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殘疾人就業條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彰顯公平就業,保障殘疾人合法就業權益,為殘疾人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提供完善的公共就業服務,擴大殘疾人就業規模,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
二、工作目標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就業工作的總體規劃,完善殘疾人就業政策體系和各項保障措施,構建促進殘疾人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管理能力,將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納入城鎮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范圍,為殘疾人提供平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和實施有效的就業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貫徹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依法推進殘疾人就業工作。貫徹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就業扶持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法制化和殘疾人就業長效機制的建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聯合殘聯組織共同推動《條例》的深入貫徹實施,強化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的法制責任,提高廣大殘疾人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
(二)積極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工作。
1.加強面向殘疾人的就業服務工作。各級公共就業服務場所要為殘疾人開放,免費提供勞動保障政策咨詢、崗位信息、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街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基層作用,加強對轄區內殘疾人就業情況的調查登記工作,協助指導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展殘疾人失業就業登記,按照《關于開展城鎮殘疾人員失業登記工作的意見》(粵殘聯〔*〕164號)精神,將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納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情況統計(勞社統就業6號表)的范圍。
2.實施重點就業援助。各地要把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特別是在“再就業援助月”、“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等專項活動中,積極聯合殘聯組織舉辦殘疾人專場招聘會,多形式和廣泛地開展就業援助專項活動,幫助殘疾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實現就業。
3.重視殘疾人職業培訓工作。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組織殘疾人參加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并按相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要利用勞動保障系統所屬的就業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配合殘聯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好殘疾人培訓工作,使我省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和培訓要求的殘疾人均得到職業技能培訓,其培訓率達90%以上。
4.鼓勵創業,多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采取非全日制、季節性等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指導和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或接續手續,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要鼓勵有一技之長的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與殘聯組織的協調,共同幫助殘疾人根據市場需要,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創業項目,在政策保障、資金扶持、創業開業條件等方面給予幫助,并為他們做好開業指導、咨詢服務和后續扶持等工作。
(三)全面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待遇。根據《*省扶助殘疾人辦法》,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和當地財政、民政、殘聯等部門密切配合,將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范圍,確保城鎮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并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待遇。
(四)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就業權益。進一步加大對用人單位貫徹《條例》情況的監察力度,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堅持日常檢查、舉報調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依法嚴厲遏制拖欠工資、超時加班加點、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等侵犯殘疾人合法就業權益的行為,切實維護殘疾人就業合法權益。
(五)加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為殘疾人就業工作提供全覆蓋的信息服務平臺。進一步推進殘疾人就業信息網絡建設,實現各級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與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絡聯通和信息共享,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促進殘疾人就業,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的重要舉措。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把殘疾人就業工作作為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切實抓緊抓好。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多形式地開展殘疾人就業宣傳工作,要使全社會了解《殘疾人就業條例》的精神和有關規定,關心和支持殘疾人就業,營造殘疾人就業的良好氛圍。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法定就業年齡,生活能夠自理,有就業能力和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
第四條縣殘疾人工作委員會主管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殘疾人聯合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和崗位。按比例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數達不到一人的,應當安排一人。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肢體殘疾人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第六條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差額人數(單位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人數)與統計部門公布的在職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之積,計算并按期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七條用人單位每年12月底前將本單位當年在職職工人數、已安置殘疾職工人數、下年度擬錄用殘疾人就業人數,填入《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統計表》,報送縣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由殘疾人聯合會設置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依照省、市有關規定核定。
第九條縣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每年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計劃。縣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全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違規案件進行查處。
第十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以上單位直接繳入縣級國庫。
其他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代征,其中百分之十繳入省級國庫,百分之九十繳入縣級國庫。地稅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工作經費,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縣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與管理。
第十二條對本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有爭議的,可向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請。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接到申請后,可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屬縣財政經費保障的單位由縣財政扣繳;未在縣財政扣繳的實行依法征收。
第十四條按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由單位提出申請,并附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核定的單位年度結算或決算報表,報縣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經審查批準后,可緩繳。
被批準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緩繳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五條不適合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特殊部門或單位,可不安置殘疾人,但要按本辦法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十六條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縣財政扣繳的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由縣政府責令其主管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實施法定征繳程序,由縣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對限期繳納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繳納決定的,由縣殘疾人聯合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依法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并專項用于下列開支:
(一)殘疾人的職工培訓和就業服務費用;
(二)扶持城鄉殘疾人依法從事個體經營、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活動;
(三)開發建設用于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生產經營設施和公益性崗位;
(四)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殘疾人社會保險費補貼;
(五)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
(六)經縣財政部門批準直接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其他開支。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由縣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提出方案,并報經縣政府批準。
第十八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違反本辦法規定貪污、挪用、截留、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單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或處罰。
縣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縣財政、審計部門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審查、監督的情況向縣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告。
第十九條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依法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二)未依法審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
(三)其他未依法履行保障殘疾人權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拒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
(二)用人單位對殘疾職工隨意加重勞動負擔或者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的;
(四)虛報殘疾人就業人數或虛假安排殘疾人就業,騙取相關優惠待遇的;
關鍵詞:殘疾人;勞動就業;法律保障
一、我國殘疾人勞動就業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現今我國殘疾人已達到8 500多萬人,殘疾人問題必然成為社會轉型時期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社會問題。
根據中國殘聯的消息,仔細針對各個年份的增長態勢進行具體的分析,無論是城鎮新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數量來說,還是農村殘疾人的就業狀況,目前沒有達到持續增長的趨勢。因此,從各方面數據比較進行分析,我國殘疾人就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最為重要的是殘疾人失業率卻一直居高不下,是非殘疾人失業率的2到3倍等。
二、對于我國殘疾人勞動就業現狀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經濟發展與經濟政策因素。現今隨著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新態勢的轉變,企業對于勞動者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由于殘疾人在學歷和技能等方面的缺失,導致了殘疾人在人力資源市場上的邊緣化趨勢,很難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現實需要。
(二)殘疾人自身條件的生理與心理因素。殘疾人擇業崗位受到身體條件的約束明顯。殘疾人身體條件的限制這一 “硬傷”不得不成為考慮的首要因素。首先殘疾人身體上的缺陷使得殘疾人的就業機會大大減少,所以多重殘疾的殘疾人就業更難。同時不健康的殘疾人心理素質會對就業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三)勞動就業法律保障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雖然我國政府出臺制定了一系列的關于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立法法規仍然存在較為明顯的缺陷,尤其是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很多殘疾人的平等就業權沒有得到真實的保障。此外,在法律法規制定的方面,其相關的配套支撐措施跟進不夠及時,不具有現實針對性。最后,對于損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法律并沒有具體明確的懲罰措施,而且也沒有形成專門針對殘疾人就業侵權問責的工作機制等情況。
三、對于我國殘疾人就業權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的建議
要在當前殘疾人勞動者的訴求與社會現實無法滿足的大背景下,對我國現有的殘疾人就業權法律保障制度進行必要的完善,建立健全的殘疾人就業權法律保障體系,讓殘疾人充分享有就業權利,實現人盡其用的良好局面。
(一)制定《反殘疾人就業歧視法》立法法規。就業歧視是殘疾人就業權保障無法實現的最大障礙之一,其與我國保護人權的立法精神相抵觸。因此有必要針對反對殘疾人就業歧視專門制定單行性的立法規范。以反殘疾人就業歧視進行制定立法,會使保護殘疾人就業權的這一精神更為突出。
(二)建立與健全殘疾人就業保障法律機制。有關部門加強關于殘疾人勞動就業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進一步推動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的落實。同時構建和完善的執法機關協調機制,對有關用人單位侵害殘疾人權利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作為執法主體,有義務有責任嚴格執法。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以此讓殘疾人就業權保護得到有效落實。
(三)完善殘疾人就業維權司法救濟制度。建議今后司法機關在對殘疾人保護的司法實踐建設中,要具體明確殘疾人就業權受到侵害的各種情形,針對不同層次的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的行為,依據殘疾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侵害人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等。
總之,勞動就業是民生大計,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有著極其重要意義。特別對于殘疾人這一特殊人群來說,做好殘疾人群體就業,是一項事關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現實問題。因此建立健全殘疾人勞動就業的立法法律體系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要在改革深入發展的進程中,不斷加強殘疾人勞動就業法律制度的建設,促進這一特殊群體的穩定就業。
參考文獻:
銅陵郊區安銅辦事處肢體殘疾人陳美英,兩個女兒正在上學,一家4口的生活僅靠丈夫一人的微薄工資維持。今年上半年,當地殘聯為她買了15只羊,在結對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目前已增加到22只,預計可獲純利潤4000元。現在她信心十足,表示明年要擴大養殖規模,一定要過上小康的日子。
陳美英是今年銅陵市殘疾人“千元就業”工程的受惠者之一。
所謂“千元就業”工程,就是選定一個項目,找到一位能人,解決1000元啟動經費,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進行幫扶,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制約貧困殘疾人家庭的項目、資金和技術等難題,實現殘疾人技能培訓與生產和扶貧的有機結合。“千元就業”工程的實施始于2005年,經過近3年的探索和實踐,已成為殘疾人就業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已幫扶802人,計劃到“十一五”末,幫扶2200名殘疾人就業或創業。經過努力,所有扶持對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水平明顯提高,有的已經走上富裕之路。
2007年,在安徽省“萬人就業”工程的基礎上,銅陵市繼續實施 “千元就業”工程,并納入市政府20項民生工程進行重點安排、統一部署,由重點幫扶農村殘疾人推廣到城鄉結合。計劃自2007年起,每年扶持城鄉無工作的殘疾人實現就業不少于400人,2007年到2010年全市將對2000名殘疾人實施千元扶持,為每位扶持對象無償提供1000元資金。2007年的計劃已經實現,共扶持402名殘疾人就業和創業。
為確保這項民生工程落實到位,銅陵市殘聯的主要做法是:
1.認真組織,精心部署。市里成立了殘疾人“千元就業”工程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副市長萬以學擔任組長,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殘聯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殘聯,負責日常工作。今年4月,市殘工委開會專題研究和部署殘疾人“千元就業”工程,對項目的任務目標進行分解和安排。市殘聯會同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制定下發了《銅陵市殘疾人“千元就業”工程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重點,規范了操作程序,制定了工作責任制度、跟蹤問效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還以助殘日宣傳貫徹《殘疾人就業條例》為契機,充分利用媒體、網絡,大力宣傳殘疾人自主創業的典型事跡,宣傳殘疾人“千元就業”工程的重要意義、扶持方式和操作程序,進一步增強全社會關注和扶助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氛圍,同時也促進了該項工程實施的透明、公開。
2.陽光操作,規范有序。
①公平公正地選定扶持對象。全市各縣區殘聯經過全面、細致的調查摸底,對照“五個優先”的原則認真篩選扶持對象,即:優先扶持有選派干部任職村鎮的殘疾人;優先扶持特困殘疾人;優先扶持社區有一技之長的殘疾人;優先扶持下崗、失業殘疾人職工;優先扶持零就業家庭的殘疾人。
②加強職業培訓,做到項目、技術、資金扶持的有機結合。項目、技術、資金是困擾殘疾人自謀職業的三大瓶頸。“千元就業”工程不只是簡單的資金扶持,更主要的是引導他們樹立自主創業的理念,授之以創業技巧,幫助他們因地制宜地選好創業項目,項目有:種養殖、機電維修、餐飲、日常小服務行業等。在扶持對象確定后,根據創業項目的實際要求,組織實施有效的免費技能和技術培訓。對于120余名城鎮對象,在勞動社保部門支持下,組織開辦了首期殘疾人創業培訓班,通過專家指導,幫助他們增強創業意識,提升創業素質,掌握創業技能,了解有關優惠政策。對于農村扶持對象,在選派干部和村委會幫助下,就近就地選擇當地致富帶頭人、技術能手、技術特派員或行業協會等作為幫扶人,對他們實施針對性的培訓和幫扶,并簽訂幫扶協議書。通過項目、技術、資金的扶持,引導、幫助殘疾人找到創業項目和途徑,力求在1~2年時間內擺脫貧困,走上自強之路。
③多層次、多形式做好督促檢查。一是市殘聯會同組織部、財政局多次深入基層,對一縣四區的對象篩選、資金到位、項目啟動、技術幫扶等工作環節進行全面督查和指導,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二是電話抽查,重點檢查資金到人情況;三是配合市民生辦進行隨機抽樣、入戶調查,并及時向有關縣區反饋檢查情況,總結好的經驗,解決存在問題,以促進“千元就業”工程發揮最大效能。
④扶持資金打卡發放,到戶到人。市與縣(區)財政按8:2的比例分擔扶持資金。篩選對象經審批確認后,在組織培訓的同時,及時發放了扶持資金,8月中旬所有市級扶持資金和縣區配套資金全部到位,并實施打卡發放,到戶到人。按民生工程的要求,基層殘聯將發放卡號匯總后,及時上報市殘聯。
關鍵詞:殘疾人 就業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D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745(2013)05-0058-01
殘疾人就業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需求和能力的殘疾人,依法參與社會勞動并取得合理的報酬或收入。就業是殘疾人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的基礎,是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促進殘疾人就業,對于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殘疾人就業的基本狀況
我國現有殘疾人口8296萬人,占總人口的6.34%;城鎮殘疾人口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口6225萬人,占75.04%;其中處于就業年齡的殘疾人有3493萬,占42.10%。全國城鎮殘疾人口中,在業的殘疾人為297萬人,未就業的殘疾人為470萬人;城鎮殘疾人口中,有275萬人享受到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鎮殘疾人口總數的13.28%。
二、發展和完善殘疾人就業的對策
1.完善我國殘疾群體就業政策
政策法規的落實需要有效的措施和組織保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要將殘疾人列入就業困難對象,在就業政策和就業服務方面給予重點支持,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權利。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監督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和《就業促進法》,完善殘疾人就業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法律援助政策并加強政府的引導作用。
2.重視政府導向,全面關注殘疾人就業。
就業是殘疾人最大的保障,將殘疾人就業作為關注的重中之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需要,更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必要前提。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難度首先表現在認識上。我們要走出四個思想誤區:一是殘疾人就業工作是殘聯的工作,而不把它作為社會的共同責任;二是殘疾人就業工作是指能安排則安排,而不把它作為一種社會義務;三是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手段是把殘疾人向單位推介了事,而不是因人而異,協商而決;四是殘疾人就業工作是指安排就業崗位,而不是將鼓勵自謀職業也作為一種方法。
(2)認真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有關規定。按比例就業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幫助殘疾人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克服四種偏差:一是單位領導認識不到位,工作有抵觸;二是基層發動不深入,思想有疑惑,對安排殘疾人上崗不理解;三是殘聯唱成“獨角戲”,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四是工作重布置輕考核走怪圈,形成安殘工作年年抓但年年無突破的被動局面,影響并制約按比例就業工作的進行和深入開展。
(3)依法收繳按比例就業保障金,營造氛圍。應該看到,殘疾人自身所存在的缺陷,有的單位確實無法安排,但是,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社會的共同責任還是要擔負的,那么就要按規定,按比例收繳保障金,用保障金來扶持殘疾人就業和扶持生活基本來源。
3.根據殘疾人殘疾狀況的多樣性,實施分類救助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我國殘疾人可以分為肢體、視力、聽力語言、智力和精神殘疾等。政府應對其采取不同的特殊政策,即對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重度殘疾導致無法就業或一戶多殘類型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給予特別扶助,體現社會救助的性質,目的是維護殘疾人的“生命權”和“生存權”;而對有工作能力的肢體殘疾、視力殘疾和聽力、語言殘疾的殘疾人可按殘疾等級發放不同標準的殘疾人職業津貼,體現經濟保障性質,目的是維護殘疾人的“工作權”和“生活質量權”。
4.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網絡
(1)充分發揮社區參與支持殘疾人就業的職能
街道、社區要積極開展殘疾人就業宣傳,營造殘疾人就業的良好社會環境,在健全人與殘疾人之間建立和諧、友愛、互助的新型人際關系,提升殘疾人就業的信心。同時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開展社區支持性就業服務、職業教育和實踐,建立多功能殘疾人就業信息系統等,不斷拓展殘疾人就業的新渠道。
(2)利用互聯網為殘疾人就業開辟社會支持渠道
互聯網的出現,極大的加快了信息傳遞的速度,擴大了傳播的受眾范圍。殘疾人由于身體上存在某些障礙,使他們難以走上社會,無法獲得正常的教育和獲得就業的信息。網絡可以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通過殘疾人就業信息網,殘疾人足不出戶,就能實現供需雙向選擇,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意愿。
5.營造殘疾人就業的支持性環境
道德是市場經濟的支持性資源,是重要的調節手段。政府保護殘疾人就業,不僅要給予物質援助和法律、政策支持,還要運用各種宣傳手段,給殘疾人就業以輿論和道義的支持。我國由于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和長期不正確地對待人道主義,歧視殘疾人的社會現象還較為普遍。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樹立現代文明社會的殘疾人觀和新的勞動就業觀,樹立殘疾人自強形象和助殘典型,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幫助殘疾人就業的社會風氣,為殘疾人營造充滿關愛的人文環境。
6.拓寬就業渠道,積極鼓勵殘疾人自謀職業
政府應該對自謀職業的殘疾人提供優惠政策,除安排長期低息貸款用于創業外,在稅收方面也實行重點優惠政策。同時,也可以對吸收殘疾人員的企業給予有關政策優惠,以鼓勵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同時對不按限額比例招用殘疾人的企業處以罰款,用罰金管制那些雇傭殘疾人較多的企業,或用以鼓勵殘疾人創業的獎勵金。用政策的杠桿來促進殘疾人就業。
殘聯可以通過協會的形式開展互助活動,以激勵殘疾人創業。比如社區服務領域,它所蘊含的崗位多,就業門檻低,比較適宜殘疾人就業。可以根據各地情況,開設小型超市、圖書店等,有的可以通過協會管理,開成連鎖店,互助互利,增加品種,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水平,構建起社區服務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