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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資產支持證券供給方的角度出發,基于對上市銀行財務數據的梳理,分析商業銀行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在動力,從而解決商業銀行要不要做資產證券化的問題。
信貸資產證券化未現井噴
一季度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回顧
2015年一季度,銀監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共發行17期,發行規模507.87億元,其中,商業銀行發起了14期工商企業貸款證券化和1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共計468.03億元。信貸支持證券的發行并未出現井噴,而2014年11月銀監會公告對資產證券化采取備案制后,市場普遍對2015年的發行有很高的期待。
從發起人構成看,2015年一季度城商行、農商行和股份制銀行的發起的期數較多,匯豐、渣打、華商三家外資銀行也開始進入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但是發行規模普遍較小,大多集中在10億~30億元之間。國有大行參與度的不足,使得2015年一季度的發行規模相比2014年四季度有明顯萎縮。
五大行參與不足的原因
2015年一季度,除工行外,其他大行均未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應存在幾方面的原因。首先,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本居高不下,導致產品的發行利差很小,目前優先級證券發行成本仍在5%左右,而大行轉出的均為優質信貸資產,加權平均貸款利率僅在6%左右,考慮到需要支付評級、信托、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的費用,在整體只有1%利差的情況下,大行從證券化中很難獲利,甚至還會虧錢,而中小銀行信貸資產池的加權利率普遍在7%以上,證券化的積極性更高;其次,信貸資產的流轉,既可以是存量資產,也可以是增量資產,大行通過理財、資管通道,以及最近很熱的產業基金等方式,均能實現新增信貸資產的表外化,各類影子銀行的存在,部分替代了標準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第三,一季度央行的定向投放使得大銀行的流動性較為寬松,短期內也減少了國有大行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獲得流動性的需求。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動力
商業銀行發起信貸資產證券化,有著諸多內在動力:(1)盤活存量資產,釋放貸款額度,降低存貸比;(2)緩解資本監管壓力,提高資本充足率;(3)加快信貸資產周轉速度,提高銀行經營績效;(4)增加中間業務收入,促進商業銀行業務轉型;(5)調節資產負債久期錯配,主動調整資產配置結構;(6)分散銀行過度集中的信貸風險。
本文從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供給方的角度出發,基于對上市銀行財務數據的梳理,分析商業銀行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在動力,從而解決商業銀行要不要做資產證券化的問題。
基于數據的證券化動力分析
存貸比
存貸比,即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資產占存款負債的比例,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存貸比不得超過75%,為了避免觸及政策紅線,商業銀行需要擴大存款規模,或者控制貸款額度,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信貸資產打包后真實出售給SPV,從而將信貸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降低存貸比,釋放貸款額度。
從一季度上市銀行數據看,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北京銀行、民生銀行的存貸比均已超過75%,建設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中國銀行的存貸比也在70%以上。上市銀行一季度末的平均存貸比為70.24%,是2012年以來的最高水平。
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商業銀行可能面臨著金融脫媒和存款外流的壓力,余額寶之類的產品對商業銀行存款的影響就是一個例子。2014年二季度開始,上市銀行的平均存貸比經歷了一段快速的上升過程,從2014年二季度末的65.88%上升到2015年一季度末的70.24%,從季度的環比增速看,除每年一季度存款會有大幅增長外,貸款的增速大多都高于存款增速,因此,商業銀行具有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降低存貸比的內在需求,截至2015年一季度,上市銀行的存款總額約為79萬億元,存貸比每降低一個百分點(降到70%以下)就對應著近8000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存貸比存廢的爭論一直以來就未停歇,尤其是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寬信用政策需要銀行信貸投放的配合。2014年6月和2015年1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分別出臺了調整貸款和存款統計口徑的通知,銀監會的《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將涉農貸款、小微貸款等從存貸比分子中扣除,分母增加大額可轉讓存單和外資法人銀行吸收境外母行一年以上的凈存放額,人民銀行的《關于調整金融機構存款和貸款口徑的通知》則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存款”統計口徑,將存款類金融機構拆放給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款項納入“各項貸款”統計口徑。這些調整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商業銀行的存貸比,根據我們測算,調整統計口徑后,絕大部分上市銀行的存貸比均降到70%以下。
如果不考慮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存貸比的限制,從資產證券化最發達的美國市場看,并沒有單純的對于貸款和存款比例的規定,20世紀80年代以后,美國商業銀行的存貸比一直在100%以上且不斷上升,同期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模也是快速增長,其背后的邏輯是在利率市場化的大趨勢下,金融機構普遍出現加杠桿的過程,而資產證券化能夠解決加杠桿過程中的期限不匹配問題,成為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重要工具。
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風險資產的比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資本充足率的管制,以此監測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通過證券化將貸款出售,可以減少對資本的消耗,提高資本充足率。
美國次貸危機后,我國監管當局出于審慎的原因,暫停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審批,直到2012年才重啟試點,但是在《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里,要求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應持有其發起的每一單資產證券化中不低于全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5%的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由于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權重為1250%,此規定使得商業銀行通過證券化減少資本占用的效果大打折扣。
2013年12月31日,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關于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風險自留比例的文件》,盡管仍要求風險自留比例不得低于單只產品發行規模的5%,但是對于發起機構持有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的規定降低到該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其余風險自留部分可以持有最低檔次之外的資產支持證券。這項規定大大降低了發起機構的風險權重,使得通過資產證券化降低資本占用成為可能。
從數據看,上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比較穩定,2012年以來的平均資本充足率一直在12%以上,平均一級資本充足率也維持在9%以上,整體上壓力不大。但是根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在最低資本要求8%的基礎上計提儲備資本。儲備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這意味著商業銀行的新規下的資本充足率要達到10.5%,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要達到8.5%,從上市銀行一季報看,各銀行目前都能滿足監管規定,但是南京銀行、平安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比較接近10.5%的監管要求,未來還是可能存在一定的資本壓力。因此,商業銀行除了通過增發、優先股、混合資本債、次級債等途徑提高資本充足率外,也可以考慮信貸資產證券化這種模式盤活存量,釋放資本占用。
經營凈利率
長期以來,我國的銀行業在資產規模的粗放式擴張中發展,對資本消耗很大,隨著經營成本的上升和行業競爭的加劇,銀行業的經營凈利率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從最近三年的季度數據看,盡管由于銀行經營的特點會出現季節性的比率波動(四季度會做撥備),但是ROE和ROA的下降趨勢已經形成,上市銀行的平均ROE由2012年一季度的22.62%下降到2015年一季度的18.02%,平均ROA由2012年一季度的1.37%下降到2015年一季度的1.29%。
依據財務管理中的杜邦公式,商業銀行的資本回報率=存貸息差×資產周轉率×杠桿率,其中,存貸息差隨著利率市場化和激烈的商業競爭逐步收窄,杠桿率由于巴塞爾資本協議III的監管要求而日益受到限制,因此資產周轉率就成為較為可行的提高資本回報率的變量。
除了息差的收窄和新資本管理辦法的施行,經濟下行周期下不良貸款余額的快速提高也嚴重影響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和風險,上市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比率由2012年一季度的0.93%上升到2015年一季度的1.33%,其中股份制銀行的平均不良率上升更為明顯,由2012年一季度的0.58%上升到2015年一季度的1.22%。
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以將流動性較差的信貸資產轉換成現金和證券,另一方面不良貸款的證券化也給商業銀行提供了一種處置不良資產的途徑,兩者都能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從而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
中間業務收入
調整業務結構,提高中間業務收入比重,改變對存貸息差收入的依賴是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的重點發展目標之一。據統計,美國的大型商業銀行(資產規模大于10億美元)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在45%以上。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在中間業務收入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上市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一季度的22.47%上升到2015年一季度的25.37%,但與國外尚有一定差距和發展空間,還有三家上市銀行的非利息收入比重不足20%。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商業銀行可以擔任貸款發起人、貸款服務人、托管人、證券投資者等角色,可以為銀行帶來貸款服務、財務顧問、托管、自持資產支持證券等中間業務收入,推動資產業務從傳統的“發放―持有”模式向投行化“發放―分銷”交易方式的轉變,在有效提升資產運用效率同時,增加非利息收入。
資產負債結構
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部分包括貸款、投資、存放央行款項、存放和拆放同業款項、買入返售等項目,負債部分包括存款、同業存放和拆入、賣出回購款項、已發行債務證券等,資產負債表的各個項目具有不同的期限和風險收益特征。
從資產端看,上市銀行貸款和投資的期限主要集中在3個月以上,3個月以上的貸款占83.18%,3個月以上的投資占90.51%,但是從負債端看,作為商業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短期存款占了較大比率,3個月以下的存款占比67.01%。此外,上市銀行整體的同業資產期限也要長于同業負債的期限。商業銀行用較短期限的負債支撐較長期限的資產,存在一定的期限錯配風險和利率風險。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的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短期利率快速上升,金融機構普遍持有收益較低的長期資產(住房抵押貸款)和成本較高的短期負債,紛紛陷入了財務困境而破產,由此爆發了儲貸危機,而資產證券化正是幫助美國金融機構走出儲貸危機的重要工具,因此從流動性管理角度看,商業銀行同樣有內在的動力盤活存量資產,降低資產和負債期限的不匹配。
除了調節資產期限,信貸資產證券化也是商業銀行主動調整貸款行業投向和大類資產重新配置的重要手段,通過將特定行業的信貸資產打包出售,可以調節該行業在銀行整體貸款投向中的比例,有利于商業銀行在總體上把握不同經濟環境下銀行貸款的行業風險,由所轉讓的特定行業貸款所釋放的信貸額度,可以投放給適應未來經濟發展的新興行業或者風險較低行業,達到調節貸款行業配置的目的。
此外,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不同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將證券化后所收回的資金根據實際需要在公司貸款、個人貸款、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投資、同業等方面進行組合配置,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靈活性。
總結
證券化能改善財務指標
資產證券化本質上是一個商業模式,重點在于把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左邊的信貸資產出售進行融資。通過將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商業銀行資產端的久期,證券化后,資產負債表更加健康,現金和證券(發起機構自持)取代了原來的貸款,總體資產的風險度降低,相應的資本要求也會降低。同時由于資產銷售收入的實現,未分配利潤增加了股東權益,權益回報率也會提高。利潤表中,信貸資產銷售收入的確認使當期的利潤得以增加,因此,資產證券化對于銀行財務指標的改善是較為明顯的。
未達預期是預期太高
一季度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并未出現一些市場人士預期中的井噴之勢,508億的規模確實并無亮點。但是我們認為這符合資產證券化的業務特點和目前的市場狀況,首先,去年一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超過2005年來發行規模總和,一些過去儲備的項目得到了釋放,一部分新參與者(主要是城商行、農商行、外資銀行)在IT系統、業務流程、會計處理、外部合作等方面做了初次嘗試,需要在流程理順后再發起新的項目。信貸資產證券化從項目準備到招標發行通常需要3~5個月時間,去年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大量發行也是從8月開始,到12月出現井噴,這些機構需要時間去準備再度發行產品。其次,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法規仍在完善之中,如2015年3月央行宣布注冊制和上周交易商協會出臺關于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的征求意見稿,目前離完全常態化的發行還有一段距離,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的資產負債情況擇時發行是比較能夠理解的。再次,對于資產支持證券的需求方而言,證券流動性的缺乏,需要更高的流動性溢價,這要和以低成本融資為目的的發起機構進行博弈,投資者的缺乏,尤其是次級投資者的稀少也制約了目前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節奏。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障礙;機遇;SPV
一、我國資產證券化進一步推進存在的機遇
(一)資產證券化試點的成功為我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取得了很大的發展。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第一期41.7727億元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設銀行30億元“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成功發行交易,標志著中國第一支規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在境內正式開展。截止到2006年11月31日,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總規模約471.5億元,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為129.24億元,涵蓋了銀行、電信、交通、電力、地產等諸多行業。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法案也有了較大的完善,這也是我國之所以能夠比較順利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原因。
(二)政府的高度重視對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開展起到推動作用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各國的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均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在過去幾年里,我國政府都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對資產證券化進行研究,并在法律等政策上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先后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設計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此后又有一連串的法律出臺,為規范我國資產證券化給了法律上的保證,推動了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開局。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將會繼續落實“國九條”,豐富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勢必會對資產證券化給予很大的支持。
(三)對外資銀行的全面開放有助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開展
2006年12月11日,我國銀行業正式全面對外資銀行開展,外資銀行的介入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國外一些銀行在開展資產證券化方面具有比較先進的經驗,國外先進的發展模式會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而被引入,區對我國具有借鑒作用。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中存在的障礙
(一)缺少長期合理規劃指導
2006年12月份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表明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已經開始放閘,對于房地產信托基金的研究和呼吁也是越來越高,市場上各個商業主體都在根據自己的利益來籌劃即將要開展的證券化產品。下個階段,資產證券化尚且缺少一個長期的合理的戰略安排。
(二)存在著法律、制度問題
1、中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法律問題制約資產證券化發展。(1)《證券法》本身對資產支持證券規定模糊。中國現行《證券法》的調整范圍是以發行證券企業自身整體信用為支付保證的,從而傾向于對企業經濟狀況的信息僻陋和監管;而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為支付保證的,其監管法規應著重于金融資產的轉讓、融資機構的設計和擔保等方面。(2)關于SPV的企業性質和法律地位還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如果采用公司制特別目的的載體,那么《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做出了嚴格限制,這一方面要取決于公司股東的經濟性質,只有全部股東均是國有身份的有限責任公司才能發行公司債券,另一方面,對發債公司的凈資產額做出了嚴格限制。(3)在信用增級方面存在法律障礙。因為中國的《企業破產法》規定,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但超額擔保的部分屬于破產財產,從而一旦發起人破產,債權對于超額擔保的部分具有追索權。而且中國的《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能為保證人,因此像美國那樣由政府機構為住房抵押證券提供擔保是不被允許的。(4)在資產支持證券化的投資主體方面存在法律障礙。在西方國家,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主體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風險規避型投資者。但是中國目前對于金融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基金和養老基金的投資方向有著明確的法律制約。例如,在中國的現行法律下,商業銀行就不具備購買資產支持證券的資格。
2、中國實施資產證券化涉及的會計問題。(1)真實銷售的確認問題。按照目前的《企業會計制度》對有關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來看,在證券化資產的轉讓過程中,帶有追索權和剩余權益返還的情況就處于灰色區域,缺乏法律保障;對于發起人可能是證券化資產的管理者證券化資產更有可能作為擔保融資處理,難以被確定為真實銷售。(2)合并報表問題。按照當前《企業會計準則》的合并報表規定,由發起人自己設立的特別目的的載體屬于合并報表的對象。這就限制了證券化資產的表外處理。而《試點規定》僅規定,發起人對SPV具有控制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這一點即模糊也不充分。(3)會計要素的計量方法問題。雖然傳統會計準則利用穩健性原則部分彌補了歷史成本法的局限,但是仍然不能充分反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現行價值,也不利于管理者根據融資環境的變化來調整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三)資產證券化規模增長迅猛,而銀行證券化動力不足
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總規模為471.5億元,增速迅猛。2006年全年證券交易額為62億元,較2005年的成交額1.2億元,為過去的50多倍,這也與我國2006年資產證券化的發行量急劇增加具有重要的關系。雖然交易量、交易額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其所占發行總額的比重依舊很低,大約為23.6%,交易市場不活躍,交易冷清。其主要原因是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不足。
銀行資產證券化動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有:
1、具有較高的資本充足率。開展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為商業銀行釋放風險資本金,提高資本充足率。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最低要求平均在10%以上。2007年1月1日,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資產的資本金都已符合這個要求,而目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比較高。因此就這一功能來說,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動力并不大。
2、資金充足遏制銀行證券化動力。近幾年來,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不到位,居民對未來風險和收入預期的不確定性,現期消費不足,居民儲蓄率不斷升高,據資料顯示,1995年、1997年、2005年我國的國內儲蓄率分別為42%、40%、51%,呈增長勢頭。如此高的儲蓄率使商業銀行并不缺少資金;同時,巨大的國際貿易順差,1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致使外資的流入對我國造成資金充盈,流動性過剩。商業銀行資金充足使其沒有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必要性。
3、銀行沒有合適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現有的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以住房按揭或大型企業的優質貸款作為標的,與發達國家相比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來源過于單一。優質資產的證券化并不能滿足商業銀行分散風險的需要,商業銀行發展這種類型的資產支持證券并不積極。同時在他們看來,住房抵押貸款被認為是優良資產,證券化之后會使銀行喪失更多了利息收入,縮小資產規模,這與其追求資產規模相違背。目前形式下商業銀行更希望對其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而不良資產證券化并不適合當前試點形式下開展,很難成為主流。因此當前商業銀行缺少合適的基礎資產來進行證券化。
4、交易規模小、市場冷清。首先,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建設處于起步階段,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交易僅限于銀行間市場,商業銀行仍然是相關產品的主要投資者,投資主體單一化的局面與債券市場日益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結構極不相稱;其次,在不同監管體系影響之下,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處于分割狀態,銀行類機構尚無法參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銀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單一,缺乏流動性,規模有限,交易冷清。
5、缺乏專業人才。證券化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強,專業化高,程序復雜的融資工具,需要大量既有實踐操作技術和經驗,又有豐富的理論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在我國當前“試點”階段,市場對該專業人才的需求量很大,可是真正具有該素質的人才卻相對顯得比較匱乏,人才的稀缺是造成商業銀行證券化動力不足的又一原因。
(四)投資主體缺乏,產品需求不足
1、政策的限制,很多機構投資者不能涉入證券化交易。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主體范圍得到進一步擴大,一定程度上活躍了產品交易市場,但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主體仍然比較缺乏。目前國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者大多集中在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中,銀行和保險資金還沒有被允許涉入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領域。短期內投資基金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需求力度有限。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虧空巨大、入不敷出;保險公司在保費收入連年增長的背后,是資產質量的普遍下降甚至虧損,同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還受到投資領域的限制,難以成為資產支持證券的主要投資者。
2、缺乏個人投資者。近來,個人投資者也出現在了證券化交易市場,但數量微小。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證券化產品在風險評估上要求一定的專業性,個人投資者沒有能力對自己投資的證券進行分析、判斷、風險規避和投資組合,無法大量選擇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投資。二是目前證券化產品不能進行回購操作,投資者在購買了該產品后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資者急需資金,在目前二級市場成交不活躍不能立即找到下家的情況下,投資者會面臨很大的風險,從而提高了個人投資者進入的難度。
三、對進一步推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建議
(一)從監管和法律體系上推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1、對分散的監管體系做出改進,明確究竟應該分業監管還是混業監管,做出規劃??紤]到和證監會在業務上有交叉,應該讓兩個市場融合起來,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打通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增強產品流動性。
2、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制度體系。我國目前無論是《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還是《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辦法》等,對資產證券化都無明確的規定。SPV作為證券化運作的核心機構,應當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證券化運作中資產的“真實出售”、SPV與發起人的“破產隔離”、證券的發行和流通問題也應由法律做出明確的規定。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便于證券化業務的開展都相應出臺了各自的資產證券化法規和條例,我國也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并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條例》,為今后開展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積極開展擴大基礎資產范圍的試點工作
由于資產證券化本身有其涉及到多方面的復雜性,產品本身以及涉及到的相關緩環節等很多方面也是我國市場創新的。同時資產證券化市場在我國從法律環境、監管環境、市場環境以及投資者認知等各個角度來看都有其特點,不能簡單套用國際市場作法,更不能紙上談兵般地創造出缺乏可行性的監管規定。鑒于此,建議下一步工作中,首先明確進入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的選擇標準,建立更加嚴格的審核與評估機制,對進入證券化市場的基礎資產進行認真審核;其次要大力擴大基礎資產的范圍,只要符合選擇標準的資產都應該鼓勵進行證券化,如銀行汽車貸款、助學貸款、信用卡貸款等的證券化,待時機成熟時,也可以考慮企業貸款、不良資產的證券化。
(三)加強市場基礎建設
為提高市場效率,勢必打造完善的市場平臺,政府要做好主導角色,主動建立風險定價標桿,加強基礎市場建設,完善市場和投資產品評級。投資產品市場上的各種產品通過風險、收益等方面的綜合比較,以市場行為的方式形成不同收益與風險的投資產品序列產品和結構,使投資者能夠進行符合自己風險偏好的投資。
(四)培養能夠符合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專業化人才和市場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技術性強、專業化高、程序復雜的融資工具,需要大量的既有實踐操作技術和經驗、又有豐富的理論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目前中國金融領域的資產證券化人才極度短缺,尤其是金融機構的高層對證券化了解的不多,評級、法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普遍缺乏專業人才。可以考慮從發達國家和地區引進具備豐富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同時加大對現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力度。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外知名商業銀行十分注重金融產品的品牌建設,花旗、匯豐等著名銀行無不在個人金融品種上下功夫。如花旗銀行創出的 “財智錦囊”,匯豐銀行開發的“運籌理財”等都是生動形象、瑯瑯上口的金融名牌產品。如何在現行金融法律框架下開發拓展個人投資服務產品,是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業務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一、個人理財金融產品國內外創新種類與創新環境的比較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投資服務品種主要有:
其一,證券業務。作為《商業銀行法》的補充,人民銀行在“落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證券業務,既不是發行人也不是證券買賣人,只負責發行、收款、付款、付息、資金轉賬等業務,從中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資金交易損失、還本付息責任,不能股票買賣。事實上我國商業銀行開辦的證券業務對個人客戶而言,就是銀行存款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之間的轉賬系統,應屬于資金劃轉型。
其二,經批準的商業銀行從事的外匯買賣業務。如:溫州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開發的外匯紅、金匯寶等外匯交易品種。此業務必須按客戶指令進行買賣,應屬經紀型產品。
其三,結算業務也可劃到個人理財品種中來。如代收代繳費用、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
其四,咨詢業務。目前各家銀行主要為個人客戶如何貸款提供咨詢,而對如何證券投資、物業投資并不提供投資組合設計。
二、國外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可概括為二大項
一是多元化金融投資,共六大類即證券、外匯、保險、股市指數、住宅物業、黃金及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此六項中至少四類業務可冠名為:證券業務。但與我國的證券業務有著根本的區別;二是私人理財,包括提供理財咨詢、分析設計投資理財方案、委托理財、電話銀行或網上銀行理財等。此類咨詢設計所涉及的內容包含了資本市場、物業等更廣泛的投資領域。
個人理財金融品種的設計初衷與服務內容,國外銀行都是以客戶為中心,產品設計中著重看市場,以適應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為目標,品種結構以投資為核心。現階段國內銀行個人理財金融業務創新顯然受到分業經營法規的制約,其品種設計開發尚停留在以銀行自我為參照中心進行的。如同先劃好個業務范圍的“圈”,銀行再為客戶在 “圈”內設計品種提供服務,而非根據客戶需要,更談不到以投資為核心了。在個人投融資工具日漸豐富,股票、債券、基金、保險等投資理財方式走進人民生活的今天,國內客戶己不再滿足于簡單的轉賬結算、收繳費服務,而是趨向于個性化需求,迫切需要那些能使個人資產增值的投資產品。
三、結論
創新是市場永恒的題材,經濟環境的變化會刺激商品生產企業尋求有利可圖的創新。金融業同其他行業一樣,也要通過出售自己的產品來獲取利潤。商業銀行要不斷開發新的金融創新產品以更好地滿足自身經營和客戶籌資的需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金融產品已轉向復合型產品為主體,而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產品仍還局限于較為單一的產品營銷。溫州銀行業推出的 “個人委托貸款”充分體現了兩極化理財產品創新的經營思想,即:在控制大眾化貨幣市場的同時,占領富裕階層理財投資市場,培植少數優質客戶并從中獲取收益。
商業銀行基金業務現狀及發展前景
1998年,經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家銀行成為國內首批從事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2002年底,光大銀行和招商銀行也取得了基金托管資格。,國內10多家銀行都在開展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經過五年的發展,現階段商業銀行的基金業務已涵蓋封閉式基金托管、開放式基金托管及代銷、委托資產管理托管和QFII托管等領域。作為基金業的重要參與者,各大商業銀行正在以基金托管人、代銷人的身份全面介入基金業務,不斷拓寬業務范圍,在已托管發行規模達817億份基金單位的54只封閉式基金基礎上,正全力發展開放式基金的代銷及托管等業務,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基金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重點發展的中間業務之一。商業銀行通過開展基金業務,不但可以獲取托管費、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轉換費、過戶費等中間業務收入,而且由于代銷和托管基金所形成的低成本機構沉淀存款余額也非??捎^,這將有助于擴大銀行非利息收入規模,在風險小、投入少的情況下獲得穩定豐厚的收益,開辟出新的業務領域和贏利渠道。資料顯示,2002年商業銀行提取的基金托管費就高達2.41億元,比2001年增長約28%.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基金產品作為平臺,將其他與之相關的增值服務和銀行業務推銷給客戶,商業銀行托管證券投資基金情況一覽表(截至2003年4月18日)從而擴大銀行的綜合業務范圍。目前,發達國家的基金規模相當巨大,美國各類基金的發行總量就有7萬億美元,超過了商業銀行的存款總額。假設我國若干年后現有的10萬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10%轉化為基金,則可能為商業銀行帶來的各種中間業務收入將達數百億元。因此,銀行基金業務作為新型的中間業務品種,必將成為未來商業銀行新的競爭焦點和利潤增長點。
委托資產管理托管等新型業務將成為新亮點。近年來,委托資產管理托管業務已成為國外大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托管資產的規模十分龐大,如大通銀行2000年底托管的全球資產就高達6萬億美元。在委托資產管理中引入托管模式,其基本原理是使管理人不能持有資產,而持有資產的托管人無法運作資產,從而大大降低客戶資金被挪用、為獲取傭金進行虛假交易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種種風險。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委托資產管理已成為機構超大額資金運作的主要模式,巨大的委托理財市場需求也就為商業銀行開展委托資產管理托管業務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目前,證券公司正在運作的委托理財資產規模很大,2002年上市公司涉及委托理財的金額就達數百億元,如果按基金年托管費率2.5%o,年托管費就有近億元。此外,我國于2002年底推出了QFII制度,目前獲得QFII境內證券投資托管人資格的多家國內商業銀行就可以為QFII投資中國證券市場提供開立賬戶、資產保管、資金清算、信息咨詢等全方位服務。
商業銀行基金業務前景廣闊。我國商業銀行的基金業務作為銀行業中一個極具發展前途的領域,伴隨著基金規模的快速擴張,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證券市場的發展為基金業奠定了牢固的基礎。開放式基金的不斷推出,社?;鸬倪m時人市,委托管理資產的托管,都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業務。(2)基金產品及其交易方式的不斷創新,從單純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到社保基金、保險基金、債券基金、中外合作基金、保本基金、風險資本基金乃至外匯或掉期基金等,都將推動商業銀行基金業務所處理產品與服務種類的更加多樣化。(3)目前在商業銀行基金業中尚定位于附屬產品和服務的項目,將會逐步占據主導地位,托管業務有可能從原來的被動執行客戶指令來處理基金交易,轉變為更加主動地為客戶從事基金交易提供咨詢,超越最初的安全保管和記賬等形式,更類似于信托業務。(4)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功能在基金交易的整個過程中,將從成交后的處理這一最低層次向交易中乃至交易前的層次上升,從而真正成為基金業務的主要參與者之一。(5)與上述發展趨勢相適應,商業銀行基金業務除了傳統的基礎業務(如清算、記賬等)之外,將要面臨客戶更加多樣化、復雜化的需求,這就對托管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能提供高質量、具有高附加值與差別優勢的產品和服務。
商業銀行基金業務發展策略探討
面對在新一輪飛速發展浪潮中迅速做大的基金這塊“蛋糕”,伴隨著我國基金業務和產品的日益復雜化和多樣化,各大商業銀行應致力于擴大基金市場份額,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從最初的單一基金托管和代銷業務,發展到一系列與基金處理相關的附加服務,即突破交易后基金的處理范圍,逐漸拓展到為基金交易提供全套服務。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各大商業銀行一方面要不斷擴展自身的基金產品和業務,推進多元化進程,實現規模效應;另一方面又要根據基金市場和自身特點,形成在某些領域內的優勢,集中精力發展收益率更高的核心業務品種。
全力增加托管業務份額是商業銀行拓展基金業務的重中之重,獲取穩定增長的托管收入才能推動基金業務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國僅有七家商業銀行有資格開展基金托管業務,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計算、定期提取,現行的基金托管費年費率一般為基金資產凈值的2.5%0,目前1400多億元基金的年托管費收入可達3.5億元,這相對于商業銀行專業基金從業人員的投入來說是相當巨大的,而且當托管份額大量增加時,投入基本可以不追加,這就使得各大托管銀行在基金托管領域的營銷爭奪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為此,商業銀行應通過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務、開展深層次的合作和全方位的營銷、展示自身的優勢和優質的客戶資源等多種方式,努力擴大托管基金的份額。此外,商業銀行要致力于業務創新,拓展委托資產管理、私募基金及QFII的托管業務,力爭開拓更多的托管業務收入來源。為此,一要重點向目標客戶營銷推廣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和托管業務,并與具有受托人資格的資產管理人一道,為之設計和量身定做切實可行的委托資產管理和托管方案,在此基礎上與客戶開展全面的業務合作。二要通過加強與信托公司的業務合作,托管陸續成立的各種信托私募基金。三要把握目前實行QFII制度的時機,在外資銀行爭奪國內托管市場的競爭壓力下,積極與國外戰略投資者聯系,開拓新的合作伙伴,同時保持與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的密切溝通,爭取拓展 QFII制度帶來的新的托管業務。
以做好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為拓展托管業務的突破口,這已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基金業務激烈競爭的焦點所在。由于市場競爭的加劇,近期新發行的基金品種僅限于開放式基金,而各基金管理公司在選擇合作的托管銀行時,重點考慮的是其銷售能力,這就迫使商業銀行想方設法地加大拓展代銷業務的力度。而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必須明確代銷的目標市場和營銷重點。當前,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突破10萬億元,商業銀行應將代銷的主戰場定位于廣大的零售客戶,使投資者接受開放式基金的投資理念,從而在市場營銷方面取得突破。同時,也要與機構投資者進行廣泛的接觸,甚至是“一對一”的交流與溝通,其中,持有大額可入市資金的保險公司應成為主要營銷目標。其次,應強化主管部門的營銷管理職能,策劃切實可行的營銷工作方案。主管部門應對包括營銷宣傳、業務培訓、任務分解、激勵方案、系統建設在內的各項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并對落實過程實施動態管理,強調客戶關系管理(CBM)在代銷業務領域的重要意義,重視對優質客戶的和維系,建立較為完善的重點客戶檔案和跟蹤服務體系,提升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再者,積極探索并及時經驗,解決基金代銷工作中出現的。通過探索合理的基金代銷組織架構,進一步明確各代銷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符合商業銀行長遠發展要求的代銷業務管理辦法和激勵機制,完善代銷系統的交易和服務功能,將基金納入為客戶提供的綜合理財體系,盡早開發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流動銀行等支持渠道,提升商業銀行基金服務的層次,創造出商業銀行基金服務的特色。
以領先帶動業務領先,為廣大投資者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高效、快捷和個性化的服務?;饦I務發展的基本要求是業務品種、計劃安排、服務手段和內部管理等方面都必須踏準市場的節奏并滿足客戶的需求,核心是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率,尤其是要求以整體合力作后盾的信息系統和技術支撐體系作為保障,能對市場的迅速變化作出靈敏的反應。因此,商業銀行必須重視對信息科技的投資,形成以城市為中心的綜合化、化、多樣化的銀行化系統框架,并提供完善的網上銀行服務。同時,為更好地適應未來基金業務發展的要求,商業銀行應對基金托管、銷售等業務和信息數據統計處理的軟硬件設備加大人、財、物方面的投入力度,所開發的系統應具有充分的穩定性、先進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可拓展性,以客戶至上、數據集成、參數化設計為基本原則,分為總行運行中心、分行集中點和前臺三個層次,擁有完整的基金交易、清算結算、資金管理等功能,并通過多種途徑宣傳在基金托管、代銷等業務方面的高科技含量,向展示其優勢。
建立高素質的基金專業從業隊伍,通過創新來完善組織體系。當前,各大商業銀行在產品技術、硬件設施、服務水平等方面差異性越來越小,要在有限的市場空間占據更多的份額,營銷力量的強大與否就成為競爭取勝的關鍵。因此,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員工基金業務和營銷素質的培訓,對有關業務人員開展分業務、分崗位、分層次、分級別的全方位、多層次、階梯型、立體式培訓,為基金業務的發展做好充分的人才儲備。此外,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的關鍵在于其所擁有的創新能力,而這就需要依靠一支結構合理的分層次的專業人員隊伍:信息系統人員和專業人員相結合組成創新產品的基礎層,作為后臺支撐保障;設計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相結合組成創新層,作為產品的開發主力;通曉存貸款和結算業務,投資銀行融資和理財業務,以及信托、基金、租賃、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業務的客戶經理,既是面向客戶推銷銀行中間業務創新品種的執行者,又是市場信息、客戶需求和執行過程中問題的反饋者。培養并打造出基金專業從業隊伍所形成的創新組織體系,將有助于商業銀行拓展創新基金業務品種,向經營品種市場化、服務手段多樣化和內部管理規范化的方向發展,使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成長的過程中得到發展。
目前我國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合作可以在三個層次上層開:(1)較淺層次的普通業務合作。銀行將券商視同接受貸款的普通企業客戶與之開展同業拆借、資金清算等信貸業務;(2)在業務分工基礎上的深度合作。銀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優勢,將業務進行分拆和組合,通過現有業務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創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關系:A、銀行轉帳。銀行和券商的電腦系統通過聯網,完成投資者保證金轉賬、托管和相關信息查詢等業務處理,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的委托電話或網上交易系統等遠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將資金在銀行活期儲蓄賬戶和證券公司保證金賬戶之間互相劃轉。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開展此項業務;B、銀證通。投資者只需憑有關證件到銀行的任何一個網點就可以開戶買賣股票,客戶儲蓄帳戶即是股票清算賬戶,客戶從開戶、買賣、存取款、查詢到消戶均無須到券商處,可以直接通過銀行和券商的委托電話或網上交易系統直接進行操作;C、開戶。券商的網點相對比較集中,數量也較少,而銀行則具有點多面廣的優勢,券商委托銀行網點辦理股票開戶,可以將業務輻射到沒有營業網點的地區,對網上交易等業務的開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3)通過股權交融的集團化合作。券商與銀行相互參股或者直接在組織結構上進行重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團。
具體來講目前促進銀證合作的對策:
1.商業銀行先進的資金匯劃清算系統,可以為證券公司提供高效的異地資金匯劃服務,滿足證券市場資金流量大、匯劃要及時的特點,同時也可優化負債結構。從動態的角度分析,資本市場的發展會影響商業銀行的負債結構,即資本市場的分流會引起社會公眾存款(對公和儲蓄存款)的減少,而在銀行證券清算的體制下,流向資本市場的資金又會流回銀行,所以銀行的同業存款增加,問題的關鍵是商業銀行能否抓住機會,目前我國上市股票、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證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交易主要通過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資金清算與交割完成。證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國各地的證券公司就成為證券發行和交易資金的集散地,按《證券法》的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部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如果商業銀行能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三級資金清算,就可實現儲蓄存款和同業存款的相互轉換,使資金此進彼出,保持相對穩定,沉淀的清算資金和此業務帶來的派生存款,將會增加銀行的資金頭寸,獲得大量的低成本負債,帶來可觀的收益。在證券市場的發行上,商業銀行可以為證券承銷提供匹配服務,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利用商業銀行的網點為證券公司收繳發行資金,遠期銀行還可以分設投資銀行業務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資公司,為企業改制、上市、資本運營、公司理財服務。同時商業銀行可以針對證券公司要求保證金賬戶必須與其自營賬戶分開的規定,進行創新,推出銀證通等金融工具,通過銀行的委托系統,借助于券商的席位,為股民提供開戶、查詢、清算、銀證自動轉賬以及證券委托交易的服務。
2.基金托管業務?!蹲C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所有募集資金要在銀行開立專門賬戶,因而基金申購的辦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紅利的發放都需通過托管銀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穩步發展,新的證券投資資金將不斷出現,基金品種將不斷增加,商業銀行作為證券基金的托管銀行,資金和結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給商業銀行帶來大量的無風險的手續費收入,還可以間接地開發資本市場上存款客戶的市場空間。所以商業銀行要把基金托管業務作為一項重要的表外業務,認真研究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市場發展趨勢,開發相關業務支持軟件的開發?!堕_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可以買賣開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設立投資基金,這進一步拓寬了銀證混業合作的空間。
3.短期拆借以滿足券商對短期頭寸的需求。證券經營機構因為清算資金在途或承銷發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頭寸不足,商業銀行可通過短期拆借滿足券商的這種需求,并借以優化資產結構。1999年10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證券等7家證券公司獲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短期資金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過銀行間同業市場與中國工商銀行成功地進行了一筆國債回購業務,融入資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資運作。這是證券投資基金首次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標志著《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已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截至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資金以及股票質押融資,解決短期資金余缺,已經成為銀行間市場主要的資金需求者,2000年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凈融入資金達到3989億元,國有商業銀行凈融出資金5114億元。同時我國券商總權益與總負債比不到1:10,相對于國際成熟資本市場券商1:27的總權益與總負債比,尚有相當大的融資空間。
4.搭橋貸款。對于一些準備發行股票的公司或者準備配股的上市公司,因為其項目已經立項,開工在即,但是通過證券市場募集到的資金沒有到位,這時券商為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尤其是作為股票的承銷商或者推薦人,以自身作為擔保向清算資金的清算銀行提出向擬上市公司或者擬配股、增發新股公司發放搭橋貸款,銀行為了穩定清算業務、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加上此類貸款有券商擔保或者投資銀行用自有資金也提供融資服務,風險較小,所以也愿意發放此類貸款,但其用途僅限于項目的前期投入和資產重組。投資銀行是高扛桿金融機構,搭橋貸款可以有效解決券商在拓展投資銀行業務中的資金需求。目前銀證合作拓展搭橋貸款業務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凈資本額達不到綜合類證券公司凈資本最低標準(人民幣2億元)的證券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有條件提供擔保的證券公司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和凈資本情況的說明中詳細披露其擔保事項;證券公司提供的擔保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20%;嚴格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禁止股票承銷業務中融資和變相融資行為的行業公約》,禁止在股票承銷過程中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證券公司不得為以買賣股票為目的的客戶貸款提供擔保。
5.銀行合作,拓展杠桿融資。在券商的指導下,可以探索收購公司以購并后的資產及其收益作為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來籌集購并所需的資金。目前商業銀行還不可以直接參與信托投資和股票投資業務,但是商業銀行可以和投資銀行合作,開展項目融資、企業財務顧問、資產重組等投資銀行業務。商業銀行通過投資銀行拓展項目融資,根據項目的建設周期,分階段、分批為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能源、交通、市政設施提供融資。
6.銀證合作推進資產證券化。國際銀行業發展的一個趨勢是銀行開始主動經營資產負債表,因為銀行核心存款增長的速度遠遠低于資產市場發展的需要,銀行就通過轉移表內資產或者主動負債,通過資產或者負債的出售與購買來主動地經營資產負債表,改變資產負債結構,通過資產證券化轉移表內資產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國有35%左右的消費信貸余額已經被證券化,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小企業貸款、設備貸款等,同時國際融資總額中80%是通過各種有價證券融資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種越來越多,銀行信貸資產也逐步走向證券化,使得銀行貸款、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聯結并交叉在一起。我國資產證券化也在逐步啟動,可以積極探索以消費貸款和房地產、大型成套設備等貸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為擔保,進入直接融資市場發行證券,降低風險,優化資產負債結構。(1)住房貸款證券化,這是其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必然要求,因為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達15~30年,而目前我國儲蓄存款7萬多億,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銀行資金來源的短期性和房貸長期性之間矛盾突出,根據國外經驗,當該項貸款余額占銀行信貸總資產的比重超過25%時,銀行將面臨流動性風險,而證券化是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流動性的最佳途徑。目前我國沒有信貸二級市場,貸款在銀行之間的轉讓很困難,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個人住房貸款必將迅速增長,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將面臨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商業銀行可以和證券公司合作,積極探索以抵押擔保證券、抵押轉支付證券和資產擔保證券等方式把抵押貸款標準化、證券化,以證券交易方式轉讓貸款債權,借以增強個人住房貸款的流動性;(2)不良資產證券化。券商可以發揮其投資銀行功能,充當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財務顧問,協助商業銀行做好信用增級等前期準備工作,幫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資產證券化設計。
7.銀證合作,通過資本市場補充和充實銀行資本金,優化資產負債結構:(1),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彌補資本金不足問題;(2)發行長期資本債券,增加附屬資本,改善資本金構成;(3)發行短期債券,解決流動資金不足問題;(4)銀行委托證券機構承銷大額定期存單,推進存款證券化。這樣通過主動負債,主動經營資產負債表,供求、資產負債的數量與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資金來源的波動性和支付壓力,降低經營風險。
8.券商自營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出臺文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部分機構投資者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股票質押貸款流動性強,貸款規模受券商資本金比例的限制,風險小、收益穩定,而且利于商業銀行和券商建立合作關系,所以商業銀行應該支持證券公司以在證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營人民幣普通股票或者證券投資基金作為質押,向商業銀行貸款。
9.其它,銀行積極探索與風險投資基金的合作;與期貨商合作,積極開拓面向期貨商的和融資;以獲得證券承銷資格、具有資本市場業務權利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橋梁,銀證在債轉股、股權轉讓、拍賣、上市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關于銀保合作
隨著我國保險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其對商業銀行的保險存款形成了巨大的沖擊:(1)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原先只能存入銀行發展到可以購買國債、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入市;(2)保險公司采取由總公司集中運用資金的方式,要求加速歸集各級保險機構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保險資金停留銀行的時間大大縮短;(3)保險公司為了擴張業務,普遍采取了以各商業銀行營銷保險業務的比例確定保險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時,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由于競爭的加劇尤其是資本市場的發展,使得傳統業務盈利空間收縮,迫使銀行必須積極發展保險等中間業務,這也是商業銀行服務客戶和防范信貸風險的需要。因為一方面,具備參保意識的客戶希望能夠便捷地辦理保險手續和交付保費,而這一點通過客戶在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就可以實現。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發動信貸客戶參加保險,可以減少貸款本息損失、防范信貸風險。
從客觀條件上看,銀保合作的時機也基本成熟:(1)保險市場正處于高速成長時期,保費年增長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不斷得到證明,保險法的廣泛宣傳,利率的下調和利息稅的開征使得人們購買儲蓄保障型和投資保障型險種的積極性不斷提高;(3)保險法規定企財險只能由保險公司或者符合規定并經批準的機構辦理,保險營銷員不能辦理企財險,保險公司也不能向個人支付企財險手續費,這為商業銀行發展保險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保險業務量猛增,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業務人員尚不足以滿足保險業務的開展,因而保險公司通過委托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以其代辦處或者點的名義保險業務可以彌補這個不足。截至目前我國已有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其中大多數保險公司(銀行)都有一個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圍包括按揭貸款保險、信貸保險、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網絡結算、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
目前銀保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是:(1)商業銀行與保險業合作還處于初級階段的關系,雙方對增加收益、爭取存款、服務客戶、防范風險、增強競爭實力等方面的意義認識不足,保險公司更多的是把銀行定位于重要的資金代收渠道和依賴銀行發展客戶,導致了對相關業務的忽視,比如長期就未把保險業務放在主體業務之內;(2)商業銀行在銀保合作業務開展上消極被動,缺乏一套激勵機制,少數銀行員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內客戶資源和業務手段,私自辦理保險業務,手續費被員工個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圍內私分,有的基層行辦理業務由行里組織,但手續費不入帳,集體瓜分;(3)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人員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險業務知識和營銷知識,對保險法規、準則和管理辦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識缺乏了解,對保險產品的功能、特點、標的勘測、操作規程和營銷技巧等知識掌握不夠,無法根據客戶的特點推銷保險產品;(4)商業銀行未能根據保險法規和商業銀行的業務功能進行金融工具創新;(5)以往銀行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財產險,而壽險業務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因為財產險具有法定保險的性質,主要面向單位,加之費相對較高,因而其業務額大大超過壽險。而壽險則屬于商業保險范圍,客戶自主選擇的余地較大,不易于推銷,且其面向個人的險種一般只側重于意外險和養老保險,市場的現實需求不大,因而成為銀保合作保險業務開拓的“瓶頸”。
目前促進銀保合作的對策:
1.銀行可以充分利用商業銀行信譽、人才、技術、網點和資金優勢以及廣泛的客戶資源和業務資源,積極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險等業務,保險公司收付費,拓展表外業務。銀行通過開展保險業務能從保險公司賺取傭金,隨著業務的不斷擴大,傭金將有可能成為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使銀行能大量回收網點建設成本。銀行通過與保險業開展合作,能擴大并穩定銀行自身的客戶群,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可以起到提高競爭力與擴大發展空間和領域、支持核心主業發展的作用。同時雙方在消費信貸等領域的合作,使保險成為銀行化解一部分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在將來我國放松混業經營限制后,為銀行發展自營保險業務提供人才、業務和制度等方面的儲備。
2.商業銀行通過與保險公司在資金拆借、推出保險貸款新產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優化資產結構,開拓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空間,大幅度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和經營效益。
3.銀保合作拓展保險業務時,要根據市場原則確定合作中的手續費費率、保險存款留存比例、業務統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以及其他服務項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實現共贏。商業銀行要建立起保險業務的內部激勵機制,建立保險手續費收入和營業費用支出、個人收入掛鉤的辦法,從費用支出機制和個人收入上推動基層行大力開展保險業務。建立行內協調、各部門聯動的保險業務組織管理體系,使此項業務與其他業務相互帶動、相互促進。商業銀行可以從多渠道引進保險專業人才,同時與保險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訓本行從事保險業務的員工,從人力資源上保證銀保有效合作。
4.商業銀行可以擴大保險業務的品種,把企財險和儲蓄保障型、投資保障型壽險列為發展重點;繼續加強為保險公司和客戶的服務,在代收保費的基礎上,把服務項目擴大到代付保險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險金等;開發信用聯接型保險產品,比如可以與壽險公司合作,推出壽險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允許商業銀行的壽險單作為貸款的權利質押憑證,借以達到既發展消費信貸服務,又促進保險業務的“雙贏”目標,也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與信用卡有關的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壽險保單,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費;可以從企業理財、個人理財業務的角度,結合本行業務對保險業務進行組合包裝,以“套餐服務”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險產品。
5.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合作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險貸款。在保險公司承保的條件下,商業銀行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償能力,銀行根據貸款5級分類確認為損失后,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代償本息。這種貸款擔保方式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相比,在發生貸款損失后,銀行更容易從第二還款來源收回貸款,所以能更好地滿足銀行資產風險管理的要求,這是在保險業務和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領域內的工具創新,有利于商業銀行保全資產、優化信貸資產質量、減少不良貸款、提高商業銀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在拓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銀保可以積極合作,進行業務創新,比如對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對抵押人出現意外傷亡喪失還款能力的人壽保險、對借款人因保險合同約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約借款合同的保險,尤其是履約保險等都是很有前景的業務。
三、關于銀行與財務公司、擔保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合作
1.銀行與財務公司的合作。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為企業集團服務,負債業務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資金為主,同時也發放貸款、從事證券業務、進行外匯買賣、提供投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業務。從業務范圍看,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的內部銀行。近幾年,大型企業的集團化組建帶來的資本聚集效應,以及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強化了公司資本從銀行業的游離程度,更多的大型企業集團將逐步建立財務公司,取代一部分銀行業務。但是,對于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來說,由于其內部治理結構復雜,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清算和銷售貨款回籠等對銀行的結算業務產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隨著經營風險的增大,企業集團將資金從下屬公司逐步集中到總部,實行收支兩條線,對資金實行集約化管理,商業銀行以其結算網絡和結算經驗的優勢,可以與財務公司合作,建立一套嚴密科學的核算管理體系。同時,在我國金融市場不斷發展成熟的過程中,大型企業集團對以存貸款為主的傳統金融業務的需求呈現下降趨勢,而對以項目融資、債權保理、法律顧問等知識密集型投資銀行業務需求上升,商業銀行必須從簡單的信貸服務轉向綜合性的公司理財,發展技術密集型的金融產品。
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財務公司的特點進行創新,在標準化管理的前提下,量體裁衣,提供個性化金融產品:(1)集團賬戶的建立。當企業集團總公司與下屬公司都在同城,企業集團總公司設立財務公司,該財務公司和下屬公司在分行分別開設賬戶,財務公司的賬戶可以反映所有下屬公司賬戶余額,下屬公司使用本公司帳戶的資金受到財務公司賬戶余額的制約,這種方式可以使集團隨時把握所有下屬企業資金的狀況;(2)公司的異地網絡結算。這種方式適合于企業總公司和下屬公司不在同城,總公司下設財務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異地下屬公司均需在商業銀行開設對公賬戶,財務公司需將異地下屬公司的資金及時回調總部或者向下屬公司撥付資金時,可通過商業銀行的異地匯劃網絡進行,商業銀行要保證異地結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業銀行可以協助大客戶建立系統內部銀行或者財務公司,構建集團內部虛擬資金市場,建立起規范的內控制度,徹底改變集團內部成員單位對集團資金的無償占用,強化其內部資金的集團統一管理,為財務公司及其集團培養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從源頭上與財務公司加強合作。從財務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財務公司不是當前直接融資投資熱點,其增資擴股難度大,難以及時募集到合適的股本,通過與銀行合作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克服這一問題;(4)有的企業集團甚至可以將財務管理業務以多種形式外包給銀行。銀行也可以積極利用自己的優勢,作為外包商,承包公司財務資金業務。因為金融領域的一大外包業務是公司財務資金外包業務,將公司的財務資金部門或者部門的財務、現金和資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過簽訂契約的方式外包給銀行管理。銀行職能從存貸中介職能向投資理財職能轉化。公司充分利用銀行的規模優勢有效管理財務資金,可以精簡機構,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經營的靈活性和銀企之間信息的對稱性,進而促進金融交易的發生。
2.銀行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商業銀行要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建立是分散銀行風險,而不是完全接受銀行風險以使銀行在不承擔任何風險的情況下獲取穩定的收益,所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與協作銀行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范圍、責任分擔比例、資信評估、違約責任、代償條件等內容。目前我國擔保業還處于發展的初期,所以放大倍數應該控制在10倍以內,再擔保放大倍數可大于擔保放大倍數,以后隨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擔保業的不斷成長,可以逐步提高放大倍數。擔保責任分擔比例,應按照分散風險的原則,由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以市場方式決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避免全額擔保,對目前商業銀行不愿承擔任何風險的做法,人行應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分擔、放大倍數和業務開展上積極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信用擔保機構在選擇協作銀行時可多選幾家,擇優合作,以增強銀行間的競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可以在合作中積極進行業務的創新,比如可以合作進行貸款授權信用擔保,即申請貸款信用擔保的企業可以直接到協作銀行辦理手續,協作銀行按規定直接受理承辦貸款授權信用擔保有關手續,自主決定放款,然后由擔保公司追辦擔保手續,借以有效地擴大擔保覆蓋面,簡化擔保手續,提高擔保效率,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