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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綜合素質主要由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法律素質組成。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然要求公民法律素質與公民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同步進行、同時提高。
一、法律素質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群眾基礎
黨的十五大重申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的基本路線,并首次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這一黨的基本綱領。這個綱領,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內容,是黨的基本路線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開。通過基本綱領的實施,最終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這些目標,不僅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努力奮斗,而且也有賴于相應知識、觀念和能力的掌握、增強和提高。最簡單不過的道理是,倘若科學文化知識貧乏、道德水平低下,建成富強、文明的現代化強國是不可能的話,那么,全民族民主法律意識薄弱而企求達到法治國家同樣是一句空話!貫徹三個基本綱領,才能實現三個基本目標,并通過全民族三個方面的素質相應提高作為保障,這是順理成章的。
二、三個方面素質同步提高是黨和國家的一貫要求
1982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二大就明確提出,“要在全體人民中間反復進行法律的宣傳教育。”1996年10月10日,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指出,今后15年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實現以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教育水平、民主法律觀念為主要內容的公民素質的顯著提高。這三個方面相提并論說的是那么的明白無誤!1982年12月4日通過的現行憲法第二十四條也規定,國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律教育。”注意,如果把理想和道德教育合并的話,這里實際上可歸結成三類教育,這三類教育不正是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和法律素質嗎?從1986年開始,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連續部署了四個五年普法。普法的過程就是用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關于民主法律建設的論述、憲法和法律法規教育人、改造人、培養人、塑造人的過程,也是把眾多法律意識和具體法律規定內化為人的素質,從而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的過程。正因為如此,從2001年開始的“四五”普法,就明確提出了“兩個轉變,兩個提高”(即增強公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質轉變,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轉變,全面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標,鮮明地強調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
三、法律素質是現代法治社會公民的必備素質
同志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結合和辯證統一。”(《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干部進修班畢業典禮上的講話》2002年5月31日)一是依法治國要求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不懂法不知法,何以當家作主?二是擴大基層民主,讓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法律知識貧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何談起?三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初見端倪,公民生產、生活、工作,處處遇法,事事有法,不具備法律素質,勢必寸步難行。四是青少年要在法律素質的養成上下功夫。今后,青少年應是“德、智、法”全面發展,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
四、公民法律素質提高是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客觀需要
加入世貿組織充分展示了黨和國家順應經濟全球化潮流、主動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積極姿態。WTO規則作為一部龐大的“法典”,涉及我國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將產生深刻的影響。信守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我們要清理、修訂和完善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快專門人才培養,加強政府部門內協調配合,有步驟地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深入開展多、雙邊經貿合作等。這一系列相應措施,無一不與各級領導干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乃至全民族法律素質的提高息息相關。例如,今后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都要符合WTO規則,這就要求人大、政府相關人員熟悉WTO各項規則,領會和吃透精神。又例如,加入世貿組織后要求增加立法透明度,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特別是管理相對人的意見。若管理相對人對WTO規則和有關法律知識漠然不知,怎么能談得上民主參與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全民普法開展以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蓬勃發展,公民法律素質也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觀念和習慣逐步養成;各級領導干部、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制觀念,促進了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青少年法律素質不斷提高;經營管理人員法制觀念逐步增強,依法經營管理已成為共識。但是,不能不看到,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及公務員的法律素質與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乃至領導干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群眾的學法積極性,等等。這些問題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然會影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進程。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一項長期而緊迫的任務。面對新形勢,必須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探索規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公民法律素質有一個新的提高。
端正指導思想
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指導思想,應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結合以德治國,以學習憲法和法律為前提,以增強法律意識為核心,以提高法律能力為著眼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培養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同時,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應確定以下基本原則:(一)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把增強公民民主法制意識同增強公民的自主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和開拓創新意識相結合。(二)堅持社會主義法律強調的權利義務觀。要引導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要根據法治實踐的需要組織人們學法,運用法律知識推動法治實踐,再根據法治實踐發展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深化學法。
堅持以民為本
提高公民法律素質要以讓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準則,大力倡導“遵章循律、誠實守信、維權扶正、依法辦事、民主參與”的基本法律規范要求。
遵章循律。首先要確立憲法至上的觀念,遵守憲法的各項原則和規定,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權威。其次是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再次,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各部門、各單位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群眾自治組織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之類的文件,公民也有遵守的義務。
誠實守信。每一位公民無論是從政、為人、辦事、交往,都要守諾言、講信用、求真誠、負責任,言必行、行必果,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維權扶正。鼓勵公民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提倡公民見義勇為,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依法辦事。公民無論是參政議政,還是搞買賣、訂契約、干工作,都要有規矩、講規則。
民主參與。村民、居民要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也是民主參與的主要內容。
抓住重中之重
領導干部既是公民的一部分,又是其他公民學法用法的領導者、組織者。所以,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領導干部的帶頭作用、示范作用、主導作用十分重要。
法律素質是領導干部任職資格的必備條件。在新的歷史時期,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素質。
抓住關鍵環節,促使領導干部學法向縱深發展。一是組織管理重機制。在領導體制上,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在工作格局上,實行黨委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法宣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參與;在具體操作上,做到“以需求為導向,分級管理和分層培訓相結合,計劃調訓和自主擇訓相結合”;在隊伍建設上,主要抓好各級講師團建設。二是與時俱進定內容。掌握履行職責必備的法律知識是基礎,熟悉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相關的法治內容是重點,及時了解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主要精神是補充。三是健全制度做保障。要從學、考、查、用等多個方面促使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制度化、規范化。四是多種途徑重陣地。自學是領導干部學法的基本途徑。同時應明確各級黨校是領導干部學法的主陣地。搞好助學,并努力做到法制培訓的計劃、課時、師資、教材、考核的“五落實”。
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領導干部用法可從兩個方面展開。在綜合層面,即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在單項層面,通過學以致用,從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律監督、基層民主建設和依法治理等各個領域予以推進。查閱法律條文,鉆研法治課題,要求法制工作部門把好法律關,邀請專家學者進行法律論證等,都是領導干部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主要渠道。
讓法律進基層
讓法律進基層的定位是,在黨的領導下,有關部門按照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的職能要求,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在基層深入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為廣大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它包括如下內容:
法律知識充實在基層。從內容上看,主要是對涉及公民工作、勞動、生活的新法律法規要及時宣傳,對與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深入宣傳,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法律法規要反復宣傳。要注意針對性,公民個別法律需求要有求必應;從方法上既要“授以魚”,更要“授以漁”,著力于公民運用法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律師(公證員)提供服務在基層。每個律師事務所都要定向負責一個街道、鄉鎮的法律服務工作,鼓勵律師義務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各公證處要在每個街道、鄉鎮設立公證咨詢點,定期由公證員向公民提供公證咨詢服務。
糾紛依法調解在基層。普遍建立社區矛盾調解中心,健全首席調解員制度,推動人民調解協議書審核制度,實現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銜接,促使糾紛調解的規范化、制度化。
法律援助落實在基層。要與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密切配合,依托街道、鄉鎮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員),采取上門服務、定期回訪等形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服務質量。
依法治理在基層。要針對基層環衛、物業、治安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居民自治推進在基層。要健全“四民”(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實行“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推進居(村)務公開,保證群眾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維護安定安全在基層。結合文明、安全創建活動的開展,完善基層安全防控體系,確保社區穩定。
整合法律資源在基層。在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領導下,充實和發展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形成優勢互補、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