
河南省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表現出來的一系列問題中,最為關鍵的還是農業本身的弱質性問題,而最根本的措施便是推動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其核心在于不斷提升農民的經濟實力,一方面要增加農民收入,另一方面要強化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現階段,國家特別重視“三農”問題,并采取了一系列具體且有效的措施,包括降低稅費負擔,提高種糧補貼以及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向城市的輸入等,明顯提高了農民的整體收入水平。在不斷強化支農力度的同時,國家還積極強化農民抵御各種農業風險的能力。首先,改變農民生產長期存在的分散性問題,從而規避傳統市場交易過程中的弱勢弊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理念和模式為農民生產模式的轉變指明了前進的方向。政府有必要在法律、政策以及資金等諸多方面提供幫助,大力推動不同形式的產業化組織模式的建立、發展和創新。其次,為農民生產提供最先進的技術以及最新的市場動向,從而強化農民對市場的適應能力。再次,應建立健全以農業保險制度為代表的相關保障制度,從而為農民的生產活動保駕護航,有效抵御來自自然和社會的各類風險。
2.加快法制建設進程,為農業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工作保駕護航
在推動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斷優化的工作中,法律制度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第一,應重視并推動與農村經濟金融建設有關的立法工作,對以《物權法》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地修訂與完善。以《商業銀行法》為基礎,結合農村金融的發展現狀,盡快制定和實施《合作金融法》一類的法律法規。第二,應積極宣揚依法行政的理念,并真正落實到位。在開展農業金融事務的工作中,應認真履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作為地方政府應積極扭轉自身的地方保護主義思想,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第三,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進一步加大違約成本,從而嚴厲打擊以逃債、賴債以及廢債為代表的各種失信行為,從而有效維護守信者的各項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嚴肅性和威脅力。最后,應大力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的進一完善,通過市場機制來懲處那些失信者,從而規范他們的行為,使其自覺遵守相關原則。
3.做好社會信用環境整治工作,構建一個理想的社會信用體系
首先,應重視并加快地方金融立法。不斷強化執法部門執行能力,有效落實各類金融案件的偵破等工作,從而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進而起到維護農業金融生態環境穩定的目的。其次,應重視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健全,積極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信用文化氛圍。大力支持企業以及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和完善,采集企業以及個人的信用信息,并加以整理,從而有目的且有計劃地將質量檢驗信息、繳稅信息以及案件判決信息等詳細統統納入企業以及個人征信系統,為金融機構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多、更有效的信息支持。再次,應建立健全守信激勵以及失信懲戒機制。對信用表現良好的市場主體,政府有關部門在諸如項目審批等一系列工作中予以優先考慮,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期限以及利率方面予以一定幅度的優惠;對于那些信用較差的市場主體,一方面應借助新聞媒體等方式進行曝光,同時聯合各金融機構對其進行相應的信用制裁,另若其不講信用給社會帶了損失,司法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4.創新農村金融產品,積極推出符合農村市場需要的中間業務
首先,創新支持土地流轉信貸產品。大力推行國家頒布的惠農政策,選取那些實力雄厚、影響力大、思路開闊的農村土地流轉大戶為主要的扶持對象。其次,創新大額支農貸款產品。立足于本省糧油生產等支柱產業,對農村信貸投向進行優化調整,大力扶持糧食生產大戶等的發展,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最大限度地發掘他們的模范帶頭作用。再次,創新小額支農貸款品種以及貸款方式。除去常規的農戶聯保貸款之外,還可以適當推出一些新型貸款,如大學生返鄉創業貸款等,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在貸款方式上,建議采用農戶小額貸款“一卡通”的做法,將農戶貸款和銀行卡有機地捆綁在一起,在授信額度方面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管理辦法,如此一來,能夠最大程度保障隨用隨貸,使得貸款更加效率和方便。立足于“三農”經濟中“生產供應銷售”不同環節的金融需求,提供結算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以及產品,從而滿足不同地區以及不同群體的農村金融的實際需求。
5.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為農業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提供人力支持
1.1土壤物理性質變差
設施農業土壤在經過種植一段時間后,土壤的團粒結構被破壞,土壤容重變小,熟化程度不斷提高,但同時土壤中的非活性孔隙比例降低,因此土壤容易出現板結現象,透氣性和透水性均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并且隨著種植年限的增加這樣的問題也在不斷加劇。
1.2土壤化學性質變差
設施農業對于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土壤化學性質不斷變差,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土壤酸化嚴重。氮肥的大量使用以及土壤化肥利用率低下等問題使得大量未被吸收的肥料進入到土壤中,導致土壤中硝酸鹽含量大幅增加,土壤pH值呈現下降趨勢,即土壤的酸性特征越來越明顯,在種植季節由于農作物的吸收使得土壤pH值得以在一定范圍內得到增加,但在輪作間隙土壤pH值又明顯降低,從總體上來說,隨著設施農業種植期限的不斷增加,土壤酸化的程度就越嚴重。第二,土壤養分失衡現象日益明顯。設施農業土壤中的有機質、全氮、磷的含量較高,但中量和微量元素相對缺乏,因此表現為養分極度失衡。不利于農作物的生長。不同弄作為對土壤養分的需求不同,然而由于農民對于土壤科學施肥的認識程度不足,導致氮肥、磷肥的施入量很大,而鉀肥的量卻很小,在一些對鉀肥需求較高的農作物種植過程中就會出現氮肥和磷肥的大量富集,這種養分失衡的現象對農作物的生理產生不利影響。第三,土壤次生鹽漬化嚴重。設施農業土壤由于長期處于覆蓋狀態,土壤與外界環境接觸較少,缺少雨水的淋溶作用,與露天土壤相比,其蒸發程度較高,再加上人工施肥過程中大量肥料未被吸收進入到土壤中,使得土壤中鹽分濃度不斷增高,并且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次生鹽漬化程度越來越高。
1.3土壤中有害微生物數量增加
設施農業的土壤的環境溫度較高、濕度較大,給各種微生物的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環境,由于農民對土壤缺乏科學的管理,例如消毒不及時、病害隔離消除不當等使得土壤中的有害細菌、真菌得以大量繁殖,通過土壤的傳播使得很多植株被感染,影響農作物的質量和產量。
2.改善設施農業土壤生態環境的相關對策
2.1加強農業綜合調控
2.1.1科學輪作
在同一片土壤上將不同生長習性的農作物進行輪作,可以使土壤中的養分在輪作過程中被充分、平衡吸收,因此有利于保證土壤養分的均衡。例如,可以實行糧食作物與蔬菜的輪作方式,使土壤中的氮、磷、鉀等大量元素被充分利用,降低其在土壤中的富集,亦可實行水旱輪作,利用水的稀釋作用平衡土壤的酸堿度,促進土壤中微生物群落的調節,降低土傳病害的發生幾率。
2.1.2合理施肥
杜絕盲目施肥,在對土壤施肥之前首先要對土壤進行化驗,根據土壤自身成分特點以及所栽培農作物的生長習性選擇所施肥料的品種,并且要以農家肥等有機肥料為主,無機肥料為輔,提高微肥的施用量,增加土壤中有機物質的含量,并且盡可能降低土壤中無機鹽的含量,在滿足農作物生長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農作物的抗逆能力。另外還要對施肥方法進行改良,應當秉承少量多次的原則,并綜合多種施肥方式,如底肥、口肥和葉面肥等,促進肥料被農作物利用的效率,減少其在土壤中的積累。
2.1.3合理灌溉
當前設施農業土壤中水分的遷移方向主要為地下向地表的移動,缺少雨水的淋溶,為此,應當對設施農業實施合理的灌溉,通過人工的灌溉過程使土壤表層的水分增加,改善土壤水循環,并且有利于稀釋和帶走土壤中多余的鹽分,尤其對于次生鹽漬化嚴重的設施農業土壤來說,灌溉時要力求澆透,以提升效果。在輪作間隙或農閑時,可將覆蓋物去掉,充分利用自然雨水的沖刷來改善土壤的生態環境。
2.2工程措施
2.2.1土壤改良
在設施農業土壤經歷長時間使用后,為改善土壤酸化問題和降低土壤有害微生物的數量,可采取有效措施對土壤進行改良。例如,可通過向土壤中施入生石灰等弱堿性改良劑的方式中和土壤中的酸性物質,使土壤pH值趨于平衡,再者,可通過低溫冷凍、高溫消毒、藥劑熏蒸等方式對土壤進行消毒處理,對有害微生物進行有效殺滅。
2.2.2埋設暗管
在地表以下40-60cm的深度分層埋設暗管,在澆水后土壤中的鹽分隨著土壤的毛細孔洞進入到暗管中,隨著水流不斷排出,達到降低土壤鹽分富集的效果。據研究表明,通過埋設暗管的方式可以達到80%的多余鹽分排出,因此能有效保證土壤的生態環境處于良好狀態。
2.2.3換填客土
在設施農業生產中,不可避免地有一些土壤次生鹽漬化嚴重而導致無法種植或不適宜繼續使用的情況,此時可以采用客土交換原土的方式對土壤進行改良,土層交換厚度根據原土的狀況不同一般可為5-15cm。
3.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