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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冰山理論”?就是指如果把舞弊現象看成為海面上的某個冰山,顯示在海平面被人們看到的僅僅為冰山一角,潛藏在海平面下方的才是更危險的。如果考察舞弊基于結構與行為這兩點,則位于海平面上呈現出的部分屬于結構,潛藏在海平面下方的部分即為行為。舞弊結構事實上是屬于組織內部的管理層次,而該方面是客觀存在的通常及其方便來對其進行鑒別。然而舞弊行為在內容上具有個性化、主觀化和容易被故意修飾化。[2]何為三角理論?就是企業想要舞弊所必不可少的三個因素:自我合理化、機會以及動機,缺少任何一個因素企業都不可以進行舞弊。出現舞弊最基本的首要條件就是動機,自我合理化是企業管理層態度方面的轉化,他們認為這樣做是利己的。與此同時組織結構的缺陷也為舞弊者創造了相應的動機。[3]
從上述理論中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因素的財務舞弊得到的啟示
(一)評價上述兩個理論
我們整理文獻后,能夠得出上述理論各自的特點,但在實質上差異卻不大,沒有優劣之分。其一,構成理論的框架均通過組織、個體來進行建立;其二,雖然仔細區分上述兩個理論的內部因素是不同的,然而基本因素卻幾乎一樣。能夠引起我們關注的是,上述兩個理論很少會涉及到對這些舞弊的成因進行更深層次的探究,而次現象均為上述觀點共同具有的瑕疵。
(二)分析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出現財務舞弊的原因
我國部分學者指出只有在具備了四個因素時才會出現財務舞弊的情況,這四個因素為機會、動機、權衡和文化。
1.促進我國上市公司出現舞弊的首要問題是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召開股東大會得出結論的關鍵因素,從而能夠對公司聘用董事會與監事會以及公司運營效率造成重要的影響。歷史遺留問題是造成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因為我國的上市公司從過去的計劃經濟慢慢步入市場經濟,而非通過古典的企業制度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發展的結果,因此,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或者其控股公司都從過去的傳統計劃的經濟制度中逐步過渡到國有企業的改制上來的,因為曾經顧慮到國有經濟的決定權,所以往往我們會在股權方面“刻意安排”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決定權。而這使民營控股企業來講,亦因為顧慮到有關決定權的情況,其所決定的控股股東通常具備一定比例的股份。
2.并沒有真正獨立的董事席位
真正的董事是應該獨立的代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履行其監督監管職責,真正的對中小股東利益負責,而這應該獨立于董事來進行選聘與待遇報酬。獨立于董事所獲得的報酬應該是通過董事會的討論來進行實施的,其監督監管作用必須要受到限制;因為我國的中小股東權利相對較不集中,由此便使得他們很難租堅強有力的有效內部控制力量決定合適的選聘人員為獨立董事。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絕大部分的上市公司董事受制于管理層的指揮,所以獨立的董事事實上并非為“獨立”的。[5]
3.審計工作者參與舞弊
社會群體首先對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規范條件就是需要把社會的公眾利益看做首要目標,對于所存在的舞弊情況需及時報告出來,要勇于肩負起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同我國市場經濟的快步發展相適應。一旦委托人與被審計人有密切關聯時,注冊會計師就不能保證其原有的獨立位置,因此便不能夠確保其所得出的審計結果的準確性,也就不能夠發揮出其本來的作用。
財務舞弊的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機制
需要公司其內部創建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來增強企業審計時所得到的獨立地位以及其威望。這便要求企業的審計機構要在各個方面都能夠與被審計單位相互獨立,在實施其審計職能時有完全的獨立,并未被其他相關的組織機構或者私人所左右。
(二)實行多元化的企業股權結構
不同的企業股權結構能夠對企業的組織結構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也就是說導致了企業治理結構的不同,進而對企業的績效與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只有公司具備規范的股權結構才可以發展成為相對完善的治理,因此能夠優化公司的股權結構才是唯一完善公司的治理機制一定要走的道路。針對當前我們國家上市公司始終都有的“一股獨大”這樣一傳統的股權結構,能夠利用減少所持有的國有股,提高其他的有關投資人,特別是那些非國有的股東,產生出多元化同時還是比較密集的股權結構。[6]
(三)建立健全獨立董事機制
如果董事會包含真正獨立的董事,那么就是真正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改變傳統體制下董事會受股權控制人所擺布的格局,并且在某種意義上能夠制約上市公司在編制財務報表中減少舞弊現象的出現,并且提升上市公司向外界公布其會計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而使看到會計信息的人員能夠在分析企業經營效益上更加可靠。進而帶動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逐漸走向建立健全的機制,某種程度上能夠較大的減少公司管理人員想要實施財務舞弊的動機,與此相伴隨的還可以讓外董事會監督監管公司的職能獲取相應程度的提升。(本文作者:鄧華、嚴勇單位:廣東省韶關市林業局、湖南晟通科技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