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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指標
2014年度完成市場成交額26.5億元;為企業辦理動產抵押登記100件,幫助企業融資4億元;新培育經紀人810戶;新培育農資經營示范店50戶,農資連鎖經營率達85%以上;辦理合同案件60件,合同爭議調解10件;網絡經營主體電子標識公開100戶。
二、具體措施
1、加強學習。以新二版軟件正確使用、有形市場和農資市場監管法規與實務、《省基層工商分局合同監督管理工作規則》為重點內容。采取編寫教材、規范操作、集中授課、季度考試等形式,將學習成績與分局日常考核掛鉤。通過學習培訓達到業務能力合格、監管行為規范。
2、立足基礎。繼續將有形市場和農資市場監管作為基層基礎工作重點,實施科學實用化的管理機制。
(1)在有形市場規范管理達標上下功夫。集貿市場是社會管理重要組成部分,堅持不懈抓有形市場管理,持之以恒抓有形市場基礎規范是我們基本任務。一是加強市場開辦者責任。建立局和分局兩級市場開辦者檔案,落實分局與市場開辦者,市場開辦者與場內經營戶間責任。二是按照重點行業監管要求,落實巡查監管機制。突出市場內肉、菜、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檢測檢驗和索證索票管理,突出經營秩序和消防安全的問題的發現和整治。要按照信用分類檢查周期和有形市場日常季度巡查要求,實施檢查并將情況及時錄入二版軟件,對巡查問題及時下發制式行政指導意見書或責令整改意見書。三是鞏固有形市場證照管理的成果。經營戶必須有照經營,因地制宜規范亮照,進一步推進經營戶星級評定工作,推介和宣傳經營戶中的好典型。四是整合文明市場、星級市場、平安市場等基本要求和考核標準,實現“三位一體”。用統一基本標準去規范,一套基本資料去展示具體要求,提高有形市場創建工作集約化水平。
(2)在農資市場環境整治達標上下功夫。按照掌握經營戶底數、加強日常巡查監管、整合部門管理要求、規范抽檢工作程序、加強連鎖經營管理的要求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一是建立數據庫。規范《基層分局農資經營戶基本情況統計表》、《農資經營示范店名冊》。二是推進農資市場聯動監管。與農委等部門加強聯系,形成部門合力,開設“農資經營戶紅盾巡回大講堂”,加強經營戶的技能、法規培訓、臺賬使用和職業道德素養的提高。三是實施重點行業季度巡查。全年組織農資抽檢100批次,建立《年度農資抽檢情況臺賬》,《農資經營戶違規處罰數據庫》,實時進行分析掌握動態,對重點戶實施重點巡查。四是加強批發戶和連鎖企業行業的自律,強化主體源頭責任的教育和管理。
3、重點突破。按照科室和每個分局至少完成一個重點工作項目要求,找弱點、攻難點、出亮點,爭取更多的工作在省市條線有突破、有位置、有影響。
(1)在機關悉心指導服務基層上突破。編寫《區工商局市場合同監管手冊》,歸納集貿市場、農資市場、重點商品、網絡行為、合同行為監管法規和實務操作,學習和總結好經驗和好做法,讓機關行政指導更加有力,基層一線監管更加有效,基層分局監管人員工作水平和能力得到明顯提高。
(2)在基層分局合同監管指導上突破。按照監管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要求,實施基層合同監管分局達標活動。進一步加強企業自律機制建立,促進社會管理誠信體系的建立,更好地指導合同履行,監督合同行為,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3)在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工作上突破。積極爭取條件,按照調查建庫、明責加標、維權執法、誠信自律的“四個步驟”,采取干中學學中干能力逐步到位,培樹典型引路逐步推進到位,不斷總結學習借鑒逐步規范到位辦法,讓網絡市場監管有所作為。
(4)在紅盾強農惠農工作示范上突破。有機地將市場助農、合同興農、經紀活農、品牌惠農、合同幫農等工作做法總結提升檔次,格式化操作程序,規范化具體行為,用定量考核進一步推進工作做實做細,提高強農惠農護農能力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4、穩步提高。市場合同工作機制上繼續保持好的做法并進一步完善;在工作調研和理論研究上多探索、多思考,多反饋,不斷發現新情況,采取新措施,解決好新問題,促進市場合同條線工作科學發展。
(1)提高內部制度管理水平。在創新和實踐“重點工作制度”、“競爭考核制度”、“督察通報制度”等基礎上,毫不動搖的強化科室出思路善指導責任能力,堅持不懈的強化基層抓落實勤監管執行能力,用客觀公正的指標分析評價基層工作狀況,用優化行政督查機制推動工作效能不斷有效提高。
(2)提高監管軟件運用水平。扎實推進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及時準確的錄入信息,數據信息錄入率、準確率達到100%。組織市場模塊軟件數據質量大檢查,糾正、補充和完善經營戶基本情況,建立數據質量保障長效機制。充分運用監管模塊和統計數據,定量定性分析,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翔實的基礎資料。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瞬息萬變。如果經濟業務執行前期出現失誤,將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和影響,輕則影響效率和效益,重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但如果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加以必要的會計監督,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專業優勢,則能夠有效地規避這種現象的發生。這就是會計事前監督的意義。
影響會計事前監督作用發揮的主要原因是會計人員缺乏有效的介入途徑。受傳統的單位組織結構和運轉機制限制,會計人員往往沒有在經濟活動發生之前進行監督的權限。即使有,也僅限于財務負責人對單位重大經濟業務的決策與參與,但這沒有實現對所有經濟業務的事前監督。而且在性質上,財務負責人只是進行決策參與,屬于管理,而非監督;在內容上,由于這種監督處于決策階段,宏觀性較強,不夠細致,不夠深入,不能防微杜漸。嚴格說來,財務負責人對單位重大經濟業務的決策參與一般側重于宏觀層面而非微觀層面,這與“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經濟活動的事前監督不相符。
二、合同管理之于經濟業務的先導作用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在市場經濟中,經濟業務大多以合同的方式進行約定。簽約人通過簽訂合同,明確規定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以此保障經濟業務的正常進行和簽約各方的利益。即便有的經濟業務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其經濟行為在性質上也同樣是合同行為,同樣受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制約。從范圍上講,合同覆蓋了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
經濟業務進展情況的好壞,經濟業務參與人的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與合同的約定有著直接關系。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約定性使其在經濟業務中具有先導性作用,至關重要。一個好的合同應同時具有保障和規避作用,即保障權益,規避風險。保障權益就是保障簽約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規避風險指的是合同對于經濟業務進程中所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了全面完整地預計,并在合同中就此進行了相應的約定,從而能夠有效地避免不利情況的發生;即使這種不利情況實際發生了,合同也可以通過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保障守約一方的權益。從這個角度來說,合同所具有的規避作用也可以理解為“止訟”,即通過合同約定,使經濟糾紛能夠在合同自身的框架內得到解決,使合同糾紛和法律訴訟的發生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因此,合同的作用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是事前監督。
三、合同管理定位——經濟管理
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對于合同重要性的認識也在不斷提高。合同所具有的對于經濟業務的先導作用,使得合同管理成為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單位內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許多單位尤其是規模較大的單位都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或配備了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也把合同管理作為單位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對其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如《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指法律顧問機構)履行管理、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
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責是承擔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的法律事務和管理職能。對于企業法律顧問的資質也兼具法律和管理的知識背景要求,屬于復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作為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責之一,雖然與法律密切相關,但是其根本目的則是為本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屬于企業的管理活動。在實踐中,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往往不負責具體的合同起草工作。合同一般由有關業務部門負責起草,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只是從法律角度對合同進行審查。從性質上講,合同管理屬經濟管理。事實上,許多單位的合同管理機構或人員設置在業務部門或者財務部門,而不是法律事務部門,從事合同管理的人員往往也并非法律專業人員,而是業務人員或財務人員。因為這種做法能夠使合同的簽訂更加符合本單位的實際,更加有利于合同的事前監督。
四、合同管理——會計事前監督的途徑
合同所具有的事前監督的性質與會計事前監督具有相通之處,為會計人員進行會計事前監督提供了一條新途徑。這是合同管理應用于會計事前監督的理論前提。
從實務上說,合同條文是具體的,每份合同都對應于特定的經濟業務。在實踐中,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管理合同的弊端是不切合實際,合同條文空洞,容易遺漏問題;業務部門管理合同的弊端是在對外經濟業務往來中,由于存在賣方市場等原因,業務部門往往容易受制于人,在簽訂合同時易被對方壓制,不能保持平等的合同主體地位,被迫接受對方的霸王條款。
相比較而言,財務部門管理合同則能有效地克服二者的弊端。財務部門處于單位經濟活動的樞紐,熟悉單位的經濟活動,能夠使合同簽訂不遺漏問題;財務部門不與合同方直接發生關系,能夠保持相對的獨立性,能夠在合同簽訂中保持平等地位,保證合同簽訂的公平。因此,從合同管理機構設置來說,由財務部門行使合同管理職能較適宜。財務部門應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指定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對單位合同進行管理。這樣就能將會計事前監督和合同管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同時,會計人員還可以根據其專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并以合同為手段,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事前監督。這種監督是微觀的、實時的、事前的從而也是有效的。會計人員通過對合同進行管理,找到了適當的進行會計事前監督的介入途徑,使會計事前監督不再是會計監督的盲區。
五、合同管理——會計事前監督需解決的問題
第一,處理好與單位法律事務機構的關系。財務部門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核和評價,單位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從法律角度對合同進行審核,對合同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后果進行評估和評價,提出法律建議和意見。這是財務部門與法律事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能分工。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治化運行的基礎。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要求企業管理的運作必須堅持法治化的方向。企業法治化運行最基礎、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于企業成立、發展、壯大等各個縱向過程,合同管理遍布于企業采購、銷售、運輸、勞動用工、技術管理等各個橫向層面。優秀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充分發揮合同管理合法性、預測性、規范性的特點,為企業提供業務性和法治性完美結合的合同,為企業提供市場現實性與前瞻性完美結合的合同,進而將合同管理與企業愿景完美結合,避免在合同決策、合同執行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最大限度地為企業避免因主觀因素造成的失誤和風險。反之,一個企業做得再好、再強,如果沒有一個優秀的企業合同管理模式也不會走得更遠,一個不經意間的合同風險可能會使企業多年的努力與積累瞬間崩塌。企業合同管理核心的工作就是做好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業為實現合同目的,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的合同相關人員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糾紛解決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規范和標準的總稱。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并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在理論上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企業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應有一個科學的、好的制度,這是做好制度建設的第一步,做到“有法可依”。當然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不是寫在紙上,發個文件就萬事大吉。合同管理制度必須有明確的企業合同管理目標、符合企業實際但又要對企業合同管理適度超前引導,是一個循序漸進的動態的過程。如果合同管理制度沒有超前性則不利于現代企業的發展,如果過度超前則在執行中遇到阻力過大,同樣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因此,一個優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至關重要。
二、構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幾個誤區
1.對合同管理的系統性認識不到位,將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人為地割裂開來。如將招標管理、供應商管理與合同管理割裂。
2.對合同管理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認識不到位,簡單地照搬法律條文,合同制度空洞無物。
3.重視合同簽訂管理而忽視對合同履行的管理,沒有使合同的經濟效益得到充分體現。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訂上沒有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制定了一個過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執行中遇到困難。
三、構建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頂層設計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的水平,促進合同管理的整體有序推進,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設計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應當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統一性、預防性、可操作性和開放性的原則。
1.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
企業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理論界通常分為合同業務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發文歸檔機構等。不少企業在實際中分為合同業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等。筆者認為后一觀點更準確。企業的每一個有對外職能的部門都可能是合同業務部門,是企業特定標的合同管理的基礎部門。合同業務部門是專業性的部門,不是綜合性的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的設置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規模、企業決策層的授權情況設置不同的審批環節,并且動態調整。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關鍵、工作壓力最大的一個環節,企業對該部門的設置是合同管理機構設置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在合同運行環節中主要職能是對合同業務部門在合同運行中的形式、內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并發揮管理職能,也就是對合同運行情況進行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是一個綜合性的管理部門,應當能有效協調合同招標、文本起草、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爭議處理等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實踐中不能以“權力崗位分段設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門綜合管理職能的發揮。
2.授權管理。
授權委托是合同簽訂履行的前提,加強授權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表見制度也對企業的授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業集團應當通過年度經營授權的形式加強對下屬分公司對外經營的管理,將分公司的日常對外經營業務納入規范管理和正常軌道,非日常經營業務納入單項授權管理。其次,對合同人的授權堅持權責相適應的原則,讓實踐中真正負責合同運行的人員直接簽訂合同。實踐中存在為控制人數量代簽合同的情況,也存在為控制人數量部門領導直接簽訂合同的情況,這都有很大的弊病。單位及部門領導應當通過審核去控制合同而不應當直接參與到合同簽訂過程中。最后,企業應當加強對表見、口頭合同的控制。表見、口頭合同與市場經濟的誠信、便捷交易相適應,同時也給企業合同管理帶來風險。企業應當通過備忘錄、提示書等形式讓對方書面確認本企業對授權管理行為的控制,管控企業授權風險。
3.流程管理。
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業制度的流程體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從意識理念轉換到行動層面的產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點,其實質就是責任與權利相統一的法治理念的具體表現,同時可以控制領導層決策時“拍腦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優秀的、科學的、體現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個綜合體系,而不僅僅是合同審核流程。有的企業在流程管理中將合同管理員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導致合同在審核之前已經在法律上形成的尷尬或者合同管理頭重腳輕。合同管理員最了解合同運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應當在合同運行流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流程的設計要通過合同流程各階段之間的相互制約、平衡,營造對合同運行行為相對的“體外監督”,減少“體內監督”。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合同流程各階段之間的相互制約、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則只能是失去監督制約的意義。
4.標準文本管理。
標準化文本是指企業對出現頻率較高的合同事前擬定合同條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內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標準合同文本的使用簡化了合同的訂立過程,也簡化了合同的審核過程,提高了合同流轉的節奏與效率。標準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業合同管理發展的中級階段,合同條款帶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業在推行標準化合同文本的過程中要統一規劃,使標準文本體系盡可能完整,盡可能覆蓋企業經常易,達到制定標準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標準合同文本要考慮到交易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可以考慮對標準合同文本的合同條款制定多個選擇項以適應不同的商務需要。最后,標準合同文本要有一個動態的修訂過程,要向文本進一步細分,條款相對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對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級階段過渡。
5.合同管理信息化。
隨著企業規模化經營的發展,企業總部、部門、分支機構之間空間分離現象日漸增多,與企業精細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漸突出。傳統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時費力。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實現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學高效管理,節約管理成本,創造經濟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變得更加直接。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要發揮主導作用,系統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合同管理權限和功能模塊。合同管理信息化是為合同管理服務的,合同管理員不能淪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發揮提示預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為企業領導層決策提供依據,提升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
四、結論
關鍵詞:軌道交通;綜合監控系統;調度管理
中圖分類號:C913文獻標識碼: A
前言:進入21世紀,軌道交通的發展日益深入,軌道交通綜合監控系統(ISCS) 將軌道交通各自動化子系統有機結合,采用采用統一的運行平臺和綜合監控體制,實現了各種數據的共享和統一管理,為軌道交通運營調度人員的監控操作和系統維護提供方便,增強了系統之間的業務關聯與聯動處理的效率,提高了自動化管理程度和對事件的反應能力和處理速度。
1綜合監控系統集成與互聯
1.1集成與互聯的概念
綜合監控系統對各子系統的無縫接入產生了兩種方式:集成和互聯。
集成指的是綜合監控系統將被集成子系統完全融入到本系統之中,被集成子系統成為綜合監控系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集成子系統的全部功能都由綜合監控系統來實現,除了管理意義之外,被集成子系統構成綜合監控系統主體。
互聯,互聯子系統獨立運行實現自己的功能,被互聯的子系統是獨立的運行,自身具有完整結構,綜合監控系統通過外部接口與互聯子系統進行必要的信息交互以支持信息共享平臺的構建。也向綜合監控系統提供交互數據,支持綜合監控系統互聯功能的實現。
1.2集成方式分析與比較
目前,軌道交通綜合監控系統有兩種集成方式:一種是以行車調度指揮為核心,同時提供環境監控、電力監控和乘客服務等功能的集成監控系統;另一種主要采用以環調、電調為核心兼顧部分與行調有關子系統的集成互聯模式。
1)以行車調度為核心的集成方式
集成信號系統的列車自動監控子系統,同時還集成視頻監視系統(CCTV)、廣播系統(PA)、乘客信息顯示系統、變電站自動化系統(PSCAD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FAS)、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BAS)。互聯的系統有自動售檢票系統(AFC)、時鐘系統(CLK)等。
優點:實現對軌道交通中環境、供電、設備、乘客、列車的全面監控。真正做到為運營指揮部門服務,提高軌道交通運營指揮的自動化水平。
缺點: ATS集成后,綜合監控系統要求系統的功能和可靠性更高,需要整合ATS和ISCS的軟件開發平臺。需要調整現行的運營管理體制,牽涉面比較廣。國內還沒有集成ATS的先例,存在一定的風險。
2)以環調、電調為核心的集成方式
集成的系統包括FAS、BAS、PSCADA、PSD、FG等。互聯的系統包括PA、CCTV、PIS、AFC、ATC和CLK等。
優點:行車調度系統獨立運行,不會因為集成平臺出現問題而受影響,降低綜合監控系統實施風險。ATS與ISCS分開,便于ISCS的工程實施。對提高運營管理水平、救災效率有較大幫助。
缺點:集成度還不夠高,只能對列車位置及狀態等進行監視,不具備對運行計劃、進路設置等的監控,不能真正做到以行車調度指揮為核心。
2綜合監控系統調度管理
2.1調度管理模式
城市軌道交通綜合監控系統的運營調度和監控采用兩級管理,即中央級和車站級。中央級負責對全線的設備、乘客、環境等重要信息進行監控和處理,對全線指揮調度命令;車站級負責管轄范圍的設備、乘客、環境等信息的監控管理,接受中央級的指揮,向管轄區調度命令。中央級ISCS位于控制中心,主要服務對象是控制中心的各種專業調度人員,分為行車調度、環控調度、電力調度、值班調度長和設修調度;車站級ISCS位于各車站、車輛段,主要服務對象是車站、車輛段的值班員和行車值班員。
2.2中央級調度管理
指揮中心設置的調度工作站包括電調、環調、設調和值班調度長。行車調度臺由信號系統設置,綜合監控系統為行調設置輔助調度工作站。
1)行車調度
設置兩個行調輔助工作站。兩個工作站擁有相同的、可相互切換的監控權限,可以互相替代。
a主要工作:監視全線牽引供電狀態、全線隧道風機狀態、車站火災報警信息、屏蔽門狀態、CCTV設備信息等;向PIS提供緊急運營信息;控制并監聽全線PA廣播;歷史數據查閱;報表查閱打印;屏幕拷貝等。
b監控和操作范圍,如表l所示。
2)電力調度
中心電力調度設兩個席位,兩個席位的調度員工作站擁有相同、可相互切換的監控權限,可以互相替代。
a.主要工作:全線變電所供電設備工作狀態監視、設備事故報警監視,報警確認及操作實施;日常電力設備控制操作,包括早間送電、晚間停電、倒閘等;全線變電所各種保護單元的整定值查閱及遠程定值組切換;全線變電所各種保護設備故障和事故報告查閱。
b.監控和操作范圍,如表2所示。
3)環控調度
中心環控調度設1個席位,通過環調工作站完成對全線環控和消防設備的監控和日常調度管理工作,火災時成為全線防災調度指揮中心。
a.主要工作:全線車站的機電設備狀態監視、事故報警、報警確認及實施操作;隧道風機模式控制;緊急情況,允許遠程操作車站的機電設備;修改并下裝執行時間表;歷史數據查閱;報表查閱打印;屏幕拷貝;操作權限授予或收回;設置或解除設備操作閉鎖;強制設備工作狀態;停止設備數據掃描和狀態更新等。
b.監控和操作范圍,如表3所示。
4)設修調度
中心設修調度設1個席位,通過設修調度工作站監視各相關機電設備的狀態及告警信息,實現調度管理,允許監視全線接人ISCS的所有設備狀態,但不允許對設備操作。
a.主要工作:監視全線所有ISCS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工作狀態,判斷設備工作狀態;監視全線所有ISCS管轄范圍內的設備發出的事故報警;歷史數據查閱打印;屏幕拷貝等。
b.監控和操作范圍,如表4所示。
5)值班調度長
中心值班調度長設1個席位,通過值班調度長工作站監管全局,實現總體協調指揮。
a.主要工作:全線車站的供電、機電和通信設備工作狀態監視;全線車站供電、機電和通信設備事故報警監視,但無須確認報警;緊急狀態時,臨時獲得所有設備的操作權利;歷史數據查閱打印;屏幕拷貝;指揮系統間的聯動等。
b.監控和操作范圍,如表5所示。
2.3車站級調度管理
車站、車輛段的值班員負責車站級的監控管理,通過值班員工作站完成BAS、FAS、CCTV、PA、PIS的車站級監控功能。
1)車站監控管理
在車站控制室配置監控工作站兩臺,互為主備。
a.主要工作:監視本車站供電設備狀態;監視本車站的機電設備狀態、發出的事故報警及報警確認;車站機電設備控制操作和運行模式切換;CCTV圖像切換,攝像機的動作控制;歷史數據查閱打印;屏幕拷貝等。
b.監控和操作范圍,如表6所示。
2)車輛段監控管理
在車輛段控制室各配置監控工作站兩臺,互為主備。監視車輛段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災害、供電及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
主要工作:車輛段供電系統設備工作狀態監視;本車站機電設備工作狀態監視、事故報警確認;機電設備控制操作和運行模式切換;CCTV圖像切換,攝像機動作控制;歷史數據查閱打印;屏幕拷貝等。
監控和操作范圍,如表7所示。
3結束語
綜合監控系統是工業自動化系統在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與應用,標志著城市軌道交通已經進入數字化、信息化的新時期。隨著計算機、自動控制和通信網絡等技術的發展,以及我國軌道交通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以行車調度為核心的集成方式會逐步成為主流,實現對軌道交通中環境、供電、設備、乘客、列車的全面監控,真正做到為運營指揮部門服務,是綜合監控系統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1]徐余明.城市軌道交通綜合監控系統技術路線及實現功能的探討[J]RT軌道交通,2012(4):66—70.
關鍵詞:產品成本;成本核算;會計規范
2010年初,財政部下發通知對現行產品成本核算方法有關問題開展調研,為制定全國統一的《產品成本核算制度》(以下簡稱《成本制度》)做準備,這是進一步完善中國會計規范的重要過程。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一定的對象進行分配和歸集,以計算總成本和單位成本。成本核算的準確與否,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成本預測、計劃、分析、考核和改進等控制工作,同時也對企業的成本決策和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因而制定《成本制度》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中國成本核算規范的發展
中國成本核算規范形成初步體系始于改革開放以后,1980年財政部頒布了《國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開始明確對企業成本核算的要求,如將“生產費用”科目分設為“基本生產”、“輔助生產”、“自制半成品”、“車間經費”等科目。1984年國務院了《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規定了成本開支范圍、成本核算原則和方法等內容,形成了中國第一個統一的成本管理制度。其后1985年頒布的《會計法》中也明確了對成本的要求,由此也可以看到,成本核算越來越受到社會和國家的重視。1986年為了與《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配合,《國營工業企業成本核算辦法》出臺,對企業成本核算的具體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使中國成本管理工作走上了規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對開創中國成本管理的新局面產生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此后,全國各部門、各行業根據這些法規,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制定了本行業成本核算制度,如輕工業部頒發的《全國陶瓷工業企業統一成本核算規程》、化工部頒發的《電石成本核算規程》等。1993年中國進行會計改革,成本核算也有了新要求,新會計制度規定不再采用完全成本法,而采用制造成本法。但此后中國沒有再對成本核算進行明確的規范和要求。
二、建立統一《成本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統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完善會計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2006年財政部重新了39項會計準則后,中國已經建立了以《會計法》為核心,涵蓋道德與技術規范兩個重要方面,較為完整的會計規范體系,這一體系對規范會計行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認在現行體系中也存在一定不足,其中之一就是關于成本核算的要求較少涉及,且零散的分布于有關具體準則中,缺乏系統的框架,對企業進行成本核算指導和約束性不足。制定統一的《成本制度》則會極大改善這一現狀,不僅豐富和完善了會計規范體系,更為企業成本核算行為明確了方向。下頁圖1體現了增加《成本制度》后會計規范體系的框架結構
2.建立統一成本核算制度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手段
會計的根本目標在于為信息使用者提供與決策相關的信息,成本核算作為會計核算方法體系的重要內容也不例外。在中國現階段企業成本核算過程中,雖然各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確定了成本開支范圍和成本核算方法,但由于缺乏系統的成本核算規范,會計人員在核算成本過程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嚴重影響了成本信息的客觀性,進而影響了企業的決策。通過制定統一的《成本制度》則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對核算中的隨意性加以限制,同時也可以增強成本信息的可比性,進而提高成本信息的質量。
3.建立統一成本核算制度是國際會計慣例協調的必要環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深入,中國企業也面臨著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由此也產生一系列的貿易爭端,近年來,一些國家利用反傾銷對中國企業出口產品進行制裁,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認為中國企業產品成本構成不完整,未能將全部成本如人工成本納入成本核算系統,因而取得了成本優勢,進行實現價格優勢。通過制定《成本制度》可以更好地規范成本核算內容,并與國際慣例協調,減少貿易摩擦。
三、統一《成本制度》的適用范圍
要建立統一的《成本制度》,應必須明確其適用范圍,從而使其發揮最大效用。按照現行會計規范中對于成本的界定:“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由此可見成本核算既涉及傳統的制造業,也廣泛涉及現代服務業,任何一個行業都有成本核算的必要,只有這樣才能為企業管理提供相應的成本信息。雖然由于不同行業生產特點、組織規模存在差異,進而影響各行業其成本構成及其核算,但就其成本的本質而言是一致的,因而《成本制度》可以根據成本核算方法體系成熟的制造業成本核算為依據建立,其他行業根據各自生產的特點遵照執行。
四、統一《成本制度》框架
《成本制度》要規范企業成本管理的全部內容,而成本管理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在建立統一制度時必須要確定其基本框架。這一框架應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1.成本基礎管理制度
為保證成本核算質量,企業必須要重視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沒有健全的基礎工作,成本核算就不能順利進行,因而《成本制度》中將建立成本基礎管理制度作為其主要內容之一。成本基礎管理制度是開展成本核算,實施成本管理的基本前提。
成本基礎管理制度應明確成本開支范圍和標準;建立健全成本原始記錄、定額等與成本相關業務管理制度。
2.成本核算方法體系
成本信息的生成最終受到成本核算方法的制約,任何一個企業都應建立一套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核算方法,從而確保更加準確、及時提供成本信息,以供管理決策之需。但不同成本核算方法會產生不同的成本核算結果,由此造成企業有可能操縱成本數據,影響會計信息質量,因而為避免企業隨意使用成本核算方法,影響成本信息的客觀性,就是會計規范必須解決的問題。針對這一客觀要求《成本制度》中必須形成完備的成本核算方法體系,為企業進行成本核算的方法選擇劃定范圍。
成本核算方法體系是進行成本核算具體手段,體現成本成本核算的最終結果。成本核算方法體系應包括成本計算對象、成本計算期、成本項目、生產費用歸集分配方式和成本計算方法等。
3.生產費用歸集分配方式
企業在成本形成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必須要通過歸集和分配才能計入有關成本,生產費用歸集和分配方式的選擇直接影響成本核算的結果。為保證企業在選擇生產費用歸集分配方式上的科學性,在《成本制度》中必須明確生產費用歸集和分配方式的具體要求。這一內容主要包括生產費用歸集分配原則、分配標準、分配方法及分配程序等。
4.成本核算業務流程
成本核算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樣也必須講求工作效率,明確成本核算業務流程可以保證成本核算工作順利,避免不必要的環節,因而《成本制度》中應明確成本核算的基本業務流程,便于企業開展成本核算工作時參照執行。成本核算業務流程主要說明成本核算期間、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項目、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賬戶設置、成本費用歸集分配及完工產品成本結轉各項內容的關系及其相互銜接等問題。
5.《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的關系
建立完善的《成本制度》框架必須明確各內容的功能,從而才能準確把握基本要求。從外在形式上看用于形成企業成本的原始數據進入成本核算系統后,受框架內容的制約,經過系統加工后生成管理所需的成本信息,《成本制度》框架為成本信息生成提供了技術和質量保證。具體表現為:首先成本核算基礎制度為成本核算提供了核算環境支持,明確了進入成本核算系統的信息的基本條件,以對原始數據進行檢驗,即什么樣的數據可以用來計算成本,什么樣的成本被排除在系統之外;其次,成本核算方法體系與生產費用歸集分配方式為成本核算提供了技術支持,決定了原始數據的加工方法及最終結果,即原始數據如何轉化成成本信息,轉化成什么樣的成本信息;最后,成本核算業務流程明確了成本核算工作基本順序,提高成本信息的及時性,確保了成本核算工作效率。《成本制度》框架結構(如圖2所示)。
《成本制度》框架各要素對于企業成本核算的影響是貫穿始終的,它們相互獨立,分別從不同方面和角度對成本核算進行約束和規范;它們又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將成本核算聯結為一個整體。
五、關于建立《成本制度》幾點建議
制定統一的《成本制度》已經成為會計業界規范企業成本核算的共識,但在制定制度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制度的全面性、適用性、前瞻性和系統性等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形成的制度真正發揮效用。
1.提高《成本制度》的全面性
成本核算不是特定行業的管理要求,任何企業都涉及成本核算,因而在制定制度時必須考慮各行業成本核算的特點和要求,盡量避免以偏概全,使《成本制度》真正在各行業起到統一的引導與規范作用。
2.增強《成本制度》的適用性
成本核算由于涉及內容廣泛,造成工作環節極其復雜,但成本信息又具有明顯的時效性,因而在制定制度時必須考慮成本核算工作的效率,盡量保證成本核算方法明確、簡潔、易于操作,使《成本制度》在規范成本核算過程中更加高效適用。
3.注重《成本制度》的前瞻性
成本核算必須滿足企業的管理要求,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變化,新的經濟事項不斷出現,企業管理要求也不斷發生更新,成本核算也要與此相適應,這就要求制定制度時必須考慮經濟發展和管理要求提高的基本趨勢,以保證《成本制度》長期有效,避免經常性修訂。
4.完善《成本制度》的系統性
成本核算最終成果體現為成本信息,成本信息不僅受成本制度的約束,也要遵守相關會計規范的要求,《成本制度》作為會計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要與其他會計規范相適應,這就要求制定制度時必須考慮其他規范的有關規定,避免重復或存在不一致地方,保證《成本制度》與其他法規構成完善的會計規范系統。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