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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地域遼闊,自然環境復雜,農業生產所面臨的風險更加復雜、多樣,由此導致的損失也日益巨大。因此,要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本文是筆者通過對農業保險基本理論的學習和應用,并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簡單地探索研討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
關鍵詞: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農業是我國發展的根本,是我國的第一產業。但農業也是一個靠天吃飯的產業,我國幅員遼闊,面臨的自然災害也不盡相同,需要農業保險來承擔災害損失的賠償責任。
一、農業保險的特點
由于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與其他財產保險相比,農業保險具有區域性、損失易擴大、費率很高的特點。
二、我國農業保險的不足之處
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極有潛力和時機,但是,由于農業保險自身的特點,加之我國政府支持的力度不足,我國農業保險面臨許多嚴重的問題。
1、農民的有效需求不足
首先,在農民的潛意識里,農業還是一個靠天吃飯的行業,他們根本不懂保險,更不愿意去相信保險;其次,我國農業一般都是各家各戶單獨經營,收入水平低,難以支付保險的高費率;最后,我國政府對農業的補貼也導致了農民不愿意投保。
2、有效供給不足
這表現為農業保險公司的不足和農業保險險種的不足兩方面。農業保險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它的低收益性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而成立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又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需要專業的人才等,經營難度大,對經營者缺乏吸引力。我國農業保險覆蓋范圍不全面,以及險種的匱缺是由于我國缺乏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和缺乏農保專業人才的推廣造成的。
3、農業災害損失補償水平低
正因為農業災害具有區域性、損失易擴大的特點,一旦受災,損失就是不可估量的,農業保險實現的損失補償與這巨大的損失相比卻是很低的。
4、國家扶持力度不夠
我國一般都是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很少甚至是沒有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我國的農業保險同其他的商業保險一樣服從于統一的財政政策。在這方面,我們要借鑒國外的發展經驗,建立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實行不同的分類補貼、稅收減免;實施再保險制度。
三、構建多主體經營的發展模式
1、發展模式的框架
以上根據對我國農業保險不足之處的剖析,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可以得出純商業性的經營模式是行不通的。適合我國的農業保險發展框架應該是:以我國政府為主導,實現包含相互農業保險公司、專業化的農業保險公司等農業保險共同發展的多元化經營模式。把政府作為主導地位的策略,可劃分為兩個舉措:第一,中央政府加強對我國農業保險的管理監督,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相關的法律保障,利用財政政策等宏觀調控予以幫助和支持;第二,地方政府應該依照中央的指令性意見或文件,聯系本地區農業發展的具體境況,切合實際,匹配相應的發展模式。所謂多元化的經營主體就是:各個地區根據本地所處的自然環境條件、農業生產技術的差異和發展水平的不同,在各地設置開辦與之相應的農業保險公司,當地的農業保險業務就由這些公司負責管理經營。首先,在中央成立農業保險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農業工作辦公室和農業再保險公司。農業保險辦公室受到農業部與財政部的共同管轄,接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而且在省、地一級分別設立相應的派出機構———農業保險工作辦公室,同當地財政和農業部門相互配合。其次,設立農業再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提供再保險,就應建立統一的政策性的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農業再保險公司的日常費用由政府提供,為商業性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業務進行再保險進一步分散風險,對于政策性保險公司和互助保險公司給予一定的優惠,按照低于農業風險的實際費率來承保,若超過平均賠付率時,這是就由再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因此,對一般農戶而言,當保險業務賠付率超過了農業保險業務的低費率時,農戶就有能力承擔相關的費用;由此可見,這對保險公司來說頗有益處,對于費用空間有了一定的保障,便可使其從中盈利。再次,作為保險公司應該對多元化的經營模式進行深度的探究應用,加強對農業保險業務的推廣力度。自從農業保險業務在我國興辦開展以來,根據商業性發展模式奠定的根基,從而嘗試了各種各樣的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盡管商業性保險公司所規劃營治的農業保險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一蹴而就,取得成功;可是就某些模式而言,確實取得了有利的成效,具有一定的借鑒引用價值。此外,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由政府主導的、不同地區、多種模式混合經營的發展模式在現階段是一條有效的途徑。
2、立足于大農業險,以險養險
除立足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之外,我們還應該積極開拓商業性農業保險業務,將經營范圍拓展到農村財產保險、農民人壽保險、責任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業務,立足于大農業險、以險養險。所謂“以險養險”,是指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還可以經營其他有效益的險種,用其收益來貼補農業保險可能產生的虧損,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農業保險公司的業務應以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為主,除此之外還應包括農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農村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而其中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的保費收入應占公司保費收入的60%。
3、將農業保險定位在政策性保險上
一直以來,我國對農業的扶持都是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如果國家可以撥一些資金來發展農業保險,這樣不僅可以幫助到農民,還可以發展我國的農業保險。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我國農業保險的定位是政策性保險。
4、鼓勵保險市場創新
我國農業保險尚處在初步發展階段,法律法規都不健全,而我國農業災害又非常嚴重,干旱、泥石流、洪澇幾乎每年都會給我國農業造成嚴重的損失,且這些自然災害造成的都是大面積的損失,傳統的農業保險根本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因而,我們要鼓勵創新,努力發展證券市場,鼓勵保險險種的創新,效仿國際上的做法,運用巨災險債券,區域產量合同和氣象指數合同解決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遇到的瓶頸。
作者:楊雨晴 單位:遼寧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