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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的產權制度尚未形成
產權制度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在其存續期間,民辦學校的財產屬法人財產,然而對“法人財產權”的內涵界定不夠清晰,另外也并未明文規定學校終止后財產最終歸屬;二是對學校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歸屬問題未明確規定;三是未具體界定何為“合理回報”。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的學校由校長全權管理,不設立董事會,監督機制缺乏,這樣必然造成缺乏必要的約束和民主管理氛圍;有的學校是設立了董事會,但并沒有實質的決策權,只是咨詢性質的組織;權責界定不清,校長和董事會認識不清他們各自的權責;董事會直接參與辦學,出資人和辦學人合一,所有權和管理權合一,學校的重大決策和學校動作由舉辦者法人左右,董事會如同虛設;董事會相關制度章程不完善,運行機制不規范。
二、辦學者管理水平低下
有些民辦高校發展較好,而有的發展不起來,其中辦學者在民辦高校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與他們的管理水平,是否善于配置資源有關系。應該說,學校的資源配置水平在一定意義上由管理者的素質和結構決定。目前,有相當一部分民辦高校,辦學者雖然市場操作經驗豐富,但是大多沒有參加過比較系統的教育管理培訓,不懂得教育規律,沒有充分認識和理解資源優化配置的相關理論和運作機制,對資源該怎樣合理配置,資源環境應該如何改善與優化等問題的認識,還未達到一定的思想高度。他們認為辦學就應該先做大再做強,發展就是上規模。民辦高校為了提高效益,除了提升教育質量,占取生源市場,提高效益的一種手段就是降低成本,特別是在生源市場受到控制的情況下,如何降低成本是辦學者考慮的根本,這樣必然造成缺乏長遠的發展戰略規劃;絕大多數民辦高校雖然都實行了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但民辦高校的管理人員大都是新畢業的大學生或是公辦高校的退休人員,他們缺乏現代管理經驗,資源管理沒有真正走出初級管理階段。有些民辦高校的舉辦者,辦學動機不端正,他們將學校視為營利的機構,認為辦學就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過于看中利益的最大化,辦學并不是為了培養人才,而忽視了學校的長足發展,導致教學管理不夠嚴謹、教學投入不足、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缺乏等等。他們這種做法給民辦高校的發展帶來了非常消極的影響,甚至造成了不可挽救的損失,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目前,民辦高校普遍存在著企業式管理、家族式管理等,缺乏民主和監督,辦學者認為學校是自己的私人財產,隨意領支經費,手續不全,造成財務管理混亂等等。只有大力提高辦學者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才能提高民辦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三、缺乏科學的發展規劃
首先,民辦高校在自身發展上缺乏合理規劃。在發展規模上貪大求全,追求最大化,辦學條件差,達不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等目的,浪費了了人員和設施,嚴重影響了教學質量。而在建設過程中忽視根本的資源配置需要,只是盲目跟風、貪大貪高、一味追求校園規劃和建設的高標準,導致資源浪費,重復建設,給學校帶來沉重的經濟包袱,而實際上更加加劇了資源的匱乏。民辦高校所投入的資源發揮不出應有的效果,也造成了教學和科研儀器設備的投入不足,也沒有充分重視人力資源的投入。其次,民辦高等教育在區域分布上缺乏整體的規劃,區域發展不均衡。經濟和高等教育條件相對來說比較發達的地區,民辦高校的發展較為迅速,數量也比較多,造成惡性的競爭,校舍盲目擴建,師資力量匱乏,生源緊張;而在經濟和高等教育條件欠發達的地區,民辦高校的發展較為緩慢,數量偏少,形式上比較單一,水平偏低。另外,民辦高校在專業設置上規劃不合理。民辦高校在專業設置上過于盲目,總是開設一些所謂的社會比較熱門的專業,過于急功近利,而學科專業設置又要求一定的穩定性,設備的購置和師資的配備都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經費。民辦高校盲目設置專業,只能導致供需失衡,影響畢業生的就業,學校的就業率,進而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高等學校設置的某些專業,并不符合區域經濟結構和中原經濟區建設的需要,輸出的人才用非所長,而且無法保證質量,培養的數量越多,內部的經濟效益就越高,造成的浪費就會越大。
作者:李凌之 劉書慶 單位:鄭州科技學院