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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政府監管現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找出二者之間互相制約的因素以及平衡點,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商業銀行風險控制機制對策建議。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政府監管
一、引言
風險管理是指如何在項目或者企業一個存在風險的環境里把風險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理想的風險管理,是一連串排好優先次序的過程,對其中可以引致最大損失及最可能發生的事情優先處理,而對相對風險較低的事情則押后處理。而政府監管,學術界一般稱之為政府規制或管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為實現某些公共政策目標,對微觀經濟主體進行的規范與制約。主要通過對特定產業和微觀經濟活動主體的進入、退出、資質、價格及涉及國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續發展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來實現。在我國,目前商業銀行的主要風險依然是信貸風險,但是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市場風險也日趨明顯,與此同時,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則始終存在于商業銀行的各個業務領域。因此,把風險防范放在第一位,做好風險管理、量化與評估有著十分迫切的現實意義。然而,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較少,混業經營程度不高,競爭力較弱,在嚴峻的國際金融形勢下,僅靠商業銀行自身的風險防范還是不夠的,需要政府通過一定手段實施有效的監管來不斷提高商業銀行的運作效率和安全性。本文將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政府監管的現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找出二者之間互相制約的因素以及平衡點,并最終提出完善這兩種機制的對策建議。
二、風險管理現狀
風險管理的核心思想是企業通過識別、計量和分析風險,用最有效的方法來管理和化解風險。風險管理水平是制約商業銀行經營發展水平的關鍵因素,甚至影響商業銀行的生死存亡,因此風險管理能力不僅是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也是整個金融市場穩定有序運行和發展進步的基礎。商業銀行必須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險防控水平,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筆者將分別論述三類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信用風險。
長期以來,信用風險一直是整個銀行業最重要的風險形式,其根源主要在于社會經濟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縱觀我國商業銀行近幾年的發展,信用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良貸款率。作為一項重要的銀行財務指標,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與總貸款之比)是信用風險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其高低與銀行經營穩定性成反比,通常情況下,不良貸款率應小于5%。近年來,我國的商業銀行通過不懈努力,在降低不良貸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平均不良貸款率已經從2008年的2.42%降低到2012年的0.95%。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2008年貨幣政策調整,貨幣信貸保持平穩較快增長,但新增的貸款不完全是硬增長,很大一部分是表外業務轉換為表內而來,并且2009年我國商業銀行人民幣貸款增加額高達9.6萬億元,這種貸款規模的擴大意味著計算不良貸款率時分母變大了,且遠大于分子的增長,這種不同步的增長“稀釋”了統計計算結果,呈現出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都明顯減小的現象。因此,不良貸款率的下降并不真正意味著風險降低。2、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為: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8%為達標)截至2010年12月末,我國281家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過8%。從數據上來看,我國商業銀行已經達到《巴塞爾協議Ⅲ》中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在風險管理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然而,為了達到監管要求,商業銀行過度依賴資本市場的再融資,雖然使目前銀行資本金不足的狀況暫時得到緩解,但這種大規模融資畢竟只是緩兵之計,要真正實現資本充足率達標,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應該增強自身核心競爭力,只有這樣,我國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二)操作風險。
近年來,由于監管不力以及個人道德問題導致的銀行違規操作行為屢屢出現,操作風險也因此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通過對部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案例的分析可以發現,內部欺詐和外部欺詐是造成操作風險發生的兩個最主要原因,二者造成的風險事件數量56起,占被分析案例的78.88%,損失金額占比接近100%。其中更為突出的是內部欺詐,其引發的風險事件數目為41起,占比為57.75%,損失金額占比高達67.5%,這也增大了商業銀行風險管控的難度。另外,操作風險通常都發生在商業銀行的支行,這是因為在我國,商業銀行一直實行行政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的一個弊端是支行一級并沒有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因此盡管總行設有內部審計部門,卻難以對支行做到實時有效的管理控制,從而提高了支行機構操作風險事件的集中度。
(三)市場風險。
隨著我國金融自由化的步伐加快,不確定因素的涌現加大了市場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其中由利率和匯率所引發的風險是當下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發展中最主要的市場風險。當然,不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也是造成市場風險的隱患之一。1、利率風險。商業銀行的利息收入和市場價值會因為市場利率的變化發生波動和偏離,這種現象即利率風險。一方面商業銀行的利率敏感性偏高。2007年,央行為改善經濟過熱現象,不斷地對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進行調整,前后共計6次,2008年9月至12月僅3個月間基準利率就被頻繁下調達五次之多,至2011年2月份,央行又對利率進行了3次調整,而在2015年下半年,利率已經調整了兩次,這種利率環境的頻繁波動,導致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而且,我國商業銀行還依然保持著長貸款、短借款的操作模式,進一步增大了利率風險的威脅;另一方面在商業銀行的各項收入中,利息收入占比過大,我國商業銀行主要的盈利模式即為存貸利差收入,上市商業銀行年報顯示,以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為例,從2008年到2012年兩家銀行利息收入占比均在75%以上,雖然靠利息差額帶來盈利的模式收益可觀,但是隨著資本金監管約束越加嚴格化,加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已經在兩年前全面放開,商業銀行放棄以大量放貸獲利為主導地位的盈利模式來降低利率風險勢在必行。2、匯率風險。如今在人民幣對美元升值趨勢的背景下,大多數企業和居民更傾向于減少手中持有的外幣數量,同時企業對外匯貸款的需求也提高了,因而當匯率發生波動時,商業銀行將面臨較大的匯率風險。并且,我國經營出口貿易的企業大多屬于制造加工產業,人民幣的升值會導致原本利潤不高的企業經受更大的經營考驗,如原材料的進口成本因為大宗商品價格的增長居高不下,會對我國出口企業造成一定的成本壓力。
三、政府監管現狀
商業銀行的政府監管,是指政府對銀行的監督與管理,即政府或權力機構為保證銀行遵守各項規章、避免不謹慎的經營行為而通過法律和行政措施對銀行進行的監督與指導。主要是為了保護金融秩序的安全,保證中央政策的實施以及維護銀行的公平競爭。應該說,我國目前的銀行監管體制還不夠完善,盡管2003年以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工監管體制正式確立,但是在監管的有效性、監管手段的運用等方面依然存在問題。
(一)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三部法律,于2004年2月1日起實施,三部法律的實施是我國在完善銀行監管法規建設方面的重要里程碑。但也應該看到,這三部法律都是在中國加入WTO初期,中國金融業面臨著逐步開放、外資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張時修訂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受限于當時對整個金融形勢的判斷認識,從而使銀行經營范圍受到較大的限制。同時,這三部法律對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分離得不夠徹底,而且在銀行監管職責劃分、不良資產處置、商業銀行市場退出等問題上,也沒有很好地予以解決。
(二)監管的制度體系不夠完善。
央行把監管權移交給銀監會后,其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權和影響減弱,而由此形成的多方監管局面又使得政府對商業銀行的監管顯得較為分散。因為銀監會并不是央行的下屬機構,因此央行在對有關的監管信息收集和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力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時,由于央行和銀監會在職能上劃分的不明確,使得當前形成的聯席會議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監管缺乏有力的約束機制。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政府監管還存在一個由“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即監管人員的監督制約機制問題。監督制約機制包括對監管人員的制度規定及責任劃分。在我國,監管人員在對銀行依法監管的過程中無人對監管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管,其是否秉公辦事、廉潔公正,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無從得知。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的法律機制,同時也沒有制定出一套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的指標體系來衡量監管者的監管成效。因此,監管人員的監督制約機制還有待完善。
四、對策建議
針對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管理和政府監管上的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應用摩根銀行提出的CreditMetrics信用風險管理模型來解決信用風險管理問題。
CreditMetrics模型是基于VaR的信用風險度量系統,主要是以歷史數據為依據來確定信用等級矩陣和違約時的資產回收率,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未來該信用資產組合的價值變化,并通過基于VaR的辦法來計算整個組合的風險暴露。該模型的核心思想是組合價值的變化不僅受到債務人違約的影響,也受到債務人信用等級轉移的影響,模型將信用風險與債務人的信用等級轉移聯系起來,通過度量資產組合價值來確定信用風險的大小,模型輸出結果是資產組合的風險價值。
(二)應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提供的三種計量操作風險的辦法來度量。
2003年2月,巴塞爾委員會了操作風險管理與監管的穩健做法,建立了一套針對操作風險管理的特殊框架和程序,提出了“巴塞爾十原則”。新資本協議提供了三種計量操作風險資本的方法,即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高級計量法,其中高級計量法又包括內部計量法、損失分布法、極值理論模型和記分卡法。
(三)應用久期模型來度量市場風險。
久期分析也稱為持續期分析或期限彈性分析,是衡量利率變動對銀行經濟價值影響的一種方法。具體而言,就是對各時段的缺口賦予相應的敏感性權重,得到加權缺口,然后對所有時段的加權缺口進行匯總,以此估算某一給定的小幅(通常小于l%)利率變動可能會對銀行經濟價值產生的影響(用經濟價值變動的百分比表示),各個時段的敏感性權重通常是由假定的利率變動乘以該時段頭寸的假定平均久期來確定。
(四)構建完善的銀行監管機構體系。
包括明確政府監管機構的職責、建立多層次的政府機構監管體系。在具體的監管過程中,在出現央行和銀監會職能重復的地方,更多讓銀監會發揮監管作用,而央行更多的是提供政策指導和監管方向的把握,與此同時,央行與銀監會實行信息共享。
(五)進一步加強監管人員的準入機制。
在選拔人才時,除了注重個人學歷、素質之外,也要考慮其是否具有相關的工作經驗,是否對相關領域熟悉等。加強監管人員的準入機制,應從兩方面進行:第一,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在金融監管當局內部先建立金融監管干部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監管崗位,探索建立金融監管員等級制度,建立金融監管員任職資格培訓考試制度,規范相應任職資格必備的知識能力要求;第二,要完善監管人員的知識更新培訓制度,尤其要注重基層監管人員的培訓,改變目前單一培訓的方式,實行多種培訓相結合,促進監管隊伍整體水平的提高。
(六)構建適應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的市場約束機制。
首先,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以加強對各個經濟主體的市場約束;其次,建立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使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時變得有序規范;最后,建立市場化的有限補償機制,如存款保險制度,促使各類存款人主動關注金融機構的風險程度并加以慎重選擇,充分發揮市場的約束作用。
(七)加強風險管理與政府監管的聯動。
風險的防范是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關鍵,風險管理起到了事后管理風險的效果,政府監督則可以有效地規避風險的發生,二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有效的監管能發揮風險預警功能,在事發前發現問題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問題的發生。商業銀行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固然很重要,但同時應該重視風險的事前預警,同時不斷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以發揮自身的約束功能,從而實現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的雙重保險。另外,為充分發揮外部監管的作用,銀監會還應該要求銀行增大信息披露力度并要求高管在風險管理中承擔主要責任。
(八)借鑒國外成功經驗。
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充分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同時考慮到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還不成熟、管理方面也有待改進,在吸收國際先進經驗方面不能完全照搬,應該講究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情況創造性地加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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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子易 單位: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