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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相關有效的改革配套保障措施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指導,也從國家政策層面確保各地養老保險改革的統一推進。但是,據分析,《條例》只是原則規定地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無具體的落實、檢查、監督機制。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些誤讀的存在,說明有些人對已經進行了10多年的改革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相關的配套政策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改革成本巨大此次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諸如“養老金并軌怎么并?錢從哪里來?”等問題并沒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目前,事業單位的類別不同,改革中存在的問題,遇到的阻力也會不一樣。比如,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推行企業化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單位內部的職工,尤其是改制前退休的職工認為自己與其他事業單位職工一樣,應獲得同樣的退休待遇。有些地方只改入口不改出口,即要繳費但領取待遇又與繳費沒有關系,等等各種做法。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養老金并軌的最大難題是從哪里找錢,這也是事業單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難題,然后才是如何確定待遇,如何發放待遇。”
(三)影響人才合理流動由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等保障措施不到位,改革相對滯后,各種社會矛盾,尤其是對人員流動的不合理現象,已顯露出來。目前事業單位的人才流動不夠合理,呈現由企業流進事業單位的多、由事業單位流向企業的少。由于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制度不能有效銜接,在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無法與事業單位接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到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沒有來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解決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社會保險將會很好地銜接,解除了企事業員工相互流動時的后顧之憂是現實問題。
二、深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措施
(一)建立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比較混亂,有的參照企業標準,也有各種試點的,也有單位自行一套,更多的是和公務員一致的,難以找到統一的模式。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具體的配套機制是事業單位將建立普遍化的職業年金,利用職業年金賬戶里的真金白銀去資本市場投資,實現社保總體改革方針“可持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還應考慮妻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從從人口老齡化的特點著手來對養老金制度進行改革。
(二)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如何使養老保險改革推進人才合理流動?按照建立和完善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賬戶基金隨同轉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按照相關部門管理規定統一執行。
(三)拓展資金來源渠道養老保險改革成本巨大,如何加強成本核算,或者說解決好資金來源問題,是推進體制、機制順利實施的保證。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必須由國家財政保證供給。因此,在強化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基礎上,應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養老保險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其次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上變過去的基金制管理為資金式運營。
(四)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是養老保險改革的第一步,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不同身份人員之間社會保障要實現“公平”,可從如下方面確保養老保險改革的公平。一是加強頂層設計,逐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體現社會公平收入分配體制,讓人們認識到工作性質所帶來的待遇差別的合理性。二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改革并軌統一并在全國同步實施,解決“老人、“中人”“新人”繳費與待遇方面的問題,從事實上確保在統一制度內部不存在原有的待遇差別。
作者:胡敏單位:湖北省地質實驗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