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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依法妥善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A.行政部門
B.會計機構
C.文書機構
D.檔案機構
2.“材料采購”賬戶按其所反映的經濟內容應屬于(
)賬戶。
A.資產類
B.負債類
C.所有者權益類
D.成本類
3.以銀行存款支付生產車間辦公費1 200元,應借記(
)。
A.“管理費用”賬戶1 200元
B.“制造費用”賬戶1 200元
C.“生產成本”賬戶1 200元
D.“期間費用”賬戶1 200元
4.(
)是企業會計部門根據本單位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管理上的要求及方便會計核算等而自行設置的。
A.總分類賬戶
B.明細分類賬戶
C.會計要素
D.會計等式
5.下列對轉賬業務表述正確的是(
)。
A.轉賬業務不是會計所反映的內容
B.轉賬業務是直接引起銀行存款減少的業務
C.轉賬業務是直接引起銀行存款增加的業務
D.轉賬業務是指與貨幣資金收付無關的業務
6.多欄式現金日記賬屬于(
)。
A.總分類賬
B.明細分類賬
C.序時賬
D.備查賬
7.材料采購明細賬一般采用的格式是(
)
A.三欄式
B.數量金額式
C.多欄式
D.平行式
8.下列不能作為登記明細分類賬依據的是(
)。
A.原始憑證
B.匯總原始憑證
C.記賬憑證
D.匯總記賬憑證
9.下列明細賬應逐日逐筆登記的是(
)。
A.收入、費用明細賬
B.債權、債務明細賬
C.庫存商品明細賬
D.原材料明細賬
10.下列明細賬中,不宜采用三欄式賬頁格式的是(
)。
A.應收賬款明細賬
B.應付賬款明細賬
C.管理費用明細賬
D.短期借款明細賬
11.(
)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A.現金流量表
B.資產負債表
C.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D.利潤表
12.企業的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保管期限一般是(
)。
A.5年
B.10年
C.15年
D.永久
13.企業在進行現金清查時,查出現金溢余,并將溢余數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后經進一步核查,無法查明原因,經批準后,對該現金溢余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是(
)。
A.將其從“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轉人“管理費用”科目
B.將其從“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C.將其從“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D.將其從“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14.下列各觀點中,正確的是(
)。
A.從某個會計分錄看,其借方賬戶與貸方之間互為對應賬戶
B.從某個企業看,其全部借方賬戶與全部貸方賬戶之間互為對應賬戶
C.試算平衡的目的是確定企業的全部賬戶的借貸方金額會計是否相等
D.復合會計分錄是指同時存在個以上借方賬戶和兩個以上貸方賬戶的會計分錄
15.下列各項中,不應作為企業資產加以核算和反映的是(
)。
A.準備出售的機器設備
B.委托加工物資
C.經營租出的設備
D.待處理財產損溢
16.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6月5日購人A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42 400元,增值稅額為1 272元。該企業適用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材料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為4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該企業取得的A材料的入賬價值應為(
)元。
A.40 400
B.44 072
C.47 608
D.50 008
17.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誤差、定額范圍內的自然損耗,應記入的賬戶是(
)。
A.生產成本
B.制造費用
關鍵詞 商譽 反向并購
一、反向并購中產生商譽的基本原理
企業并購是一種廣泛存在的商業行為,并購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支付對價獲得被并購企業的控制權,進而獲得被并購企業的經濟利益,既包括被并購企業未來經營中獲得的直接經濟利益,也包括因并購而產生的間接利益流入,如協同效應、市場擴展、商業壟斷等而獲得的經濟利益流入。因此,在企業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對被并購企業的資產定價不是以被并購企業的資產賬面價值來衡量,而往往是以被并購企業的市場價值來衡量,既包括被并購企業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也包括因被并購企業在市場中某種特性而帶來的額外收益,如證券市場中借殼上市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流入,被借殼的上市公司則體現其相應的“殼資源”價值。因此,企業并購支付的對價超過被并購企業的賬面價值部分,即為并購中所產生的商譽。
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之間的并購十分常見。非上市公司為了獲得間接上市,通常會以上市公司的名義向非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權益性證券交換股權的方式,定向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上市公司定向發行股票等權益性證券以后,被收購企業控制了發行權益證券的上市公司的控制權,雖然發行股票等權益性證券的上市公司是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實際上是被定向收購企業控制了生產經營,因此,此類企業并購行為也被稱之為“反向并購”。通過上市公司向借殼企業定向發行股權性證券,實現被并購企業的借殼上市,必然會對上市公司進行重新市場定價,重估上市公司價值。上市公司估值一般均會超出其賬面價值,甚至遠遠超出其賬面價值,形成商譽。此時的商譽往往體現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也即借殼上市中借殼企業因反向并購所付出的代價。
二、反向并購所產生商譽的會計處理
(一)并購中商譽的會計處理
在會計上如何對商譽進行確認和計量,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分別稱之為權益法和購買法。在權益法下,對被購買方的資產和負債的確認以其可辨認資產為基礎,對相關資產和負債予以確認和計量,對被并購方的資產和負債不進行市場價值的重估,也不存在以所謂的公允價值計量資產與負債。而在購買法下,對被并購方的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是以被并購方的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按照市場價值對被并購方的資產和負債進行重估,重估的資產和負債價值大于原有的賬面價值部分作為商譽進行確認與計量。
我國會計準則對商譽的確認與計量則采納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觀點,分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商譽的確認與計量,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商譽的確認與計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況下,一個企業獲得另一個或多個企業的股權或凈資產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暫時性的。對于這種情況,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價款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可見在這種合并方式下是不確認合并商譽的。
相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而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指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況下,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或多個企業股權或凈資產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均不屬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采用的是購買法,即實施合并的企業以現金或其他非現金資產作為合并支付代價,購買被合并企業的凈資產而實現企業合并。購買法下,對合并交易進行會計處理時,實施合并的企業在合并日將購買的被合并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記入實施合并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合并成本超過被合并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合并商譽。
企業并購以后,產生的商譽一般難于獨立產生現金流量。因此,我國會計準則中規定,對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末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如果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合存在減值情況,應進行確認和計量,相應沖減調整商譽。
(二)反向并購所產生商譽的會計處理
在證券市場上,非上市公司通過對上市公司的反向并購實現上市的情況,已經十分普遍。上市公司通過發行權益證券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資產,雖然上市公司為法律意義上的母公司,但卻是被并購方在并購以后卻實質上掌握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等資產為對價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構成反向購買的,上市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資產負債或僅持有現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不構成業務的資產或負債的,應當按照權益易的原則進行處理,不得確認商譽或當期損益。
(2)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保留的資產、負債構成業務的,企業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
同時,《財政部會計司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規定了:“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等,可以為投資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等形式的回報。有關資產或資產、負債的組合具備了投入和加工處理過程兩個要素即可認為構成一項業務。對于取得的資產、負債組合是否構成業務,應當由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三、反向并購案例與分析
反向并購案例:
甲股份公司是股票公開上市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底向乙股份公司的原4名一致行動自然人股東發行股份,定向購買乙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進行資產重組。該重大重組事項已于2014年4月1日實施完成。本次發行股份后,乙股份有限公司的原4名一致行動自然人股東合計持有甲股份公司60%的股權,取得甲股份公司控制權。
交易發生時,甲股份公司作為母公司無對外經營業務,僅持有貨幣資金、理財產品投資等流動資產,同時持有對子公司丙的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3月末,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2億元,未分配利潤-1.8億元,合并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億元。
丙公司主營計算機信息技術,是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7月通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為60%。并購交易日,該公司正常經營,2013年實現收入5000萬元,實現凈利1500萬元,2014年1季度營業收入0元,凈利潤-500萬元,合并日資產總額5000萬元、未分配利潤2000萬元。根據丙公司2013年評估報告,其2013年末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4000萬元,按未來收益法評估的可回收金額為8000萬元,其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4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可收回金額的評估值為4800萬元。
并購中,根據甲股份公司上市的股票市價11元/股,總股本為1億股。根據并購雙方的協議,甲股份公司的并購價格以市場價格為基準,合并成本計價為11億元。
案例中,甲股份公司作為上市公司,向無關聯關系的乙股份公司的原4名自然人發行定向發行股份,購買乙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后,乙股份公司原4名一致行動自然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甲的60%股權,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上述案例中的交易,構成了反向購買,因此合并財務報表應按照反向購買的原則編制。
案例中,甲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持有貨幣資金、理財產品投資等流動資產,同時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持股60%。丙公司2014年1季度雖然虧損,但仍在經營,經營活動并未發生萎縮,未來仍能夠為公司帶來業績,因此屬于構成業務。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會計準則中“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保留的資產、負債構成業務的,企業合并成本與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的原則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本次并購中,合并成本為11億元,大于甲股份公司在合并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億元的差額形成10億元的商譽。上述10億元巨額商譽完全是因為乙股份公司的反向并購而產生。
四、對反向并購所產生商譽的會計處理的思考
第一,目前,上市公司重組辦法對發行股份的價格確定方法是固定的,并購雙方根據資產的市場價值確定并購對價。當股價嚴重偏離其公允價值時,會計上只能是將超出資產市場公允價值部分作為商譽處理。按照準則確認的巨額商譽,體現的是殼資源的價值。在將來商譽減值測試時,如何避免巨額商譽減值損失的發生,會計上如何確認與計量,使得公司業績和財務報表能更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充分保護對投資者的利益,將是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
第二,在目前尚未實行真正意義上的注冊制情況下,企業發行股份公開上市受到限制,上市公司作為“殼資源”往往是有價值的,特別是在借殼上市時,體現得尤為明顯,但相關會計準則卻無法反映“殼資源”價值這一客觀事實。在上述案例中,對商譽如何進行特殊會計處理,以避免巨額商譽的產生?可以考慮將案例中將支付的總的11億元并購成本分成兩部分。對于構成業務的少量資產,按照這些資產對應的并購成本與其賬面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4800萬元的差異,確認相關2400萬元的商譽;總的并購成本減去構成業務的少量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原上市公司母公司賬面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后確定商譽為97600萬元,視為不構成業務部分,按照權益易沖減資本公積,如資本公積不足于抵扣商譽,則相應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直至沖減完成為止。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不足于沖減商譽部分,暫時確認為商譽,待以后年度的盈利逐年沖減,直至商譽為零。
第三,反向并購所產生商譽,可以參考權益交易原則,不予確認。
一是在借殼上市交易背景下,案例中反向并購確認的10億元商譽,主要體現“殼資源”的市場價格,而非原上市公司保留業務的價值。甲股份公司作為上市公司,雖有少量業務,該業務主要來自丙子公司。根據丙子公司2013年評估報告,其2013年末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4000萬元,可回收金額的評估值為80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可收回金額的評估值為4800萬元。業務價值與本次并購確認的10億元商譽明顯不對等,因此本次合并產生的商譽主要系購買“殼資源”的行為所產生而非“殼資源”所帶來的業務。巨額“殼資源”費作為商譽確認,并未能真實、合理地反映交易實質,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看,購買“殼資源”可以按照權益交易原則核算,不再確認商譽,而非依據購買法交易原則,確認并計量相關商譽。
二是從重要性原則來看,原上市公司保留業務體量較小,可將上市公司視同凈殼,按權益交易原則不確認商譽處理。交易發生時,甲股份公司雖持有仍在經營的子公司丙的資產,但丙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可收回金額的權益價值評估值僅4800余萬元,2013年雖實現凈利1500萬元、2014年1季度虧損500萬元,其盈利能力并不大,未來可實現的收益在短期內無法彌補上市公司1.8億元的巨額虧損,也無法為投資者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等形式的回報。依據重要性原則,在原上市公司保留業務體量較小的情況下,可將上市公司視同凈殼,按照權益交易原則處理,不確認巨額商譽。
三是巨額商譽體現的是“殼資源”價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原業務采用收益法減值測試,一旦出現巨額減值,將對借殼重組上市公司未來業績持續增長產生較大波動,不利于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案例中原上市公司僅保留了少量業務,巨額商譽主要體現殼資源價值,如果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原業務采用收益法減值測試,上市公司原有少量業務的未來收益根本無法支持本次巨額商譽的持續存在,必然體現為會計上的減值,導致企業巨額虧損的出現。而該虧損純屬會計計量所致,而非企業經營所致,也將導致借殼重組后的上市公司未來業績持續增長產生較大波動。重組前原上市公司已累計虧損達-1.8億元,如果上述巨額商譽減值導致上市公司繼續巨額虧損,將導致重組后的上市公司長期無法彌補非經營性虧損,無法為投資者提供分紅等經濟利益回報,不利于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四是反向并購中所產生的商譽對借殼上市企業而言,是借殼上市所支付的對價。就此項支出而言,借殼企業長期受益,給借殼企業帶來長期的經濟利益,當然這種經濟利益的流入在短期內難于衡量,也難于與特定的具體資產相匹配,受益的是整個企業。因此,與其在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使財務報表有失公允,給外部使用者帶來誤解,不如將商譽長期掛賬,不做任何會計處理。當企業股權發生變動,或有足夠證據證明商譽已經不存在或已經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時,再按照公允價值對企業的價值進行重新確認與計量,對相關的商譽進行一次性調整,沖減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以保持財務報表在借殼上市的一定會計年度內的可比性。
參考文獻
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由系統隨機組卷、試題及選題順序隨機生成,考試全程有可視化監控,提高了考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考試實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三科聯考,每科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三科聯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置休息時間,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才能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合格證。新型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模式,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平臺,集考試報名、試卷生成、上機考試、閱卷、成績生成、網上辦理各項考生的考試實務于一體。既方便了考生,也大大減輕了財政部門的工作量。
二、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主要特點
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試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①考試題型。三門課程主要以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為主,具體是《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案例分析題為不定項選擇占20分;《會計基礎》的核算題占20分;《初級會計電算化》分成理論和實操兩部分,理論部分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操部分是財務軟件的操作題。②單獨試題。系統在題庫里隨機組卷,每個學生抽到的題目都可能不一樣,考核的范圍很廣。③時間緊湊。每科的題量都比較大,要求學生快速反應,迅速答題,才能完成試題,考完一科馬上就考下一科,連續作戰,沒有休息時間。④考試難度增加。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型較為靈活,客觀題內容比較細,單純靠死記硬背的考點比較少,考試的知識點比較分散,每個章節都有考點,每個章節都是重點。學生答題時需要靈活運用相關知識點才能作出正確選擇。⑤考試注重考查考生的綜合分析和理解能力。考試的命題,完全按照教材某一個知識點出題的情況逐漸減少,更多的是對章節的內容進行組合,注重知識點之間的互相聯系,試題體現了不同知識的互相滲透,讓考生在理解知識的基礎上才能選擇正確的答案。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無紙化考試模式下的我校會計專業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教材比較滯后,需根據新大綱重新選定教材
考試教材由各省級財政部門分別編寫,為體現考試的時效性,一般每年都會有所調整。由于考試大綱是由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最近這幾年考試大綱的變化也比較大。我校會計專業學生,從2013年才開始參加無紙化考試,起步比較晚,我們還是采用舊的教材,效果不佳。由于新增和修訂了很多內容,要盡快選定符合新大綱的教材。
(二)教學方法落后,有待于改進
在傳統考試模式下,主要是教師講,學生聽,還是以教師為主,學生為輔,學生被動式的學習,學習效果不佳。現在剛剛變成無紙化考試的新模式,對會計專業教師和學生都是一種新的挑戰。借著這次機會,我們也要變革教學方法,以學生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發揮其主觀能動性。
(三)無紙化考試通過率低
實行無紙化考試尚處于“磨合期”,學生還處于“適應期”。對于無紙化考試的考試范圍和試題難度也更廣更深,很多學生準備不充分,對無紙化考試的適應過程較為緩慢。與無紙化相配套的相關工作沒有完全跟上,配套措施處于“過渡期”。學習教材、培訓輔導教材還沒有完全跟進,尚處于從紙質考試向無紙化考試的“過渡期”部分考生學習還局限于紙質學習,機考模擬、訓練不足,對無紙化考試不熟悉、不熟練,這也是影響考生成績的重要原因。
(四)學生普遍存在畏難情緒,比較依賴老師
很多學生覺得考試很難,缺乏自信,復習一段時間又開始搖擺不定,需要不斷的給她們大氣,做思想工作。很多學生不會自主復習,比較依賴老師,而且偏科嚴重,大部分學生,基礎會計和電算化的成績會高一點,財經法規會差一點。部分學生,會計和電算化都過了,就是法規不及格,考試成績不理想也在情理之中。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無紙化考試模式下的會計專業教學的改進措施
(一)優化整合教材、輔導考證材料,搭建無紙化模擬考試系統
按最新大綱選擇合適我校的教材,并按新的題型整合原來的練習題庫。購買無紙化考試模擬系統,讓學生在無紙化考試模式中進行作業練習和考試自測、平時測驗,在線考證等模擬訓練。提供良好的備考資料,提升學生的實戰能力。
(二)復習要全面、系統,做題要舉一反三
【摘要】《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樂山職業技術學院會計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也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自2012年1月全國開展無紙化考試模式以來,該課程的通過率一直是考證科目中最低的,影響了學生的考證通過率,因此,有必要對《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學進行改革。
【關鍵詞】無紙化考試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教學改革
一、《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學改革背景
(一)無紙化考試的特點及帶來的挑戰
為適應21世紀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貫徹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財政部2009年4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為會計信息化的全面推進和展開,2012年1月以來,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全國多個省市和自治區由原來的單獨出題改為全國統一的會計從業資無紙化考試。
在傳統的筆試考試模式下,《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通過后一年內,通過《會計電算化》上機考試,考生就可以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無紙化考試模式下,每個考生的考試試卷都是隨機組成的,并且考試成績即時生成。考試方式為實行《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電算化》三科連考,考生各科成績必須一次性同時合格才能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基本的財經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知識,是會計工作崗位要求其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崗位能力之一。《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高職會計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之一,是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極其重要的一門課程,也是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課程,既有會計法的知識、又有票據法、稅法、財政法等法律知識,容量大、知識點多。為降低同一考場不同考生試題重復率,采用無紙化考試的模式下,題庫的題量非常大,考核的知識點既全面又細致,教材上的任一知識點都可能被抽到。因此,《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中通過率最低的一科,意味著《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是否通過直接決定了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的通過率。
(二)我院會計專業學生的考情和學情分析
我院財經管理系會計電算化專業成立近40年來,學生在校期間會計從業資格證通過率一向高達90%以上,遠遠高于全省和全國的平均通過率。然而,2013年7月起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國范圍內實施無紙化考試,三科連考且必須一次性通過的考試新模式,使得從業資格考試難度加大,考證通過率迅速降低。截止到離校前,我院會計電算化專業2013級學生考證通過率累計37.44%左右,遠遠不及以前傳統試卷模式下的通過率。
和普通本科院校的學生相比,我院會計專業學生入學的錄取分數要低很多,也就是說,學生本身文化基礎薄弱,而且高中時代在學習上就養成了懶散的習慣,缺乏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由于《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內容枯燥無味,需要死記硬背的知識點多,多數學生根本沒有主動學習這門課程的積極性。在傳統紙質考試模式下,教師根據多年的教學和考試經驗給學生梳理該課程的重點和難點,通過做筆記加上記憶進行強化鞏固,多數學生都可以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中通過該門課程的考試。但在無紙化考試模式下,隨著考核的知識點范圍的擴大,教材上任一知識點都可能成為考試試題的命題點,這一變化導致部分學生認為即使再怎么努力學習,也不會記住這么多的知識點,從而降低了學生學習和考試的自信心。
二、無紙化考試下我院《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學改革的總體思路
學生對《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學習的難點較為集中,考試時模棱兩可,主要原因是內容枯燥,沒有興趣學習,因而無法記住相關知識點。本文以樂山職業技術學院為例,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評價體系等方面對《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這門課程的教學改革進行研究和探討。
三、無紙化考試下我院《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學改革的途徑和方法
(一)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
1.教學內容與資格考試考點融合
為激發學生學習《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的學習動力,該課程的教學內容應當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點結合起來。教師在教授該課程的過程中,應當選擇既適合教學又適合考證的教材,并且根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對零散的知識點和考點進行系統的總結和歸納,便于學生進行理解、記憶并掌握。
2.建立模擬考試平臺并豐富網絡教學資源
在無紙化考試模式下,由于有些學生對計算機操作不熟練,再加上對考試操作界面不熟悉,容易造成考試時慌張,進而影響發揮。
通過模擬考試和相關練習,有利于了解學生在學習中的難點,并促進教師對此部分教學點的教學方法進行相應的改革和變通。
在平時的學習過程中,讓學生充分利用蘭貝斯會計無紙化考試模擬教學軟件、長沙青藍軟件系統和網中網會計技能競賽等學校網絡資源平臺進行測評練習,可以使學生通過考試測評檢查自己學習過程中掌握不牢固的知識點,并且通過無紙化考試模擬測試豐富實際考試時的經驗。
3.改革教學設計和教學方案
整合資源,改革教學設計和教學方案,綜合利用多種教學方法和手段:
(1)引入情景式教學法。任課教師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學手段和多媒體技術,通過形象生動的圖片、影像和flas視頻等再現教學內容中所描述的教學情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
(2)將該課程與專業技能比賽、課堂知識競賽相融合。①為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加強其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知識點的記憶和鞏固,在本專業技能比賽方案的設計中,應增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知識點的比賽內容和項目。②為營造班級內部學生自主學習的氛圍,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任課教師應經常組織課堂知識競賽,并制定一系列的的獎懲措施。
(3)引入案例教學法。首先對班級學生進行分組,讓他們自己動手尋找章節案例,然后讓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和討論、歸納總結出重點和難點,最后再由老師進行點評和總結。
(二)教學評價體系的改革
我院《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往年的可準標準給定的考核c評價標準雖然包括過程性考核(40%)和期末理論考核(60%)兩部分,但是過程性考核只包括考勤(10%)、作業(10%)和章節測試(20%)三個方面,尤其作業和章節測試可能存在相互抄襲的現象,并不能真正調動學生平時學習的積極性。因此,需要調整過程性考核的組成部分,除考勤、作業和章節測試外,還需加入學生與教師平時上課時的互動,包括個人表現和小組表現。教學評價改革后過程性考核依然占期末總成績的40%,但其組成內容改為考勤(10%)、作業(5%)、章節測試(10%)、個人表現(10%)、團隊表現(5%)。
四、無紙化考試下我院《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學改革成效
備注:由于15級會計專業學生仍在校學習,數據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不做統計。
通過對13級和14級會計專業學生離校前考證累計通過率進行比較分析,可以看出我院會計電算化專業2014級學生離校前考證累計通過率75.45%左右,和2013級學生37.44%的通過率相比,明顯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為了排除考證次數增加帶來的考證通過率提高的因素,我們對不同年級學生考證次數及通過率做了調查問卷,由調查問卷的數據可以得出:13級會計專業學生單次考試通過率平均為47.67%,14級學生單次考試通過率平均為60.53%,15級學生單次考試通過率平均為73.53%。由以上分析結果可以看出我院《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學改革效果顯著。
參考文獻:
[1]朱小娟.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與高職高專會計專業教學模式轉變[J].職業教育.2014(26).
[2]雍媛媛.基于課證融合、課賽融合模式下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課程教學方式研究[J].現代企業教育.2012(10).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第二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第四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即對工作、生活在所轄行政區域內有關人員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注冊、變更、調轉等實施管理。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具體管理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確定。
第五條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由省財政廳管理。中央非在穗單位、銀行系統非在穗單位和省屬非在穗單位按屬地原則管理。
第三章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第六條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第七條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分兩大類:第一類是會計專業知識方面的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內容;第二類是會計技能考試,指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第九條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第十條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分別是6月份和11月份的第3個星期日。會計技能初級會計電算化實行定點不定期無紙化考試制度。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見附件1);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命題;
(三)實施考試考務工作;
(四)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縣級財政部門考試組織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確定。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財政廳負責。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務規則及考試相關要求。
省財政廳應當于考試結束后30日內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試題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可獲得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2年內有效;會計技能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
第十三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沒有工作單位的,可向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組織考試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見附件2);
(二)有效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三)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或珠算五級證;
(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提交上述資料(一)、(二)、(四)、(五)項,以及自畢業之日起截至申請日止2年內(含2年)的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外國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對有疑問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書認證證明)。
第十四條申請人可以通過委托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應當出具書面證明(見附件3、4),同時注明日期,并加蓋本機構專用印章。
第十六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按照財政部統一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和編號規則,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制、編號和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于年度終了后10日內將上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況報省財政廳備案,省財政廳于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上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況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不得涂改、轉讓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經發現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四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二十條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第二十一條根據財政部制定并公布的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大綱,結合本省實際,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持證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培訓。
各單位應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二十三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自離開會計工作崗位滿6個月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見附件5),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3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見附件5),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下列信息:
(一)持證人員相關基礎信息和注冊、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四)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五)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項內容發生變更的,可以填寫變更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第二十六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登記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關申請登記表格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相關申請登記表格應當置放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公場所,免費提供。申請人也可以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下載。
第二十七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
(三)持證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
(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持證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進行監督和指導,規范培訓市場,確保培訓質量。培訓單位應填寫“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情況表”(見附件6),連同師資學歷和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培訓場所、管理機構情況說明,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報備。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單位應具備與財政部門的培訓要求相適應的師資力量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為檢舉人保密。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予注銷:
(一)持證人員死亡的;
(二)持證人員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而無法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
(三)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依法被撤銷的;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予注銷的其他情形。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被作出注銷的人員,重新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試成績。
第三十二條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三十三條持證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責令其在30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條持證人員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五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單位任用(聘用)未經注冊、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責令其在30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單位任用(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