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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風險,防控管理
Abstract:enterprise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can fully perform, relates directly to the enterprise behavior legal evaluation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of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Strengthening the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 control management, help enterprises to enter into and execute the contract, to improve the rate of contract performance, reduce and avoid the contract dispute. This article from the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s manifesta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risk and strengthening contract risk control main measures of management in three aspects of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re discussed.
Key words:contract,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合同風險是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企業加強合同風險防控管理,建立并完善合同風險管理機制,有助于企業依法管理、依法經營,有助于提高企業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能力,為企業不斷發展和壯大提供巨大的推動力。
一、企業合同風險的表現形式
企業合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主體風險。我國法律對不同行業的企業主體資格有不同的要求,對大多數普通行業企業來說,除了要求取得營業執照外并無其他特殊規定;但對從事金融、保險、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等各種特殊行業的企業,則要求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前或經營相關業務之前,取得特殊行業批準證書或資質證書。合同主體合法是企業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企業勢必會因此遭受一定的損失。
(二)合同程序風險。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某些特殊類型的合同規定了較為嚴格的審批程序,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必須經審批部門批準方能生效,建設工程合同必須辦理了規劃審批并取得規劃許可證等。如果沒有辦理批準或審批手續,將會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可能還會因此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三)合同內容風險。合同內容應做到完備,否則會出現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導致雙方發生分歧而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條款之間應彼此協調一致,如果合同中各個條款相互之間的存在矛盾和邏輯錯誤,會導致雙方對合同條款的認識發生爭議,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風險。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會出現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有時需要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修改或變更合同必須經過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否則可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經濟損失。
二、企業合同風險的主要成因
(一)企業合同風險意識不強。企業通過在市場經濟大潮中的磨煉,雖然對合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得到提高,對合同風險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仍然不足,缺乏合同簽訂、履行監管的機制和手段,使合同難以有效發揮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企業在經營范圍、經濟實力、發展理念、管理水平,人員素質等方面存在差異,合同管理水平各不相同。一般來說,規模較大的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較高而規模較小的企業相對較低。不少企業管理人員多數集中在工程技術等領域,專業合同管理人員所占的比重較低,合同管理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升。
(三)合同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企業合同風險管理工作環節多、參與的機構和人員廣,需要建立一個全面、完善、嚴謹的合同風險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之間職責劃分不清,缺少相應激勵和約束機制,使得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難以有效進行合同風險管理。
(四)合同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企業內部普遍存在各個職能部門信息交流不夠,合同風險管理機制運轉不通暢,風險管理措施難以有效落實等問題。在風險管理環節上往往側重于履行后的管理,缺乏對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防范,管理手段上大多是靜態管理,對合同風險缺乏動態管控。
三、加強企業合同風險防控管理的主要措施
合同風險防控管理的目標就是按照合同內容的約定,實時監控合同完成情況和糾正合同執行中的偏差,最終實現合同目的。為實現上述目標,企業應采取多種方式防控合同風險,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風險防控機構。
企業合同風險防范機構是指對企業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糾紛的處理全過程的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的組織,目的是通過識別、分析、評價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應對策略,對風險進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有效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實現利益最大化。合同風險防范機構人員素質的高低及組織功能發揮的優劣,將直接影響企業風險防范的成敗。因此,在構筑風險防范機構時,應不拘一格選拔精通法律、熟悉經營的人才,設立合理科學的工作流程,使該機構成為企業防范合同風險的銅墻鐵壁。
(二)加強重點領域和環節的合同管理。
一般來講,企業應加強以下重點領域和環節的合同管理: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重點審查施工單位的主體資格、工程質量和工期的要求;對于大宗原燃材料采購合同,重點關注供貨方的產品質量、供貨能力和企業信譽;對于產品銷售合同重在加大直銷力度,減少中間環節以取得利潤最大化;對于融資擔保合同,要著力化解法律風險,依法完善決策程序;對于勞務派遣合同,重在規范用工秩序,直接與勞務輸出公司簽訂合同,避免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和費用;對于投資合同,重在考察、分析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可行性、合作方的資信;對于技術合同,重在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對于涉外合同,重點考察海外客戶的履約能力和誠信度,依法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糾紛等。
(三)建立企業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重大合同主要有:一定標的額以上(具體額度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的重大采購、銷售合同、重大建設合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企業并購合同,知識產權合同,重大融資、擔保合同等。企業要把這些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經濟效益有較大影響、存在較大風險的合同作為重大合同管理。嚴格管理和履行監督,從合同的項目論證、對方資信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修改、簽約、履行或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的全過程,都要有企業法律部門參與,有效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四)做好合同履行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的風險防控。
事前風險防范方面,企業在合同簽訂前要對合同進行策劃。合同策劃需考慮的主要問題有:合同形式選擇、合同中一些重要條件、條款的確定、合同相關條款之間的協調、各相關合同之間的協調等;必要時選擇運用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等合同擔保措施,防范合同風險。事中風險防范方面,企業設立專門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簽訂、履行進行管理,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使合同管理行為有章可循;合同在實際履行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可能使合同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企業應最大限度地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對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行為進行監督,避免損失的擴大,同時設法留存有關書面資料,為日后解決合同糾紛做好準備。事后風險防范方面,合同履行完畢后,要做好合同資料的整理保管、合同的總結評價、合同糾紛的依法處理等工作。
企業合同風險管理是一種全過程、多角度的綜合性管理,企業只要按照依法治企的理念,構建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就一定能夠有效地預防、減少企業經營中合同風險的發生,保障企業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防范措施
一、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特殊性與必要性
建筑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依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沒有建筑合同,就無法實施和監管后續的生產活動,而一旦簽訂合同,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與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將納入承包合同的范圍當中。建筑企業實施的內部承包、總包、分包等,也正是根據其和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承擔的權利義務與經濟責任來明確劃分的,其內、外合同的關系不僅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高度也一致,換句話說,也就是所有的內部承包的具體內容,即企業對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項指標的分解和落實。這就讓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內容、形式與管理范圍都與其他企業不同,而是一個自成系統的、格局完整的管理方式。就實際操作結果而言,部分建筑安裝公司與工程公司正是缺少對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認識,忽視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監督與落實,進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逐漸喪失了原有的市場份額而陷入經營困境,步履艱難,因此,建筑企業進行合同管控以及做好防范措施顯得非常重要。
二、合同風險分析
2.1客觀風險
合同客觀風險是由建筑產品的特點決定的,這種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回避、客觀存在的。例如FIDIC條款規定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由承包商承擔,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d內,承包方須向發包方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建筑市場價格的波動、國家政策的變化等??陀^風險總的可歸類為工程變更風險、市場風險、時效風險、政策風險。
2.2主觀人為風險
雖然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了發包方承擔風險較多,但發包方始終處在主動地位,往往利用招標文件、答疑文件、起草合同等有利條件,將大部分合同風險有意識地轉嫁給承包方,從工程招標文件開始就加入許多免責條款,并要求承包人無條件做出承諾,否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放棄投標資格,承包方由于急于競標,只有吞下苦水,明知故犯。一旦承諾后這些條件將納入合同條款中,造成合同風險。另外在合同文本草簽階段發包人同樣將自身的責任、義務條款淡化,加強承包方的責任和義務,出現許多單方面約束、不平等條款。合同中的人為風險還體現在承包方合同簽訂人員的素質不高,不具備綜合能力,沒能深刻的剖析合同中各種風險,出現嚴重的失誤導致一些不必要的人為風險。
三、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防范措施
3.1增強法律觀念,注重履約過程風險控制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建設工程的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3.2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型強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經營、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的知識,因此,要真正的防范合同風險,施工企業還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使其全程負責施工合同的訂閱、實施、管理及控制等環節,從而使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最終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如合同在簽訂前,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發包人的資信和簽訂合同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需要了解施工圖紙是否經過主管規劃部門審批;了解是否具備計劃部門的立項文件及其建設手續,需要拆遷的是否已經到位等等,同時還得了解發包人的資金是否到位等等,這些都需要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實施并落實,只有這樣才能使合同管理專業化,并以最大可能性來規避合同風險。
3.3在合同簽訂和談判過程中做好風險防范措施
在合同談判或投標前期,施工企業在對發包人詳細了解后,認為可以承擔這項工程時,才能進行合同實質性談判。在談判時,應對合同條款認真研究,盡可能在投標書中作出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的情況下,依據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條款,結合協議書和專用條款,逐條與發包人談判。同時,在談判策略上,施工企業應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對于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要合同款項上應將免責條款具體明確,從而最大限度地限制風險。
另外,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管理人員應既懂得工程技術,又懂得法律、經營、管理、造價財務等方面的知識,才能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一一規避可能出現的漏洞。如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研究合同文本的款項,如:嚴格審查發包方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關于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對材料設備采購、檢驗和使用的具體規定;總包合同中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的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的規定;不可抗力范圍的規定(如大風、地震級別、大雨降雨量等);違約責任等條款的規定;工程合同擔保的方式(保函、保證金、定金、保證等),等等。只有這樣,才能在簽訂合同時減少風險發生的漏洞,將風險系數降到最低。
3.4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轉移風險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轉移風險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法律保證。在建設工程中要防范合同風險,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有利于規范業主行為,也有利于保證合同履約,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時完成工程建設。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應引入工程擔保制度,以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
四、結語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施工企業單位管理的核心之一,是一項具有相當繁重、復雜的工作,從始到終一直貫穿著企業內部的管理過程,直接關系著企業的管理工作的風險規避與防范,是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的關鍵,從而使企業的品牌和形象進一步的提升,使建筑施工企業在經濟市場中處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朱建生.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問題的思考[J].中國經貿.2011,(22).
關鍵詞:市場經濟;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03-0170-02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與表現
2004年《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首次提到法律風險概念。現今,法律風險越來越多的成為企業界關注的焦點。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風險和利益,是企業家關注的兩個基礎性問題,企業家時刻不能忘記風險和利益的并存關系,才能夠保證企業價值獲得持續保持和增長。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離不開法律制度的調整。企業從設立到運行、從決策到管理都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如果企業對于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或處理不當,不僅會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甚至會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隨著企業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和全球經濟一體化,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企業面臨的市場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最為常見、爆發率最高的風險之一,它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害,往往是企業難以承受的,法律風險因而成為中國企業走向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市場競爭在給企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日益增多的風險,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大。因此,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業發展壯大、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推動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的法律風險表現在:(1)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計劃,這些直接關系到擬設企業能否具有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2)合同法律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的重點。因為市場經濟也是契約經濟,合作雙方中任意一方無論主觀或客觀因素最終導致合同發生變化,且這種變化使一方當事人利益受到威脅時,風險已然降臨。合同作為一種實現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動態性。在實現最終的靜態歸屬過程中,可能有各種因素影響最終歸屬關系。當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實現出現障礙,一種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損失風險就展現出來。(3)企業并購法律風險。企業兼并涉及企業法、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隱蔽性的法律風險較高。4、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多數企業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權產品比事后索賠更為經濟、有效。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
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外部的法律環境因素,包括立法不完備,執法不公正,合同相對人失信、違約、欺詐等等;二是企業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環境認知不夠,經營決策不考慮法律因素,未能建立有效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并有效執行等。相比之下,企業自身原因引起的風險比例較高,主要原因是企業法律意識和依法治企的能力與法律環境變化之間存在的差距。企業自身原因,主要是部分企業防控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強,法律制度建設的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沒有充分意識到加強企業法制建設對防控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性,企業法制建設不自覺、不主動,或者是僅僅停留在制度建設而未能有效執行。一些重大投資決策、重大經營活動或企業改制工作等前期工作缺少法律工作人員的參與。有的單位雖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但在對其使用上仍局限于事后補救,以處理企業法律糾紛為主,企業法律工作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一些企業依法經營的意識不夠,或因法律意識淡漠不自覺地違法經營,或認為只要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就可以不顧法律約束,或存在鉆法律空子的僥幸心理,有意打“球”,最終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企業法律風險的的防控措施
在歐洲,大公司、大集團普遍重視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西方國家大公司、大集團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的自覺選擇。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劇,市場競爭進一步激烈,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認可。這是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有效途徑。有效防控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在當今世界,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空前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企業要在參與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必須有效防控企業法律風險,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損失的發生。有效防控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方法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 強化企業家法律風險防控意識。一位世界級管理大師曾說過,法律風險是企業21世紀最大的風險。沒有危機意識,實際上是一種最危險的危機。沒有防控危機的準備,往往被危機所湮滅。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懂得識別法律風險、控制法律風險、防控法律風險的重要性,是一個管理者應有的基本素質和策略。法律風險意識不應當成為企業家的最后一堂課。企業家應充分認識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正確認識和了解企業法律風險的形成原因和發展特點,研究工作措施,在思想上真正高度重視企業法制建設,建立高效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2 如何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1)企業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對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戰略l生的重要意義。每個企業都存在多少不一的潛在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如果沒有預先的防范意識,往往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打擊。企業管理決策者法治意識的強弱,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些潛在的法律風險是否演變成現實災難。所以,企業必須具備風險防范意識,制定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是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它對于企業對內對外的法律行為進行規范,明確了企業參與經濟活動的程序和環節,從制度上保證了合法經營、依法決策。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把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提高到企業戰略發展的高度。它要求企業系統地評估其法律風險環境,并對每一類法律風險和該公司業務可能產生的主要風險都制定一套法律風險戰略管理并有效執行。把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作為一項基本的管理方式,持之以恒,從而形成戰略性、常規性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
(2)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體系,實現對法律風險的系統性防控。盡快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是防控企業法律風險的基本保證。要把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機制與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緊密結合起來,明確企業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提高企業內部運營效率,使法律風險防控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法律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要形成嚴格規范的制度,如要特別注重加強對合同審批、簽訂、履行等流程的管理,對合同實施情況開展效能監察,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是個系統工程,它是一張嚴密的法律風險防控網。不僅公司高層要對法律風險防控有足夠的重視和起到示范作用,還需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法律風險防控培訓,做到人人防控;并且,在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過程中,必然對整個公司的治理結構、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相關問題進行持續完善和優化,也就是說,構建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本身就是對企業的整個運行進行了一次次“規范整頓”,必然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減少企業隱患。當然,企業可以選擇防控的廣度和深度。
(3)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律工作者隊伍建設,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加強企業法律工作者隊伍建設是防控法律風險的組織保障。要積極推行法律風險委員會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強化工作職責,選拔、培養和充實一批高素質的專業法律工作者。企業法律顧問入駐企業,通過審查企業的組織結構、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公司章程、公司各項許可證照、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對外重大合同簽署的決策和流程、勞動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對企業各項目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分別進行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定期法律風險評估的目的在于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并事先提出預警;企業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迅速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4)加大力度完善企業內部管理監督機制,完全按照公司法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規范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權利與義務;對企業內部紀檢、監察及審計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使這些部門具有相對獨立性、權威性。
一、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1.采購部門法律意識淡薄
漠視、不遵守企業內部各項采購程序與規定,甚至存在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約,甚至違約、違規、違法侵權,給企業帶來各類法律風險。
2.忽視合同履約過程的監督
煤炭企業往往重視合同前期的準備,如嚴格招投標程序、重視商務談判。但對于合同履行過程,則多依靠現場工作人員的素質,導致履約質量參差不齊,存在風險。
3.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關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過程中涉及的崗位較多。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存在偏差。
二、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及防控辦法
合同簽訂之前的風險對風險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須嚴格審查相對人主體資格、相關資質、履約能力,并充分評估各項法律風險發生幾率,避免將來發生糾紛。
1.主體不適格
第一,表現形式。供應商主體不合格、資質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響采購物品質量。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工商登記或已經吊銷、注銷導致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無效等風險。相對人企業名稱與其所持資質(各類行政許可證、特許經營、生產許可證等)不一致,導致合同無效甚至工商處罰。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簽約前,嚴格審查相對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與全國企業信用查詢系統查詢比對。涉及特殊行業的,要求相對人提供經營行政許可。在審查中更要注意相對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要審查對分支機構的授權范圍。要盡量核實相對人提供資質證件的真實性。
2.合同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采購標的約定不明,包括采購合同標的采用不規范簡稱,未標明型號、生產廠家、品牌或與采購計劃不一致,導致采購物品質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風險;采購標的相關技術參數約定不明確,導致采購目標失當;驗收標準約定不明確,導致雙方驗收質量爭議,或由此帶來的對于檢測機構、檢測風云爭議等。合同履約期限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延遲履行帶來提前或逾期交貨,增加保管、倉儲等費用;對于履行地點和交貨方式約定不明確,則容易導致貨運中轉中意外導致雙方責任承擔的風險;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若在日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導致部分違約的情形下難以計算損失等風險;爭議解決條款約定不明確,則可能導致我方增加訴訟成本等風險。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條款審查過程中,要明確約定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及品牌,核查是否與采購計劃一致。對于技術規格復雜的大型設備,應將技術詳細規格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留存,避免將來合同履行過程產生糾紛。約定明確交貨方式、履約地點,注重明確爭議解決條款等。
3.結算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雙方付款方式約定明顯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預付款情形的,買方支付預付款后賣方遲遲不發貨,延誤使用時間;又或者預付款比例不合適,造成大量資金占用。支付方式約定與現場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標的使用產生問題,造成我方損失。第二,防控辦法。制定預付款相關制度,確定合理的預付款比例。按照現場實際,使用確定按期支付采購價款。
4.驗收方式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驗收時,庫管未嚴格按照合同核對采購物資的型號、數量、規格等,未找相關機構檢驗某些大型設備,便視為合格入庫。這些行為都是明顯確認合同約定,在發生糾紛時對采購方不利。第二,防控辦法。制定合理的驗收與庫房管理規定,制定庫房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并嚴格執行。驗收大型設備可在合同中約定由某些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或者約定在設備運行期內出現問題的相關解決辦法。對在驗收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通報法律事務部門。
三、結語
在煤礦企業采購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過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業管理人員、采購部門人員、法務部門人員形成正確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對采購合同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風險防控。對于簽約方選擇、合同文本擬定、到貨驗收及質保期等,都要進行全過程風險防控,把控各個環節,確保采購合同風險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作者:栗慧 單位: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制責任公司李村煤礦建設管理處
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日漸成熟的大環境,合同已成為各類企業采購活動的重要載體,煤炭企業也不例外。本文從煤炭企業法律工作人員的視角出發,分析企業在采購合同訂立、合同履行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并結合現行法律規定與企業實際提出相應的防范建議。
關鍵詞:
煤炭企業;采購合同管理;法律風險
采購合同的風險管理應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應企業法律部門的職責包括合同簽約前監督、合同簽訂審查、合同履約過程跟蹤、合同糾紛處理幾個方面。這幾個方面缺一不可,也是企業各類合同管理的核心。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行為人做出具體不規范的法律行為,而導致與企業期望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包括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但外部風險往往不是企業自身所能控制的。因此,本文重點闡釋內部風險。
一、采購合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1.采購部門法律意識淡薄
漠視、不遵守企業內部各項采購程序與規定,甚至存在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約,甚至違約、違規、違法侵權,給企業帶來各類法律風險。
2.忽視合同履約過程的監督
煤炭企業往往重視合同前期的準備,如嚴格招投標程序、重視商務談判。但對于合同履行過程,則多依靠現場工作人員的素質,導致履約質量參差不齊,存在風險。
3.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關管理制度比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過程中涉及的崗位較多。因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存在偏差。
二、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及防控辦法
合同簽訂之前的風險對風險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須嚴格審查相對人主體資格、相關資質、履約能力,并充分評估各項法律風險發生幾率,避免將來發生糾紛。
1.主體不適格
第一,表現形式。供應商主體不合格、資質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響采購物品質量。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經工商登記或已經吊銷、注銷導致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無效等風險。相對人企業名稱與其所持資質(各類行政許可證、特許經營、生產許可證等)不一致,導致合同無效甚至工商處罰。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簽約前,嚴格審查相對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與全國企業信用查詢系統查詢比對。涉及特殊行業的,要求相對人提供經營行政許可。在審查中更要注意相對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要審查對分支機構的授權范圍。要盡量核實相對人提供資質證件的真實性。
2.合同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采購標的約定不明,包括采購合同標的采用不規范簡稱,未標明型號、生產廠家、品牌或與采購計劃不一致,導致采購物品質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風險;采購標的相關技術參數約定不明確,導致采購目標失當;驗收標準約定不明確,導致雙方驗收質量爭議,或由此帶來的對于檢測機構、檢測風云爭議等。合同履約期限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延遲履行帶來提前或逾期交貨,增加保管、倉儲等費用;對于履行地點和交貨方式約定不明確,則容易導致貨運中轉中意外導致雙方責任承擔的風險;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若在日后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導致部分違約的情形下難以計算損失等風險;爭議解決條款約定不明確,則可能導致我方增加訴訟成本等風險。第二,防控辦法。在合同條款審查過程中,要明確約定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及品牌,核查是否與采購計劃一致。對于技術規格復雜的大型設備,應將技術詳細規格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留存,避免將來合同履行過程產生糾紛。約定明確交貨方式、履約地點,注重明確爭議解決條款等。
3.結算條款約定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雙方付款方式約定明顯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預付款情形的,買方支付預付款后賣方遲遲不發貨,延誤使用時間;又或者預付款比例不合適,造成大量資金占用。支付方式約定與現場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標的使用產生問題,造成我方損失。第二,防控辦法。制定預付款相關制度,確定合理的預付款比例。按照現場實際,使用確定按期支付采購價款。
4.驗收方式不當
第一,表現形式。驗收時,庫管未嚴格按照合同核對采購物資的型號、數量、規格等,未找相關機構檢驗某些大型設備,便視為合格入庫。這些行為都是明顯確認合同約定,在發生糾紛時對采購方不利。第二,防控辦法。制定合理的驗收與庫房管理規定,制定庫房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與工作流程,并嚴格執行。驗收大型設備可在合同中約定由某些機構出具檢測報告或者約定在設備運行期內出現問題的相關解決辦法。對在驗收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通報法律事務部門。
三、結語
在煤礦企業采購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過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業管理人員、采購部門人員、法務部門人員形成正確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對采購合同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風險防控。對于簽約方選擇、合同文本擬定、到貨驗收及質保期等,都要進行全過程風險防控,把控各個環節,確保采購合同風險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參考文獻:
[1]鄧江凌.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范[J].理論學刊,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