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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決糾正和著力解決農村土地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穩定農村形勢,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完善土地二輪承包。切實落實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變,做到土地承包到戶,合同簽訂到戶,證書發放到戶。對至今尚未開展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的個別村民組,要力爭在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續簽和經營權證書發放工作。
(二)查遺補漏。全面清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合同書簽訂以及損毀、丟失情況,對需要補簽補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的,要在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到戶率達98%以上。
(三)規范土地流轉。對農戶土地流轉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依法糾正違背農民意愿強行土地流轉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反租倒包的辦法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
(四)落實被征地農戶補償政策。清查被征地農戶的征地補償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扣繳等,查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五)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糾正在承包期內違背土地承包政策進行“小調整”和強行收回出嫁、喪偶婦女承包地的行為。
(六)查處依權發包或仗勢強包行為。查處和糾正機動地、“四荒地”發包不民主、不公開或個別農戶依勢強行承包行為。
(七)依法查處不歸還代耕他人承包地行為。
(八)規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鄉、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解決因區劃調整造成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檔案或檔案管理混亂問題。
(九)建立健全、調解、仲裁機制。落實收件回執制度,強化土地糾紛屬地管理責任,做到小的土地糾紛不出村,一般土地糾紛不出鄉,大的土地糾紛不出區。
三、工作步驟
全區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從8月25日開始至11月1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宣傳動員。各鄉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認真召開村組干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全面進行安排布置。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政務公開欄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有關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開展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大意義,讓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到此項工作中來,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第二階段:落實責任,全面自查。各鄉、村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實行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責任制。按照統一要求,要逐村逐戶進行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簽訂保存情況以及土地流轉、征地補償等情況調查登記。對農戶需要補簽、補發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和土地流轉合同書份數,由鄉負責以村為單位匯總,于9月12日前報區農業局統一印制。對帶有重大傾向性可能造成群訪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問題,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三階段:采取措施,逐條整改。各鄉要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分村逐條進行梳理,限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農戶因丟失、毀損和未簽的土地承包合同書、經營權證書和流轉合同書,按照農業部門統一印制的范本,由鄉組織技術力量指導村重新簽發到戶。
第四階段:建章立制,總結完善。各鄉農村土地突出問題整改結束后,要建立和完善農業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檔案,抓緊成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機構,確定專(兼)職仲裁員,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同時,要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于11月5日前報區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司其職。為加強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農業局、區國土分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局和各鄉等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局。區農業局負責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牽頭與組織協調,并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突出問題治理的相關工作;區國土分局負責糾正征用農村土地中侵害被征地農民權益的行為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工作;區監察局負責查處農村土地承包中違法違紀行為和違法違規征占用農村土地行為;區民政局負責專項治理工作中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相關事務;區局負責落實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農民來信來訪工作責任制。各鄉也要相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鄉長任副組長的組織機構,并于9月5日前報區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哨沖鎮多年來一直十分重視宣傳工作,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承包法》、《云南省農業承包合同條例》作為我鎮每年普法宣傳的主要宣傳材料之一。在全鎮8個村委會54個自然村和73個村民小組開設承包合同管理專欄,還定時不定時利用廣播、電視、開群眾會、懸掛橫幅標語等等多渠道多形式對農業承包合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同時,結合我鎮一年一度的法制宣傳日(12月4日),鎮農經站擺攤設點發放宣傳材料,進行宣傳,對過往群眾提出的農民關心的各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方面的問題及糾紛提供咨詢服務,真正把穩定、規范、維權、發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條文宣傳貫徹到村、組、農戶,讓廣大農民群眾能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利益,使國家的政策家喻戶曉,農民的權益得到保障。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我鎮自98年二輪承包工作以來,就十分重視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農經的副書記擔任組長,從相關站所、村委會抽調人員組成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于鎮農經站,農經站近二十年來,有專人負責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農經站專職人員負責處理一切日常事務,并做到上情下傳,下情上報工作。
三、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
1.規范合同管理,強化服務意識。由于哨沖是一個貧困山區小鎮,群眾法律意識不高,土地流轉大多采用口頭協議的形式進行,給土地糾紛調解帶來重重困難。因此,規范流轉合同,強化服務意識迫在眉睫。從哨沖實際出發,土地流轉由原來農戶間大多口頭協議改為登記在冊,建立備案制度。
2.合同流轉堅持群眾民主自愿的原則。
3.適當引導流轉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從而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增加農民收入。
4.鎮農經站積極提供云南省統一格式的合同書幫助簽訂,從而避免流轉雙方因合同不嚴謹引起的相互扯皮糾紛發生。2014年全鎮共流轉承包地1845畝,其中:轉包344畝,轉讓47畝,互換79畝,出租1375畝。土地流轉均嚴格執行中央政策,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不折不扣的貫徹中央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農民土地被征用的補償費根據國家的關政策得到落實。
四、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哨沖經濟發展
哨沖共有1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1家養殖專業合作社,1家中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1家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外其余的均為蔬菜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4000多戶,直接增加人均收入超過1000元。合作社的發展,促進了農民收入增加,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五、加強農開項目管理,強固哨沖基礎設施建設,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率
哨沖鎮隨著農開項目投入力度的不斷加大,哨沖的基礎設施得到全面改觀,農業生產率進一步提高。目前哨沖投入使用的農開項目有水瓜沖村委會莫測甸片區農開項目,落水洞村委會農開項目,邑堵村委會農開項目,水瓜沖村委會慕善片區農開項目。多白者村委會農開項目正在籌建實施中。由于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近十年來哨沖的經濟一直在平穩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遞增。
六、重視工作,做到來訪熱情,處理及時
哨沖鎮歷來十分重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宣傳工作,《農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條例》等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到村到組到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及時調處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農戶上訪、案件,在工作中建立了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信息反饋制度,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意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一是互換引發的糾紛,兩家人關系好時,為了耕種方便互換管理,時間一長,又是口頭協議,由于利益關系,雙方各執一詞引發糾紛;二是由于二輪承包時由于任務重,時間緊,加之村干部把關不嚴,沒有認真進行核實確權,當時互換耕種或臨時委托管理的部份田地,被簽到了現管理人的名下,原主人要求退還無果而引發的糾紛;三是嫁進來或者是招進來的女婿因配偶死亡爭奪田地而引發的糾紛。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處,維護了農業承包合同的嚴肅性,夯實了農村基層建設,提升了農民群眾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七、今后的工作方向
1.繼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鎮群眾法律意識。繼續進一步貫徹和深入宣傳中央、省、州、縣關于農村經濟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規,提高我鎮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主要采用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宣傳專欄、召開群眾會等等,使廣大干部群眾全面了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相關法律法規,使他們真正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2.加強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提高土地利用率。我鎮在大量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轉包轉租土地流轉現象認真進行依法指導,確保了我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健康流轉。目前我鎮范圍內屬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面積有1845畝,尚未形成規模,今后將加強此項工作,正確指導經營權流轉。由于哨沖是一個貧困山區小鎮,受到各種自然條件的影響,經濟發展緩慢,很多家庭舉家外出打工,多白者村委會邑堵莫村有人口256人,但是在家里的人口不超過80人,在家里也大多是老的小的或者是病著的,大部份土地不能正常耕種。閑置的土地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不但降低了土地利用率而且減少了農民收入。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土地投資補償機制,同時健全相應的監管機制,以保證土地流轉的合法性,以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提高土地利用率。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況
該土地位于上海市 區(縣) 鄉(鎮)村 組(具體情況見下表)。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 2011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三、土地的用途
該土地以 租賃 方式流轉給乙方經營,具體項目為: 糧食種植 ,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流轉用途或用于非農建設。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轉價款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3 種方式確定。 1.流轉單價為每年每畝 元,合計 元。
2.第一年流轉單價為每畝 元,以后每年遞增比例為 %,合計 元。
3.每年流轉單價按每畝 525 斤稻谷的當地政府收購指導價進行計算。
4.其他 。 六、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流轉價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2.分期支付:乙方應在 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轉價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下年度流轉價款。
3.其它 。 七、定金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定金,定金在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壞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保證其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真實、有效。 6.乙方不得損害農田基礎設施,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
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再一次流轉。
8.合同期滿后,乙方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雙方協商通過折價方式由甲方給予乙方補償,歸甲方所有;協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內拆除,恢復原狀,甲方不作補償。
9.流轉土地交還時,雙方關于土地恢復原狀的約定: 。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乙方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
(2)乙方從事掠奪性經營,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的。 (3)乙方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拋荒土地達到 6 月的。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
十、其他約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土地承包經營權滅失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雙方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 松江 區(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甲 方: 代 表 人: 住 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乙 方:身份證明:身份證 號碼: 住 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發包方): 委會 乙方(承包方): 住址: 村 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及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為完善、規范土地二輪承包管理,保護農村土地承包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和期限
甲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第 村民組農村集體所有的 畝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從事農業生產。土地二輪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及時規范辦理好因國家征收、征用、集體占用土地及農戶流轉土地的相關手續,搞好土地檔案管理。及時調處土地承包經營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
5、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生產設施建設。
6、負責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體道路、水利建設等公益事業占用,應自覺服從,但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承包村鎮規劃區內耕地,因農戶建房需要的,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積極配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搞好項目農業園區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
4、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的,須經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的,流轉合同報甲方備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涉及國家征收和征用、集體占用和規劃區內農戶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從安排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發生變化的,應于當年去甲方處辦理合同、清冊、證書等相應變更手續。乙方放棄辦理,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拒絕辦理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頒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同時作廢。
2、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姓名: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并的,應當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鄉鎮經管站各執一份。
甲 方: 村委會(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 方: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農場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項目及數量:
甲方以山田及山地約 畝。(楊家莊深籠片)租給乙方開發,農、牧、林基地。
二、承包期限:(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繳交承包款為每年山地30元/畝,山田150元/畝。共款 _元。(大寫: )。(注:地方面積由國土局、林業局提衛星投影面積計,
四、在合同期內,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在使用期內,承包或轉讓部分股權甲方無權干涉,應協助乙方供電照明(線路費用由乙方負責)開路、指明路線、路道通過農作物不能索賠。
五、租金計算:
按每畝(山地30元/畝,山田150元/畝) 人民幣計。
從開始10年后,以10%提升,5年一提,如此類推。
付款方式:1年按金,1年上期(即一次付2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月份交付。
六、在乙方使用期內,國家如征收土地作其它使用,賠償土地由甲方所有,土地上農作物、固定財產賠償歸乙方所有,不得爭議。
七、合同期滿后,土地動產,不動產,農場設施(不包括資金)以股份制共同合作,乙方占股份51%,甲方占股份49%股權,保持原狀,共同發展、管理,再重新簽合約。(注:雙方不再合作的情況下,果樹,建筑物歸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動產一切由乙方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助交接事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九、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20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立約人: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地址:
電話: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按照 村小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 地,共 塊,面積 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征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其余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準并制止實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2)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國家征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5、集體建設占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4、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準。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4、國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5、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鑒證,從鑒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鑒證機構各執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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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農戶代表):
發包方負責人(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