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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本文是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媒體法制傳播與農民話語權保障研究”(12BXW01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王平,女,江蘇師范大學傳媒與影視學院新聞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南京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電視傳播與電視法治文化批評研究。
摘 要:當前我國法治建設已經進入普法與依法治理“共舉”時期。我國電視法制節目的普法宗旨也應與時俱進,在加強法治普遍原則和培育公民現代法律精神的同時,還應以權利為本位,注重公民權利意識的培養和正當權益的維護,注意批判傳統法制文化中的消極因素,營建現代法治文化環境,確立“普治共舉”意識,加強對法治實踐的輿論監督等。
關鍵詞:電視法制節目;普法;法治;法律意識
中圖分類號:G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4)05-0014-02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法治建設與普法教育的推動下,電視法制節目日益興盛,其一大功能或主要職責無疑是普法,六個五年普法規劃也一直重視電視等媒介的普法作用。那么,電視法制節目的普法宗旨究竟是什么呢?僅僅是普及公民法律知識或培養守法的公民等那么簡單?
縱觀新時期以來我國政府主導推行的六個五年普法教育活動,其對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質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首先,在普法內容上,主要側重于具體的法律知識的傳授而忽略了法律基本理念與原則精神的傳播,較重視實體法律知識的宣傳而忽視了程序法律知識的普及;其次,在普法思想上,強調的是重義務、輕權利的消極守法型法律知識的宣傳,而不是現代法治精神所要求的權利本位主義和法律至上理念的普及。這種消極的守法型普法教育其實質就是讓人們在實際生活中不違法、不犯罪,做安分守己的良民,而忽略了鼓勵公民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培養公民利用法律維權的行為、能力和素質等[1]。
當前我國法治建設已經進入普法與法治“共舉”時期。這一時期的普法特點和要求是:普法是手段,法治或促進社會依法治理才是目的,普法應與法治實踐相結合[2]。依循于此,電視等媒介普法傳播的目標應在于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促進社會的依法治理。毋庸贅述,立法、執法、司法等法治實踐或現實法治環境因素對公民法律意識培養更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對公民接受或遵守法律而言,司法或執行比‘普法’更為重要。因為法律能否接受,取決對法律的信任與否;對法律信任與否,又取決人們自己在心中塑造的法律形象。司法和執法是人們可以直接感知與體驗法律的基本場域,是人們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質料。如果司法或執法不公,或者腐敗墮落,人們心中法律的高大形象就會轟然倒塌,因而斷然與法律疏離。”[3]
當然,采取何種具體的電視“普治”措施,這將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也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下面,筆者對電視法制節目在貫徹普法宗旨的過程中應當在理論上注意的一些問題作進一步探析。
一、遵循法治的普遍原則,培育公民現代法律精神
普法并不僅僅意味著讓每一個人都知道哪些法律被頒布,哪些法律被修改,抑或哪些權利、義務被了解,而更意味著讓老百姓認識到這些法律的頒布、修改,抑或這些權利、義務的賦予,對自己意味著什么。從電視法制節目普法宗旨的角度講,就是應重視對公民的現代法律精神尤其是“法治”原則的宣傳與普及。
1959年,“國際法學家會議”通過了一個《德里宣言》。在這份宣言中,集中了各國法學家對于“法治”的一般認識,提出了以下關于“法治”的三條原則:
(1)根據“法治”原則,立法機關的職能就在于創設和維護得以使每個人保持“人類尊嚴”的各種條件。(2)法治原則不僅要對制止行政權的濫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維護法律體系,借以保證人們具有充分的社會和經濟生活條件。(3)司法獨立和律師業自由是實施法治原則必不可少的條件[4]。
上述三條關于法治的普遍原則,既是現代法律精神的一種體現,也是“法治”理念的核心之所在,即“強調法律在保護人權、制衡政府權力上的職能,法律的普遍的約束力或權威性,以及法律實施的公允性”[5]。從這一意義上看,在電視媒介采制法制節目的過程中,應遵循法治的普遍原則,貫穿現代法律精神或法治原則,同時注意批判人治意識、法律工具主義或傳統的“法即刑”等觀念,尤其是應對轉型時期非“法律的統治”現象進行批評曝光,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的作用,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營建現代法治文化環境,從而在潛移默化中培育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
二、以權利為本位,注重公民權利意識的培養和正當權益的維護
有學者認為,要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幾千年人治傳統的大國里實行法治,需要進行一次觀念的革命。其中之一,就是否定中國傳統社會形成和建構的義務本位的價值模式,而徹底肯定權利精神[6]。另有學者明確地把權利本位觀念當做現代法律的基本觀念,而與之對應的,則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義務本位、權力本位觀念。以義務或權力為本位的傳統法律文化使中國公民大多敬畏法律,遠離法律,往往把法律看做是懲戒手段或政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而與法律保持著一定的距離,甚或漠視法律的存在,不到萬不得已不去觸碰法律。
所以,電視媒介在法制報道或節目制作中,對受眾進行法律法規條文的普及固然重要,使人們了解自己的義務也是必不可少,但同樣不可忽視的、抑或更為重要的是增強中國民眾的權利意識及精神。
這是因為,其一,在中國民眾的法律意識中,權利意識被普遍公認是一個薄弱的環節,我們以往的普法宣傳教育對此也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其二,權利意識與現代法治觀念的形成是密切相關的,權利意識的增強必然會導致民眾更多地親近法律,運用法律,增強對法律的信心,并能對法律提出更高的要求,從而推動我國社會的法治化發展。其三,權利與義務是不可分割的,但從源泉、時序和目的來看,權利是主要方面,現代法律應以權利為本位。從這一意義上看,立法的宗旨是“確認權利”,執法的目的是“保護權利”,守法的實質是“尊重權利”,違法的危害性是“侵犯權利”[7],而普法的宗旨則更應是對權利意識的普及。進而言之,電視法制節目也要注重加強對公民權利意識的培養和正當利益的維護,將反映、維護廣大受眾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作為電視法制節目制作的根本出發點。
三、注意批判傳統法制文化中的消極因素,營建現代法治文化環境
電視法制節目作為一種現代法制文化傳播,應注意批判或摒棄傳統法制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義、重刑輕民、義務本位、權尊于法、禮重于法、崇尚“無訟”以及宗法人倫觀念等消極因素。當前某些電視媒介在法制節目或報道中,不同程度地受上述思想觀念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選題偏窄,所選案例多為刑事案件,內容涉及搶劫、、盜竊、詐騙、殺人等;相比之下,與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民法、民事案件,或涉及公民授權性法律規范的報道不足;另外在報道的過程中往往只強調法律的鎮壓或懲罰功能,而對法律的權益維護等功能體現或宣傳不足。盡管這樣的法制節目或報道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教育觀眾、震懾犯罪分子的作用,但僅止于此也會產生不良效應,如只能營建傳統法制文化氛圍而不能營建現代法治文化環境,或只會強化受眾的傳統法制觀,而不能培養受眾的現代法治觀,尤其是刑事案件報道太多、太細,還會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
四、確立“普治共舉”意識,加強對法治實踐的輿論監督
對于普通民眾來說,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與他們有著更為直接的聯系,人們更容易通過對司法和行政執法活動的公正性獲得對法律公正性的感知和體驗。而這種感知和體驗決定著民眾對法律的信任感,以及對法律的接受與遵守等行為。因此,監督法律實施,推進司法和行政執法等法治實踐的完善,促進社會依法治理,對公民法律意識培養至關重要。否則,即便電視媒介在法制節目中不斷普及法律知識,或者不斷宣傳法律的至上權威等,然而當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所感知的法律形象,卻是與法制節目中的法律形象面目全非、甚或相互背離時,法律及涉法信息傳播是不可能真正被接受或認可的。
“依據現代法治的內涵要求,執掌國家公權力的各級執法者、司法者應是普法對象的重中之重。這是因為,如果他們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對社會秩序造成的危害遠甚于普通民眾不知法、不守法所帶來的后果”[8]。多年來在談及普法教育的時候,往往一些政法工作人員總是高高在上,似乎普法教育的對象只是普通民眾。然而,從當前尚不健全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等法治實踐來看,加強對執掌國家公權力的各級執法者、司法者法律意識及精神的培養相當重要。如從征地拆遷、干部、基層政府“與民爭利”[9]等引發的來看,不少政府官員就缺乏意識和法律意識,在發生之初,就武斷或直接地將有關事件定性為反政府性質或違法行為,孰不知“集會、游行、示威”以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等是公民的權利;在對的具體處理方面,部分官員不是努力著手化解矛盾、依法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而往往是、采取武裝鎮壓的手法,常常致使愈演愈烈和干群關系的愈發對立。可見,電視法制節目在踐行普法宗旨的過程中,應加強對各級執法者、司法者職權行為的輿論監督,以促進法治實踐的完善。
參考文獻:
1 苗連營.公民法律素質研究[M].河南:鄭州大學出版社,2005.
我想從學習心態和學習方法兩個方面與大家分享。
首先是學習心態,眾所周知司考作為“中國第一考”來說,比的絕不僅僅是記憶,更重要的是堅持和毅力。希望大家能夠把司考當作11年最重要的一件事來看待,這樣當你懈怠的時候,你就會提醒自己,我必須堅持下去,在這種不斷的提醒下,你就會多堅持一堂課,多堅持一天,多堅持一個月。縱觀通過司考同學的復習之路都很讓我感動,比如我們班的張龍同學398高分通過,他獨自在一個空房子里復習,1年都沒有回家住過。曹松同學在沒有任何基礎的情況下一年就通過司考,有人說他是幸運,但我看到了他從12月份開課就從未缺過一堂課,每天早上5點來到學習班自習晚上10年才離開。這些例子說明,一份耕耘一份收獲,當你的努力感動了身邊的人,感動了你自己的時候,司法考試這扇大門必將也會被你感動,為你開啟。
然后是學習方法,我總結的就是4個字:思維 體系。
先說思維,司法考試科目多,記憶難,如何能克服記不住,記不準這個難關,我認為就是形成法律思維。這個思維不是你我平時生活工作中的慣性思維,也不是某一學派老師的思維,而是出題人的思維。了解掌握了出題人的思維方式,我認為有兩點好處:(1)知道出題人喜歡出什么樣的題,從哪些角度出題,這樣在復習的時候就會有所側重;(2)考試時見到了某些新的知識點或是拿不準的知識點,我們就可以用培養建立起來的思維作答。至于如何建立這種思維,就是靠平時大量的做題,在歷年真題中揣摩尋找。新東方每年開課的第一階段就是講解歷年真題,我認為這個階段安排得特別好,在總體復習之前掌握出題思路,出題脈絡是非常重要與必要的。
再說體系,司法考試一共有14門學科,雖然按部門分布在4張卷上,但作為法律知識而言,我認為他們都是相融相通的。在學習的過程中要學會聯系與比較,聯系就是把各科知識相關的內容聯系起來,比較就是把類似但又有區別的地方對比記憶。要時常總結一類問題的原則,著重記憶這類原則中的例外。建立好體系就等于把法律知識這些小點織成了一張大網,那么任何考點就都不會成為漏網之魚。因為如果用橫向的知識點你不會解答,還可以用縱向的去解決。比如行政法的知識點你沒有掌握,就可以用憲法或法理彌補。至于如何建立體系,就是要善于總結。聽完一堂課,看完一章書,都要把與這堂課或這章知識相關的內容聯系起來,找出他們的相同與不同。
以上就是我的學習心得,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同時我想借此機會表達一下我對新東方的感謝。感謝新東方各位名師的悉心講解,尤其是鐘秀勇老師和劉鳳科老師;感謝張叔的后勤保障;感謝張哥的鼓勵與鞭策。我當初就是看中了新東方窗明幾凈的學習環境,全天候開放的自習教室,同學們互相比拼的學習勁頭和相互幫助的學習氛圍。
最后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學員能夠在新東方這個優秀的集體中順利通過11司考。
幾年前,我被調入鐵西區檢察院(現殷都區檢察院)。從此,我被一種濃濃的法律氛圍包圍著、感染著,耳濡目染讓自己深深地喜歡上了法律這個專業。2002年我憑著一種沖動參加了首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未通過,2003年通過三個月的備考,又以十幾分之差敗北;2004年我認真總結失敗的原因,狠下功夫,我終以402分的成績順利通過。這其中有失敗后的沮喪,也有成功后的喜悅。現將自己作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備考司法考試的感想寫出來,與各位有志報考的同仁交流磋商,以此共勉。
一、擺正心態,挑戰自我,邁出堅實的第一步。
參加司法考試必須有一個良好的心態。要擺正心態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是要弄清為何參加考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試目的,但有一點是必須的,就是你報考的目的一定要能給你足夠的動力。司法考試被稱為中國第一考,離開了對它的追求和對法律事業的熱愛,就不可能在考試中取勝。愛因斯坦有句名言:“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歌德也說過:“哪里沒有興趣,哪里就沒有記憶”。自己報考就是單純地因為喜歡法律這個專業。如果不是有考試的壓力,你不會感覺到學習它是一件枯燥的事。相反,通過分析現實生活中的一個個小案例,會讓你對它產生濃厚的興趣。
其次是不能有“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常聽一些人說:“這次就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而備考的”。這種心態實不可取。自己第一次參加司法考試時也是這種心態,由于沒有認真復習,以至于到考前還不知道商法、經濟法為何物。司法考試備考到最后是一件非常枯燥乏味的事,盡管你可能通不過,但是你也必須百倍的付出,去理解那一個個抽象的專業術語,記熟一條條枯燥的條文。對于司法考試,實踐證明:付出了你不一定能通過,不付出是絕對通不過的。
再次是不要被失敗挫折嚇倒。在參加司法考試的人員中,第一次就能順利通過的人占極少數,大多數考生都是經過幾年的奮戰才成功的。屢試不第,難免會產生一些消極的情緒,這對備戰司法考試來說是一個致命的弱點。而且在復習的過程中會莫名其妙地出現低潮期,你會厭倦復習,甚至見到書就頭腦發脹。這是很正常的,每個人在高強度的復習過程中都會有這種情況。這時要堅持下去,要相信,每一點的付出都會讓你有所收獲,至少你的知識在不斷地積累,這種優勢最終會在考場上體現出來。
二、精選教材,適應自我,穩健地走好第二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無論是一個從未系統學習過法律的人還是法律實踐經驗豐富的人,對于臨場考試前的復習階段,選擇適合自己的復習用書相當重要。因為它能讓你的學習進度和效率得到有效地保證。
目前社會上提供給考生的司法考試用書大體有四類。一是教材類用書,主要是根據司法部公布的考試大綱編寫而成;二是輔導類用書,主要是圍繞教材類用書的內容所作的輔導講義等,而且這類用書編寫量呈逐年增多的趨勢;三是習題類用書,這類書主要是根據考試大綱和教材內容設計的習題集或者是對歷年考試真題的解析與點評;四是司法考試方法類用書。
我認為前三種對于非法律本科考生來說都應必備,但要注意精選切不可貪多。輔導用書在編寫上體現了一部法律的體系性,大多數考前培訓班開的第一個班是基礎輔導班,主要是針對法學基礎薄弱或沒有法學基礎的學員而設計的,聽這些課或參加面授,他們多按輔導用書的編寫體系對學員進行一個系統的輔導,所以聽課時有這樣一套輔導用書是必要的。輔導用書不用每年都買,今年通不過,明年還可以繼續用。至于每年新增的考試內容,在一些網站上會有一些名師幫你總結好,到時留意這些新增內容,做到心中有數就行了。在選擇第二類用書時,我認為要多做比較,也可以征求司法考試過來人的意見,聽他們談用后的體會再進行選擇。對于習題類用書筆者建議大家選擇一些真題解析,而不要盲目地選用通常所說的“白皮書”,因為這種書每年都有不少錯誤,會對大家產生誤導。雖然一些資深老師編寫的真題解析也有一些確有爭議的題目,每個老師給的答案不盡相同,但是每道題后均有相當詳細的講解,還把相關法條給你列出來,不但告訴你“是什么”,重要的是讓你明白“為什么”,舉一反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于第三類用書建議大家在備考后期使用,通過對歷年真題的演練,把握出題者的思路,發現自己復習中的盲點,查漏補缺,有的放矢,指導你下一階段有針對性的復習。
三、方法靈活,把握自我,自信地跨出第三步
一是輔導老師不可缺。自己作為一名非法律本科考生,剛開始復習時確是一片茫然,不知該從何入手進行突破性復習。在2003年備考時,自己就留意報紙、網站上的各種培訓班的廣告,從中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一個培訓班。因為大多數培訓班多需到外地聽課,費用較高,自己就選擇了一套中法網開發的磁帶和光盤。一來幾百元的價錢能夠接受,二來光盤和磁帶你可以反復聽,不像是參加面授那樣,一些比較模糊的知識點或重點難點不能反復聽。正是參加了這樣一個特殊的培訓班,逐漸地培養了自己的法律意識和邏輯思維能力以及對整個法律體系的掌握。我們還可以選擇那些舉辦多年的輔導班,他們長期研究律師資格考試和司法考試,甚至有資深老師組成研究司法考試的團隊,掌握了很多考生個人無法獲得的資源,對考試針對性很強。
二是學習計劃不可少。學習計劃首先要適合自己。備考司法考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建議準備參加考試的人員,應把汲取知識的重點放在平時,尤其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和三大訴訟法,這不僅僅是因為這幾部法是司法考試中的“大戶”,而且因為它們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內容太豐富了,出題往往有一定難度和深度,不是單純地靠一些考前強化記憶、死記硬背就能拿到高分的,即便是天天接觸的刑法,較多的考生未必能獲得一個令自己滿意的成績。
三是教材精華不可無。華羅庚說過:“書要從薄讀到厚,還要能從厚讀到薄”。所謂讀厚,即是從頭到尾,從少讀到多,從粗讀到細,而所謂讀薄,則無非是歸納、總結,取其精華。對于司法考試來說,我認為更主要的是練就“讀薄的功夫”。
關鍵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教學模式;司法考試
國際私法作為高等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同其他法學課程一樣,面臨著一個緊迫而現實的問題——在信息化及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如何改進及創新教學方法。基于學科特點,國際私法教學方法的完善更顯迫切,而且較其他課程難度更大,必須引起我們的關注和思考。
一、從學科特點看國際私法的教學難度
(一)國際私法是一門理論探討多于實踐操作的學科
對大多數人,即便是對于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國際私法至今仍被認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謂“古老”,是因為自Bartlus創立法則區別說開始,國際私法已經經歷了近800年的悠悠歲月;說它“神秘”,是因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奧的理論架構而成,從誕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滿分歧和爭議,甚至有人將它比做泥濘的沼澤和泥潭;而說它是“象牙塔”,是因為國際私法是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產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學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論遠遠多于實際的操作。可見,國際私法本身就是晦澀難懂的以涉外民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部門法,而國際私法學自然也成為一門古老、難度較大的學科,更重要的是理論探討遠遠多于實踐操作,各國法官和律師基于種種原因,至今還在有意無意地回避具體案件中的國際私法問題。
(二)國際私法是一門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的學科,要求學時上有保障
國際私法既不同于實體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門不同于一般國內法的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法,既包括實體性規范,也包括程序性規范,還包括它所特有的沖突規范;從體系的角度講,它涉及內容龐大的基本理論部分,包括較為松散的法律適用部分和實用性較強的程序法部分。這決定了要深入透徹地學習這門課程,必須有足夠的課時做保證,而在有限的72課時(有的學校為51課時,甚至更少)里,教師很難系統完整地教授國際私法的所有問題;在較為深奧地講授理論問題的同時,很難面面俱到地展開有質量的案例教學、實踐教學環節,這也構成了國際私法教學實踐中有待解決的一個難題。
(三)國際私法專業性較強,并且具備自身的特點
國際私法一般是在本科階段針對高年級學生開設的,這是因為學習國際私法的前提是學生必須已經具備了扎實的法理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和國際法學的知識,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法學知識體系,具備了一定的理論探討能力。這是因為國際私法和其他部門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它的很多問題都沒有形成定論,這也是國際私法的魅力所在。它能夠不斷地吸引柯里、戴賽、薩維尼、巴圖魯斯等人為其傾盡才華,所以老師在講授時,往往要介紹不同的流派和觀點,而這也很容易使學生感到困惑和乏味,只有具備了扎實的理論功底、積極思考的能力和深入探討的欲望,才能夠學好國際私法課程。因此,“國際私法的教學重點在于提供不同的角度、多維的思考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從看似紛呈的理論觀點中尋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從而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培養學生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
另外國際私法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在學習國際私法時,需要打破在學習國內部門法時已經確立下的思維模式,在教學過程中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研究視角,形成獨立的思維模式。教師在講解國際私法案例時,應當注重學生是否能夠熟練地運用國際私法知識,掌握通過沖突規范尋找準據法的過程,而不是判斷每個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是否正確。
二、國際私法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設計
首先,我們應該給國際私法的課堂定一個基調——“嚴肅活潑”,讓學生享受課堂,享受學習。這也就像“5H人才培養觀”所提到的一樣,除了讓學生學會如何為人,如何與他人相處之外,還要讓學生學會如何做事和如何學習,最終學會如何享受生活的樂趣。
(一)注重課前預習和課后練習的安排
由于國際私法課時有限,做好課前預習是保證上課質量的重要前提。教師在課堂上絕不是對教材內容的簡單重復,而是有側重點地引導學生理解、掌握學習內容,這就需要學生在課前有充分的預習和準備,了解課堂內容,找出自己不明白和有疑義的地方,從而跟上教師思路,主動積極地參與到課堂討論中來,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探討,激活課堂學習。課后,教師要“乘熱打鐵”,根據學生的學習情況,有針對地布置思考題,列出所要閱讀的文獻資料,從而供有興趣的學生進一步開闊視野、拓展思路,了解學術前沿。
(二)生動化、豐富化的課堂教學
所謂課堂教學的“生動化”,指的是從教師到學生都要動起來,從眼睛到耳朵到腦子到心都要動起來,徹底改變課堂“填鴨試”的教學模式。教師除了豐富的知識儲備外,還要準備好寬容的胸懷和不滅的激情。表情豐富,語言生動遠比古板冷漠更有魅力,教師也要能夠兼容學生的不同觀點和不同意見,鼓勵學生勇于發言,敢于發言,對學生的創新給予鼓勵,正確引導,對學生的不成熟的觀點給予足夠尊重,提出意見。教師是教學生動化的決定性因素,互動性教學是保證教學質量的條件之一。
所謂課堂教學的“豐富化”,包括教學資料、教學手段、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豐富化。筆者首先不提倡一些學校為學生統一訂閱教材,而主張由教師推薦,學生自主選擇,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學生的差異。另外,在方法和手段上要豐富多樣,比如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診所式教學等等,另外要鼓勵學生多參加法律實習,并為此多創造機會和條件,適應法學專業培養實踐性人才的需要,彌補課堂教學的不足。
國際私法理論性很強,僅僅從字面上講解不便于學生理解和掌握,筆者認為有兩種手段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圖表法,也就是用直觀簡單的圖示代替文字,方便學生理解,這一點對國際私法課程尤為重要,比如理解適用沖突規范指引準據法解決具體案件,用文字表述抽象冗長,而用圖示則簡單明了,方便學生記憶和理解;再比如用圖示標示適用外國法,能夠清晰地反映出一個動態的司法過程,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結果。第二,案例教學,即由老師介紹案例,學生進行思考分析,得出各自結論,互相進行辯論質問,再由老師進行評析,學生書面寫出心得總結,可以很好地實現“3D教學”。在選擇案例上,要注意國外古老案例和新近現實案例的搭配。選擇國外古老案例可以幫助學生了解某一理論的產生和確立,比如鮑富萊蒙王妃離婚案對法律規避這個理論問題具有絕對重要的意義;選擇新近現實案例,是要打消很多學生對古老案例興趣不高,誤認為國際私法離我們的現實生活遙不可及的錯誤想法,更是要學生了解現實的國際私法問題和解決途徑,培養學生人文情懷和博雅人格。
(三)合理的學習效果檢測手段
筆者認為對教學效果的檢測手段應該階段化、多樣化,不能僅僅依靠學期最后的一場考試給學生一個沒有說服力的成績。檢測階段化,指的是在學習完一部分內容后,通過測驗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和掌握情況,適時調整自己的教學進度和方式。多樣化指的是口試和筆試相結合,閉卷和開卷相結合,學生的學期成績應該結合平時發言、論文寫作得分、平時測驗得分和最后測驗得分做出評定,這樣可以避免學生平時不學,僅靠考前突擊記憶來得分,可以保持學生自始如一的學習積極性。另外,試題設計應該做到考點全面,重點突出,難易得當,既有基礎性記憶性試題,又有突出學生能力的分析性試題,這樣才能在檢測學生基礎知識掌握情況的同時,選拔出具備一定學術素養和研究能力的學生。
三、國際私法教學與司法考試
2009年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國參加這次考試的達到了42萬人之多,創下歷史新高,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在校法學專業學生。司法部在2008年宣布在校大三學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學生在一進校就把目標瞄準到司法考試,為了應付考試而舉辦的司法考試輔導學校和輔導班大量出現,無疑給高校的法學教育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壓力。
有相當一部分學生認為課堂學習遠沒有參加輔導班、輔導學校有效率,開始應付課堂教學,甚至認為課堂教學耽誤了司法考試的復習時間。國際私法是司法考試中必考的部分,試題出現在試卷一,考點比較集中,考點突出,試題重復率比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識點往年都涉及到過,對于這種難學易考的課程,問題就更加突出,一些教師基于此也失去了教學熱情,教學態度出現了問題。
筆者認為,在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是否沖突,如何協調的大討論尚未得出結論的當下,教師要做到的就是充分了解本課程的命題特點,結合司法考試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既不能把法學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也不能讓法學課堂徹底地脫離司法考試。
針對國際私法本身和司法考試命題的特點,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教師在備課時應該將國際私法每一章的主要知識點歸納出來,并清楚地表明哪些屬于司法考試的考點,做到心中有數,從而來安排自己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第二,把司法考試試題研究透徹,收集整理與每一部分教學內容相關的司法考試試題和案例,將其融入課件的制作和課堂討論;
第三,在練習題和測試題中適當地選擇一些與司法考試試題難度相當、出題角度一致的題目,甚至是司法考試原題。
第四,要對司法考試國際私法部分的命題進行研究,不斷跟蹤和更新最新的司法考試試題案例,充實和完善自己的教學課件和教學內容。
筆者認為,是否接受過正規的法學教育在當下不能成為通過司法考試的一個籌碼,實在是對法學教育的諷刺和嘲笑,當然也不排除司法考試自身的問題。改變“雙學校”現象,推動國際私法教學改革,法學教師義不容辭。
參考文獻:
一、“民法學”課程開設的時間與學時安排
目前筆者所在的院系“民法學”課程安排在第一學年的上學期,與“憲法學”和“法理學”同時并進。從學生反映來看,學生學習起來倍感吃力,因為學生剛開始接觸法學課程,對法學基本概念不知曉,可以說對法學課程還沒入門,這樣導致學生對“民法學”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記憶非常困難。筆者認為,“民法學”課程應在第一學年下學期或第二學年開始安排學生學習,因為學生在此時對法學課程的一些基本概念已經有所接觸,對民法的基本概念等容易理解記憶,學習起來就會輕松得多。從課時安排來看,在整個大學本科學習期間,最狹義的民法不包括婚姻法、繼承法,也不包括合同法,一般最少需要100課時左右,而目前“民法學”開設的學時并未達到100課時,時間少,內容多,這也是影響學生熟練掌握民法知識的一個問題。筆者建議增加“民法學”學時,如果是安排1學期講授,那么每周達到8學時,如果分2期學完,可以每周4學時。
二、“民法學”課程教材的選用
近年來,許多高校對民法課程的設置進行了改革,由過去的一門課程細化為多門課程,“婚姻家庭法”、“繼承法”、“合同法分論”、“侵權行為法”、“人身權法”等都在相繼單設。傳統的“民法學”教材不論在體系上還是內容上,甚至是民法學精神的把握上都無法達到新的課程體系的要求,比如民法學教材中既有總論的內容,又有分論部門法的內容,而且由于過去“民法學”教學學時有限,這兩部分內容都不夠深入,流于表面,所以,這樣的教材用于新課程體系,導致該講的沒講明白,不該講的講了一堆,既浪費學時,又達不到教學效果。因此,編寫能夠適用于新課程體系的“民法學”教材刻不容緩。筆者認為,在教材的選用上,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處理好教學與教材的關系
在“民法學”教學與教材的關系上,要避免兩種傾向:一是完全依賴教材,不敢逾越,這樣容易造成照本宣科,使學生沒有學習積極性。二是完全拋開教材,只按照自己觀點講授,這樣造成學生上課就拼命記筆記,教師與學生完全沒有互動。正確的做法是既要立足于教材,又不受制于教材。教師應加強對教材的研究,了解不同教材的內容,注意講授教材中的難點和重點,在教學過程中逐漸形成自己的教學體系,將自己的教學體系與教學內容有機融合起來。
2.立足于本校學生的實際
不同學校應分別采納不同的教材,教師應根據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根據自己對教學內容、教學體系的了解去選擇教材。筆者認為,作為本科教學,不宜開設民法系列課,因此,一般不選擇系列教材而應選擇綜合性教材。
3.充分考慮教材的內容
在選擇教材時,應考慮教材的實踐性;考慮教材的內容量,以夠用為限而不是越多越好;考慮教材闡述的程度,不能太深奧;還要考慮教材的語言風格,盡量把復雜的內容用通俗語言闡述,用最簡潔的語言闡述民法理論,應注意教材的可讀性。
三、發揮師資的團體優勢
筆者建議,可以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建立起“民法學”學科組。學科組實行定期活動制,教師定期交流教學經驗、分析教學中的問題、研究教學法、探討教育教學觀念的更新,這樣可以解決教師各自為政、缺乏溝通的問題,提高教師對教學方式變化、教學手段變化、教學內容變化的認識,在教育教學觀念上做到與時俱進。
四、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1.教學內容的改革
“民法學”課程內容豐富,實用性強,應不斷改革教學內容。首先,教學內容應從學校實際出發,體現自己學校的特點。其次,教學內容應符合學生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的需求、學生知識結構和理解能力的實際情況確定教什么,一般教師應當重點講授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再次,教學內容應立足于民法理論前沿。教學促科研,科研促教學。在教學中,應注意將“民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介紹給學生。由于我國立法步伐加快,法律更新和推新周期縮短,不斷有新法律的頒布,在教學過程中注意將最新的立法動態和立法內容結合“民法學”課程的教學介紹給學生。對學術上有爭議的問題,將不同的學術觀點介紹給學生,啟發學生的思維,擴大學生的視野和知識面。學生掌握了最新的法學研究成果,對參加研究生考試將發揮積極的作用。通過對最新立法內容的介紹,對學生參加司法資格考試也有重要意義。對不同學術觀點的介紹,增加了學生對“民法學”學習的興趣,提高了學生“民法學”的研究能力和畢業生的論文質量。最后,在考試方式上,可以增加更多的客觀性試題和案例分析試題,以適應司法考試的需要。另外,除了一般的筆試方式,還可以增加口試方式,這樣既能提高學生的書面表達能力,又可以采取筆試與撰寫論文相結合的考試方式,這些考試方法的試行將解決學生的知識記憶與綜合運用能力相脫節的問題,有力促進學生對民法知識綜合運用能力的訓練。
2.教學方法的改革
(1)教學手段多樣化。在教學中,除了傳統的教學手段外,可以引入各種現代教育手段,改變過去單一的教學模式,綜合教學內容引入課堂討論、案例分析等方法進行教學。即以案例作為需要講授內容的基本材料,通過分析案例來闡述知識。這種方法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互動性。在教學過程中,注意把聲像資料反映的一些典型案例播放給學生,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直觀性。筆者在教學中適時播放《今日說法》、《律師視點》等聲像資料,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教學的直觀性、生動性。同時,還配合“民法學”課程的教學,制作電子課件,在教學過程中長期予以使用,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2)嘗試建立本科導師制度。任課教師可以將本科學生分成小組,并積極聯系司法界的民法專家共同擔任小組的民法學習指導教師,這能使學生的民法學習獲得更富有針對性的指導,也使學生受到諸多德高望重的老教師的做人、治學之風的熏陶。
五、實踐教學的開展
通過各種實踐教學方式的開展,改進教學方法,活躍學生氣氛,加強學生對課堂教學的印象,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激發和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問題的能力。通過對司法實務的直觀了解,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通過模擬法庭活動使學生鞏固理論基礎、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提高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
1.課堂討論由任課教師事先擬定討論的題目,并提出具體的要求。提前向學生公布討論題目,讓學生做相關的準備。討論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由各組推薦1~2名學生作主發言人。討論結束,由教師對討論情況進行點評及歸納總結。討論稿課后收集,用以平時考核。2.播放音像資料在民法學總論和分論的教學過程中實施,在學習相關內容時由教師隨堂播放。
3.法院旁聽提前一周確定旁聽的案件,并向學生介紹案情。旁聽前向學生提出其間應關注的要點。學生對旁聽的案件及過程作歸納總結。教師點評。旁聽以班或年級為單位。
4.模擬法庭
教師結合教學進度選擇合適案例,提前向學生公布。選擇部分學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并對各自提出不同的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法庭審理。組織其他學生參加旁聽,旁聽者作出書面歸納,任課教師進行評閱。教師進行點評。
六、“民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
法學教育主要是職業性教育,司法考試是為了增強就業砝碼,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并不矛盾,法學教學不能圍繞司法考試轉,但又不能無視司法考試,因此,在進行“民法學”教學時應注意協調好二者的關系。
1“.民法學”的教學內容盡量與司法考試相結合
(1)民法教材的內容盡量與司法考試相結合。在教材上可以選用盡量接近司法考試范圍的教材;在課堂教學中也可以引用一些司法考試題,這樣既能讓學生了解考點,也能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
(2)有針對性地開設司法考試輔導課。在開設方式上,可以利用業余時間開設也可以作為選修課以司法考試的單元來開設,當然,這兩種開設方式也可以同時采納。
2.注意提高教師的實務能力
可以選派教師到實務部門訓練,時間為半年到1年,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請司法實務人員教授部分課程,這樣對增強教師和學生的實踐能力都有著重要作用,對提高學生司法考試過關率有著重要意義。在“民法學”教學中要重視司法考試,但不能把“民法學”教學完全變成司法考試的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