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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具有的特點分析
(一)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是以國家責任為根本的社會保險的主要受益者是我國的廣大勞動者,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員工與雇主繳納實現的,在我國,國家、單位和個人都要呈現社會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一般是由國家和個人共同支付的,國家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的管理部門,是運用綜合統籌的賬戶與機關事業單位賬戶統一,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性質與企業的社會保險性質是具有一定差別的。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優點機關事業單位為國家做出的貢獻是巨大的,所以,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要比一般企業的社會保險呈現出一定的優越性,為了能夠使機關事業單位招納到更加優秀的人力資源,在機關事業單位采取較為優越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一般遵循保險的待遇與員工繳納的保險金額是呈正相關的,由于企業的性質不同,因此,企業的員工享受到的社會保險的福利也是不同的。在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中,還為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制定了醫療補助,體現出巨大的優勢。
(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與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社會保險的基本構成,指的是國家的社會保險統一遵照一定的規定制定,使社會保險實現橫向結構和縱向結構的穩定,將不同層面的結構有機地統一在一起。社會保險的橫向結構一般指的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縱向結構一般指的是由于各企業經營狀況的不同,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形成的不同保險的組合,運用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制定的相關的保險規章制度。我國社會保險與法律體系一般是由三個不同的制度構成的,一是我國的憲法,起到對社會保險制度的總體約束,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三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不同的規章制度。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與法制建設的措施
1.機關事業單位要確保社會保險費能夠及時地收繳機關事業單位要制定完善的人事等相關的規定,對工資制度進行完善,確保對職工的工資具有一定的可控性,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發放是運用銀行的方式進行的,這樣可以實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應該繳納的保險金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將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直接規劃到銀行的財政專戶中,這樣可以實現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定時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避免保險費用的漏繳。機關事業單位要在單位內部建立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完備的行政執法規章制度,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對機關單位收繳社會保險費用的部門,其本質是行政授權機關。在機關事業單位要落實好依法行政的職責,制定好完善的社會保險繳納程序法,機關單位的社會保險繳納經過相關機構的收取后,會出現一定的程序問題,所以,機關事業單位首先要完善的是建立科學的社會保險收繳程序。我國專門制定的《社會保險收繳程序》中的相關內容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因此,機關事業單位應該在制定相關的程序時結合自身的特點,進行詳細的規定,實現程序的可操作性。社會保險收繳部門應該按照繳費通知單上面的內容進行收繳。
2.機關事業單位要添加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現在,很多機關事業單位制定的社會保險制度只是停留在理論的層面,沒有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制定政策,在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時候,應該注重法律層面,對那些違法相關社會保險法的行為應該嚴加管理,嚴重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社會保險中涉及到的民事責任主要指的是機關單位的職工必須為自己在養老、醫療等方面繳納保險,運用繳納保險費的方式來承擔這方面的責任,這種形式必須要通過法律中的委托人制度來完善,主要是通過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委托單位來繳納保險,通過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來實現,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通過相關的民事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通過恢復個人與保險收繳機構的關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機關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穩妥的社會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的改革要根據自身的財政情況,因為在社會保險的改革中會遇到各種突發的狀況,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狀況可能會出現不穩定的情況,而且,不同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情況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和法制制度時,應該靈活地考慮實際問題,對于那些財政狀況不是特別好的機關事業單位,可以采用統籌基金賬戶空賬的方法。
三、結束語
我國的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社會屬性,但是在機關事業單位中,社會保險的相關制度卻不能適用,機關事業單位與其他的企業相比,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對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實踐與法制建設進行探索是很有必要的。我國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一般遵循保險的待遇與員工繳納的保險金額是呈正相關的,我國社會保險與法律體系一般是由三個不同的制度構成的,因此,在改革社會保險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這三種不同的制度。在機關事業單位要落實好依法行政的職責,制定好完善的社會保險繳納程序法,對那些違法相關社會保險法的行為應該嚴加管理,嚴重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作者:戰莉單位:山東省煙臺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