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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年度監督計劃,今年3月以來,全省人大上下聯動,深化對法院、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情況的監督。省人大常委會對此十分重視,召開視頻會議進行專題部署,常委會各位副主任分別帶隊到各市進行專項檢查,推動了司法監督的深入開展。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真擬定工作方案,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地公檢法司機關和相關部門的情況介紹,征求人大代表、律師和基層群眾的意見,了解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的反映,實地察看執法辦案場所,及時將調研情況以口頭和書面形式逐個向公檢法司機關作了反饋。各市、縣(市、區)人大根據統一部署,扎實開展了各具特點的深化司法監督工作。全省公檢法司機關周密部署,落實措施,自查自糾,務實推進,積極配合人大監督工作?,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今年深化司法監督工作的主要特點
(一)把握了指導思想的一貫性。本屆以來,省人大對公檢法司機關陸續開展了修改后的刑訴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規范執法公正司法情況的監督。今年,根據省委、省人大主要領導的要求,對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情況深化監督。在連續三年的專項監督中,每年確定一個主題,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全面促進我省的司(執)法工作更加規范公正,把握了司法監督指導思想的一貫性,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公檢法司機關的要求和期待。
(二)把握了工作推動的協同性。全省人大系統和公檢法司機關對深化司法監督工作協調聯動,配合默契。省人大內司委深入多地開展調研,先后召開三次全省人大內司工作座談會進行專題研究,并通過實地檢查、工作簡報等形式,指導各地把握節奏,協同推進。省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廳、司法廳分別運用案件評查、專項督察、執法考評等方式,指導各地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與此同時,各市、縣(市、區)制定方案,深入推進,在貫徹省人大部署要求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多措并舉。杭州市將深化司法監督與反貪反瀆、經濟犯罪偵查等專項監督工作相結合;寧波、舟山市與法官、檢察官履職評議工作相結合;溫州市突出立案和執行兩個重點問題、金華市突出主要業務部門和基層庭隊所兩個重點對象開展監督;湖州市專門組織了關注公正司法、代表一線視察活動;嘉興、衢州市深入市縣司(執)法基層單位逐個聽取意見;紹興、麗水市列出問題清單進行“健康體檢”;臺州市早謀劃早部署,嚴格督促自查自糾工作。各市人大工作各具特色,效果逐步顯現。
(三)把握了深化監督的創新性。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各級人大以發現問題、梳理問題、指出問題、督促整改問題為重點,深入推進司法監督工作。情況反饋后,公檢法司機關普遍認為,指出的問題實事求是,客觀實在,對推進公檢法司機關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表示認真整改。二是改進調研方式。既有面對面聽取公檢法司機關的匯報,又有背靠背征求紀委、政法委、等部門的意見;既直接聽取律師、基層干部群眾、企業家代表的意見建議,又深入實地了解監獄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看守所羈押人員的反映,獲取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增加了調研的實效性。三是把握關鍵環節。在調研的基礎上,內司委分別上門召開座談會,向公檢法司機關主要領導當面反饋調研情況,對成績充分肯定,對問題直接指出,意見建議實實在在。公檢法司機關向常委會的專項報告,不講常規工作,而是就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向常委會作報告,隨后進行滿意度測評,目的在于進一步促進整改。
(四)把握了代表參與的廣泛性。全省人大在深化司法監督工作中,注重發揮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廣泛征求代表意見建議,積極邀請代表參與調研活動。省人大內司委在代表履職平臺上向省人大代表發函征求意見,并對征集到的意見進行認真梳理和吸收。每次調研活動,都邀請當地三級人大代表參加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廣大代表對深化司法監督工作也給予了大力支持,有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參與了省人大內司委在當地組織的調研活動。
(五)把握了問題整改的實效性。省人大內司委向省公檢法司機關反饋意見后,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即認真研究,有的當場作出分工,有的專門召開黨委會和全省電視電話會,研究整改舉措,分解落實任務。反饋至今不到2個月,整改工作初見成效,對一些能夠整改的問題立即進行了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也落實了責任,列出了計劃。深化司法監督工作開展以來,省法院、省檢察院聯合出臺了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七條規定;省法院開展了千名律師民主測評活動,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依法保障律師執業的措施意見》;省檢察院圍繞涉案款物清理、律師會見制度落實等重點問題,對11個市檢察院和20個縣級檢察院進行了專項督察;省公安廳修訂完善了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實施辦法;省司法廳會同公檢法出臺了《關于社區服刑人員收監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等。
二、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的基本情況
(一)主要成效
調研中,各方對近年來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
1.隊伍素質有提升。公檢法司機關重視加強對司(執)法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和教育引導,不斷提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通過“三嚴三實”等主題教育活動,引導司(執)法工作人員強化紀律意識,積極踐行司(執)法為民宗旨。加強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司(執)法工作人員嚴守鐵規禁令,切實改進作風,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制度建設有深化。公檢法司機關重視制度建設,努力把司(執)法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規范司(執)法行為。結合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法院系統探索建立科學量化的案件質量監管機制,針對辦案涉及的各個環節,自動生成辦案數據 “體檢表”,運用大數據分析辦案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積極推廣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轉變司法工作人員辦案方式,規范辦案行為。公安機關圍繞“又好又多”執法辦案體系,以執法規范化工作為抓手,規范執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及時出善有關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罪犯獎懲考核辦法等規章制度,指導執法實踐。
3.司(執)法公開有推進。省法院高度重視“陽光司法”,連續幾年請第三方機構對全省各級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進行評估,并公布結果。在中國社科院2015年中國司法透明指數評估中,浙江省高院、寧波市中院、寧波海事法院均列全國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海事法院榜首。檢察機關著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察”機制,推進互聯網上案件流程信息公開、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等機制,邀請人大代表和社會公眾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推動檢務公開。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推行警務公開、獄務公開,開發執法辦案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方便群眾及時了解執法辦案信息。
4.司(執)法保障有加強。公檢法司機關通過加強硬件設施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強化司(執)法保障,規范司(執)法行為。法院系統扎實推進“浙江法院互聯網+審判”改革項目,“點對點”網上查控財產執行機制、網上司法拍賣機制、數字化法庭改革等多項措施,已經運行。檢察機關加強辦案工作區建設,完善同步錄音錄像設施,用技術手段規范自偵工作。公安機關大力推進辦案功能區建設,不斷規范辦案區的設置、管理、使用。司法行政機關全面深化智能化現代文明監獄建設,對監管區域、執法崗位的視頻監控實現了全覆蓋,同時積極推進縣級社區矯正指揮中心和執法大隊建設,不斷完善監管教育幫扶體系。
(二)主要問題
調研中,各方也反映了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省人大內司委針對公檢法司的具體情況,分別作了梳理,經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已當面作了反饋。歸納來看,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司(執)法理念有待進一步端正。一些基層司(執)法工作人員仍然存在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護、重辦案輕規范、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的問題,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司(執)法理念還需要進一步轉變。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為民服務意識還不夠強,工作不夠細致,作風不夠深入,律己不夠嚴格,影響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認識與認同。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執法不夠嚴格,程序不夠規范,簡單就案辦案,辦案社會效果不佳。
2.嚴格、規范司(執)法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有的公安辦案人員調查取證不夠細致,證據收集保存不夠全面規范,有的基層公安機關辦案工作區使用不夠規范,有的對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還不夠到位。公安協輔警人員數量眾多,素質參差不齊,問題反映較多,影響了公安整體形象。看守所對入所羈押人員以健康為由拒絕收押的情況依然存在,有關方面對此反映強烈。二是有的基層檢察人員在辦理自偵案件時,沒有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正常的休息時間,同步錄音錄像規定的執行還不夠嚴格,職務犯罪案件律師會見難的問題反映也較多。三是有的法院立案登記標準的執行不夠統一,立案難現象依舊存在。民事執行工作意見反映比較集中,法院的案件執結率與群眾的實際感受相差較大。四是有的基層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理念還有待進一步轉變,社區矯正工作措施手段還較為單一。此外,基層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考核工作反映也比較多,有的為了完成考核任務,忽視執法過程的規范,影響執法質量。
3.廉潔司(執)法的標準有待進一步提高。公檢法司機關經過多年努力,采取多種措施強化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調研中大家也提出,公檢法司機關隊伍龐大,管理難度大,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廉政風險也不容忽視,少數司(執)法工作人員身份意識欠缺,與當事人交往過密,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情況依然存在,有一定數量的司(執)法工作人員因違法違紀受到刑事和行政處分。據省檢察院提供的數據,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檢察機關共查處公檢法司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163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62人,瀆職侵權犯罪101人。公檢法司機關內部也各自立案查處了一定數量的違法違紀案件,涉及、失職瀆職、違反工作紀律、違公德等幾個方面。
三、進一步推進依法履職公正司(執)法的意見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隊伍素質。規范和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追求。要切實加強隊伍教育管理,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法治的隊伍。一是提升思想理念。要繼續深入學習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繼續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升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法治理念和宗旨意識。二是提升司(執)法能力。要繼續加強法律和業務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轉變執法理念,提高辦案能力,要切實加強對下指導,認真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和新類型案件,提高解決疑難復雜問題的能力,加強人才梯次配備,促進隊伍良性發展。三是提升職業道德。要加強教育引導,樹立法律信仰,增強職業榮譽感。要從嚴管理隊伍,牢固樹立底線和紅線思維,嚴格防止與當事人、律師的非正常接觸,嚴格約束業外活動,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要認真剖析違法違紀案例,舉一反三,用身邊人身邊事教育隊伍。
(二)進一步強化制度落實。通過多年的努力,公檢法司機關各項工作的制度日趨完善,關鍵還是要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制度學習,要通過學習讓每個人對各項制度了然于胸、內化于心。二是規范制度落實,要切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同一事項要盡量統一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執行異化。三是強化落實責任,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制,執行不力的要嚴肅追究,以切實強化制度執行力。四是強化監督推動,要通過內外部監督機制,切實推進制度落實。
(三)進一步深化監督管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推動體制機制完善,提高工作實效。嚴格落實司(執)法責任制和內外部人員干預執法辦案登記報告等制度,加強監督制約,高標準嚴要求,切實規范司(執)法權力的配置和運行。一是要完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上對下的監督管理,落實后置環節對前置環節的監督制約,實現司(執)法的全過程留痕。要認真研究考核評估工作,科學設定考核內容,消除消極因素,發揮積極作用。二是要完善公檢法司機關之間相互監督制約機制,按照刑訴法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間科學的配合和制約機制。三是要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敢于監督更要善于監督。四是要健全制度、暢通渠道,自覺接受外部監督。
(四)進一步完善工作保障。要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執業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深化信息化建設,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切實提高執法辦案質量和水平。積極穩妥推行員額制改革,切實防止骨干人才流失,穩定隊伍,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關心關愛隊伍,提高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切實增強隊伍凝聚力,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進一步加大對公檢法司機關工作的正面宣傳,讓公眾了解、理解、支持公檢法司機關工作。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為公檢法司機關的工作營造良好的外部司(執)法環境。
實施“陽光”理念工程
以特色求活力,將陽光文化理念根植于心。朝陽區檢察院從地域文化特點出發,精心打造獨具特色的“陽光”文化,陽光中蘊含的“公平正義”、“廉潔奉獻”、“光明和諧”、“激情創新”的特性與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理念有機融合,總結提煉出了“明德崇法、創新求先”的院訓;大力倡導“朝氣蓬勃、陽光本色”、“新思維創造新卓越、心工作感受心快樂”的陽光工作理念,“陽光執法、為民執法”的執法理念,“孜孜以求、追求卓越”的學習理念,“以人為本、科學民主”的陽光管理理念。通過將陽光文化與執法文化有機結合,使抽象的精神理念化為生動的文化內涵,在潛移默化中端正干警思想,提升境界,規范執法行為,形成了“院榮我榮”、“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奮發進取的精神力量。
推行“陽光”管理工程
一是樹立和諧理念,打造干警的陽光心態。朝陽區檢察院黨組始終堅持以開放的姿態和包容的理念,來推進班子建設和隊伍管理,大力倡導“以德為先、以能為要、以和為貴”的工作理念,確立了“分歧不分心、對事不對人”的議事理念,全院上下團結干事、和諧共事、按章辦事蔚然成風。教育干警“心里裝著太陽,永遠沒有黑暗”,懷著感恩心對待組織,懷著平常心對待得失,懷著包容心對待他人,政治上相互勉勵,工作上相互支持,生活上相互照顧,感情上相互融洽,和諧成為了主旋律。
二是堅持公正導向,激發干警的陽光潛能。堅持公道正派的用人導向,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干警雙向選擇,樹立“無功就是過,績平就是劣”的思想,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機制。我們在學習全國十大杰出檢察官丁樹達這個老典型的同時,還在院內新選樹了8名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標兵,使干警們學有榜樣、感到榜樣就在身邊,極大地激發了干警忠誠履職、創先爭優的熱情,干警主動加班加點、忘我工作、學習鉆研成為風氣。在學習貫徹修改后刑訴法過程中,干警撰寫論文12篇,偵查監督科制定的逮捕工作標準被長春市院作為樣本推廣。有4名干警在省市院組織的十佳公訴人大賽中,分別榮獲“十佳公訴人”、“優秀公訴人”、“最佳辯手獎”和“最佳法律文書制作獎”等多項榮譽。目前,已有25名干警通過了司法考試。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促進干警陽光品行的養成。大力推進工作機制創新,以執法公信力建設為抓手,塑造檢察行為文化。2011年6月,在長春地區率先成立了具有朝陽特色的案件管理中心,實現了案件網上辦理、網上流轉、網上指導、網上監督,推進了執法辦案科技化、信息化、規范化。西寧市、珠海市、大慶市等全國60余家兄弟單位前來參觀交流。2012年8月8日,高檢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劉志遠調研時,對此給予了高度評價。在被省院評為“標準化建設示范院”的基礎上,根據省檢察院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抓制度轉化,對制定的96項工作制度進行了系統評估論證,有針對性地進行修訂完善,使制度更加規范、更具實用性。
實施“陽光”執法工程
一是公正執法,彰顯陽光本色。倡導實踐“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嚴到位、寬適度,朝陽區檢察院刑事和解工作先后在省市檢察院介紹了經驗。未成年人犯罪專門辦理工作真正融情理法于一體,走在地區的前列,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檢察科獲得“全國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把排查、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納入執法辦案各個環節,朝陽區檢察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檢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大力推行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了嚴格執法。朝陽區檢察院辦理的長春市木工廠原廠長祝道貴貪污公款500余萬元、虛報注冊資本50余萬元大案,祝道貴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案被吉林省院評為“十佳精品案件”,被高檢院錄制成專題片,在法治中國節目中播出。
二是為民服務,打造“暖陽”工程。根據省檢察院服務經濟發展“四個指導性意見”,結合朝陽區實際,積極拓寬服務渠道,依托檢察工作服務站和“四走進”、“三幫扶”等活動,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在朝陽區市民大廈設立了檢察工作服務站,由全國十大杰出檢察官丁樹達專門為職能部門窗口和百姓提供法律服務,中央、省市領導及省院檢察長楊克勤來視察時,都對他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朝陽區檢察院還積極為包扶的華億紅府房地產項目解決實際問題,使得這一困難重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按期交工。積極參與當下長春市區快速路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多起占地拆遷糾紛,贏得了朝陽區委和社會的好評。還抽調精干力量,集中查辦干擾破壞朝陽區永春新區建設的犯罪案件,同時,朝陽區檢察院領導班子帶隊深入到村屯,舉辦專題法制講座,深入到農村集貿市場張貼標語,向農民贈送了自編的《農民法律知識讀本》百余冊,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達到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幾年來,干警為包保的33戶困難戶和“媽媽”幫扶的貧困學生,共計捐助資金8萬余元。17名干警堅持義務獻血,成立了青年干警志愿者隊伍,積極參與各種公益活動,樹立了檢察干警親民、愛民的良好形象。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開展的“拒絕網癮、遠離犯罪”系列活動現已在全區推廣,受到了學生家長的一致好評。
三是廉潔從檢,保障陽光執法。創新廉政教育形式,推出廉政警句“上墻頭”,廉政臺歷“上案頭”,廉政警示“上網絡”,廉政教育“上講臺”,廉政文章“上媒體”的“五上”措施。開展廉政提醒活動,每逢重大節假日,通過網上公告、手機短信等形式,重申廉潔從檢各項紀律。開展院領導講廉潔課、引導干警算“廉潔賬”活動,教育干警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加強廉政督查,設立執法執紀監督員、撰寫廉情分析報告、實行家屬助廉制度等,形成了“上下協調、內外結合、立體防控、動態管理”的良好格局,干警拒禮拒賄成為風尚,確保了廉潔執法。干警車永鋒在辦理一起大案時拒賄數萬元并多次拒吃請,受到了廣泛好評。
我們要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全面樹立學英模、學先進、趕先進、比先進、當先進的良好氛圍。要提升格局、放下身段、找準定位、學習先進,要學有目標、找準差距,要有追的信心、要有創的勁頭,不斷總結經驗,創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質效。特別是年輕同志要主動跟班先進同志和老同志,虛心學習,充電加油,積聚經驗。
一要勤于學習,堅持把學習貫穿到工作中,虛心向先進請教,主動學習他們的工作方法和經驗技巧,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二要勇于實踐,本著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成長的態度,凡事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迎難而上,耐心細致對待每項工作,切實提高工作能力。要勇為擔當,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穩鮮明立場,在對敵斗爭面前不怕流血犧牲,在歪風邪氣面前彰顯凜然正氣,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勇于請纓而戰,以實際行動踐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莊嚴承諾。
一、正視困惑--刑法禁止令制度的運行現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 》( 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 八) 》) 第 2 條、第 11 條之規定,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對被判處管制或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禁止性規定。具體而言,就是根據犯罪情況,在判處管制或宣告緩刑的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或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以下簡稱"兩高兩部") 在《刑法修正案( 八) 》生效之際聯合頒布了《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 試行) 》( 以下簡稱《規定》) ,對禁止令的內容進行了細化,但仍顯籠統與原則。自《刑法修正案( 八)》和兩高兩部的《規定》實施以來,常州各基層法院先后對9起案件共10名被用人適用了"禁止令",但這些"禁止令"都集中適用在《刑法修正案(八)》和《規定》剛頒布之時,今年以來適用極少,全國范圍內禁止令適用情況也大抵如是。根據筆者在平日與刑事法官的交談中了解到,多數刑事法官并不認同禁止令的作用,普遍對禁止令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持懷疑態度,認為禁止令在目前環境下根本難以有效執行。他們坦言,適用刑法禁止令或礙于上級法院的要求,或源于示范法院的無奈,或基于宣傳報道的需要,很少有刑事法官愿意主動適用禁止令。從現實情況反應看,很多基層實踐部門正處于邊做邊等的狀態,由于缺乏一套明晰的操作規程,很多刑事法官感到無所適從,正在期待更高層面的細化規定。
二、厘清障礙--刑法禁止令制度的滯結探尋
縱然禁止令制度具有上述重大意義,但若得不到有效執行和遵守,終究不過是一紙命令,不僅會使該項制度發揮不了應有的效能,更會影響司法部門的形象和法律的權威。而從實踐中反饋的情況來看,禁止令在執行上確實存在"令行禁不止"的風險,究其原因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法律上存在空白點。現行法律對禁止令制度的規定集中于《刑法修正案(八)》和兩高兩部的《規定》中,但相關內容原則性過強,可操作性略顯不足。如,《刑法修正案(八)》第2條、第11條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其從事特定行為 。所謂"根據犯罪情況"無非就是根據判決書中認定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但是具體到何種犯罪情況有必要適用刑事禁止令,《刑法修正案( 八) 》則未作明確規定,只是在《( 草案) 說明》中提到了對犯罪人適用刑事禁止令是為了適應對其改造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基于此項立法目的,"根據犯罪情況"所得出的適用刑事禁止令的實質條件實際上就是一種可能性---被禁止行為妨礙改造犯罪人和引發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 這種可能性的裁量權交到了刑事法官手中,法官們在難以確保禁止令得到有效執行的情況下,不愿意冒職業風險去杜絕這種可能性,天平便傾向于不再適用禁止令。另外,"禁止令"的發出到執行涉及公、檢、法、司、社會組織等多個部門,但法律對各部門如何銜接協調、共享信息,對社區矯正機構如何執行、監管和考核,對行政管理、社會組織等其他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如何知曉內容、配合執行,以及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法律均未明確,導致"禁止令"形同虛設。
2、執行上存在茫然點。山東大學法學院柳忠衛教授說,禁止令的內容已經有了較為清晰的法律依據,但立法在"禁止令"的執行方面考慮不夠周全。"禁止令發出后,總不能天天有人跟著吧?而具體怎么執行,法律上還沒有具體明確的依據。"導致社區矯正機構在具體執行禁止令時,尺度上把握 較難。第一,對禁止"接觸特定的人",如常州天寧法院判處的禁止被告人接觸吸毒人群,但"接觸"一詞界定難,多少距離是接觸,通過網絡、電話聯系等是否屬于接觸,實踐中把握起來有難度。禁止接觸中的"對方同意",需要口頭還是書面、向有關機關還是向對方作出等,執行機關也難以把握。第二,對于"禁止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如新北、武進法院判處的禁止被告人進入娛樂場所,"娛樂場所"究竟如何定位,是限于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娛樂場所,還是廣義上的娛樂場所?現實中存在許多不具任何資質的黑娛樂場所,如黑網吧、歌舞廳、酒吧等,是否也應在禁止之列,這些都尚未明確。第三,對于"禁止從事特定活動",如金壇法院判處的禁止被告人飲酒,被告人若在家庭、朋友聚會等隱秘場所或場合飲酒,執行機關根本不可能有效監管。又比如禁止"高消費", "高消費"的標準是什么,各地是否應有所區別?實踐中缺乏統一規范,執行中容易產生分歧。
3、監督上存在乏力點?!兑幎ā返?10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機構執行禁止令的活動實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應當通知社區矯正機構糾正。"可見,人民檢察院是"禁止令"的監督執行機關,但實踐中法院開出的"禁止令"五花八門,檢察機關的監督只能是一種形式上的監督,導致該種監督僅具有宣示意義而缺乏實質效果。另外,規定要求檢察院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應當通知社區矯正機構糾正,但卻未規定相應的法律后果,這使得檢察院在監督上陷入"有心無力"的尷尬境地。
4、資源上存在滯后點?!兑幎ā返?9條明確了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因此,社區矯正機構能否正常履職,成為禁止令有效執行的前提和關鍵。問題是,目前我國社區矯正機構恰恰存在著極大的不完善:一方面是很多社區還沒建立社區矯正機構,另一方面在人員的配備上也十分不足,這種情況必然會影響禁止令執行的效果。
三、攻克難點--刑法禁止令制度的實現路徑
1、科學確定禁止令內容。人民法院在決定是否對被告人適用禁止令時,應在充分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犯罪的對象、手段、場所、原因等多種因素的基礎上,禁止被告人實施特定行為確實可執行到位,確實有利于對其教育改造,確實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時才可以發出禁止令?,F實中部分法院為完成示范法院的要求,或為了追求所謂第一例的轟動效應,對禁止內容的必要性和可執行性缺乏足夠考量,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本末倒置的。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談到對被告人適用禁止令的問題時指出,"人民法院要根據犯罪分子有無再次危害社會的人身危險性決定是否適用。對罪行雖然比較嚴重,但是幾乎沒有再犯可能的,就不需要,也不應當決定適用禁止令"。此外,禁止令的內容要以確實為刑罰所需為限,需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不應當影響到被告人的生計。禁止令的目的在于預防被告人重新犯罪,以利于其回歸社會,順利再社會化。一旦禁止的內容影響到其生存,則可能會讓被告人因生活所迫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樣的禁止與其初衷背道而馳,其效果只會適得其反。就此而言,域外通行的往往作為附加刑使用的執業禁止或限制從業應當慎用,除證券、期貨這類易發、高風險行業外,其他行業應當盡量少用。 3
2、細化禁止令執行辦法。在禁止令的執行上,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操作細則,以達到執行上的有效性。一方面,在執行主體上應明確各方責任。禁止令的執行僅憑社區矯正機構是遠遠不夠的,公、檢、法、司幾部門之間的合理分工、積極配合和有效制約,是確保非監禁刑禁止令的執行效果的重要環節。因此,需出臺相應操作細則,一方面明確公、檢、法、司各方分工,另一方面應明確各方主體有違規行為時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執行的方式上有必要引進"保證人"和"保證金"制度。盡管可以明確執行主體,但在禁止服刑人員從事特定活動或禁止進入特定場所等期間,執行機關不可能派人時刻跟著予以監管。而禁止令中的內容是正常情況下服刑人員本可以實施的,只不過因為刑罰執行的需要而暫時限制其實施,因此即使服刑人員實施了這些行為也具有至少在外觀上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況且有一些禁止令中的內容是在私人場所實施,包括執行機關在內的外人是很難介入的,比如說飲酒等。根據實踐中的情況,往往是違規行為的事實產生后執行機關才能予以發現并處理,這更多實現的是刑罰的特殊預防的效果,對于實現具有威懾性的一般預防的效果不理想,因此應該加大服刑人員可能實施違規行為的成本,在法院對其發出禁止令的同時,責令其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找到保證人,如果有違規行為則對其保證金予以沒收,或追究相關保證人責任。因此,如果引進該制度,對于常州市金壇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發出的禁止飲酒的的禁止令,被告人不僅自己會考慮喝酒的風險性和成本問題,同時其家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也會對此予以有效監督,這不僅不違反責任自負原則,同時可以起到配合執行機關對其進行教育矯正的效果。
3、拓寬禁止令執行渠道。第一,由于禁止令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僅靠司法機關和社區矯正力量來執行,難免陷入捉襟見肘的窘境。第二,服刑人員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分散性,僅僅依靠單一部門的參與很難讓禁止令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動用多方面的力量,實現社會各方面的全方位監督,有效禁止犯罪分子實施特定行為。第三,禁止令是放到社會環境中去執行,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其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構建"禁止令"執行社會網絡體系顯得尤為必要??纱偈菇值擂k事處、居委會、學校乃至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參與進來,構筑協助執行和信息反饋網絡,加大對服刑人員的監督和心理威懾力度。同時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在配合執行禁止令上有哪些權利,承擔何種法律義務,違反監督義務應如何追責等,這樣才不致使禁止令形同虛設。
4、充實禁止令執行力量。加強社區矯正機構建設,在人財物上配強社區矯正力量,建立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禁止令執行隊伍。一方面,可以借鑒域外經驗。在一些發達國家,社區矯正基層工作機構有社區矯正辦公室(緩刑、假釋辦公室)、中途住所、日報告 中心等,這些機構直接承擔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社區矯正辦公室是監督和教育社區服刑人員的場所;中途住所是讓社區服刑人員晚上在此居住、白天可在社區工作、學習,并接受監督、矯治的管理機構;日報告中心是對社區服刑人員白天監管并組織活動的場所。社區矯正基層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是專職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分工細化,工作效率也很高。在社區矯正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上,我國現階段雖難以達到發達國家的水準,但其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和職能配置等都值得我們借鑒。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本土經驗。如蘇州吳中區的先進經驗。為實時掌握當事人動態,蘇中吳中區依賴高科技手段改進執行效果。司法局向當事人發放定位手機,號碼由司法局提供,只要手機開著,司法局就能準確地定位當事人的具置;與時同時,吳中區法院還聯合檢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充分發揮社區民警、治保主任熟悉當地社情民意的優勢,多方面對當事人進行追蹤、反饋,并與當事人的親屬加強緊密聯系,實時掌握當事人的狀況,這使得吳中區法院發出的江蘇省首個"禁止令"達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也為其他法院提供了寶貴的借鑒經驗。
積極促進經濟健康運行。按照區委提出的堅持率先發展、更好發展、更快發展的目標,常委會就全區經濟運行情況,積極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圍繞全區突出抓好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的工作中心,專題審議了關于招商引資工作情況的報告,高度關注重點工業項目進展,為推進“工業立區、項目興區、和諧穩區、富民強區”戰略的實施,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持續關注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強化了對預算的審查監督,加大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的跟蹤監督,常委會會議專題審議了預決算執行情況、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預算執行審計等有關經濟發展方面的專題報告,對預算部分變更的報告進行了審議并做出了相應決定。
高度關注農村改革發展。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使人大代表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精神實質,把代表和群眾高度關注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強化農民職業技能教育等工作納入了監督議題。認真開展了對我區現代農業發展情況的專題視察,提出了要圍繞優勢產業,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培養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的科技種田水平和勞動致富能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注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項目區后期管理機制,發揮好項目區的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等意見建議。常委會始終保持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重點督辦了代表們提出的諸如:關于我區應高度關注農村教育問題、應加大對化肥等農資產品銷售的監管力度、應加大對農村水利基礎設施投入和建設力度、大力抓好旱作農業項目試點等建議意見,努力推進我區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
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常委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努力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動依法治區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開展了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職業教育法等三部法律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視察,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區人民法院關于民商事案件審判情況的報告,實行了涉法涉訴案件定期反饋和督查制度,并結合相關工作,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切實推進法律法規的有力實施,實現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常委會檢查了“五五”普法決議落實情況,執法檢查組針對我區普法工作情況,提出了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等重點對象的普法力度,抓好對青少年學生等特定對象的法制教育;積極探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長效機制,使法制教育延伸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加大法制宣傳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等意見建議。
進一步深化干部監督工作。常委會依法履行對擬任人選的審查、任免程序,切實加強任前監督。對擬任人選的基本情況,堅持提前印發給組成人員充分醞釀,努力把群眾的滿意度、公認度作為任免干部的重要標準,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常委會采取聽工作匯報、組織檢查調查、開展代表評議,年終報告履職情況等多種措施,切實強化了對依法任命干部的任后監督。一年來,共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64人次,接受7名同志辭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
二、增強代表工作活力,主動完善服務,發揮代表職能作用取得新突破
強化代表建議意見辦理工作。常委會高度重視代表建議意見辦理工作,始終堅持以代表建議意見辦成率、代表滿意率來衡量代表工作成效,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m監督權落到實處。按照《××市××區人大常委會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暫行辦法》,對年初人代會期間代表提出的42件建議意見,經過主任會議認真研究,常委會召開了專題交辦會,對“一府兩院”及其職能部門具體承辦單位提出了具體的辦理要求和辦理時限,明確了承辦單位的承辦責任和常委會內設機構的督辦責任。在承辦部門認真辦理和常委會有針對性的督辦落實下,代表建議意見都得到了較好落實,常委會會議還專題聽取和審議了區人民政府關于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并邀請了相關代表列席會議,增強辦理結果透明度,代表們對代表建議意見的辦理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確保了代表建議意見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對常委會8月份開展集中聯系代表工作中征集到的51件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經過兩次主任會議研究,常委會在向“一府兩院”轉交《關于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集中聯系代表情況的報告》基礎上,決定對常委會認為目前應重點考慮并予以解決的5件代表建議意見、今后應引起職能部門高度關注的9件代表建議意見進行重點督辦,目前已經召開了專題交辦會,正式交承辦部門限期辦理。常委會將持續關注代表建議意見落實情況,切實加大督辦力度,確保落實。
全力組織好代表視察工作。2009年常委會共組織了4次代表視察,主要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現代農業發展、社區建設和政府十件惠民實事落實情況等四個方面。組織視察時,擴大了代表參與面,重視發揮各個界別代表的作用,重點吸收基層代表、熟悉相關工作的代表參加視察,并認真征集、轉辦代表提出的建議意見,有關部門及時反饋了辦理結果。按照常委會“將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高度關注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作為人大工作監督重點”的總體要求,常委會組織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視察,在肯定工作的同時,提出了要進一步加大“消法”的宣傳力度,增強群眾依法維權意識,提升經營者自律守法意識;加強基層維權網絡建設,使消費維權工作向基層、向農村延伸;加強對食品、農資及日用品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不法行為;加強部門協調,整合維權資源,形成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維權工作態勢等意見建議轉交區人民政府辦理,推動我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積極開展代表專題調研活動。為增強代表履職積極性,充分發揮代表參政、督政作用,常委會確立了2個調研課題,先后組織15名相關界別的市區兩級人大代表開展了代表專題調研活動,并撰寫了專題調研報告,為區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一是開展了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情況的專題調研。調研過程中,代表們認為,我區城鄉規劃工作近年來取得了很大進展,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穩步發展。針對制約我區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統籌城鄉發展的一些問題,代表們提出要進一步理順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按照屬地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則,積極爭取市政府理順城市管理體制,給予××區一定的參與城市規劃的職能;切實加強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在規劃決策中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建議,提高規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合理規劃生產建設、生活居住、公共設施區域,統籌生產區、商業區、生活區、城市綠地等空間布局,建設一批彰顯××歷史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品位的特色街區和標志性建筑,打造我區的精品工程和城市品牌等方面的建議意見。二是開展了職業教育發展情況的專題調研。針對我區職業教育發展現狀,常委會提出了要進一步加強對職業教育資源配置、辦學保障等方面的統籌管理;加大職業教育投入,強化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正確把握職業教育方向,推進職業教育深入發展等建議意見。
注重提高代表素質。常委會把提高代表素質作為發揮代表作用的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在經常性組織代表參加常委會檢查、視察、調研活動和堅持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的基礎上,還注重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論修養和人大工作能力。一是堅持代表學習經?;?。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組建代表小組、建立代表小組學習、活動制度,借助村“兩委”換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契機,認真組織代表小組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經濟理論以及人大業務知識。常委會通過聯系走訪代表等活動,及時通報全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人大常委會重要工作安排,保障代表更廣泛的知情權。二是邀請市人大領導結合代表法和地方組織法,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職、如何發揮代表作用開展了2期代表集中培訓。特別是近期即將召開的七屆人大四次會議前,我們將對所有人大代表開展一次集中培訓,這對于我區更好地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更好地開展全區人大工作,將起到重要的指導和促進作用。
三、密切聯系與溝通,依法指導基層工作,整體推動全區人大工作取得新進展
主動配合上級人大開展工作。常委會進一步密切與上級人大常委會的聯系,積極配合上級人大工作。一年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領導及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先后來我區開展視察、專題調研,內容涉及我區貫徹實施科學技術普及法、科普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蒙古語文工作條例情況,社區衛生工作開展情況,檢察院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以及走訪聯系代表、慰問貧困群眾等多個方面,常委會都積極配合,認真做好服務工作。常委會還認真組織有關組成人員參加上級人大組織的專題業務培訓和考察,推動上級人大工作順利開展的同時,常委會自身工作水平也得到不斷提升。
加強與先進地區人大的工作交流。出席了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全市旗縣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進行了經驗交流和工作探討。接待了錫林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巴林右旗人大常委會對我區新城區建設和人大工作的學習考察。認真組織赴先進地區學習考察活動,汲取外地人大做好預算審查監督、代表建議辦理以及新農村建設、第三產業發展等工作的做法與經驗,推進了人大工作創新發展。
依法指導基層人大工作。常委會積極探索和改進與鄉鎮人大的聯系方式,進一步增強與鄉鎮人大的密切聯系,加強區鄉聯動開展工作。一是制定鄉鎮人大工作指導意見,為鄉鎮人大開展好工作指出工作努力方向,并就指導意見落實情況,開展了督查調研工作。二是在組織執法檢查、視察、調查活動時,采取上下聯動的方式相互配合進行。三是開展鄉鎮之間的橫向交流,組織了人大主席經驗交流會和業務培訓班。四是堅持邀請人大主席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力求擴大參與面,進一步深化了對鄉鎮人大主席的業務培訓。常委會結合代表建議意見,目前正在研究探索街道人大工作機制,以進一步完善全區人大工作體系,全面推進人大工作協調發展。
四、不斷強化自身建設,進一步增強服務發展水平,常委會履職能力得到新提高
堅持區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區委決策部署,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大局意識,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在區委領導下開展人大工作,充分發揮人大黨組領導保障和機關黨員模范帶頭作用,把區委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人大各項工作之中。堅持重大事項向區委報告制度,及時向區委報告人大工作開展情況,主動爭取區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和支持以及對人大干部的培養使用。認真貫徹區委的工作部署,在全區經濟工作、社會事業、招商引資、扶貧開發等方面發揮了職能作用。較好地完成了區委部署的重點項目專項推進、鄉鎮聯系點、貧困村包扶點工作任務。
著力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堅持法律法規、政治理論學習的經常化,以學習促進思想解放、素質提高,不斷提升履職能力和議政督政水平。在常委會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視察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前,組織相關專家講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工作針對性,極大的提升了工作效能。
積極倡導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的務實作風。注重結合常委會議題,安排更多的時間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民情民意,廣泛集中民智,以務實的精神和態度,扎實開展工作,增強了常委會審議針對性。加強機關建設,注重對人大干部的教育和培養,增強了機關干部的工作活力,全力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服好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