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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電子貨幣在我國尚處于萌芽階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電子貨幣的日益成熟必將對個人以及社會造成深遠影響。本文通過對電子貨幣的層次構想,界定現在的電子貨幣只能算狹義電子貨幣,認為其本質只能是準貨幣,不可能替代傳統貨幣。
關鍵詞:貨幣層次電子貨幣本質
1文獻回顧
關于電子貨幣的定義,巴塞爾委員會(Basle,1998)提出: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致富的“儲值”和預支付機制。歐洲中央銀行在《電子貨幣》的報告(1998)中認為電子貨幣是“以電子方式存儲在技術設備中的貨幣價值,是一種預付價值的無記名支付工具,被廣泛用于向除電子貨幣發行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支付,但在交易中并不一定涉及銀行賬戶”。
2電子貨幣層次的構想
廣義電子貨幣。仿照經濟學家對傳統貨幣的定義,很自然地,可以對電子貨幣作如下定義:電子貨幣是指在商品或勞務的電子化支付過程中,或在債務的電子化償還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東西。本文將電子化支付或償還過程中的這種價值載體稱為廣義電子貨幣,記做EM2。
狹義電子貨幣。國際清算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定義為:“記錄消費者能夠使用的資金或價值的儲值或預付產品,這些產品儲存在消費者持有的設備上。這個定義包括預付卡(有時稱為電子錢包)以及使用計算機網絡的預付軟件產品”。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認為:“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如互聯網)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機制”。它們談到的電子貨幣是電子化轉移價值過程中的價值載體,而且是能夠被存儲的。因此,本文將狹義電子貨幣定義為具備價值儲藏職能的電子貨幣,這個集合是EM2的一個子集,記為EM1。
流動電子貨幣。這種流通電子貨幣代表了對發行者有要求權的貨幣價值,具備以下特征:存儲在電子設備上;其價值等于發行機構收到的傳統貨幣價值;通過承諾可被使用者外的人接受為支付媒介。目前我國還沒有出現完全具備這些特征的電子貨幣。
3電子貨幣本質的界定
(一)政治經濟學對于貨幣的界定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理論中,貨幣在金屬貨幣本位制度條件下是“固定起一般等價物作用的特殊商品,體現著一定的生產關系。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與世界貨幣五種基本職能”。
(二)從電子貨幣層次看電子貨幣的本質
1.廣義電子貨幣。對照上述定義,分析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與銀行有關的借記卡是否屬于電子貨幣的存儲工具。將瞬間完成的支付過程分拆成幾步:第一步是消費者A的活期存款減少,商家B的活期存款不變,此時消費者A的活期存款轉化成等額的電子貨幣;第二步是電子貨幣從消費者A的活期賬戶轉到商家B的活期賬戶;第三步是等額的電子貨幣轉化成商家B賬戶上的活期存款。由于銀行電子化資金劃撥的速度太快,電子貨幣在這個過程中迅速產生又迅速消失了,我們看到的只是消費者A的活期存款減少以及商家B的活期存款增加。因此,在持卡人使用借記卡進行消費的過程中,雖然持卡人對商家進行的是電子化支付,但是由于電子貨幣迅速產生并迅速消失,借記卡根本無法存儲這個價值載體。即電子貨幣沒有通貨的價值貯藏功能。
2.狹義電子貨幣。騰訊Q幣、網易POPO幣等網絡貨幣,以及手機儲值卡、公交IC卡和學生食堂使用的飯卡中儲存的價值載體,都是狹義的電子貨幣。
人們利用傳統貨幣購買儲值卡或對儲值卡充值,然后使用卡上存儲的電子貨幣支付服務費用,支付對象為發行電子貨幣的商家。狹義電子貨幣的局限性在于不能夠在消費者之間,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商家與商家之間自由流通。
3.流通電子貨幣。電子貨幣若要實現對傳統貨幣的完全替代,必須能夠充當一般等價物而被消費者廣泛接受。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之一是電子貨幣不能由各商家獨立發行、各自為陣,而必須由類似于中央銀行的發行機構統一發行。在這種情況下,電子貨幣被普遍接受,行使交易媒介的職能,實現了對傳統貨幣的完全替代。這種貨幣才是嚴格意義上的流通電子貨幣。它是上述狹義電子貨幣EM1的一個子集,本文將其記為EM0。
綜上,仿照傳統貨幣的定義形式和層次劃分,電子貨幣從大到小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廣義電子貨幣、狹義電子貨幣和流通電子貨幣。按照這個劃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廣泛存在的是狹義的電子貨幣,它們并不能實現對傳統貨幣的完全替代,本質不是貨幣,而只能算準貨幣。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網絡銀行;電子貨幣;電子支付工具
隨著信息技術在銀行業務中的不斷應用,在網絡上以暗碼技術作為支付方式的電子貨幣正在發達國家陸續實驗。電子貨幣目前有electronicmoney、cvbermoney、e-cash、venturemoney等多種實驗名稱。盡管電子貨幣和預付卡、信用卡的概念,以及和企業銀行(firmbanking)與家庭銀行(honebanking)等業務具有很大的相關性,并且同樣依托銀行業務的電子化和網絡化,但是電子貨幣與電子支付工具還是有很大的區別,代表了不同的金融創新路徑。
一、電子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的差異
依據狹義的貨幣供給定義,貨幣基本上是指央行發行的現鈔與銀行存款,而支票、信用卡、借記卡(debitcards)只是支付工具(paymentinstruments),最終仍須經由封閉性的銀行網絡(banknet)移轉存款作清算(clearingandsettlement),因此貨幣并不等于電子支付清算,電子貨幣也不等于新型的電子支付工具;而新型電子支付工具是指電子支票、電子信用卡等應用于開放性網絡上的支付清算。
電子貨幣是經由開放性網絡移轉資金,達到支付清算目的的交易媒介,同時具有移轉性、匿名性與相對性,即是經由電子網絡移轉的價值(移轉性),支付隱私不被對方或金融機構所悉(匿名性),交易時除買賣雙方外,無第三者介入(相對性)。電子貨幣以數碼形式流通,在開放性的網絡上流通貨幣,信息是公開的,可能面臨金融信息被盜用、竄改等問題,必須應用暗碼技術來防偽。關鍵問題是要解決一連串的數碼如何成為貨幣并在網絡上流通。
電子支付則一般難以滿足匿名性與相對性的特性。根據日本電子商取引實證推進協議會的定義,因交易所發生的購買金額與手續費,利用網絡、IC卡等作支付清算者稱為電子支付,由此,電子支付必須通過中介完成,多數在金融媒介的封閉網絡中進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家庭間的交易所產生的支付,可由現金、支票到一些電子清算方式,例如自動柜員機(AutomaticTellerMachine,ATM)、銷售點終端機(PointofSale,POS)、自動清算所(AutomaticClearingHouse,ACH)等電子資金移轉系統,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由消費者對企業、企業對企業的支付(pay-ment)、銀行間的清算(clearing)與中央銀行的結算(settlement)所構成,中央銀行在清算系統的頂點作最終的撥付結算,這些支付清算都在封閉性的銀行網絡內進行,進而組成了整個電子資金移轉系統(ElectronicFundsTransferSystem,EFFS)。
二、新型電子支付工具和網絡標準
電子支付系統要求高度的安全性,因此傳統的電子支付系統在封閉性網絡下采用集中清算方式,封閉性的集中清算方式相對安全,但交易成本也較高。開放性網絡上所進行的電子商務,交易在線上實時完成,若支付采用離線交易(例如email、傳真告知卡號),不但手續煩瑣,交易成本高,而且隱私外泄、偽造仍可能存在。目前,新型的電子支付工具主要集中發展記憶式資金移轉系統。
目前除現金外,不管是支票或銀行直接轉賬都要通過封閉性的銀行網絡進行。而積極推動電子支票、電子信用卡等新型電子支付工具發展,消費者就可以在開放性網絡上購物的同時,立即完成網絡購物付款。這種以支票或信用卡為基礎的網絡支付清算稱為記憶式資金移轉系統(NotationalFundsTrans—ferSystem,NFTS),與電子資金移轉系統的差異在于私密付款信息(信用卡號、銀行賬號等)與訂單一起傳送,從而把電子資金移轉系統的優點延伸到小額交易上。
(一)電子支票。電子支票是一種將傳統書面的支票應用于網絡付款的電子文件,原為紙質的支票簿變為電子支票簿,簽章、背書被數字簽章取代。數字簽章即為現實世界中的印鑒章,而電子憑證是印鑒證明書,在網絡上交易所傳送的文件需要數字簽章時,另外須附上認證機關所發行的電子憑證。當加盟店收到電子支票,向銀行請求確認時,銀行可從發行者的電子憑證中取得公鑰以驗真偽,完成確認后將電子支票回傳給加盟店;經過電子支票提示后,其票據交換程序、賬戶清算流程與書面支票無異。在美國小額支票支付相當普遍,故以支票支付的電子支付清算實驗相當多,例如CheckFree是一種代為執行支付清算的系統,在速度上、效率上求改進,但仍是電子資金移轉系統的一種而非電子貨幣,而FSTC(FinancialServicesTech—nologyConsortium)的電子支票是將暗碼化支票信息在網絡上使用。
(二)電子信用卡。電子信用卡是指使用者在開放性網絡上購物,直接將信用卡號輸入,實時完成付款的電子支付系統。由于信用卡屬先消費后付款,銀行有信用風險、認證、利率等成本支出,手續費無法降低,小額的買賣可能被商家拒絕,而電子信用卡可彌補一般信用卡支付清算的缺點。電子信用卡交易過程是直接在網絡上傳送信用卡號,使消費者立即完成網絡購物付款。雖然在開放性網絡上,電子信用卡、電子支票等可以作為實時的支付清算工具,但這些方式并非完全在開放性網絡上進行,消費者與店家的付款信息雖在開放性網絡上進行,但收單銀行、信用卡組織與發卡銀行相互間的存款移轉,仍要通過封閉性的銀行網絡,因此仍屬記憶式資金移轉系統,但資金移轉更有效率,而且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目前的網絡標準或協議,主要有貝爾實驗室所提出的匿名網際網絡商業協議(AnonymousInternetMercantileProto-cols)、歐盟的CAFE(ConditionalAccessforEurope)、安全電子交易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s)等,根據這些開放性網絡安全標準,軟件公司、金融機構與信用卡組織互相結盟,利用開放性網絡進行各種新式的電子支付實驗,例如CyberCash、Digicash、Mondex、NetBill、NetCheque等,Visa與Master兩大信用卡組織也在積極參與以信用卡在網絡上消費付款的實驗。這些實驗大致有兩個發展方向,一是發展可以直接將信用卡號在開放性網絡上安全傳送的電子支付清算;二是信用卡的EMV標準化,EMV卡是以Europay、MasterCard與Visa三家信用卡組織的第一個字母命名的業界共通的IC卡,在IC卡上整合金融卡、信用卡、借記卡與電子貨幣所有功能。
三、電子貨幣形態發展和金融應用趨勢
由于信用卡等電子支付手段已被廣泛接受,因此電子貨幣實驗試圖將信用卡的支付清算功能再予以提升。一種是將現行的信用卡發展成多方位的使用用途,卡片本身可儲存金融信息,不與銀行信用卡組織直接聯機,可在實體商店或網絡加盟店消費,實時完成交易支付清算。另一種是電子貨幣不利用信用卡,而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創設出網絡貨幣,只適用于網絡上購物。就目前的實驗情況而言,電子貨幣依據存在的場所,可分為兩種基本類型。
(一)IC卡型電子貨幣。主要將金融信息電子化,記載于集成電路中,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現金的替代,消費付款時直接移轉給店家。按照交易完畢后,是否回流發行單位,可以再分為開放循環型(openloop)與封閉循環型(closeloop)。開放循環型電子貨幣在交易完畢后,不必回流發行單位,可繼續不斷使用。
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具處理與記憶功能的超小型計算機,可以儲存金融信息,可從自動柜員機提領存款。此外,還可以利用特定的電話機,通過電話線,從銀行賬戶中將存款提出。在裝設讀卡設備的商店消費,可直接自卡中扣除消費金額,移轉至商店的IC卡中,而商店經由電話機將營業收入存入銀行賬戶。這種電子貨幣的流通動向很難掌握,因此對于流通中的貨幣,保證其不被仿冒的安全措施尤其重要。參與電子貨幣研發的廠商,正在嘗試設計復雜的算法,以確保交易的安全。同時,IC卡型電子貨幣在其生命周期中,都須通過安全性評核機構的認證,這些認證程序是再研發機構、發行單位或者是專業認證機構所制定并執行的。因此在客觀和可量化的評定下,IC卡電子貨幣具有相當的公信力。
(二)網絡型電子貨幣。使用開放性網絡型的電子貨幣時,須具備銀行賬戶功能的軟件,消費者在網絡加盟店購物時,經由開放性網絡,將其在契約銀行的電子貨幣領出,以暗碼化方式傳送至網絡加盟店,網絡加盟店再將暗碼化的電子貨幣轉入其往來銀行,經確認無誤后,貸款由消費者的契約銀行移轉至網絡加盟店的往來銀行賬戶中。網絡型的電子貨幣一旦提出做交易支付后,立即送回發行機構作真偽的確認,屬封閉循環型,此類型的實驗例如e-cash。
網絡型電子貨幣通常由發行機構統一管理,使用e-cash須在原有的銀行賬戶設立相同的賬戶稱為worldcurrencyaccess賬戶,下載e-cash用的軟件,使用者若要求獲得c-cash,則從與worldcurrencyaccess賬戶連接的e-cash專用的虛擬賬戶MINT傳送e-cash,保存在個人計算機的內存中,或是經由網絡付款給加盟店,發行的e-cash皆依序賦以編號,銀行管理使用過的e-cash編號,一旦使用過須流回發行機構檢查其有效性。e-cash之所以可行,主要歸功于數字簽章(digitalsignature)與盲目簽章(blindsignature)技術,其中數字簽章提供e-cash無法被偽造的功能,盲目簽章則賦予e-cash號碼,確保類似現金的匿名性。e-cash利用暗碼防止偽造,維護交易匿名性,消費者購入何物,自何處購入,皆可保有隱私。但網絡加盟店無法再度使用其所收到的電子貨幣,對網絡加盟店的付款仍是采用銀行存款的撥付,因此喪失了現金的價值可分割性與連續轉讓性的優點。此外,發行機構必須維護大型的數據庫,記錄已經使用過的電子貨幣,防止重復使用的弊端,而隨電子貨幣發行的增加,該系統的負擔也會隨之增加。對于網絡型電子貨幣,各國政府更擔心貨幣控制的有效性與洗錢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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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erResearch公司的消費者市場分師家TamaraMendelsohn說:“在過去的十幾年,我們看到了技術投資的熱潮,因為網絡已經被證實是一種可行的銷售渠道。它為企業創造了影響消費者品牌觀念的機會,從而建立了品牌忠誠度,刺激了企業投資。”
在90年代,基于網絡的電子商務平臺設計的購物推車十分熱門。但是,當dot-com倒閉后,電子商務技術也隨之淘汰,市場也無法再容納多余的廠商。因此,在隨后的幾年,殘存下來的廠商一直無法提升他們的平臺技術。
然而,現在許多大零售商都使用電子商務技術來取替了傳統技術。AMRResearch公司的高級零售分析家RobGarf說:“我們今天所擁有的一切都是重新經過技術改革的結果。”
前景發展
他說:“我們不會只依賴于一種銷售方法。一些零售商們正在研究如何在互聯網上、在手動設備的使用上以及在信息一體機上,采取多渠道銷售的方法。同時,商業單位也可以成為銷售新型應用軟件的一個現有廠商。但是,由于這種銷售方式全部需要在新系統上執行,因此零售商們都期望著這種銷售方式會有一個美好的前景。
這種零售網站最基本的管理首先是內容管理,它說明了如何增加和管理產品信息以及使產品更加吸引顧客;接下來是定單管理,這種管理可以促進顧客訂立定單以及產品兌換。
Garf說:“零售商們還在不斷尋找這種網站的其它管理方式。同時,許多高價值應用程序對整體平臺起了重要作用。其中的一個程序就是搜索功能。
你找到你所需要的功能了嗎?
在brick-and-mortar商店里,顧客們希望盡快找到自己想要的產品。而通過在線方式,他們希望可以更快的搜索到。Garf說:“這就需要使用先進便利的搜索功能。”
Garf說:“網絡分析學是另一個方面,它可以使零售商們更好地了解顧客如何在網站上購物,使零售商們可以在顧客真正需求的基礎上改進功能。”
他還說:“由于許多顧客都使用了在線搜索功能來尋找產品,搜索引擎的最優化也就變得日趨重要。由于在線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因此零售商們相競在搜索的結果中排名前幾位。”
大零售商們所需的最后一個新技術就是自助服務。Garf說:“這種自助服務可以使顧客們通過整個供應鏈來追蹤他們的產品定單,如同在現實生活中檢查定單處理的情況;同時,自助服務的在線幫助功能甚至就像是在現實生活中與零售商們進行一次談話。”
專注于平臺
ForresterResearch公司的消費者市場分師家TamaraMendelsohn說:“在過去的十幾年,我們看到了對技術投資的熱潮,因為網絡已經被證實是一種可行的銷售渠道。它為企業創造了影響消費者品牌觀念的機會。從而建立品牌忠誠度,刺激了企業投資。”
Mendelsohn說:“而現在,大零售商們不愿意再建立他們自己的電子商務平臺,因為他們認為建立自己的電子商務平臺就等于把自己置身于一個不利的地位中。”
Mendelsohn說:“許多可以現貨供應的電子商務平臺擁有了處理存貨的核心應用軟件,這種軟件可以通過單一或多重網頁,甚至通過使用不同語言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來更改產品種類。如今,平臺的套裝功能變得非常強大。這就是為什么大部分平臺都是由套裝軟件開始發展起來,然后再建立自己的品牌。”
無限的購物平臺
Garf說:“零售商們正在尋找擴大他們存儲產品的分類方法,直到只有少數的可利用空間來展示和存儲產品。”所以他們使用了在線技術建立了一個無限的購物平臺。
關鍵詞:電子貨幣銀行金融
一、電子貨幣相關概念解析
20世紀以來,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悄然興起,作為其支付工具的電子貨幣也隨之產生和發展。電子貨幣的產生被稱為是繼中世紀法幣對鑄幣取代以來,貨幣形式發生的第二次標志性變革,并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的應用與發展不僅會影響到電子商務的進行,而且會影響到全球的金融體系。
(一)電子貨幣的定義
電子貨幣就是由消費者(及相對的特約商戶)占有的,存儲在一定電子裝置中,代表一定的貨幣價值的“儲值”或“預付價值”的產品。具體而言,這里所講的電子裝置通常包括兩種形態:以IC卡為媒質的智能卡和以計算機為基礎的電子貨幣載體。電子貨幣的貨幣價值以數字信息的方式存儲在電子裝置載體中,表現為各種各樣的儲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支付的貨幣形態。電子貨幣不是紙質的,也不像電子資金劃撥一樣涉及到銀行,這種新的貨幣形態可以離開銀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過程中不用同存款發生密切聯系。就其現階段而言還只是一種新的支付形式,還要以現有存款為基礎。
(二)電子貨幣的特性
1、電子貨幣是以計算機技術手段為依托,通常以各類電子設備(如智能卡)及計算機存儲器為價值載體的貨幣
電子貨幣主要有卡類和計算機兩種載體。以卡類為載體的電子貨幣,卡中的芯片能夠根據事先存儲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銷售終端或其他設備(如電子錢包)的指令存儲和處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設備和終端,卡中代表金錢的信息可以被識別,并且按照指令進行轉移。而以計算機為載體的電子貨幣進行交易時,需要借助個人計算機和互聯網,交易前要先下載或從發行人那里獲得專門的軟件,通過特殊的軟件和計算機的處理能力,實現電子貨幣數額的計算和轉移。這種強大的存儲和處理能力是傳統的提款卡所不具備的。提款卡主要是通過輸入密碼同中央數據庫相聯系,通過中央數據庫增減相應的金額,卡本身不存在代表電子貨幣信息的增減。
2、電子貨幣是一種信息貨幣
電子貨幣說到底不過是觀念化的貨幣信息,它實際上是由一組含有用戶的身份、密碼、金額、使用范圍等內容的數據構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稱其為數字貨幣。人們使用電子貨幣交易時,實際上交換的是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傳輸到開設這種業務的商家后,交易雙方進行結算,要比現實銀行系統的方式更省錢、更方便、更快捷。
3、電子貨幣價值傳送的無紙化
電子貨幣是現實貨幣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虛擬化,是一種沒有貨幣實體的貨幣。電子貨幣是在電子化技術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出現的一種無形貨幣。一般來說,電子貨幣的價值通過銷售終端從消費者手里傳送到貨物銷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贖其手里的貨幣。商家將其手里持有的電子貨幣傳送給電子貨幣發行人從其手里回贖貨幣,或者傳送給銀行,銀行在其賬戶上借記相應金額,銀行再通過清算機構同發行人進行結算。整個過程是無紙化的。所謂無紙化是與票據、信用卡相比較而言。而且,電子貨幣可以在各個持有者之間直接轉移貨幣價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銀行的介入,這也是電子貨幣同傳統的提款卡和轉賬卡的本質區別。電子貨幣在這一點上,很類似于真正貨幣的功能。
4、電子貨幣是可以進行支付的準通貨
電子貨幣能否被稱為通貨,關鍵在于電子貨幣能否獨立地執行通貨職能。就目前而言,電子貨幣可以起到支付和結算的作用,但電子貨幣只是蘊涵著可能執行貨幣職能的準貨幣。首先,電子貨幣缺少貨幣價格標準,因而無法單獨衡量和表現商品的價值和價格,也無法具有價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現實貨幣價值尺度職能和價值儲藏職能;其次,由于電子貨幣是以一定電子設備為載體—智能卡和計算機,其流通和使用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設施條件及軟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最后,盡管目前電子貨幣最基本的職能是執行支付手段,但是現有的各種電子貨幣中的大多數,并不能用于個人之間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約商戶支付時,商戶一方還要從發行電子貨幣的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實體貨幣后,才算完成了對款項的回收,電子貨幣不能完全獨立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可見現階段的電子貨幣是以既有通貨為基礎的新的貨幣形態或是支付方式。
二、電子貨幣對傳統銀行業的挑戰
伴隨著社會的信息化、網絡化,銀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賴于存、貸款數量的資金中介功能,向為顧客提供電子清算服務和信息服務功能的重心傾斜。在這一變化中,傳統銀行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信用創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證電子貨幣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規避電子清算系統風險;三是銀行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經營轉變,與金融電子化趨勢相適應。
(一)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目前國際間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這一金融監管的對象的認識尚存在較大分歧。歐洲大陸各國認同這樣的觀點,即電子貨幣的發行應該包含在金融機構的業務中,其發行主體應該屬于金融監管的對象之一。1998年,歐盟委員會在歐盟理事會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規定,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與傳統意義上的“信用機構”享有同樣的市場準入權利和相同的競爭條件。這體現在:第一即使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無意從事傳統信用機構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務,它依舊有權在整個歐盟成員國范圍內自由從事經營活動;第二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只接受設立地成員國一國的管理和監督,這也使其在經營條件上與傳統的信用機構完全相同。在美國和英國,占主導性的觀點則是,若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進行嚴格的監管和限制,會損害民間機構的技術開發和創造精神,把電子貨幣的發行限定于金融機構還為時過早,因為一些證券公司、特殊貸款公司、非銀行支付供應商、信用機構也能提供電子貨幣服務。如果將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限定于中央銀行,則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和沖突。因為貨幣是中央銀行獨有的利益,它來自貨幣發行權,即能使市場參與者將其負債作為貨幣的權利,該利益反映在對生息資產通過以發行貨幣的方式進行無息或者低息融資的回報上。如果法定貨幣被私人電子貨幣所取代,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來源就會喪失或者減少。如果由中央銀行以某種形式發行電子貨幣,不僅可以向消費者提供無風險的電子支付產品,還可以換回貨幣收益的損失。但這樣做的代價很大,因為政府的介入會沖淡市場活力的發揮,抑制私營領域的發展,阻礙進一步的金融創新,而且高風險的新興商務可能會浪費納稅人的錢財。從目前來看,各國只允許銀行發行電子貨幣,從而有利于對其監管。
(二)銀行的結算職能
隨著小額結算方法的多樣化,以及開放式網絡結算服務使用者隊伍的不斷擴大,結算業務作為銀行固有業務的地位受到越來越大的威脅,結算業務的提供者已超出銀行范圍。例如電信、交通、旅游等行業發行的名目繁多的、儲值性質的磁卡或IC卡,實際上已成為新形式的“結算帳戶”。例如儲值卡的發行公司,在銷售卡時,即與購買者之間產生了借貸關系,這筆資金是在儲值卡使用時逐步清算的。這種資金清算,與銀行存款用作結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這些行業能用更低的價格,通過電話、因特網,提供更貼近顧客需求的服務,那么在結算業務領域,銀行將可能被其他行業奪去更多的機會。
另外,以往企業間交易的買賣雙方,其資金授受都是通過銀行中介進行的,銀行可以從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但是,隨著金融EDI的應用,促進了貨款的相互抵沖及企業間的差額結算,這對企業無疑有效地削減了手續費支出。同時,隨著企業EDI應用的發展,這種結算方法必將在企業集團內部普及。其結果是,雙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過銀行即可相互交換,貨款的抵沖也不必經過銀行即可進行,銀行不僅喪失了手續費的收入,而且無法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向。這對銀行的結算職能及資金監督職能又是一個挑戰。
(三)結算網絡的國際競爭
電子貨幣、電子結算發展的結果,將為使用者跨越國境利用由外國經營者提供的結算服務創造了更多機會。特別是由于因特網的發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圍的通信網絡,以電子貨幣進行的結算服務,已出現無國籍化的動向,國內金融機構與外國機構之間將處于直接競爭的環境。如何增強結算網絡的國籍競爭力,已成為各國銀行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同時,為了保護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國財政部長、中央銀行總裁會議(G10)下設的電子貨幣作業部的報告書中指出:關于跨越國境的電子貨幣及電子結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轄權問題是復雜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確的,即使是對國內的使用者,其保護措施和監督體制也不盡完善。因此,由外國主體發行的電子貨幣和提供的結算服務,目前應限定其范圍。
三、電子貨幣對商業銀行經營的沖擊及應對策略
我國已由中國人民銀行為牽頭單位,配合國家各主要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聯合建設中國金融數據通信網和全國銀行卡信息交換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統電子化基礎設施,加強中央銀行的支付清算職能,加快資金周轉速度,以逐步確立和完善我國支付清算體制,加快實現全國范圍內銀行卡跨行、異地支付業務授權及清算信息自動交換。目前,我國金融卡發卡量超過10300萬張,全國金融卡信息交換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衛星網擁有646個衛星站,覆蓋了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和700多個縣,全國電子聯行平均每天往來5萬多筆,轉匯金額平均每天達800——1000億元,大大提高了轉匯效率,縮短了資金在途時間,平均每天為企業減少利息開支500萬元。金融卡的發行,使得消費群體、商業領域和銀行之間形成了互相支持、簡易方便、安全可靠、促進發展的緊密關系,非金融卡發卡量突破1億張,廣泛地應用于交通、水電、煤氣、醫療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
(一)電子貨幣對商業銀行經營的沖擊
1、對銀行生存和經營的挑戰
電子貨幣的普遍使用,使得網絡銀行的出現成為必然。就目前而言,網絡銀行有兩類:一種是完全依賴于互聯網發展起來的網絡銀行,另一類是指傳統銀行運用公共互聯網,把網上銀行業務作為銀行零售業務柜臺的延伸,達到24小時不間斷服務的目的,并節省銀行的經營成本的模式,完全意義上的網絡銀行即第一類網絡銀行。根據美國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調查報告,網絡銀行經營成本僅相當于經營收入的15%——20%,而傳統銀行的經營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開辦一個互聯網銀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萬美元,還可用電子郵件等技術提供一種全新的真正的雙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個傳統銀行分支機構需要150萬——200萬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經營費用35萬——50萬美元。從這些數據不難看出,網絡銀行業務成本優勢顯著,對傳統銀行的經營已構成威脅。
2、對客戶市場占有率的沖擊
電子貨幣是通過電子網絡發行并可在全球范圍內流通的貨幣,這就使一國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的權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擁有先進技術和大量資本的機構和個人(如軟件公司、電信業者、中介業者等)像商業銀行一樣都將發行和經營電子貨幣作為其主要業務。這種狀況給商業銀行進行信用創造的基礎帶來了嚴重沖擊。如果其他公司發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電子貨幣,那么這些公司就可能越過銀行單獨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其中包括向客戶提供電子貨幣。電信、交通、旅游等行業發行的名目繁多的、儲值性質的磁卡或IC卡,實際上已成為新形式的“結算賬戶”。例如儲值卡的發行公司在銷售卡時即與購買者之間產生了借貸關系,這筆資金是在儲值卡使用時逐步清算的。這種資金清算與銀行存款結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這些行業能用更低的價格,通過電話、因特網提供更貼近顧客需求的服務,那么在結算業務領域銀行將可能被其他行業奪去更多的機會。
3、對銀行經營方式的沖擊
傳統銀行的銷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廣泛分布的營業網點,獲取規模經濟的途徑是不斷追加投資和多設網點,發展的基礎是資金利差。隨著電子貨幣的出現,其經營方式將受到極大的沖擊。一方面電子貨幣的使用多依賴于計算機網絡系統,這就使僅有廣泛分布的營業網點而沒有便利的計算機服務網絡的銀行經營寸步難行;另一方面電子貨幣的多樣性會無形中削弱銀行信貸的規模,也將使得銀行賴以發展的基礎發生動搖。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識之士指出,商業銀行如果近幾年內拿不出可行的電子貨幣,那么其他電子貨幣發行單位將搶占更大的市場。這無疑對傳統的商業銀行經營方式產生了巨大的沖擊。
(二)我國商業銀行應對電子貨幣的策略
電子貨幣產品的開發對銀行業務發展的推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目前,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步伐的加快,各家商業銀行的競爭生存意識迅速加強,利用金融業務及工具創新來擴大市場份額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業銀行都已意識到了電子貨幣市場所蘊藏的巨大商機,哪家銀行在該領域領先一步,其就將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
1、加快金卡工程建設速度,開發以金卡為核心的表外業務品種
1993年國務院聽取電子部關于實施電子貨幣工程(金卡工程)的總體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國家金卡工程協調領導小組。標志著我國金卡工程的開始。我國金卡工程的應用目標是先從銀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現代化的實用電子貨幣系統,具體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銀行卡授權、結算、發卡、流通、服務體系,最終減少現金流通量,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現金流通,與國際金融支付體系接軌。實施“金卡工程”發卡銀行之間可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存通兌,可以實現銀行電子化、網絡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點在于推廣信用卡和其他銀行卡的應用。這是由于我國網絡環境相對歐美而言比較差,且我國的支付工具也相對比較落后,現金交易占了交易總金額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處在起步階段。因此,確定先發展銀行卡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礎上發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銀行卡發展的比較高級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國12個金卡工程試點城市銀行卡信息交換系統全面投入運行。1999年初,各商業銀行卡發卡量達1億多張,銀行IC卡300多萬張。我國IC卡產業起步雖晚,但發展迅速。IC卡在我國的生產、應用發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貿、交通、電信、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業收費管理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國IC卡發卡金融機構達55家,發卡量達3.8億張。可以受理銀行卡的飯店、商店、賓館等特約商戶約13萬家,各金融機構裝備的自動柜員機總計5萬臺,銷售點終端機34萬臺,全國受理銀行卡的電子化業務網點13萬個,截止2002年交易總額為84532億元。其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世界平均增長的水平。我國金融電子化系統建設己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實施了電子貨幣(銀行卡)工程。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種類較多,使用范圍局限性較大,使用成本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國四大國有獨資銀行應加快信用卡合作開發步伐,將現在的四大信用卡合為一卡,增強信用卡的服務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戶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業銀行降低成本,提高競爭能力。同時為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提供合作的條件。四大國有獨資銀行可率先統一表外業務創新的標準,開發以信用卡業務為核心的各種新型服務工具,隨著金卡工程的實施推動我國電子貨幣的使用,同時加速電子貨幣創新步伐,用以抗擊網絡銀行對其業務的可能沖擊。
2、積極開發新工具,進行業務創新
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擴展原來的銀行業務如在柜臺之外辦理存款取款,開設個人理財賬戶如消費賬戶、投資賬戶、外匯交易賬戶等,以辦理及個人消費信貸、教育投資信貸、投資組合工具等業務,積極與各大型商場、超市等電子貨幣使用頻繁的單位聯系,在以上單位設立POS機等,將銀行、單位、政府、個人連接起來,形成一個以商業銀行為核心的龐大的服務網絡,以降低風險,增加收益,抵御電子貨幣帶來的商業銀行收益減少的危險;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進行網上銀行業務的創新。隨著以IP網絡技術為主導的信息革命的深化,傳統銀行以存款、貸款和轉帳結算為主的資金信用中介將逐漸弱化,因為新的在線電子支付的手段不斷更新將不斷削弱銀行在結算方面降低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過程交易費用的比較優勢,從而網上業務的重點將日益向為公司和個人提供理財咨詢和金融增值服務方面轉移,Internet網、電子商務和電子貨幣使傳統銀行在分支機構和結算體系方面的優勢蕩然無存。借助Internet網,總分行制商業銀行能夠在網上實時、快捷地提供個性化、互動性極強的金融服務,結算支付將逐漸成為廉價的、甚至在將來是免費的無償金融服務,因為這是網上銀行爭奪客戶和網上金融市場份額所內生的競爭機制的必然結果,網上銀行將日益向網上證券交易、網上保險、網上拍賣和其他網上投資業務方面發展,網上銀行在這些領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務,隨著網上銀行電子貨幣資金的相對充裕,網上投資理財技能將成為稀缺的信息資本,銀行業與證券業將日益走向融合,關于投資咨詢和理財的信息資本的運營效益將日益成為決定網上銀行成敗的關鍵。
3、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主要營銷方式
電子貨幣的應運而生使商業銀行之間和其他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對電子貨幣的流通總規模有重要的影響,從而商業銀行的職能必須進行重大轉型,商業銀行之間將為爭奪網上電子貨幣支付、結算上的市場份額而進行激烈的競爭,為此商業銀行必須不斷地提高在線電子貨幣支付和結算的服務質量,甚至會導致這幾項業務走向完全的免費,商業銀行和其他在線金融服務企業爭奪網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權更加激烈。網上商業銀行爭奪網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權在本質上就是爭奪網上客戶群,就是爭奪網上金融市場份額。網上銀行收回經營成本所依賴的經營收入和資本收人,將主要依賴網上廣告收人、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收人和馳名品牌、商業銀行的馳名網站門戶的數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場增值。商業銀行要根據客戶的不同要求進行金融創新,提供與其需要相適應的電子貨幣類的金融服務。同時采用一定的激勵手段,如為強化消費者信心,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對在使用電子貨幣中遭受損失的客戶給予一定的賠償。商業銀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戶為導向的營銷模式,使客戶不管何時何地都可以享受銀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務,爭取占有更多的顧客群。
4、建立完善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
安全性一直是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問題,就總體形勢來看,為保證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專門簽訂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電子交易協議,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統。目前正在運行的無條件匿名電子支付系統和可記錄的匿名電子現金支付系統能在相當程度上保證電子貨幣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網絡安全技術的局限,目前人們對銀行電子貨幣安全性的擔憂并未減輕,任何經營電子銀行業務和電子貨幣業務的機構都希望他們的帳戶管理和風險管理系統能受到嚴格的控制,能夠防止虛假電子貨幣在系統上進行交易。但事實上,由于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多條信息途徑的使用,系統的安全性越來越難以得到保證。計算機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過網絡進入電子銀行系統。安全性風險的防范越來越重要。對于電子貨幣業務,如果安全系統被破壞,則可能導致欺騙業務發生。而對于其他形式的電子銀行業務,未經授權的闖入既可為銀行帶來直接損失,也可以產生其他問題。例如電腦黑客通過網絡闖入電子銀行業務系統,尋找使用客戶的機密材料,使客戶利益受損。而缺乏對系統的嚴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闖入系統設置病毒,會給銀行帶來更大的損失。電子銀行及電子貨幣既可能遭受外來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內部職員的破壞。某些心術不正的職員可通過在暗中獲得的數據進入客戶的帳戶竊取資金,而另外一些職員不經意的錯誤也可能對銀行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產生危害。這就要求商業銀行繼續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促進電子貨幣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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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銀行;互聯網;法律
網絡銀行又稱為網上銀行,電子銀行,但是到目前為止嚴格意義的網絡銀行定義尚未形成。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曾定義,網絡銀行是指那些通過電子通道,提供零售與小額產品和服務的銀行。這些產品和服務包括:存貸、賬戶管理、金融顧問、電子帳務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諸如電子貨幣等支付的產品與服務。網絡銀行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同時也對建立在傳統社會制度上的現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許多新的挑戰。由于法律天生的局限性,法律的制定總是落后于其調整對象的變化,加上人們對有關網絡經濟,電子商務的立法存在廣泛的爭議,管理部門不得不對出臺相關法律措施持慎重的態度,這使我國有關網絡銀行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后。正如有的學者所言:“網絡金融太新了,所有的規則都還沒有建立,客戶要盡什么義務,銀行要負什么責任,目前都還不清楚”。
一網絡銀行的出現對人們現行法律觀念的沖擊
(一)關于銀行概念的改變。隨著傳統“磚瓦型”銀行向新興“虛擬型”銀行的轉變,人們對銀行的理解發生了變化。根據傳統意義上的定義,銀行就是依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法人。它們都是一些”磚瓦型”銀行,擁有眾多的分支機構和大量的員工。而網絡銀行既沒有建筑物,也沒有地址,只有網址,所有的交易都是通過互聯網進行。客戶只需在終端機上鍵入它的網址進入此網絡銀行即可進行開戶、查詢、轉賬、支付、結算等各種業務。客戶足不出戶就可以辦理傳統銀行的各類服務,因此網絡銀行并不需要象傳統銀行那樣傭有龐大的營業網點和大量的工作人員,其經營成本可以大大的降低。同時依靠互聯網遍布全球的空間優勢和信息傳遞快捷的時間優勢加速銀行資金的周轉,大大的提高了其資本運營效率。在網絡銀行時代,象傳統銀行那樣靠增加營業網點“以量取勝”的經營理念已經過時。正如微軟總裁比爾.蓋茨所言,傳統的銀行業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將成為現代社會最后一只“恐龍”。
(二)關于傳統貨幣觀念的改變。根據的傳統理論,貨幣就是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這是以貴金屬充當貨幣為前提的,當人類社會進入網絡時代,特別是網絡銀行的興起,電子貨幣開始步入人們的視野,貨幣的這種傳統定義失去了它的前提,貨幣的含義發生了變化,貨幣的形式由傳統的實物形態向無形的電子貨幣轉變。電子貨幣又稱為數字化貨幣,它的產生是人類貨幣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電子貨幣是由數字0和1排列組合成的在網絡上傳遞的信息電子流,可以直接用于網上交易和支付,它的出現和發展極大的促進了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目前為止電子貨幣只具有有限的法償地位,是有限流通的貨幣,但隨著網絡經濟,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它將可能最終由有限法償的貨幣轉化為無限法償的貨幣。人們的傳統貨幣概念在網絡時生了巨大改變,與之相適應人們基于傳統貨幣概念之上,形成的相關法律制度和觀念也應隨之發生變化。
(三)對于銀行支付、結算法律的影響。雖然我國現行《票據法》頒布不久,但是其中的許多內容已明顯不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電子商務和網絡金融業務的發展。《票據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并沒有包括網絡銀行中的電子票據。第七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這一規定事實上否定了經過數字簽章的電子票據的合法性。我國現行《票據法》同時規定,合法的票據行為才會產生相應的票據權利,而這種票據行為是建立在對紙制票據出票、簽章、交付、背書轉讓等基礎之上的。但是在網絡銀行中的票據行為方式同傳統票據行為方式迥然不同,根本不存在《票據法》所要求的那種書面的票據形式,電子票據替代了傳統的書面票據,客戶密碼代替了簽章。面對網絡金融無紙化的特征,建立在傳統紙質票據之上的金融支付工具的相關法律法規將不得不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網絡銀行的發展對相關部門法的影響
(一)對刑法的影響
1.對網絡銀行的非法入侵和攻擊行為的犯罪問題。由于網絡銀行必須依賴計算機系統和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而互聯網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可以說“黑客”對網絡銀行的非法入侵和攻擊從網絡銀行誕生的那一天起就不曾停止過。“黑客”侵襲銀行電腦網絡主要目的包括:破壞銀行電腦網絡;獲取客戶信息,轉移客戶資金;勒索銀行獲取巨額贖金,這些行為對網絡銀行的安全產生了嚴重的威脅,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網絡銀行的健康發展。雖然1997我國修訂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到二百八十七條對利用計算機進行犯罪活動第一次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其調整范圍十分有限,只包括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這樣的法律規定對層出不窮的計算機犯罪明顯的捉襟見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了保護網絡銀行系統安全,抵御各種非法的侵襲行為,網絡銀行不但需從技術層面上進行防范,而且要建立并完善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相關法律部門應抓緊時間完善相關的刑事立法,對利用網絡銀行實施的金融犯罪如何量刑和處罰做出相應的明文規定。
2.偽造、復制電子貨幣的犯罪問題。網絡銀行的貨幣流通形式以電子貨幣為主,替代了傳統的現金和支票等支付工具,電子貨幣使用環境具有高度的開放性,一國很難防止外國電子貨幣的滲入。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技術偽造、復制電子貨幣然后通過某國網絡銀行進行流通,這使傳統銀行條件下的偽造、變造貨幣的違法犯罪活動,在網絡銀行時代將會變得更加復雜、更加難以發現及防范。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偽造貨幣的犯罪行為作出了相應處罰,但這只是針對傳統實物貨幣而言的,對于無形的電子貨幣的偽造,并沒有作出相應的法律規定。其實對于這種高技術的犯罪單靠某個國家是很難防范的,需要世界各國進行聯合行動,訂立相關協議以共同保護網絡銀行的運行安全。
3.利用網絡銀行進行洗錢犯罪問題。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由于這些犯罪非法所得巨額,加上各國加強了對這方面的金融監管和打擊的力度,使得這些非法所得極易被發現,為了使這些”贓錢”變為“合法”,犯罪分子必然選擇他們可以利用的各種方式。由于網絡銀行具有全方位、全天候、便捷、實時的特點和相對較低的轉移成本,洗錢者越來越多的利用網絡銀行進行洗錢活動,將非法所得轉移到那些金融環境比較寬松,金融監管相對薄弱的國家及地區。這些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加強這方面的調查研究,央行應強化對網絡銀行和網上交易的監管工作,加強國際金融組織間的合作,聯手打擊跨國洗錢活動,爭取早日建立反洗錢國際公約。
(二)對民商法的影響
1.對市場準入相關法律的影響。金融行業是一個風險性極高的行業,世界各國一般都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我國法律對想進入此行業的機構也制定了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我國《商業銀行業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同時規定了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的五個條件,以及各類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這種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客觀上為銀行業創造了一個相對寬松的壟斷環境。然而隨著網絡銀行的出現,銀行業的生存環境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由于借助互聯網技術,使得網絡銀行市場進入成本大大降低,削弱了傳統商業銀行所享有的競爭優勢,這種相對公平的競爭可能會吸引更多的非銀行機構進入這個領域。但我國市場機制還不很健全,社會信用意識薄弱,銀行對風險的控制能力較差,因此對于剛剛興起的網絡銀行,依然有必要實行許可制度,結合網絡銀行自身的特點來規定它的市場準入標準,更好的促進網絡銀行的健康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
2.對市場退出相關法律的影響。銀行作為現代社會經濟的“樞紐”,在社會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銀行的穩健運營對一個國家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任何銀行的破產或倒閉,都可能產生“多米諾”連鎖效應,引發社會動蕩。世界各國都對金融行業的退出非常謹慎,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規定。如我國《商業銀行法》就對銀行的接管和終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相對于傳統銀行,網絡銀行更易受到突發事件的影響,并可能導致經營失敗。網絡銀行的進入成本相對較低,加上它所具有的先發優勢,這使得網絡銀行市場最終將集中到幾家實力最強的網絡銀行手中,其它的一些網絡銀行將不得不放棄或退出這一領域,現在歐洲許多國家網絡銀行紛紛倒閉就是明證。同傳統銀行一樣網絡銀行的市場退出也可能損害存款者的利益,許多西方國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這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為保證我國銀行業特別是網絡銀行業的安全、穩健的經營,維護廣大存款者的利益,我們有必要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制度。
3.對貨幣發行相關法律的影響。貨幣的發行代表了國家的意志,關系到國家的。傳統上,貨幣的發行權一般都由一國的中央銀行或專門的貨幣局所壟斷,隨著網絡銀行的發展,電子貨幣的出現這種壟斷將可能被打破。雖然中央銀行也可以強行壟斷電子貨幣的發行權,但由于電子貨幣技術上的復雜性,防范偽幣的高成本,以及對基礎貨幣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令中央銀行不得不仔細考慮。而且中央銀行對電子貨幣的壟斷很可能阻礙電子貨幣的創新和相關新技術的發展,從而使本國的電子貨幣落后于其他國家電子貨幣的發展水平。目前為止世界各國除了歐盟禁止未經批準的機構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行和接受電子貨幣之外,都還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我國199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也只是規定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發行,對電子貨幣并沒有提及。為了確保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我國應加快完善貨幣發行法律體系,明確規定電子貨幣的發行權屬于中國人民銀行或它授權的機構,并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確定電子貨幣的價值和含金量。
4.對稅法相關法律的影響。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作為其核心的網絡銀行業務也與日俱增,產生了新的廣大的稅源,但同時也給傳統稅收體制和稅收管理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依托互聯網的網絡銀行的跨國性使傳統的國際稅收理論中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受到沖擊,特別是對國際稅收管轄權的確定。傳統上國際社會一般都堅持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但隨著網絡時代的來臨,各國對此產生了重大的分歧,加上諸如網絡銀行的無紙化交易對傳統以賬冊憑證為依據進行征稅模式的沖擊,這些都給各國的稅收管理當局提出了考驗。如何構建一個簡單,靈活的稅收征管制度,既能對新興的網絡銀行提供保護及扶持,又能培養和擴大新的稅源,同時確保稅收不會流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雖然目前世界各國并未對網絡銀行征稅,這并不意味著放棄,我們應加大這方面的研究,為日后征稅做好理論上的準備。
5.對國際私法中準據法選擇的影響。所謂準據法是指經沖突規范指定援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律。沖突規范間接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作用的發揮離不開準據法,我國《票據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支票出票時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票據法上準據法選擇的基本原則是:票據出票選擇出票地或付款地法律,票據喪失時的保全選擇付款地法律。但在網絡銀行時代世界日益變為一個“地球村”,國界概念日趨模糊,如何判定何地為電子票據的出票地,何地為付款地,我國現行的《票據法》并不能給我們提供一個滿意的答案。雖說網絡銀行沒有固定的地址,但它一般都具有相對固定的網站和服務器,為了更好的促進電子商務和網絡銀行業務的發展,我們可以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這些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作為電子票據的出票地和付款地的判斷標準。
三、針對網絡銀行出現的新情況我們應采取的對策
總之,網絡銀行所具有的巨大潛力和優勢使之將成為未來銀行業的主流發展方向和趨勢,我們應該正視其發展,任何急功近利或裹足不前的態度都是不可取的。網絡銀行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在我國還處在剛剛起步階段,現在要求我們針對網絡銀行建立一整套專門的法律法規體系尚有一定難度,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現在無所作為。我國金融業現在面對入世的巨大壓力,建立和完善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制度顯得更加迫切。超級秘書網
(1)相關立法部門應加快修訂和補充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電子商務,網絡銀行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在借鑒國外相應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之上,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具有相對前瞻性和現實性的電子商務、網絡銀行法律框架體系,為網絡銀行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2)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也要加強對網絡銀行的前瞻性研究,加大對網絡銀行及網上支付和交易的監管工作,加快制定網絡銀行的安全標準,建立統一的安全認證體系,避免重復建設,交叉認證的問題,促進全國統一的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的早日建成,為網絡銀行的發展提供一個統一的網絡平臺。
(3)傳統商業銀行要更新觀念,努力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增強公眾的金融網絡意識,提高人們對網絡銀行的信任度,加快既熟悉傳統銀行業務又適應網絡銀行業務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同時完善網絡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著手建立網絡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促進網絡銀行等金融創新產品的健康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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